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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不可為我國民法淵源的是(BCD).
A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B、民間訂婚的習慣
C、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
D、某大學教授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專著
2、下列屬于民法所說的財產的有(ABCD),
A、土地B、房屋C、商標D、商業(yè)秘密
3、下列社會關系屬于民法調整的人格關系的有(ABC)o
A、生命權法律關系B、健康權法律關系
C、姓名權法律關系D、配偶權法律關系屬于身份權
4、下列社會關系屬于民法的調整對象的有(ABC)o
A、自然人甲與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電腦買賣合同關系
B、中國公民丙與中國公民丁之間締結的婚姻關系
C、甲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電腦買賣合同關系
D、甲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乙之間稅款征收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二、名詞解釋
1、民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民法的淵源:可以說民法的淵源是指民法產生的根源,這是從民法與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關系講的;也可以說民憲法法的淵
源是法官裁決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據。通說認為,民法的淵源,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共十項憲法習
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和其他有關民事的法律規(guī)范法規(guī)規(guī)章判例與法理
三、簡答題
1、我國民法的淵源有哪些?
民法的淵源,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我國民法的淵源包括:(1)制訂法:憲法中的民法規(guī)范;民事法律;國務院制訂發(fā)布
的民事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法規(guī)、經濟特區(qū)法規(guī)中的民事規(guī)范;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guī)范。(2)非制訂法:司法解釋:最高法院
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釋對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具有約束力;習慣:只有經過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指導性文件認可的習慣才可視為
習慣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國均不具有民法淵源的效力。
2、我國民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民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對人的適用范圍、空間適用范圍和時間適用范圍。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就是法律規(guī)范對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
力。根據《民法通則》第8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關于
自然人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我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我國自然人、法人在國外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
一般適用所在地的法律規(guī)定,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發(fā)生法律效力。?般而言,我國民法適用于我國領土、領空、領海,包括我國
駐外使館,以及在我國領域外航行的我國船舶。
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生效時間和失效時間,以及民事法律規(guī)范對其生效前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有無溯及力。我
國民事法律規(guī)范貫徹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般沒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釋中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論述題
1、如何理解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1、(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2)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
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自愿為基礎的具體的經濟關系。其特征:第一,財產關系的主體處于平等的地位;第二,這種財產關系一
般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fā)生的;第三,這種財產關系?般是有償的。(3)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是指在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人身
不可分離、以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共分兩類,一類是人格關系,一類是身份關系。人格關
系是指民事主體本身所應具有的權利主體資格即因人格而產生的社會關系;身份關系是指基于身份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其特征:第
一,這種人身關系的主體處于平等地位;第二,這種人身關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為內容:第三,這種人身關系與主體具有不可分性。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不屬于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的是(C)o
A、指導功能B、補充功能C、懲罰功能D、約束功能
2、下列現象中,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是(D)。
A、甲公民(年滿25周歲)可以結婚,而乙公民(13周歲)不能結婚
B、甲公司(經登記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經紀業(yè)務,而乙公司(登記為房地產公司)則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yè)務
C、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在稅收征收法律關系中使用強制手段,無視納稅人的意志而依法進行稅收征收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認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中,市委領導的親戚具有優(yōu)先的訂立合同的權利
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臨地將建一高層樓房,佯裝不知,將房屋售與乙。半年后,南面高樓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陽光照射。此例
中,甲違反了民法的哪一項原則?(D)
A、平等原則B、自愿原則C、公平原則D、誠實信用原則
4,下列各項中,違反民法自愿原則的有(A),
A、趙某在服裝市場上詢問一件衣服的價格之后,攤主強要其購買的行為
B、錢某與孫某自愿達成的移轉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產生抵押權設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請安裝電話被要求在一份已經擬好的格式合同上簽字
I)、周某(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花10元錢從小販吳某的手中購得紅塔山香煙條,經查,該煙為假煙
5、下列行為中,不違反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有(B)。
A、甲將自己廢棄不用的汽車置于馬路中央的行為
B、乙拒絕接受丁遺贈給其一臺電腦的行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間里唱卡拉0K直到凌晨影響鄰居休息的行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墳的行為只能用于耕地
二、名詞解釋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則是民法區(qū)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標志。其具體含義
包括:(1)民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則》第9條、第10條規(guī)定,白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
