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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操作規程

江蘇長江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操作規程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行小微企業貸款(下列簡稱“小微貸款”)業

務健康有序進展,規范小微貸款作業程序,提高授信質量與工作效率,

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

指引(試行)》等監管指引與《江蘇長江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業務

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小微貸款作業應落實以“雙人調查、審貸分離、授權審

批、獨立放款”為核心特征的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專業的調查、審查、

評審與審批人員隊伍,表達專業分工、崗位制衡的原則。小微貸款業

務流程應涵蓋申請受理、盡職調查、盡職審查、評審審批、放款執行、

貸后管理、到期收回等環節。

第三條本操作規程是江蘇長江商業銀行辦理單戶授信總額300

萬元(含)以內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務必遵循的基本規則,是規范小微

貸款作業程序的基本根據,嚴禁違規操作。

第二章小微貸款業務流程

第四條申請受理

各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客戶經理按照總行信貸政策指引、社區化

經營的有關要求,多渠道選定營銷目標客戶,通過電話訪談與上門拜

訪等方式初步熟悉客戶意向與企業經營概況,按照前期面談、征信查

詢、篩選準入的流程對客戶進行接觸與推斷,認為符合條件的能夠受

理其貸款申請,并準備安排上門調查;反之,任一環節發現客戶不符

合貸款條件的,即可中止貸款業務發起流程,由客戶經理做好有關解

釋工作并在信貸風險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完善小微貸款客戶信息庫。

第五條盡職調查

(一)調查準備:客戶經理根據我行小微信貸政策及有關規定進

行初步篩選,對符合條件的意向客戶收集必要的貸款資料,準備好調

查提綱、工作底稿、交叉驗證的項目與方法。

(二)業主面談:通過面對面交流,熟悉借款企業實際操縱人或

者借款人的從業經歷、經營思路、貸款用途、家庭狀況方面的信息,

同時根據面談時業主的行為舉止、動作習慣,初步評判其處事風格、

素養品格、經營思想及經營能力。

(三)現場核實: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務必對授信業務進行現場

調查。對生產企業,著重實地觀察企業經營情況,如設備開工情況、

生產流程、產品工藝、庫存狀態、資產分布、生產環境等,調閱要緊

結算銀行流水,抽查水、電、氣費繳納情況。對非生產企業,著重實

地觀察辦公環境、倉儲、物流、要緊合同等,調閱要緊結算銀行流水。

關于首次向我行申請貸款的客戶,還應著重調查企業實際操縱人或者

借款人的家庭資產情況。

(四)非現場調查:調查人員應當利用人行征信系統、全國法院

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行業協會、上下游客戶、周邊商戶等外圍渠道

對借款企業、要緊經營人的資信狀況進行查證,熟悉客戶為人人品、

從業經歷、經營能力、信用狀況等非財務信息,特別關注客戶是否存

在訴訟、環保、處罰、質量、糾紛等負面信息與高利貸、賭博、吸毒、

涉黑等不良行為。

(五)分析評估:調查人員運用交叉驗證方法,核查客戶提供的

證件資料、財務數據(核實后作為自編報表根據),結合貸前調查與

核實結果,從申請人背景、主體資格、資信狀況、資產負債、現金流、

財務結構、經營管理、擔保能力、貸款用途與還款來源等方面,分析

授信合理性與償還能力。關于有關聯企業的客戶,應當將存在關聯關

系的經營實體合并起來進行分析。關于存量客戶,分析過程能夠適當

簡化,重點關注企業股權結構、管理結構、經營范圍、要緊產品與生

產經營較上次貸款的變化情況,關注借款企業、實際操縱人是否出現

新的不良紀錄與負面傳聞,擔保方式是否發生變化,上年度是否被列

入我行的預警客戶名單等,并分析變化原因及對貸款的影響。

(六)撰寫報告: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分別獨立出具《小微企業

貸款盡職調查報告》。客戶經理報告應如實反映盡職調查過程,對客

戶的基本情況、業務信息、財務狀況與綜合回報率進行充分詳實的分

析說明,客觀評價貸款用途真實性、測算客戶資金缺口,明確貸款業

務品種、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等基本要素,與貸后管理的要

求。風險經理報告側重反映盡職調查過程、核查關鍵信息與資料的真

實性、揭示授信業務要緊風險點(包含但不限于政策風險、行業風險、

市場風險、經營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集團或者關聯企業風險、授信

擔保風險等),針對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建議,對不一致觀點或

者未涉及信息進行補充。審查人員出具《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審查報告》,

重點從真實性、完整性與合規性角度對客戶經理、風險經理提交的信

貸資料與報告進行審核,進一步提示風險點與管控要求,并獨立發表

審查意見。

第六條評審審批

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貸審會在自身權限范圍內對經營部門提交

的小微貸款業務進行審議,出具明確的評審意見后,逐級報送給有權

審批人審批。小微貸款的評審與審批須嚴格遵守貸審會工作制度與總

行授權規定,嚴禁越權審議、審批貸款。

第七條放款執行

客戶經理根據最終審批意見約請小微貸款客戶簽署合同、取印核

保,落實貸審會、有權審批人要求的前置條件后提交放款。放款審核

崗對貸款資料的完整性、表面合規性負責,通過后出具《放款通知書》,

隨借據、支付憑證一同送交柜面辦理下賬與支付手續。

第八條貸后及日常管理

管戶客戶經理負責小微貸款業務發生后的日常管理,包含貸款資

金用途檢查、常規檢查、資產質量風險分類、貸款到期收回、總結評

價等,貸款出現風險時還要做好相應的風險提示、預警處理與不良貸

款清收處置工作。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負責對客戶經理的用途檢查、

常規檢查、風險分類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預警信號或

者處于不良處置階段的貸款客戶,還應當按照本行有關信貸管理制度

要求,陪同客戶經理進行上門檢查與信息核實,形成預警或者逾期貸

款處置方案后報批。

第三章申請受理

第九條申請途徑

小微貸款既能夠由本行客戶經理通過上門或者電話方式主動營

銷,也能夠由有貸款需求的客戶通過下列途徑主動提出申請:

(一)直接上門向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提出貸款申請。

(二)向本行自助銀行客服人員提出貸款需求。

(三)通過我行小微貸款專用郵箱jscjcbankx一八9x發起貸款

申請。

(四)通過客服電話向本行客服人員提出申請。

小微貸款專用郵箱管理人員及電話銀行客服人員應最遲在次日

上午,將收到的貸款需求信息轉達給總行市場管理部。自助銀行客服

人員應最遲在次日上午,將貸款需求信息轉達給屬地分支行分管業務

的副行長。對上述途徑獲得的貸款申請,總行市場管理部或者異地分

支行分管行長每天根據區域歸屬原則,按照申請人要緊經營場所所在

地,將借款申請傳遞給相應區域的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分支

行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應及時將潛在貸款客戶信息分配至有關客戶

經理,并做好分配記載。客戶經理應及時聯系客戶,初步接洽熟悉客

戶的基本情況與貸款意愿,關于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客戶,應立即上

門或者通知客戶前往相應的分支行進行前期面談。

各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均單獨配備綜合內勤崗,專職負責本團隊

內部的小微貸款受理與服務事宜,其工作職責要緊包含:

