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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PCJJ61-2003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etectingand
surveyingundergroundpipelinesandcablesincity
2003-06-03發布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152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準《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
CJJ61—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6、
3.0.12、4.6.2、4.6.4、5.6.1(1)、A.0.1、A.0.4、A.0.5、
A.0.6、A.0.7、A.0.9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原行業標準《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94同時廢
止。
本規程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
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6月3日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53號文的要求,規程編制組在廣泛
調査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技
術,并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
程》CJJ61—94進行了修訂。
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
4.地下管線探査;5.地下管線測量;6.地下管線圖的編繪;7.
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8.報告書編寫和成果驗收。
規程主要修訂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術語一章;2.增加地
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一章;3.地下管線測量一章中增加GPS測
量技術和地下管線數字測繪的內容;4.在地下管線圖的編繪一
章增加計算機繪圖的內容;5.附錄中增加了附錄G地下管線及
其附屬物的分類編碼表;附錄H地下管線成果表數據庫的基本
結構等。
本規程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
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程主編單位: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復
外羊坊店路15號,郵政編碼100038)
本規程參編單位:上海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廣州市規劃局
中國地質大學
寧波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保定金迪地下管線探測工程有限公司-
山東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測繪局地下管線勘測工程院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洪立波周鳳林區福邦李學軍
王磊施寶湘江貽芳李四維
劉雅東黃永進張亞南李見陽
孟武金善焜
1.0.1為了統一城市地下管線探査、測量、圖件編繪和信息系
統建設的技術要求,及時、準確地為城市規劃、設計、施工以及
建設和管理提供各種地下管線現狀資料,保證其成果的質量,以
適應現代化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城市市政建設和管理的各種不同用途的金
屬、非金屬管道及電纜等地下管線的探查、測繪及其信息管理系
統的建設。
1.0.3本規程以中誤差作為衡量探測精度的標準,二倍中誤差
作為極限誤差。
1.0.4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應積極采用高新技術、新方法和新
儀器,但應滿足本規程的精度要求。
1.0.5城市地下管線探測,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地下管線探測UndergroundPipelineDetectingandSurveying
確定地下管線屬性、空間位置的全過程。
2.0.2地下管線普査GeneralSurveyofUndergroundPipeline
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要求,采取經濟合理的方法查明城市建
成區或城市規劃發展區內的地下管線現狀,獲取準確的管線有關
數據,編繪管線圖、建立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管線信息
資料計算機動態管理的過程。
2.0.3現況調繪ActualitySurveyandDrawing
由各專業管線權屬單位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已埋設的地
下管線進行資料收集,并分類整理、調繪編制現況調繪圖,為野
外探測作業提供參考和有關地下管線屬性依據的過程。
2.0.4管線點SurveyingPointofUndeipx)undPipeline
地下管線探查過程中,為準確描述地下管線的走向特征和附
屬設施信息,在地下管線探查或調査工作中設立的測點。
2.0.5偏距Setover
管線點與地下管線中心線的地面投影之間的垂直距離。
