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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93.080P66DB33
33/T
899—2013山區高速公路勘察設計規范Specification
investigation
in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
布DB33/T
899—2013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進行起草。本標準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
俞紅光、金慧珍、趙長軍、吳小平。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DB33/T
899—2013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浙江省山區高速公路主要專業的勘察設計原則、方法和相關技術要求。道及隧道機電、道路監控、環保綠化等專業勘察設計的具體要求。準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50010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86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373
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范GB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
公路用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產品
第2部分:管箱JTG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G
公路勘測規范JTG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JTG
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
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DB33/T
899—2013JTG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
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G/T
B05
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JTG/T
BO7-01
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JTG/T
C10
公路勘測細則JTG/T
D65-01
公路斜拉橋設計細則JTG/T
D71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F50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T496
公路地下通信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DB33/
70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DB33/T
1065
工程建設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33/T
836 公路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振動成型施工技術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山區高速公路
in
在山嶺區和重丘區地形條件下建造的高速公路。3.2綜合勘察方法
investigation
等多種勘察手段相結合的勘察方法。3.3動態勘察設計
and
design結合施工過程中的反饋信息和檢測資料,對勘察和設計參數及設計方案進行驗證和優化。3.4長上(下)
long
up(down)
longitudinal
連續縱坡大于2%,或平均縱坡大于2.5%,且長度大于5000m的路段。3.5DB33/T
899—2013長陡縱坡
long
and
steep
longitudinal
gradient平均縱坡大于3%,且長度大于2000m的路段。3.6長直線
longstraight
平面線形長于2000m的直線。3.7小半徑平曲線
small
of
horizontal
curve小于《公路路線設計規范》中最小半徑一般值的圓曲線。3.8運行速度
operating
運行速度是觀測到的駕駛員在天氣良好、自由流情況下的車輛行駛速度,通常采用V85速度。3.9應急避險車道
emergency
lane在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右側,為失控車輛提供應急、強制減速停車而設置的車道。3.10生態擋土墻
ecological
retaining
wall墻面同步實現水土保持和生態植被的擋土墻。3.11路側凈區
zone在低填和淺挖的緩坡路段,為駛離路面的過錯車輛而提供的無障礙區域。3.12高路堤
high-embankment填方邊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3.13高邊坡
high-cutting挖方邊坡高度土質路段大于15m、巖質路段大于30m的邊坡。3.14高擋墻
high-retaining
wall高度大于8m的擋墻。DB33/T
899—20133.15高架橋
viaduct過時所設置的橋梁。3.16隧道群
tunnel
group之間影響的多座隧道的總稱。3.17偏壓隧道
unsymmetrical
pressure
作用于隧道結構上的壓力不對稱的隧道。3.18單壓明洞
open
tunnel地面橫坡陡,山體外側不能進行反壓回填的明洞。3.19偏壓明洞
unsymmetrical
pressure
open
tunnel地面橫坡較陡,山體外側采用回填反壓的明洞。3.20微開挖洞口
slightly-excavated
portal洞口邊、仰坡暴露面很小,最大程度保護山體原始地貌,盡量“趨于零開挖”暗挖進洞的洞口。3.21服務區
service
area為基本滿足道路使用者和車輛需求而提供的服務設施,應具備停車場、公共廁所、休息區、餐廳、加油站、小型超市及汽車修理區等設施。3.22停車區
rest
area(含便利店)、簡易休息區等設施。3.23中水回用
water
reuseDB33/T
899—2013將公路沿線設施(如沐浴、盥洗、廚房、廁所等)的廢(污)水集中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標準后作為再生資源,回用于沿線設施的綠化澆灌、車輛沖洗、道路沖洗、便器沖洗等,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4 基本規定4.1 應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廣泛征詢沿線建設規劃、交通、環保、水利、國土、農林、文的勘察設計工作。4.2 耕地,減少拆遷及工程量。4.3應認真做好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基礎資料的收集、調查和分析工作;重視通道、涵洞等小型結構物的外業調查以及取棄土場、筑路材料等的調查、試驗工作。4.4 應采用綜合勘察方法,加強各勘察手段間的對比、驗證工作。4.5 對高填深挖、特殊性巖土和不良地質路基路段應加強工點設計;結合施工過程中的反饋信息和監測資料,對勘察和設計參數及設計方案進行驗證和優化,進行動態勘察設計。4.6 初步設計階段應對重點路段及重要結構物的典型設計方案進行充分比選和論證。4.7 各專業應重視公路建設與沿線自然環境、生態環境、人文環境的整體協調性,加強沿線人文題材的挖掘和利用。4.8 應重視總體設計,做好各分項專業間的協調、銜接工作。4.9分期修建或分步實施的工程,應在初步設計階段擬定分期修建或分步實施的方案,必要時進行比選論證。4.10 提倡采用適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注重節能減排與環保。4.11 總體設計單位應加強與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協調、統一與銜接。5 工程地質勘察5.1 一般規定5.1.1 工程地質勘察應按《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等相關規范和本規范的要求進行。各勘察階段的工作內容和深度應與各設計階段的要求相適應。5.1.2 工程地質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專項勘察。對巖溶等復雜地質路段,可在施工階段補充必要的勘察工作。5.1.3 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應在工可勘察的基礎上,基本查明場地的地質環境條件、各類構筑擇提供必要的地質依據,為初步設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5.1.4 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應在初步設計勘察的基礎上,查明路基、橋梁、通道、涵洞、隧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為施工圖設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5.1.5 勘察前應充分收集、分析自然地理、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等資料,判斷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的復編制勘察大綱和事先指導書,合理安排各階段勘察工作。初步設計DB33/T
