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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護理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1概述

為全面實行《國家中長期教化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3-2023年)》,遵循教化部《關

于全面提高高等教化質量的若干看法》的要求,深化高等學校本科護理學專業教學改革,提

高護理學人才培育質量,依據教化部高等教化司舉辦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

準研制工作會議精神,參照《本科醫學教化標準一護理學專業》,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以護理學本科教化為主要適用對象,針對我國本科護理教化的基本狀況提出要求。

本標準既適用于全國各護理院校(系、專業),也認同不同地區和各護理院校(系、專業)之間

的差異,敬重各護理院校(系、專業)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各高校可依據自身的定位和辦學

特色,依據本標準制定護理學專業的教學質量標準,可對本標準中的條目進行細化規定,但

不得低于本標準的相關基本要求。激勵各高校高于本標準辦學。本標準適用于護理學專業,

助產專業可以參照執行。

辦學標準分為基本標準和發展標準兩個層次。

基本標準是護理學本科教化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需達到的標準。各高校的本科護理學專業

都必需據此制定教化目標和教化支配,建立教化評估體系和教學質量監控保障機制。基本標

準以“必需”這一詞語表示。

發展標準是護理學本科教化提高辦學質量的要求和應當力爭達到的標準。各高校的護理

學本科專業應據此進行教化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質量,促進護理學專業的可持續發展。

發展標準以“應當”這一詞語表示。

2適用專業范圍

2.1專業類代碼

護理學類(1011)

2.2本標準適用的專業

護理學(101101)

3護理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護理學專業本科教化的培育目標是培育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衛生保健事業

發展須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比較系統地駕馭護理學的基礎理論、基本學問和基本

技能,具有基本的臨床護理工作實力,初步的教學實力、管理實力、科研實力及創新實力,

能在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從事護理和預防保健工作的專業人才。護理學專業本科教化的

培育目標如下:

3.1思想道德與職業看法目標

⑴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酷愛祖國,忠于人民,對護理學科有正確的相識,對

其發展具有責任感,初步形成以維護和促進人類健康為己任的專業價值觀。

(2)關愛生命,敬重護理對象的價值觀、文化習俗、個人信仰和權利,同等、博愛,體

現人道主義精神和一心一意為護理對象的健康服務的專業精神。

⑶具有科學精神、慎獨修養、嚴謹求實的工作看法和符合職業道德標準的職業行為。

⑷樹立依法行護的法律觀念,遵從醫療護理相關法規,自覺將專業行為納入法律和倫

理允許的范圍內,具有運用相關法規愛惜護理對象和自身權益的意識。

⑸敬重同事和其他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跨學科合作的意識。

(6)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具有主動獲得新學問、不斷進行

自我完善和推動專業發展的看法。

⑺初步形成科學的質疑看法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證明踐、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錯

誤的看法。

⑻在應用各種護理技術時應充分考慮護理對象及家屬權益,對于不能勝任或不能平安

處理的護理問題,應具有尋求上級護士幫助的意識。

(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觀念,具有利用-切可利用資源,以最低的醫療成本獲得護理對象

