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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指南
(2017版)
前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建
質函[2015]15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7〕13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7〕59號)要求,進一步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簡稱BIM)技術在我省建設行業中的應用,全面提高福建省建設行業BIM技術應用能力,在
總結我省近年來BIM技術應用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編制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借
鑒國內外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先進經驗,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共13章和2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基本規定;3實施架構體
系;4前期策劃與規劃階段;5巖土工程勘察階段;6方案設計階段;7初步設計階段;8施
工圖設計階段;9施工準備階段;10施工實施階段;11運營維護管理;12改造和拆除階
段;13裝配式建筑。
本指南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
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
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設計研究
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通湖路188號,郵編:350001),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福建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廈門海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品成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福建省郵電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福建工程學院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融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中智海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益埃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
主要起草人:戴一鳴林濤黃曉冬葉方甦李敏王耀劉火生
李志龍張月燕張富城鄭新礎任彧黃樂穎施忠旗
黃琳李長太楊新新張大鎮陳宙王彥哲陳啟浩
陳國欽許林金季嵐陳亮許乃星方雅君陳欣悅
主要審查人:賴樹欽黃昌欽張江波李興友方金輝王齊興歐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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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指導和規范福建省建設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提高我省建設、規劃、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軟件開發、運營維護等單位的BIM應用水平及開發能力,
進一步提升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為福建省工程建設BIM應用實施的指導性文件,適用于福建省范圍內在建筑
全生命期中應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
1.0.3本指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尚應遵循現行國家、行業和福建省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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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規定
2.1一般原則
2.1.1BIM可應用于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期,包含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
改造和拆除等各個不同階段,支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環境、節能等方面的模
擬、檢測及性能分析,可為項目全過程的科學決策和實施優化提供依據。
2.1.2建設工程項目各實施參與方應保證項目BIM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工程項目
相關BIM應用成果的知識產權受各參與方的合同條款保護。
2.1.3構件庫是提高BIM建模效率的基礎,應注重通用標準構件庫的建立和維護,構件和
設備等生產廠商應提供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信息模型。
2.1.4使用協調一致的建筑信息模型是發揮BIM價值的關鍵,BIM各實施參與方應有效傳
遞建筑信息模型,保證建筑信息模型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并根據各階段工作深度和要求對信
息模型進行及時修正和深化。
