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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證券企業年度匯報內容和格式準則(修訂)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年度匯報正文第一節關鍵提醒第二節企業概況第三節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第四節全部者權益股本(資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第五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第六節董事會管理層匯報第七節其它關鍵事項第八節財務匯報第三章年度匯報摘要第四章附則附件證券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編制通常要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規范證券企業年度匯報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提升證券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依據《中國企業法》(以下簡稱《企業法》)、《中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相關要求,制訂本準則。第二條凡依據《企業法》、《證券法》要求經同意設置從事證券經營業務有限責任企業或股份(以下簡稱“企業”)應該根據本準則要求編制和披露年度匯報。第三條企業標準上應該披露本準則列舉各項內容。不過本準則一些具體要求對企業確實不適用,或企業還有本準則未能包含重大事宜,企業可依據實際情況合適刪除或增加編制內容。第四條在不影響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發閱讀不便前提下,董事會可采取相互引征方法,對各相關部分內容進行合適技術處理,以避免反復和保持文字簡練。第五條企業年度匯報中財務報表必需經含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匯報須由該所最少兩名含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注冊會計師簽字。第六條企業必需在年度匯報正文中全文轉載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不得隨意修改或刪節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已簽發意見財務會計資料(包含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附注)。企業有責任將年度匯報材料在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之前遞交所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第七條凡出含有解釋性說明、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注冊會計師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匯報,具體說明出具這類審計匯報理由及相關事項對企業財務情況和經營結果尤其是凈資本影響等。第八條擔任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證券企業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條要求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和評價,出具內部控制匯報。該評價過程是審計工作一部分,不應該作為一項單獨業務。匯報應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客觀評價,并提出對應改善提議,對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點應有明確評價意見。第九條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對企業違法違規事項給予合適關注,并充足考慮違法違規事項對會計報表和審計匯報影響。對會計報表不直接組成重大影響違法違規事項,假如企業未根據本準則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三條要求做出必需披露,或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披露內容存在異議時,注冊會計師應以致函形式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匯報,并提議召開由監管部門、企業和注冊會計師參與三方會議,討論相關事宜。第十條年度匯報全文按本準則第二章要求編制,企業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將年度匯報全文以電子文件格式報送至以下單位:證監會會計部、機構部、滬、深證券交易所和,將內部控制匯報以電子文件格式報送至證監會會計部和機構部,并將上述匯報文本一式兩份于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機構監管部。如有致中國證監會函件,則應根據前款要求時間和方法分別將電子文件和文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機構監管部。企業還應將年度匯報文本文件根據上述日期要求報送至以下單位:滬、深證券交易所、企業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企業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十一條激勵未上市證券企業將年度匯報摘要對外公開披露,年度匯報摘要按本準則第三章要求編制。將年度匯報摘要對外公開披露企業,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將年度匯報摘要發表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和最少一個由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信息報紙上。年度匯報摘要列舉各項內容均摘自年度匯報全文,在不影響信息披露整體性和不致引發閱讀不便前提下,披露內容應努力爭取精練、簡練,篇幅以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紙半個版面為宜。第十二條將年度匯報摘要對外公開披露企業,應該保持披露政策和披露內容一貫性和有效銜接,推行連續披露義務。第十三條企業董事會負責年度匯報編制和報送工作,應指定專員負責,年報編制需要各相關部門參與。