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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建監協【2020]15號
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試行)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2020年3月
目錄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4
3.1項目監理機構......................................................4
3.2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7
3.3監理文件的編制...................................................10
4施工準備階段.....................................................17
4.1一般規定.........................................................17
4.2工程質量控制.....................................................20
4.3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1
4.4工程進度控制.....................................................21
4.5工程造價控制.....................................................22
4.6合同管理.........................................................23
5實施階段.........................................................24
5.1一般規定.........................................................24
5.2工程質量控制.....................................................25
5.3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7
5.4工程進度控制.....................................................29
5.5工程造價控制.....................................................30
5.6合同管理.........................................................31
6竣工驗收階段.....................................................35
6.1一般規定.........................................................35
6.2竣工預驗收.......................................................35
6.3竣工驗收.........................................................36
7監理工作信息化...................................................38
1總則
1.0.1為規范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內容、服務過程、服務成果,提高房屋
建筑工程監理服務水平,促進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1.0.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建設單
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1.0.3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有關房屋建筑工程的技術標準。
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3工程勘察文件、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等)。
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或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經監理審核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6經審批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1.0.4項目監理機構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5在監理工作范圍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應通過
項目監理機構進行。
1.0.6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堅持預控為主和動態控制的原則,
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實施監理。
1.0.7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活動。
1.0.8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理服務活動除遵循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
定。
2術語
2.0.1房屋建筑工程
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
工程。
2.0.2施工準備階段
施工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下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后,進行施工準備至開工前的階段。
2.0.3實施階段
施工單位工程開工至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的階段。
2.0.4竣工驗收階段
施工單位申報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至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結束的階段。
2.0.5危大工程巡查記錄
項目監理機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進行專項巡視檢查時
填寫的記錄。
2.0.6監理報告
監理人員發現工程施工中存在較大質量或安全事故隱患,已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
工,而施工單位拒不執行時,項目監理機構以書面方式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監理文件。
2.0.7施工起重機械
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安裝、使用、拆卸的工程起重機械。
2.0.8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監理檔案
項目監理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性文件收集、整理的反映危大工程實施管理過程中的
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資料,包括: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危大工程專項巡
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
2.0.9監理文件
項目監理機構在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自身形成的主要文件資料,包括:監理規
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日志、工程開工令、監理通知單、監理例會紀要、監理月報、
工程暫停令、工程復工令、旁站記錄、危大工程巡視檢查記錄、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
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
2
2.0.10監理資料
項目監理機構在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
工程文件資料,包含且不僅限于監理文件。
3
3基本規定
3.1項目監理機構
3.1.1一般規定
1監理單位履行監理合同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每半年至
少檢查項目監理機構一次。
2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數量、專業、資格,應根據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
期限及工程特點、不同實施階段、監理工作強度和工程技術復雜程度等確定。項目監理
機構的人員配備應滿足監理開展工作需要,并在監理規劃中明確。
3項目監理機構應存有以下相關文件資料:
1)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監理合同復印件。
2)監理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
3)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委托授權書(如有)。
4)項目監理機構組織機構圖、人員進退場計劃。
5)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
6)房屋建筑工程相關施工驗收規范、圖集和標準等。
7)項目監理機構配備的儀器檢定證書復印件。
8)監理人員變更資料。
復印件應加蓋項目監理機構印章,項目監理機構印章應為:監理公司名稱+項目名稱。
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應按本標準表A.0.1的要求填寫。
4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監理合同約定,配備滿足開展監理工作需要的電腦、打印機等
辦公設施,及水準儀、經緯儀(或全站儀)、激光測距儀、游標卡尺、卷尺等測量儀器
設備,并滿足相關要求。
5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經建設單位同
意后更換。項目監理機構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建
設單位。
6監理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為監理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監理單位
應為監理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保障
監理人員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
3.1.2監理人員工作內容