1.受理分支行上門客戶的貸款咨詢及申請。

2.擔任分支行及小企業銀行部貸審會秘書。

3.協助客戶經理對上門客戶的貸款合同、借據進行核保面簽,負

責放款資料的集中報送。

4.負責征信查詢、分戶帳查詢與銀票簽發受理。

5.分支行及小企業銀行部內部事務處理。

第十條貸款申請面談

向我行申請小微貸款的客戶務必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并由客戶經

理進行接洽與前期面談,面談可在本行進行,也可在客戶經營場所進

行。

(一)首次申請面談

客戶經理應圍繞《小微企業貸款客戶面談筆錄》(附件2-1)中

列出的要點內容,從客戶基本情況、經營信息、要緊負責人及其家庭

情況、貸款申請信息、歷史信貸記錄、擬提供的擔保措施等6個方面,

逐項與申請人進行交流,結束后根據面談獲取的信息整理形成《小微

企業貸款非現場調查記錄表》(附件2-2),給出對經營業主印象的

大致評價,并參照我行小微企業貸款準入標準,提出初步篩選意見。

面談認為符合我行小微貸款準入基本條件的,應要求客戶填寫征信查

詢授權書并簽字、蓋章,查詢征信記錄作為進一步篩選的根據。對不

符合基本準入標準的客戶,應及時將貸款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并在《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咨詢臺賬》(附件2-3)

與信貸風險管理系統中分別進行登記,為后續小微貸款營銷對象梳理

與風險防范提供參考。

(二)非首次申請面談

對申請續貸、變更已放款業務條件的客戶,面談內容應根據前期

已熟悉的客戶信息予以適當簡化,僅需針對應當關注的核心問題進行

重點溝通。雖曾在我行辦理過通常授信業務,但截至本次申請日,我

行貸款結清已超過一年的客戶應視同首次申請客戶進行面談。

第十一條信用記錄查詢

面談認為申請人符合貸款基本條件的,客戶經理應要求申請人填

寫《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授權書》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基礎

數據庫查詢授權書》,個人授權書應由查詢對象本人親筆簽名,單位

授權書須加蓋企業公章,授權客戶經理查詢征信記錄,對申請人的信

用狀況進行核實。

第十二條篩選準入受理

征信系統查詢結束后,客戶經理要據實記錄查詢結果,進一步完

善《小微企業貸款非現場調查記錄表》,并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篩選

推斷,提出貸款受理與否的意見。認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由管戶客戶

經理向業務管理部(同城支行為支行行長或者指定人員)申請安排風

險經理,共同上門進行實地調查;認為不符合貸款準入標準的,客戶

經理應及時將理由及原因告知申請人,同樣需做好解釋工作,并在《小

微企業貸款業務咨詢臺賬》、信貸風險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貸款申請分配

客戶經理自營貸款按照“誰營銷、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任務與業

績分配,以充分激發客戶經理的營銷積極性。通過其他渠道受理的貸

款申請,由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綜合考慮下列因素進行分配:

(一)客戶經理的工作經歷及信貸風險評判能力。

(二)客戶經理在手待處理的貸款申請量及管戶數量。

(三)社區化經營區域劃分等其他因素。

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將貸款申請分配給客戶經理的同時,應基于

自身熟悉的情況進行信息共享與風險提示。客戶經理在接到貸款申請

后,應及時對《小微企業貸款申請表》中的信息進行解讀,并聯系客

戶履行前期面談手續。

第四章盡職調查

第十四條小微貸款盡職調查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真實反映原則。貸款盡職調查務必建立在合規、真實的基

礎之上,調查人員要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調查職能,確保調查行為的合

規性與調查內容的真實性。

(二)實地調查原則。盡職調查人員應到貸款申請人生產經營場

所及辦公地點實地觀察企業的經營運作情況,注重收集小微企業及其

業主的財務與非財務信息,作為分析推斷貸款風險的重要根據。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客戶的盡職調查應遵從“實質重于

形式”原則,財務信息方面不單純依靠客戶的財務報表,而應根據實

地調查獲取的客戶資產、負債、銷售、成本及費用信息進行數據調整

與自編報表。

(四)關注非財務信息原則。非財務信息在小微貸款的風險推斷

過程中占有尤為重要的地位,調查人員需重點關注業主或者要緊股東

人品能力、資信狀況、家庭情況、社會關系、投資理念等信息,留意

企業經營管理、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客戶渠道等方面的情況。

(五)風險經理協同作業原則。本行所有小微貸款調查務必采取

主辦客戶經理、風險經理雙人上門的方式進行,風險經理負責貸前調

查協同作業,并介入關鍵風險管控環節,獨立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六)關系人回避原則。盡職調查人員如與借款人存在利益關聯

關系,應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指引》要求實行回避。

第十五條調查準備

盡職調查是小微貸款業務操作的關鍵環節。客戶經理在進行實地

盡職調查前要做充分的準備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一)向面談篩選合格的客戶收集資料(具體清單見附件2-4)

1.基本資料

(1)向我行申請小微企業對公貸款的客戶須提供:

①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

④機構信用代碼證;

⑤章程(該項為法人客戶必要資料,非法人經濟組織作為借款人

的,無須提供);

⑥上年度及當期納稅申報表(非通常納稅人的小微客戶提供繳稅

憑證,下同),小微客戶財務分析遵循眼見為實、自編報表的工作原

則,企業財務人員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可作為參考,但不作為

貸款必要資料;

⑦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經營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

明材料。

(2)向我行申請個人經營貸款的小微客戶須提供:

①借款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②借款人經營背景資料,其中:

a.經營實體已在工商辦理注冊登記的,根據經營實體工商登記類

型,參照小微企業對公貸款要求收集資料;

b.法律法規不要求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實體,應當提供專業市場

攤位證或者與市場管理方簽訂的經營場所租賃協議、與村級以上組織

簽訂的農田或者水面承包協議、與核心下游企業配套關系穩固一年以

上的業務合同/代理加工協議等作為經營背景證明材料。

2.經營情況及貸款用途證明資料

客戶經理應當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真實熟悉客戶的生產

經營情況、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用途為目的收集下列資料:

(1)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

(2)業主家庭資產清單、房產及車輛產權證明;