2.1.5BIM應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1參與方職責范圍一致性原則。各參與方在BIM應用中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工作范圍
及工作成果,應與應用實施方案規定一致。
2數據接口一致性原則。BIM數據交換標準應滿足實際應用的需求,應保證不同參與
方之間的數據信息無損傳遞,確保最終BIM數據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3建筑信息模型維護與實施過程同步原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和相關成
果應及時按規定節點進行更新,以確保建筑信息模型和相關成果的一致性。
2.1.6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應符合附錄A規定。
2.2應用模式
2.2.1BIM應用模式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全生命期或某一階段的BIM技術應用,可分為
全生命期應用、階段性應用、特定專項應用:
1全生命期應用:指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改造及拆除
等所有階段應用BIM技術;
2階段性應用:選擇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階段應用BIM技術;
3特定專項應用:選擇建設工程項目中特定專業或部位,專項實施應用BIM技術。
2.2.2在確定BIM應用模式后,可按本指南所列的對應技術要求實施,建立符合相應深度
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鼓勵應用單位增加本指南以外的應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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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實施組織方式
2.3.1BIM實施組織方式按照實施的不同主體分為三種類型:
1建設方:由建設單位主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選擇適當的BIM技術應用模式,
完成項目的BIM技術應用;
2參建方:由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運營維護等單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
構應用BIM技術,完成自身承擔的項目建設內容,輔助項目建設與管理;
3監管方: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用BIM技術完成項
目的監管。
2.3.2BIM總協調方:由項目BIM實施主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BIM統籌應用的單
位。
2.3.3BIM實施組織方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的建設方主導、監管方監審實施模式,以利
于協調各參與方在項目全生命期內協同BIM應用。
2.4應用實施方案
2.4.1在工程項目實施前,BIM實施組織主體應牽頭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方案包
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建筑物總高度、結構類型和層數、項目建設
期、關鍵環節時間節點等;
2制定BIM應用計劃,明確BIM應用目的、應用模式、確定工程建設不同階段的BIM
應用技術要求、協同方法、總協調方和各參與方團隊配置及工作內容;
3制定工程信息管理方案,詳細定義信息交換格式標準(包含統一的各階段建模標準、
文檔結構、命名規則、色彩規則、度量標準、同一坐標系統、軟硬件條件需求等),并確定
項目各參與方的任務、職責及權限分配;
4明確項目管理平臺,項目各參與方應根據各自預設權限及標準在平臺下進行項目數
據提交、更新、下載和管理等;
5成果交付:明確不同階段應交付成果的技術要求以及模型深度要求;
6審核與確認:明確建筑信息模型及相關數據的審核與確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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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架構體系
3.1BIM實施參與方職責
3.1.1BIM實施參與方包括建設、BIM總協調、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監
理、造價咨詢、運營維護、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單位,應具備的基本能力要求:
1應具備專業齊全的BIM技術團隊和相關的組織架構;
2應能針對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
3應具有對模型及信息進行評估、深化、更新、維護的能力;
4應具有利用BIM技術進行溝通協作的能力,進行項目管控,指導現場施工。
3.1.2建設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BIM應用模式、應用目標、應用要求及各參與方,并落實相關費用;
2確定并委托工程項目BIM總協調方;
3接收通過審查的BIM交付模型和成果檔案。
3.1.3BIM總協調方應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項目要求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并組織管理實施;
2審核與驗收各階段項目參與方提交的BIM成果,并提交各階段BIM成果審核意見,
協助建設單位進行BIM成果歸檔;
3根據建設單位BIM應用的實際情況,協助其開通和輔助管理維護BIM協同平臺(包
含權限的分配、使用原則的制定等);
4為各參與方提供BIM技術支持;
5BIM總協調方協助建設單位選擇具備BIM技術能力的參建單位。
3.1.4勘察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與工作模式,根據工程