1總監理工程師主要工作內容: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崗位分工。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審閱監理日
,ill、O
4)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5)組織監理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
6)組織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7)審核工程開工、復工申請,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審核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
相關驗收標準。
10)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11)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12)組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13)組織實施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4)參加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
收。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
16)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按合同約定組織審
核竣工結算。
17)組織審核工程變更。
18)組織審核工程索賠。
19)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
20)組織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21)組織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施工單位的工
程竣工預驗收意見,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2)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23)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配合質量投訴調查和處理等。
5
24)組織編寫監理工作總結。
25)組織整理監理資料,簽發工程監理竣工資料移交單。
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參加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
案專家論證會。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
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質量投訴的調查和處理。
3專業監理工程師主要工作內容: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2)參與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情況,檢查其運行情況。
3)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并向總監理工
程師報告。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
5)審查涉及本專業的分包單位資格。
6)指導、檢查本專業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實施情況。
7)驗收本專業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8)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
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9)復核本專業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0)參加涉及本專業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參與危大工程驗收及開
展危大工程專項巡視檢查。
11)負責本專業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驗收,參與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12)簽發監理通知單。
13)進行工程計量。
6
1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發現并處置施工過程中的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15)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工程變更,參與處理施工進度、索賠、合同爭
議等事項。
16)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7)參與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參與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審核本專業的工
程竣工結算,參與編寫監理工程總結。
18)收集、整理、匯總本專業監理文件、監理資料,參與整理工程監理竣工資料。
4監理員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設備、主要施工機械等資源的投入、使用
及運行狀況。
2)參與檢查本專業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開展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
3)復核本專業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檢查本專業工序施工結果,參與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驗收。
5)記錄施工現場作業情況和監理工作情況。
6)發現施工作業中的質量、安全問題,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
或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7)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到崗履職情況。
3.2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3.2.1一般規定
1監理規劃應具有指導性和針對性。監理規劃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監理實施細則應按監理規劃的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應
有詳細的控制要點、具體的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監理實施細則編制應在專業工程施工之前完成。
4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在專業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方案報審。
3.2.2監理規劃
1監理規劃編制依據:
1)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7
2)工程項目相關標準、驗收規范。
3)工程勘察文件、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含施工圖評審意見)。
4)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合同文件。
5)監理大綱、監理合同文件及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2監理規劃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
3)監理工作依據。
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5)監理工作制度。
6)工程質量控制。
7)工程造價控制。
8)工程進度控制。
9)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10)合同與信息管理。
11)組織協調。
12)監理工作設施。
13)本工程的重點、特點、難點分析及監理對策。
14)擬編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清單。
監理規劃的編制內容中還應包括建筑節能、人防工程(如有)等相關內容。
監理規劃應按本標準表A.0.11的要求編制。
3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進行監理規劃交底,交底應形成書
面交底記錄,并作為監理規劃的附件。
4當項目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較大的變化時,應及時做好監理規劃的修改、調整,
并按原程序報審。
3.2.3監理實施細則
1項目監理機構按下列要求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1)涉及下列監理內容的應編寫監理實施細則:
①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
②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工程。
8
③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裝應分開編寫)。
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⑤旁站監理。
⑥建筑節能。
⑦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有專門要求的,或監理委托合同中有約定的。
2)涉及下列監理內容的宜編寫監理實施細則:
①施工測量。
②進度控制。
③造價控制。
④見證取樣抽樣檢驗。
⑤平行檢驗。
⑥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
2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依據: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標準、勘察文件、工程設計文件。
3)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法律法規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3監理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1)項目簡介,包括設計要求和項目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
2)專業工程概況,包括重要的設計參數和說明;及施工方法和主要的質量安全技
術措施。
3)編制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圖集。
4)專業工程特點、重點、難點。