企業董事會及其董事應該確保年度匯報及摘要內容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說或重大遺漏。第十四條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年度匯報立即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事后檢驗。如發覺企業未按本準則要求立即報送資料,或所報資料中存在遺漏、虛假和欺詐,或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勤勉盡責或未能獨立、客觀、公正發表審計意見,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第十五條已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中外合資(合作)證券企業除遵從本準則外,還應遵從相關尤其要求。第二章年度匯報正文第一節關鍵提醒第十六條企業應在年度匯報顯要位置作出以下關鍵提醒:“本企業董事會確保本匯報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說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負擔部分和連帶責任”。企業假如在匯報期內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作出以下關鍵提醒:“企業經×年×月××會議同意,聘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解聘原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具體說明請見本匯報<其它關鍵事項>部分”。假如實施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匯報,關鍵提醒中應增加以下陳說:“××會計師事務所為本企業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或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亦有具體說明,請注意閱讀”。第二節企業概況第十七條企業應披露以下介紹:(一)企業法定中、英文名稱及縮寫;(二)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三)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各單項業務資格;(四)企業注冊地址,企業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企業國際互聯網網址、電子信箱;(五)企業指定負責年度匯報編制和報送工作專門經辦人員姓名、職務、聯絡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第十八條企業應介紹其歷史沿革,關鍵包含以前年度經歷改制重組、增資擴股等情況。第十九條企業應介紹其職員相關情況,關鍵包含:職員人數、專業結構、年紀分布、受教育程度等。第二十條企業應采取圖表或其它有效形式,簡明介紹其組織機構,包含企業總部關鍵職能部門、境內外分企業、境內外專業子企業等,應披露境內外分企業、專業子企業地址、設置時間、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責任人、聯絡電話等。第二十一條企業應披露其證券營業部、證券服務部和技術服務站點數量和分布情況等。第三節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第二十二條企業應采取數據列表方法,提供以下財務情況指標年末數、年(期)初數和增減百分比:資產負債率、凈資產負債率、凈資本比率、流動比率、凈資本、自營權益類證券百分比、長久投資百分比、固定資本比率、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第二十三條企業應采取數據列表方法,提供以下經營結果指標本年數、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利潤總額、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營業費用率。第二十四條企業關鍵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計算和披露應遵照以下要求:(一)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凈資產負債率、凈資本負債比率、自營權益類證券百分比、長久投資百分比、固定資本比率、凈資產收益率、營業費用率、總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計算公式以下: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資產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100%流動比率=(流動資產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流動負債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凈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年末凈資產×100%凈資本負債比率=凈資本/(負債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100%自營權益類證券百分比=自營權益類證券帳面成本價值/年末凈資產×100%(定義)長久投資百分比=長久投資帳面價值/年末凈資產×100%固定資本百分比=(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在建工程帳面價值)/年末凈資產×100%凈資產收益率=匯報期凈利潤/匯報期加權平均凈資產×100%(匯報期加權平均凈資產根據證監發[]11號《公開發行證券企業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計算及披露》第五條公式分母規則計算)營業費用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100%總資產收益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年初(資產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年末(資產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2×100%[(二)上述指標計算以母企業報表數據為準,其中帳面價值是指扣減折舊、減值(跌價)準備后資產價值,。其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流動資產總額和流動負債總額是指扣除代買賣證券款和受托資金后凈額。