2.0.6圖幅無縫拼接SeamlessJointingofMapSheet
對兩側原本相連的圖形作精確的銜接,使其在邏輯上和幾何
上融成連續一致的數據體的過程。
2.0.7拓撲結構TopologicalStructure
在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中,對管線和管線點等目標體之間
空間連接關系的描述即拓撲關系;目標體之間的拓撲關系總稱為
拓撲結構。
2.0.8實時動態定位技術(RTK)RealTimeKinematic
一種基于載波相位觀測值的實時差分GPS定位測量技術。
2
2.0.9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UndergroundPipelineInformation
System
在計算機軟件、硬件、數據庫和網絡的支持下,利用GIS技
術實現對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空間和屬性信息進行輸入、編
輯、存儲、查詢統計、分析、維護更新和輸出的計算機管理系
統。
3基本規定
3.0.1地下管線探測的對象應包括埋設于地下的給水、排水、
燃氣、熱力、工業等各種管道以及電力、電信電纜。
3.0.2地下管線探測應查明地下管線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
(或高程)、規格、性質、材料等,編繪地下管線圖,并宜建立地
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
3.0.3地下管線探測按探測任務可分為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廠
區或住宅小區管線探測、施工場地管線探測和專用管線探測四
類。各類探測的要求和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應根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或公用設施
建設部門的要求、依據本規程進行,其范圍包括道路、廣場等主
干管線通過的區域;
2廠區或住宅區管線探測應根據工廠或住宅小區管線探測
設計、施工和管理部門的要求,參照本規程規定進行,其探測范
圍應大于廠區、住宅小區所轄區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區域;
3施工場地管線探測應在專項工程施工開始前參照本規程
規定進行,其范圍應包括開挖、可能受開挖影響的地下管線安全
以及為査明地下管線所必需的區域;
4專業管線探測應根據某項管線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
和管理部門的要求、參照本規程規定進行,其探測范圍應包括管
線工程敷設的區域。
3.0.4地下管線探測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務(委托),
搜集資料,現場踏勘,儀器檢驗和方法試驗,編寫技術設計書,
實地調查,儀器探查,建立測量控制,地下管線點測量與數據處
理,地下管線圖編繪,編寫技術總結報告和成果驗收。探測任務
較簡單及工作量較小時,上述程序可簡化。
4
3.0.5地下管線探測任務宜由專業探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以
任務形式下達,或由用戶單位以委托方式進行。但都應簽訂合同
書,明確責任。合同書的內容宜包括:任務編號,工程名稱,測
區位置和范圍,作業內容和技術要求,工作期限和應提交的成
果,工程造價和付款方式,有關責任和獎罰規定等。
3.0.6城市地下管線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標和高程系統必須與當
地城市平面坐標和離程系統相一致。當廠區或住宅小區地下管線
探測和施工場地管線探測采用非當地城市統一坐標系統時,應與
當地城市坐標系統建立換算關系。
3.0.7城市地下管線探測采用的地形圖比例尺,應與城市基本
地形圖比例尺一致,施工場地管線探測地形圖比例尺可按實際情
況而定。
3.0.8地下管線探測的管線點包括線路特征點和附屬設施(附
屬物)中心點,可分為明顯管線點和隱蔽管線點二類。明顯管線
點應進行實地調查和量測有關參數。隱蔽管線點應采用物探方
法,利用儀器探測或通過打樣洞方法探査其位置及埋深。對地下
管線探測的所有管線點均應在地面設置明顯標志。
3.0.9地下管線探測的取舍標準應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管
線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確定。地下管線普查取舍宜符合表
3.0.9的要求。
表3.0.9地下管線普査取舍標準
管線類別需探測的管線
給水管徑彡50mm或彡100mm
排水管徑多200mm或方溝多400mmx400mm
燃氣管徑多50mm或為75mm
工業全測
熱力全測
電力全測
電信全測
5
3.0.10地下管線探查應積極采用經方法試驗證明行之有效并達
到本規程第3.0.12條第1款所規定的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
術。
3.0.11對于探查、測繪的儀器和工具應精心使用與愛護,做到
定期檢驗校正,經常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狀態。野外探測和
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應符合附錄A的安全規定。
3.0.12城市地下管線探測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管線隱蔽管線點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0.10A;埋深限差5th:0.15*0
(式中A為地下管線的中心埋深,單位為厘米,當h<
100cm時則以100cm代入計算)
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與承接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
書面確定。