899—20135.1.6 應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勘察階段和工程設計要求,合理選擇多種勘察方法進行綜合勘察,充分利用遙感、物探等技術手段,加強各種勘察成果的比對和驗證。5.1.7應進行動態勘察,及時匯總分析勘察資料,評價各種勘察方法的有效性,并結合設計方案的變化,對勘察方法和工作量進行必要的調整。5.1.8 服務區、收費站等沿線設施的勘察應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的規定,需單獨編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5.1.9 應加強勘察過程控制,重視勘察外業現場管理和資料驗收等工作,確保勘察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5.1.10 工程地質層組的劃分可參考《工程建設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1065)相關規定。5.2 綜合勘察方法5.2.1()、螺旋鉆、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相結合的綜合勘察方法。各階段不同構筑物可選擇的勘探方法見表
1。表1 不同設計階段綜合勘察方法5.2.2 工程地質調繪宜安排在各階段勘察工作的初期進行,調繪范圍應能滿足工程地質分析評價及工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調查應采用
比例尺地形圖,必要時采用
比例尺進行追索;滑坡等不良地質體必要時采用
1:500
比例尺地形圖。5.2.3 遙感地質解譯成果應采用工程地質調繪等方法進行驗證。5.2.4 鉆探等勘探方法進行驗證,驗證鉆孔應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物探異常位置。5.2.5 (JTG
C20)繪、物探成果及構筑物的具體要求合理確定。5.2.6 可采用挖探()DB33/T
899—20135.2.7 巖土體原位測試應有一定的數量和代表性。巖質高邊坡宜進行鉆孔波速測試;隧道鉆孔應在路線設計高程以上
3
5
性指標;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鉆孔,應進行全孔波速測試;應在現場對波速測試成果進行復核。5.2.8 室內土工試驗以常規試驗為主,厚度較大軟土應進行一定數量的特殊試驗;對高路堤、陡坡路為主,黏土質巖可做天然單軸抗壓強度試驗;隧道鉆孔巖石試驗以密度和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為主,必要時,可做抗剪強度、自由膨脹率和礦物成分分析等試驗。5.3 路線勘察5.3.1 初步設計階段路線勘察應為路線及工程設置方案的擬定提供基礎資料,勘察工作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有關規定,并應基本查明以下內容:a)
地貌異常或地貌發生突變部位的地層巖性、地質構造,異常的成因及對路線方案的影響。b)
斜坡厚層松散堆積土的成因、分布性質,對路線方案的影響;c)
物穩定、工程施工等的影響以及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并提出處置建議,對路線方案影響嚴重路段,應調查分析路線繞避的可能性;d)
沉積巖區的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巖層產狀,順層滑動的可能性;可溶巖區巖溶的發育規律、煤系地層的分布及性質、巖層強度差異等因素對路線方案的影響;e)
微地貌特征及巖土體的特性,滑坡、崩塌、危巖、落石等不良地質對路線方案的影響;f)
路線方案的影響;g)
采空區的分布、性質及其對路線方案的影響。5.3.2 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充分利用初勘成果,結合路線方案的調整情況進行,對初勘資料進行復核、
)的有關規定,并查明
條所規定的內容,為合理確定路線方案和構筑物的位置提供地質資料。5.4 路基初步設計階段勘察5.4.1勘察工作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有關規定,基本查明路基工程地質條件;重點勘察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塹、臨水路堤、支擋工程、不良地質及地質條件復雜等路段。5.4.2 一般路基勘察尚應基本查明以下內容:a)
查分析雨季地表水、地下水的活動特征;b)
挖方路段的縱橫向地質條件差異及其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5.4.3特殊路基勘察尚需基本查明以下內容:a)
用下地基沉降和穩定性;b)
陡坡路堤路段的地層結構,沿斜坡或下臥基巖面滑動破壞的可能性;c)
深路塹路段坡體結構面產狀及組合等影響邊坡穩定性的關鍵因素;d)
半填半挖路段斜坡的橫向坡度、巖土層結構,斜坡的穩定性及差異沉降的可能性;e)
巖土物理力學指標及承載力參數;f)
臨水路堤河流彎道凹岸或徑流斷面收窄處的工程地質條件,河流沖淤對基礎穩定性的影響;文、地層、滑縫位滑坡積體度、質、勘探點、線布置應控制滑坡周界;勘探點應沿滑坡的主滑方向布置,當滑坡的規模大、性質復雜時,宜結合滑坡的穩定性分析和分級、分塊、分層情況平行或垂直滑體的滑動方向破碎帶滑、地層接布及質,利結向與面的系,DB33/T
899—2013g)
1)
對于現狀或潛在滑坡,可根據滑坡類型按表
2
確定勘探方法和勘察內容;表2 浙江省山區高速公路不同類型滑坡的勘察內容及方法2)
崩塌對工程的影響;3)
洞的發育規律和規模大小;分析巖溶塌陷的可能性,評價路基穩定性;4)
采空區的類型、空間分布,分析其對路基的影響;5)
影響;6)
軟土的分布范圍、厚度、成因、物理力學性質與水理性質,對路基沉降和滑移的影響;7)
泄條件,分析其對路基基礎和邊坡穩定性的影響。5.4.4
勘探工作量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2
勘察;b)
量不得少于
1
1
下不小于
3
m,并滿足沉降穩定計算要求;對地形、地質條件復雜的高路堤宜加密勘探斷面;c)
陡坡路堤應選擇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每段陡坡路堤橫向勘探斷面數量不得少于
1
2
探深度應至持力層或穩定的基巖面以下不少于
3
m;d)
面的數量不得少于
1
2
進行綜合勘探;控制性鉆孔深度應至設計高程以下穩定地層中不少于
;e)
度較大且斷裂影響強烈的部位;不良地質發育的路塹,勘探孔應能控制不良地質體的邊界;DB33/T
899—2013f)
g)
1
化大時,宜結合物探進行綜合勘探,勘探深度應達持力層以下穩定地層中不少于
3
m;地質條件復雜、需進行穩定性分析計算的支擋路段,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勘探點數量不應少于
2
勘探深度應穿過滑動面至其下的穩定地層中不少于
1
m;h)
孔對代表性物探異常進行驗證,勘探鉆孔平均間距宜小于
200
m;巖溶復雜路段,應根據現場情況增加鉆孔。填方路基鉆孔深度不宜小于
20
m,挖方路基鉆孔深度基底以下不小于
10
m;勘探深度內遇基巖應在完整基巖內鉆進不小于
5
m,在該深度內遇有溶洞時,應鉆至溶洞底板以下完整基巖內不小于
3
m;i)
程度,結合處治方案設計確定,勘探點、線的布置應能控制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質的周界。5.5 路基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5.5.1 應根據路基設計情況,詳細復核分析初步設計階段的調繪和勘探成果,補充必要的工程地質調繪和勘探工作量,查明各填方、挖方路段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工作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有關規定,并查明本規范第