(3)要緊經營性固定資產清單、產權證明或者采購發票;

(4)購銷合同、采購及發貨單據、近6個月要緊銀行賬戶流水、

內部賬冊及會計憑證;

(5)生產型企業應當提供近三個月設備能耗憑證,如水電繳費

單、燃煤采購單等作為經營情況的輔助證明材料,流通型企業應提供

購銷存明細賬及出入庫單據;

(6)其他證明客戶經營情況、貸款用途的必要資料。

3.其他資料

申請貸款額度100萬元(不含)以上的借款人,生產經營中涉及

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的,應提供《排放污染物許可證》;主營

業務屬于特定行業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許可經營資質證書。申請貸

款額度100萬元(含)以內的借款人,可不強制要求提供排污許可證、

特定行業許可經營資質證書。屬于許可經營范圍的行業具體包含:

(1)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如

電熱毯、壓力鍋等)、關系金融安全與通信安全的產品、保障勞動人

安全的產品(如安全帽等)、影響生產安全與公共安全的產品生產加

工企業須取得《工業品生產許可證》。

(2)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

爆破器材生產企業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公路運輸企業須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交運

輸輔助服務的企業須取得《道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許可證》,水路運

輸企業須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

(4)建筑、綠化、土方工程施工企業須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

證書》。

(5)預包裝食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6)煙草銷售企業須取得《煙草經營許可證》。

(7)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8)醫藥、醫療器械銷售企業須分別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與《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藥生產企業須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

與藥品GMP認證證書。

(9)餐飲、賓館等行業均須取得《衛生許可證》,餐飲行業須

同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賓館須同時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

證》。

(10)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制造企業須取得《特種設備制

造許可證》。

(11)有毒、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

營許可證》。

(12)廢舊金屬回收須取得《特種行業名錄管理證》,民用廢舊

物資回收無須取得該證書。

(一三)汽油等易燃易爆油品貿易的企業須取得《成品油零售經

營批準證書》。

(14)從事快遞服務的企業須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五)其他特種行業準入資質要求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4.擔保資料

(1)公司類保證人與有經營背景的自然人保證人,分別參照小

微企業對公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的有關要求收集資料。

(2)有穩固工作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除了提供夫婦身份證、

婚姻關系證明外,還須提供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

(3)專業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的,務必提供《融資性擔保機構

經營許可證》,已經獲得我行第三方合作擔保機構準入資格,且按要

求足額繳存了擔保基金。

(4)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務必提供抵押物產權證明與我行認

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

(5)小微貸款原則上不同意應收賬款、動產質押等擔保方式,

確有必要的,資料按照我行有關產品辦法與擔保管理辦法要求提供。

(二)按照《小微企業貸款調查評估規范》有關要求,準備第三

方側訪人員及事項,檢查征信報告、分戶帳流水是否齊全;根據客戶

經營類型與申請貸款的用途,準備實地調查的內容與重點,擬定調查

提綱,準備好調查工作底稿;對實地調查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如客戶

可能的行為、客戶可能提的問題等)預先考慮,同時擬定在分析過程

中進行交叉檢驗的要緊項目及方法。

第十六條業主面談

客戶經理、風險經理應按照《小微企業貸款現場調查工作底稿》

(附件2-5)的有關要求,與借款企業實際操縱人與財務負責人進行

面談,熟悉企業的進展歷程及基本現狀、未來進展前景及貸款資金具

體用途,并在《小微企業貸款現場調查工作底稿》上予以記載。面談

時,要特別留意交流對象的行為舉止、動作習慣,客觀評判企業業主

的為人人品、經營思想及經營能力。

(一)熟悉人品能力

1.通過與借款企業實際操縱人面談,關注其言談舉止、性格特征,

熟悉其社會交往圈子及日常嗜好;

2.通過現場面談交流,熟悉要緊負責人經營思想及從業經歷、經

營能力;

3.通過面談,熟悉借款人近6個月工資福利發放及勞動保險、稅

收繳納情況;