利能力,即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律平等。(2)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在各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
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3)民事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上是商品經濟關系,這種關系的
性質決定了民事主體平等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4)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這是由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決定的。
2、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體現自己的意志,作真實意思表示,通過自己的內心真實意愿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
法律關系。其具體含義包括:(1)民法規(guī)范民事主體的行為方面,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
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預(3)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由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4)違反自愿原則的民事行為,不受
法律保護遺忘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用來衡量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義務
及民事責任承擔等。其具體含義包括:(1)民法在規(guī)范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的承擔上,體現公平原則,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
益(2)在法律適用上應貫徹公平原則,即當民法規(guī)范缺乏規(guī)定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當法律缺
乏規(guī)定時,法官應根據公平原則做出合理的判決。
4、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fā)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fā)展所必
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則是大陸法系各國民法典通行的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
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該條規(guī)定的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的邏輯內涵基本一致。
三、簡答題
1、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是效力貫穿于整個民法制度和規(guī)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規(guī)則。其含義包括:
(1)民法基本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出發(fā)點和歸宿,是民事司
法的基本準繩,是民事活動的基本規(guī)則。(2)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各種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準則。(3)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調整
的社會關系與民法觀念的綜合反映。法律是它所調整的社會經濟、文化和人們生活的反映,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社會制度不同,法
律原則也有所不同。
2、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包括哪些?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以求達到當事人之間利益和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
衡。其具體含義包括: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誠實信用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2)在合同解釋上,應依誠實信用原則;
(3)依誠實信用原則彌補法律規(guī)定之不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樣賦予司法人員?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其在法律規(guī)定不足
時,從民法的目的出發(fā),依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四、論述題
1,試述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功能。
1、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中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是:(1)指導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民事司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
準則。(2)約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都有約束力。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法基本原則對民
事單行法、民事特別法均有約束力。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都不能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3)補充功能:在具體民法規(guī)范缺乏規(guī)定,
對某些民事關系用類推也不能解決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直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處理民事糾紛,民事主體也可以直接依據民法
的基本原則進行民事活動。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的是(D)。
A、主體B、客體C、內容D、形式
2、下列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是(B)。
A、塘中的魚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為D、企業(yè)的名稱權
3、下列不屬于形成權的是(C)o形成權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關系形成的權利
A、撤銷權B、解除權C、債權請求權D、追認權
4、人身權屬于(B)。
A、請求權B、支配權C、抗辯權D、形成權
5、雙務合同當事人享有的同時履行抗辯權(b)o
A、只為永久性抗辯權,不為延期性抗辯權
B、只為延期性抗辯權,不為永久性抗辯權
C、既為永久性抗辯權,又為延期性抗辯權
1)、或為永久性抗辯權,或為延期性抗辯權
6、依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b)。
A、財產權與人身權B、絕對權與相對權
C、主權利與從權利D、清求權與形成權
7、民事義務依民事義務人行為的方式為標準,可分為(AB
A、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B、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C、法定義務與積極義務D、約定義務與消極義務
8、依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此種責任為(b).
A、單獨責任B、按份責任C、并行的連帶責任D、補充的連帶責任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可以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有(ABCD)?
A、聾啞人B、合伙企業(yè)C、機關法人D、個體工商戶
2、下列權利中,屬于財產權的有
A、物權B、債權C、親權D、榮譽權
3、甲乙簽訂合同,由甲出售一頭水牛給乙,乙已經付款,現履行期已到,則乙對甲享有的權利為(BD)?
A、絕對權B,相對權僅向特定的人行駛
C、期待權D、既得權
4、緊急避險屬于()?
A、公力救濟B、私力救濟C、自助行為D、自衛(wèi)行為
5、某甲在路上遇見情敵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將某乙毆打一頓,某乙治療傷病花去醫(yī)藥費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應對某
乙承擔的責任為(ad).
A、侵權責任B、合同責任C、單獨責任I)、共同責任
6、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的有(abed)。
A,停止侵害B、消除影響C、賠禮道歉D、賠償損失
三、名詞解釋
1、民事法律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構成3、民事法律事實
4、民事權利5、支配權6、請求權7、形成權8、抗辯權
9、民事義務10、民事責任11、按份責任12、連帶責任13、補充責任
四、簡答題
1、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有哪些?
2、民事義務的分類有哪些?