5.4.2~5.4.3
條的內容。5.5.2 施工圖勘察量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1
條件變化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數量;b)
5.4.4
條的有關規定;c)
巖溶路段,補充必要的綜合物探,加密鉆孔進行驗證;分析水位變動及與可溶巖巖面的關系;議。勘探深度應符合
條
h)項的規定;d)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質和軟土、高液限土等特殊性巖土路段,應結合初擬處治方案,確定勘探點的數量和位置。5.6 橋梁、通道及涵洞初步設計階段勘察5.6.1 (JTG
C20)工程地質條件。5.6.2 橋梁勘察尚應基本查明以下內容:a)
半橋半路路段路基側的穩定性,分析施工及運營過程中路基穩定性及其對橋墩的影響;b)
下水的影響和長期利用地下水對結構物的影響。5.6.3橋梁勘探工作量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探工作量;b)
勘探點數量和深度應能控制地層、斷裂等重要的地質界線和橋位的工程地質條件。基巖裸露、巖體完整、巖質新鮮、無不良地質發育時,可通過工程地質調繪基本查明工程地質條件;c)
探;DB33/T
899—2013d)
e)
孔的數量、位置;f)
橋梁基礎置于覆蓋層內時,勘探深度應至持力層或樁端以下不小于
5
m,在此深度內遇有軟弱地層發育時,應穿過軟弱地層至硬層內不小于
1
m;基礎置于基巖時,勘探深度應至中風化基巖內不小于
8
m
或微風化
5
m
5m;采用樁基礎時鉆孔深度不宜小于
15
m,斜坡路段橫向變化大時,斜坡鉆孔的深度應滿足橋墩樁受力和抗傾覆要求;g)
8
m~10
m,在該深度內遇巖溶洞穴時,勘探深度應至洞穴底板以下完整基巖中
6
m~10
m。5.6.4
通道、涵洞勘探工作量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b)
相同的工點可作代表性勘探;c)
箱式通道、涵洞勘探深度根據巖土類別和結構物要求結合沉降穩定計算深度確定;d)
橋式通道的勘察按照
條執行。5.7 橋梁、通道及涵洞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5.7.1應復核初勘成果資料,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和橋型、橋跨、基礎類型以及通道、涵洞的形式JTG
并查明本規范第
5.6.2
條所列的內容。5.7.2 勘察工作量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橋梁、橋式通道勘探孔深度應至樁端或基礎底面以下
5m。樁端或基礎底面下有軟弱地層分布時,勘探孔應根據軟弱層的分布及構筑物要求適當加深;b)
巖溶區橋梁勘探每個墩臺鉆孔數量不應少于26m~10m。勘察;c)
箱式通道、涵洞每處勘探點不少于
1
個。勘探深度按照
5.6.4
條
c)項執行。5.8 隧道初步設計階段勘察5.8.1 勘察工作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有關規定,基本查明隧道工程地質條件;質條件復雜或較復雜時,應進行綜合勘探。5.8.2 隧道勘察尚應基本查明下列內容:a)
影響;b)
軟硬互層的圍巖中軟巖的分布、性質、層理產狀及其對隧道的影響;c)
花崗巖的差異風化及水文地質條件對隧道的影響;d)
硬質巖完整性較差處洞口崩塌、危巖的分布及其對隧道洞口的影響;e)
長大深埋隧道發生巖爆的可能性及對隧道圍巖穩定性的影響;f)
道、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隧道的水文地質參數;10DB33/T
899—2013g)
埡口等低洼部位的地表水、地下水情況及其對隧道邊仰坡穩定性的影響。5.8.3
隧道勘察工作量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
件;b)
層單一、露頭清晰、構造簡單,通過工程地質調繪能夠滿足設計要求時,可不進行勘探;c)
鉆孔宜沿隧道中心線,并在洞壁外側不小于
5
m
處布設,鉆探結束后應及時封孔;d)
勘探深度應至路線設計高程以下不小于
5
m,遇采空區、地下暗河等不良地質時,勘探深度應至穩定底板以下不小于
8
m;e)
進行驗證;f)
層破碎帶等巖溶發育部位布置鉆探,鉆孔深度應在隧道底板設計標高以下完整基巖內
5
m~8m;若遇溶洞,應穿過洞穴,進入穩定基巖
3
m~5
m。5.9 隧道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5.9.1 應根據隧道特點,分析核實初步設計勘察成果,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評價的要求,補充必要的工程地質調繪工作,加密勘探點,查明隧道區工程地質條件。5.9.2 JTG
5.8.2
條中所列內容。勘探要求尚應符合
5.8.3
c)、de)、f)項的規定。5.10 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資料分析與報告編制5.10.1 資料分析與報告編制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有關規定,并充分利用勘數,并提出合理建議。5.10.2后方可采用。5.10.3點報告包括路基、橋梁、通道、互通和隧道工點。5.10.4 總報告文字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a)
察工作量布置情況、勘察工作過程等;b)
自然地理概況:項目所處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形、地貌等;c)
段劃分、工程地質層組特征及巖土體物理力學性質、路線工程地質條件,路基、橋梁、通道、涵洞、互通及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等;d)
基礎評價,隧道工程地質條件評價,天然建筑材料,結論與建議等。5.10.5 總報告圖表資料應包括:a)
各路線方案工程地質平面圖(1:2
~1:10
000);b)
各路線方案工程地質縱斷面圖(水平
1:2
000~1:10
000,垂直
1:500);11DB33/T
899—2013c)
表、通道和涵洞地質條件表;d)
勘探孔綜合工程地質柱狀圖;e)
物探勘探成果;f)
照片等影像資料。5.10.6 件時,應編寫文字說明和圖表。5.10.7 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塹、支擋工程等殊路基應提供單獨的路基工點資料。5.10.8 路基工點資料文字說明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中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規定:a)
應分析地表水、地下水的特點及其對路基穩定性的影響;b)
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應分析評價地基沉降及穩定性;c)
法等方法定性或半定量分析邊坡的穩定性;必要時建立合理邊坡模型,進行穩定性驗算;d)
程的影響;e)
臨水路堤應分析地表水流變化對地基的影響,提出處治措施建議;f)
其分布及特征,分析評價其對路基穩定性的影響,提出合理的處治措施建議。5.10.9土墻基礎的穩定性。5.10.10 橋梁應提供單獨的工點資料,包括文字說明和圖表資料。5.10.11JTG
規定:a)
說明橋址處的工程地質條件,評價場地建設的適宜性;b)
(臺)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建議;橋址處水質異常時,應判定水對混凝土的腐蝕性;c)
應分析沉積巖巖性差異對基礎的影響;d)
應分析煤層、泥巖等軟質巖的分布、性質及其對基礎的影響;e)
分析巖溶分布范圍、發育形態、規模、溶洞充填等對基礎及施工的影響;f)
應分析花崗巖等酸性熔巖可能存在的差異風化和風化面起伏對橋址的影響;g)
橋墩(臺)評價其對橋墩(臺)的影響,對可能出現問題的,應提出合理的處治措施。5.10.12 JTG
規定:a)
力參數;b)
沉積巖區,應根據地質調繪的巖層產狀繪制縱斷面,宜全斷面標識。5.10.135.10.14互通工點資料包括文字說明和圖表,應符合以下規定:a)
文字說明應說明互通區工程地質條件及不良地質,對路基、橋梁地基基礎進行巖土工程評價;12DB33/T
899—2013b)
承載力參數表;c)
互通區路基工點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有關規定,綜合分析各個匝道處路基工程地質條件;d)