4.通過面談,熟悉借款人婚姻狀況、家庭關系、股東關系及股權

結構情況。

(二)分析進展趨勢、預測進展前景

1.通過與借款企業要緊負責人之間的交流,熟悉企業當前生產經

營條件與近二年來的生產變化、銷售進展趨勢,必要時可對造成變化

的原因作進一步交流。

2.交談熟悉借款人當前在手訂單情況、要緊上下游客戶群體與產

品所處的生命周期、新產品開發情況,并對企業市場前景作初步的預

測與推斷。

(三)熟悉貸款用途

1.通過面談熟悉貸款的具體用途,不僅要摸清貸款資金是否符合

補充營運資金、購置或者改擴建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基本投向,還要深

層次熟悉交易對手、交易時間與方式等具體信息。

2.初步推斷貸款用途是否合理。客戶提出的貸款用途務必要與企

業的銷售規模、市場地位、盈利能力、進展規劃等相匹配。

第十七條現場核實

調查人員通過現場走訪,觀察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查看原始資產、

業務憑證及單據,在《小微企業貸款現場調查工作底稿》中記載對借

款人基本生產經營條件的核實情況。

(一)實地走訪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查看廠名廠牌、產權證或者

租賃協議原件,并通過與企業實際操縱人、雇員、門衛、周圍商戶交

流,核實該場所是否確屬申請人在實際經營,防備申請人冒用他人經

營場所騙取銀行信用。

(二)查看有形資產狀況,觀察廠區位置、周邊環境、占地范圍,

廠房、辦公樓等建筑物面積及陳新度,推斷土地、房產面積是否與提

供的有關資料信息相符,估值是否合理;要緊生產設備的陳新率、先

進程度,生產線數量是否與提供的信息相符。

(三)查看公司生產現場,觀察開工情況,生產秩序狀況,員工

精神狀態,通過與員工交流熟悉企業管理水平,估算企業生產能力,

佐證銷售水平。

(四)查看庫存情況,觀察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擺放情況、

擺放日期,詢問存貨管理情況,推斷企業庫存情況是否與財務報表披

露信息相符;通過查看企業購、銷、存情況,分析三個環節之間是否

平衡,銜接是否順暢,有無斷貨、滯銷、積壓等失衡跡象或者通過變

化趨勢綜合分析企業經營情況。

(五)走訪借款企業財務部門,通過核實企業內部賬冊、會計憑

證等資料,熟悉其資產負債與業務的真實情況,推斷其經營管理秩序

是否正常。關于沒有正規財務記錄的小微客戶,應當基于眼見為實及

審慎原則,通過查閱業主日記賬本、水電繳費單、工資發放清單、進

銷貨憑證等原始資料的途徑逐項核實借款人資產、負債、銷售收入、

凈資產、凈利潤、經營性現金流等要緊財務數據,測算資產負債率、

流淌比例、速動比例等關鍵財務指標,核實借款人真實財務狀況。

1.現金流核實

(1)通過查詢借款人現金日記賬及銀行賬戶(含卡、折)交易

流水,并與本行分戶賬或者他行賬戶近6個月賬戶對賬單進行比對,

核實客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熟悉借款人現金流入、流出狀況與資金

運用狀況。

(2)根據借款人銷售方式、平均銷售額狀況,對突發性大筆現

金(含銀行存款)流入、頻繁的當天進出交易與大額轉賬交易進行核

查。關注借款人信用卡經常性取現及全額透支,通過分支行營業部柜

面工作人員熟悉客戶是否經常有簽發空頭支票等特殊情況。

2.資產核實

借款人資產調查務必堅持眼見為實、審慎確認,無法核實、無法

驗證的推測性或者權屬不清資產不得記入自編報表科目。

3.負債核實

借款人負債調查務必堅持合理估計、審慎調減,對客戶敘述及其

他渠道獲得的可能負債信息,本著審慎原則,均應當予以確認。對任

何負債的調減,都務必有確實的證據支持,否則,一律不得調減。

4.凈資產核實

根據核實后的資產及負債總額,計算實際所有者權益。

借款人的實際所有者權益=核實后資產總額-核實后負債總額。所

有者權益能代表該企業實際擁有的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占總資產比例

越大,企業的財務狀況就越穩固。

5.損益狀況核實

損益狀況是指客戶企業在一定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及其分配情況,

具體按照《小微企業貸款調查評估規范》的要求進行核實。

第十八條非現場調查

(一)通過人行征信查詢,調查企業及實際操縱人銀行融資情況

與對外擔保情況,查看其他銀行的貸款分類情況與擔保方式。推斷企

業歷年融資結構及變動原因,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對外擔保的數額,

是否會對企業產生較大的影響,與被擔保企業的關系及擔保原因;分

析對外擔保的承受能力與潛在的風險隱患,分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程

度。

(二)通過國內要緊搜索網站查詢企業及實際操縱人是否涉及訴

訟、環保、處罰、質量、糾紛等負面信息,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系

統查詢企業歷史及目前的被執行案件情況,并熟悉原因及其對企業的

影響。

(三)通過行業協會、傳統媒體與周邊企業等途徑熟悉企業及實

際操縱人的經營及信用情況;通過企業網站、雇員、同行等途徑打聽

企業是否存在關聯企業,假如存在,要對其進行延伸熟悉。

(四)通過與申請單位上下游企業進行接觸,熟悉要緊業務分布、

結算方式、往來賬款周期、上下游合作情況,核實貸款申請人是否存

在拖欠資金與貨物的情況,有無發生有關糾紛等。

(五)通過鄰里、關系戶熟悉企業實際操縱人家庭關系是否與諧,

有無性格缺陷,是否涉及民間借貸、賭博、吸毒、涉黃、涉黑等不良

行為或者現象。

第十九條擔保調查

(一)公司類保證人,要緊對保證人主體資格與財務實力進行核

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財務實力調查方式與要求參照借款人調查方

式。

(二)自然人保證人,須通過人行征信系統查詢保證人及配偶是

否存在不良征信記錄,如有,應予以具體說明。同時,核查保證人的

資產與負債情況,對總體擔保能力予以評價,并對本次擔保的原因予

以分析說明。

(三)專業擔保公司保證人,需分析擔保公司在我行合作額度、

期限與合作條件的執行情況。

(四)抵(質)押品的調查內容包含現場察看抵(質)押品狀況、

核實抵(質)押品的權屬真實性、抵(質)押行為的合法合規性、抵

(質)押品價值的合理性、占有操縱情況、變現性與處置便利性。對

第三方提供抵(質)押物的,應調查其提供擔保的真實原因,對第三

方與借款人的關系進行調查披露。

(五)調查分析擔保人的擔保意愿、擔保人履約的經濟動機、與

申請人之間的關系及本次提供擔保的原因。對擔保人是客戶的關聯公

司,或者是與客戶之間存在較多經濟利益關系的公司,側重分析有無

代償性現金來源,防止其通過互保、循環擔保方式削弱擔保的有效性。

(六)對多種擔保方式并存的,對輔助性擔保方式的調查可適當

從簡。

(七)擔保管理的具體要求,參照《江蘇長江商業銀行授信業務

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分析與評估

小微貸款分析與評估是現場調查結束后,客戶經理根據《小微企

業貸款申請表》、《小微企業貸款非現場調查記錄表》與《小微企業

貸款現場調查工作底稿》中記載的有關信息,對申請人的借款主體資

格、還款意愿、還款能力、擔保措施、貸款用途等逐項進行分析評估,

推斷借款人能否貸款、貸多貸少的過程。

(一)主體資格分析

借款主體資格分析是通過將調查獲取信息與借款人營業執照、法

定代表人(業主)身份證、自然人經營背景材料、特種經營許可證等

基本證件資料進行比對分析,評估借款人經營背景是否真實,基本證

件是否合法,是否連續年檢有效,從而確認其借款主體資格是否有效。

借款主體資格評估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分析申請人的主營業務是否

符合我行小微信貸政策的準入底線。

(二)還款意愿分析

還款意愿分析是通過對借款人要緊負責人人品能力、個人信用記

錄與借款人歷史信用記錄分析,推斷借款人主觀上是否愿意按時歸還

貸款,評估借款人真實還款意愿。

1.要緊負責人人品能力分析

根據面談印象及第三方側訪獲得信息,分析借款人要緊負責人為

人人品是否良好,性格是否穩固,日常嗜好是否正常,是否具備與當

前生產經營匹配的從業經歷、經營思想、經營能力,評估要緊負責人

是否具備一個合格經營者的基本素養。

2.信用記錄分析

通過對借款人征信及要緊負責人個人征信查詢記錄的分析,評估

借款人信用記錄是否良好。對征信記錄不符合我行小微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的申請人,禁止貸款投放。