2地下管線點的測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誤差1118不得大于
±5cm(相對于鄰近控制點),離程測量中誤差mh不得
大于±3cm(相對于鄰近控制點);
3地下管線圖測繪精度:地下管線與鄰近的建筑物、相鄰
管線以及規劃道路中心線的間距中誤差me不得大于圖
上±0.5mmo
3.0.13地下管線現場探測前,應全面搜集和整理測區范圍內已
有的地下管線資料和有關測繪資料,宜包括下列內容:
1已有的各種地下管線圖;
2各種管線的設計圖、施工圖、竣工圖及技術說明資料;
3相應比例尺的地形圖;
4測區及其鄰近測量控制點的坐標和高程。
3.0.14現場踏勘應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進
行。踏勘應包括:
1核查搜集的資料,評價資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察看測區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線分布出露情況、
地球物理條件及各種可能的干擾因素;
3核査測區內測量控制點的位置及保存狀況。
3.0.15踏勘結束后,應選定合理的探測方法并進行必要的方法
試驗。在此基礎上編寫技術設計書,其內容應包括:
1探測工作的目的、任務、范圍和期限;
2測區地形與測量控制資料分析、交通條件及相關的地球
物理特征、地下管線概況;
3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具體技術要求;
4測量控制及管線點連測與數據處理、管線圖編繪的工作
方法及具體要求;
5作業質量保證體系與具體措施;
6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7工作量估算及工作進度;
8人員組織、儀器、設備、材料計劃;
9擬提交的成果資料。
注:探測任務較簡單或工作量較小時,技術設計書可簡化,直至可簡
化成施工方案。
3.0.16地下管線普査宜采用在專業管線單位提供已有地下管線
現況資料基礎上,以開井調査與儀器探査,結合解析法測繪、機
助成圖的內外一體化作業,獲取管線數據成果,同步建立地下管
線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的技術方案和統一領導,統一組
織實施,實行工程監理的管理工作模式。
3.0.17地下管線普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管線現況調繪及資料的搜集;
2地下管線探測;
3成果驗收與歸檔;
4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與動態管理機制。
3.0.18已有地下管線的現況調繪是地下管線普查的重要環節和
基礎,是作為地下管線探測時實地參考和編制地下管線屬性數據
的依據。
3.0.19地下管線現況調繪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已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管線設計圖,報批的紅線
圖,地下管線施工圖及技術說明,地下管線竣工圖及成果表等;
2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將管線位置轉繪到城
市基礎地形圖上,編制成現況調繪圖。
3.0.20地下管線現況調繪圖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已有地下管線現況調繪圖應根據管線竣工圖所示尺寸及
坐標數據展繪,如無竣工圖及竣工測量資料的管線,可根據其設
計圖和施工圖及管線與鄰近的建(構)筑物、明顯地物點、現有
路邊線的相互關系展繪;
2巳有地下管線現況調繪圖應采用透明色筆進行顏色轉繪,
線粗不應大于0.7mm。轉繪圖式按附錄E規定的圖例進行。現況
調繪圖必須注明管線的權屬單位、管線類別、規格、材質和埋設
年代。如有管線線路特征點和附屬設施中心點的坐標、高程等數
據,應編列相應的管線成果表,并注明數據來源和精度。
3.0.21作業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必須實行“三檢”的質
檢制度,并提交各工序質量檢查報告。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應建立
工程監理制,實行全過程的質量監控,工程監理機構應在作業單
位完成各工序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作業過程各工序進行質量檢
查,并提交工程監理報告。
3.0.22地下管線普查成果資料應按檔案管理統一的檔案載體、
裝訂規格和組卷要求,分為文字、表、圖、數據盤四大類進行整
理組卷,成果驗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門移交給地下管線管理部門管
理,管理部門應對歸檔后的地下管線普査成果資料進行動態管
理,將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線資料及時更新。
3.0.23地下管線普查的數據采集應滿足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
系統的數據格式要求,建庫部門進行計算機數據監理后,同時置
入地下管線數據庫實施信息系統的管理與應用。進行動態管理采
集的地下管線資料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4地下管線探查
4.1一般規定
4.1.1地下管線探查應在現場查明各種地下管線的敷設狀況,
即管線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時應査明管線類別、材
質、規格、載體特征、電纜根數、孔數及附屬設施等,繪制探査
草圖并在地面上設置管線點標志。
4.1.2管線點宜設置在管線的特征點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
線特征點包括交叉點、分支點、轉折點、變材點、變坡點、變徑
點、起訖點、上桿、下桿以及管線上的附屬設施中心點等。
4.1.3在沒有特征點的管線段上,視地下管線探測任務不同,