互通區橋梁工點應符合《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有關規定。5.10.15 隧道應按工點編制文字說明和圖表。5.10.16 JTG
定:a)
圍巖級別;b)
算巖體的基本質量指標時,參數選擇要充分考慮軟巖的影響;c)
以期相互印證;d)
環境的影響;e)
質時,應分析其對洞口的影響,并提出合理的處治措施;f)
穴和巖溶水提出處理措施;g)
處治措施的建議;h)
洞口附近地表水發育時,要分析地表水對隧道的影響。5.10.17隧道工點圖表資料應包括:1:10
000
隧址區域水文地質平面圖、1:10
隧址區域工程地質平面圖,1:2000
工程地質平面圖,1:2000
工程地質縱斷面圖,1:100~
隧道洞口工程地質平面圖,1:100~1:2000
文地質測試資料,照片等。5.11 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資料分析與報告編制5.11.1 應按施工標段編制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5.11.2報告編制內容應符合
5.10
節相關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
工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進行說明;b)
總報告圖表資料。1)
全線工程地質平面圖(1:2000);2)
全線工程地質縱斷面圖(
1:2000,垂直
1:500)。13DB33/T
899—20136勘測與調查6.1 一般規定6.1.1
C10國家測繪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6.1.2 初步設計階段,在選定方案時應對路線的走向、控制點和重要結構物等進行現場核查,并征求設。6.1.3 高程控制測量進行全面檢查,對地形圖及初測收集的資料進行實地核查,并做好補充和完善工作。6.2 控制測量及地形測量6.2.1 JTG
求的控制測量樁﹙如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等﹚,其尺寸規格、形狀等應按測繪部門相關規定執行。6.2.2 平面控制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平面控制測量應采用
GPS
測量或導線測量方法;b)
C10)的規定。6.2.3 高程控制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高程控制測量應采用水準測量或三角高程測量方法;b)
同一個公路項目應采用同一個高程系統,并應與相鄰項目高程系統相聯測;c)
各級高程控制測量等級的選用,應滿足《公路勘測規范》(
6.2.4 地形圖測繪應滿足以下規定:a)
測圖比例尺應根據設計階段、工程性質及地形地貌等因素按《公路勘測規范》(JTG
C10)的相關規定執行,一般路線平面地形圖采用
1:2000,重要工點(如隧道洞口、地形變化大的服務區及收費站場地等)施工圖階段應測繪
1:500~
的地形圖;b)
應制定補充規定,并應在技術報告中注明;c)
測法、GPS-RTK
法等;d)
高程標注點地形圖上每方格(10
cm×10
不得少于
15
點,要求突出地形特征點,如山脊、山谷線、陡坎、河溝等,梯田或臺階式地形應分塊標注其高程;e)
文物、古樹、鐵塔、通訊基站及地下管線等不得遺漏,10
kV
以上的高壓線應注明電壓值;f)
圖的需要。6.2.5 成果驗收內容包括:a)
地形圖測繪應向項目所在地的地市級測繪管理機構備案;b)
繪成果進行精度分析和評價;c)
對勘測成果,應進行自檢、抽檢和驗收工作;14DB33/T
899—2013d)
應按專業分類編繪(制)外業勘測成果圖表并編制勘測報告。6.3 初步設計測量6.3.1 準備工作內容包括:a)
搜集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航測像片、國家及有關部門設置的平面及高程控制資料;b)
搜集沿線自然地理概況、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資料;c)
本項目有關的規劃、設計、規定、科研成果等資料;d)
根據工可階段擬定的路線方案,在
1:2000
的地形圖上進行選線,并經過現場踏勘后對路線方案進行初步評審,擬定出需勘測的初步方案(含比較方案)及需現場重點研究解決的問題;e)
在路線方案初步確定后,應征求項目業主及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外部評審;f)
根據擬定的初步方案,結合項目特點確定勘測方案;g)
根據初步確定的勘測方案編寫勘測工作大綱及事先指導書。6.3.2 路線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路線控制樁敷設可采用極坐標法、
法、交會法等方法;b)
控制樁一般路段間距不大于
200
m,在現有公路、鐵路、河流兩岸及曲線特征點、隧道進出洞口等處均須設置;特殊路段(如重要地物附近、高邊坡路段等)應加密路線控制樁;c)
控制斷面測量應針對現有重要構筑物()及臨崖、高填深挖路段均需進行控制斷面測量;d)
路線控制樁高程測量宜采用水準儀測量,采用全站儀測量時應進行各項修正,采用
GPS-RTK方法測量時應進行檢測。e)
中心線的距離。6.3.3 路基防護測量應對防護工程的設置條件進行勘測,地質條件特別復雜、防護工程規模較大的工點,應進行縱橫斷面控制測量。6.3.4 橋涵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小橋及復雜的涵洞,應放樁并實測高程及斷面。當地形及水文條件簡單時,可在
1:2000
圖上查取或采用數字地面模型內插獲取有關設計參數,但應進行現場校對;b)
特大橋、大橋控制測量應布設必要的控制點,并納入路線控制測量進行施測;c)
墩臺橫斷面測量;d)
橫向縱坡大于
的涵洞,應進行洞口高程測量。6.3.5 隧道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量進行施測;b)
隧道洞口地形圖比例尺應為
1:500置的需要;c)
應實地放出隧道洞口附近的中線,并現場核查和測量洞口縱、橫控制斷面;d)
隧道洞身淺埋、偏壓段及需要進行地質勘察的路段應進行現場放樁。6.3.6 路線交叉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線同比例尺的地形圖;;b)
與公路交叉時,應測量交叉點樁號、高程及交叉角度,被交叉路縱坡、路基及路面寬度;15DB33/T
899—2013c)
與鐵路交叉時,應測量交叉點樁號、鐵路各軌頂高程及交叉角度,鐵路縱坡及路基橫斷面;d)
的長度;e)
的有關數據。6.3.7
成果驗收內容包括:a)
繪成果進行精度分析和評價;b)
應對勘測成果進行內部自檢、抽檢和驗收工作;c)
應按專業分類編繪(制)外業勘測成果圖表,并編制勘測報告;d)
應按《公路勘測規范》
C10)的要求,提交初測階段的成果及資料。6.4 施工圖設計測量6.4.1 準備工作內容包括:a)
搜集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和批復文件,收集并核查勘測及設計等有關資料;b)
計勘測方案;c)
在初測的基礎上,對沿線地形、地貌及地物的變化情況進行核查并修測地形圖;d)
復測或重測,并應重新進行平差計算;e)
初步擬定路線平、縱面設計及結構物布置方案。6.4.2 路線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路線控制樁敷設可采用極坐標法、GPS-RTK
法、交會法等;路線中樁敷設可采用極坐標法、GPS-RTK
法、偏角法、支距法等;b)
路線中樁敷設:中樁敷設的間距應符合《公路勘測規范》(JTG
C10)的有關規定;應在各類特需要;c)
中樁高程測量:路線控制樁高程測量宜采用水準儀測量;采用全站儀測量時應進行各項修正,采用
制的構造物、管線、鐵路軌頂等,應測出其高程;d)
需要,橫斷面方向應與路線中線切線垂直。6.4.3 路基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特別復雜、防護工程規模較大的工點,應進行控制測量并測繪
1:500~
的地形圖;b)
斷面測量,改移工程的中線應與路線控制測量聯測;c)
出軸線,并進行縱、橫斷面測量。6.4.4 橋涵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應實地進行形態斷面、河床比降和特征水位等測量;16DB33/T
899—2013b)
調治防護工程、計算開挖土石方數量等的需要;c)
關資料進行核查和補充;d)
應根據《公路勘測規范》(JTG
C10)的規定,建立滿足特大橋、大橋控制測量要求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網;e)
置的需要;f)
宜在橋位上、下游各選一個斷面進行形態斷面測量,測量要求與橋軸線測量相同;g)
式橋臺或
U
形橋臺應適當加密橫斷面。6.4.5
隧道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JTG