項目的實際需求和應用條件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內容;
2建立可視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實現建筑與其地下工程地質信息的三維融合;
3宜實現工程勘察基于BIM的數值模擬和空間分析,輔助用戶進行科學決策和規避風
險;
4建立統一數據格式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
3.1.5設計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配置BIM團隊,宜同步組織設計階段BIM的實施工作;
2完成本項目BIM建模及應用(包含模擬分析與優化,進行設計成果審核),并通過
模型評審,確保成果符合實施方案規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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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BIM技術與項目各參與方進行設計交底并指導項目建設實施。
3.1.6施工總承包應履行下列職責:
1配置BIM團隊,根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的要求提供BIM成果,且在施工過程中
及時更新,保持適用性;
2以設計建筑信息模型為基礎,完善并優化施工建筑信息模型,進行細化設計、專業
協調、成本管理與控制、施工過程管理、質量安全監控、地下工程風險管控、交付竣工模型
等應用,輔助進行項目管理;根據合同確定的工作內容,協調校核各分包單位施工建筑信息
模型,將各分包單位的交付模型整合到施工總承包的施工BIM交付模型中;
3模型成果通過模型評審,確保符合實施方案規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標準要求。
3.1.7專業分包單位應負責合同范圍內的建筑信息模型深化、更新和維護工作。利用BIM
模型指導施工,配合總承包單位的BIM工作,并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BIM應用成果。
3.1.8監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審閱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筑信息模型,提出審閱意見;
2配合BIM總協調方,對BIM交付模型的正確性及可實施性提出審查意見。
3.1.9造價咨詢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可用于定額套價的BIM建模標準,對工程量進行統計,輔助完成工程概算、預
算和結算工作;
2根據合同要求提交BIM工作成果,并保證其正確性和完整性。
3.1.10運營維護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宜在設計和施工階段提前配合BIM總協調方,確定BIM數據交付要求及數據格式,
并在設計BIM交付模型及竣工BIM交付模型交付時配合BIM總協調方審核交付模型,提出審
核意見;
2接收竣工BIM交付模型,搭建基于BIM的項目運維管理平臺進行日常管理,并對建
筑信息模型進行深化、更新和維護,保持適用性。
3.1.1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過程需求和應用條件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并組織管
理實施;
2按照工程總承包的管理需求,建立各方共享、統一的BIM設計模型、施工模型、竣
工模型和運營維護模型,并實施動態管理;
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對多參與方、多專業的進度計劃進行集成化管理,全面、動態
地掌握工程進度、資源需求以及供應商生產及配送狀況,解決施工和資源配置的沖突和矛盾,
確保工期目標實現;
4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進行成本預測、控制、核算、分析等,有效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5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對復雜施工工藝進行數字化模擬,實現三維可視化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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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雜結構實現三維放樣、定位和監測;宜實現工程危險源的自動識別分析和防護方案的模
擬;
6集成各分包單位的專業信息模型,管理各分包單位的深化設計和專業協調工作,提
升工程信息交付質量和建造效率;優化施工現場環境和資源配置,減少施工現場各參與方、
各專業之間的互相干擾;
7交付工程總承包BIM竣工模型,模型應包括工程啟動、工程策劃、工程實施、工程
控制、工程收尾等工程總承包全過程中,用于竣工交付、資料歸檔、運營維護的相關信息。
3.1.12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過程需求和應用條件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進行
一體化動態管理;
2基于BIM技術信息平臺,提供涵蓋項目決策階段和實施階段的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專
業化工程咨詢服務,實現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3.1.13BIM組織實施主體宜定期組織各參與方溝通、協調、落實BIM實施情況。
3.2協同實施
3.2.1基于BIM的協同管理是以建筑信息模型和網絡技術為基礎,按照項目建設各方管
理流程和職責,以項目工程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等動態數據為驅動的項目協同管理的過