5)監理工作流程。
6)根據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等要求,具體列出主要控制要點和控
制目標值。
7)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監理實施細則應按本標準表A.0.12的要求編制。
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向監理員進行監理實施細則交底,交底應形成書面交底記錄,
并作為監理實施細則的附件。監理實施細則內部交底應在專業工程施工前完成。
9
5當項目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專業工程發生重大變更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監
理實施細則的修改、調整,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3.3監理文件的編制
3.3.1監理日志
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專人每日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施工進展情況及其他相關
事項所做的記錄。監理日志應經總監或總監授權人員簽字確認。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監理現場巡查、見證取樣、平行檢驗、旁站等(包括口頭指令、協調等)。
2檢驗批驗收情況(包括測量放線等)。
3除檢驗批以外的施工單位各種報驗、報審等(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分
包單位資質、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工程款支付、進度計劃、工程變更、費用/工程臨
時/最終延期索賠等報審)。
4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專項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持
證情況的核查、危大工程專項巡視、危大工程驗收等)。
5召開的各種會議(可只注明會議紀要編號)。
6異常事件的發生及處理(如質量安全事故、停復工、索賠、質量投訴等)。
7政府檢查、建設單位來文和要求、監理單位來文。
8其他應記錄的主要工作事項(如混凝土澆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卸等)。監
理日志應按本標準表A.0.9的要求填寫。
3.3.2工程開工令
項目監理機構同意施工單位開始施工的監理指令文件。施工單位工程開工報審表
(B.0.2)經監理審核同意、建設單位審批同時,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才
能簽發工程開工令:
1建設單位對工程開工報審表簽署同意開工意見。
2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已辦理。
3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4施工組織設計已經監理審批通過。
5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
6施工進度計劃已經監理審批通過。
10
7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經監理審批通過。
8首道工序施工用材料已經監理驗收合格。
9進場道路及水、電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10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如合同無約定,工期自工程開工令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工程建設中,任何一方發生了違法開工的行為,項目監理機構應視具體情況,采用
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形式予以提醒或制止。
工程開工令應按本標準表A.0.2的要求填寫。
3.3.3監理通知單
項目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應執行的涉及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
制、工程變更、工程安全管理等的監理指令性文件。監理通知單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理通知單的編寫應描述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確書面回復時限。
2監理通知單中文字表達不清楚的,可匹配相應圖片。
3監理通知單用詞應準確明晰,邏輯嚴密,資料閉合。監理通知單應按本標準表A.0.3
的要求填寫。
3.3.4監理例會及專題會議紀要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要求定期組織召開監理例會,監理例會的召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監理機構應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組織解決工程相關問題。
2監理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上周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及上周的質量情況、安全狀況、進度情況。
2)對上周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本周質量控制要點及要求。
3)對上周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對本周的安全生產管理提出要求。
4)對上周進度的完成情況及人、機、料等施工資源配備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
要求。
5)對工程量的完成情況進行評析。
6)明確會議中的議定事項及需建設單位協調事項。
7)其他事項。
3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每月第一周監理例會上評析上月質量情況、安全狀況、進度計
劃執行情況和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等。
4項目監理機構負責監理例會的簽到、記錄及例會紀要整理、簽發,監理例會紀要
11
應如實記錄監理例會的主要內容。
5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項目監理機構可主持
或參加專題會議,專題會議主要解決監理工作范圍內專項問題,專題會議每次宜討論解
決一個主題。
專題會議應包括收下主要內容:
1)召開專題會議的原因或理由。
2)會議的議題。
3)參會單位各自的意見和建議。
4)會議形成的決議。
專題會議紀要應如實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
監理例會紀要、專題會議紀要應按本標準表A.0.10的要求編制。
3.3.5監理月報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編制監理月報。監理月報編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本月工程實施情況:
1)工程進展情況,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施工單位人、機、料進場及使用
情況,本期正在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質量情況,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驗收情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檢驗情
況,主要施工試驗情況,本月工程質量分析。
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評述。
4)已完工程量與已付工程款的統計及說明。
2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1)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況。
3)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監理工作情況。
4)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況。
5)合同其他事項的管理工作情況。
6)監理工作統計及工程照片。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1)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主要問題分析及處理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主要問題分析及處理情況。
12
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主要問題分析及處理情況。
4)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問題分析及處理情況。
5)合同其他事項管理方面的主要問題分析及處理情況。
4下月監理工作重點:
1)下月的主要工作。
2)工程管理方面的監理工作重點。
3)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點。
監理月報應按本標準表A.0.13的要求編制。
3.3.6工程暫停令
當施工現場出現全面或局部區域需要停止施工的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
下達工程暫停施工的監理指令文件。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
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6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時。
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求的停工等。
簽發工程暫停令應注意以下事項:
1簽發工程暫停令應注明暫停部位及范圍。
2一般情況下,簽發工程暫停令應事先與建設單位溝通,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應在事后及時向建設單位作出書面報告。
4如項目監理機構與建設單位溝通工程暫停事宜時,建設單位不同意停工,項目監
理機構認為必須停工的,仍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5項目監理機構簽發暫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項目監理機構應向建設單位、主管
部門、監理單位報告。
6工程暫停期間,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相關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會同建設
單位、施工單位處理好因工程暫停引起的各類問題,確定工程復工條件。
工程暫停令應按本標準表A.0.5的要求填寫。
13
3.3.7工程復工令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復工令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單位原因引起工程暫停的,施工單位在復工前應報工程復工報審表申請復工;