C10)b)
應在洞口位置前后各
50m
10m控制縱、橫斷面測量;c)
應提交洞口放大縱斷面圖:200)和洞身縱斷面圖(水平向
1:~1:2000
1:500~1:1
000)。6.4.6
路線交叉測量應滿足以下規定:a)
同;b)
應重新測量路線與交叉道路、鐵路、管線等的交叉角度、交叉點高程、縱坡坡度等要素。6.4.7
成果驗收內容包括:a)
求;b)
對于向有關部門搜集的資料,應檢查、分析其是否齊全、可靠、適用、正確;c)
現場核對;d)
應按《公路勘測規范》
C10)的要求,提交定測階段的成果及資料。6.5 用地及拆遷調查6.5.1用地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按占用的用地范圍,以行政鄉(鎮)為單位,進行土地的種類、所有人及使用人、常種作物和近三年產量的調查;b)
調查統計獨立果樹和名貴樹木的株數、直徑、數量、產量及所有人;c)
調查統計地表種植物的種類、數量、產量及所有人。6.5.2 建筑物及附屬物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b)
其主管部門協商,落實處理方案,提出工程措施;17DB33/T
899—2013c)
調查沿線砍樹、挖根、除草的路段范圍,并結合工程實施的需要確定工程數量。6.6 路基、路面及排水調查6.6.1 應搜集以下基本資料,并進行必要的勘測與實地核查。a)
沿線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質等特征;b)
沿線氣象資料,包括氣溫、降水量、霧雪期、冰凍期、無霜期等;c)
沿線水系分布基本特征、相互關系及對路基路面的影響;d)
沿線農田水利設施的現狀、特點、發展規劃、農田耕地表土的性質及厚度等對路基的影響;e)
路線所在地區的公路自然區劃及其特征。6.6.2 一般路段路基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沿線地表積水、地表徑流及地下水等對路基穩定性的影響;b)
調查地形地貌特征及山體的穩定性;c)
路線附近既有工程的現狀及工程開挖邊坡坡度、高度及自然山坡的現狀;d)
根據沿線地形、地質、水文等條件,提出路基填挖方邊坡的高度和坡度的建議值。6.6.3 特殊路段路基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沿河、湖(塘)、海、水庫等路段,核實洪水位、潮水位、波浪高,岸、灘的沖刷和淤積情況,響;對于滯洪區、分洪區,應查明淹沒時間、最高洪水位、浪高、洪水流動方向和規律;b)
調查高填、深挖及零填零挖路基的位置、地形地貌特征、地質、地下水及山體的穩定性;c)
對路基的影響。6.6.4 路基防護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調查山坡土體的穩定性,坡面、坡腳受水流沖刷及地下水出露情況,山坡坡面變形特征(坡面滑移、剝落、坍塌等),擬定各路段的防護類型;b)
植方式;c)
要求提出地質勘探需做的工作。6.6.5路基排水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設置的具體位置、起訖樁號、長度、型式、橫斷面尺寸、加固措施及進出口位置;b)
對通過農田、洼地的路段,應調查地表的積水深度、積水時間,擬定路基排水和加固措施。6.6.6 路面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搜集路面設計重現期內降雨量強度資料,擬定路面排水措施;b)
同類型工程路面損壞、破壞的原因及機理;c)
圖設計階段進行路面混合料試驗。6.6.7 取土(料)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場)土深度及范圍、取土方式、取土季節,估計可取土數量,占地數量及賠償辦法;b)
調查沿線可供筑路的工業廢渣的工程性質、儲量、購買價格、路用價值等;c)
調查取土坑(場)、工業廢渣料場至上路位置的距離、運輸條件等,需修建便橋、便道的長度。18DB33/T
899—20136.6.8 棄土場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集中堆棄的位置,可堆棄的數量,占地及賠償辦法;b)
調查棄方的運輸條件、方式及運距,需修建便橋、便道的長度,占地數量及賠償辦法;c)
程措施。6.6.9 沿線筑路材料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定由材料廠(場)家供應或自采加工生產;b)
方式和供應價格;c)
范圍;料場水文地質條件、產狀條件和地質條件,地下水深度;開采方式與開采季節;d)
臨時工程的數量。6.7橋梁、通道及涵洞調查6.7.1 特大、大、中橋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收集橋位區域內水利()設計和規劃的正式書面材料;b)
收集橋位附近氣象臺站最大風速和風向、氣溫、降水量等資料;c)
了解橋位附近管線、水下構筑物的位置及對橋位的影響;d)
調查橋位附近最大洪水位、洪水比降及其發生的年份,調查橋位上游匯水面積;e)
對橋位上下游的現有橋梁使用情況進行調查;f)
對于山區或山前區河流,應進行漂流物的調查。6.7.2 小橋涵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其近期和遠期規劃的資料;b)
量工作;c)
對附近的現有小橋涵進行調查,并驗證其初定的孔徑;d)
應征詢水利部門及地方意見,并取得初步協議;e)
協議;f)
對于山區或山前區河流,應進行洪水位及沖、漂流物等調查。6.7.3 通道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輛的種類、車型和交通密度;b)
現場擬定通道與涵洞的歸并方案,并取得當地有關部門的書面協議。6.7.4 與公路交叉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等進行調查;19DB33/T
899—2013b)
因修建高速公路而使原有道路位置局部改移的,應取得道路主管部門的書面協議;c)
向交通主管部門詳細了解路線走向范圍內的路網規劃,并取得正式書面材料;d)
情況,了解交叉范圍內被交叉高速公路的改擴建規劃等情況。6.7.5
與鐵路交叉的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指標、路基寬度、排水條件,鐵路沿線專用管線和信號設備等;b)
部門的書面意見。6.7.6
改河(溝)、改路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調查擬改河(溝)區域的地形、地貌及地質條件,當路線與河(溝)交角小于
45°或占用河(溝)(溝)(溝渠)(溝)的斷面、長度及防護型式,會同業主征得河道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b)
調查擬改移道路區域的地形、地貌及地質條件,當被交路與主線交角小于
45°或兩相距較近見。6.8隧道調查6.8.1 應收集隧道區的下列資料:a)
b)
隧道區的氣溫、降水、風速和風向等氣象資料;c)
隧道區的地震歷史、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系數等資料。6.8.2 收集社會環境、施工條件和鄰近既有工程等資料。a)
資源以及動植物生態等自然環境狀況;b)
護方案;c)
活用水枯竭等環境問題的影響程度進行調查和預測;d)
數量等。6.9 互通式立體交叉、服務區調查6.9.1 互通式立體交叉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網現狀及發展規劃等;b)
據;c)
平縱面線形、橫斷面、路面結構、路面病害類型及程度、排水及防護工程、公路養護等情況。6.9.2 服務區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20DB33/T
899—2013a)
調查服務區選址及總體布置的合理性,調查周邊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建筑文脈等情況;b)
調查服務區周邊外部道路情況,包括擬連接道路的寬度、高程及連接服務區場地的長度等;c)
()分布與走向。6.10 管線交叉調查6.10.1 型、編號和影響數量等;配合業主與設施主管部門協商,落實處理方案,提出工程措施。6.10.2 地下管線調查應滿足以下規定:a)
型進行分類統計;b)
探測,或者采用高密度電法等綜合勘探方法確定管線位置及深度;c)
方法。6.11 環保、綠化及人文景觀調查6.11.1 置的起訖樁號及位置。6.11.2 降水分布及降水量、風速、風向等。6.11.3 可綠化的面積。6.11.4道洞口周圍的現有植物組成及分布情況。6.11.5樹、闊葉樹所占比例進行調查與分析,調查現有人工草坪和野生草對公路邊坡水土保持的作用。6.11.6 分布情況,沿線所經村鎮的分布情況。并提出可供借景設計的景觀資源或方案。7 選線7.1 一般規定7.1.1 選線應包括確定路線控制點、走向、路線方案至選定線位的全過程。7.1.2 路線起訖點、中間控制點應合理確定,并根據公路使用要求全面權衡、分清主次,主要控制點應控制路線基本走向,次要控制點宜服從路線基本走向。7.1.3 路線方案選擇應不遺漏潛在的可比方案,并按設計階段逐步深化,使路線線位更臻完善。7.2 選線原則21DB33/T
