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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際法自考題T8
(總分:100.00,做題時間:90分鐘)
一、{{B}}單項選擇題{{/B}}(總題數:35,分數:35.00)
1.日本處理日常外交事務的專門機關叫
?A.外務部
?B.外交部
?C.外務省
?D.政治部
(分數:1.00)
A.
B.
C.J
D.
解析:[解析]外交部是國家外交關系的專門機關,它負責執行國家外交政策、管理日常外交事務。不同國
家稱謂不同。其中在日本被稱外務省。答案為C。
2.瑞士處理日常外交事務的專門機關叫
?A.外務部
?B.外交部
?C.外交委員會
?D.政治部
(分數;1.00)
A.
B.
C.
D.J
解析:[解析]外交部是國家外交關系的專門機關,它是負責執行國家外交政策、管理日常外交事務。不同
國家稱謂不同,在瑞士稱為政治部。答案為I)。
3.特別使團的職務由
A.《特別使團公約》具體規定
B.《外交關系公約》規定
C.派遣國和接受國約定
D.派遣國自行決定
(分數:1.00)
A.
B.
C.V
D.
解析:[解析]特別使團也稱臨時使團,是一國派往國外執行某一特定任務的使團。1969年,聯合國大會
通過了《特別使團公約》,規定特別使團的派遣和職務需由雙方約定,享有與使館各類人員大體相似的外
交特權與豁免。答案為C。
蟲下列各項中,與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的是
?A.在接受國中作為派遣國的代表
?B.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C.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利益
?D.以一切手段調查接受國的狀況并向其本國報告
(分數:1.00)
A.
B.
C.
D.-J
解析:[解析]《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使館有五項主要職責:(1)代表,即“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2)保護,即在國際法許可的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利益。(3)談判,即與接受國政府
辦理交涉。(4)調查和報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的狀況和發展情形,并向派遣國報告。(5)促進,
即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的友好交往,發展兩國間經濟、文化和科學關系。答案為九
5.在不正?;虿煌耆耐饨魂P系中,雙方互派的外交使節一般是—
?A.大使
?B.公使
?C.代辦
?D.臨時代辦
(分數:1.00)
A.
B.
C.-J
D.
解析:[解析]在一定程度上,從使節的派遣中也能了解到國家間外交關系的實際狀況。比如,正式和正常
的外交關系通常以互設大使館為標志;若只互設代辦處,則表明兩國間只有半外交關系或者關系處于不正
常狀態;若是兩國間只派遣臨時使團,而沒有互設常駐使館,就說明兩國間沒有正式外交關系;若連臨時
使團也不派遣,則兩國間至多有所謂民間外交關系,官方層面上基本處于相互隔絕狀態。答案為C。
6.建立外交關系和互設使館的,需.
?A.經聯合國準許為之
?B.由兩國協議為之
,C.以大國意愿為之
?D.以小國意愿為之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依據外交制度中兩項久經公認的習慣規則可知,建立外交關系和互設使館,需由兩國協議為
之。答案為B。
7.國家之間互派使館館長的等級由
?A.派遣國決定
?B.接受國決定
?C.雙方協商決定
?D.國際公約具體規定
(分數:1.00)
A.
B.
C.V
D.
解析:[解析]通常在國際上建立外交關系和互設使館,是由兩國協議進行的,除此以外,所設使館的等級
及派遣使館館長的等級也是由雙方商定的。答案為C。
8.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需要事先征得接受國的同意才能派任的使館人員是一
?A.使館館長
?B.參贊
?C.秘書
?D.行政技術人員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對于使館人員的派任,按照《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分兩種情況:(1)使館館長和
三軍武官的派任,原則上要事先征得接受國的同意,接受國可以拒絕而不需說明理由:(2)使館其他人員,
如參贊、各級外交秘書、各種專員、行政技術人員等,原則上派遣國可自由委派,但接受國也可隨時宣告
其不受歡迎或不可接受,并且可以不加解釋。答案為A。
9.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外交官的是
?A.翻譯人員
?B.武官
?C.參贊
?D.專員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具有正式外交職銜的人員被稱為外交官,它包括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如參贊、三軍武官、
各級外交秘書、各種專員。因此翻譯人員不屬于外交官。答案為A。
10.在外交關系中,外交團的作用是
?A.禮儀性的
?B.政治性的
?C.商業性的
?D.永久性的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派遣國通常會將使館館長、外交官的正式名單提交給接受國,該接受國會將各派遣國提交的
名單匯總編成“外交官銜名錄”。被列入銜名錄的各國使館館長、外交官共同組成所謂的“外交團”。外
交團不具有任何法律職能,僅在外交禮儀方面發揮作用。答案為A。
11.下列人員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是
?A.秘書
?B.主事
?C.會計
?D.譯員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使館的人員可區分為外交官、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三類。其中,外交官是具有正式外交
職銜的人員,包括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如參贊、三軍武官、各級外交秘書、各種專員。主事、會計、譯
員屬于行政技術人員。答案為A。
12.根據一般國際慣例,公使的國書由派遣國簽署。
?A.元首
?B.政府首腦
?C.外交部長
?D.使館館長
(分數:1.00)
A.J
B.