2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整改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對施工單
位的工程復工報審表予以簽認,并報建設單位;不符合要求的,繼續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不同意復工。
3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總監理工程師才能簽發工程復工令,通知施工單位恢復施
Io
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項目監理機構可通知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工程復工令應按本標準表A.0.7的要求填寫。
3.3.8旁站記錄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要求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旁站,旁站記錄的填
寫應符合下列要求:
1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
2旁站開始、結束時間。
3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到崗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情況。
5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旁站記錄應在旁站結束后2小時填寫完成。
旁站記錄表應按本標準表A.0.6的要求填寫。
3.3.9工程款支付證書
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
變更費用、索賠費用等工程款項后,簽署同意支付的監理文件。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
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監理機構已審核完成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
2收到經建設單位簽署審批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
3工程款支付證書應明確施工單位申報款、經審核施工單位應得款、本期應扣款、
本期應付款等。
4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
工程款支付證書應按本標準表A.0.8的要求填寫。
14
3.3.10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在驗收重要的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前可編制工程質量評估
報告;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前,應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
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專業工程簡介(適用于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3編制依據。
4工程各參建單位。
5工程質量評估范圍。
6工程質量監理控制情況(圖紙會審和設計變更執行、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理實施
細則的編制、平行檢驗情況、旁站情況、監理通知單(質量控制類)落實情況等)。
7工程質量驗收情況(材料/構配件/設備驗收、見證取樣的執行及結論、分部分項驗
收、檢驗批驗收、安全和功能檢驗試驗情況、沉降觀測結果、實體實測實量情況、觀感
質量檢查等)。
8工程質量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9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情況。
10工程質量評估結論。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內容可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中相關條款編寫。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按本標準表AO14的要求編制。
3.3.11監理報告
總監理工程師使用監理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工程施工中存在嚴重的質量或安全事故隱患,已簽發監理通知
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已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而施工單位拒不執行
監理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總監理工程師應填寫監理報告報送主管部門。
2情況緊急時,總監理工程師可在第一時間通過電信手段(手機短信、QQ、微信、
傳真等)向主管部門報告,隨后報送監理報告。
3監理報告應附相關監理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文件資料。監理報告應按本標準表A.0.4
的要求填寫。
3.3.12監理工作總結
15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編寫監理工作總結,向監理單位提交。
監理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3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4監理工作成效。
5監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6說明和建議。
監理工作總結是項目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工作后,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
報工程監理單位的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總結應按本標準表A.0.15的要求填寫。
3.3.13危大工程專項巡視記錄
項目監理機構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進行專項巡視檢查后
填寫的巡視檢查情況。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勘察、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
計等,在監理規劃中明確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單及應編制的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清單,
監理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危大工程專項巡視檢查的頻率、要求等,每天至少開展一次危大
工程專項巡視檢查。
危大工程巡視檢查記錄表應按本標準表A.0.16的要求填寫。
16
4施工準備階段
4.1一般規定
4.1.1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下列工程建設文件:
1地質勘察文件。
2工程設計文件。
3控制測量文件。
4工程周邊及規劃紅線內地上、地下建(構)筑物、管線資料等。
5相關工程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
6施工許可證。
7其他相關資料。
4.1.2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及項目技術負責人等應
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
各方代表會簽,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4.1.3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應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前完成如下工作:
1檢查工程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2項目監理機構應將設計文件中存在的問題或疑問,匯總整理后通過建設單位以書
面形式向設計單位提出。
4.1.4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總監理工程師及
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質量員、施工員等
應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
項目監理機構應了解工程設計思想、設計意圖和特殊施工工藝要求;掌握設計單位
提出的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涉及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
和施工安全的意見,以及專項設計內容;特別關注設計單位關于建筑、結構、工藝、設
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重點和易發生質量、安全問題說明。
圖紙會審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整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
簽認,作為工程設計文件的補充。
4.1.5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內容:
1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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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項目經理部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主要管理人
員資格證書。
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5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劃。
6其他。
施工項目經理部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采用表B.0.13施工單位通用報審表申報。
4.1.6分包工程擬分包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審查內容:
1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許可證。
3專職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類似工程業績材料。
5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6分包合同。
