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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規范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的建設,做到安全可靠、

技術先進、經濟美觀、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的材料、勘

察、設計、施工、驗收與維護。

1.0.3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的建設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

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

single-builtpedestrianoverpassinmountainousregion

獨立建造于山體崖壁,由支承結構、人行地板和防護設施等

構成,供行人通行的懸空步道、懸空平臺或人行橋的統稱,簡稱

人行懸空設施。

2.1.2懸空步道suspendedtrestle

由支承結構、人行地板和防護設施等構成,沿崖壁建造,供

行人通行的步道。

2.1.3懸空平臺suspendedplatform

由支承結構、人行地板和防護設施等構成,沿崖壁建造,供

人休息或活動的平臺。

2.1.4人行橋footbridge

建造于山地,跨越山谷、溪流等,供人通行的橋梁。

2.1.5防滑系數coefficientofslip-resistance

物體克服最大靜摩擦力產生滑動時,切向力與垂直力的比值。

2.1.6夾層玻璃laminatedglass

玻璃與玻璃、玻璃與塑料等材料之間,用中間層分隔并通過

處理使其粘結為一體的復合材料。

2.1.7離子性中間層ionoplastinterlayer

含有少量金屬鹽,以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為主,可與玻璃

牢固的粘結的中間層材料。

2.1.8錨碇anchorblock

支承于地基上或嵌固于巖體中用于錨固主纜索股、承受主纜

·2·

拉力的結構。

2.1.9索塔cabletower

用以支承主纜并將荷載作用通過基礎傳遞給地基的結構。

2.1.10纜索系統cablesystem

由主纜、背索、索夾、吊索、主索鞍、散索鞍、抗風纜、抗

風拉索及防護系統等構件組成,為橋面梁提供受力支撐的結構。

2.2符號

2.2.1結構性能、作用效應structuralperformanceandactioneffect

λ0——結構重要性系數;

Sd——荷載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Rd——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力設計值;

S——結構的作用效應;

R——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力;

C——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值;

f1——硅酮結構密封膠在風荷載、雪荷載、活荷載和地震作

用下強度設計值;

f2——硅酮結構密封膠在永久荷載作用下強度設計值;

qk——作用于面板的均布荷載標準值;

G2——平行于板面的重力荷載設計值;

Fd——纜索系統的抗力設計值;

Fk——纜索系統的極限拉力標準值;

γR——纜索系統的抗力分項系數;

kqf——橫向抗傾覆穩定性系數;

∑Sbk,i——使上部結構穩定的作用基本組合(分項系數均為1.0)

的效應設計值;

∑Ssk,i——使上部結構失穩的作用基本組合(分項系數均為1.0)

的效應設計值。

2.2.2幾何參數geometricparameter

·3·

A——懸空平臺面積或面板面積;

H0——距地面凈空高度;

L——懸空步道總長度;

L1X——支承結構懸挑最大長度;

L2X——支承結構伸出崖壁最大長度;

Cs——硅酮結構膠粘結寬度;

μs——玻璃與鋁合金框的相對位移;

S——面板周長,即硅酮結構密封膠縫的總長度;

Δ——硅酮結構密封膠在拉應力為0.7f1時的伸長率;

K0——錨碇抗傾覆穩定性系數;

Ka——錨碇抗滑動穩定性系數;

f——人行橋結構基頻。

·4·

3基本規定

3.0.1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建設應符合規劃布局的要求,綜

合考慮自然風貌、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生態環境、

文物保護、安全防汛、工程投資、后期維護等因素。

3.0.2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選址時,應避開存在土洞強烈發

育、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質的場地。

3.0.3人行懸空設施設計應綜合考慮人行懸空設施結構、材質、

色彩等,在安全適用基礎上做到簡潔、美觀,與周邊自然環境相

協調。

3.0.4懸空步道支承結構懸挑長度不宜超過3m,可按支承結構

懸挑最大長度L1X劃分為大型、小型等兩類,并應符合表3.0.4

的要求。

表3.0.4懸空步道的分類

類別支承結構懸挑最大長度L1X(m)

大型懸空步道2.0≤L1X≤3.0

小型懸空步道L1X<2.0

3.0.5懸空平臺可按支承結構伸出崖壁最大長度L2X劃分為大

型、小型兩類,并應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懸空平臺的分類

類別支承結構伸出崖壁最大長度L2X(m)

大型懸空平臺L2X>5

小型懸空平臺L2X≤5

3.0.6人行橋可按單孔最大跨度L3X劃分為大型、小型兩類,應

符合表3.0.6的要求。

·5·

表3.0.6人行橋的分類

類別單孔最大跨度L3X(m)

大型人行橋L3X>20

小型人行橋L3X≤20

注:人行懸索橋宜劃為大型人行橋。

3.0.7人行懸空設施的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符合表

3.0.7的要求。

表3.0.7人行懸空設施的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人行懸空設施類別結構安全等級結構重要性系數γ0

大型懸空步道、大型懸空平臺、大型人行橋一級1.1

小型懸空步道、小型懸空平臺、小型人行橋二級1.0

3.0.8人行懸空設施的支承結構及地基基礎的設計使用年限不

宜小于30年。

3.0.9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所處的條件應按表3.0.9確定

結構的環境類別。

表3.0.9環境類別

環境類別條件

非嚴寒和非寒冷地區的露天環境;

二a

非嚴寒和非寒冷地區與無侵蝕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觸的環境

干濕交替環境;