C.
D.
解析:[解析]在國與國交往實踐中派遣國國書由派遣國元首簽署,外交部長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國
元首遞交。答案為A。
13.給予使館和外交人員以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采取
?A.代表性說
?B.治外法權說
?C.職務需要說
?D.職務需要說與代表性說相結合的主張
(分數:1.00)
A.
B.
C.
D.7
解析:[解析]實踐中,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采取了以職務需要說為主、兼顧代表性說的立場
一“給予特權豁免的目的,不在于給予個人以利益,而在于確保使館能代表本國有效執行職務”。答案
為D。
14.在下列有關使館費用的選項中,不屬于免稅范圍的是.
?A.對使館提供特定服務的費用,如水、電、煤氣等費用
?B.使館入境的公務用品,如車輛、辦公用具等
?C.使館辦理公務所收的費用,如辦理簽證、執照等
?D.使館買賣或租賃館舍的費用
(分數:1.00)
A.-J
B.
C.
D.
解析:[解析]使館所有或租賃的館舍,免納國家或地方性捐稅。使館辦理公務所收取的規費及手續費,免
征一切捐稅,但使館接受特定服務后應支付的費用不在此例。對于使館公務用品的進口,免除一切關稅和
課征,但貯存、運送等服務費用除外。答案為A。
15.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享有的司法管轄豁免涉及.
?A.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
?B.刑事管轄豁免
?C.遺產繼承訴訟
?D.公務范圍之外的私人商務活動訴訟
(分數:1.00)
A.
B.7
C.
D.
解析:[解析]外交官在接受國享有刑事管轄豁免,這種豁免沒有例外。對于經查明有犯罪的外交官,除非
派遣國放棄豁免。否則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答案為瓦
16.對領館官員免納的捐稅有一
?A.國家性捐稅
?B.間接稅
?C.遺產稅
?D.資本稅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享有免納捐稅的權利,即外交官免納一切對
人或對物的國家或地方性捐稅,但接受特定服務后應支付的費用除外。答案為A。
17.使館可以免納稅費,但不應免除—
?A.所得稅
?B.服務費
?C.交通費
?D.進口稅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本題考查使館的特權與豁免。其中,使館免納各種捐稅、關稅。但使館接受特定服務后應支
付的費用不在此例。對于使館公務用品的進口,免除一切關稅和課征,但貯存、運送等服務費用除外。答
案為B。
18.按照《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下列人員應享有各項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是—
?A.外交人員的家屬
?B.行政技術人員
?C.服務人員
?D.私人仆役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除外交官外,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可知,使館其他人員同樣享有一定的特權與豁免,
(1)外交官的家屬;(2)行政技術人員及其家屬;(3)服務人員;(4)私人仆役。答案為A。
19.接受國準許派遣國領事執行職務的證書是
?A.領事任命書
?B.國書
?C.介紹函
?D.領事證書
(分數:1.00)
A.
B.
C.
D.V
解析:[解析]使館館長通常依接受國的慣例,在呈遞國書后或國書正式副本遞交后開始執行職務。領館館
長的派任時,國際法不要求在派任領館館長時須事先征求接受國同意,但是領館館長必須經接受國以發給
“領事證書”的形式給予準允后,方能執行職務。對其他領事官員是否發給“領事證書”,由接受國決定,
接受國可以拒絕發給“領事證書”而無須說明理由。答案為D。
20.當事國雙方通過互換外交照會,就有關事項達成的協議被稱為
?A.協定
?B.換文
?C.聯合聲明
?D.宣言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協定,其內容多為關于某項具體問題。宣言、聯合聲明,冠以這些名稱的國際文件,有的是
條約,有的則不是條約。換文是指國家之間采取交換外交照會或函件的形式就彼此間特定事項達成的協議。
答案為B。
21.公約通常是許多國家就某一重大法律問題舉行國際會議而簽訂的
?A.雙邊條約
?B.多邊條約
?C.契約性條約
?D.國際組織章程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公約通常指在國際組織主持下或者在國際會議上談判簽訂的多邊條約,而且這類國際協議多
是造法性條約。答案為B。
2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有權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是—
?A.國務院
?B.國家主席
?C.全國人大常委會
I).外交部
(分數:1.00)
A.