(三)企業因會計政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會計數據,應披露其累計影響金額,在披露“關鍵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年(期)初數和上年數時應同時披露調整前后數據。(四)數據和指標排列應從左到右,左邊起是匯報期數據。第四節全部者權益股本(資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下表列示匯報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并逐項說明改變原因。(看上市企業要求)項目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通常風險準備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全部者權益累計期初數本期增加本期降低期末數變動原因第二十五六條企業應具體披露其股本(或實收資本)在本匯報期內變動情況,包含增資擴股、重組合并等,應披露對應同意文號、作價依據、合并帳務處理方法、投資者投入或重組置換資產概要描述等。第二十六七條企業應披露以下股東情況:(一)匯報期末股東總數(二)持有本企業5%以上(含5%)股份(股權)股東名稱、年度內股份(股權)增減變動情況、年末持股數量(出資金額)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權)質押或凍結情況。若持股5%(含5%)以上股東少于10名,則應列出最少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如前10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給予說明。(三)對持股10%以上前五名法人股東,應具體介紹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營業務、注冊資本。第五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第二十七八條應披露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獨立董事應披露其在本企業以外所擔任職務。高級管理人員包含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稽查總監、技術總監和合規檢驗官,或在企業擔任上述相當職務人員。第二十八九條應披露匯報期內離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姓名和離任原因,新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姓名、簡明工作經歷。第二十九三十條企業董事會下設各類專門委員會,應披露委員會組成人員姓名和簡明工作經歷。第三十一條應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領取酬勞分別在20萬元以下、20萬元-40萬元、40萬元-60萬元、60萬元以上等各個區間總人數。上述人員在企業領取酬勞包含工資(含多種津貼、補助等)、獎金及其它酬勞等。第六節董事會管理層匯報第三十一二條企業應對本匯報期內經濟環境和市場情況對關鍵業務及其經營業績關鍵影響進行分析,為應對這些影響,企業對證券承銷、經紀、自營和受托投資管理等各項業務作出重大戰略性調整。第三十二三條企業應披露其各項業務(如證券承銷、經紀、自營和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行業內競爭情況、企業所處市場地位和競爭優勢等分析,包含各項業務市場份額、業務地位和競爭優勢等。第三十三四條企業應披露分部匯報信息,如匯報期內企業營業收入、營業利潤組成、相對于上一匯報期改變情況及其變動原因等情況。企業能夠依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適合于本企業業務和地域分部標準。第三十四五條企業應按以下要求披露證券經紀業務經營情況:(一)按證券種類(如股票、基金、國債、企業債券和其它證券等)披露匯報期及上年代理買賣證券金額和市場份額,其中股票應區分A、B股分別披露。(二)按債券種類(如國債、企業債券等)披露匯報期及上年代理已兌付債券金額。(三)應披露網上交易金額及所占企業交易額比重。(四)代理交易額包含新股發行、增發新股和配股認購額,不包含國債回購。(五)市場份額是指該類證券交易額占滬深兩市該類證券同一時期交易總額百分比。第三十五六條企業應按以下要求披露證券承銷業務經營情況:(一)按發行類別(如首次發行、公募增發、配股、債券發行等)分別披露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計擔任主承銷、副主承銷和分銷次數、承銷金額和對應承銷收入。(二)應披露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計上市推薦次數、項目和收入情況。(三)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計擔任財務顧問次數和本年財務顧問收入情況。(四)若包含外幣,應按承銷期末匯率將外幣折合成人民幣。第三十六七條應按自營證券種類(如A股、基金、國債、其它債券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自營證券規模、自營證券收益總額和自營證券收益率。自營證券規模=匯報期自營證券占用成本累計日積數/匯報期天數自營證券收益總額=自營證券差價收入+期末結存證券浮動盈虧-期初結存證券浮動盈虧-自營證券跌價損失+未實現收益自營證券收益率=自營證券收益總額/自營證券規模×100%。第三十七八條應充足披露期末受托資產減值損失中應由企業負擔具體金額,和匯報期內已支付和應支付承諾收益具體金額,并簡明說明對匯報期損益影響。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平均受托投資管理規模、受托投資管理資產增值收益情況和平均受托投資管理資產增值收益率。平均受托投資管理規模=匯報期受托資金累計日積數/匯報期天數受托投資管理資產增值額收益=匯報期已實現結算受托資產增值額損益+期末未結算已實現損益-期初未結算已實現損益+期末結存受托資產浮動盈虧中應取得損益-期初結存受托資產浮動盈虧中應取得損益平均受托投資管理資產增值收益率=受托投資管理資產增值額收益/平均受托投資管理規模×100%第三十八九條企業應披露匯報期內開展新業務,營業部、服務部、分企業、專業子企業等新設和處理情況,重大資產處理、置換、剝離等情況,和這些活動所采取基礎會計處理標準和對本期業績影響。應披露匯報期內企業重大資產委托她人承包經營或由她人租賃經營相關情況,包含期限、價款、對應權利義務等關鍵協議條款等。第三十九四十條企業應對匯報期內營業費用關鍵項目(最少前五項費用)進行分析,并說明比較上一匯報期增減變動原因。