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4的要求填寫。
4.1.7項目監理機構應從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等主要方面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
組織設計。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報審后7天內完成審查。
1程序性審查的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編制;經施工單位質量、安全、技術部
門等審核。
2)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2完整性審查的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
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主要施
工管理措施。
2)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地上、地下管線(方案)保護措施;基
坑工程、拆除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
系、起重吊裝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
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電氣防火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技術措施;冬季、雨季、夏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安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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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以及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
及排水、防火措施等。
3符合性審查的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2)施工組織設計應與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基本相符。
3)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4)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的要求填寫。
4.1.8項目監理機構應從程序性、完整性、針對性等方面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
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專項施工方案報審后7天內完成審查。
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的要求填寫。
4.1.9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項
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
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未經專家論證會論證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4.1.10審查工程開工報審表合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施工組織設計及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經監理審核通過。
3施工進度計劃已經監理審核通過。
4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已到
位。
5施工機械已自檢或檢測合格,施工用工程材料已驗收合格。
6進場道路及給水、排水(污)、臨電、臨時消防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工程開工報審表后3天內完成審查。監理審查合格,根據開
工令簽字條件,及時簽署工程開工令A.0.2。
工程開工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2的要求填寫。
4.1.11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施工質量驗收
劃分方案,并報監理審核。
施工質量驗收劃分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o
施工質量驗收劃分方案采用本標準表B.0.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4.1.12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政府的質量安全監督交底,并保存質量安全監督交底資料。
19
4.2工程質量控制
4.2.1項目監理機構應核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到場質量管理機構中主要
管理人員如與投標文件不相符,項目監理機構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并按施工合同約定處
置。
4.2.2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擬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或規程,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使用或實施。
4.2.3項目監理機構應參與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測量控制成果(原始控制點)移交工作,
辦理書面確認手續。
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核施工單位設置的符合設計文件、相關規范要求的工程控制點。
施工單位工程控制點包括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基準點。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應按本標準表B.0.6的要求填寫。
4.2.4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主要
工作內容如下:
1測量作業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測量作業方案。
2核查施工測量儀器檢定證書、測量人員培訓證書或畢業證書(土木工程)或施工
員證,并形成審核記錄。
3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建立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臨時水準點。
4檢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臨時水準點保護措施。
4.2.5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的建立、專職分管人員和養護管理制度
等。
施工單位如委托第三方養護混凝土試塊或砂漿試塊應采用表B.0.4分包單位資質報
審表申報。
4.2.6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驗收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核查材料/構配件/設備品牌、規格、型號等應符合合同文件和設計文件要求。
2核查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
3檢查材料/構配件/設備實物的外觀、標識、標志等,應與質量證明文件相符,核查
實際到場數量與清單數量應相符。
4量測材料/構配件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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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據規范、標準等進行見證取樣(抽樣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報審表后,應于
2天內安排監理人員檢查、驗收。對于需要復試的材料/設備,施工單位應在收到復試報
告后進行使用前第二次報審。項目監理機構應于檢查、驗收結束后2小時簽署驗收意見。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5要求填寫。
4.2.7當施工單位提出進行材料/設備替代申請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報審后14天
內向施工單位發出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簽認的書面審查意見。
施工單位提出的材料/設備替代應采用表B.0.13施工單位通用報審表申報。
4.2.8項目監理機構應對現場見證取樣的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檢測報告是否
有缺項、檢測數據和結果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規范、合同文件等要求。
4.3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4.3.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合法有效資
質、資格。
4.3.2檢查施工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4.3.3審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合法有效,應留存審核記錄。建筑施工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發證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
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3.4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報審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危險性較
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
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等分開單列。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采用表B.0.13施工單位通用報審表申報。
4.3.5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專項方案,
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臨時消防、應急救援預案、群塔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的要求填寫。