B.
C.V
D.
解析:[解析]在中國,依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81、89條和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
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3條的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
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外交部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的具體事務。答案為C。
23.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在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需要出示其所代表的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的是
?A.政府總理
?B.國家總統
?C.外交部長
?D.談判代表
(分數:1.00)
A.
B.
C.
D.V
解析:[解析]談判是有關各方為了就條約的內容達成?致協議而進行的協商或交涉的過程。重要的條約可
以由國家元首親自進行談判,但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國家元首派遣政府首腦、外交部長、駐外使節或代
表進行談判。談判代表一般需持有被授權進行談判的全權證書。答案為D。
24.證明某人具有代表該國或國際組織談判、締結條約資格的文件被稱為
?A.換文
?B.約文
?C.全權證書
?D.規約
(分數:1.00)
A.
B.
C.V
D.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笫1款⑹項的規定:全權證書是一國主管當局或某一國
際組織主管機關頒發的文件,以指定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或該組織談判、議定及認證條約的約文,表示該
國或該組織同意受條約的約束,或完成有關條約的其他行為。答案為C。
25.下列活動中不屬于條約締結必經程序的是
?A.談判
?B.簽署
?C.登記和公布
?D.批準
(分數:LOO)
A.
B.
C.J
D.
解析:[解析]在國際法上,對于條約的締結程序沒有統一的規則。但在外交實踐中,國家之間締約的程序
一般包括談判、簽署、批準、交換批準書兒個階段。而登記和公布則是締約各方完成了締約的各個程序,
在條約生效后將條約送請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并由聯合國秘書長向國際社會公布,因此登記和公布不屬于
締約必經程序。答案為C。
26.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條約的加入一般是針對
?A.開放性雙邊條約
?B.多邊國際公約
?C.邊界條約
?D.開放性的多邊條約或條約或國際公約
(分數:1.00)
A.J
B.
C.
D.
解析:[解析]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締約各方完成了締結條約的各個程序,在條約生效后應將條約
送請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答案為A。
27.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的加入一般是指加入
?A.雙邊條約
?B.任何多邊國際條約
?C.邊界條約
?D.開放性的多邊條約或國際條約
(分數:1.00)
A.
B.
C.
D.V
解析:[解析]條約的加入是指沒有在條約上簽字的國家表示同意接受條約約束的一種正式法律行為。條約
的加入一般只適用于明文規定允許非簽字國加入的條約,即所謂的開放性條約。條約的加入是締結多邊條
約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程序。雙邊條約很少發生第三國加入的問題,因為雙邊條約解決的多為兩國的具體問
題,第三國若想加入,可另訂條約。答案為D。
28.下列關于條約的加入與條約的生效的關系,正確的是
?A.只能加入生效的條約
?B.條約的加入以條約的生效為前提
?C.加入適用于生效的多邊條約
?D.可以加入一個已經生效的條約,也可以加入一個未生效的條約
(分數:1.00)
A.
B.
C.
D.V
解析:[解析]關于條約的加入與生效的關系,在國際上一貫的行為是國家既可加入已生效的條約,也可加
入尚未生效的條約。答案為九
29.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條約保留的方式為_.
?A.書面
?B.口頭
?C.書面或口頭
?D.保留國自行決定
(分數:1.00)
A.J
B.
C.
D.
解析:[解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3條規定,對條約提出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對保留,都必須
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關締約國和有權成為條約當事國的其他國家。答案為A。
30.關于條約賦予第三國權利的問題,下列正確的是_
?A.某一條約對第三國創設權利,應得到第三國的同意,否則對第三國不產生效力
?B.某一條約對第三國創設權利,應得到第三國的同意,但第三國如無相反表示,應推斷其接受該
項權利
?C.無論第三國是否同意,條約都不可以為第三國創設權利
?D.無論第三國是否同意,條約都可以為第三國創設有效的權利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6條的規定,如果某一條約對第三國規定權利,應得到第三
國的同意;若第三國無相反的表示,應推定其同意,但條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答案為B。
31.如果一條約為第三國規定了一項義務,則
?A.該條約是無效的
?B.該條約效力及于第三國
?C.只有以第三國書面明示接受,該國才受這一義務約束
?D.第三國如無相反表示,應推定其接受這一義務
(分數:1.00)
A.