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識。

3.2學問目標

⑴駕馭與護理學相關的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的基礎學問和科學方法。

(2)駕馭護理學基礎理論和基本學問。

⑶駕馭人體的正常結構、功能,人的心理狀態及其發展變更。

⑷駕馭生命各階段常見病、多發病、急危重癥護理對象的護理學問。

⑸駕馭常見傳染病的預防、限制和管理學問。

⑹駕馭基本的藥理學問、臨床用藥及藥品管理學問。

⑺熟悉影響健康與疾病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及其評估和干預方法。

⑻熟悉不同護理對象的基本心理須要及常見臨床心理問題的評估和干預方法。

(9)熟悉不同人群衛生保健的學問和方法,包括健康教化、疾病預防、疾病康復和臨終

關懷的有關學問。

(101了解國家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

(11)了解我國傳統醫學的基礎學問及護理的基本方法。

(12)了解護理學科的發展動態及趨勢。

3.3技能目標

⑴具有在護理專業實踐中有效溝通與合作的實力。

⑵具有運用多學科學問進行護理評估、制訂護理支配及對護理對象實施整體護理的基

本實力。

⑶駕馭基礎護理技術、急教護理技術、專科護理基本技術和具有協作實施常用診療技

術的實力。

⑷具有常見病、多發病的病情視察和護理實力。

⑸具有協作急危重癥的搶救和突發事務的應急救援的初步實力。

⑹具有從事社區護理的基本實力,能在各種環境中為個體、家庭、社區供應與其文化

相一樣的健康保健服務。

⑺具有初步運用批判性思維和臨床決策的實力,以保證平安有效的專業實踐。

⑻具有初步從事臨床教學的實力。

(9)駕馭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有效獲得和利用護理

學專業信息,探討護理問題的基本技能。

(10)具有運用一門外語閱讀護理學文獻和簡潔溝通的實力。

(11)具有自主學習和創新發展的基本實力,能夠適應不斷變更的社會健康保健需求。

4護理學專業本科教化辦學標準

4.1宗旨與結果

4.1.1宗旨及目標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執行國家教化方針,依據社會對護理學專業的期望與區域發展的須要,

明確辦學宗旨及目標,包括辦學定位、辦學理念、發展規劃、培育目標和質量標準等。

4.1.2宗旨及目標的確定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通過各利益方的細致探討確定辦學宗旨及目標,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所

屬教化部門、衛生部門)的批準,使全院(系)師生知曉。

[注釋]

辦學宗旨及目標可以包括本地區、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問題。

利益方包括學校的領導、護理學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員、教職人員、學生、用人單位以

及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校的主辦者。

4.1.3資源配置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自身的發展要求,依法自主制訂課程支配及實施方案,合理規劃

人員聘用和教化資源配置。應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對護理學發展的促進作用,努力加強與校

內各學科間的合作,獲得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和自然科學學科的學術支持。

4.1.4教化結果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適的培育目標和教化支配。

通過教化支配的實施和學業成果評定,確定學生在有效修業期內完成學業,達到上述畢業基

本要求,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4.1.5學制和學位

⑴學制

4年。

(2)授予學位

理學學士。

4.2教化支配

護理學院(系)制訂的教化支配應與培育目標相適應,留意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的協調,

留意創新創業實力的培育,調動老師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生主動學習的主動性。

4.2.1課程支配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醫學模式的轉變、衛生保健服務的須要和護理學科的發展,制

訂符合本院(系)實際的課程支配。

⑵課程支配必需明確課程目標、課程設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訂課程支配需老師、學

生及相關領域專家的參與和理解。

⑶課程支配必需體現重視基礎、培育實力、提高索質和發展特性的原則。

⑷課程設置包括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和實踐教學體系。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比例可

依據學校狀況確定。實踐教學體系必需包括試驗教學、臨床見習和臨床實習。

發展標準:

(1)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展課程改革探討,合理整合課程內容,實現課程體系的整體

優化。

(2)課程支配應當體現本學院(系)的特色或優勢。

4.2.2主要課程

基本標準:

⑴公共基礎課程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課程支配中支協作理的公共基礎課程,為學生學習護理學的基礎理

論、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礎。

[注釋]

公共基礎課程通常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計算機、外語、政治、哲學、法律、體育、軍事

理論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⑵醫學基礎課程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課程支配中支配必要的醫學基礎課程,為學生學習護理學專業課程

打下基礎。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設旨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醫學基礎學問的創新性、整合性課程。

[注釋]

醫學基礎課程包括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組織胚胎學、生物化學、醫學免疫學、病原生

物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和病理解剖學)、藥理學、醫學統計學/生物統計學等,以及包含這

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⑶護理學專業課程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課程支配中支配護理學專業課程及相應的試驗教學和臨床實踐教

學。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設旨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專業學問開展整體護理的整合性、創

新性課程。

[注釋]

護理學專業課程包括護理學基礎、健康評估、內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產科護理學、

兒科護理學、老年護理學、急危重癥護理學、精神科護理學、社區護理學、護理探討等,以

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和臨床見習。

⑷護理人文社會科學課程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課程支配中支配確定比例的護理人文社會科學課程旨在培育學生

關愛生命、敬重護理對象的職業精神和看法。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設旨在培育科學創新的精神和實力的整合性、創新性課程,以

適應護理學發展和現代衛生保健服務的需求。

[注釋]

護理人文社會科學課程包括護理倫理學、護理心理學、護理管理學、護理教化學、人際

溝通和禮儀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⑸護理學專業實踐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課程支配中制訂實習支配和標準,使學生早期、持續接觸臨床;支配

