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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肥化工企業搬遷工程(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合肥市化學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的現有問題,整合合肥市化學工業現有資產,促進合肥市化學工業快速發展,從而推動合肥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特編制《合肥化工企業搬遷工程(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其次條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方法》

(3)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方法實施細則》

(4)《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規劃綱要》

(5)合肥市規劃委員會專家詢問委員會(2006)第十五次會議紀要

(2006年6月8日)

第三條規劃范圍

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位于肥東縣境內,西距撮鎮鎮約2公里,東距橋頭集鎮約1公里。規劃用地范圍東起合馬路和淮南鐵路,西至店忠路以東1公里處,北鄰排灌渠,南到排灌渠向南5公里處,規劃總用地面積20.67平方公里,其中近期規劃用地面積5平方公里。

第四條規劃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遠期:2010-2020年

第五條本規劃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以下簡稱本規劃區)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需遵守本規劃。

其次章發展定位與目標

第六條規劃指導思想

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整合合肥市化學工業現有資產,構筑平臺,壯大產業規模,加強產業集群發展,愛護環境,促進合肥市化學工業持續、快速發展,實現城市建設和化學工業的協調發展,從而推動合肥市大城市建設的進程。

第七條功能定位

合肥市化學工業集中區應是一個立足華東,輻射全國,面對國際的具有特色的化學工業業集中區。

第八條發展規模

本規劃區的近期發展規模為5平方公里,遠期發展規模為20.67平方公里。第九條用地分類主要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道

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及綠地。

第十條產業發展規劃

本規劃區的主要產業為:化工、建材、物流

第三章用地布局規劃

第十一條本規劃區分五大功能區:即綜合服務區、化工建材市場區、建材產業區、物流產業區和化工產業區。

第十二條本規劃區的公共設施用地分兩片布置。一片是集中區的管理、服務中心,位于合馬路和經六路交口的東南角;另一片是化工建材市場,位于緯十路的北側。

第十三條規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30.8公頃,占總用地的6.34%。

第十四條本規劃區工業用地分為南北兩區,北區是建材產業區,南區是化工產業區。

第十五條本規劃區工業用地面積1069.6公頃,占總用地的51.75%。第十六條本規劃區倉儲用地位于集中區的中部,鐵路專用線的兩側。

第十七條本規劃區倉儲用地面積308.6公頃,占總用地14.93%。

第十八條本規劃區內不布置居住用地,集中區的生活配套設施和拆遷安置

點布置在撮鎮鎮。

第四章道路與綠化系統

第十九條本規劃區道路分為三個等級,即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道路紅線寬度分別是40米、30米和30米。

其次十條本規劃區形成“三橫兩縱”的主干道道路網骨架:

“三橫”是指緯一路、緯五路和緯八路;

“兩縱”是指經三路和經六路。

其次十一條本規劃區道路廣場用地面積205.6公頃,占總用地的9.95%。

其次十二條本規劃區在經三路和緯十二路交口的東南角布置一個社會停車場。

其次十三條本規劃區規劃綠地面積為304.9公頃,占總用地的14.95%。其次十四條本規劃區綠地分為公共綠地和防護綠地兩大類。

其次十五條本規劃區防護綠地:

(1)500KV高壓走廊防護綠地帶寬為250米。

(2)110KV高壓走廊防護綠地帶在緯七路段寬為30米,其他段寬為100米。(3)澆灌渠北南側的防護綠帶為170~400米。

(4)合馬路南側的防護綠帶最少寬為100米。

(5)淮南鐵路南側的防護綠帶寬為100米。

(6)污水處理廠四周防護綠帶寬為50米。

(7)工業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之間的防護綠化帶為20米。

其次十六條本規劃區公共綠地分為中心綠地、帶狀綠地及組團綠地。

其次十七條中心綠地是指在在工業集中區的入口處經六路兩側,集中區管理服務中心的南側布置一個中心綠地,可以提升工業集中區的形象。

其次十八條帶狀綠地是指在區內主干道兩側各留30米綠化帶,次干道兩側各留20米綠化帶。

其次十九條組團綠地是指在各產業用地內部的小型綠化空間。規劃加強垂直綠化。增加整個集中區的綠地量,改善環境。

第五章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三十條本規劃區用電負荷預料值為103萬千瓦。

第三十一條本規劃區布置了一個220KV的變電所和四個110KV的變電所。220KV變電所位于緯七路南側,熱電廠東側;四個110KV變電所分別位于緯十路和經三路交口的東南角、緯三路和經七路交口的西北角、緯六路和經六路交口的東南角、緯三路和經八路交口的東南角。規劃供電線路沿集中區規劃的工業管廊架空敷設,無管廊處沿道路埋地敷設。