(三)還款能力分析

還款能力分析要緊通過對借款人銷售收入(或者經營收入)實現

的持續性經營性現金流的分析,評估借款人的第一還款能力。通過測

算核實后的當期凈資產,評估借款人的第一還款能力保障。通過對基

本生產經營條件及進展前景的分析評估,核實借款人持續生產經營能

力,從非財務因素方面分析保障借款人第一還款能力持續實現的基本

要素是否齊備。

1.經營性現金流分析

經營性現金流是分析借款人能否到期償還貸款的核心。經營性現

金流分析要緊通過對借款人近12個月經營性現金流的分析,評估其經

營性現金流是否持續、經營性現金流是否與當前生產經營相匹配、經

營性現金流是否與貸款總額相匹配。

2.當期凈資產分析

當期凈資產是借款人通過調查核實后的實際所有者權益。實際所

有者權益=核實后資產總額-核實后負債總額。凈資產是借款人在經營

性現金流無法歸還貸款時,通過自有資產處置獲得非經營性現金流償

還貸款的最優措施,因此,實際凈資產是保證貸款按時歸還的第二保

證。小微貸款借款人的實際凈資產應該大于或者等于其金融機構融資

總額(含本次申請),對當期實際凈資產小于借款總額的,不得新增

貸款額度。

3.生產經營條件分析

生產經營條件是保證借款人持續經營的基本條件。基本生產經營

不能持續,經營性現金流將會出現斷流,借款人還款能力也將無從談

起。因此,基本生產經營條件的持續維持或者向好,是保持經營性現

金流得以持續的重要保證。

4.進展前景分析

進展前景是對借款人未來進展趨勢的展望分析。只有具備良好的

進展潛力與市場前景,借款人生產經營才能穩固向好,經營性現金流

才能持續保證。

(四)擔保措施分析

擔保措施作為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是實現借款人貸款本息代償

的最后保障。擔保措施分析要緊分析擔保人代償能力、代償意愿與擔

保手續是否合法有效。

1.保證擔保分析

關于自然人保證人,要緊分析擔保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有效,年收

入或者個人資產能否覆蓋借款本息、信用記錄是否良好、擔保意愿是

否真實。對有固定工作單位,能夠提供合法有效收入證明原件的保證

人,客戶經理能夠通過電話咨詢其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比對個人

征信記錄顯示工作單位與收入證明是否一致,查看養老保險及住房公

積金是否按時繳納等手段來核實保證人信息的真實性;關于其他自然

人保證人,客戶經理應當上門核實其家庭凈資產與年收入。保證人為

有經營背景的自然人時,參照企業擔保的有關辦法核定其擔保限額。

以自然人保證作為主擔保手段的,原則上務必由夫婦雙方共同提供連

帶責任擔保;僅由夫婦中一方提供擔保,或者由單身、離異人士提供

擔保的,客戶經理應審慎評估其擔保能力。

企業保證人務必滿足信用記錄良好、擔保意愿真實等基本條件,

客戶經理、風險經理應當結合企業業主面談、現場調查階段獲取的信

息,核算擔保單位的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繼而推斷其代

償能力。

2.抵(質)押物分析

客戶經理與風險經理須在現場調查階段共同上門核實抵(質)押

物的真實性、權利證書的有效性,熟悉抵(質)押物是否已設定抵(質)

押或者對外出租。我行不同意第二順位抵(質)押,但不良資產清收、

置換他行貸款且在他行解除原貸款抵(質)押后我行自動成為第一順

位抵(質)押權人的、與對我行授信抵押物抵押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

的余額部分能夠再次抵押的除外。

以房地產權利為貸款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所有權人應當是借款企

業、業主夫婦、雙方父母、成年子女或者企業章程中載明的占股30%

(含)以上的其他股東夫婦。抵(質)押物的價值務必由我行認可的

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并得到調查人員的認可。抵(質)押率須符合擔

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按要求落實抵(質)押登記與保險手續,

抵(質)押權人與保單第一受償人務必是我行。

(五)授信用途分析

首先,分析貸款用途的合法合規性,評估貸款資金投向是否符合

國家法律法規與我行信貸政策的有關規定。其次,分析貸款用途的真

實性,評估貸款用途與客戶提供的佐證材料、調查獲取的信息是否匹

配。再次,分析貸款用途合理性,評估貸款資金的使用與客戶的生產

經營、業務規模是否適配,假如還款來源依靠于與授信用途有關的某

筆交易順利完成,重點分析這筆交易順利完成的可能性,假如還款來

源屬于某項非經營性的現金收入,重點分析該筆現金收入來源是否可

靠,從而確定貸款用途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條交叉驗證

交叉驗證是小微貸款分析評估的核心技術,實質是由調查人員運

用交叉檢驗技術,通過對賬單、內部報表、銷售記錄表、產品出庫單、

水表、電表、海關報表、借條、收貨單等憑證資料對業主面談、現場

及非現場調查獲得的信息進行驗證、分辨真偽的過程,從而得出對借

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的客觀評價與貸款與否的結論。交叉檢驗包含權益

(凈資產)檢驗、銷售收入檢驗、經營性現金流檢驗、非財務因素檢

驗。

(一)權益檢驗

通過客戶經理實地調查核實的“實際權益”與根據客戶經營狀況

測算出來的“應有權益”的比對,計算應有權益與實際權益差異率,

推斷差異率是否在本行認可范圍內,分析差異存在原因,推斷調查中

的要緊財務數據是否真實有效。

(二)銷售收入檢驗

通過現金流、水電費及工資單、進出貨憑證、內部報表、銷售記

錄表、產品出庫單與每日、每周、每周、每月的銷售記錄的抽查核對,

驗證借款人提供的銷售數據是否真實有效。

(三)經營性現金流檢驗

經營性現金流檢驗是指通過對借款人近12個月經營性現金流入

金額與要緊現金流入渠道發生額(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減少+各項借款

增加額+其他渠道提供現金)進行比對,驗證借款人當前現金流入是

否正常。

(四)非財務信息檢驗

非財務信息的交叉檢驗貫穿于整個貸款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應

結合現場調查與外部采集得到的信息,對申請人的人品能力、資信狀

況等軟信息的可靠性進行反覆論證與考究,必要時可借助親緣、地緣

方面的便利,綜合運用工商、稅務、行業協會等渠道獲取信息,加深

對貸款申請人的熟悉。

第二十二條貸款額度測算

小微貸款的借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經營需求、有效還款能力、

提供擔保情況,結合其所經營項目的市場前景、經營規模、經濟效益

與自有資產等因素合理確定。

(-)一次性(不定期)還款的流淌資金貸款的借款額度測算

新增流淌資金貸款額度應當與借款企業、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所

需的營運資金規模相匹配,按照下列公式近似測算:

CL=(S*V-E-T)*P

其中CL為新增流淌資金貸款限額,代表定量測算得出貸款額度

參考值;S為借款企業、借款人經營實體近12個月銷售額;V為行業

營業資金需求特征值;E表示已有金融機構融資額度;T表示現有民

間借款額度;P為擔保方式風險緩釋特征值。

對客戶實際發放的流淌資金貸款不得超過根據公式定量測算的

新增流淌資金貸款限額、客戶申請額度、實際償還能力、實際業務需

求中的最小值。

(二)分期還款的流淌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借款額度測算

使用分期方式歸還的流淌資金貸款,與以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為

目的的貸款,借款人的分期還款額度(應還本息)不應超過期間估計

可支配收入的80%,總借款額度不應超過所有還款期數內的分期還款

額度的總與。

期間估計可支配收入=測算期銷售收入-測算期可變成本-測算期

內固定費用+測算期內其他收入-測算期內其他經常性費用支出

對客戶實際發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根據上述辦法定量測算的

貸款限額、客戶申請額度、客戶實際資金缺口中的最小值。

第二十三條貸款期限測算

小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期限按照下列方法測算:

(一)一次性(不定期)還款的流淌資金貸款期限測算

使用一次性或者到期方式還款的流淌資金貸款期限按照下列方

法測算借款人的資金周轉期,借款合同期限通常應為資金周轉期測算

值的整數倍,可考慮一定的緩沖期(通常為一個月):

1.生產類企業資金周轉期=材料采購周期+生產周期+應收款回籠

周期

2.流通類企業資金周轉期=商品采購周期+應收款回籠周期

3.其他類型企業的資金周轉期=服務或者勞務完成周期+應收款

回籠周期

關于季節性、臨時性貸款,借款期限應按照淡旺季、臨時性周期

的具體情況確定,將還款日安排在借款人資金集中回籠的時段。

(二)分期還款的流淌資金貸款與技術改造、固定資產貸款期限

測算

借款期限=建議批準貸款金額/歷史測算期或者預測期內平均月

可支配收入的80%

如借款人要求,經批準同意,針對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技術改造

與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能夠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寬限期。

第二十四條還款方式

期限一年(含)以內的,或者能夠提供自然人套房以外的房地產

抵押擔保、存單或者其他現金等價物質押擔保的流淌資金貸款可使用

一次性(不定期)方式還款。

固定資產貸款與其他流淌資金貸款務必等額本息分期還款,分期

還款的頻率能夠選擇按月、按雙月或者按季。

第二十五條客戶經理完成《小微企業貸款盡職調查報告》

小微企業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是客戶經理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綜

合分析意見,是客戶經理對借款人的最終結論意見及貸款分析評估的

最終根據。

(一)盡職調查報告基本格式

小微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含基本情況分析、經營人人品分析、

還款能力分析、貸款用途核實、借款額度與期限測算、風險分析與操

縱措施、盡職調查意見等內容,全面反映借款人的生產經營信息與客

戶經理對借款人的分析評估意見。具體格式見《江蘇長江商業銀行小

微企業貸款盡職調查報告》(附件2-6)。

(二)盡職調查報告撰寫要求

參與調查的客戶經理,根據非現場調查、現場調查獲取的信息與

分析評估情況,編制資產負債簡表、利潤簡表、現金流量簡表(附件

2-7),出具《小微企業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提出明確的貸款與否、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及風險操縱等具體建議,提交風險

經理審查。

第五章盡職審查

第二十六條風險經理審查

風險經理負責協助客戶經理工作,共同參與對信貸客戶的盡職調

查,履行協同調查、風險評價、分工協作、互相監督的職能。風險經

理出具報告階段要進一步審核信貸客戶資料、憑證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從內控角度挖掘客戶存在風險點,重點評判申請人是否符合小微貸款

準入條件,在此基礎上出具獨立的風險評價意見。風險經理的具體工

作內容如下:

(一)履行“四眼原則”,復核借款人各類證件、財務及非財務

資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二)按照現場核實原則,與客戶經理共同對借款人進行主體資

格核實、人品能力核實、生產經營條件核實、財務狀況核實、進展前

景核實、貸款用途核實、擔保措施核實。

(三)通過“對賬單”、“內部報表”、“銷售記錄表”、“產

品出庫單”、“水表”、“電表”、“海關報表”、“借條”、“收

貨單”等憑證資料,對客戶經理報告中關于借款人銷售收入、實際權

益、凈利潤率的交叉檢驗過程與結果進行抽查復核。

(四)對客戶經理編制的財務簡表、提出的授信方案進行審核,

重點要對客戶的資產、負債、現金流、借款額度、借款期限進行復測,

必要時可提出調整意見。

(五)對借款人的潛在風險進行揭示,并提出風險操縱措施。

(六)獨立出具貸款意見,具體報告格式見《江蘇長江商業銀行

小微企業貸款盡職調查報告》(附件2-8)。對同意發放的貸款,報

告至少要明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關鍵風險點、風險

操縱措施等內容;不一致意發放的貸款,要闡述具體理由。

第二十七條授信審查崗審查

超出風險經理審查權限的小微企業貸款,還應按流程提交給授信

審查崗審查。授信審查人員重點從完整性、合規性等角度對調查人員

提交的信貸資料與報告進行審核,進一步揭示風險點,提示防范措施

與貸款意見,并獨立出具盡職審查報告。

第六章評審與審批

第二十八條分支行及小企業銀行各部均單獨設立貸審會,負責

小微貸款業務的評審工作,在總行授信評審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為審批人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總行及分支行各級審批人是小微貸款業

務的最終決策人,負責在總行授權范圍內進行小微貸款審批。

第二十九條貸審會評審

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審查人員分別完成報告后,參照各級貸審

會工作制度規定,將小微貸款業務報送給具有相應評審權限的貸審會

審議。貸審會秘書負責上會材料整理與貸審會成員的約請工作,貸審

會主任委員負責主持召開會議進行貸款評審。會議結束后,貸審會秘

書應當及時出具評審決議表,并在信貸風險管理系統中錄入貸審會意

見,評審決議表隨信貸檔案一同報送給有權人審批。

第三十條有權審批人簽批

分支行、小企業銀行部貸審會評審結束后,形成對小微貸款業務

的決議,審議否決的貸款,貸審會意見為我行對該筆貸款的終審意見;