第四十一條企業應披露在本匯報期內是否存在表外負債融資、帳外資產和帳外經營等情況,是否有違反以下要求行為:(一)《證券法》第132條、第133條、第134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二)證監發[]69號《相關證券企業擔保問題通知》中相關擔保要求;(三)證監機構字[]59號《相關對證券企業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范通知》中相關證券進行風險投資要求;(四)證監機構字[]265號《相關規范證券企業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通知》第四條第十八項中相關受托人嚴禁行為;(五)《證券企業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條相關嚴禁興辦實業要求;(六)其它如挪用用戶國債進行回購、違規拆借資金、違規發債等。第四十一二條企業應對匯報期末資產負債表流動性情況進行分析,并披露母企業和各專業子企業是否滿足《證券企業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條相關流動性和凈資本要求。第四十二三條企業應披露是否還存在還未清理柜臺個人和機構債務問題,如存在,應明確說明其具體金額、性質、帳齡情況及償付計劃等。前款所稱柜臺個人債務,是指證券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經過本企業或其它機構柜臺以發行多種代保管單、超規模代剪發行企業債券和國債等形式,向社會公眾(不含機構)融資形成債務。機構債務,是指證券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賣出回購證券、拆入資金等形式,向機構(商業銀行除外)融資形成債務。對經過柜臺發行國債保管單所形成柜臺個人債務,應單獨披露。對機構債務,應分別披露逾期(包含沒有協議期債務)和未逾期金額。第四十三四條企業應披露其關鍵融資渠道、長短期負債結構和為維持流動性水平所采取方法和相關管理政策,同時分析其融資能力、或有事項及其對財務情況影響,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現實和可預見未來融資策略和計劃;(二)所采取和計劃采取融資工具;(三)任何可預見融資成本重大變動;(四)匯率和利率變動對企業財務情況影響分析及對策;(五)抵押擔保等或有事項及財務承諾對企業財務情況影響。第四十四五條企業應分析本年度現金流轉情況,包含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現金流量關鍵影響原因。第四十五六條企業應具體分析影響其業務經營活動各項風險原因,和這些風險原因在本匯報期內具體表現情況。第四十六七條企業應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評價,并概要介紹匯報期內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評價意見、企業對此所作說明和對應改善方法和對前次內部控制匯報提出問題整改情況等。第四十七八條應概要披露企業治理結構現實狀況、擬改善方面和相關方法等。企業應說明是否按《證券企業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要求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和獨立合規審查機構,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人數。第四十八九條企業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含有解釋性說明、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應就相關事項作出具體說明,獨立董事、監事會對此說明有不一樣意見,還應披露獨立董事其不一樣意見。第七節其它關鍵事項第四十九五十條匯報期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情況介紹。第五十一條企業應按以下要求披露訴訟和仲裁事項:(一)匯報期內發生訴訟、仲裁事項所包含總金額,如匯報期內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企業應明確陳說“本年度企業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二)對以前年度和本匯報期內發生包含金額超出1000萬元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披露其進展情況或審理結果及影響;(三)已生效判決或裁決,應披露其實施或中止實施情況。第五十一二條應披露匯報期內收購、吞并或分立情況等。第五十二三條應披露匯報期內各單項業務資格改變情況。第五十三四條第五十三條應披露可能影響其財務情況和經營結果關鍵表外項目(如代保管證券、融資合約、關鍵承銷協議、擔保、抵押、質押等)總額及相關情況。第五十四五條第五十四條應披露企業本年度被處罰或公開訓斥情況,包含企業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財稅審計部門處罰或公開訓斥統計,和被財稅、外匯和審計等部門做出重大處罰統計等。第五十五六條第五十五條企業應披露匯報期內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并根據證監會計字[]67發【】號《公開發行證券企業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酬勞及其披露》要求披露匯報年度支付給聘用會計師事務所酬勞情況。若有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說明解聘原因。(參考上市企業)第五十六七條第五十六條企業應披露以下重大期后事項:(一)企業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二)年度分配預案或決議;(三)重大投融資行為;(四)包含金額超出1000萬元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等。第八節財務匯報第五十七八條第五十七條企業應披露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財務報表及其附注。第五十八九條第五十八條財務報表編制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證券企業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第五十九六十條第五十九條財務報表包含企業匯報期末及其前一個年度末比較式資產負債表、該兩年度比較式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該年度現金流量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條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企業,除提供合并會計報表之外,還應提供母企業已審計財務報表和未予合并特殊行業子企業已審計財務報表。被合并企業財務報表必需經含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注冊會計師審計。