程。協同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協同管理范圍宜涵蓋業主、設計、施工、咨詢等參與方管理業務,項目所有建筑信
息模型文件及資料宜通過協同平臺進行傳遞;
2在項目設計及施工準備階段,由BIM總協調方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應用要點,進行
權限分配,制定統一的協同管理要求及多方協同機制,保證平臺正常運作;
3項目參與方應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更新項目進展情況,獲取最新的項目信息;
4項目參與方應按照統一的模型命名和創建規則進行建筑信息模型管理,BIM總協調
方將各參與方的建筑信息模型進行模型合成或拆分;
5各參與方應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檢查本單位工作完成情況;BIM總協調方應定期檢查
并審核各參與方建模是否符合要求;
6項目全過程的信息(往來文件、信函、會議紀要等)應通過BIM總協調方審核歸檔。
3.2.2業主協同實施。將協同平臺作為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展示平臺(一般不含項目管
理審批流程),改善業主項目管理工作界面復雜、與項目參與方信息不對稱、建設進度管控
困難等問題。業主協同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業主協同實施宜圍繞業主項目目標,確定協同實施管理內容:
1)資料管理:實現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往來文件、圖紙、合同、各階段BIM應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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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資料的收集、存儲、提取及審閱等功能;
2)進度與質量管理:及時采集工程項目實際進度信息,動態跟蹤與分析項目進展情況;
同時,檢查與監督各參與方提交的階段性或重要節點成果文件進行;
3)安全管理:宜結合施工現場監控系統,及時掌握項目實際施工動態;應及時發布安
全公告信息;
4)成本管理:結合項目的建筑信息模型與工程造價信息,有效集成項目實際工程量、
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實際成本等信息,方便進行動態化成本核算。
2宜通過協同管理平臺的搭建,固化業主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流程,實現業主既定的管
理目標;
3基于BIM的業主協同管理平臺宜具備相應的可拓展功能,實現與其他信息平臺或
新技術的融合與對接。平臺可拓展功能宜包括:與既有企業OA管理平臺進行對接;基于云
技術的數據存儲、提取及分析等;與AR(增強現實)、VR(虛擬現實)等體感設備終端互
聯;與GIS、物聯網、智能化控制系統、智慧城市管理系統等多源異構系統集成。
3.2.3設計協同實施。面向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管理和工程設計數據管理,基于項目的資
源共享、設計文件全過程管理和協同工作。設計協同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計協同實施宜圍繞設計管理目標,確定管理內容:
1)工程設計數據管理:結合行業和企業BIM設計相關標準,制定文件存儲目錄和權限
授權,并設置合理的備份機制;
2)協同設計管理:建立并內嵌標準化的BIM應用流程,使各專業設計進行規范化的
BIM設計工作;
3)設計成果審核管理:通過創建設計協同審核流程,對重要節點提交的設計成果進行
審核,結合審閱和批注,實現對設計成果的有效審核以及成果質量管控;
4)設計成果歸檔管理:結合企業歸檔文件編碼,對項目工程數據進行有序的歸檔。
2設計協同管理宜通過協同管理平臺的搭建,為設計內部各專業、外部接口提供協同
工作環境,固化技術標準和管理流程,實現既定的管理目標。
3.2.4施工協同實施。通過標準化項目管理流程,結合移動信息化手段,實現工程信息在
各職能角色間高效傳遞和實時共享,為決策層提供及時的審批及控制方式。施工協同實施應
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協同管理宜圍繞施工管理目標確定具體管理內容:
1)設計成果管理:根據施工需求,對設計模型進行深化、多專業碰撞檢測和優化;隊
存在問題進行修改、跟蹤和記錄。同時,對設計文件進行發布、存檔等管理;
2)進度管理:模擬和評估進度計劃的可行性,識別關鍵控制點;以建筑信息模型為載
體集成和跟蹤各類進度信息,為進度計劃的實時優化和調整提供支持;
3)合同管理:將合同主體信息、合同清單與建筑信息模型進行集成,便于査閱、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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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跟蹤,及時發現履約異常狀態;
4)成本管理:將成本信息錄入并與施工信息模型關聯,實現快速準確計算工程量,并
進行不同維度的成本計算分析、比較和控制;
5)質量安全管理:可通過三維可視化動態漫游、施工方案模擬等,預先識別工程質量
和安全的關鍵控制點;將質量、安全管理要求集成到模型中,進行質量、安全方面的模擬仿
真以及方案優化;關聯可移動設備對現場質量、安全進行檢查。
2施工協同實施宜通過搭建施工協同管理平臺,為施工總包、各專業分包、外部接口
提供一體化協同工作環境,固化技術要求和管理流程,實現施工既定的管理目標;
3施工協同管理平臺宜具備良好的數據兼容能力;可實現各種相關數據與模型的實時
關聯,實現工程數據互聯互通;項目管理各參與方數據信息的集成應用,具備一定的計算分
析、模擬仿真以及成果表達能力。
3.2.5咨詢協同實施。咨詢協同管理平臺宜具備如下內容:
1項目協同:存儲項目各方數據文檔,并進行權限設置;協同項目業主單位、設計單
位、施工單位在相同的建筑信息模型中工作;
2問題反饋:將建筑信息模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反饋給責任方,并跟蹤問題解決情況;
3成本和進度管控:配合責任方根據建筑信息模型對成本和進度進行有效管控。
3.2.6施工監理協同實施。對施工準備階段及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造價、