貸審會同意發放的貸款,還需報送給所在分支行有權審批人簽批。

分支行有權審批人按流程對報審業務出具審批意見,同意貸款的,

須在簽批意見中明確具體的授信方案;不一致意發放的貸款,由分支

行有權審批人在小微貸款審批表上簽署否決意見。

在分支行有權審批人權限內的報審業務,與盡管超出分支行有權

審批人權限,但分支行有權審批人持否決意見的報審業務,分支行有

權審批人的簽批意見為我行對該報審業務的最終決議,無需向總行報

送審批。超出分支行有權審批人權限且分支行有權審批人同意批準的

報審業務,分支行有權審批人的意見為分支行對該報審業務的最終決

議,但仍應繼續向總行報送審批,總行有權審批人的簽批意見為我行

對該筆報審業務的最終決議。

第三十一條最終審批人簽批結束后,客戶經理應及時將審批結

果告知客戶。假如貸款業務審批通過,應明確告知客戶簽署合同、辦

理放款所需要件與前置條件,并與客戶約定辦理手續的時間;假如報

審業務被否決,客戶經理應告知客戶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并做好有關解

釋工作。

第七章合同簽訂

第三十二條前置條件落實

客戶經理應嚴格按照貸審會決議與最終審批人意見執行,聯系借

款人落實決議與意見要求的所有前置條件,且所有前置條件務必在放

款前落實到位。

第三十三條面簽核保

授信合同辦理實行雙人面簽、核保。小微貸款原則上由客戶經理

約請借款人及擔保人到本行履行面簽、核保手續;對需要上門核保的

貸款,由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指定人員與管戶客戶經理共同上門面簽、

核保。管戶客戶經理為面簽、核保的第一責任人,協助人能夠是小企

業銀行部負責人、綜合內勤人員、其他客戶經理或者風險經理。

由于本行使用格式合同文本,在辦理面簽時,負責面簽、核保人

員應首先履行合同要素告知義務,明確告知根據貸審會決議與審批人

意見確定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還款方式等條款,提醒客

戶全面閱讀與正確懂得合同內容,并務必在合同文本中約定由借款人

承諾下列事項:

1.向本行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本行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有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與進行合并、分立、股

份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本行同意。

4.本行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早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本行。

6.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與本行可采取

的措施:

(1)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

(3)未遵守承諾事項的;

(4)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的;

(5)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

管戶客戶經理與協助人員應指導借款人、擔保人正確填寫合同文

本、借據,按要求簽字或者蓋章,確保有關簽章合法、有效。

(一)辦理貸款合同時,自然人借款人與保證人原則上應親自到

我行現場辦理,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企業類借款人與保證人同

意客戶經理登門辦理合同手續。

(二)借款人、擔保人須在相應簽字欄處簽名或者蓋章,自然人

簽名務必與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一致,企業蓋章務必與工商預留印

鑒相符。

(三)法人客戶簽章要求同時加蓋企業公章與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權代理人)名章。合同文本上由授權代理人代為簽字的,務必提供

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此處“合法有效”是指授信委托書應由委托

人、代理人當面簽署,我行工作人員雙人現場核實,或者由我行認可

的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

(四)與借款人簽訂合同,銀行需加蓋經辦行印章與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名章。

(五)已填寫的合同內容,原則上不同意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

修改處應由合同各方簽章認可,嚴禁單方面涂改。

第三十五條抵(質)押登記辦理

按合同約定且須依法辦理抵(質)押登記的,由客戶經理與借款

人共同到登記主管機關或者登記平臺上辦理有關手續,存在滅失風險

的抵(質)押物還應辦理好保險手續,并明確我行為保單的第一受益

人。

抵(質)押登記辦理完畢并取得他項權證或者抵(質)押登記主

管機關的有效書面確認文件后,客戶經理應認真審核,確認抵(質)

登記事項與借款、擔保合同約定一致后,聯系借款人填寫借據,隨貸

款資料、合同文本、抵(質)押權利證明材料逐級報送給部門負責人、

分支行有權簽批人批閱,并由其在借據上簽字,該筆貸款業務進入發

放與支付程序。

第八章貸款發放

第三十六條合同、借據審批完結后,由小企業銀行部綜合內勤

人員負責對貸款業務資料進行初審,在確認資料完整、有關前置條件

已落實的前提下,將資料報送放款中心審核放款。

第三十七條需提交放款崗審核的文件要緊包含:

(一)借款人、擔保人基本資料,有關業務材料,合同文本、借

款借據等。

(二)提款申請書,須由借款人簽章確認。

(三)按照本行小微貸款管理辦法要求務必受托支付或者有權審

批人要求實行受托支付的,還應提供受托支付合同。

(四)《江蘇長江商業銀行授信業務放款審核操作規程》中明確

需要提交放款中心審核的材料。

(五)我行針對具體業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條放款人員負責受理綜合內勤崗提交的貸款業務材

料,要緊審查下列內容:

(一)貸款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二)授信審查、審批手續的合規性與授信前置條件的落實情況。

(三)保證擔保手續或者抵(質)押物權利憑證的是否合法、有

效。

(四)提款手續是否合規,支付信息與調查報告、審批意見中的

要求是否一致。

第三十九條放款審核人員在確認貸款資料及手續完整、合規、

有效,所有放款條件已全部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核準放款并出具《放

款通知書》。

第四十條放款中心審核通過后,由綜合內勤人員將《放款通知

書》、審批同意的借款借據、資金支付憑證等送交營業網點辦理放款

下賬手續。營業網點柜員根據《放款通知書》、借據中載明的信息,

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在我行開立的指定帳戶,并根據約定的支付

方式進行受托支付或者自主支付。

第九章貸款支付

第四十一條小微貸款務必嚴格執行“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

關于貸款資金實貸實付的管理要求,支付方式具體可分為貸款人受托

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與支付委托,將

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

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

人交易對象。

第四十二條受托支付標準

小微貸款原則上均使用自主方式進行支付,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小

微貸款,務必使用受托支付:

1.以技術改造、設備購置等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為目的,且有明

確交易對手的小微貸款。

2.貸審會或者有權審批人要求受托支付的小微貸款。

第四十三條受托支付流程

(一)借款人按照申請約定用途填寫借款借據、《提款申請書》

與支付憑證,客戶經理初審后逐級提交給部門負責人與有權審批人簽

批。

(二)綜合內勤將借款借據、《提款申請書》、支付憑證聯同貸

款業務資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進行放款審核。

(三)放款人員對受托支付的用途、對象進行重點審核,通過簽

發明確受托支付要求的《放款通知書》,簽字確后隨借款借據、支付

憑證一并交由綜合內勤至營業柜面辦理貸款資金的下賬與支付手續。

(四)營業柜面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支付給借款人交

易對象。受托支付須遵循“T+0”或者“T+1”交易原則(T為貸款入

賬日期),即貸款入賬后應馬上劃轉至借款人交易對手的賬戶中,最

遲須在貸款入賬后的次日劃出。

(五)受托支付完成后,管戶客戶經理留存借款借據第一聯、支

付結算憑證復印件,作為信貸資料歸檔保管,并最遲在放款后的7個

工作日內進行第一次實地貸后檢查,將資金流向全面記錄到《江蘇長

江商業銀行貸款用途檢查表》中。如發現客戶存在貸款資金流向與約

定用途不一致的情況,應立即向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匯報并采取必要

的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四條自主支付流程

(一)借款人按要求填寫借款借據、《提款申請書》,客戶經理

審核無誤后提交給部門負責人與有權審批人簽批。

(二)綜合內勤人員對客戶經理提交的借款借據、《提款申請書》、

貸款業務資料進行初審,通過后提交放款中心進行審核。

(三)放款審核完成后,由綜合內勤人員憑《放款通知書》、借

款借據至營業柜面辦理貸款資金下賬與支付手續。

(四)營業柜面將貸款資發放至借款人賬戶,由借款人按申請時

確定的計劃自主支付。借款人應于貸款資金使用完畢后30天內將貸

款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給管戶客戶經理,同時提交相應的支付清單或者

交易憑證,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稱、金額、付款時間、付款事

由等。客戶經理應及時將資金流向記錄到《江蘇長江商業銀行貸款用

途檢查表》中。

(五)客戶經理在收到客戶提交的支付清單后,需通過查驗憑證、

分析借款人賬戶流水、現場調查等方式審核其真實性,推斷貸款支付

是否符合約定用途,發現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匯

報,并進行相應的延伸檢查。

第四十五條在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須立

即開展專項調查,情節嚴重的須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支付條件,按

原流程報貸審會評議、有權人審批后備案。協商無果的可根據合同約

定,停止貸款資金的支付與要求借款人提早歸還已發放貸款。

(一)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在我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的融資存