3、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五、論述題
1、試述民事權利的分類。
2、試述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qū)別。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D2、B3、C4、B5、B6、B7、A8、D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2、AB3、BD4、BD5、AD6、ABCD
三、名詞解釋
1、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其含義包括:(1)民事法
律關系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具體的社會關
系。(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構成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有時需要兩個或者兩個以I:的法律事實為根據,這種引起民
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的總和,即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構成。
3、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簡稱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可分為行為和
自然事實兩類。行為事實是指由人的行為所構成的事實;自然事實是指非人的行為所構成的事實。
4、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或確認的民事主體的權利。權利
人可以在法定范圍內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一定的行為。
5、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
6、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7、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
利。
8、抗辯權,是指對抗他人行使權利的權利。根據抗辯權作用的不同,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性抗辯權和延期性抗辯權。永久性抗辯
權,是指權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延期性抗辯權,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時間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抗辯,而不是永久
可以抗辯。
9、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或當事人依法約定,義務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10、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11、按份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沒有連帶關系。
12、連帶責任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各個責任
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13、補充責任,是指在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由有關的人對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補充的責任。
四、簡答題
1、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關
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平等性質決定了民事法
律關系的平等性。(2)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民事主體自主形成的法律關系。在通常情況下,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民事主體在自主自
愿的基礎上形成的。貫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這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又一特征。(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
利義務通常是對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關系從整體和實質上講,每個民事主體既作為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同時又作為義務主體負
有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相互的,如合同關系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一般是對等的。當然,有些民事法律關系,權利
主體只享有權利,義務主體只負有義務,不具有對等性,如人格權法律關系。
2、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是相對應、相關聯(lián)的,因此民事權利的分類與民事義務的分類也有相關聯(lián)相類似之處。除此之外民事義務
還有其相對獨立的分類,主要分類如下:
(1)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以民事義務發(fā)生的根據為標準,可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民
事主體應負的義務。約定義務,是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的義務。約定的義務不違法即受法律保護。
(2)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以民事義務人行為的方式為標準,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是指義務人應作出?定積
極行為的義務,又稱作為義務。包括給付財物、完成工作、提供勞務等。消極義務,是指義務人必須為消極行為或容忍他人的行為,
乂稱不作為義務。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權、人身權的義務,容許他人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通過或作業(yè)的義務等。
3、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其特征主要有:(1)民事責任以民事主體違反民事
義務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為前提。民事義務是民事責任發(fā)生的前提,沒有民事義務就沒有民事責任?!睹穹ㄍ▌t》第5條規(guī)定:“公
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睓嗬欣嬖趦龋撤N利益不被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
所涵蓋,而受法律保護的,行為人侵害了他人的這種利益,也應承擔民事責任;(2)民事責任以?方當事人(加害人)補償對另?
方當事人(受害人)的損害為主要目的;(3)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xié)商,民事責任的這一特征,是由民法的
平等、自愿原則所決定。
五、論述題
1、民事權利按照不同的標準有以卜主要分類:
(1)財產權與人身權。以民事權利的所體現的利益的性質為標準,可分為財產權與人身權。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所謂財產利益,通常是具有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的,可以用貨幣計算其價值,可以依法轉讓的利益。人身權,是以人身利益為內容,
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又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指權
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一方面,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耍,而不需要他
人行為的介入。另一方面,權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礙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權是典型的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
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必須通過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實現其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對抗他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根據抗辯權作用的不同,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性抗辯權和延期性抗辯權。永久性抗辯權,是指權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請求權的
權利。延期性抗辯權,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時間一定條件卜可以提出抗辯,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辯??罐q權的作用在于“對抗”、“反
對”,阻止他人行使權利,但他人的權利并不因此而消滅。
(3)絕對權與相對權。以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為標準,可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絕對權,是指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
可實現,并可以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利。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屬于絕對權。絕對權有兩個特征:一是權利人無須通過