第六十一二條第六十一條企業編制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財務報表中本期和上期相關數字之間,應該相互勾稽。第六十二三條第六十二條企業提供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關鍵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和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財務報表金額單位應為人民幣元。第六十三四條第六十三條財務報表附注是財務匯報中必不可少組成部分,它包含全部和企業財務情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相關,有利于報表使用者愈加好地了解財務報表關鍵信息,并應對比較式報表兩個日期或期間數據均作出說明。財務報表附注應該根據附件《證券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編制通常要求》要求編制。第三章年度匯報摘要第六十四八條企業應在年度匯報摘要顯要位置發表以下關鍵提醒:“本企業董事會及其董事確保本匯報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說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負擔部分和連帶責任”。假如實施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出具了無保留心見審計匯報,應明確說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企業出具了無保留心見審計匯報”。假如實施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應作以下陳說:“××會計師事務所為本企業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或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意見內容概要和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所作概要說明已作對應披露,請注意閱讀”。第六十五九條企業應披露以下介紹:(一)企業法定中、英文名稱及縮寫;(二)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三)注冊資本,企業注冊地址,企業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企業國際互聯網網址、電子信箱;第六十六七十條企業應介紹其歷史沿革,關鍵包含以前年度經歷改制重組、增資擴股等情況。第六十七一條企業應介紹其職員相關情況,關鍵包含:職員人數、專業結構、年紀分布、受教育程度等。第六十八二條企業應采取圖表或其它有效形式,簡明介紹其組織結構,包含企業總部關鍵職能部門、境內外分企業、境內外專業子企業等。第六十九三條企業應概要披露其證券營業部、證券服務部和技術服務站點數量和分布情況等。第七十四條企業應采取數據列表方法,提供以下關鍵會計數據本年數、年初(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應收款項、壞帳準備、自營證券、自營證券跌價準備、受托資產、長久資產、資產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托資金、流動負債累計、負債總額、實收資本(股本)、未分配利潤、營業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自營證券差價收入、受托投資管理收益、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潤總額、凈利潤。第七十一五條企業應采取數據列表方法,提供以下關鍵財務指標和業務數據本年數、年初(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凈資本、凈資本比率、凈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自營權益類證券百分比、長久投資百分比、固定資本百分比、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自營證券收益率、營業費用率。第七十二六條企業關鍵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計算和披露應遵照本準則第二十四條要求。第七十三七條因會計政策變動、重大資產購置和處理等原因造成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披露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受到重大影響,應概要說明。第七十四八條企業應根據《證券企業凈資本計算規則》要求計算凈資本,并以凈資本計算表方法列示期初數和期末數。第七十五九條企業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含有解釋性說明、保留心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匯報,應披露審計意見內容概要和本企業董事會對相關事項所作概要說明。第七十六八十條企業應概要披露其股本(或實收資本)在本匯報期內變動情況,包含增資擴股、重組合并分立等。第七十七一條企業應披露以下股東情況:(一)匯報期末股東總數;(二)持股前五名股東名稱、持股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權)質押或凍結情況;(三)如前10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給予說明。第七十八二條企業應對其資產質量、流動性情況、負債情況和關鍵融資活動進行分析,并作概要披露。第七十九三條企業應按《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要求,披露匯報期內發生包含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關聯交易。第八十四條企業應概要披露其各項業務(如證券承銷、經紀、自營和受托投資管理等)所處市場地位、市場份額和排名等;第八十一五條企業應概要披露匯報期內各關鍵業務活動發生重大改變及對本期業績影響,如開展新業務,營業部、服務部、分企業、專業子企業等新設和處理情況,重大資產處理、置換、剝離等情況。第八十二六條企業應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簡明評價,并概要介紹匯報期內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評價意見。