安全生產管理、工程變更等方面的BIM應用進行監理。施工監理協同管理平臺宜具備如下內
容:
1模型及文檔管理:存儲施工監理過程中的數據和文檔,督促相關責任方及時解決建
筑信息模型反饋的問題;
2設計問題跟蹤:監督施工階段發現與設計有關的建筑信息模型問題是否得到及時解
決和變更,確保施工過程出現的設計問題能夠銷項閉環;
3施工質量檢查: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檢,核查建筑信息模型與現場的一致性,監
管現場按圖施工;
4成本管控:監督現場施工簽證流程,降低不必要的設計變更頻率。
3.2.7項目各參與方宜建立BIM協同管理平臺,平臺應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夠實現數據
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具體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模型及文檔管理:可利用建筑信息模型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統計,并做出相關
分析;支持建筑信息模型上傳下載功能,支持圖紙存放管理,支持文件更新改動自動通知及
顯示;
2各參與單位信息交互及權限管理:可集合各參與單位資料信息,支持各參與單位訪
問權限設定;
3模型信息全面提取:可集成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各項信息(BIM軟件包含的所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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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包括修改記錄、專項模型信息、分析報告、變更信息、模型信息可視化、模型信息可
分類統計、模型信息可批量輸出等;
4BIM模型操控:可支持輕量化模型并對分專業模型進行管理;可支持長度、面積、
體積等測量,模型任意位置的剖切觀察;可支持模型的組合裝配,預留視點進行定點瀏覽模
型等功能;
5平臺接口統一完整:應具有瀏覽器等軟件完整接口;
6BIM成果應用:可對BIM成果進行瀏覽,輸出批注、量度尺寸、構件的詳細信息、
工程量、漫游及模擬動畫等BIM成果;
7支持多客戶端使用:可在PC機、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客戶端協同實施。
3.3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與信息化建設
3.3.1建設目標:信息化建設是BIM應用實施的基礎,BIM應用實施單位宜根據自身和項
目特點制定信息化建設規劃,滿足BIM應用實施過程中的各項要求。項目各參與方,特別是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具備一定的信息化水平。
3.3.2網絡環境:建議項目各參與方應基于互聯網進行合作,選用可靠的云系統。也可根
據需要建立內部局域網,自建局域網環境應與項目云系統之間建立可靠網絡連接。
3.3.3硬件設施:各參與方應根據項目的實際規模和各自角色,配置相匹配的電腦、移動
設備等硬件。如果項目需要,可建立計算機中心機房,添置服務器等必備硬件,并有專業信
息管理人員管理。硬件設施的配置可參考附錄B“硬件推薦配置表”。
3.3.4軟件配置:各參與方應根據自身BIM應用實施經驗,以及人才配備情況,選擇相應
的BIM應用軟件。
3.3.5軟件開發:當已有BIM應用軟件不能滿足項目的BIM任務要求時,需要定制相匹配
的BIM應用軟件,或BIM應用系統軟件。不具備軟件開發能力的單位,宜委托有BIM軟件開
發能力的企業開發。
3.3.6數據共享:為實現數據共享和協調工作,項目各參與方應首先做好數據軟、硬件方
面的準備工作,搭建數據環境,并確立包括各類用戶的權限控制、軟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
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管理運作機制。
3.3.7平臺:采用軟硬件結合的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交換和協同管理應用。
3.3.8安全保障:項目各參與方應建立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和電力保障系統,實現綜合數據
備份機制,實現從單位總部到項目部的數據安全備份,并確保信息能在災難和建筑故障中能
恢復。如果項目涉及安全保密問題,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
3.3.9資金保障:項目的BIM應用實施,應確保在信息化建設有獨立預算。
3.3.10制度保障:制定切實可行的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設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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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筑信息模型管理
3.4.1為方便項目協同、快速查找和保存文件,應制定統一的文件命名規則,并在各階段
中保持協調一致。文件命名應簡明扼要地描述文件內容,命名方式應有一定規律。建筑信息
模型文件的分類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類型分為各階段整體模型、各專業任務模型(如規劃、勘察、建
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等專業)、特定任務模型(如性能化分析模型、預概算模型
等);
2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命名規則: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一般采用中文命名,必要時也可使用英文命名;
2)每個工程項目宜選擇一種命名規則,并在各階段中保持協調一致;
3)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宜包括:項目編號、專業代碼、專業名稱(中文或英文)、