4.4工程進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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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工程進度控制應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兼顧工程造價可控,對進度實
施主動控制。
4.4.2工程進度控制主要依據如下:
1施工合同文件。
2經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3施工圖設計文件。
4經審批通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及階段性進度計劃。
5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洽商或補充協議。
6過程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文件。
4.4.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階段性進度計劃,主要內
容如下:
1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總進度計劃相符。
2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與建設單位總控工期計劃、節點計劃應相符。
3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與建設單位材料設備采購計劃應相符。
4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中的主要施工內容應無遺漏。
5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應滿足分期施工、分批使用和配套使用的要求。
6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中各專業工程進度計劃應相互協調。
7進度計劃中施工順序應滿足施工工藝要求。
8施工單位總進度計劃應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計劃、分階段施工圖等的要求。施
工進度計劃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1的要求填寫。
4.4.4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審核完成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當合同未約
定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報審后7天內完成施工進度計劃審核工作。
4.5工程造價控制
4.5.1工程造價控制主要依據:
1建設工程合同文件(含招標、投標文件)。
2設計文件、工程變更文件、建設單位指令單。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當地有關法規、計價規定。
4經監理審核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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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洽商或補充協議。
6過程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文件(不僅限于工地例會紀要、專題會議紀要、材料驗
收及復驗報告、質量驗收單)等。
4.5.2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各參建單位工程款支付臺帳。
4.6合同管理
4.6.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各參建單位合同臺賬。
4.6.2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各參建單位的合同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主要范圍、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質量/工期/造價等目標。
2工程預付款支付、工程進度款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竣工結算等主要條款內容。
3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做出的特別約定內容。
4各類各種材料/構配件/設備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
5獎罰措施。
6招標文件編寫說明、招標答疑等相關內容。
7投標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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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施階段
5.1一般規定
511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文件、房屋建筑技術標準、
工程施工合同等和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
工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實施動態管理:
1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組
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等頒布實施、修訂或廢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4)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5)規劃、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2經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按原程序履行審批后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規定及當地主管部門
的要求等由施工單位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和報審。
512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施
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主要巡查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2施工單位按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情況。
3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等質量及驗收情況。
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危大工程作業情況,抽查危大工程施工前的方案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
6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護情況。
513監理人員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應評估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導致的后果,
分別采取口頭制止要求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落實整改、以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全部或局部停工等方式處置。監理人員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對質量、
安全問題或隱患的整改結果,并記錄在監理日志中。
51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房屋建筑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質量實施旁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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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包括:
1基礎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樁澆筑,地下連續墻、土釘墻、后澆
帶及其他結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澆筑,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鋼結構安裝。
2主體結構工程方面包括: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混凝土澆筑,預應力張拉,裝
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索膜安裝。
3建筑節能工程: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墻體、屋面等保溫工
程隱蔽前的施工。
旁站記錄表應按本標準表A.0.6的要求填寫。
515除本標準規定、合同文件約定外,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收到施工單位報審文件后7
天內完成審查工作。對于需施工單位補充相關資料時,時間從收到符合要求的補充資料
開始計算。
5.2工程質量控制
5.2.1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證書、計量檢測試驗儀器檢定證書、
現場標養室等進行動態管理,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質量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計量檢測試驗儀器的檢定證書等合法有效。
2檢查現場標準養護室工作條件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2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控制測量成果進行復核,對報驗的施工測量放
線成果進行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標高的測量和傳遞。
2施工軸線測量和傳遞。
3施工垂直度的測量和傳遞。
4施工過程中的測量放線數據復核。
施工測量放線應按本標準表B.0.6的要求填寫報驗。
5.2.3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經監理審批通過的施工質量驗收劃分方案及時報
驗,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依據設計文件、施工方案、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按照主控項目和一般