二b

水位頻繁變動環境

三a海風環境

三b海岸環境

四海水環境

3.0.10人行懸索橋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全過程和運行階段

的監測。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編制監測專項方案,并按監測

方案進行監測。

·6·

4材料

4.1鋼筋和混凝土

4.1.1普通鋼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HPB300鋼筋,預應力筋宜采用預應力鋼絲、鋼絞線和預應力螺

紋鋼筋。鋼筋的強度標準值、設計值、物理性能指標及在最大拉

力作用下的總伸長率最小限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

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取值。

4.1.2設計使用年限不超過50年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材料

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宜符合表4.1.2的規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超過

50年時,其要求應適當提高。

表4.1.2結構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最大氯離子含量最大堿含量

環境類別最大水膠比最低強度等級

(%)(kg/m3)

二a0.55C250.20

二b0.50C300.15

3.0

三a0.45C350.15

三b0.40C400.10

注:1預應力混凝土構件中的最大氯離子含量為0.06%;其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宜按

表中的規定提高兩個等級。

2有可靠的工程經驗時,二類環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可降低一個等級。

3環境類別為四類的混凝土結構,其耐久性要求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1.3處在三類環境中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可采用阻銹劑、環氧

樹脂涂層鋼筋或其它具有耐腐蝕性能的鋼筋,采取陰極保護措施

或采用可更換的構件等措施。

4.1.4處于二、三類環境中的結構構件,其表面的預埋件、吊鉤、

·7·

連接件等金屬部件應采取可靠的防銹措施。

4.2鋼材和鋁材

4.2.1碳素結構鋼、合金結構鋼、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和碳鋼鑄

件的鋼種、牌號和質量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4.2.2鋼材的設計強度值、伸長率、彈性模量等物理力學性能指

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規定采用。

4.2.3對耐腐蝕有特殊要求或腐蝕性環境中結構用鋼材,應采用

耐候鋼或不銹鋼。不銹鋼材料應采用奧氏體不銹鋼或奧氏體-鐵素

體型雙相不銹鋼,其鎳鉻總含量不宜小于25%。其中有高耐腐蝕

要求的不銹鋼承重構件宜選用奧氏體-鐵素體類不銹鋼。不銹鋼材

料牌號強度設計值按表4.2.3采用。

表4.2.3不銹鋼板的常用牌號及強度設計值(N/mm2)

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抗剪強度端面承壓強度

牌號tvc

0.2fs2fs2fs2

06Cr18Ni10S30408205180105255

06Cr17Ni12Mo2S31608205180105255

06Cr19Ni13Mo3S31708205180105255

4.2.4采用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材表面除銹等級應不低于Sa2.5級;

2采用熱浸鍍鋅防腐蝕處理時,鍍層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3912的規定且不小于85m;

3采用氟碳漆噴涂或聚氨酯漆噴涂時,面漆的厚度不宜小于

35m,在空氣污染嚴重及海濱地區,面漆的厚度不宜小于45m;

4采用其他防腐涂料時,表面處理方法、涂料品種、漆膜厚

度及維護年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

·8·

準》GB50205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

JGJ/T251的有關規定,并完全覆蓋鋼材表面;

5防腐涂料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

4.2.5鋁合金牌號所對應的化學成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變形

鋁及鋁合金化學成分》GB/T3190的有關規定,鋁合金型材質量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GB5237.6的

有關規定,型材尺寸允許偏差應達到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4.2.6鋁合金型材采用陽極氧化、電泳涂漆、噴粉、噴漆進行表

面處理時,表面處理層的厚度應滿足GB5237.1~GB5237.6的相

關規定。

4.2.7鋁合金型材的強度設計值及物理性能指標應按現行國家

標準《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GB50429的規定采用。

4.3木材

4.3.1木構件和木制品應進行防腐和防蟲處理,并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防腐木材的使用分類和要求》GB/T27651的規定。防腐

木材的載藥量和透入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腐木材工程應用

技術規范》GB50828中表4.1.3-1和表4.1.3-2中C3.2分類的要求。

4.3.2木材含水率應低于15%,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規定。

4.3.3當采用進口木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經過認可的認證標識,并應附有相關技術文件;

2應符合國家對木材進口的動植物檢疫的相關規定;

3應有中文標識,并應按國別、等級、規格分批堆放,不應

混淆;

4儲存期間應防止霉變、腐朽和蟲蛀;

5首次在我國使用的樹種應經試驗確定物理力學性能后按

本標準要求使用。

·9·

4.4玻璃

4.4.1人行地板采用玻璃時,宜采用超白鋼化夾層玻璃、半鋼化

夾層玻璃或均質鋼化夾層玻璃;防護攔板采用玻璃時,應采用夾

層玻璃。玻璃的外觀質量和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4.4.2夾層玻璃的中間膜宜采用離子性膠片,膠片厚度不應小于