第三十二條本規劃區估計總熱負荷為600噸/時,其中絕大部分為低壓蒸汽(1.0Mpa),少部分為中壓蒸汽。

第三十三條本規劃區采納集中供熱,供熱中心為集中區新建熱電廠。

第三十四條規劃在經六路和緯七路交口的東南角建設一座熱電廠。熱電廠建設分期進行,并留有擴建余地。其中近期考慮安裝2臺400噸/時高溫高壓鍋爐和配套發電機組,發電機組裝機容量為10萬kW。遠期規劃啟動后擴建該熱電廠,配套建設相應的鍋爐及汽輪發電機組,使總裝機容量達到20萬千瓦。熱電廠向工業區供應高、中、低壓等級的蒸汽,各熱用戶依據自身的實際須要自行減溫減壓供汽。規劃熱電廠燃料為優質低硫煤。沿主要道路鋪設供熱干管。

第三十五條本規劃區用水量約為57萬立方米/日,其中工業集中區內綠化、道路噴灑及部分工業用水將運用中水回用水,中水回用水量約為21萬立方米/日(約占總用水量的37%)。從總用水量中扣除中水回用水量之后,整個化學工業集中區的簇新水須要量約為36萬立方米/日。

第三十六條本規劃區采納分質供水系統。

第三十七條本規劃區生活用水采納肥東縣自來水廠的水,管網由合馬路南側及店忠路東側的自來水主干管接入。

第三十八條本規劃區工業用水由集中區新建的自來水廠供水,自來水廠由巢湖引水。

第三十九條本規劃區的綠化、道路沖洗用水及部分工業用水的補充水考慮運用中水,其余用水運用簇新水。

第四十條本規劃區在經一路和緯三路交口的東北角布置一座給水廠。給水廠分二期建設,一期供水實力為16萬立方米/日,二期供水實力為20萬立方米/日,總供水實力為36萬立方米/日。

第四十一條本規劃區供水管網分為工業用水供水系統和生活用水供水系統。工業用水、生活用水管網均成環狀布置。

第四十二條本規劃區的雨水實行雨污分流方式,沒有污染的雨水通過集中區內的雨水解除管道排入旁邊河道,經過店埠河,最終排入巢湖。初期雨水及局部污染的雨水,進入集中區污水處理廠。

第四十三條雨水排入依據地形及水系特點,分片就近排放,分成兩大系統。鐵路專用線以北地區由經三路主干管收集后排入到澆灌渠;鐵路專用線以南地區由緯五路主干管收集后,通過埋設干管排入店埠河。

第四十四條本規劃區污水量按用水量的75%計算,約為43萬立方米/天。

第四十五條規劃建設一座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實力43萬立方米/日,占地約10公頃。污水處理場分期進行建設,一期處理實力為20萬立方米/日,最終處理實力達到43萬立方米/日。

第四十六條污水處理場設定接納污水水質標準,凡入駐本規劃區的企業必需自行進行污水預處理,達到污水處理場接納污水水質要求后,才可排入集中區的污水管道送入污水處理場進一步處理。

第四十七條污水處理流程采納三級深度處理工藝,化學工業集中區的污水在污水處理場處理達標后,除去一部分回用的中水外,其余的污水經泵站提升后通過排水管線排往化學工業集中區北側的店埠河。污水處理場的污水排放指標必需滿意店埠河接納水體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本規劃區的污水排入分兩大系統。緯六路以北地區的污水由經三路主干管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店埠河;緯六路以南地區的污水由緯五路主干管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店埠河。

第四十九條為了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集中區的綠化、道路沖刷和一部分工業水的補充水考慮采納經污水處理場深度處理后回用的中水。中水處理裝置規模按污水廠處理實力的70%考慮。

第五十條中水管網沿集中區道路敷設,負責向各中水用戶單位供應中水。

第五十一條本規劃區各企業也要建設本企業內部的中水系統,使其與集中區的中水管網相連接。

第五十二條本規劃區的電話需求量總計約20000門。近期為10000門,最終達到20000門。

第五十三條本規劃區建設電話模塊局2座、郵政支局1座、無線基站2個。電話模塊局規模分別為10000門,通信接入點為縣電信局。

第五十四條本規劃區構建寬帶網,敷設主干光纖,各企業可將其局域網或單個用戶端通過光纖主干網互聯,實現圖文數字傳輸和處理,作到資源共享、通信快捷的目的。化學工業集中區將實現光纜到路邊的寬帶接入,以適應用戶對多媒體通信的須要,并要求各用戶主動接入,建設統一、高效的信息高速馬路。