899—20137.2.1 總體走向應服從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和浙江省公路網規劃,充分考慮城鎮規劃與布局、社會和環境等因素。7.2.2 節約投資的方案。7.2.3 應結合地形,順勢布線,靈活運用技術標準,減少高填深挖和對自然環境的破壞。7.2.4 充分考慮路線與大型構造物的協調性,使大型構造物布設合理、結構安全、施工方便、外形美觀。7.2.5 強調“地質超前”理念,結合沿線地質情況,避開不良地質影響嚴重的區域。7.2.6 路線方案優化和比選應貫穿勘察設計全過程,對復雜、困難路段應進行多方案比選。7.3 地形選線7.3.1 山區高速公路地形復雜,應根據不同地形條件選擇路線方案,并對可能的路線方案進行比選。7.3.2 微丘地形,應結合地物、挖填平衡等條件選線。布線時,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廢棄地、劣質地,減少對耕地、林地的占用。7.3.3 傍山地形,應根據路線相對山腳高差、山坡坡度等選線,避免高填深挖。當高差小于
20m
基,山坡坡度較陡,可采用橋梁或路基結合橋、隧的方案。7.3.4 越嶺(山)地形,應根據不同地形、地質條件、地面高差與坡度、越嶺山凹寬度等情況選線。a)
一般地段可選擇以下方案:1)
獨立的山體或山脊,相對高差大于
m,可采用隧道方案,小于
m
可采用路基方案,30
m~50
m
應根據開挖邊坡高度、造價、視覺效果等進行路基與隧道方案的比選;2)
越嶺山凹相對高差小于
,可采用路基方案或路基結合橋梁的方案;3)
越嶺山坡相對平緩、連續上(下)坡小于
5
m、地質條件良好的路段也可采用路基方案或路基結合橋梁的方案。b)
地形特別復雜地段,應進行路基與隧道方案或長隧道與短隧道結合長上(下)坡方案的比選。7.3.5 順直河溪地形,應根據河溪兩岸地形、地質條件,現有道路(鐵路)狀況選線。a)
地的占用和分割;b)
(鐵路)梁的方案。7.3.6 S
型河溪地形,應根據河溪地形、地質條件,村莊分布等情況選線。a)
一般地段,宜在岸坡穩定、相對平緩,有利于設置跨河橋梁的河岸布線;b)
有村莊分布,宜使村莊與河流位于高速公路同側。7.3.7山溝地形,應結合地形、地質、溝谷村莊分布、排水、通道設置等因素選擇方案。a)
填土高度小于
m,能滿足排水、通道設置要求的路段,宜沿山溝布線,采用路基方案;b)
填土高度
20
m~30
m
的路段,宜沿山溝或山溝一側布線,并根據占地、拆遷、挖填平衡等情況作路基與橋梁典型方案的比選;c)
填土高度大于
m
的路段,宜沿山溝一側布線,采用橋梁或路基結合橋梁的方案;d)
不能滿足排水、通道設置要求的路段,應沿山溝或山溝一側布線,采用橋梁方案;e)
地形特別復雜路段,應進行多方案比選,擇優選擇。7.3.8 雞爪溝地形,應根據山坡、山溝相對高差、橫向坡度、村莊分布等情況選線。a)
高山陡坡雞爪溝地形,應在山腳布線,避免大開挖,減少高邊坡;22DB33/T
899—2013b)
式路基,以減少占地和路基工程數量。7.3.9 山間平地地形,應根據路線與山間平地走向、區域相對高差等因素選線。a)
路線走向基本平行于山間平地,宜在平地區域邊沿或山腳布線;b)
小于
15
m
的地段,宜采用路基方案;大于
20
m
的地段,宜采用橋梁方案;15
m~20
m
段,應進行路基與橋梁方案的比選。7.4 地質選線7.4.1 路線總體走向和局部方案選擇應根據區域地質條件、地質災害發育情況,擇優選擇方案,盡可能繞避不良地質構造破碎帶、滑坡體、崩坡積體、巖溶區、采空區、礦區等。7.4.2 應充分考慮沉積巖區地層巖性、產狀的影響。線位應盡量避免與巖層走向平行,且應盡量選擇山坡坡向與巖層傾向相反的山坡布線,以免產生順層滑坡。7.4.3 路線布設盡量避免與區域構造破碎帶、褶皺軸線平行,難以避讓時,盡可能大角度與其相交。7.4.4 應避讓大型古滑坡體和處治困難的滑坡體、崩坡積體。難以避讓時,應選擇不降低坡體穩定性的方案通過。7.4.5 對巖溶中等及弱發育區、小型采空區,應根據其分布和埋深情況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7.4.6 應避讓大型礦區,難以避讓時,應通過多種方案比較選擇影響最小的路線方案。7.4.7 盡量避讓泥石流、膨脹土、高液限土等不良地質與特殊性巖土。難以避讓時,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7.5 安全選線7.5.1 應選擇有利于構筑物安全、施工安全、運營安全的方案。7.5.2 應在地勢相對平坦、視野開闊的走廊帶內選線。避免長陡縱坡、長直線接小半徑的平曲線,盡量避免高填深挖,注重線形的連續、均衡。7.5.3 應在地質條件較好、山坡穩定、無嚴重地質災害的區域選線。7.5.4 隧道進出口路段應避免設置小半徑平曲線和較大的縱坡。7.5.5 重要結構物和互通區、服務區、停車區等主要設施,宜在地形開闊、視線良好的路段選線。7.5.6 路線應避免穿越居住密集區、重要軍事設施和易燃易爆高危作業區等。7.6 環保選線7.6.1 一般路段選線應盡可能避免高邊坡,減少大開挖,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復雜路段選線宜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有利于環境保護、對原有自然環境影響較小的方案。7.6.2 應避讓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環境敏感區等。對不能避讓的,應通過多方案比較選擇影響最小的方案。7.6.3 應考慮避讓水源保護區或從其下游通過。對不能避讓的應設置污水處理池、雨水滯留池等工程設施。7.6.4 應考慮避讓主要村莊、學校和醫院等,并保持一定距離,必要時采取降噪措施。7.6.5 應盡可能避讓不可移動的文物、古樹名木。對不能避讓的可采取由專業部門挖掘轉移、移栽等措施。7.6.6 服務區、停車區等沿線設施應盡量選在自然環境優美的區域。23DB33/T
899—20138 線形設計8.1 一般規定8.1.1 舒適性與經濟性。8.1.2 平面線形應做到順捷、連續、均衡,并與地形相適應。8.1.3 縱面線形應線形應平順、圓滑、視距連續,并與地形相適應。8.1.4 線形組合應做到線形連續、指標均衡、視覺良好、安全舒適;平、縱、橫組合應總體協調、配合得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8.1.5 設置隧道、互通和大型服務設施等的路段,宜選用較高的平、縱技術指標,使之具有較好的通視條件。8.2 平面線形設計8.2.1 平面線形應根據地形,充分考慮地質條件、大型結構物布設等因素,靈活運用技術指標,合理布設平面線形。8.2.2 整體線形宜以曲線為主。一般路段圓曲線半徑宜采用
1
000
m~3
000
m,平曲線長度宜控制在400
m~1
m;地形復雜以及設置隧道、互通式立交的路段應滿足以下要求:a)
D20)于極限值;b)
設置隧道路段,宜采用不設超高的圓曲線;條件受限制時,圓曲線半徑不宜小于
m線超高值不宜大于
;c)
D20)值,但應大于極限值。8.2.3
100m度的要求。8.2.4 曲線之間的連接應滿足下列要求:a)
有條件路段,應采用直線連接;b)
同向曲線間的直線長度,一般采用設計速度行程長度的
6
倍;條件受限制時,不宜小于設計速度行程長度的
3
倍。特別困難路段可采用卵型曲線連接;c)
反向曲線間直線長度,一般采用設計速度行程長度的
2
倍~15
倍;條件受限制時,不宜小于設計速度行程長度的
1
倍或采用
S
d)
隧道內不宜采用
S
型曲線,最大直線長度可不受限制。8.2.5 直線長度大于
2
000
m,其末端宜接較大半徑的平曲線,最小圓曲線半徑應不小于
700
m。8.2.6
3s
12.3.3條的有關要求。8.3 縱面線形設計8.3.1 縱面線形應根據地形變化,考慮地質、水文、挖填高度、土石方平衡、結構物布置等因素,結合平面線形進行設計。24DB33/T
899—20138.3.2 合理選用縱坡指標。一般地形條件下,縱坡宜采用
0.3%~3%,坡長宜采用
~1500m;地形復雜路段,最大縱坡不宜大于
,坡長應小于相應縱坡的最大坡長值。8.3.3 連續上(下)當受條件限制陡坡長度達到限制坡長時,宜設置不大于
2.5%的緩和坡段,其長度宜大于《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中的最小坡長。8.3.4 豎曲線宜采用較大半徑。凸形豎曲線半徑宜采用
000m~80
m
,凹形豎曲線半徑宜采用8
000
m~
m;地形復雜路段,可采用《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中的一般值;當受條件
D20)于極限值。8.3.5 凹形豎曲線不宜設置在橋梁上;當受條件限制而無法避免時,凹形豎曲線的最低點不宜設在橋梁中央。8.3.6 隧道縱坡宜采用單向坡,地下水發育的長隧道、特長隧道可采用人字坡。特長隧道縱坡宜采用0.5%~2%,長隧道和中短隧道縱坡應不大于
;當受條件限制時,中、短隧道縱坡可適當加大,但應小于
3s
應采用較大的平曲線半徑、較小的縱坡和較大的豎曲線半徑,并滿足