0.89mm;當采用聚乙類烯醇縮丁醛(PVB)膠片時,膠片厚度不

應小于0.76mm。除點支承結構外,玻璃應采用半鋼化玻璃。

4.4.3玻璃應進行機械磨邊處理,磨輪的目數應在180目以上。

當玻璃打孔時,孔邊緣應進行磨邊和倒棱,磨邊宜細磨,倒棱寬

度不宜小于1mm。

4.5高強度鋼絲和鋼絲繩

4.5.1人行懸索橋纜索系統主纜索股、吊索所用高強度鋼絲及鋼

絲繩宜采用熱鍍鋅線材。

4.5.2鍍鋅高強度鋼絲的技術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橋梁纜

索用熱鍍鋅鋼絲》GB/T17101的規定。

4.5.3鍍鋅鋼絲繩的技術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重要用途

鋼絲繩》GB8918、《一般用途鋼絲繩》GB/T20118、《粗直徑鋼

絲繩》GB/T20067和現行行業標準《密封鋼絲繩》YB/T5295

的規定。

4.6其他材料

4.6.1人行懸空設施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硅酮和改性硅酮建

筑密封膠》GB/T14683中GW類和現行行業標準《硅酮結構密

封膠》JG/T475的規定。

4.6.2人行懸空設施用硅酮建筑密封膠和硅酮結構密封膠,應經

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進行與密封膠相接觸的有機材料的相容性試

·10·

驗;硅酮結構密封膠還應進行與被粘結材料的剝離粘接性試驗以

及硅酮結構密封膠邵氏硬度、標準條件拉伸粘結性能試驗。

4.6.3與金屬、夾層玻璃以及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接觸的建筑密

封膠,應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膠。

4.6.4玻璃板縫用耐候密封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酮和改性

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中對GW類的規定,并應在施工

前進行粘結性試驗。

4.6.5人行懸空設施中的建筑接縫和干縮位移接縫用改性硅酮

建筑密封膠時,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酮和改性硅酮建

筑密封膠》GB/T14683的有關規定。硅酮耐候密封膠位移能力不

宜低于35級、改性硅酮密封膠不宜低于25級,應與所接觸的有

機材料相容,且不應污染所粘結材料。

4.6.6人行懸空設施用密封膠條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氯丁橡

膠、熱塑性彈性體及硅橡膠制品,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

規定。

4.6.7人行懸空設施的密封襯墊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其密

度不應大于37kg/m3。

4.6.8與單組份硅酮結構密封膠配合使用的低發泡間隔雙面膠

條應具有透氣性。

4.6.9玻璃支承墊塊宜采用邵氏硬度85-90的氯丁橡膠等材料,

不得采用易老化、腐蝕及吸水的材料。

·11·

5勘察

5.1一般規定

5.1.1人行懸空設施勘察等級應根據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復雜

程度等級及地基復雜程度等級綜合確定。

5.1.2人行懸空設施勘察宜分階段進行,可按選址勘察、詳細勘

察階段開展工作,必要時進行施工階段勘察。

5.1.3人行懸空設施勘察應根據工程勘察等級、階段,收集工程

建設相關批文、設計的有關技術參數和設計對勘察的技術要求。

5.1.4勘察時應考慮對工程場地自然環境的影響和作業安全,實

行綠色勘察。

5.1.5山地單建式人行懸空設施的勘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

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

及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

5.2選址勘察

5.2.1選址勘察階段應以搜集資料、工程地質測繪和現場調查為

主,輔以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

5.2.2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宜為1:2000~1:5000,測繪范圍宜

包括對擬建場地邊坡穩定有影響的所有地段。

5.2.3選址勘察應重點分析評價下列內容:

1根據工程特點和工程地質條件,分析評價擬建場地的穩定

性和工程建設的適宜性;

2初步分析評價不良地質作用及其分布范圍和影響;

3在特殊性巖土分布區域,初步分析評價其工程特性和可能

造成的不利影響;

·12·

4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擬選場地時,提出場地比選方案的

建議。

5.3詳細勘察

5.3.1詳細勘察應按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對勘察的技術要求,詳

細查明擬建設施沿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進行

巖土工程分析與評價,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巖土參數

及有關的結論和建議。

5.3.2詳細勘察階段應在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擬

建工程性質確定勘探測試工作。

5.3.3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的范圍,應包括場地及可能對擬建邊

坡穩定有影響及受邊坡影響的所有地段。測繪的比例尺和精度應

符合下列要求:

1測繪比例尺可選用1:500~1:2000,條件復雜時,比例尺

可適當放大;

2對工程有重要影響的地質單元體,可采用擴大比例尺表示;

3地質界線和地質觀測點的測繪精度,在圖上不應低于3mm。

5.3.4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應著重查明天然邊坡的形態、坡角、

軟弱結構面的產狀和性質,評價巖體的風化程度和完整程度,必

要時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地質縱橫剖面。

5.3.5勘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索塔、橋墩,每個基礎勘探點不應少于2個;對于錨

碇,每個基礎勘探點不應少于1個;對于懸空步道,勘探點間距

宜取10~20m;對于懸空平臺,每個基礎布置不應少于1個勘探點;

2當相鄰勘探點揭示的地層變化較大,影響基礎設計和施工

方案的選擇時,應適當增加勘探點數量;

3當擬采用天然地基時,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

層,且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

4當擬采用樁基時,勘探孔深度應超過樁端平面以下計算壓

·13·

縮層厚度,且不應小于5m;嵌巖樁的勘探孔應深入預計嵌巖面以

下3~5倍樁徑,并應穿過溶洞、破碎帶,達到穩定地層;

5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數量不應少于勘探

孔總數的1/2;當勘探孔總數少于3個時,每個勘探孔均應取樣或

進行原位測試;

6應采取巖石試樣,進行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和剪切試

驗,每種巖石不少于6組;

7針對不同的工程地質巖組或巖性段,宜選擇有代表性的測

段進行巖體和巖石的波速試驗。

5.3.6詳細勘察應重點分析評價下列內容:

1查明擬建場地地質、構造、地貌、地層、水文地質條件,

提出各巖土層物理力學參數,明確崖壁巖體的基本質量級別,必

要時可分區段提供;