不少于40周的畢業實習,確保學生獲得足夠的護理學實踐技能。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展實踐教學改革探討,加強學生的創新實力教化,提高教學質

量。

[注釋]

實習科目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科、重癥監護室、精神科、社區衛生服

務中心等。護理學實踐技能包括護理學基本技術和專科護理技術、常用診療技術的協作、

健康評估技術、常見病與多發病的病情視察;運用護理程序實施整體護理、急危重癥的

搶救協作、常見慢性病的預防及康復護理等;具有批判性思維和臨床決策與溝通實力、健

康教化實力和護理對象管理實力等.

4.2.3教學方法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主動開展以學生為中心、以提高學生自主學習實力和創新實力為

目的的教學方法改革,關注人文關懷品質和溝通協作實力的養成,留意批判性、創新性思維

和自我發展實力的培育。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重視教學方法的改革,包括教與學的方法,依據教學內容合理

接受多種教學方法。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展教學方法改革探討,合理接受以問題為基礎的教學、案例教

學、小組教學等教學方法,開展探究性、探討性、自主性學習。

[注釋]

教學方法包括探討式、問題式、情境教學等啟發式教學方法。進人專業課程教學階段,

激勵接受小班、小組、床邊等多種教學方式。

4.2.4科學方法教化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在教學期間實施科學方法的教化,留意學生科學思維和創新思維的

養成,初步學會應用科學探討的基本方法。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通過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的形式,使學生熟悉科學探討的基本程序

和方法。

[注釋]

畢業論文(設計)可以接受多種形式,如個案報告、文獻綜述、科研論文等,但不論何種

形式,均應體現培育學生在臨床實踐的過程中發覺問題、解決問題的實力的宗旨。

4.2.5課程支配管理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有特地的職能機構負責課程支配管理,職能機構在院(系)領導下組

織、制訂和實施課程支配,并定期完成信息看法反饋、支配調整等具體工作。

(2)護理學院(系)的課程支配管理必需敬重相關領域專家、老師、學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

的看法。

4.2.6與畢業后接著護理學教化的聯系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考慮教化支配與畢業后接著護理學教化有效連接,定期與畢業后教化

機構、畢業生用人單位溝通,獲得對教化支配的反饋看法,保證畢業生具備接受和獲得接著

護理學教化的實力。

1注釋]

畢業后接著護理學教化是指本專業的規范化培訓、崗位培訓和護理學接著教化。

畢業后教化機構包括護理行業組織和醫療衛生管理部門。

4.3學生成果評定

4.3.1學業成果評定體系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全面考核學生學業成果的評定體系和評定標準。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對學業考核類型及成果評定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全面評價學

生的學問、看法和技能。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主動開展評價方法的探討,探討各種成果評測方式的有機組合。

[注釋]

評定體系包括形成性性評定和終結性評定體系。形成性評定包括測驗、視察記錄、查

閱實習手冊等:終結性評定體系包括課程結束考試、畢業綜合考試等。

4.3.2考試和學習的關系

基本標準:

⑴考試內容必需針對培育目標和課程的目的與要求,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學習和發展。

⑵考試頻次和方式的選擇必需留意發揮考試對學生學習的導向作用,留意接受綜合考

試的方法,以激勵學生融會貫穿地學習。

發展標準:

(1)應當提倡制訂多元化考核方案,激勵學生特性發展;提倡學生自我評估,促進學生

自主學習實力的形成。

(2)應當激勵運用標準化病人、標準案例、客觀結構化考試等方式綜合測評學生的專業

實力和整體素養。

4.3.3考試分析和反饋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在全部考試完成后運用教化測量學的方法進行考試分析,要將分析結

果以適當方式反饋給相關學生、老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并將其用于改進教與學。

[注釋]

考試分析應包括考試的結果分析和試卷分析。

4.3.4考試管理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制定有關考試的具體管理規章制度,建立特地的組織,規定相應的

人員負責,嚴格考風考紀管理。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對老師開展考試理論和方法的培訓,提高命題的質量及考試的信度

和效度。

4.4學生

4.4.1招生政策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教化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系)招生的具體規定。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社會對護理人才的需求、教化資源、行政法規,合理確定招生

規模。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運用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包括院(系)簡介、招生支配、