第八十三七條企業應根據《用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措施》(證監會3號令)、《相關實施<用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措施>若干意見通知》(證監發[]121號)、《相關規范證券企業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通知》(證監機構字[]265號)和其它相關要求,說明是否按要求完成對用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受托資金存管、是否存在挪用問題,并對用戶資金安全性是否進行概要說明。第八十四八條除前條所述問題外,企業還應簡明說明在本匯報期內是否存在表外融資、帳外資產和帳外經營等情況,是否有違反以下要求行為:(一)《證券法》第132條、第133條、第134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二)證監發[]69號《相關證券企業擔保問題通知》中相關擔保要求;(三)證監機構字[]59號《相關對證券企業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范通知》中相關證券進行風險投資要求;(四)證監機構字[]265號《相關規范證券企業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通知》第四條第十八項中相關受托人嚴禁行為;(五)《證券企業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條相關嚴禁興辦實業要求;(六)其它如挪用用戶國債進行回購、違規拆借資金、違規發債等。第八十五九條應概要說明以下關鍵事項:(一)匯報期內各單項業務資格發生改變;(二)根據涉訴債權和涉訴債務分別披露匯報期內及以前年度發生訴訟、仲裁事項所包含總金額;(三)關鍵表外項目如擔保、抵押等;(四)企業本年度被處罰情況;(五)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六)重大期后事項等。第四章附則第八十六九十條本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八十七一條本準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企業年度匯報內容和格式準則》(證監會計字[]2號)同時廢止。
附件證券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編制通常要求第一條《證券企業年度匯報內容和格式準則》中披露財務報表附注,其編制應該根據本附件要求,對財務報表中需要說明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正確地說明。第二條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證券企業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要求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第三條本要求是對財務報表附注最低要求通常要求。不管本附件是否有明確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議有重大影響財務會計信息,企業均應給予充足披露。第四條企業財務報表附注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企業概況2、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準(看上市企業)3、企業采取關鍵會計政策、會計估量和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方法43、稅項54、控股子企業及合營企業65、財務報表項目附注要求76、子企業和母企業會計政策不一致對合并會計報表影響(如有)87、關鍵資產轉讓及其出售說明98、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109、或有事項1110、承諾事項1211、資產負債表以后事項1312、其它關鍵事項第五條企業概況應介紹企業歷史沿革(包含改制情況、增資擴股等)、關鍵經營業務等。第六條財務報表編制基準(?)匯報期內發生合并、分立事項企業,應說明處理合并、分立事項基礎會計標準和作價依據。第七條企業在匯報期內采取關鍵會計政策、會計估量和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方法:1、會計制度;2、會計年度;3、記賬本位幣;4、記賬基礎和計價標準;5、外幣業務折算方法。說明發生外幣業務時采取折算匯率、期末對外幣賬戶外幣余額進行折算所采取匯率,和匯兌損益處理方法;6、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方法。說明各關鍵財務報表項目標折算匯率,和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處理方法;7、現金等價物確實定標準。說明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現金等價物確實定標準;8、合并(或匯總)會計報表編制方法。說明合并范圍確實定標準,并簡明說明合并所采取會計方法。子企業和母企業會計政策不一致且未進行調整,應說明子企業所采取特殊會計政策;9、壞賬核實方法。說明壞賬確實定標準、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和百分比、壞帳損失核實方法;10、自營證券核實方法。說明自營證券分類、計價依據,和自營證券成本結轉方法,自營證券跌價準備計提方法。11、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會計核實方法。12、長久投資核實方法。對于長久股權投資,應說明其計價、收(權)益確定方法和股權投資差額攤銷方法;對于長久債權投資,應說明其計價、收益確定方法和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方法;長久投資減值準備確實定標準、計提方法;13、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說明固定資產標準、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估量經濟使用年限、估計凈殘值率和折舊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確實定標準、計提方法;14、在建工程核實方法,包含利息資本化計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時點;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確實定標準、計提方法;15、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政策。說明多種無形資產計價方法、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確實定標準、計提方法;16、交易席位費、長久待攤費用攤銷方法、攤銷年限;17、收入確定標準。