2分析評價擬建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特殊性巖土的分布情

況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供相應處理措施的建議;采用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邊坡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

3提供擬建場地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變化規律和對建筑材

料的腐蝕性,分析評價其對工程設計、施工的影響;

4對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進行評價,提供抗震設計有關的

參數;

5對設計與施工中的巖土工程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提供巖土

工程技術建議和相關巖土參數;

6對基礎落在河床中的懸空設施,應提供抗沖刷計算所需的

巖土參數。

·14·

6設計

6.1一般規定

6.1.1懸空步道的人流方向宜根據山地線路按單向流線組織,一

般不宜少于二股人流,通行凈寬度不宜小于1.10m。

6.1.2懸空平臺主體結構宜采用鋼結構,懸空步道主體結構可采

用混凝土結構、鋼結構。

6.1.3人行橋的主體結構設計應符合橋梁設計相關規范的要求,

需特別注意極端風環境對橋梁的影響。

6.1.4混凝土構件中普通鋼筋及預應力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應滿足下列要求:

1構件中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d;

2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表6.1.4的規定。

表6.1.4混凝土保護層的最小厚度c(mm)

環境類別墻、板、殼梁、柱、桿

二a2025

二b2535

三a3040

三b4050

注:1結構使用年限超過50年時,保護層厚度數值應適當增加;

2環境類別為四類的混凝土構件,其保護層厚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6.1.5懸空步道沿崖壁側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設施的設置應符

合下列規定:

1當地板為鋼筋混凝土時,可在混凝土板上預留落水口,落

水口位置及尺寸應根據崖壁匯水量確定;

·15·

2當地板為玻璃或其他不透水材料時,可與沿崖壁側脫開,

預留排水槽或采用金屬格柵;

3當地板為金屬格柵地板時,可不設置落水口。

6.1.6懸空步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長度超過300m的懸空步道宜在合適位置設置人員休息

場所;

2當懸空步道采用玻璃或其他金屬鏤空地板時,應在該懸空

步道兩端設人員集散場地;

3長度超過150m玻璃懸空步道宜在崖壁側設置凹形休息兼

避難場所,玻璃懸空步道任何一點至集散場地或避難場所的最近

距離不宜超過75m。

6.2荷載與組合

6.2.1永久荷載應包括結構構件、圍護構件、面層及裝飾、固定

設備以及其它按永久荷載考慮的荷載。

6.2.2基本風壓、基本雪壓和基本氣溫應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的規定取值;基本風壓應取100年重現期的風壓值,并

應考慮風荷載局部體型系數。

6.2.3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人群荷載標準值不應低于4.0kN/m2,

人行橋梁人群荷載標準值不應低于5.0kN/m2。人群荷載與雪荷載

作用可不同時考慮。

6.2.4人行懸空設施應考慮地震作用,其計算方法應滿足現行國

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大型懸空步道和

大型懸空平臺除進行水平地震作用驗算外,還應進行豎向地震作

用驗算。

6.2.5作用在欄桿頂部的豎向荷載不應小于1.2kN/m;懸空步道

和懸空平臺欄桿頂部水平荷載不應小于2.0kN/m,人行橋欄桿頂

部水平荷載不應小于2.5kN/m。豎向荷載和水平荷載應分別計算,

不同時考慮,且不與其它活荷載疊加。

·16·

6.2.6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結構設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在結構

上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

態分別進行荷載組合,并應取各自最不利的組合進行設計。必要

時應進行施工狀態不利情況的驗算。

6.2.7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的基本組合計算荷載組

合的效應設計值,并應按下式進行設計:

λ0Sd≤Rd(6.2.7)

式中,λ0——結構重要性系數,λ0不應小于1.0;

Sd——荷載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建筑結構荷載

規范》GB50009中基本組合的公式確定;

Rd——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應按相關建筑結構設計規

范的規定確定。

6.2.8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根據不同的設計要求,采用荷

載的標準組合,并應按下式進行設計:

Sd≤C(6.2.8)

式中,Sd——荷載標準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建筑結構

荷載規范》GB50009中荷載的標準組合的公式

確定;

C——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

值,比如變形、裂縫、自振頻率的限值,應按

各有關建筑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采用。

6.3地基與基礎

6.3.1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支承結構的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下

列規定:

1地基主要受力層深度內存在軟弱下臥巖層時,應考慮軟弱

下臥巖層的影響進行地基穩定性驗算;

2當基礎附近有臨空面時,應驗算向臨空面傾覆和滑移穩定

性。存在不穩定的臨空面時,應將基礎埋深加大至穩定巖體,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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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抗傾覆和抗滑移要求;

3對于節理、裂隙發育及破碎程度較高的不穩定巖體,可采

用注漿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4支承于完整或較完整巖體上的懸空步道可僅進行地基承

載力計算。

6.3.2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地基基礎設計采用的作用效應與相

應的抗力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

6.3.3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的基礎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埋深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的要求。位于

巖石地基上的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其基礎埋深應滿足抗滑穩定

性的要求;

2如有沖刷,懸空步道基礎埋深應在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

1m,如果河床上有鋪砌層時,基礎底面宜設置在鋪砌層頂面以下

不小于1m。

6.3.4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的地基承載力、地基變形和基礎穩定

性計算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的規定。

6.3.5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中的巖石錨桿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錨桿孔直徑宜取錨桿筋體直徑的3倍,但不應小于1倍錨