項目核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記錄和相關檢測、試驗資料。
2組織施工單位質量員等對其自檢合格的檢驗批進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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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行實體檢查、量測。
4及時簽署隱蔽工程記錄。
5簽署施工質量驗收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報審后,應于2天內安排監理人
員檢查、驗收;應于驗收結束后2小時簽署驗收意見。項目監理機構對驗收合格的應給
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及
時簽署不合格,并及時通報施工單位要求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嚴禁施工
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報驗表應按本標準表B.0.6的要求填寫。
5.2.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的澆筑實施批準制度,主要工作內容如
下:
1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的相關資料應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通過。
2模板、支架工程應經驗收合格;
3鋼筋、預應力等隱蔽工程應經驗收合格;
4安裝預埋、預留工序應經驗收合格;
5相關專業預埋、預留工序應經驗收合格。
6混凝土生產單位已提供混凝土基本性能試驗報告(或混凝土配合比經驗證通過)。
7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應經審核通過。
施工單位在計劃澆筑混凝土前應提前24小時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
施工單位混凝土澆筑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4的要求填寫。
5.2.5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混凝土試塊的制作數量和放置部位,同條件養護試塊的養護
環境應與對應混凝土實體構件相同。
5.2.6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按如下要求執行。
1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2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
收。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
礎分部工程驗收。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
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分部工程驗收申請時,應于2天內組織驗收,并于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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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后4小時內簽署驗收意見。
分部工程報驗表應按本標準表B.0.7的要求填寫。
5.2.7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單位私自覆蓋工程隱蔽
部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門進行鉆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
行重新檢驗。
5.2.8項目監理機構對重要的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應組織召開專題驗收會
議;驗收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專題驗收會
應按下列方式組織和召開:
1項目監理機構負責組建驗收小組,驗收組分成資料組、實體組;組長由總監理工
程師擔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派人參加。
2施工單位匯報申請驗收的重要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等施工質量管理、
自檢情況。
3監理單位匯報監理工作情況,提供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資料、實體組分別檢查文件資料、實體質量。
5勘察、設計單位匯報勘察、設計文件執行情況。
6建設單位對合同實施情況提出意見。
7驗收組形成驗收意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5.2.9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
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
理方案和協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收集整理質量事故報告和相關檢查驗收資料。
5.2.10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按
照相關規定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上簽字。
5.3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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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實施動態管理,項目監理機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
職責的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及在崗履行情況。
2檢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崗數量應滿足國家、地方法規規定、合同約定。
3檢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作業情況。
4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5檢查作業人員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情況。
6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及危大工程驗收手續。
7對危大工程開展專項巡視檢查。
8檢查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9核查總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及執行情況。
5.3.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口頭或以監
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
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
關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本標準3.3的要求。
監理報告應按本標準表A.0.4的要求填寫。
5.3.3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監督管理: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設備產權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
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參加使用單位組織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驗收,發表監理意見,并將驗收結果記入
監理日志。
6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7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
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和有關主管部門。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拆卸報審表應按本標準表B.0.15的要求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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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項目監理機構每天至少一次巡視檢查危大工程作業情況,做好危大工程專項巡視
檢查記錄。
5.3.5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危大工程驗收。
5.3.6當施工現場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向建
設單位、監理單位報告;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
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本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事故調查。
5.4工程進度控制
5.4.1項目監理機構根據進度計劃(月、年等進度計劃),綜合分析施工進度計劃執行
情況,如實際進度與計劃有偏差,督促施工單位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糾偏措施。
5.4.2施工單位提出調整進度計劃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合同工期要求,或與建設單
位商議確定的工期,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調整后總進度計劃進行審查,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5.4.3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單位階段性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階段性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計劃要求。
2月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計劃要求、階段性進度計劃。
3階段性進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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