第五十五條本規劃區電話線路一律采納地下管道敷設,主干線路沿區內主干道敷設,地埋敷設通信線路布置在道路的西、北側。規劃有線電視線路與電話線路同溝敷設,占用電話管道中的一孔。通信光纜以道路網為骨架,鋪設光纜排管,孔數為6-18孔。

第五十六條本規劃區建設空壓站一座,詳細規模視須要確定。

第五十七條本規劃區在主要道路旁規劃建設區內外管廊,用以各裝置之間、各裝置與公用工程及協助工程之間、公用工程之間的連接,輸送蒸汽、工業氣體、液體等。

第五十八條本規劃區內規劃設工藝壓縮空氣、儀表壓縮空氣、蒸汽、氮氣、氧氣、蒸汽冷凝液管網,其它物料管道需依據起步階段詳細項目而定。

第五十九條本規劃區開拓機械加工區,區內設置機修、電修、儀修專業修理廠,除負責整個化工集中區的大、中修任務外,還擔當集中區的部分設備加工制作任務,用戶須要的小修則由用戶視須要自行選擇設置。

第六章環境愛護規劃

第六十條本規劃區環境愛護規劃的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愛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愛護管理條例》

其他相關法規

《合肥市環境愛護“十五”規劃》

第六十一條本規劃區采納的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二類

第六十二條本規劃區采納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II類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

《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限制標準》(GB18599-2001)。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限制標準》(GB16889-1997)。

《危急廢物焚燒污染限制標準》(GB18484-2001)

第六十三條本規劃區環境愛護規劃的目標是:將集中區建設成為一個總體布局合理、環境美麗、各種資源配置和利用水準高、生產設施完善、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綠色工業集中區,同時又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精品化學工業集中區。

第六十四條本規劃區環境愛護規劃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行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戰略方針,力求作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互統一、協調發展。

將環境愛護作為化學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集中區建設過程中,必需堅持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必需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項污染物的排放必需滿意達標排放和總量限制的要求。

利用化學工業集中區內生產裝置集中布置以及產品鏈之間緊密的上下游關系,盡量提高資源利用率,主動降低污染,改善環境、建設綠色化集中區。

實行節約用水措施,削減污水排放。化學工業集中區在選擇建設項目時要優先考慮技術先進、耗水量小、“三廢”排放污染輕的“清潔生產”項目。各入駐企業要建設中水回用系統,選用節水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供水部門要制定中水利用實惠措施,激勵運用中水,逐步提中學水回用率。

要求入駐企業采納先進的“三廢”治理技術,堅持從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促進化工與環境協調發展。

加強綠化,為化學工業集中區的生產、生活供應一個美麗舒適的環境。

第六十五條本規劃區環境愛護措施: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依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通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對于進入化學工業集中區的建設項目,必需嚴格執行環境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料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

第六十六條環境愛護和生態復原措施

建設以愛護集中區周邊居民為目的的綠化隔離帶。

集中區內建設景觀綠地及綠化隔離帶。

選擇喬木等對化學物質有抗性的樹種作為集中區內的主要樹種。

以道路、高壓線廊道為綠化對象,使其形成綠色廊道。

第六十七條廢氣處理措施

嚴格限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污染物廢氣和含無機污染物

廢氣的排放,必需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規定的標準后方可排放,削減對大氣的污染。

對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氣,主動采納回收、汲取、吸附、冷凝、

火炬焚燒等處理方法,確保治理效果。

在集中區內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對于鍋爐煙氣,采納電除塵等先

進的除塵工藝,并采納脫硫、脫硝技術。鍋爐煙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二類區II時段標準,削減對大氣的污染。

對排入大氣的污染物實施總量限制方法。

嚴格限制有毒有害氣體排放,并對有毒有害氣體排放實施監控。

搞好工業集中區綠化規劃,保證區內綠化率達到30%以上,以凈化

空氣。

第六十八條污水處理措施

工業集中區的污水采納清污分流系統。集中區各生產裝置界區內

排放的生產污水需先經過一級預處理,然后和經過調整、預處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一起,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一并排至工業集中區的污水解除管網,送至污水處理場集中處理。

集中區內建設集中污水處理場,接納來自各生產裝置經過預處

理的污水,處理場采納二級生化處理和三級深度處理工藝進行處理,達標后一部分作為中水回用,其余部分通過管線排至工業集中區北面的店埠河

全部污水均須由統一的污水排放口排放,禁止在規劃的化學工業集中區隨意設置排污水口。

對進入集中污水處理場的排放污水實施監控,嚴格執行接納

標準,并按質收費。

第六十九條固體廢棄物處理措施

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

境防治法》和《一般工業廢物儲存、處置場污染限制標準》,激勵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削減廢物產生量。