義務人的行為,自己可以直接實現其權利;二是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因此又稱對世權。相對權,是指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
行為才能實現,只能對抗特定的人的權利。債權屬于相對權。相對權有兩個特征:一是權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實現其權利,必須通過
義務人的行為其權利才能實現;二是只能請求特定的人為一定行為,該權利只能對抗特定的人,因此,又稱對人權。
(4)主權利與從權利。以民事權利的依存關系為標準,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主權利是相互關聯(lián)的兩個以上的民事權利中,能
夠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不能獨立存在而從屬于主權利的權利。主權利與從權利的主從關系主要體現在:(1)主權利存在,從
權利才能存在;主權利因履行、抵銷、免除等原因而消滅時,從權利同時消滅;(2)從權利不能與主權利分離而轉讓。
(5)專屬權與非專屬權。以民事權利與主體的關系為標準,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專屬權,是指專屬于某特定民事主體的權
利。人格權、身份權均為專屬權。專屬權的性質決定專屬權不得讓與和繼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業(yè)的名稱權。非專屬權,是指不
屬于某特定民事主體專有的權利。非專屬權可以讓與和繼承。一般財產權多屬非專屬權。但礦藏、水流的所有權歸國家,為專屬權。
(6)既得權與期待權。以民事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可分為既得權與期待權。既得權,是指權利人已經取得而可以實現的權
利。期待權,是指將來有取得與實現的可能性的權利。期待權是當事人尚未取得,必須有一定的事實發(fā)生才能取得的權利。例如附
期限的權利、附條件的權利、繼承開始前法定繼承人的權利、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權利等。
(7)原權利與救濟權。原權利是民事法律關系中存在的權利。如基于有體物而發(fā)生的所有權,基于合同而發(fā)生的債權等。救濟權
是原權利受到侵需,或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時而發(fā)生的權利。如當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所有權人有停止侵害請求權,也有權提起
訴訟。如果原權利未受到侵害或沒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就不會發(fā)生救濟權。救濟權是基于原權利而派生的權利,其目的在于救
濟被侵害的原權利。其實質是權利受到侵害后權利人請求侵權行為人或不履行債務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責任產生的根據不同。民事責任既可以由法律規(guī)定,乂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則只能通過刑事法律規(guī)范或
行政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而不能由當事人口行約定。
(2)責任的法律強制程度不同。與民事責任相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強制性程度較強,主要表現在:第-.它們必須由特定
的國家機關強制追究,當事人不得和解;第二,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赦免或拖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的執(zhí)行。民事責任的強
制性較弱,這主要表現在當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行協(xié)商解決,權利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或減免對方的責任。
(3)責任的目的和性質不同。民事責任的目的主要在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填補和救濟,使其恢復到未受損害的
狀態(tài),表現出某種補償性和恢復原狀性;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目的,則主:要是通過對罪犯和行政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和處罰,來達
到一般預防的目的,表現出某種懲罰性和教育性。
(4)責任方式不同。《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10種民事責任形式,其中大多數是財產責任。刑事責任中雖然也有罰金、沒收財產等財
產刑,但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是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和剝奪罪犯生命的生命刑。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則主要是警告、
記過、拘留、罰款、開除等。盡管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中都存在著?些財產責任,但與民事責任中的財產責任不同的是,承擔刑事
責任或行政責任的財產要上繳國家,歸國家所有,而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則主要用來賠償權利人所遭受的損失,歸個人所有。
(5)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首先,在主觀方面,民事責任分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刑事責任沒有過錯與無過錯之分。其次,
客觀方面,民事責任的構成一般要有損害的發(fā)生即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權利人權利的損害,那么行為人一
般不負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則不同,有時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但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仍
然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三,責任主體的不同。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都奉行一個基本的原則,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民事責任
的承擔則與之不同,在有些情況下,民事主體要對他人的民事行為負責,如雇主對雇傭人的行為負責,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的行為負
責等等。
第四章自然人
一、單項選擇題1、B2、D3、C4、C5、A6、B7、C8、C
9,C10、A11,D
1、依據我國現行法規(guī)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滿10周歲D、年滿18周歲
2、張家為其孫子張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記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醫(yī)院的接生記錄簿記載的是8月28日,醫(yī)院的出生證上
記我的是8月29日,其戶口簿上記投的是8月30日。依法,張名的出生日期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
3、依照我國現行法,下列人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
A、聾子B、瞎子C、傻子D、癇子
4、李某年齡16周歲,接受叔叔遺贈10萬元,靠此款豐衣足食,李某()o
A、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D、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5、甲村公民孫某,將其戶口從甲村遷出,欲落到乙村,還未落到乙村,經朋友勸說,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個月,因工地上出
現事故受傷,被送往北京某大醫(yī)院治療已達1年零4個月。依法孫某應以()為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
第十五條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9.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6、小明是5周歲的未成年人,下列關于他的監(jiān)護人的論述中,錯誤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離婚了,他們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監(jiān)護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離婚并且都不愿擔任其監(jiān)護人,人民法院應指定他們中的一?個為小明的監(jiān)護人
C,如果小明沒有父母,其祖父母擔任其監(jiān)護人是他們的法定義務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協(xié)議擔任他的監(jiān)護人
7、南方某村公民甲12歲,父母雙亡,祖父母年過80歲,無兄姐,其他親屬中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擔任其監(jiān)護人,依法應取得
()同意。
16.對于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
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D、祖父母
8、依《民法通則》,監(jiān)護人只有在()情況下,才能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A、征得被監(jiān)護人的同意B、經被監(jiān)護人所在單位批準
C、為了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I)、經法院判決認定
9、自然人在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申請其宣告死亡應經過的時限是().