條的有關要求。8.3.7 設置互通、服務區、停車區路段,縱坡宜采用不大于《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中互通JTG
D20)但應大于極限值。8.3.8 設置主線收費站路段,縱坡應不大于
2%,長、陡下坡末端不宜設置主線收費站。8.4 橫斷面設計8.4.1 山區高速公路地形復雜,橫斷面應靈活選用。a)
地形相對平坦、自然橫坡較緩的路段,一般采用整體式路基斷面;b)
設置隧道路段,宜采用分離式路基斷面,條件受限的短隧道路段可采用整體式路基斷面;c)
地形復雜、有條件分幅的路段,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可采用分離式路基斷面,或采用半路半橋、半路半隧的斷面形式。8.4.2 路基寬度應按《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D20)選用,特殊路段可按以下要求采用。a)
橫斷面。1)
分離式隧道,洞口地形開闊,應按路基斷面布設;2)
滿足
3s
設計速度行程長度線形一致的前提下,調整中央分隔帶寬度和硬路肩寬度,并設置過渡段,過渡段漸變率應不大于
1/100;3)
隧道洞口地形狹窄,路幅布設可根據隧道斷面,減小硬路肩寬度,但不應小于
1.5
m設置過渡段,過渡段漸變率應不大于
1/25。b)
長上坡或長陡坡路段,為提高通行能力,有條件路段宜按《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設置爬坡車道。條件受限時,硬路肩寬度宜采用
4
m,需要時可作為爬坡車道使用;硬路肩寬度變化處設置過渡段,漸變率應不大于
1/100。8.4.3 右側硬路肩小于
2.5
m
時,應按《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中的要求設置緊急停車帶;右側硬路肩等于
2.5
m
時,有條件路段可設置緊急停車帶。緊急停車帶寬度一般不小于
5
m,有效長度一般不小于
50
m。25DB33/T
899—20138.5 線形組合設計8.5.1 平、縱線形組合時,應避免平縱橫的最不利組合,做到平曲線和豎曲線的相互對應,一般豎曲半徑大于
2
000m、豎曲線半徑大于
000m
時,對通視條件較好的路段,可適當降低平縱組合的要求。8.5.2 平面為直線或大半徑平曲線時,應采用較大的豎曲線半徑,避免與小半徑且長度短的凸形豎曲線組合。8.5.3 設置隧道路段、小半徑平曲線路段、長直線路段、通視條件較差的路段,宜采用較大的豎曲線半徑。8.5.4 隧道內不宜設置凹形豎曲線,最大合成坡度不宜大于
5%。8.5.5
0.5%排水暢通;最大合成坡度不宜大于
。8.6 應急避險車道設計8.6.1 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大、中型載重車比例較高時,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應急避險車道。應急避險車道應由標志標線、減速路面、路側護欄、端部防撞設施等組成。a)
平均縱坡大于
3%:路段長度
2
km~3
km,宜設置應急避險車道;長度大于
3
km
應急避險車道,每增加
,宜增設
1
b)
平均縱坡
3%:路段長度
3
~5
km,宜設置應急避險車道;長度大于
5
時,應設置應急避險車道,每增加
2km,宜增設
1
處;c)
平均縱坡小于
%:路段長度
5
km~8
km,宜設置應急避險車道;長度大于
8
km
時,應設置應急避險車道,每增加
3km,宜增設
1
處。8.6.2 應急避險車道應設置在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右側視距良好路段,宜設置在車輛高速行駛時不能大或直線時,駛入角應小于
10°。8.6.3 應急避險車道包括引道、減速車道和救援服務車道,平面線形宜采用直線;當條件受限時,宜大于不設超高的曲線半徑值。入口及引道的縱面線形應與主線協調,減速車道縱坡宜控制在
10%~20%;引道與減速車道間應設置豎曲線,半徑應滿足視距要求。應急避險車道設置見圖
1。26速車道縱坡
z%)床材料滾動阻系數入口速度(km/h)床材厚度撞設高度8090100110120速車道度(速車道度(速車道度(速車道度(速車道度(10
f=0.101301602002402850.91.2
f=0.15105130160195230
f=0.25759511514016512
f=0.101151451802202600.91.2
f=0.1595120150180210
f=0.25709011013015515
f=0.101051301601952300.91.2
f=0.1585110135160190
f=0.25658510012014520
f=0.10851101351601900.91.2
f=0.157595115140165
f=0.25607590110130DB33/T
899—2013圖
1 應急避險車道設置示意圖8.6.4 減速車道長度應根據失控車輛駛入速度、縱坡及坡床材料綜合確定,具體可參照表
3
采用;服
50m線的設置要求。表3 應急避險車道-減速車道長度表8.6.5減速車道寬度一般為
4.5
m~6
m
8
m~10表3 應急避險車道-減速車道長度表服務車道寬度一般為
3.2
m。27DB33/T
899—20138.7 運行速度檢驗與安全性評價8.7.1 山區高速公路地形復雜,應根據路線平、縱、橫線形以及大型結構物布設、預測交通量、車型
20
應進行安全性評價。8.7.2 在路線平、縱面及主要大型結構物確定后,應對全線進行運行速度安全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提出標志速度值。9 路基路面9.1 一般規定9.1.1 進行綜合設計。9.1.2 路基邊緣設計標高應不低于路基設計洪水頻率1/1000.5m的安全高度。9.1.3 JTG
D30顆粒土填料,擋土墻墻背應優先采用滲水性良好的填料,浸水路堤應采用滲水性良好的填料,上路床、橋梁和通道臺背、隧道口路段應采用透水性材料或進行土體改良。9.1.4填方邊坡高度大于
1∶2.5
且高度大于
15m
邊坡高度超過
和巖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
行工點勘察設計,必要時應進行方案比選論證。9.1.5 不穩定的邊坡,應以工程防護為主。9.1.6巖質較好的邊坡應采用光面、預裂爆破技術;巖體完整的邊坡可不進行防護,但應采取必要的防碎落措施。9.1.7 瀝青路面應遵循“安全耐久、資源節約、環境協調”的設計原則,綜合考慮材料選擇、結構組合、工程應用、質量控制、成本核算、便于施工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科學合理、技術先進。9.1.8主線瀝青面層總厚度不小于
18
cm,上、中兩層應采用改性瀝青,水泥穩定碎石基層、底基層應按骨架密實型設計。9.1.9 不同路段路面應分別進行設計。一般路段按常規設計,長上坡路段、橋面、隧道路面等應進行特殊設計。9.1.10 設施,形成完整暢通的防排水體系。9.1.11 應設置完善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系統,及時引排地表水、降低地下水位。9.1.12 警示標志牌。9.1.13 排水設計應與坡面防護工程綜合考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坡面巖土遭受沖刷和失穩。9.1.14 高填方、深路塹以及設置支擋工程、錨固工程的路段,宜設置檢修臺階。9.1.15 應加強路基綜合設計和動態設計。重要路基邊坡應設置永久性的觀測點進行沉降和穩定監測。9.2 一般路基9.2.1路基邊坡布置形式宜與周邊環境相協調。28目分類床頂面下深cm石分類(MPa)料最大粒徑(cm)鋪厚度mm隙率石路基(巖石粒徑大于
8015060
2/340023
3060
2/340022
30于層厚30020150
60
2/360025
3060
2/350024
30于層厚4002280
項目分類床頂面深度填料大粒徑填料小強度土路基渣路基土石合料路基cm30(cm)10(CBR)(%)9687308010968780150159485150
15938330cm基強度等級MPa1/100
mm通等級S140232.9等交通、重交S245207.0重交通、極重交通DB33/T
899—20139.2.2 低填淺挖路段宜采用緩坡率,并滿足路側凈區寬度的要求;當路側凈區寬度不滿足要求時,必須設置路側護欄等安全設施。9.2.3水文及水文地質條件不良路段的路基最小填土高度不應小于路床處于中濕狀態的臨界高度;潮土基回彈模量應滿足設計要求。9.2.4路基應密實、均勻和穩定。按交通等級不同劃分為
S1
和
二個強度等級,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和彎沉代表值應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和彎沉代表值9.2.5 路基應分層鋪筑,均勻壓實,路基填料及壓實度應符合表
5
6
的要求。表5 土石混合料路基填筑材料及壓實度要求表表6填石路基填筑材料及壓實度要求表29坡巖體類型化程度坡坡率15m15m30m