B.
C.V
D.
解析:[解析]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定,在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下,條約可以為第三國規定義務:(1)
條約當事國有為第三國規定該項義務的意圖;(2)第三國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該項義務。答案為C。
32.下列不屬于條約的有權解釋主體的是
?A.法學家
?B.當事國
?C.國際組織
?D.國際仲裁機關
(分數:1.00)
A.J
B.
C.
D.
解析:[解析]條約的解釋者可以是當事國、國際組織、國際仲裁機關或司法機關等有權解釋主體。而法學
家不屬于有權解釋主體。答案為A。
33.按照解釋的效力,條約解釋可以分為
?A.學理解釋和官方解釋
?B.有權解釋和非有權解釋
?C.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
?D.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分數:1.00)
A.
B.J
C.
D.
解析:[解析]將條約解釋分為有權解釋和非有權解釋是按照解釋的效力進行分類的。答案為瓦
34.整個條約對當事國永久地失去效力,是指條約的
?A.中止
?B.終止
?C.停止施行
?D.無效
(分數:1.00)
A.
B.V
C.
D.
解析:[解析]通常所說的條約的終止,指的是整個條約對當事方永久地失去效力。答案為B。
35.確認“締約雙方的相互違約行為不能使條約終止或使終止合法化”這一觀點的國際案例是一
?A.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羅斯工程案
?B.霍茹夫丁廠案
?C.尼加拉瓜案
?D.“孤獨號”案
(分數:1.00)
A.V
B.
C.
D.
解析:[解析]國際法院在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羅斯工程案中確認:締約雙方的相互違約行為不能使條約終止
或使終止合法化。答案為A。
二、{{B}}多項選擇題{{/B}}(總題數:26,分數:26.00)
36.現已生效或通過的關于外交和領事關系的條約主要有
?A.《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
?B.《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
?C.《特別使團公約》
?D.《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E.《維也納關于國家在其對國際組織關系上的代表權公約》
(分數:1.00)
A.J
B.J
C.J
D.V
E.J
解析:[解析]在國際上,現已生效或通過的關于外交和領事關系的條約主要包括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
系公約》、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1969年《特別使團公約》、1973年《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
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和1975年《維也納關于國家在其對國際組織關系上的代表
權公約》等。答案為ABCDE。
37.國內外交機關包括
?A.國家元首
?B.政府
?C.政府首腦
?D.外交部
?E.外交部長
(分數:1.00)
A.J
B.J
C.
D.J
E.
解析:[解析]就現代國家的一般實踐看,各國的外交關系機關常區分為中央機關和派出機關兩大部分。中
央的外交關系機關位于國內,主要包括國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門。(1)國家元首是國家外交關系的最高代
表機關,雖然在美國,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但不是所有國家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政府首腦,所以C選
項不正確。(2)政府是國家外交關系的領導機關,也是最高行政機關。(3)外交部是國家外交關系的專門機
關。答案為ABD。
38.在外交機關體系中,享有“全權代表權”的有一
?A.大使館館長
?B.總領事館館長
?C.國家元首
?D.政府首腦
?E.外交部長
(分數:1.00)
A.
B.
C.V
D.V
E.V
解析:[解析]在國際法上享有“全權代表權”外交機關體系的有: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他們
在國際法上具有特殊的地位。答案為CDE。
39.使館館長的等級包括___
?A.大使
?B.代辦
?C.臨時代辦
?D.公使
?E.副大使
(分數:1.00)
A.V
B.J
C.
D.V
E.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14條的規定,館長分大使(或教延大使)、公使(或教延公使)、
代辦三級,相應地,使館也分為大使館、公使館和代辦處三級。答案為ABD。
40.下列人員中,屬于使館行政技術職員的有
?A.打字員
?B.司機
?C.傳達員
?D.譯員
E.會計
(分數:1.00)
A.J
B.
C.
D.J
E.V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相關規定可知,行政技術人員包括主事、譯員、會計、報務
員、打字員等。司機和傳達員屬于服務人員。答案為ADE。
41.使館的服務人員包括.