地下管線的管線點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專用管線探測,宜按相應比例尺設
置管線點,管線點在地形圖上的間距應小于或等于15cm;
2廠區或住宅小區管線探測,宜按相應比例尺設置管線點,
管線點在地形圖上的間距應小于或等于10cm;
3施工場地管線探測,宜在現場按小于或等于10m間距設
置管線點;
4當管線彎曲時,管線點的設置應以能反映管線彎曲特征
為原則。
4.1.4地下管線探査應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巳有資料的基礎上,
采用實地調查與儀器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4.1.5管線點的編號宜由管線代號和管線點序號組成,管線代
號可用漢語拼音字母標記,管線點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記。管線
點編號在同一測區內應是惟一的。
4.1.6管線探查現場應使用墨水鋼筆或鉛筆按管線探查記錄所
列項目填寫清楚,并應詳細地將各種管線的走向、連接關系、管
9
線點編號等標注在相應大比例尺(如1:500)地形圖上,形成探
查草圖交付地下管線測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記錄、記錄項目應
填寫齊全、正確、清晰,不得隨意擦改、涂改、轉抄。確需修改
更正時,可在原記錄數據內容上劃一“——”線后,將正確的數
據內容填寫在其旁邊,并注記原因,以便查對。
4.2實地調查
4.2.1對明顯管線點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應作詳
細調查、記錄和量測,并按附錄B.0.1的格式填寫管線點調查結
果。各種地下管線實地調查的項目可按表4.2.1選擇。
4.2.2在實地調查時,應查明每一條管線的性質和類型,并應
符合下列規定:
1給水管道可按給水的用途分為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和消
防用水;
2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質分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3燃氣管道可按其所傳輸的燃氣性質分為煤氣、液化氣和
天然氣;按燃氣管道的壓力P大小分為低壓、中壓和高壓:
低壓P彡5kPa;
中壓P>5kPa,彡0.4MPa;
高壓f^OIMPa,彡1.6MPa。
4工業管道可按其所傳輸的材料性質分為氫、氧、乙炔、
石油、排渣等;按管內壓力大小分為無壓(或自流)、低壓、中
壓和高壓:
無壓(或自流)壓力=0;
低壓尸>0,彡1.6MPa;
中壓尸>1.6MPa,彡lOMPa;
高壓P>lOMPa。
5熱力管道可按其所傳輸的材料分為熱水和蒸汽;
6電力電纜可按其功能分為供電(輸電或配電)、路燈、電
車等;按電壓的高低可分為低壓、高壓和超高壓:
10
低壓F<lkV;
高壓F>lkV,彡llOkV;
超高壓F>110kV。
7電信電纜可按其功能分為電話電纜、有線電視和其他專
用電信電纜等。
4.2.3在明顯管線點上應實地量測地下管線的埋深,單位用米
表示,誤差不得超過±5cm。
4.2.4地下管線的埋深可分為內底埋深、外頂埋深和外底埋
深。量測何種埋深應根據地下管線的性質可按表4.2.1或委托方
的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表4.2.1各種地下管線實地調査項目
埋深斷面載體特征
附屬埋設權屬
管線類別寬X根數材質
內底外頂管徑物物壓力流向電壓年代單位
髙
給水A△△△厶△A
管道AAAAA△△△
flrTidt-xIv-
方溝AA△△△△△△
燃氣△△△△△△△△
自流△△△△△△△△
工業
壓力△△△AAA△△
有溝△A△AAA△A
道
熱力
無溝△AAAZi△△△
道
管塊△A△A△△△△△
電力溝道△A△△△△A厶△
直埋A△AA△A△△△
管塊△△△△△△△厶
電信溝道△△△△△△△A
直埋△A△△△△△△
注:表中“A”示應實地調查的項目。
11
1地下溝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應量測其內底埋深;有壓力
的地下管道應量測其外頂埋深;
2直埋電纜和管塊應量測其外頂埋深;溝道應量測其內底
埋深;
3地下隧道或頂管工程施工場地的地下管線應量測其外底
埋深。
4.2.5在窨井(包括檢査井、閘門井、閥門井、儀表井、人孔
和手孔等)上設置明顯管線點時,管線點的位置應設在井蓋的中
心。當地下管線中心線的地面投影偏離管線點,其偏距大于
0.2m時,應以管線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設置管線點,窨井作為專
業管線附屬物處理。
4.2.6地下管道及埋設電纜的管溝應量測其斷面尺寸。圓形斷
面應量測其內徑;矩形斷面應量測其內壁的寬和高,單位用毫米
表疋o
4.2.7地下管道應查明其材質(鑄鐵管、鋼管、混凝土管、鋼
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陶土管、陶瓷管、磚石溝
等)。
4.2.8埋設于地下管溝或管塊中的電力電纜或電信電纜,應査
明其電纜的根數或管塊孔數。
4.2.9在明顯管線點上,應查明地下各種管線上的建(構)筑
物和附屬設施(見表4.2.9)。
表4.2.9地下各種管線上的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管線類別建(構)筑物附屬,設施
水源井、給水泵站、水閥門、水表、消火栓、排氣閥、
給水
塔、清水池、凈化池排泥閥、預留接頭、閥門井
排水泵站、沉淀池、化檢查井、跌水井、水封井、沖
排水
糞池、凈化構筑物、暗溝洗井、沉泥井、進出水口、污水
(雨水、污水)
地面出口篦、排污裝置
調壓房、煤氣站、鍋爐
燃氣、熱力及漲縮器、排氣(排水、排污')
房、動力站、儲氣柜、冷
工業管道裝置、凝水井、各種窨井、閥門
卻塔
12
續表4.2.9
管線類別建(構)筑物附屬設施
變電所(站)、配電室、桿上變壓器、露天地面變壓器、
電力
電纜檢修井、各種塔(桿)各種窨井、人孔井
變換站、控制室、電纜
交接箱、分線箱、各種窨井、
電信檢修井、各種塔(桿)、增
檢修井
音站
4.2.10工區內缺乏明顯管線點或在巳有明顯管線點上尚不能査
明實地調查中應査明的項目時,應邀請熟知本地區地下管線的人