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堆存。

依據固體廢棄物各自的特性和組成的不同,主動采納堆存、圍

隔堆存、填埋、焚化、生物降解、固化等處置方法。

鍋爐爐渣外運后做建筑材料運用。

在化學工業集中區內設一固體廢渣臨時“堆放棚”,各裝置無毒無公害

固體廢物送到“堆放棚”,再送往指定的地點統一處理或處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運至垃圾填埋場。

第七十條危急化學品處理

為化學工業集中區配套建設危急化學品處理裝置,對各企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物進行焚燒或化學處理,轉化為無害物品,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第七十一條.環境監測管理

化學工業集中區依據《化工企業環境愛護監測站設計規定》

(HG20501-92)的規定設置環保監測站,配置環保檢測車,定期發布環保檢測公告。

在各企業的中心化驗室內設環保監測組,設環保分析化驗室,

進行日常監測,加強企業內部環境質量的管理。

建立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達標和污水管網入網水質兩級在線檢

測;

組織污染事故調查組,制定污染賠償制度;

第七十二條本規劃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和垃圾中轉站,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運至城市規劃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運輸基本實現收集容器化,運輸密封化。

化學工業集中區內道路清掃實現機械化,道路撒水率達到100%。道路撒水和綠化用水100%運用中水。

第七十三條本規劃區的節約用水措施

入集中項目要進行清潔生產分析,使進入集中區的項目比同類型的

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和最小的污水生產量及耗水量。

集中區入駐企業,應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的重復運用率,冷卻水循

環運用,嚴禁運用冷卻水直排的方式。

集中區內的綠化、道路沖刷和一部分工業水的補充水考慮采納經

污水處理場深度處理后回用的中水。各入駐企業要建設中水回用系統,選用節水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供水部門要制定中水利用實惠措施,激勵運用中水,逐步提中學水回用率。

第七章平安防災規劃

第七十四條本規劃區消防規劃目標

充分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和“生產必需平安,平安為了生產”的思想,對生產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設置防范措施,并實施有效的限制,以削減和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十五條本規劃區消防規劃的規劃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局部修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J116——88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29-95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

《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110-87

《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63-92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92

《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6-93

《電力裝置的繼電愛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92

《爆炸和火災危急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B50058-92

《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平安監督管理方法》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第18號令

第七十六條本規劃區消防措施

按一線設防,二線駐點(每4-6平方公里設置一個消防站)的消防配置,在化學工業集中區內建立一個高效好用、平安牢靠的消防體系和先進的消防通信網絡,做到平安生產、經濟合理、便利適用。在消防救援、管理模式上與國際接軌,預防和削減火災危急。

第七十七條本規劃區消防體系為兩級管理,即集中區專職公安消防隊和企業兼職消防隊,前者負責集中區內公用設施消防、區內企業火災聯防,后者負責企業內部火災預防及火災消防。

第七十八條本規劃區消防站按4-6平方公里的服務范圍設置,須要新建特勤消防站1座,標準一般消防站2座,規劃在緯五路和經七路交口的西南角布置一座特勤消防站,在緯三路和經八路交口的西南角、緯九路和經四路交口的東南角各布置一座一般消防站。

第七十九條本規劃區火災救災中心

在肥東縣撮鎮選擇合適醫院設立火災救災中心,以對火場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送護與搶救。

第八十條本規劃區平安規劃限制

本規劃區建成后,采納先進生產技術,限制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達到國家的衛生標準,其余工業衛生指標,如操作環境中的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等也應限制達到國家的衛生標準。加強措施,確保生產平安,,一旦出現中毒、火災等重大事故,通過各種防范措施,剛好限制事故擴散。

第八十一條本規劃區平安規劃引用的標準規范

《化工企業平安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1995)

《職業性接觸毒性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

《工作場全部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爆炸和火災危急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2001年修訂版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修訂版

《工業企業噪聲限制設計規范》(GBJ87-85)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GB50034-91)

《化工粉體工程設計平安衛生規定》(HG20532-94)

《固體物料堆場及倉庫設計規定》(HG20568-94)

《化工固體原、燃料制備設計規定》(HG20534-93)

《平安色》(GB2893-2001)

《平安標記》(GB2894-1996)

第八十二條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防范措施

采納先進、成熟、牢靠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嚴防“跑、冒、滴、漏”,實現全過程密閉化生產。削減火災和爆炸的可能性。