?A.維修工
?B.司機
?C.秘書
?D.隨員
?E.傳達員
(分數:1.00)
A.V
B.J
C.
D.
E.V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相關規定可知,服務人員包括司機、傳達員、維修工、清潔
工等。答案為ABE。
42.使館人員職務終止的原因有
?A.任期屆滿
?B.派遣國召回
?C.接受國要求召回
?D.兩國外交關系斷絕
?E.兩國發生貿易摩擦
(分數:1.00)
A.J
B.V
C.V
D.V
E.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有關規定和國際實踐,使館人員職務的終止主要原因有:(D
職務終了;(2)派遣國召回;(3)接受國要求召回;(4)派遣國與接受國斷絕外交關系;(5)派遣國或接受國
由于發生革命或政變而成立了新的政府。答案為ABCD。
43.瑪麗為甲國駐乙國領館的官員,吉姆為丙國駐乙國使館的二等秘書?,旣愔苣┏鲇卧谝覈锥奸_車時因
違反交通規則重撞一行人,因緊張對傷者未實施救助即逃逸,導致傷者死亡。吉姆目擊了該事件。甲乙丙
三國均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締約國,且三國之間沒有其他雙邊的涉及
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方面的協定。依國際法規則,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只有甲國明示放棄管轄豁免,乙國才可對瑪麗進行刑事訴訟
?B.只有瑪麗表示放棄其管轄豁免,乙國才可對其進行刑事訴訟
?C.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證,而無論丙國駐乙國使館是否同意
?D.乙國不可以對瑪麗提起刑事訴訟,因為其享有外交豁免權
?E.乙國可以對瑪麗提起刑事訴訟,因為領事官員只有執行職務的行為才不受接受國的司法管轄
(分數:1.00)
A.
B.V
C.J
D.V
E.
解析:[解析]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包括司法管轄的豁免,外
交官在接受國享有刑事管轄豁免。對于經查明有犯罪的外交官,除非派遣國放棄豁免否則只能通過外交途
徑解決。答案為BCD。
44.領館人員主要有
?A.領事官員
?B.行政技術人員
?C.服務人員
?D.私人服務人員
?E.領事家屬
(分數:1.00)
A.V
B.V
C.V
D.
E.
解析:[解析]領館的人員編制分為領事官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三類。答案為ABC。
45.我國實行三級領館制,包括一
?A.總領館
?B.領館
?C.副領館
?D.代理領館
?E.領事代理處
(分數:1.00)
A.J
B.J
C.J
D.
E.
解析:[解析]中國實行的就是總領館、領館和副領館的三級領館制。答案為ABC。
46.關于“名譽領事”的表述正確的有
?A.是從居住在其領館所在地的本國人士中選任的
?B.允許其兼職
?C.不受薪俸,只接受手續費性質的報酬
?D.職務活動和特權豁免受很大的限制
?E.我國目前不委派也未接受名譽領事
(分數:1.00)
A.V
B.V
C.-J
D.-J
E.V
解析:[解析]英、美等許多國家,從居住在其領館所在地的本國人士中選任領事,稱為“名譽領事”。與
職業領事或派遣領事不同,名譽領事可以另有職業,領事職務只是其兼職。名譽領事不受薪俸只接受手續
費性質的報酬,其職務活動和特權豁免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國目前即不委派也不接受名譽領事。答案為
ABCDE.
47.條約的主要特征包括_
?A.只為締約主體創設義務
?B.必須以國際法為準
?C.必須是書面形式
?D.為締約主體創設國際權利和義務
?E.是國際法主體間簽訂的協議
(分數:1.00)
A.
B.J
C.
I).J
E.-J
解析:[解析]條約有如下四個主要特征:(1)條約是國際法主體間簽訂的協議。(2)條約為締約主體創設國
際權利和義務。(3)條約必須以國際法為準(又譯“受國際法支配”)。(4)條約以書面形式為主。答案為BDE。
48.下列國際案件中,賦予口頭協定、具有國際條約同等法律效力的有
?A.東格陵蘭案
?B.隆端寺案
?C.皮諾切特案
?D.諾特包姆案
?E.澳大利亞、新西蘭訴法國的''核試驗案”
(分數:1.00)
A.J
B.
C.
D.
E.J
解析:[解析]條約的形式并不限于書面,在國際實踐中也曾有“口頭協定”,一般也被認為有法律效力。
常設國際法院在“東格陵蘭案”和“核試驗案”中都對口頭協定的效力予以承認。答案為AE。
49.通常用于建立國際組織的協議的名稱有—
?A.憲章
?B.規約
?C.盟約
?D.聯合聲明
?E.議定書
(分數:1.00)
A.V
B.V
C.V
D.