桿筋體直徑加50mm。錨桿基礎的構造要求,可按圖6.3.5采用;

2錨桿筋體插入基礎的長度,應符合鋼筋的錨固長度要求;

3錨桿筋體宜采用熱軋帶肋鋼筋,水泥砂漿強度不宜低于

30MPa,細石混凝土強度不宜低于C30,且應采用無收縮砂漿或

細石混凝土,灌漿前應將錨桿孔清理干凈。

·18·

圖6.3.5錨桿基礎

1-巖體;2-錨筋;3-基礎

圖中,d1—錨桿直徑(mm);d—錨桿筋體直徑(mm);

6.3.6承受傾覆力矩的錨桿基礎中單根錨桿所承受的拔力標準

值,應按下式驗算:

FGMyMx

kkxkiyki(6.3.6-1)

Nti22

nyixi

NtmaxRt(6.3.6-2)

式中:Fk——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作用在基礎頂面上

的豎向力(kN);

Gk——基礎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kN);

Mxk、Myk——按作用的標準組合計算作用在基礎底面形心的

力矩值(kN·m);

xi、yi——第i根錨桿至基礎底面形心的y、x軸線的距離(m);

Nti——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第i根錨桿所承受的

拔力值(kN);

Rt——單根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kN)。

·19·

圖6.3.6錨桿基礎單根錨桿抗拔力計算示意圖

6.3.7單根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Rt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6.3.8人行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除本規范有特別規定外,可采

用現行行業標準的《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3363等

規范。

6.3.9人行橋的地基與基礎,應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及

耐久性。應驗算基底壓應力、地基下軟弱土層的壓應力、基底的

傾覆穩定和滑動穩定等。基礎自身的結構應驗算其強度、剛度和

穩定性。

6.4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結構

6.4.1懸空步道主體懸挑梁懸挑長度不宜大于3m,超過2m時

宜設支撐構件。懸挑梁處于中等風化巖石地段時應增加錨固深度。

6.4.2混凝土懸挑梁根部截面不宜小于250mmx400mm,鋼結構

懸挑梁可采用方鋼管或H型鋼,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50mm,厚度

不宜小于6mm。

6.4.3混凝土懸挑梁應進行受彎承載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載力驗

算,并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要求。

6.4.4鋼結構懸挑梁應進行抗彎強度、抗剪強度、折算應力、局

部承壓強度、整體和局部穩定的驗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

·20·

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要求。

6.4.5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懸挑梁的撓度最大值不應大于計算

跨度的1/150,非懸挑梁的撓度最大值不應大于計算跨度的1/250。

6.4.6鋼筋混凝土構件其最大受力裂縫寬度不應超過0.20mm。

6.4.7鋼結構構件連接宜以螺栓連接或栓焊結合為主。

6.4.8人行懸空設施支撐結構應滿足舒適度要求,其豎向自振頻

率不宜小于3Hz。對于跨度較大的懸空步道、懸空平臺宜進行舒

適度驗算。

6.4.9懸挑梁的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挑梁的錨固端應嵌入穩定的巖體,嵌固端巖石的風化程度

應為中風化~微風化,挑梁嵌入巖石的深度應通過計算確定,并符

合圖6.4.9所示的構造要求;

2懸挑梁的嵌巖深度不宜小于500mm,縱向受拉鋼筋錨固

長度應根據計算并滿足受拉鋼筋抗震錨固長度且不宜小于40d,

其它鋼筋錨固長度不宜小于35d;

3支撐式挑梁的嵌巖深度不宜小于300mm,上部縱向受力

鋼筋錨固長度應滿足受拉鋼筋抗震錨固長度且不宜小于40d,其

它鋼筋錨固長度不宜小于35d;

4錨固體宜采用強度不低于30MPa的水泥砂漿或C30細石

混凝土,并宜采用二次注漿技術。

a懸挑梁b支撐式挑梁

圖6.4.9挑梁嵌固構造要求

1-中風化或微風化巖體;2-懸挑梁;3-支撐

·21·

6.4.10嵌固巖體應滿足局部承壓、抗剪等各項承載力要求。鋼

筋錨固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要求,抗拔試驗應在施工現場進行。

6.4.11懸空步道主體結構伸縮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結構伸縮縫寬度宜為50~80mm,鋼結構伸縮縫寬

度宜為50~100mm;

2伸縮縫最大間距,混凝土結構不宜大于30m,鋼結構不

宜大于50m;

3山體存在較明顯豎向裂隙處應設伸縮縫。

6.4.12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設有立柱和斜撐時,立柱和斜撐應

進行承載力、穩定性驗算,并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

6.4.13懸空步道和懸空平臺與巖體脫離時,在水平荷載作用下,

立柱和斜撐頂端的彈性水平位移應符合下列規定:對混凝土結構,

不應超過構件長度/550;對鋼結構,不應超過構件長度/250。

6.5人行橋結構

I人行懸索橋

6.5.1索塔可采用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或鋼-混凝土組合結構。

6.5.2應根據現場地形條件、主纜垂度、橋面線形、通航及航空

限高來確定索塔的高度。

6.5.3索塔結構應分別按順橋向和橫橋向兩個方向,并且考慮施

工和成橋運營兩個階段進行整體計算分析。

6.5.4混凝土塔柱及混凝土橫梁的截面驗算應符合現行《公路鋼

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的規定;鋼塔

柱及鋼橫梁的截面驗算應符合現行《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

JTGD64的規定。驗算時應考慮橫、順橋向荷載的組合效應。

6.5.5索塔應驗算施工和成橋階段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彈性屈曲

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4。鋼塔設計應進行整體穩定性和局部穩

定性計算,并應保證局部失穩不先于整體失穩發生。

·22·

6.5.6人行懸索橋錨碇的設計應根據地形、地質、水文、主纜力、

施工條件、經濟性等選擇錨體及基礎形式。

6.5.7人行懸索橋錨碇可采用重力式錨碇、隧道錨及巖錨等。

6.5.8錨體的設計應符合《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3363、《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