說明企業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自營證券差價銷售收入、利息收入、受托投資管理等收入確實定方法,并說明多種手續費收取標準或依據;18、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說明所得稅會計處理是采取應付稅款法,還是納稅影響會計法。假如采取納稅影響會計法,還應說明是采取遞延法,還是債務法;19、如本年度會計政策和會計估量發生變更,應該披露變更內容、理由和變更對企業財務情況、經營結果影響數,累計影響數假如不能合理確定或不易確定,應說明理由;說明企業重大會計差錯內容和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第八第七條稅項應披露關鍵稅種和稅率,如營業稅、所得稅等;若有稅負減免,應說明同意機關、文號、減免幅度及使用期限;假如各分企業、專業子企業異地獨立納稅,其實施不一樣稅率,應予說明。第八九條控股子企業及合營企業企業應披露其所控制境內外全部子企業及合營企業全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本企業對其投資額和所占權益百分比等。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子企業,應明確說明原因及對財務情況影響。對納入合并范圍但母企業持股未達成50%以上子企業,應說明納入合并范圍原因。合并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應該披露變更內容、原因。根據百分比合并方法進行合并企業,應尤其說明。企業匯報期內若發生購置股權而增加控股子企業、合營企業情況,應說明每個新增企業購置日及其確定方法。第九十條財務報表項目附注要求1、報表附注披露以母企業報表項目為主,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企業,還應對合并會計報表關鍵項目(如應收款項、長久投資、營業收入和營業支出、投資收益等)進行注釋。2、對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項目注釋期末期初比較數據,通常最左側為期末數;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項目應根據比較財務報表列示本期數和上期數并說明變動情況,最左側為本期數。3、對資產負債表中外幣賬項,應列示其原幣、折算匯率、折算記賬本位幣金額。4、不常見報表項目、名稱反應不出其性質或內容報表項目,應說明該項目標具體情況。金額異常或年度間變動異常報表項目(如占企業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匯報期利潤總額10%以上兩個期間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且占企業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匯報期利潤總額10%以上兩個期間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應具體說明原因。5、具體報表項目應按以下內容進行注釋:(1)銀行存款按幣種分別列示用戶存款和企業存款,用戶存款還應同時區分代理買賣證券用戶存款、受托投資管理用戶存款分別列示;說明期末銀行存款中有沒有短期拆入或臨時存入大額(1000萬元以上)款項,若有,須分別披露這類款項性質和金額;說明期末銀行存款有沒有使用受限制情況,如凍結、封存等。若有,須具體披露受限制原因及金額。(2)清算備付金按幣種分別列示用戶備付金和企業備付金,用戶備付金還應區分代理買賣證券用戶存款、受托投資管理用戶存款分別列示。(32)應收款項,應按下列格式披露:①區分協議期內、超出協議期和無協議期三大類分類列示期末期初應收款余額及占總額百分比;②超出協議期和無協議期應收款統稱逾期應收款項,應列示逾期買入返售證券、逾期拆出資金、逾期應收利息、逾期應收股利、股民透支款和其它逾期應收款等明細情況,并說明本期內列作壞帳核銷情況;③應按逾期帳齡列示不一樣逾期帳齡段(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逾期應收款項金額、占逾期應收款項總額百分比;④具體披露應收款項中金額較大前五大單位名稱、欠款金額及款項性質;⑤應收款項中如有持本企業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股東單位欠款,應披露該欠款股東單位名稱、欠款金額和款項性質;(看上市企業)僅披露總額和百分比⑥應收款項中如有金額較大(1000萬元以上)應收擬上市或已上市企業款項,應披露該企業名稱、款項性質和金額,并注明是否逾期;(43)壞帳準備,應按下列格式披露:①披露壞帳準備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收回已轉銷數、本期核銷和期末數;②說明一些金額較大逾期應收款項不計提壞帳準備,或計提壞帳準備百分比較低(通常為5%或低于5%)理由;③若計提壞帳準備百分比和金額均較大(計提百分比超出40%,金額超出1000萬元),應說明計提標準和理由;④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帳準備或計提壞帳準備百分比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或經過重組等其它方法收回,應說明原估量計提百分比理由及現收回原因;⑤如已同意轉為壞帳損失應收款項金額較大(1000萬元以上),應說明此應收款項性質和金額。若實際沖銷款項中有應收關聯方款項,還應單獨披露。(54)自營證券應根據股票(A、B股)、基金、國債、企業債券等類別分別列示期末和期初投資成本、市值和被質押(凍結)數等。因包銷余股而轉入自營證券,應單獨披露。(65)自營證券跌價準備披露自營證券跌價準備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沖轉和期末數。本期某類自營證券跌價準備計提百分比較大,應解釋其原因。(76)代發行證券按承銷方法披露代發行證券期初未售出數、本期承購或代銷數、本期已售出數、本期轉出數和期末結存數。(87)代兌付債券按兌付債券方法種類方法披露代兌付債券期初數和期末數,并說明有沒有逾期代墊兌付債券資金。若有,須披露發債單位名稱和代墊金額。(98)買入返售證券按交易場所披露買入返售證券期初數、期末數和到期約定返售金額。(109)拆出資金,應披露金額最大前五筆拆出資金單位名稱、金額和期限。若有拆放境外資金,須單獨列示單位名稱、金額和期限。(11)受托資產按受托資產形態類別(如股票、基金、債券等)披露期末、期初帳面金額和市值,和未結算已實現資產管理盈虧期末、期初帳面金額。若未結算已實現受托資產管理盈虧金額較大(超出受托資金額20%),須單獨披露,并說明造成資產管理虧損較大關鍵原因或企業可能從受托資產管理收益中取得業績酬勞。期末受托管理資產(包含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值低于其帳面成本90%,應說明原因。(120)交易確保金,按交易場所披露交易確保金期初數和期末數。(131)待攤費用,應披露金額較大前五種待攤費用類別和金額。