E.
解析:[解析]通常用于建立國際組織的國際協議的名稱有:憲章、盟約、規約。例如《聯合國憲章》(1945
年)、《國際聯盟盟約》(1919年)、《國際法院規約》等。答案為ABC。
50.下列可以成為締約主體的有_____
?A.國家
?B.一些政府間國際組織
?C.正在爭取獨立的民族
?D.英伊石油公司
?E.日本天皇
(分數:1.00)
A.V
B.J
C.V
D.
E.
解析:[解析]國家是條約的主要主體。而一些政府間國際組織在與其職能有關的方面也具有締約能力。同
時,一些殖民地及類似領土、正在爭取獨立的民族在它們獲得獨立之前也被承認具有一定的締約權。國際
實踐表明,國際法主體同自然人、私法人之間,“不可能締結條約,而只能締結國家契約”。答案為ABC。
51.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一國承受條約約束的同意,用批準來表示的情形有一
?A.條約規定該條約須經批準
?B.各談判國約定需要批準
?C.該國代表已對條約作出須經批準的簽署
?D.該國對條約作出須經批準的簽署可見于其代表的全權證書
?E.該國談判代表于談判時已有條約須經批準的意思表示
(分數:1.00)
A.-J
B.J
C.J
D.V
E.-J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4條規定,一國以批準來表示承受條約拘束的四種情況:(1)
條約規定須經批準;(2)各談判國約定條約需要批準;(3)該國的代表對該條約的簽署附有須經批準的條件;
(4)在談判代表的全權證書或談判中有須經批準的意思表示。在這四種情況下,簽字加上批準才使簽字國受
條約的拘束。答案為ABCDE。
52.關于條約的簽署和批準的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
?A.在多數國家,簽署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批準是立法機關的行為
?B.批準是國內程序,依國內法的規定進行
?C.國家沒有批準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的義務
?D.若條約沒有被批準,簽署就沒有法律意義
?E.即使條約不被批準,簽署本身也已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分數:1.00)
A.V
B.J
C.-J
D.
E.V
解析:[解析]國際上的大多數國家,批準條約是立法機關的行為,簽署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批準是一個國
內程序,依國內法的規定進行。由簽署國自主決定?項條約是否批準以及何時批準,國家沒有批準其代表
所簽署的條約的義務。一國簽署條約后并沒有必須批準該條約的義務,但條約的簽署本身已經具有了一定
的法律后果。答案為ABCE。
53.甲國對乙丙丁三國之間締結的條約作出保留,這種保留會影響
?A.甲國與丙國間的關系
?B.甲國與乙國間的關系
?C.甲國與丁國間的關系
?D.乙國和丙國間的關系
?E.丙國與丁國間的關系
(分數:1.00)
A.V
B.V
C.J
D.
E.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條約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
條約時所作的單方面聲明,不管其采用怎么樣的措辭或名稱,其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條約的某些規定對該國
適用時的法律效果。因此甲對乙丙丁提出保留,同時會影響甲與三國的關系。答案為ABC。
54.下列有關保留的程序中,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的有一
?A.提出保留
?B.撤回保留
?C.明示接受保留
?D.明示反對保留
?E.撤回對保留的反對
(分數:1.00)
A.V
B.V
C.-J
D.-J
E.V
解析:[解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3條規定有關保留的程序,其中對條約提出保留、明示接受保留
及反對保留,都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關締約國和有權成為務約當事國的其他國家。并且撤回保留
或撤I可對保留提出的反對,也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答案為ABCDE。
55.多邊條約生效的方式有一
?A.一定數目國家交存批準書之日起生效
?B.一定數目國家交存加入書之日起生效
?C.包含特定國家在內的一定數目的國家提交批準書后生效
?D.條約自全體締約國表明承受其約束之日起生效
?E.單方簽署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分數:1.00)
A.J
B.V
C.J
D.V
E.
解析:[解析]國際法上關于多邊條約的生效方式,一般有三種:(1)在一定數目國家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
之日或其后某個日期起生效。(2)包含特定國家在內的一定數目的國家提交批準書后生效。(3)條約自全體
締約國表明承受其約束之日起生效。答案為ABCD。
56.條約必須遵守的例外情形有
?A.該條約違反國際強行法規則
?B.該條約違反締約國國內法
?C.該條約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
?D.該條約是用武力或武力威脅而取得的
?E.情勢發生根本變化
(分數:1.00)
A.J
B.