風化1:0.151:0.301:0.251:0.50風化1:0.251:0.501:0.301:0.75
風化1:0.251:0.501:0.301:0.75風化1:0.301:0.501:0.501:1.00
風化1:0.301:0.50風化1:0.501:0.75
風化1:0.751:1.00風化1:0.751:1.25(m)形特征形平緩坡較陡1:2.001:3.001:1.001:2.00101:1.501:2.001:1.001:1.7510151:1.251:1.501:1.001:1.50DB33/T
899—20139.2.6填方路基邊坡坡率按下列要求合理采用:a)
填土高度≤10
m
時,一級坡率為
1:1.5;填土高度>10
m
時,一級邊坡坡高為
8
m1:1.5
1:1.75
1:1.75坡變坡點宜設置
1
m~2
m
寬的平臺,護坡道寬度一般為
1
m~2
m;b)
填土高度≤2.5
m,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宜結合地形,路基邊坡坡率可放緩為
1:3~;c)
分離式路基中間帶、互通式立交匝道圍成的區域,宜放緩邊坡,坡率一般可采用
~,弧形過渡并與地形融合;也可利用棄渣填筑至與路基齊平。9.2.7 挖方路基邊坡坡率按下列要求合理采用:a)
環境等因素,通過穩定性分析結果來確定挖方邊坡坡率;b)
土質路塹邊坡高度不大于
15
m
時,邊坡坡率可按表
7
確定;巖質路塹邊坡高度不大于
30
m時,邊坡坡率可按表
8
確定;表7 土質路塹邊坡坡率建議值表8 巖質路塹邊坡坡率建議值c)
挖方邊坡分級高度一般為:土質路段
6
m~8
m、巖質路段
8
m~
m;碎落臺寬度為
1
m~3
m,臺階式邊坡平臺寬度一般為
2
m。9.2.8 路基穩定性評價,可按下列方法進行分析:30DB33/T
899—2013a)
路堤的整體穩定性宜采用簡化
Bishop
法進行分析計算,路堤沿斜坡地基或軟弱層滑動帶的穩定性可采用不平衡推力法進行分析計算;b)
綜合分析。9.3 特殊路基9.3.1 高路堤與陡坡路堤a)
高路堤實度不應小于;路基填筑時宜適當提高路堤壓實度標準,可在上路堤1.5
m范圍采取增強碾壓措施;路床范圍可增設土工合成材料進行加筋處理。b)
陡坡路堤應將原地面挖成水平寬度不小于
1.5
m
的臺階,臺階做成向內傾斜
2%的反坡。c)
支擋坡率為
1:0.1~1:1。9.3.2 深路塹a)
邊坡高度超過
m
的巖質邊坡和超過
15m
的土質邊坡應進行工點設計;b)
錨索和樁板墻等支擋加固或放緩邊坡坡率進行卸載等措施,確保邊坡穩定和安全;。c)
應設置完善的地表水截、防、排系統及地下排水系統;d)
應設置檢修道,必要時應設置沉降和穩定觀測點。9.3.3 半填半挖路基a)
地面坡度
1:5~1:
2
m
2%必要時采用沖擊碾壓或強夯進行增強補壓;b)
cm
范圍內料。9.3.4 半路半橋(隧)a)
b)
等輕質材料填筑路基。9.3.5 與結構物相鄰路基a)
路基填料應采用粒徑不大于
5
cm
10%混凝土等輕質材料進行填筑;b)
基底的壓實度不應小于
,基底至路面底面以下路基的壓實度不應小于
96%;c)
路段處理長度底部以
6
m~10
m
為宜。31DB33/T
899—20139.3.6 填石路堤a)
與有大量棄方或隧道相鄰的高填方路段,其路床以下部分可采用填石路堤;b)
按土質路基邊坡設計;路堤填料采用中硬、硬質巖石時,上部邊坡坡率為
1:1.1~1:1.3部邊坡坡率為
1:1.3~;中硬、硬質石料填石路堤應進行邊坡碼砌,邊坡碼砌應采用強度大于
30
MPa
的不易風化的石料,碼砌石塊的最小尺寸不應小于
cm
;c)
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相關規定的要求。9.3.7臨水路堤a)
限制時,需設置擋土墻進行支擋防護,并做好路基排水設施;b)
段,宜采用樁基擋墻;c)
常水位+50
cm
高度以下路基填料應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d)
路基邊坡附近有魚塘、水庫和農田時,應分析其滲水影響,必要時采取防滲工程措施。9.3.8 巖溶、采空區路基挖回填、充填、注漿、構造物跨越等方法進行處治。9.3.9 滑坡路段路基a)
清其性質的,可考慮全面規劃、分期治理的方案;b)
及其他要求,采用排水、減載、反壓與支擋工程的綜合治理措施;c)
滑坡地段應進行動態設計與滑坡監測,并提出建設期和運營期的監測方案。9.3.10 崩塌路段路基a)
路基設計應避免高填、深挖,盡量遠離崩塌物堆積區;b)
SNS
柔性防護網系統或擋石墻與落石槽等攔截崩塌物。9.3.11 軟土地基處理a)
淺層軟基宜采用排水墊層、換填、淺層加固、拋石擠淤、碎石樁等處理方法;b)
深層軟基宜采用排水固結、加固土樁、剛性樁復合地基等處理方法。9.3.12 高液限土路基32DB33/T
899—2013量避免采用高路堤和深路塹。9.4路基防護與支擋9.4.1 填方路基可采用下列防護或支擋方式:a)
一般路段可采用撒播草灌、噴播草灌、骨架植被、土工格室植被、三維網植被防護;b)
緩坡路段可采用撒播草灌、噴播草灌、種植灌喬木防護;c)
(土工格腳,以節約用地;d)
高填方路段一般采用骨架植被,填石路堤采用塊石碼砌,也可采用各種擋土墻支擋收縮坡腳,以節省土地;e)
型、柔性擋土墻,也可采用泡沫混凝土輕質材料填筑;f)
臨水如沿塘、溪、河和水庫路段可采用擋土墻、漿砌護坡支擋防護;g)
滑坡路段采用抗滑擋土墻、抗滑樁進行邊坡處治,路基填筑可采用泡沫混凝土等輕質材料;h)
橋頭路段采用骨架植被和生態擋土墻等防護。9.4.2 挖方路基可采用下列防護或支擋方式:a)
一般路段可采用()植被防護和各種骨架植被防護;b)
盡量與周圍物種相協調;c)
預應力錨桿(索)框格及
柔性防護網等方法,并應結合基材噴播植被防護;d)
板式擋土墻、預應力錨桿(索)框格、排水隧洞等,加強動態監測;e)
順層邊坡路段,路塹高度在
20
m
以內可采用放緩邊坡;路塹高度大于
m,一般應采用下設抗滑擋土墻,上邊坡采用預應力錨桿(索)框格、錨桿框格等加固措施;f)
崩塌路段可采用邊坡錨固、柔性防護網系統、(擋石墻、落石槽)攔截構造物、(明洞、棚洞)遮擋構造物等防治措施。9.4.3 路基防護與支擋主要分為坡面防護、沿河路基防護、擋土墻、邊坡錨固和抗滑樁等。9.4.4 坡面防護a)
植被防護1)
護等,各類植被防護形式適用條件見表
9;2)
采用本地的植被品種。b)
工程防護1)
護形式適用條件見表
10;2)
采用圬工防護時,宜在碎落臺上設置上垂下爬的攀緣植物和必要的灌木對圬工體進行遮擋。33序號類型用條件護、錨桿掛網噴漿
1:0.5
護坡
1:1.25
1:1.0
面墻
1:0.5
10m性防護網系統,抑、溜部或少量落石運動范序號類型用條件播草灌防護
1:0.75
維網植被防護
1:0.75
工格室植被防
1:0.75
材噴播植被防
1:0.5
DB33/T
899—2013表9植被防護分類表表10 工程防護分類表c)
工程防護與植被防護相結合1)
骨架植被防護骨架植被防護主要包括各種形式的漿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骨架植被防護,適用于坡率緩于1:0.75的土質邊坡、強風化的巖質路塹邊坡。2)
錨桿混凝土框格植被防護適用于坡率緩于1:0.75的土質邊坡、坡體中無不良結構面、風化破碎的巖質路塹邊坡。9.4.5 沿河路基防護a)
植被防護適用于允許流速
1.2
~
的季節性水流沖刷;b)
砌石或混凝土護坡適用于允許流速
2
m/s~8
m/s
的路堤邊坡;c)
浸水擋土墻適用于允許流速
5
~8
的峽谷急流和水流沖刷嚴重的河段;d)
沖刷防護工程的基底埋置深度要求:沖刷線深度以下
1.0
m
或嵌入基巖內。9.4.6 擋土墻a)
擋土墻一般適用于高填方路段、陡坡路段、臨水路段、結構物路段、靠近重要建筑物或資源、環境保護區路段、挖方路段、地質不良路段等;b)
工條件、工程造價等因素,各類擋土墻適用條件見表
11;34序號類型用條件力式擋土墻、浸
12m重力式擋土墻
8m臂式擋土墻
5m筋土擋土墻
12m修建在滑坡、水流沖刷、崩塌等不良地段性生態擋土墻用于有景觀要求的占用農田及山林的高方及陡坡路段壁式擋土墻
5m
15m桿擋土用于墻高較大的巖質路塹地段,也可作抗滑擋土墻定板擋土墻,地;不、崩塌、軟土及膨脹土等不良地段板式擋土墻用于地基條件較好的路塹、路堤支擋或滑坡等特殊地段的治10片、石籠擋土用于石料豐富路段的支擋工程,建成后易于和周圍環境協調DB33/T
899—2013c)
墻或路肩墻墻高小于
6
m
時,宜采用俯斜式,以利墻后路堤填筑壓實;高度大于
6
m,宜采用仰斜式或衡重式,墻高仰斜式不宜超過
10
m、衡重式不宜超過
12
m,以節省圬工體積,節約造價;環境有特殊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網片、石籠擋土墻或柔性生態擋土墻等;d)
應做好擋土墻縱、橫斷面的勘測和地質勘察等工作,條件復雜時應進行工點設計;e)
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的要求。擋土墻材料可采用片石、塊石、混凝土預制塊、片石混凝土或混凝土。擋土墻基礎可采用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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