(142)長久投資①將長久投資劃分為長久股權投資、長久基金投資和長久債權投資三大類,分類列示期初數、本期增加、本期降低和期末數,并說明本年度對外投資清理情況,包含被清理單位名稱、清理金額和清理損益;②應披露長久股權投資中非證券投資所占金額和比重;③全資子企業,應披露被投資企業名稱、行業、初始投資額、期初累計權益增減額、本期權益增減額和期末數;④控股子企業,應根據工業、商業、金融、房地產等行業類別分別披露被投資企業數、初始投資額、期初累計權益增減額、本期權益增減額和期末數;有控股證券企業、基金管理企業,須單獨披露企業名稱和當期收益情況;⑤分行業列示參股投資期初數、期末數和投資項目數。⑥對于長久投資中證券投資,應按類別(如法人股、基金投資、債券投資和其它證券投資等)分別披露其期初數、期末數和被質押、凍結情況等;長久債券投資還應披露持有債券到期日及票面利率等情況;⑦對股權百分比在50%以上或含有實際控制權但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子企業,應披露這些企業基礎情況(如企業名稱、持股百分比、資產總額、凈資產、本期凈利潤等)及未予合并理由。⑧若長久投資金額較大(超出1000萬元),而且被投資單位不能連續經營、或發生重大虧損、或凈資產為負數,應具體列示被投資單位名稱、期末凈資產、當期凈利潤和企業投資金額、投資百分比、可能負擔投資損失等;(153)披露長久投資減值準備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沖銷和期末數,并說明本期投資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和百分比。本期沖銷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較大,須披露具體投資項目、金額和動用依據。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應按類別分項列示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降低額及期末余額。固定資產中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擔保或封存等情況,應給予說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單獨反應。分項列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和計提原因。(1756)在建工程分項列示在建工程名稱、預算數、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額、其它降低額、期末余額、資金起源、完工進度,其中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增減變動情況應單項列示;分項列示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和計提原因。(1867)無形資產按項目列示無形資產取得方法、原值、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出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下攤銷年限;對本期增加單項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定值作為入賬依據,還應披露評定機構、評定方法;分項列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和計提原因。(1978)按交易場所披露交易席位費原始金額、本期攤銷或轉出數、累計攤銷或轉出數、期末數。(19)長久待攤費用分項列示長久待攤費用原始發生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下攤銷年限。(21190)其它長久資產若有因抵債而取得房地產、長久凍結或封存資產等應在此項目中分類反應。(2201)短期借款或質押借款應披露金額較大前五筆借款借出單位名稱、本金、利率和期限,若屬質押借款,還應注明被質押證券種類、帳面成本和起源;對已到期未償還借款,應單獨列示貸款單位、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資金用途、未按期償還原因及估計還款期,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應報表以后是否已償還。(2312)拆入資金應披露金額較大前五筆拆入資金單位名稱、金額和期限,并注明有沒有境外單位拆入資金。(2423)應付款項按應付款項類別(如應付交易所配股款、應付承銷費、逾期應付款項等)分別列示應付款項期末數、期初數和占總額百分比;期末應付款項中如有欠持本企業5%(含5%)以上股份股東單位款項,應披露股東單位名稱、金額和款項性質;期末應付款項中如有金額較大(1000萬元以上)應付擬上市或已上市企業款項,應披露該企業名稱、款項性質和金額,并注明是否逾期;披露期末應付款項中金額較大前五大單位名稱、金額及款項性質。(2534)應交稅金及附加,應按稅種等分項列示期末應付未付稅額。(265)代買賣證券款,分別按幣種披露代買賣證券款期末數和期初數。(2746)代發行證券款,按承銷方法分別披露代發行證券款期初數和期末數。(2857)代兌付債券款,按債券種類披露代兌付債券款期初數和期末數。(2968)賣出回購證券款,應按交易場所披露期末、期初數和到期約定回購金額。(3029)受托資金,按幣種分別列示受托管理個人用戶、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法人用戶委托資金期初數和期末數。(31270)長久借款按幣種、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擔保借款等)分項列示借款金額及其借款期限。對已到期未償還借款,應說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應報表以后是否已償還。應披露金額較大前五筆借款借出單位名稱、本金、利率、期末數和借款條件;(32281)應付債券,分項列示債券種類、期限、利率、發行日期、面值、溢價(折價)額、應計利息總額、期末余額。(33292)長久應付款,分項列示長久應付款種類、期限、初始金額、應計利息、期末余額、借款條件等。(34303)實收資本或股本應按股東類別(如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上市企業股東和非上市企業股東、金融機構股東和非金融機構股東等)分別披露期末期初股東戶數、股本金額和持股百分比等情況;匯報期內實收資本(股本)變動,應披露變動情況及實施驗資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驗資匯報文號。(3514)資本公積,分項列示匯報期資本公積變動情況。若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填補虧損,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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