文件內容、文件版本號以及連接符“-”;
4)建筑信息模型應包含正確的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幾何信息包括形狀、尺寸、坐
標等,非幾何信息包括項目參數、設備參數、運維信息等。
3.4.2建筑信息模型資源分類方法和編碼原則應符合國家《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和
方法》(GB/T7027)、《建筑工程設計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51269)、《裝配
式建筑部品部件分類和編碼標準》的相關規定。
3.4.3建筑信息模型共享與數據轉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期的BIM應用過程中,各參與方應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共享與
交換機制,以保證模型數據在不同階段、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有效傳遞;
2對于與建筑信息模型及其應用有關的知識產權權益,建設單位應以合同方式進行明
確與約定,確保建筑信息模型從設計向施工、運維的傳遞。
3.4.4BIM項目大數據管理包括BIM資源的信息分類及編碼、BIM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兩個
方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1BIM資源應按照一定規則進行信息分類及編碼,分類方法和分類項的設置應符合國
家、行業現行有關分類標準的要求;
2為保證BIM資源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宜規范BIM資源的檢查標準,規范BIM資源入
庫及更新,對BIM資源進行通用化、系列化、模塊化整合。
3.4.5建筑信息模型深度應遵循“適度”原則,包括模型表達細度、模型信息含量和模型
構件范圍。在可滿足BIM應用需求的基礎上,應盡量簡化模型,模型深度要求詳見附錄A。
3.4.6模型可按建筑的單體、專業、區域或樓層進行拆分,模型拆分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專業拆分:項目模型按照專業分類進行拆分。若有外立面幕墻部分,將作為子專
業分離出來,相關模型保存在對應文件夾中。項目模型拆分專業為:土建(建筑結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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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幕墻、裝修、景觀等;
2按樓層拆分:各專業模型需按樓層進行拆分。機電各專業在樓層的基礎上還需按系
統拆分;
3按分包區域拆分:在施工階段應根據施工分包區域拆分模型。
3.4.7宜根據項目各參與方的企業標準和使用習慣制定項目的模型配色及線型要求,模型
圖形管理應符合下列原則:
1具體實施根據項目要求而定,模型面層顏色宜與設計圖紙保持一致;
2模型二維配色及線型應清晰鮮明,符合出圖標準要求;
3機電專業可根據系統劃分三維配色體系,三維配色應采用不同色系方便區分不同系
統分類。
3.4.8BIM交付成果宜符合下列規定:
1各參與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BIM內容,按時提交成果,且交付成果應符合相關合同
范圍及標準要求;
2BIM交付成果除相應的建筑模型外,宜包括模擬分析報告、碰撞檢查報告、二維截
圖、工程量清單等各類BIM應用形成的成果文件;
3各階段提交的建筑信息模型及成果信息應符合各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深度要求;建筑
信息模型和模型構件的形狀、尺寸以及模型構件之間的位置關系應準確無誤,并且可以根據
項目實施進度進行深化或補充,最終反映實際施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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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期策劃與規劃階段
前期策劃與規劃階段及主要工作包括場地選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等。BIM
技術在本階段的應用目的是將繁瑣的文字、圖紙資料、各類要求整合到建筑信息模型文件中,
為后續設計及審批提供符合規定的基礎數據。
4.1場地選址
4.1.1場地選址主要分析項目選址的影響因素,判斷是否需要調整項目選址。
4.1.2基礎數據源:
1可選用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
2策劃與規劃階段收集的相關調查信息;
3項目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建設要求;
4建設單位的建設需求。
4.1.3實施步驟:
1基于三維基礎數據,建立三維可視化場地模型;
2借助專業場地分析軟件,分析項目選址的各項因素,如交通的便捷性、公共設施服
務半徑、開發強度、控制范圍等;
3依據分析結果,進行場地選址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評估,并給出評估建議。
4.1.4場地選址比選應提供以下成果:
1基于三維可視化場地模型的各項分析報告;
2包含場地相關信息的建筑信息模型。
4.2概念模型構建和比選
4.2.1構建概念模型是為了利用概念建筑信息模型分析擬建項目與周邊環境、建筑單體之
間的適宜性,比選建筑的體量大小、高度和外觀形體關系,通過初步日照、采光和通風分析
等環境模擬分析,確定概念模型。
4.2.2概念模型構建實施步驟:
1收集分析項目用地的各項規劃指標;
2確定概念模型的各項形體參數和主要造型材料參數;
3搭建概念建筑信息模型;
4基于概念建筑信息模型進行建筑外部環境分析,形成分析報告;
17
5綜合分析報告,比選優化概念模型,并確定最終概念模型。
4.2.3概念模型比選應提供以下成果:
1概念建筑信息模型;
2外部環境分析報告及比選結果相關資料。
4.3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比選