專業設置、收費標準、獎學金、申訴機制等。

[注釋]

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國家招生支配調控下,在當地教化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進行。

4.4.2新生錄用

基本標準:

(1)護理學院(系)必需貫徹國家的招生政策。

(2)護理學院(系)必需在保證招生質量的前提下,留意學生群體的多樣性,無卑視和偏見。

4.4.3學生支持與詢問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相應機構,配備特地人員向學生供應基本的支持服務。

(2)護理學院(系)必需向學生供應課程選修、成果評定等詢問和指導服務,對學生的身心

健康、學習、生活和就業等方面賜予指導。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在留意學生自我發展的基礎上,加強創新創業教化,加強學生的

護理職業生涯規劃與發展教化。

[注釋]

學生服務包括醫療衛生、心理詢問、就業指導;執行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及困難

補助等助學制度等。

4.4.4學生代表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吸取和激勵學生代表參與院(系)教學管理與監督、教學改革、課程

支配的制訂與評估,以及其他同學生有關的事務。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明確主管部門,指導、激勵學生開

展有益身心發展的社團活動,并為之供應必要的設備和場所。

[注釋]

學生組織包括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務性方面的相關團體。

4.5老師

4.5.1聘任政策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實施老師資格制度和老師聘任制度,配備與招生規模相適應的適當

數量的專任老師及適當比例的兼職老師,專任老師比例應不低于老師總數的2/3,保證老師

隊伍結構合理,滿足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須要。

(2)護理學院(系)必需明確規定老師職責并嚴格履行。被聘任老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專業信念及與其職稱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實力,并能擔當相應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

務任務。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定期對老師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檢查。

發展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應當制定相關政策,保證引進和聘任學科帶頭人和骨干老師。

⑵具有探討生學歷的老師比例應當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注釋]

適當數量的老師指護理學院(系)配置的老師數量必需符合專業的辦學規模和目標定位,

滿足教學、教學改革和專業功能定位的須要,生師比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老師隊伍結構是指護理學專業老師年齡、學歷、職稱及學緣結構和專、兼職老師比例等。

兼職老師是指具有高校老師資格證和醫療及相關行業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與護理學院

(系)建立比較穩定的工作合同關系,在完成其本職工作外擔當部分教學工作。

4.5.2老師政策和師資培育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有明確的老師政策并能有效執行,保證老師的合法權利,保證老

師有效地履行職責。

(2)護理學院(系)必需保證教學、科研、服務職能的平衡,支持有價值的學術活動,確保

人才培育的中心地位。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老師干脆參與教化支配制訂和教化管理決策的機制。

⑷護理學院(系)必需制訂老師隊伍建設支配,保證老師的培育、考核和溝通,主動為老

師供應專業發展條件。

⑸護理學院(系)必需制定確愛惜理學專任老師不脫離臨床實踐的機制。

發展標準:護理學院(系)應當建立老師發展機制,能有效地提高老師的專業實力。

[注釋]

服務職能包括衛生保健系統中的臨床服務、社區服務、學生指導、行政管理及其他社會

服務工作。

4.6教化資源

4.6.1教化預算與資源配置

基本標準:

(1)護理華院(系)必需有足夠的經濟支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渠道。隨著護理教化的

發展,教學經費投人應相應增加,確保教學支配的完成.

(2)護理學院(系)必需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明確教化預算和資源配置的責任與權力,

嚴格管理教化經費,提高教化投資效益。

[注釋]

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運用,其中教學經費及其所占學校當年

會計決算的比例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教化經費預算視各護理學院(系)或區域的預算慣例而定,其年增長速度應至少不低于國

家或當地財政增長的速度,以保證護理教化事業的發展.