A、2年B、3年C、4年D、5年
10、因意外失蹤,利害關系人申請失蹤人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尋找失蹤人的公告期為(
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年
11、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蹤,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法院發(fā)出一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
決宣告甲死亡。則依法,甲的死亡日期為()。
A、1995年2月1日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1)、2000年8月4日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判決書除發(fā)給申請人外,還應當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
地公告。
二、多項選擇題
1、依照我國現行法,判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應依據()進行。1、
ABC2、ABCD3、ABCD4、ABC5、AC
A、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lián)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狀況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其行為后果
C、行為涉及的財產數額
D、行為的方式
2、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有權指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的有關組織包括()。
A、未成年人父親所在單位B、未成年人母親所在單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
3、依照我國現行法,可以擔任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的有關組織包括()。
A、精神病人所在單位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
4、監(jiān)護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A、被監(jiān)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B、監(jiān)護人或被監(jiān)護人死亡
C、監(jiān)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D、監(jiān)護人自行辭去監(jiān)護
5、自然人甲為一精神病人,因離家出走2年多,對是否申請其為宣告失蹤人意見不一,下列人員及組織中,有權為申請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師,因甲尚欠其按摩費200元而主張申請
B、丙,甲之子,14歲,但很懂事,主張申請以保護甲的財產
C、T.甲之父,年80,為甲之監(jiān)護人
D、戊,甲之叔,30歲,為機關公務員
三、不定項選擇題
(-)
1990年,某幼兒班聘請某甲擔任幼兒班教師。1991年2月15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某甲離校打電話,兒個幼兒在
教室里的火爐旁烤火。其中兩人某乙(5歲)和某丙(4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塊將某丙頭部打破,而某丙則把某乙按
在火爐上,某乙被燙傷。為此,某丙花去醫(yī)藥費500元,某乙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為此發(fā)生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
1、某乙的醫(yī)藥費應如何承擔?
A、由某甲承擔
B、由某丙的監(jiān)護人承擔
C、主要由某丙的監(jiān)護人承擔,某幼兒園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D、主要由幼兒園承擔,某丙的監(jiān)護人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2、關于某丙的醫(yī)藥費承擔,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幼兒園承擔
B、某乙的監(jiān)護人承擔
C、某乙的監(jiān)護人承擔主要責任,某甲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D、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某乙的監(jiān)護人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有關本案當事人的訴訟地位表述正確的是
A、某乙之父為原告
B、某乙為原告
C、某丙、某幼兒園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兒園、某甲為共同被告
4、某丙之父行使侵權行為之債的請求權,其訴訟時效期間為
A、1年B、2年C、最長不超過20年D、6個月
四、名詞解釋
1、自然人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3、白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4、監(jiān)護5、宣告失蹤6、宣告死亡
五、簡答題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有哪些?
2、監(jiān)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3、宣告失蹤應具備哪些條件?
4、宣告死亡應具備哪些條件?
5、簡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六、論述題
1、試述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設立。
七、案例分析題
1、張某今年只有17歲,在本鎮(zhèn)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鎮(zhèn)里租了?間房。7月份,張某
未經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臺舊彩電,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張某還是買了下來。10月,張某因患
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取回彩電。
請問:此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漁民趙某于1992年出海打魚,遇風浪?直未歸。1998年其妻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趙某有兩個孩子,分別為趙
甲、趙乙,趙某夫婦有房屋6間,漁船一條(已經隨趙某失蹤而滅失了),摩托車一輛。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趙某留下的遺產開
始繼承。房屋一間由其父親繼承,其余財產均由錢某和趙甲、趙乙繼承。趙某死后,錢某生活十分困難,1999年,錢某將摩托車
賣給了同村的孫某。后迫于生活壓力,錢某又將趙乙送給李某夫婦作為養(yǎng)子。2000年,錢某改嫁給周某。這件事情讓趙某的父親
無法理解,經勸阻無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為趙甲的監(jiān)護人,理由是錢某作為趙甲的監(jiān)護人對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
年,趙某回來了,原來當時被海風刮到A國,失去記憶,現被送回。請回答下列問題:
(1)趙某的父親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趙甲的監(jiān)護權?為什么?