員參加或通過開挖進行實地調查和量測。
4.3地下管線探査物探方法和技術
4.3.1探査隱蔽地下管線的物探方法應具備以下條件:
1被探查的地下管線與其周圍介質之間有明顯的物性差異;
2被探查的地下管線所產生的異常場有足夠的強度,能從
干擾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來;
3探查精度達到本規程第3.0.12條第1款的規定。
4.3.2探查地下管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從已知到未知;
2從簡單到復雜;
3方法有效、快捷、輕便;
4相對復雜條件下根據復雜程度宜采用相應綜合方法。
4.3.3地下管線探查的物探方法應根據任務要求、探查對象和
地球物理條件,可按本規程附錄C選用。
4.3.4地下管線探查前,應在探查區或鄰近的已知管線上進行
方法試驗,確定該種方法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有效性、精度和有關
參數。不同類型的地下管線、不同地球物理條件的地區,應分別
進行方法試驗。
4.3.5探查金屬管道和電纜應根據管線的類型、材質、管徑、
埋深、出露情況、地電環境等因素按下列規定選擇探查方法:
13
1金屬管道,根據條件宜采用直接法、夾鉗法及電磁感應
法;
2接頭為高阻體的金屬管道,宜采用頻率較高的電磁感應
法或夾鉗法,亦可采用電磁波法,當探查區內鐵磁性干擾小時,
可采用磁場強度法或磁梯度法;
3管徑(相對埋深)較大的金屬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電
磁感應法,也可采用電磁波法、磁法或地震波法;
4埋深(相對管徑)較大的金屬管道,宜采用功率(或磁
矩)大、頻率低的直接法或電磁感應法;
5電力電纜宜先采用被動源工頻法進行搜索,初步定位,
然后用主動源法精確定位、定深,當電纜有出露端時,宜采用夾
鉗法;
6電信電纜和照明電纜宜采用主動源電磁法,有條件時可
施加斷續發射信號。
4.3.6非金屬管道的探査方法宜采用電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
可按下列原則進行選擇:
1有出入口的非金屬管道宜采用示蹤電磁法;
2鋼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極感應法,但需加大發射功
率(或磁矩)、縮短收發距離(應注意近場源影響);
3管徑較大的非金屬管道,宜采用電磁波法、地震波法,
當具備接地條件時,可采用直流電阻率法(含高密度電阻率法);
4熱力管道或高溫輸油管道宜采用主動源電磁法和紅外輻
射法。
4.3.7在盲區探查管線時,應先采用主動源感應法及被動源法
進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索法及圓形搜索法,發現異常后宜
用主動源法進行追蹤,精確定位、定深。
4.3.8用管線儀定位時,可采用極大值法或極小值法。極大值
法,即用管線儀兩垂直線圈測定水平分量之差的極大值位
置定位;當管線儀不能觀測^仏時,宜采用水平分量圮極大值
位置定位。極小值法,即采用水平線圈測定垂直分量仄的極小
14
值位置定位。兩種方法宜綜合應用,對比分析,確定管線平面位
置。
4.3.9用管線儀定深的方法較多,主要有特征點法(A^x百分
比法、^特征點法)、直讀法及45°法,探查過程中宜多方法綜
合應用,同時針對不同情況先進行方法試驗,選擇合適的定深方
法。定深點的位置宜選擇在管線點或其鄰近被測管線前后各3~
4倍管線中心埋深范圍內是單一的直管線,中間無分支或彎曲,
且相鄰管線之間距離較大的地方。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論用何種方法定深,應先在實地精確定出定深點的水
平位置;
2直讀法定深時,應保持接收機天線垂直,直讀結果應根
據方法試驗確定的定深修正系數進行深度校正。
4.3.10區分兩條或兩條以上平行管道或電纜時,宜采用直接法
或夾鉗法,通過分別直接對各條管線施加信號來加以區分;在采
用電磁感應法時,宜通過改變發射裝置的位置和狀態以及發射的
頻率和磁矩,分析信號異常的強度和寬度等變化特征加以區分。
4.3.11采用直接法或充電法探查地下管線時,應保持良好的電
性接觸;接地電極應布設合理,接地點上應有良好的接地條件。
4.3.12采用電磁感應法探査地下管線時,應使發射機與管線處
于最佳耦合狀態,接收機與發射機保持最佳收發距;當周圍有干
擾存在時,應進行方法試驗,確定減小或排除干擾的方法。
4.3.13現場作業時,應按儀器的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并按附錄
B.0.1表格式填寫探查結果。
4.4探查儀器技術要求
4.4.1選用何種管線探査儀器應與采用的方法技術相適應。探
查金屬地下管線宜選用電磁感應類管線探查儀器即管線儀。
4.4.2管線儀應具備下列性能:
1對被探測的地下管線,能獲得明顯的異常信號;
2有較強的抗干擾能力,能區分管線產生的信號或干擾信
15
號;
3滿足本規程第3.0.12條第1款所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對
相鄰管線有較強的分辨能力;
4有足夠大的發射功率(或磁矩),能滿足探查深度的要
求;
5有多種發射頻率可供選擇,以滿足不同探査條件的要求;
6能觀測多個異常參數;
7性能穩定,重復性好;
8結構堅固,密封良好,能在-10°C至+45°C的氣溫條件
下和潮濕的環境中正常工作;
9儀器輕便,有良好的顯示功能,操作簡便。
4.4.3非電磁感應類管線探査儀器(如地質雷達、淺層地震
儀、電阻率儀、磁力儀及紅外熱輻射儀等),應符合相應物探技
術標準的要求。
4.4.4對新購置的、經過大修或長期停用后重新啟用的儀器,
在投入正式探查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作全面檢査和校正。每天開
工前或收工時應檢查儀器的電池電壓,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更換
電池。
4.4.5儀器使用、運輸和保管過程中,應注意防水、防潮、防
曝曬、防劇烈振動。
4.5地面管線點標志設置
4.5.1管線點均應設置地面標志,標志面宜與地面取平。選擇
何種地面標志(預制水泥樁、刻石、鐵釘、木樁、油漆等)應根
據標志需保留的時間長短和地面的實際情況確定。