4.3.1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比選主要是基于場地模型和概念模型數據,分析建設條件,形成
相應比選報告,為項目下一階段的設計提供依據。
4.3.2基礎數據源:
1場地模型和概念模型;
2規劃部門對項目地塊的要求信息;
3項目地塊周邊環境信息。
4.3.3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比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種使用性質用地的適建要求;
2建筑間距;
3建筑物后退各類控制線距離;
4相鄰地段的建筑條件;
5容積率指標;
6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的配置和管理指標;
7地塊劃分以及各地塊的使用性質、規劃控制原則、規劃設計要點;
8各地塊控制指標。
4.3.4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比選應提供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比選報告。
4.4項目可研及立項比選
4.4.1項目可研和立項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評估階段、項目
決策審批階段,主要從市場、技術、生產、政策法規、經濟、環境等方面對項目建議書進行
細化。BIM技術在本階段的應用,主要是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設數據,為決策部門、建設單位
審批決策提供依據。
4.4.2基礎數據源:
1項目建議書相關資料;
2項目調查、相似項目考察等資料;
3相關場地模型、概念模型提取的相應建設條件資料。
18
4.4.3項目可研和立項比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規模方案比選,提供推薦方案;
2項目場地現狀及場地建設條件,提供場地條件比選方案;
3項目總圖布置方案、場內外運輸方案、公共輔助工程措施;
4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措施及環保相關指標分析;
5確定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積、預制率和裝配率,以及確定裝配式結構技術
選用及技術要點,并進行經濟性評估。
19
5巖土工程勘察階段
通過基于BIM三維可視化巖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以下簡稱: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可直
觀的進行不同地基基礎方案對比分析,合理選擇相關巖土工程參數和數值分析模型,提高巖
土工程設計與施工的可靠性,降低工程風險的不可預見性。
5.1一般規定
5.1.1應根據建設項目工程設計需要,選擇基于BIM工程設計的三維可視化軟件系統作為
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用信息平臺,實現各參與方之間數據格式和交換標準統一、數據信息無
損傳遞和共享。
5.1.2在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基礎上實現三維數字化巖土工程設計,并以工程勘察信息模型
為基礎,構建施工階段和運營維護階段的巖土工程監測三維可視化信息模型(以下簡稱:監
測信息模型)。
5.1.3構建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實施步驟,應符合以下原則:
1將地形數據導入與勘探點的巖土層、地下水信息和巖土參數在工程設計三維可視化
軟件系統外,利用工具軟件進行預處理,獲得各土層、地下水的層面空間信息;
2利用數據接口將土層的三維數據以體量的形式導入工程設計信息模型中,實現巖土
體、地下水分布的三維可視化;
3利用工程設計軟件系統內嵌的圖形功能實現地層剖面的任意指定顯示,為基礎結構
選型、基礎持力層選擇提供準確數據支撐。
5.1.4在實現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可視化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巖土工程設計專業構件庫;
開發基于BIM應用平臺的現有設計、計算軟件數據接口,實現巖土工程的全程無縫連接;實
現任意點巖土工程數據的自動提取和計算,并應符合以下原則:
1在實現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初步可視化的基礎上,開發各種巖土工程設計相應的構件
庫,使巖土工程設計各種結構構件可以在基于BIM技術平臺基礎上的三維輔助設計軟件中以
合適方式輸入。并應考慮適宜的三維輸入模型的平面施工圖繪制模式;發展與專業巖土工程
計算軟件的數據接口,實現巖土工程設計繪圖的基于BIM技術的全程無縫連接;
2在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初步可視化的基礎上,實現主體結構與巖土工程信息模型交接
界面信息的提取,如獨立基礎下方的土體分布,樁周土體分布,地下室側壁上土水壓力的分
布等。為主體結構和地基分離計算模式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實現任意點巖土工程數據的自
動提取和計算。
5.1.5統一數據格式,實現巖土工程勘察數據的無損傳遞,為地基基礎優化設計和協同設
20
計提供技術支撐。復雜的巖土工程問題往往需要使用彈塑性有限元數值分析等手段,計算結
果往往是多維的海量數據,目前必須依托專用的數據處理軟件進行數據分析,可利用工程設
計軟件系統的API編程,以建筑信息模型作為需求驅動界面,以三維巖土工程分析軟件作為
數據源,實現相關數據流的無損傳遞。為主體結構和地基的相互作用分析提供技術支撐。
5.2基于BIM的巖土工程勘察信息平臺
5.2.1具有基于BIM的三維制圖及協同工作流程:將所有工程勘察信息以數字化的形式保
存在基于BIM標準的數據庫中,通過三維建模技術,實現工程勘察成果的三維可視化。同時
應保證信息模型與圖紙的關系是協調一致的。
5.2.2具有統一數據格式標準:制定基于BIM工程勘察數據標準,統一數據格式標準,實
現工程勘察數據在各階段的無損輸出和輸入。
5.2.3具有不同的數據轉換接口,可進行各種計算分析:應具備與結構分析、巖土工程數