(2)趙某是否有權要求其父親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為什么?
(3)趙某是否有權要求孫某返還摩托車?為什么?
(4)如果錢某對趙某仍然有感情,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系能否自動恢復?為什么?
(5)趙某是否有權要求李某夫婦解除與趙乙的收養(yǎng)關系?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2、D3、C4、C5、A6、B7、C8、C
9、C10、A11、D
二、多項選擇題
1、ABC2、ABCD3、ABCD4,ABC5、AC
三、不定項選擇題
(―)1、C2、ABCD3、BC4、A
四、名詞解釋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自然人與公民這兩個概念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公民是指取得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
規(guī)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凡公民均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定是?國公民?!睹穹ㄍ▌t》沿用前蘇聯(lián)民法理論,用“公民”
概念,未直接用“自然人”;《合同法》采用“自然人”概念,不再用“公民”。我國《民法通則》使用的公民概念,與自然人概念
意義相同,但自然人的概念比公民概念更周延。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與自然人的年
齡沒有關系,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于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為
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與民事責任能力相對應的。
4、監(jiān)護是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jiān)督和保護的?種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國,監(jiān)護只對主要是針
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護他們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5、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蹤是對一種不確定的自然事實狀態(tài)的法律確認,目的在于結束失蹤人財產關系的不確定狀態(tài),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和利害關系
人的利益。
6、宣告死亡是指口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蹤制度的目的與宣
告死亡制度的設置目的不同。宣告失蹤旨在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但不能解決因失蹤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關系的不確定
問題,而宣告死亡制度使這一問題得到解決。宣告失蹤制度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
關系人的利益。
五、簡答題
1、依《民法通則》規(guī)定,按照不同年齡階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的
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勞動
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超出一定范圍便不具有相應的民
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兩類,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比較復雜或重大的民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進行。
(3)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
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但在實踐中,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進行與
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辨認口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司法鑒定機構或醫(yī)院所作
的鑒定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監(jiān)護人應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jiān)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jiān)護人的生活。監(jiān)護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必須給被監(jiān)護人以必要的關心、照料。
(3)對被監(jiān)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被監(jiān)護人要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防止他們受到傷害或侵害他人利益。
(4)保護和管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對于被監(jiān)護人財產的經營和處分,監(jiān)護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非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監(jiān)護
人不得處分其財產。
(5)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訴訟。在被監(jiān)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時,監(jiān)護人應當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訴訟,以維
護其合法權益。
(7)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宙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jiān)護人造成財產損失
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宣告失蹤的法律條件應具備如卜.條件:(1)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且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時間滿2年,戰(zhàn)爭期間
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2)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親屬或對該人負有
監(jiān)護責任的人以及該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向失蹤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3)由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人民法院
依審判程序進行審理,認為情況屬實的依法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在審理過程中應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
4、宣告死亡的法律條件應具備如下條件:(1)自然人口落不明必須滿4年,在意外事故的情況"自然人卜落不明的時限為2年;
(2)經利害關系人申請;(3)由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序進行審理,認為情況屬實的依法判決宣告公民死亡。
在審理過程中應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
5,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應發(fā)生與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
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原先參加的民事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其婚姻關系自然解除;其個人合法財產變?yōu)檫z產開始繼承。但宣
告死亡只是依法對失蹤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實施
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六、論述題
1、監(jiān)護是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jiān)督和保護的?種民事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設立情況
如下:(1)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jiān)護人。這種監(jiān)護是一種法定監(jiān)護。這種監(jiān)護關系因出生而開始,而不必另有原因。父母分
居或父母離異,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不受影響。但父母?方或雙方作為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父母?方或雙
