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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如何理解柏拉圖的理念論柏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學亦因此而被稱為“理念論”。柏拉圖把理智的對象稱作理念。“理念”(eidos,idea)來自動詞“看”(ide),原意是“看到的東西”。柏拉圖把其意義引申為“心靈的眼睛看到的東西”,可以翻譯為“理念”(相當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當于英文form)。“理念”的譯法強調它是人的理智所認識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譯法強調它向人的理智所顯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離性和普遍性。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圖看來,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后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柏拉圖通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說明個別事物與型相之間的隸屬關系,用“摹仿”說明兩者之間的相似關系。柏拉圖認為,事物的類別是型相,一類事物中的每一個都具有這個型相的一部分,每一個事物都分有一個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間的關系相當于個別概念和它所歸屬的普遍概念之間的關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與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達到等同的程度。一個東西分有了什么樣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么樣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與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種程度。造物主是根據理念來創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mimesis/imitate)是一種技藝活動,摹仿的復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間沒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間那種邏輯關系。柏拉圖把技藝的觀念引入摹仿說,解決了一個邏輯分析解決不了的問題:認識內容何以能與認識對象相似?柏拉圖把技藝分為神圣的與人工的兩種,制造者也分為造物主和工匠兩種。不論造物主還是工匠,他們所制造的產品都是對思想中一個原型的摹仿。于是便有了這樣的四重區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關鍵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這樣,柏拉圖便可以證明:人的意見只是對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見制造的人工產品則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創造出來的。自然物是造物主依照理念型相創造的神圣摹仿品,影像則是對這些摹仿品的摹仿。“摹仿”說在柏拉圖哲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圖的宇宙生成論和藝術觀都依賴于這一思想。“分有”和“摹仿”實際上并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是在于有無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過對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個別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把事物的本質——理念,與個別事物的分開,并且以理念為存在的根據,是柏拉圖哲學的基本原則。二,什么是正義?柏拉圖是如何論述正義的?1、有效善的推導

柏拉圖首先借克法洛斯之口,闡述了當時的人們對待正義的一般理解:有話實說,有債照還。在柏拉圖的引導下,玻勒馬霍斯補充了對于對象的限定,于是,這一定義成了“以善報友,以惡報敵,給每個人恰如其分的報答”。

柏拉圖對于這種觀點并不滿意。他借蘇格拉底之口作出了這樣的反駁:我們可能將壞人當成朋友,那么正義也可能是在助惡損善?以惡報敵是在傷害某人,對他人的傷害也算是正義?

這些反駁似乎很貼近生活,但它較之從哲學、邏輯上的論證似乎更能讓人信服。事實上,盡管柏拉圖反駁的視角似乎有些生活化、功利化,但他反駁的正是用一種功利化的視角追尋正義觀。我們將這種追尋正義的方法稱為有效善,即是“能達到某些目的的就是好的”。柏拉圖認為,從有效善出發無法論證正義即是善,也無法達成正義。

盡管我們對于上文所訴的“某些目的”有著諸多定義,但這并不妨礙有效善成為我們對待正義采取的常見態度,然而,有效善前置了目的,卻未將過程框嚴,使得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變數。于是,將有效善的某些方面推至極致,就可能出現一些看似荒謬的結論。例如,色拉敘馬霍斯的觀念:正義是強者的利益。色拉敘馬霍斯對“目的”下的定義是,遵守法律。守法即是正義,但法由統治者制訂,而統治者總是制訂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于是,正義被代換為了強者的代表——統治者的利益。

柏拉圖對此的反駁是,統治者可能會犯錯而制定不利于自身的法律,那么出于守法角度,不利于強者也會是正義了。并且,當一項技藝擁有獨特作用或目的時,它才能被認為是某項獨立的技藝,故技藝的利益應當是其所施加對象的利益。人們可以通過很多手段利己,所以利己應當是一項獨立的技藝而非統治者治國的目的,而治國的目的應當是利于被統治者。此外,對于色拉敘馬霍斯“不正義使人受益”的說法,柏拉圖指出,一個集團內部有矛盾則難以成事,而不正義的團體內部必然充滿了矛盾。同理,不正義會使個人自相沖突。所以,絕對的不正義無法帶來任何利益。