4.5.2管線點地面標志埋置后應在點位附近用顏色漆注出管線
點編號,標注位置宜選擇在明顯且能較長時間保留的地方。
4.5.3當管線點的實地位置不易尋找時,應在探查記錄表中注
記其與附近固定地物之間的距離和方位,實地栓點,并繪制位置
示意圖。
16
4.6探查工作質量檢驗
4.6.1地下管線探查必須按第3.0.21條進行質量檢查與驗收工
作。各級檢查工作必須獨立進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質量檢查應
按附錄B.0.2表格式填寫探査質量檢査結果。
4.6.2每一個工區必須在隱蔽管線點和明顯管線點中分別抽取
不少于各自總點數的5%,通過重復探査進行質置檢查。檢査取
樣應分布均勻,隨機抽取,在不同時間、由不同的操作員進行。
質置檢查應包括管線點的幾何精度檢查和屬性調查結果檢查。
4.6.3管線點的幾何精度檢查包括隱蔽管錢點和明顯管線點的
檢查。對隱蔽管線點應復查地下管線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對明顯
管線點應復查地下管線的埋深。根據重復探査結果,按公式
(4.6.3-1)、(4.6.3-2)和(4.6.3-3)分別計算隱蔽管線點平面位
置中誤差mts和埋深中誤差mth及明顯管線點的量測埋深中誤差
mtd、mts和2mth不得超過限差匕和‘的0.5倍,限差九和、按
公式(4.6.3-4)和(4.6.3-5)計算。mtd不得超過±2.5cm。
2nx(4.6.3-1)
XAh](4.6.3-2)
2rii
2Ad\
2(4.6.3-3)
0.10(4.6.3-4)
(4.6.3-5)
式中AS,隱蔽管線點的平面位置偏差(cm);
Ah,隱蔽管線點的埋深偏差(cm);
Adt明顯管線點的埋深偏差(cm);
17
——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查平面位置限差(cm);
——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査埋深限差(cm);
/i!——隱蔽管線點檢查點數;
n2——明顯管線點檢査點數;
hi------各檢查點管線中心埋深(cm),當hi<100cm時,
取\=100cmo
4.6.4對》麄管線點必須進行開挖驗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個工區應在隱蔽管線點中均勻分布、隨機抽取不應
少于隱蔽管線點總數的1%且不少于3個點進行開挖驗證;
2當開挖管線與探査管線點之間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
差超過本規程第3.0.12條第1款規定的限差的點數,小于或等
于開挖總點數的10%時,該工區的探査工作質量合格;
3當超差點數大于開挖總點數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
時,應再抽取不少于隱蔽管線點總數的1%開挖驗證。兩次抽取
開挖驗證點中趄差點數小于或等于總點數的10%時,探查工作
質量合格,否則不合格;
4當趄差點數大于總點數的20%,且開挖點數大于10個
時,該工區探查工作質量不合格;
5當趄差點數大于總點數的20%,但開挖點數小于10個
時,應增加開挖驗證點數到10個以上,按上述原則再進行質置
驗證。
4.6.5地下管線探查除對管線點的平面位置和埋深進行檢查
外,還應對管線點的屬性調査進行檢查。發現遺漏、錯誤應及時
進行補充和更正,確保管線點屬性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4.6.6經質量檢查不合格的工區,應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并針對不合格原因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然后對不合格工區進行
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過程中,應驗證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
性。
4.6.7各項檢査工作應做好檢查記錄,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編
18
寫管線探查質量檢査報告,檢查報告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檢查工作概述;
3問題及處理措施;
4精度統計;
5質量評價。
5地下管線測量
5.1—般規定
5.1.1地下管線測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控制測量、已有地下
管線測量、地下管線定線與竣工測量、測量成果的檢査驗收。
5.1.2地下管線測量前,應收集測區已有控制和地形資料,對
缺少控制點和地形圖的測區,基本控制網的建立和地形圖的施
測,以及對已有控制和地形圖的檢測和修測,均應按現行的行業
標準《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有關規定執行。
5.1.3地下管線點的平面位置測定宜采用解析法或數字測繪法
進行,其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3.0.12條第2款的規定。
5.1.4地下管線點的高程測量宜采用水準測量,亦可采用電磁
波三角高程測量,其精度應滿足本規程第3.0.12條第2款的規
定。
5.1.5地下管線圖的測繪,采用常規測圖法、內外業一體化成
圖和其他數字測繪的方法進行,其精度應滿足本規程第3.0.12
條第3款的規定。
5.1.6各項測量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經檢驗和校正。其檢校
及觀測值的改正按現行的行業標準《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有關
規定執行。
5.1.7數字測繪法所采集的數據應符合數據庫入庫的要求。
5.2控制測量
5.2.1地下管線控制測量應在城市的等級控制網的基礎上布設
圖根導線點。城市等級控制點密度不足時應按現行的行業標準
《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要求加密等級控制點。