4.6.2基礎設施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配備足夠的基礎設施供師生的教學活動運用,對基礎設施定期

進行更新和添加,確保教化支配的完成。

(2)護理學院(系)必需具有與招生規模相適應的、能滿足護理學教學耍求的試驗室(包括

基礎護理、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手術室、急危重癥護理等),并

具有相應的試驗器材設備和教學模型,保證學生護理學專業技能訓練的落實。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依據學科發展須要,建設具有學校護理學專業特色的、符合創新實

力培育要求的教學試驗室,或者省級或國家級試驗教學示范基地。

[注釋]

基礎設施應包括各類教室及多媒體設備、小組探討(學習)室、操作示教室、試驗室和試

驗設備、臨床技能模擬示教室、護理技能實訓室及設備、教學考核設施、圖書館、信息技術

設施、文體活動場所、學生食宿場所等。

4.6.3臨床教學基地

基本標準:

(1)護理學院(系)必需有不少于1所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的附屬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精神衛生中心或精神科作為穩定的教學基地。護理學專業在校學生數與學生實習運用的床位

數比例應達到1:1。科室設置齊全,能夠滿足臨床教學的須要。

(2)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穩定的臨床教學基地管理體系與協調機制,確保臨床教學質量。

⑶臨床教學基地必需成立特地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臨床教學的領導與管理工作,

建立臨床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檔案,加強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發展標準:

臨床教學基地應當加強對基地的教學基礎設施及護理技能試驗室的建設,保證臨床教學

和實習支配的有效落實。

[注釋]

臨床教學基地按其與醫學院的關系及所擔當的任務,基本上可以分為附屬醫院、教學醫

院和實習醫院三類。其中教學醫院必需符合下列條件:有政府認可為醫學院校教學醫院的

批件:學校和醫院雙方有書面協議;有實力、有責任擔當包括部分臨床護理理論課、見習和

實習在內的全程臨床教學任務:教學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健全;有1屆以上的畢業生證明該

醫院能夠勝任臨床教學工作。

4.6.4圖書及信息服務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擁有并維護良好的圖書館和網絡信息設施,制定和建立相應的政策

與制度,使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能有效地用于教學,使師生能夠便利地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

進行自學、獲得信息、開展護理服務和衛生保健工作。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具備滿足護理學專業發展須要的專業中外文圖書、期刊和網絡信息

資源,依據須要添置,以滿足學生創新實力培育、老師教學改革和科研的須要。

4.6.5教化專家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泌'需有教化專家參與護理教化和教化改革的決策、教學支配制訂等管理

的制度,并有效落實。

(2)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與教化專家聯系的有效途徑,能在師資培育和護理學教化中發

揮教化專家的作用。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職責明確的教化專家隊伍,保證教學質量。

[注釋]

教化專家指來自本校、外校或國外的從事護理教化、醫學教化、高等教化探討的特地人

才,包括具有較豐富的護理學或相關學科教化探討閱歷的老師、管理學專家、教化學專家、

心理學專家和社會學專家等。

4.6.6教化溝通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供應適當途徑和資源,促進老師和學生進行國內外溝通。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與國內外其他高等教化機構建立合作及學分互認的機制,主動利用國

內外優質教化資源,促進護理學專業建設和發展。

[注釋]

學分互認機制可通過院校之間課程認可來實現。

4.7教化評價

4.7.1教化評價機制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教化評價體系,使領導、行政管理人員、老師和學生能夠主動

參與教化評價活動,形成有效的教化質量監控運行機制,確保課程支配的實施及各個教學環

節的正常運行,并能剛好發覺和解決問題。

(2)教化評價必需貫穿教學全過程和各環節,其重點是對教化支配、教化過程及教化效

果的監測。

發展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應當能夠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價值的教化評價體系。

⑵教化評價體系應當與護理專業行業基本標準相連接,并能夠充分利用教化評價的信

息持續改進教化教學工作。

4.7.2老師和學生反饋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確定相應機構或人員,系統地搜集和分析老師與學生的反饋看法,以

獲得有效的教學管理信息,為改進教學工作供應決策依據。

4.7.3利益方的參與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的領導、行政管理人員、老師和學生必需參與教化評價。

(2)教化評價必需有政府主管部門、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后教化機構的主動參與。

4.7.4畢業生質量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畢業生質量調查制度,從護理學專業畢業生的工作環境中搜集

改進教化質量的反饋信息。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將用人單位對畢業生工作表現、業務實力、創新實力及職業道德

素養等方面的評價信息,作為調整教化支配和改進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定期開展畢業生質量的第三方調查。能夠充分利用畢業生質量調查的

信息持續改進教化教學工作。

4.8科學探討

4.8.1教學與科研的關系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明確科學探討是高等學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設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制訂主動的科研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方法。

⑵護理學院(系泌、需為老師供應基本的科學探討條件,營造深厚的學術氛圍,提高老師

創新和批判性思維,促進教學和科研相結合。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制定政策激勵老師開展具有護理學專業特色,提高臨床護理質量,