C.J
D.,
E.V
解析:[解析]在國際上,條約必須遵守不應絕對化,尚有例外存在,如條約與強行法規范沖突、條約的保
留和情勢變遷等,都可以成為例外的理由。答案為ACDE。
57.條約相對效力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條約可以對第三方產生一定的效果和影響?—
?A.條約為第三國規定義務
?B.條約為第三國規定權利
?C第三國義務或權利的取消或變更
?D.條約所載規則由于國際習慣法而對第三國有拘束力
?E.關于邊界和領土變更的條約所規定的新的邊界或領土的歸屬,應被第三國所尊重
(分數:1.00)
A.V
B.J
C.7
D.J
E.J
解析:[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可以對第三方產生一定的效果或影響的情況是:(1)條
約為第三國規定義務;(2)條約為第三國規定權利;(3)第三國義務或權利的取消或變更;(4)條約所載規則
由于國際習慣法而對第三國有拘束力;在國際實踐中,關于邊界和領土變更的條約所規定的新的邊界或領
土的歸屬,應被第三國所尊重。答案為ABCDE。
58.條約為第三國創設義務的條件有
?A.第三國同意接受該項權利
?B.第三國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該項義務
?C.條約當事國有為第三國確定該項義務的意圖
?D.第三國口頭接受
?E.推斷第三國接受
(分數:1.00)
A.
B.J
C.V
D.
E.
解析:[解析]按照《公約》第35條的規定,條約可以為第三國規定義務,但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
條約當事國有為第三國規定該項義務的意圖;(2)第三國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該項義務。答案為BC。
59.根據《條約法公約》的規定,條約的修正與條約的修改的主要區別在于—
?A.修正涉及全體當事國對條約的更改
?B.修改涉及全體當事國對條約的更改
C.修改只是部分當事國對條約的更改
D.修正只是部分當事國對條約的更改
E.修正必須通知全體行事國,而修改不必通知全體當事國
(分數:1.00)
A.J
B.
C.J
D.
E.
解析:[解析]在實踐中,條約的“修正”與“修改”兩個詞的區別是:條約的修正是全體當事國對條約規
定的更改,而條約的修改則是若干當事國之間對條約規定的更改。答案為AC。
60.《條約法公約》對僅在若干當事方間修改多邊條約的情況作的限制性規定有—
?A.必須是條約內有這種修改的規定
?B.該項修改不為條約所禁止
?C.該項修改不影響其他當事方在條約上的權利和義務
?D.該項修改不影響有效實現條約的目的和宗旨
?E.應將修改的內容通知其他當事國或國際組織
(分數:1.00)
A.J
B.J
C.J
D.V
E.V
解析:[解析]根據《條約法公約》第41條的規定可知,若干當事方間修改多邊條約的限制性規定是:(1)
必須是條約內有這種修改的規定;(2)該項修改不為條約所禁止;(3)該項修改不影響其他當事方在條約上
的權利和義務;(4)該項修改不影響有效實現條約的目的和宗旨;(5)應將修改的內容通知其他當事國或國
際組織。答案為ABCDE。
61.條約停止施行的情形包括一
?A.當事國一方違約
?B.情勢變遷
?C.依條約本身的規定
?D.全體當事國同意
?E.當事國撕毀條約
(分數:1.00)
A.V
B.J
C.V
D.V
E.