總平面布置中,充分考慮總體布置的平安性,裝置區內外道路保持暢通,以利消防及平安疏散。總平面布置在符合平安、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優化。

對可能產生泄漏的設備、管道在滿意工藝條件的狀況下,盡量放開布置。為防止布置在廠房內的生產裝置產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積累,廠房內設計牢靠的通風系統。

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的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以及選用材料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壓力容器和壓縮機械等設置平安閥、防爆膜等泄壓保安裝置。

安裝于爆炸危急區域內的儀表符合防爆要求。各主要裝置的儀表電源由保安電源(不間斷供電電源)供電。生產現場設置事故照明、平安疏散指示標記。

裝置設置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可燃氣體檢測器一般選用一般催化燃燒型,有毒氣體檢測器一般選用電化學型,以做到剛好發覺剛好處理。

第八十三條化學腐蝕防范措施

對與工藝物料干脆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選用合適的耐腐蝕材料制作,電機及儀表選型也考慮到防腐蝕。建構筑物設計采納耐腐蝕的建筑材料和涂料。

第八十四條噪聲防治措施

對新增的噪聲較大的設備,如壓縮機、風機、泵等實行消聲、隔聲措施。對蒸汽放空、氣體放空均設置消音器。

第八十五條靜電、雷電防范措施

為保證操作人員和生產裝置的平安,本項目考慮了以下必要的平安技術措施:

嚴格按規范劃分防爆區域,在防爆區內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儀表。對建筑物、設備、管道等實行牢靠的防雷及防靜電措施。

第八十六條機械及墜落意外損害防范措施

對高速旋轉或往復運動的機械零部件設計牢靠的防護器、防護罩、擋板或平安圍欄。傳動運輸設備,皮帶運輸線設計帶有欄桿的平安走道,爬梯平臺設有扶手和護欄等。

裝置區內有發生墜落危急的操作崗位按規定設置便于操作、巡檢和修理作業的扶梯、平臺和圍欄等附屬設施。

凡簡單發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平安的場所和設備,以及須要提示操作人員留意的地點,均按標準設置各種平安標記。凡須要快速發覺并引起留意以防發生事故的場所、部位均按標準涂平安色。

第八十七條人身防護措施

在操作人員可能接觸氨的地點,就近設置事故淋浴和洗眼器,以便剛好沖洗。

對高溫設備和管線進行保溫,并合理配置蒸汽和冷凝液的管道接頭,以防物料噴出而造成燙傷或凍傷.

各裝置依據工作環境特點配備補充各種必需的防護用具和用品。包括眼面防護用具、防護手套、防毒面具、耳塞、耳罩等。

第八十八條平安衛生教化、管理機構

設置平安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特地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平安衛生檢測有環境監測人員負責完成。

第八十九條本規劃區防洪標準按50年一遇建設,尤其加強店埠河流經化學工業集中區河段建設。

第九十條本規劃區抗震規劃堅持“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對地震災難的預防、抗御和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地震損失。

第九十一條本規劃區建構筑物的抗震按7度設防,個別重要的建構筑物或裝置可適當提高設防標準。

第九十二條本規劃區的人防工程,應依據當地人防辦的要求相應建設人防設施,對于簡單積聚密度比空氣重的可燃和有毒氣體的地段,不宜設地下人防工程。

第八章近期建設規劃

第九十三條至2010年,本規劃區近期建設規模為5平方公里。用地范圍為北起緯八路和緯七路、南至緯四路、東臨經四路和110KV高壓走廊、西接經六路、經九路。

第九十四條.本規劃區近期建設項目

公共設施:建設集中區管理服務中心(管委會)。

第九十五條工業項目:

煤化工:主要建設15萬噸合成氨、10萬噸甲醇、15萬噸尿素、10萬噸聯堿(包括四方搬遷)

鹽化工:主要建設10萬噸燒堿、20萬噸電石、10萬噸燒堿、10萬kw熱電四位一體項目。

精細化工項目:主要建設γ-丁內酯、吡咯烷酮系列、新型農藥、5萬噸有機硅單體、氯乙酸。

物流:建設一期項目配套的倉儲設施及物流中心。

第九十六條主要道路:建設集中區鐵路專用線,與淮南鐵路接軌。建設經三路、經六路、經九路、緯四路、緯五路、緯六路、緯七路、緯八路、。

第九十七條市政設施:建設一期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包括變電站、工業水廠、消防站、污水處理廠等設施。

給水:建設16萬立方米/日的給水廠一座。

排水:建設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廠一座。

電力:近期建設220kV、110KV變電站各一座,電源引自22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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