方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父母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允許父母委托他人代為履行部分或全部監(jiān)護職
責,但父母仍為法定監(jiān)護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雙亡或喪失監(jiān)護能力或被取消監(jiān)護人資格的,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
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第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成年兄、姐。他們擔任監(jiān)護人是法定義務。
(3)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又沒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兄、姐的,由未成年人的
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jiān)護人,如叔、大伯、姨、姑、舅等。他們擔任監(jiān)護人不是法定義務。他們擔任監(jiān)護人除應具有監(jiān)護能力外,還
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他們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二是應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
意。
(4)有關組織擔任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沒有上述法定監(jiān)護人,也沒有其他親屬、朋友或他們不愿擔任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
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上述組織擔任監(jiān)護人不分順序,遵循
監(jiān)護方便和對被監(jiān)護人有利的原則確定。
(5)協(xié)議確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父母雙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及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有
兩人以上又均具有監(jiān)護能力的可以通過協(xié)議確定由其中一人擔任監(jiān)護人或由數人擔任監(jiān)護人。
(6)指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指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近親屬擔任監(jiān)護人。為未成年人指定監(jiān)護人有兩種,
一種是有關組織指定,另一種是人民法院指定。有權指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的有關組織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當事人不服上述組織指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未成年監(jiān)護人的變更。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的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原因:監(jiān)護人死亡、喪失了監(jiān)護能力,這就需要變更監(jiān)護人;
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利用監(jiān)護方便侵害未成年人財產利益的,經未成年人的近親屬申請,人民法院
可以變更監(jiān)護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監(jiān)護人之間也可以簽訂變更協(xié)議,更換監(jiān)護人。變更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目的在于保護未成
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案例分析題
1、此買賣合同完全有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
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已滿17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
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須征得其父母同意。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的行為在實務中應認定無效為宜。張某患上精神
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這不影響他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張某的父親的訴訟請求應依法不予支持。
2、(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jiān)護人,只有父母確實無能力履行監(jiān)護職責,以及確實明顯不利了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才可能
取消父母對子女的監(jiān)護權。本案中,錢某改嫁是其應有的權利,不構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況,因此,趙某的父親無權要求改變錢
某擔任趙甲的監(jiān)護人。
(2)被宣告死亡的人回來后,因繼承法而取得其財產的自然人應返還所取得的財產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因此,趙某有權要求其父
親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
(3)無權。如果原物已經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還。孫某取得摩托車是合法取得?,因此,趙某無權要求其返還。
(4)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經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但可通過再次
登記而締結婚姻關系。
(5)無權。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yǎng)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養(yǎng)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無效,要解除收養(yǎng)關系應與
收養(yǎng)人協(xié)商解決。
第五章法人
一、單項選擇題1、C2,1)3、B4、D5、A6、C7、C
1、下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A,上海鐵路局B、北京市郵政局
C、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D、廣州白云機場
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性質上屬于().
A、機關法人B、社會團體法人C、基金會法人D、事業(yè)單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后,原訂立的合同().
A、一律無效B、應繼續(xù)履行
C、經追認后有效D、部分有效
4、企業(yè)法人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企業(yè)法人().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民事活動
5、法人設立登記具有().
A、生效效力B、對抗效力
C、生效效力或對抗效力I)、生效效力和對抗效力
6、甲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雙方并且約定,原欠某銀行的100萬元貸款由丙公司負責償還。后由于丙公司無力
償還該筆貸款而發(fā)生糾紛。依法,該筆貸款應如何償還?()
A、由丙公司償還B、由丁公司償還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連帶償還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償還
7、甲企業(yè)系國有企業(yè),經營不善,其上級主管部門市工業(yè)局決定撤銷該企業(yè),并成立了清算小組,清算時發(fā)現乙公司尚欠甲企業(yè)
貨款20萬元,如果起訴要求乙公司償還貨款,應以誰為原告?
A、甲企業(yè)B、市工業(yè)局C、清算小組D、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二、多項選擇題1、BD2、BC3、AC4、ABCD5、ABCD
1、下列為財團法人的是()。
A、某公司B、某基金會C、某合作社D、某寺院
2、下列機構為法人機關的是(
A、某公司的銷售科B、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的廠長
C、某公司的董事會D、某企業(yè)的工會
3、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
A、企業(yè)法人B、社會團體法人C、社團法人D、財團法人
4,在我國,法人設立的方式有()o
A、命令設立B、發(fā)起設立C、募集設立D、捐助設立
5、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的,應及時向登記機關登記并進行公告。()
A、分立B、合并C、增加注冊資本D、減少注冊資本
三、名詞解釋
1、法人2、企業(yè)法人3、機關法人4、事業(yè)單位法人5、社會團體法人
6、社團法人7、財團法人8、營利法人9、公益法人10、法人機關
11、法定代表人12、法人合并13、法人分立
四、簡答題
1、法人的本質特征有哪些?