5.2.2圖根導線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20
1圖根光電測距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2-1的
規定;
表S.2.2-1圖根光電測距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
附合導線平均邊長導線相對測回數方位角閉測距
長度(m)(m)閉合差dj6合差n儀器類型方法與測回數
90080<1/40001彡±40yfnn單程觀測1
注:n為測站數。
2圖根鋼尺量距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2-2的
規定;
表5.2.2-2圖根鋼尺量距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
附合導線長度(m)平均邊長(m)導線相對閉合差測回數dj6方位角閉合差
50075彡1/20001矣±60%^
注:n為測站數。
3當進行1:500、1:1000測圖時,附合導線長度可放長至
表5.2.2-2規定值的1.5倍,此時方位角閉合差不應超過±40"
仏絕對閉合差不應超過圖上±0.5mm。當導線長度短于上述
兩表規定的1/3時,其絕對閉合差不應大于圖上±0.3mm。
5.2.3采用GPS技術布測地下管線控制點,可采用靜態、快速
靜態和動態等方法進行。靜態測量的作業方法和數據處理按現行
的行業標準《全球定位系統城市測量技術規程》CJJ73的要求執
行。
5.2.4采用RTK動態測量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基準站的位置宜選擇在高處;
2準確求取基準站的WGS—84坐標;
3根據測區大小應連測3個以上且分布均勻的等級控制點,
求解測區坐標的轉換參數;
4RTK測量時應選擇衛星較好時段和衛星數不少于4顆時
21
進行作業,用戶站(流動站)觀測時,其觀測精度應控制在
±2cm以內;
5每點都應獨立地測定兩次,其較差應小于5cm,否則應
重測;
6RTK測定時的數據記錄,不但要記三維坐標成果,還應
記錄原始的觀測數據。
5.2.5圖根鋼尺量距導線的邊長丈量應采用檢定過的鋼尺,按
雙次丈量法進行。當尺常數大于1/1_、溫度大于10尤、坡度
大于1.5%時應加改正。新的或經檢修后的測距儀在使用前應進
行全面的檢驗與校正。當使用鋼尺量距時,新尺使用前,每隔一
定時間或遭受折損后均應進行校尺。
5.2.6測距儀測距時可單方向測邊,兩次讀數差值在1cm內取
平均值。邊長應加測距儀的加、乘常數改正,并用垂直角進行斜
距改平。
5.2.7因地形限制導線無法附合時,可布設不多于四條邊的支
導線。邊長用測距儀測距時,總長不應超過表5.2.2-1規定長度
的1/2;用鋼尺量距時,總長不應超過表5.2.2-2規定長度的
1/2。最大邊長不應超過上述表中平均邊長兩倍。水平角觀測應左
右角各測一測回,測站圓周角閉合差不應大于±40"。用鋼尺量
邊時,應往返量測。
5.2.8導線計算可采用簡易平差法,邊長和坐標值取至毫米,
角值取至秒。
5.2.9高程控制測量應起算于等級高程點,宜沿地下管線布設
附合水準路線,不應超過兩次附合。使用精度不低于DS1Q型水準
儀及普通水準尺單程觀測,估讀至毫米。水準路線閉合差不應超
過±10mmV^(/i為測站數)。水準路線計算可采用簡易平差法,
高程計算至毫米。
5.2.10高程控制測量可采用電磁波三角高程測量方法,與導線
測量同時進行,儀高和鏡高采用經檢驗的鋼尺量取至毫米。其主
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10的規定。
22
表5.2.10三角高程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項目線路長度(km)測距長度(m)高程閉合差(mm)
限差4100±10\fn
5.2.11垂直角觀測測回數與限差應符合表5.2.11的規定。
表5.2.11垂直角觀測的技術要求
等級測回數指標差垂直角互差
DJ2115"
一次附合
DJ6225”25"
二次附合DJ6125”
5.3已有地下管線測量
5.3.1已有地下管線測量內容應包括:對管線點的地面標志進
行平面位置和高程連測;計算管線點的坐標和高程、測定地下管
線有關的地面附屬設施和地下管線的帶狀地形測量,編制成果
表。
5.3.2管線點的平面位置測量可采用GPS、導線串連法或極坐
標法。采用GPS和串連法的坐標采集的作業方法和精度要求按
本規程第5.2節規定實施。采用極坐標法時,水平角觀測一測
回,鋼尺量距應雙次丈量,距離不宜超過50m,光電測距不宜超
過150m。
5.3.3管線點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準連測。單獨路線每個管線
測點宜作為轉點。管線測點密集時,可采用中視法。
5.3.4采用全站儀同時測定管線點坐標與高程時,水平角和垂
直角均宜測一測回。若又采用管線數字測繪時,則可觀測半測
回,測距長度不應超過150m,儀器高和硯牌高量至毫米。
5.3.5管線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均計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5.3.6橫斷面應垂直道路中心線布置。規劃道路應測至兩側沿
路建筑物或紅線外,非規劃道路可根據需要確定。在橫斷面上應
23
測出道路的特征點、管線點高程,地面高程變化點以及遇到的各
種設施,各髙程點可按中視法實測,高程檢測較差不應大于
±4cm。
5.3.7地下管線1:500?1:20Q0比例尺帶狀地形圖測繪的寬度:
規劃道路以測出兩側第一排建筑物或紅線外20m為宜,非規劃
路根據需要確定。測繪內容按管線需要取舍,測繪精度與基本地
形圖相同。
5.4地下管線定線測量與竣工測量
5.4.1地下管線定線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管線定線測量應依據經批準的線路設計施工圖和定
線條件進行;
2定線導線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在規劃線路內定線時,定線導線應符合表5.4.1-1
和表5.4.1-2的規定;
表5.4.1-1光電測距導線的主要技術要求
閉合環或附合平均邊長測距中誤差方位角閉合差導線全長相