2、優秀善的確立

《理想國》首章辯論的結尾處,柏拉圖總結道,管理、指揮、計劃乃至生命都是心靈的功能,而正義則是心靈的德性。這事實上是在將辯論引向另一個方向。柏拉圖希望重新對正義下定義,在他看來,所謂的正義,不應當僅僅追求一個好的目的,它在出發點,在內部結構上應當也是好的。我們將這種觀點成為優秀善,依據格勞孔的說法,這是一種本身好后果也好的善。在柏拉圖看來,以大見小能夠清楚的顯現問題,所以,他決定通過設想一個正義的城邦來推導個人的正義,乃至正義的本質及其真正利益。這個城邦即是理想國。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正義的城邦自然是一個運作有序的城邦,因此,這個城邦內應當存在分工,“放棄其他事情,專搞一行,這樣就會每種東西生產的又多又好”作為城邦存在的基礎,首先要有具備各自技能的生產者。生產的擴大使得領土也需要相應擴大,這種擴張帶來了戰爭,于是城邦需要守衛它的護衛者。此外,城邦還需要一些永遠保持其公道和正確性的人物來作為統治者權衡一切。

柏拉圖對這三類人都作了詳細的闡述。對于統治者,如果他想保持正確性,他就必須愛智慧的全部而非部分。在柏拉圖看來,只有哲學家才能做到這一點。這些哲學家所具有的德性即是理智,他們需要從小接受各類教育和訓練,使他們永遠“愛真”,“決不茍同一個假字”,同時,他們還應當有廣闊的眼界,用以保持公正和睿智。對于護衛者,如果說他們是稱職的,他們應當不畏死亡,勇敢地對待敵人,同時溫和地順從于城邦,換而言之,他們應當具有勇敢的德性。對于生產者,他們應當順從于統治者的領導,盡自身的本分來供給城邦的需要,同時克制過多黑格爾說,正是因為理想國不夠完善,所以它從沒存在過。有效善與優秀善引導者柏拉圖找到了他的正義,然而這種正義是有歷史局限的。今天的我們,應當帶著新的歷史階段的新眼光來看待柏拉圖的正義,并為之賦予新屬性,這樣才能達成符合這個時代的正義。三,柏拉圖是如何劃分政體的?他認為什么政體是最好的政體。在《理想國》中,柏拉圖根據執政者的人數和政體的內在精神和原則,把政體區分為四種類型:榮譽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僭主政體。這四種政體均不合柏拉圖之意,都構不成理想政體。他認為,理想國中應實行的政體形式是“賢人政治”,也就是哲學王的知識統治。在哲學王為最高統治者的理想王國中,哲學王在國家中凌駕于一切之上,具有發號施令的絕對權威。因為只有他才擁有以永恒不變的概念為對象的真正知識,只有他才能夠正確地區別開實在、本質和現象,過一種清醒的生活。在柏拉圖的這種賢人政體中,權力與知識得到了有機的結合,至高無上的哲學王必須是經過特殊訓練,并獲得至高知識的人。柏拉圖的這種思想對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國論有著重要的影響。四,柏拉圖,莫爾,馬克思的社會主義。1,柏拉圖的理想國實行的是物資財富公有的共產主義,除了絕對的必需品之外,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私產。大家像在軍營中一樣共同生活,一起吃飯,住集體宿舍。在這里,沒有財富上的貧富之分,金銀貨幣都是嚴格禁止的,通過這種公共占有制,達到全國人民的共同幸福,而不是一部份人的幸福。“善就是為我們的集團,我們的部落,我們的國家利益服務。”各種專門家,包括執政者,都不得為自己謀私利,他們的唯一職責就是實現國強民富。“凡一言一行,惟人民利益之親,而無他種利益之存于期間也,。,2.“烏托邦”一詞來自希臘文,意即“烏有之鄉”。莫爾第一次用它來表示一個幸福的、理想的國家,莫爾說,“烏托邦”是南半球的一個島國。在那里,社會的基礎是財產公有制,人們在經濟、政治權力方面都是平等的,實行按需分配的原則。公民們沒有私有財產,每十年調換一次住房,穿統一的工作服和公民裝,在公共餐廳就餐,每人輪流到農村勞動二年,官吏由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職位不得世襲。居民每天勞動六小時即能滿足社會需要,