2、比較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3、區(qū)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意義有哪些?
4、法定代表人的特點有哪些?
5、法人設立與法人的成立有何區(qū)別?
6、法人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論述題
1、論述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六、案例分析題
1、1994年,童某、陳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設立了一家兒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60萬元。章程中載明三人的出資
分別是20萬元,15萬元和25萬元,但實際上,三方的出資都沒有交足,總共只有價值20萬元的生產設備和5萬元的流動資金,
公司的注冊是陳某通過欺騙手段獲得出資證明辦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運營正常,也與其他的企業(yè)簽訂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數
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但是由于經營不善,公司一直都沒有真正贏利。1995年,該企業(yè)因對市場估計失策,導致嚴重虧損。該市布
料廠前來追討公司所欠的50萬元的債務,后起訴到法院。
請問:(1)該“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2)本企業(yè)所欠債務應由誰承擔?
2、某建筑安裝公司從鄰省的安電設備制造廠購進了2000只電源開關,但回來經檢測,發(fā)現有三分之?的質量不合格。經雙方協(xié)商,
安電制造廠同意全部退貨。但是某建筑安裝公司卻一直沒有收到2000只電源開關的退貨款,幾經催討都沒有結果,于是某建筑
安裝公司以安電設備制造廠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但此時安電制造廠已經被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所兼并,成為其分公司。原制造廠領
導以制造廠已經不存在為由,不歸還欠款;而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認為,此債務屬原制造廠,與公司業(yè)務沒有任何關系,也拒絕承
擔責任。
請問:某安裝公司應該以誰為被告?此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
參考答案
-、單項選擇題
1、C2、1)3、B4、D5、A6、C7、C
二、多項選擇題
1、BD2、BC3、AC4、ABCD5、ABCD
三、名詞解釋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企業(yè)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
3、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并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4、事業(yè)單位法人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yè)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wèi)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yè)的單位。
5、社會團體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6、社團法人是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體,也稱為人的組合。公司、合作社、各種協(xié)會與學會等都是典型的社團法人。
7、財團法人是指為?定目的而設立的,并由專門委任的人按照規(guī)定的目的進行使用的各種財產,也稱財產組合。
8、營利法人是指以取得營利并分配給其成員為活動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
9、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其活動目的的法人,如學校、醫(yī)院、慈善組織等。
10、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guī)定,于法人成立時產生,不需要特別委托授權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內負責法人的生
產經營或業(yè)務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個人。法人機關是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guī)定而設立;法人機關是法人
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不是獨立主體,它不能獨立于法人之外而單獨存在,而是依附于法人,并且作為法人組織機構的一個重要組成
部分而存在;法人的機關是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機構,對內負責法人的生產經營或業(yè)務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
法人機關由單個的個人或集體組成。
1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法定的,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業(yè)務活動的自然人。
12、法人的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法人。法人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法人歸并到一
個現存的法人中去,參加合并的兩個法人,只消滅一個法人,另一個法人繼續(xù)存在并吸收了已消滅的法人;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
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新法人,原來的法人消滅,新的法人產生。
13、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成兩個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新設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為兩
個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續(xù),但從中分出新的法人。
四、簡答題
1、法人的本質特征包括:(1)法人是社會組織。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或為多個自然人組成的社會集合體,或由一定數量的財產集
合為基礎組成的社會組織;(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3)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民事義
務的組織,法人是獨立的組織,擁有獨立的財產,承擔獨立的責任。
2、法人、自然人是兩種不同的民事主體,其民事主體資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賦予的。二者的主耍區(qū)別如下:(1)享有的時間不同。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現象,法人則不一樣,法人的成立與終止不是自然現象,是
行為的結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的時間不由自然人自己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終止則是一系列行為的結果。(2)享
有的范圍不同。自然人是生命體。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能力范圍較廣,既包括一般財產權,也包括與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
身權,如生命健康權、肖像權。而法人是組織體,不享有與生命密切相關的生命健康權、肖像權等人身權內容。(3)法人的民事權
利能力具有差異性。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別、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等不同而有所區(qū)別。法人的民事
權利能力具有差異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是不?樣的,各類依法登記的法人應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從事活動,享
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而非登記法人即依法不需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則應嚴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動范圍等享有相應的民
事權利能力。
3、社團法人是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體,也稱為人的組合。財團法人是指為?定目的而設立的,并由專門委任的人按照規(guī)定
的目的進行使用的各種財產,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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