的有關規定。

6.5.9隧道式錨碇構造設計應遵循充分發揮圍巖作用、易于開挖

和支護、減小開挖量、降低規模等原則。

6.5.10巖錨計算與構造要求應符合《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

護工程技術規范》GB20086的規定。

6.5.11錨體的穩定性應符合表6.5.11的規定。

表6.5.11錨碇傾覆和抗滑動穩定性系數

作用組合驗算項目穩定性系數

永久作用、電瓶車、人群和溫度的標準抗傾覆K02.0

使用階段值效應組合抗滑動Ka2.0

永久作用、地震作用的標準值效應組合抗傾覆K01.2

施工階段各種作用的標準值效應組合抗滑動Ka1.6

6.5.12人行懸索橋主纜及抗風纜可采用鋼絲束或鋼絲繩,鍍鋅

高強度鋼絲直徑宜在5.0mm內。

6.5.13吊桿、抗風吊桿可采用鋼絲束、鋼絲繩,吊桿也可采用

鋼拉桿。

6.5.14纜索系統構件強度驗算,除滿足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

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D64的有關

規定。

6.5.15主纜線形和長度宜采用分段懸鏈線方程計算,中小跨徑

懸索橋也可采用拋物線方程計算。

6.5.16人行懸索橋纜索系統的抗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23·

Fk

Fd(6.5.16)

R

式中,Fd—纜索系統的抗力設計值(kN);

Fk—纜索系統的極限拉力標準值(kN);

γR—纜索系統的抗力分項系數,按表6.5.16取值。

表6.5.16纜索系統的抗力分項系數γR

纜索系統纜索類型連接方式分項系數

主纜鋼絲束、鋼絲繩/1.85

鋼絲束銷接式2.2

吊桿銷接式2.2

鋼絲繩

騎跨式2.95

抗風纜鋼絲束、鋼絲繩/1.85

抗風吊桿鋼絲束、鋼絲繩銷接式2.2

6.5.17人行懸索橋應進行人行舒適度分析,可按現行浙江省標

準《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DB33/T1245進行人致振動分析。

6.5.18人行懸索橋在人群荷載作用下的舒適度級別可按表

6.5.18中數值進行評價。

表6.5.18人行舒適度評價標準

豎向峰值加速度限值側向峰值加速度限值

舒適度級別舒適度

(m/s2)(m/s2)

L1最好[0,0.25f0.78][0,0.1]

L2中等(0.25f0.78,min(0.5f0.78,0.7)](0.1,0.15f0.5]

L3不合格(min(0.5f0.5,0.7),∞)(0.15f0.5,∞)

注:f為人行橋結構基頻。

6.5.19當人行舒適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加結構剛度、

增加結構阻尼、設置質量阻尼等減震措施。

·24·

II普通人行鋼橋

6.5.20人行鋼橋結構分析可按線彈性理論進行。人行鋼橋剛度

相對較小,當極限狀態條件下結構的變形不能被忽略時,應考慮

幾何非線性對結構受力的影響。

6.5.21人行鋼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強度和穩定性,作

用組合效應設計值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梁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規定計算。

6.5.22人行鋼橋應對撓度進行驗算,必要時應設置預拱度,相

應規定可參考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

D64。

6.5.23當人行鋼橋上部結構為采用整體式截面的梁橋,在持久

狀況下結構體系不應發生改變,應并按下列規定驗算橫橋向抗傾

覆性能:

1在作用的基本組合下,單向受壓支座始終保持受壓狀態;

2當整聯只采用單向受壓支座支承時,應符合下式要求:

∑Sbk,i

≥kqf(6.5.23)

∑Ssk,i

式中,kqf——橫向抗傾覆穩定性系數,取kqf=2.5;

∑Sbk,i——使上部結構穩定的作用基本組合(分項系數均

為1.0)的效應設計值;

∑Ssk,i——使上部結構失穩的作用基本組合(分項系數均

為1.0)的效應設計值。

6.5.24人行鋼橋應對人行舒適度進行分析和評價,方法同本章

6.5.17和6.5.18。

6.5.25人行鋼橋連接可采用焊接、螺栓連接和鉚釘連接,并應

符合下列規定:

1板件間的連接應優先選用焊接,桿件或梁段之間的連接

可選用焊接、螺栓連接或焊接與螺栓的混合連接;

·25·

2螺栓連接可分為普通螺栓連接和高強度螺栓連接。對主

要受力結構,應采用高強度螺栓摩擦型連接;對次要構件、結構

構造性連接和臨時連接,可采用普通螺栓連接;