在重大風險或者已形成事實逾期。

(二)借款人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經濟效益、現金流及還款

能力下降,突破授信安全警戒指標,很可能對按期歸還貸款與我行信

貸資產安全造成影響的。

(三)不按約定用途支付與使用貸款資金。

(四)違反承諾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貸后管理

第一節貸后檢查

第四十六條貸后檢查是為了確保貸款資金合規使用,減少與防

范貸款風險,由客戶經理在貸款發放后,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與借款

合同執行情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跟蹤檢查與專項監督的過程。

貸后檢查能夠采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但都務必

遵循有效性與針對性原則,根據小微客戶的風險表現特征,重點選擇

有風險識別與區分能力的預警指標與檢查方式,靈活設計檢查方案,

實現信貸風險的定期過濾。

第四十七條檢查內容

貸后檢查包含用途檢查、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

(一)用途檢查是指檢查貸款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通常在貸款

發放后7天內完成。客戶經理負責貸款發放后的資金流向跟蹤,重點

對同名劃轉、關聯人貸款轉款、疑似入股市期市房市等涉及敏感流向

的資金流淌進行篩選過濾。

(二)例行檢查是指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與借款合同執行情況開

展的跟蹤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內容包含:

1.借款人經營管理狀況:檢查借款人經營地址、要緊負責人、日

常行為、財務狀況、資金回籠等有否特殊。

2.擔保情況:檢查保證人基本情況、抵(質)押權屬與價值變化,

與相對應的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等。

3.預警信號收集:根據預警處理規定,對檢查期間出現的預警信

號進行收集,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

4.總體評價: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狀況、擔保情況檢查結果與預

警信號的收集情況,對貸款資金的安全性、第一及第二還款來源的穩

固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管理改進措施或者預警處置方案。

(三)專項貸后檢查是指根據管理需要,由總行或者分支行對某

一行業、某一區域、某項產品、某個客戶及有關機構貸后管理的執行

情況等進行的專項檢查。專項貸后檢查由總行或者分支行指定有關人

員承擔,并按照專項檢查方案規定內容進行實地檢查,并上報專項貸

后檢查報告。專項貸后檢查的路徑及流程根據總行或者分支行制定的

專項檢查方案規定的檢查事項、報告格式及報告路徑執行。

第四十八條我行綜合考慮小微貸款客戶群體在風險敞口、業務

品種與信用記錄上存在的差異,區分對不一致信貸客戶的上門例行檢

查頻率要求,由管戶客戶經理實地進行貸后回訪,并據實填寫《小微

企業貸款貸后檢查表》。

(一)對以通常擔保方式辦理貸款,且信用記錄良好的小微客

戶(不含下崗再就業貸款、消費貸款、信用貸款、聯保貸款、逾期貸

款與預警客戶),客戶經理應當在貸款發放后每3個月上門例行檢查

一次。

(二)辦理下崗再就業貸款的小微客戶,由管戶客戶經理在貸

款發放后每6個月上門例行檢查一次。

(三)對以信用方式、聯保方式辦理貸款的小微客戶,由管戶客

戶經理在貸款發放后每1個月上門例行檢查一次。

(四)逾期欠息及預警客戶由管戶客戶經理實時上門檢查,以后

按每1個月上門例行檢查一次。

第四十九條除了按上款要求履行基本的貸后檢查職責外,日常

信貸管理工作中,客戶經理還應當綜合運用各類非現場檢查手段,及

時熟悉信貸客戶的經營形態變化,發現特殊的,及時上門熟悉情況。

(一)賬戶流水跟蹤。客戶經理應定期(原則上每季很多于一次)

持續跟蹤分析借款人我行結算總量與結算量變動情況,與現金流淌與

經營情況是否匹配等。如借款人收入有通過個人賬戶結算的,應一并

進行跟蹤分析。如發現有特殊情況的,應進行現場檢查。

(二)逾期欠息關注。對出現逾期、欠息及預警信號的客戶,立

即啟動現場檢查程序,客戶經理應在當天、最遲次日上門實地檢查,

并出具書面報告。

(三)三表定期跟蹤。客戶經理能夠根據情況,定期(至少每6

個月一次)抽查分析客戶電費繳納單、水費繳納單、稅費交付憑證等

單據,比對客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

(四)電話跟蹤。客戶經理每月至少與授信客戶核心管理人員電

話聯系一次。

第五十條貸款到期前1個月,管戶客戶經理應通過現場或者非

現場途徑與企業負責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對接還款事宜,貸款到期前1

周內須每天關注賬戶余額是否足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到期前1天資

金仍未到賬的,須上門進行催收,并及時向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報告

還款資金到位情況。

第五十一條貸款正常回收及結清

(一)借款人償還貸款時既能夠直接以現金方式將還款資金存入

約定的還款賬戶,也能夠通過轉賬方式將還款資金轉入約定的還款賬

戶。

(二)每月28日前,分支行小企業銀行各部的綜合內勤人員要

制作本部門下月到期貸款清單,按責任人匯總后提交給小企業銀行部

負責人批閱,確認無誤后下發給相應的客戶經理。客戶經理除了按照

貸后檢查要求,在貸款到期前一個月與借款人對接還款事宜外,至少

還應在貸款到期前一周再次進行提醒,并逐日關注還款資金的到賬情

況,必要時上門進行催收。總行也將不斷完善貸款管理的信息平臺建

設,通過短信通知的形式對貸款到期客戶進行提醒與催收。

(三)貸款結清后,假如辦理過抵(質)押登記手續,由客戶經

理提交結清憑證,向放款中心領取重要物權憑證,按約定退還權利憑

證所有人。

笫二節預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我行對小微貸款客戶實行預警管理機制。客戶經理、

風險經理是信貸客戶預警管理的要緊責任人,要緊通過電話詢問、賬

戶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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