其余時間從事科學、藝術、智慧游戲活動。沒有商品貨幣關系,金銀被用來制造便桶溺器。烏托邦人也奉行一夫一妻制和宗教自由政策。莫爾的結論非常明確:私有制乃萬惡之淵藪。私有制使“一切最好的東西都落到最壞的人手中,而其余的人都窮困不堪。”因此“只有完全廢除私有制度,財富才可以得到平均公正的分配,人類才能有福利。”莫爾在社會主義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問題。莫爾贊揚島國的賢明制度,實際上是批判歐洲,特別是英國都鐸王朝的君主專制制度。莫爾生于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代,他在“烏托邦”這本書中批判了新生的資本主義關系,描寫了人民的痛苦。他以無比激動的心情揭露圈地運動的結果說:“你們的綿羊本來是那么馴服,吃一點點就滿足,現在據說變成很貪婪很兇蠻,甚至要把人吃掉……那兒的貴族豪紳,乃至主教圣人之流……不讓任何人在莊園上耕種,把整片地化做牧場,房屋城鎮都給毀掉了,只留下教堂當作羊圈……佃農從地上被逐出,他們的財產被用詭計或壓制的方式剝奪掉。有時他們受盡折磨,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家業。那些不幸的人們想盡辦法,只有離鄉背井了……等到他們在流浪生活中把賣來的錢花得一干二凈,他們就只有盜竊,受絞刑的處分,否則就是挨家沿戶討飯了。”莫爾“羊吃人”的名言成了當時民歌中經常引用的佳句,他那對圈地運動的詳細描寫成了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敘述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野蠻方法時所引用的生動素材。

當然,處于那個時代的莫爾還不可能理解資本主義的歷史地位,也無法指出實現理想制度的真正途徑,他的烏托邦只是一個空想而已。五,柏拉圖的教育思想,為了理想國的長治久安,柏拉圖對教育制度予以極大重視。他認為監護未來領袖的機構可稱為國家教育部門。因為它握有權力的鑰匙,是最最重要的機構,統治者至少應當直接控制高年級教育。他極端甚至恐怖的說道:統治者的唯一要事就是教育后代,只要造就優秀的國民,則自然形成良好的習俗和社會;至于法律,倒是無足輕重的。因為如果在不良的國家中,雖有法律,反倒不知法律為何物。至于誰能接受這種高年級的教育,柏拉圖認為只有那些韶華已逝的人才應當被接受。當他們的體質開始衰退,他們已過了公共與軍事服務的年齡,那時,也只有那時,他們才可準許進入這神圣的領域......(《理想國》498b/c)。柏拉圖制訂這條奇特規則的理由相當清楚,他害怕思想的力量和哲學的智慧,對那些還沒有邁向年老的大腦的影響。“一切偉大的事情都是有危險的”。(《理想國》497d),只有等他們年齡長大,以前所貫輸注人的思想在腦中發酵起作用,使他們變得呆板而不能獨立思考時,才注入新的充滿智慧和權威的思想。這些思想就是集體主義和極權主義,只有這樣在教條和權威的鼓動下,他們又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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