3必要時可采用鉚釘連接。

6.6人行地板

6.6.1人行懸空設施地板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板、金屬格柵板、玻

璃、木材及其他復合材料。地板材料應具有耐氣候、耐腐蝕性能

或進行耐氣候、耐腐蝕處理。

6.6.2人行懸空設施地板材料防滑系數不宜小于0.5,踏步應有

防滑措施,特殊材料的防滑系數由供需雙方商定。

6.6.3人行懸空步道橫坡宜為0.3%~0.5%;縱坡大于4%時應做

臺階踏步,臺階踏步不宜少于二級,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

0.35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坡道、踏

步應采取防滑措施。

6.6.4懸空平臺坡度宜為0.3%~0.5%,坡度大于4%時宜做不同

標高平臺,不同標高平臺之間可采取坡道或臺階連接,坡道和臺

階的設計要求應符合6.6.3條規定。

6.6.5地板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鋼筋混凝土板厚不應小于

100mm,鋼筋根據受力計算要求配置,并不少于Φ8@150雙層雙向。

6.6.6采用玻璃地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地板必須采用夾層玻璃。地板夾層玻璃的單片厚度不

宜小于8mm,且各層單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當采用

離子性(SGP)膠片時,中間層膠片厚度不應小于0.89mm,當采

用PVB膠片時,中間層膠片厚度不應小于1.14mm;

2計算單塊玻璃地板時應按5.0kN/m2的均布荷載和1.5kN

的豎向集中力分別驗算并取其不利者。玻璃地板的最大應力設計

值不應超過玻璃長期荷載作用下的強度設計值。玻璃地板撓度不

應大于其短向跨度的1/200。夾層玻璃中任意一片玻璃發生意外破

·26·

損時,剩余玻璃面板應能承受上部荷載的作用。地板玻璃的計算

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

3玻璃地板宜采用四邊支承方式。當玻璃地板采用全隱框支

承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玻璃因結構膠老化失去粘結力而發生

脫落,地板玻璃可采用注膠板縫或嵌條板縫;

4玻璃地板之間的接縫不應小于15mm,采用的密封膠的位

移能力應大于玻璃板縫位移量的計算值。玻璃與主體結構的連接

可采用中性硅酮結構膠,并應定期檢查連接部位膠體的老化情況,

應避免金屬或尖銳物體直接接觸玻璃;

5玻璃地板及其連接應能夠適應支承龍骨以及主體結構的

變形,采用便于更換的構造。人行玻璃懸空設施的玻璃地板拼縫

宜與結構橫梁位置對位。

6.6.7玻璃地板的連接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連接處螺栓的數量不應少于2個,螺栓連接的結構構

件應采取可靠的防松動措施;

2當連接件與所接觸材料可能產生雙金屬接觸腐蝕時,可采

用絕緣墊片分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腐蝕;

3連接構造應采取措施防止因結構變形、風力、溫度變化等

產生的噪聲,桿件間的連接處可設置柔性墊片或采取其他有效構

造措施;

4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或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

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6.6.8采用木地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地板可采用板材、規格材、膠合木層板和結構復合木材;

2所有在室外使用的木材,應采用防腐木材;

3屬于白蟻嚴重危害區域等級為Z4的地區,木結構宜采用

具有防白蟻功能的防腐處理木材;

4木構件的機械加工應在防腐防蟲藥劑處理前進行。木構件

經防腐防蟲處理后,應避免重新切割或鉆孔。由于技術上的原因,

·27·

確有必要做局部修整時,必須對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夠的同

品牌或同品種藥劑;

5當金屬連接件、齒板及螺釘與含銅防腐劑處理的木材接觸

時,金屬連接件、齒板及螺釘應避免防腐劑引起的腐蝕,并應采

用熱浸鍍鋅或不銹鋼產品;

6其它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的相關規定。

6.6.9地板采用鋼格柵時,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鋼格柵板及配

套件第一部分:鋼格柵板》YB/T4001.1的要求。

6.7附屬安全設施

6.7.1人行懸空設施的臨空防護欄宜采用仿生態混凝土欄桿

(板)、玻璃欄板、鏤空金屬欄桿或其他鏤空攔網設施,金屬欄桿

應進行防腐處理。

1采用混凝土欄桿、金屬欄桿時應有防止兒童攀爬和墜落

措施;

2采用玻璃欄板時應采用夾層玻璃,單片玻璃厚度不應小于

6mm;

3采用攔網設施宜采用可靠性好的柔性材料,網格空隙距離

不應大于0.11m。

6.7.2人行懸空設施的臨空側防護欄距人行道面層垂直高度不

應小于1.2m。

6.7.3具有較大位移的懸索人行橋的防護欄宜采用拉索或柔性

攔網結構,網孔距離不應大于0.11m。

6.7.4無防護欄的山地懸空平臺、懸空步道、人行橋等特殊區域

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吊帶措施,并符合相關安全操作規定。

6.7.5山地懸空步道局部有落石或水流時,應避開或在上方設置

防護設施。

6.7.6山地懸空平臺、懸空步道、人行橋應設監控設施,監控設

·28·

施應全覆蓋。

6.7.7人行橋橋塔頂部應設置防雷措施,并在人行橋基礎底面下

埋設接地裝置,埋深不應小于0.5m。防雷裝置的設置滿足現行國

家標準《橋梁防雷技術規范》GB/T31067的要求。

·29·

7施工

7.1一般規定

7.1.1施工單位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GB/T50502的要求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7.1.2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場地的地形地貌特點、山地施工的

難點和重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

內容:

1工程概況;

2編制依據;

3施工組織體系;

4主要資源配置;

5施工部署及進度計劃;

6施工技術措施;

7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施工質量保證措施;

9環境保護措施;

10危險源辨識及控制;

11應急預案;