等級
導線長度(km)(m)(mm)(")對閉合差
三級1.5120^±15彡±24/n矣1/6000
表S.4.1-2鋼尺量距導線的主要技術要求
符合導線長度平均邊長往返丈量較方位角閉合差導線全長相
等級
(km)(m)差相對誤差(")對閉合差
三級1.2120彡1/10000彡±24-/n彡1/5000
注::1.當附合導線長度短于規定長度的1/3時,導線全長的絕對閉合差不應大
于13cm;
2.光電測距導線的總長和平均邊長可放長至1.5倍,但其絕對閉合差不應
大于26cm。
2)當在非規劃線路等定線時,定線導線應符合表5.2.2-1
和表5.2.2-2的規定;
24
3)在控制點比較稀少的地區,定線導線可同級附合一
次。
3定線導線距離測量應采用n級光電測距儀單程觀測一測
回;用鋼尺量距,應采用往返或單程雙次丈量等方法,距離應加
尺長、溫度和傾斜改正;
4定線測量宜采用解析法;
5測定地物點坐標,應在兩個測站上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
極坐標法或兩組前方交會法測量,交會角應控制在30°?150°之
間。當兩組觀測值之差小于5cm時,取兩組觀測值平均值作為最
終觀測值;
6管線定線計算,方位可根據需要計算至1"或0.1",距離、
坐標計算至毫米;
7管線樁位遇障礙物不能實釘時,可在管線中線上釘指示
樁。各樁應寫明樁號,指示樁與應釘樁位的距離應在有關資料中
注明;
8在測量過程中,應進行校核測量,包括控制點的校核、
圖形校核和坐標校核。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校核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4.1-3的規定;
2)用導線點測設的樁位,應采用圖形校核,以及在不同
測站(可是該導線的內分點或外分點)上后視不同的起始方向進
行坐標校核測量。
表5.4.1-3校核測量技術要求
技術要\項巨異站檢測點位直線方向點橫條件角驗測誤差條件邊驗測
坐標差(cm)向偏差(cm)n相對誤差
適用
規劃線路在±5^士2.5601/3000
山區一般工程
$±10彡±3.5901/2000
及非規劃線路
5.4.2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5
1新建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應在覆土前進行。當不能在覆土
前施測時,應在覆土前按本規程第4.1.2條和第4.1.3條的規
定,設置管線待測點并將設置的位置準確地引到地面上,做好點
之記;
2竣工測量以本規程第5.2.2條和第5.2.3條所規定控制點
進行,也可利用原定線的控制點進行;
3新建管線點坐標與高程施測的技術要求,應按本規程第
5.3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4新建管線應按本規定第4.2節實地調查內容的有關規定
和附錄B.0.1表對照實地逐項填寫;
5竣工測量采集的數據應符合數據入庫的要求。
5.5地下管線數字測繪
5.5.1地下管線數字測繪內容應包括:通過對巳有測繪資料的
收集,管線調查與外業測繪等手段采集的數據輸入計算機,經數
據處理,圖形處理,輸出綜合(或單項)地下管線帶狀圖(或分
幅圖)和各種成果表。
5.5.2標識管線,數據屬性的代碼設計應具有科學性、可擴
性、通用性、實用性、惟一性、統一性。
5.5.3數據采集所生成的數據文件應便于檢索、修改、增刪、
通訊與輸出。數據文件的格式可自行規定,但應具有通用性,便
于轉換。
5.5.4管線數字測繪軟件應具有數據通訊、分類、標準化、計
算、數據預處理、編輯、儲存、繪制管線圖,輸出和數據轉換等
功能。
5.5.5野外測量采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集數據的內容應包括:控制測量、管線點的測量、管
線調查的測量;
2數據采集所生成的數據文件應符合本規程第5.5.3條規
定的要求;
26
3采集數據時,角度應讀記至秒,距離應讀記至毫米。儀
器高、覘牌高應量記至毫米;
4地下管線數字測繪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規程第5.2節的
有關規定;
5管線測點的坐標、高程測量應符合第5.3節有關條款的
規定;
6測量內容及取舍應符合本規程第4.1、4.2節的有關規
定;
7采集的數據應進行檢査,刪除錯誤數據,及時補測錯、
漏數據,超限的數據應重測,經檢查完整正確的測量數據,生成
管線測量數據文件;
8地下管線調查應符合本規程第4.2節中的條款,管線調
查可直接使用電于手簿記錄或輸入計算機,生成管線調査數據文
件;
9數據文件應及時存盤,并做備份。
5.5.6數據處理與圖形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數據處理與圖形處理應包括地下管線屬性數據的輸入和
編輯、元數據和管線圖形文件的自動生成等;
2地下管線屬性的輸入應按照調查的原始記錄和探查的原
始手簿進行;
3數據處理后的成果應具有準確性、一致性、通用性;
4對野外采集生成的管線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修改、編
輯能聯動;
5管線成圖軟件應具有生成管線數據文件、管線圖形文件、
管線成果表文件和管線統計表文件,并繪制地下管線(帶狀)圖
和分幅圖,輸出管線成果表與統計表等功能。所繪制的地下管線
圖,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圖式符號標準;
6地下管線的元數據生成應能從圖形文件和數據庫中部分
自動獲取以及編輯、査詢、統計的功能;
7數據文件和圖形文件應及時存盤、備份。
27
5.5.7對管線數據文件應進行處理,生成管線圖形文件、管線
屬性數據文件與管線成果表文件,并繪制地下管線帶狀圖或分幅
圖,輸出管線成果表與統計表。并按本規程第5.6節的規定對地
下管線數字化測繪的成果應進行檢査與驗收。
5.5.8地下管線數字測繪應提交下列成果:
1成果說明文件;
2管線元數據文件;
3管線探查數據文件;
4管線測量數據文件
5管線屬性數據文件;
6管線圖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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