促進護理學科發展的科學探討活動。

(4)護理學院(系)必需加強對護理學教化、創新創業教化及管理的探討,為教學改革與

發展供應理論依據。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提倡老師將科研活動、科研成果引人教學過程,通過科學探討培育師

生的科學精神、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和科學道德。

4.8.2老師科研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要求老師必需具備與學術職稱相對應的科學探討實力,參與或擔當相應的

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

[注釋]

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包括國家級、省部級以及校級科研項目與成果、教學探討項目與成

果以及其他橫向課題與成果及國際合作與成果等。

4.8.3學生科研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將科學探討活動作為培育學生科研素養和創新創業思維的重要途

徑,實行主動、有效的措施為學生創建參與科學探討的機會與條件。

(2)課程支配中必需支配適當的綜合性、設計性試驗,為學生開設學術活動、組織科研

小組,開展其次課堂活動等,主動開展有利于培育學生科研素養和創新意識的活動。

發展標準:

護理學院(系)應當設立學生科研啟動基金,開展科研夏令營或冬令背活動,主動促進學

生參與或擔當相應的高校生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

4.9管理與行政

4.9.1管理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教化管理組織,擔當實施教學支配、監控教學質量等職能。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科學的教學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類似組織,審議教學支配、教

學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項。

4.9.2領導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明確各級領導在組織制訂和實施教化支配、合理調配教化資源等方面

的責權利。

4.9.3行政管理人員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建立結構合理的行政管理隊伍,行政管理人員必需擔當相應的崗位職

責,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支配及其他教學活動的順當實施。

4.9.4與衛生部門的相互關系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與社會及政府的相關衛朝氣構形成建設性的關系,獲得各方面對護理

人才培育的支持。

[注釋]

相關衛朝氣構包括衛生保健服務部門、護理專業組織、健康促進組織、疾病限制機構和

衛生行政管理及協調機構等。

4.10改革與發展

4.10.1持續改革

基本標準:

⑴護理學院(系)必需依據國家醫藥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和護理學科的發展,不斷進行教學

改革,以適應社會不斷變更發展的須要。

⑵護理學院(系)必需定期調整專業培育目標、教化支配、課程結構、教學內容和方法,

完善考核方法。

⑶護理學院(系)必需定期調整招生規模、老師數量和結構、經費投人、教學設施等教

化資源。

4.10.2發展規劃

基本標準:

護理學院(系)必需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和文化的旺盛,應當定期回顧與總結

專業建設狀況,分析社會和專業發展需求以及經費投人需求,修訂學院專業發展規劃。

附錄高等中醫藥院校護理學專業補充標準

高等中醫藥院校護理學專業是指在全國各中醫藥院校開辦的全日制護理學本科專業。其

培育目標和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以及專業教化的辦學標準,在執行《護理學類教學質量

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還應以本補充標準作為建設標準,以體現中醫藥院校的辦學定位和

護理學專業本科教化的辦學特色,從而為社會培育中西醫結合的護理人才。

第一部分高等中醫藥院校護理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中醫藥院校護理學專業本科教化的培育目標是以遵循《護理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中本科畢業生培育目標為前提,培育具有確定的中醫學基礎理論學問,初步駕馭中醫護理的

基礎理論、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具備確定的中醫辨證思維和基本的中醫護理實力,能夠

在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從事中醫護理以及預防保健和康復護理的專業人才。

1思想道德與職業看法目標

酷愛中醫護理事業,能正確相識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意義以及中醫護理學科的性質

與內涵,并具有為其發展做出努力的責隨意識;能學習運用中醫護理學問和技能,具有維護

與促進民眾健康的職業責任。

2學問目標

具有確定的與中醫文化相關的人文學問,了解中醫學以及中醫護理學的發展史;理解

中醫學的認知與思維方式以及中醫護理學的基本特點;駕馭中醫學的基本理論、中醫護理的

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以及中醫臨床護理的原則與方法,為開展中醫護理實踐奠定基礎。

3技能目標

具備確定的中醫辨證思維實力和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對臨床各科常見病證進行辨證施護

的實力;具有應用常用中醫護理方法解決臨床護理問題、促進護理對象的康復和提高民眾健

康水平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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