12與施工組織設計有關的計算書及圖紙。

7.1.3當涉及高危險性山地施工時,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項

技術論證。

7.1.4施工單位應建立技術與安全交底制度,逐級進行技術與安

全交底,并應形成書面交底記錄。

7.1.5主要材料、成品與半成品、構配件、器具和設備等進場后,

應按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

·30·

7.1.6應進行山地環境保護策劃,優化施工交通組織和現場平面

布置,減少施工對山地植被影響的范圍,加強環境保護管理。

7.1.7人行橋地基均應進行施工驗槽。當地基條件與原勘察報告

不符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7.2施工準備

7.2.1施工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設計文件;

3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4進場復試報告;

5主要施工機具的技術性能資料。

7.2.2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用的供水、供電、道路、排水、臨時房屋、材料堆場

等臨時設施已準備就緒;

2施工場地已平整處理并滿足施工要求;

3交通組織滿足施工要求;

4主要施工機具已配置;

5施工人員滿足施工要求;

6現場醫療急救設施以及相應的醫療人員已配置。

7.2.3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場時,應對其規格、型號、外觀

和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并應按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規定進行

檢驗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材料進場后,應按種類、

規格、批次分開貯存與堆放,并應標識明晰。貯存與堆放條件不

應影響材料品質。

7.2.4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向施工單位

移交現場測量控制樁、水準點,并形成文件。施工單位應結合實

際情況,制定施工測量方案,建立測量控制網。

·31·

7.3施工

7.3.1地基基礎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

規范》GB51004的規定。

7.3.2懸空步道及懸空平臺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及以下規定:

1混凝土結構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

2鋼結構工程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

范》GB50755的規定;

3木結構工程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規

范》GB50772的規定。

7.3.3人行橋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

量驗收規范》CJJ2的規定。

7.3.4腳手架及支撐架施工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3.5錨固巖層應符合設計要求。

7.3.6當施工過程中需安裝臨時支撐或纜繩時,臨時支撐或纜繩

應能承受結構自重、風荷載、雪荷載、施工荷載以及吊裝過程中

沖擊荷載的作用。

7.3.7人行地板玻璃施工應在支承結構安裝完畢并達到設計強

度后進行。玻璃安裝應符合現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

術規程》JGJ113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場材料必須符合相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2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3玻璃安裝完畢后應采取保護措施。

7.4安全管理

7.4.1施工單位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安全技

術標準組織施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7.4.2施工單位應結合山地作業的高風險性,依據專項施工方案

·32·

及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

7.4.3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設施應牢固可靠,并在施工組織設計或

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

7.4.4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及相關標準規定搭設腳手架及支

撐架,搭設過程應進行檢查,搭設完畢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遇大風、大雨后應重新檢查驗收。

7.4.5吊籃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

的有關規定,吊籃不應作為豎向運輸工具,并不得超載。

7.4.6高處作業場所的臨邊防護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4.7現場明火作業應按相關標準規定辦理手續,并采取有效防

火措施。

7.4.8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結合山地施工特點進行危險源辨識及

安全隱患識別,并應制定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7.4.9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自然危石進行清理,并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

7.4.10施工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高空作業

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

7.4.11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大雨、大

雪、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作業。

·33·

8驗收

8.0.1懸空步道及懸空平臺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及相關標準的規

定,人行橋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

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的規定。

8.0.2當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對相關工程質量驗收未作出規定

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制定專項驗收標

準,按專項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

目的專項驗收標準,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項技術論證。

8.0.3玻璃、鋁合金構件、密封膠、五金連接件的驗收應符合設

計要求及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玻

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139、《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的規定。

8.0.4懸空步道及懸空平臺驗收前應進行靜載荷試驗。靜載荷試

驗應符合以下規定:

1靜載試驗可選擇典型受力單元根據設計要求的荷載值進

行加載;

2懸挑梁的檢測數量不應少于三根。

8.0.5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行懸索橋應進行荷載試驗:

1結構理論計算難以確定實際承載能力;

2其他需要進行結構荷載試驗的情況。

·34·

9維護

9.0.1人行懸空設施投入使用后應進行日常巡查、定期檢查、應

急檢查和相應的檢測。

9.0.2日常巡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主體結構、附屬結構及地基基礎狀況進行外觀目測檢

查。

2日常檢查記錄應存檔。

3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當無法判斷問題的危害程度

時,應進行相應檢測。

9.0.3定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懸空設施竣工驗收后滿一年時,應按下列內容進行檢

查,此后每年應定期檢查一次:

1)支撐構件與地基基礎的錨固是否有松動,是否存在銹蝕、

位移及其他影響構件安全的缺陷,地基基礎是否有浸水、塌陷及

沉降開裂現象;

2)各結構構件是否出現銹蝕、變形、破損、開裂、漏筋、

傾斜及變形等情況;

3)連接件是否存在銹蝕、缺失、松動和損壞;

4)密封膠是否存在脫膠、開裂、氣泡等現象;

5)附屬設施是否存在銹蝕、松動、變形、破損、失效、脫

落等情況。

2定期檢查記錄應存檔。

3對缺陷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當損傷程度較大或影響結構

受力安全時,應進行安全性復核和評定。

9.0.4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應急檢查:

·35·

1大風、暴雨、暴雪、冰雹等極端天氣過后;

2受撞擊、火災、爆炸、地震、地質災害或其他外力因素等

情況影響造成結構損傷時;

3其他需要應急檢查的情況。

9.0.5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結構檢測和安全評定:

1對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有懷疑的;

2結構大修前;

3改變用途等結構改造前;

4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并需要繼續使用的;

5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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