解析:[解析]根據《公約》第54條至第64條以及第73條的規定,條約終止的可能原因有:條約期滿、
條約履行完畢、條約解除條件成立、單方面廢約或退約、新約取代舊約、條約不能履行、當事方共同同意
終止、情況的基本改變、一方重大違約、斷絕外交或領事關系、發生敵對行為、與新強行法沖突,等等。
依據《公約》的有關規定,條約暫停施行的原因包括:條約本身的規定、全體當事國同意停止施行條約、
一方違約、情勢變遷等。答案為ABCD。
三、{{B}}簡答題{{/B}}(總題數:7,分數:21.00)
62.簡述現代外交領事關系法的新特點。
(分數:3.00)
正確答案:((1)國家間關系的不斷發展使外交使團的職務日益繁重和復雜。(2)國際組織的迅猛發展豐富
了現代外交使團的種類。(3)現代外交領事關系法正從過去分散的狀態朝著較為集中的方向發展。)
解析:
63.簡述國家外交機關的體系。
(分數:3.00)
正確答案:(就現代國家的一般實踐看,各國的外交關系機關常區分為中央機關和派出機關兩大部分。(1)
中央的外交關系機關。①國家元首是國家外交關系的最高代表機關。②政府是國家外交關系的領導機關,
也是最高行政機關。③外交部是國家外交關系的專門機關。(2)派往國外的外交關系機關。①臨時使團。
②常駐使團。)
解析:
64.簡述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開始與終止。
(分數:3.00)
正確答案:((1)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開始。凡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自其進入接受國國境前往就任之時
起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如果人員已在接受國境內,自其委派通知到達接受國外交部或另經商定的其他部
門之時開始享有。(2)外交特權與豁免的終止。通常于該人員結束職務離境之時或其離境之合理期間終了
之時停止。)
解析:
65.簡述使館及其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分數:3.00)
正確答案:(按照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這些義務大體包括:使館不得以任何與其職務
不相容的方式加以利用;享有外交特權豁免的人員,在不妨礙這種特權豁免的情況下,都必須尊重接受國
的法律規章;不得干涉接受國內政;外交人員不應在接受國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專業或商業活動等。)
解析:
66.簡述條約保留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分數:3.00)
正確答案:(條約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的單方面聲明,不管采用什
么樣的措辭或名稱,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條約的某些規定對該國適用耐的法律效果。根據上述定義,條
約的保留有三個主要特征:(1)保留應在一國表示接受條約約束時作出。也就是說,保留的提出是有時間
限制的,如果一國沒有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提出保留,那么此后該國就無權提出保留。
(2)保留可以采用任何措辭或名稱,如“保留”、“諒解”、“解釋性說明”等,但其性質屬于單方面的聲
明,即聲明國是為了維護其在有關條約中的特殊利益而單方面提出。(3)保留的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條約
中某些條款對提出保留的當事國的約束力。這是保留定義的核心,是區分保留和其他有關條約的各類聲明
的關鍵所在。)
解析:
67.簡述條約解釋的規則。
(分數;3.00)
正確答案:((1)善意解釋條約;(2)根據約文的通常意義解釋條約;(3)聯系上下文解釋條約:(4)條約的解
釋應符合其目的與宗旨。)
解析:
68.簡述條約無效的理由。
(分數:3.00)
正確答案:(條約的無效是指條約因不符合其成立的實質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毒S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46?53條規定了可能導致條約無效的主要理由:(1)違反國內法關于締約權限的規定;(2)錯誤;(3)詐
欺和賄賂;(4)強迫;(5)與國際強行法相抵觸。)
解析:
四、{{B})論述題{{/B}}(總題數:4,分數:12.00)
69.試述外交特權與豁免和領事特權與豁免的區別。
(分數:3.00)
正確答案:((1)使館不可侵犯是全面的,而領館不可侵犯是在一定限度之內的。如接受國官員未經同意不
得進入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辦公之用的部分,其余部分未包括在內,而使館規定不得進入使館館舍:領館
如遇火災或其他災害須迅速采取行動保護時,得推定領館館長已表示同意,使館無此規定;領館館舍、館
舍設備以及領館之財產與交通工具應免受征用,但確有必要,仍可征用。使館則無此例外的規定。(2)外
交人員人身不可侵犯是全面的,領事官員人身不可侵犯有所限制。領事官員犯有嚴重罪行時,可予以逮捕
或拘押,為了執行有效的司法裁決,可施以監禁或對其人身自由加以拘束,如對領事提起刑事訴訟,該員
須出庭。(3)外交人員享有全面的管轄豁免,領事官員享受的管轄豁免較窄,領事官員僅就其執行職務的
行為不受接受國司法或行政機關之管轄。(4)外交人員免除作證義務,領館人員得被請求在司法或行政程
序中到場作證,除其執行職務所涉事項外,不得拒絕作證。)
解析:
70.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使館及其人員享有哪些外交特權與豁免?
(分數:3.00)
正確答案:(使館享有的外交特權豁免大體包括:(1)使館館舍不可侵犯。(2)檔案和文件不受侵犯。(3)
通訊自由。(4)免納各種捐稅、關稅。(5)其他特權。外交官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包括:(1)外交官的人身
和財產環受侵犯。(2)司法管轄的豁免。(3)行動及旅行的自由。(4)免納捐稅、關稅與海關查驗。使館
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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