值分析、造價分析以及地下空間變形分析等專用程序的數據接口,實現不同專業信息共享與
交叉鏈接。
5.2.4可以實現勘察數據的關聯變更:在任何視圖、表格上對勘察成果做出的任何更改,
都可以立即在其他視圖、表格上關聯的地方反映出來。
5.2.5可以基于同一信息模型的協同工作:大型數據庫必須可以支持不同專業多名技術人
員在同一信息模型上進行工作,從而實現不同專業之間的協同工作。
5.2.6具有自定義構件庫:BIM平臺中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巖土工程勘察專用構件類型,可
以通過軟件系統構件編輯器建立起自定義構件,滿足各相關專業技術的創新要求。
5.2.7可以支持多種數據表達方式與信息傳輸的數據庫: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可以導入、
導出BIM標準規定的多種格式文件,能夠實時輸出工程量、結構構件、巖土工程設計參數等
各種明細表,應可實現上下游專業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
5.2.8在建筑全生命期不同階段的所有數據信息都應具有:便于集成、管理、更新、維護
以及快速檢索、調用、傳輸、分析和可視化等特點。要求同類型的數據之間建立索引關系,
不同類型的數據之間建立關聯關系。
5.3基于BIM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建模
5.3.1數據準備:
1巖土工程勘察基本數據的錄入:擬建工程的巖土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等級、地基
等級和巖土工程勘察等級。附有坐標標高(等高線)的征地紅線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擬建場地地面整平標高,臨近建構筑物平面位置等。并應盡可能提供建筑物的荷載、基礎形
21
式、埋置深度,允許變形值等;
2根據不同巖土工程勘察階段,由技術負責人初步審核巖土工程勘察資料(各種現場
勘探資料、原位測試和檢測成果、室內試驗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征地紅線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埋藏深度,分布范圍,即應提供每一巖土層的平面
坐標和標高;場地地下水位埋深和厚度(坐標和標高),如有多層地下水應提供每一含水層
的埋深和厚度(坐標和標高);
2)現場勘探和原位測試如采用多種不同勘探手段和測試方法時,應分別提供原始數據
和相應的坐標和標高,并單獨提供經技術負責人初步審核后的綜合成果數據;
3)當場地存在對工程設計、施工有影響的古河道、墓穴、防空洞、孤石、地下管線和
地下構筑物等不明地質體或埋藏物時,應分別提供其平面分布范圍和埋藏深度(坐標和標
高);
4)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3建模范圍應以用地紅線為邊界,如果紅線范圍外存在對工程有影響的不良地質作用
或既有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等時,應適度擴大其建模范圍,為工程設計、治理等提供依
據。
5.3.2巖土層面數據輸入:
1由于地層的各種地質界面都是以曲面、曲線的幾何形式存在,而曲線和曲面是幾何
形狀在計算機中數字化表達的基礎,是幾何實體表達的基本元素。巖土層地質界面應以曲面
的形式進行數字化;
2進行巖土層面的逆向建模宜將精度控制在0.5m以內。該精度系指量測點投影到重
構曲面的距離偏差值;
3為降低有限元分析的數值計算難度,地質曲線塊間至少應具備G1連續。可以利用
斑馬紋進行連續性檢查;
4可以結合現場勘察數據密度,采用云點、網格、等高線等源數據形式進行地質曲面
的重構;
5使用云點構建地質曲面應注意設定的合適拉伸投影面方向,并且給定合理的曲面控
制點數或曲面次數;
6利用現場源數據構建巖土層面后,即可利用相鄰巖土界面頂、底面的相關關系。通
過封面操作實現基于BIM技術的實體建模;
7應盡量采用工程物探、原位測試等與鉆探相結合的綜合勘察方法,加密勘探點間距,
提高巖土界面的劃分精度;
8對于夾層、透鏡體、孤石等非成層的巖土體,應在成層分布的巖土材料已形成三維
可視化信息模型的基礎上,利用布爾運算將非成層區域引入信息模型;
9地下水的信息模型數據輸入可參照巖土層的輸入方式。
22
5.3.3巖土工程數據庫的建立:
1在巖土工程勘察三維可視化信息模型的基礎上,應將相關巖土材料的屬性參數采用
內置或鏈接的形式與圖形對象實現關聯;
2對于土體屬性和物理力學參數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巖土的分類、塑性指數、液性
指數、天然容重、干容重、含水率、密實度、壓縮模量、內聚力、內摩擦角等物理力學指標。
砂性土和粗顆粒土尚需補充顆粒組成;
3對于巖體屬性和物理力學參數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巖石的巖性、地質名稱、風化
程度、巖石堅硬程度、巖體完整程度、巖體基本質量等級;巖體的描述應包括:結構面、結
構體、巖層厚度和結構類型;
4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庫系統應具備在三維交互界面下雙向檢索的功能,應內置有關巖
土參數的統計、分析功能模塊;
5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庫系統應內嵌基于現行規范的專家庫模塊,具有根據現行規范的
有關規定對實驗數據、分析內容進行初步合理性判別的功能;
6鑒于地質三維信息建模技術可能存在與實際土層分布差異較大的情況,巖土工程勘
察數據庫系統應具有人工交互調整巖土體界面形狀的功能;
7巖土工程勘察數據庫系統應具備在任意指定位置提供縱、橫剖面的功能。
5.3.4工程應用:
1包含巖土材料屬性的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必須可以采用IGES、ACIS、STEP等格式導
入工程設計BIM軟件系統。相關的巖土材料屬性可以利用數據庫關聯技術,以共享參數的形
式將巖土材料屬性與工程設計BIM系統中的構件實例形成關聯;
2經定制開發的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具備在任意指定位置獲取工程地質柱狀圖、主要
巖土層等高線和等值線圖的能力,以便為相關專業的基礎設計施工提供數據支持;
3對于柱下獨立基礎: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具備根據指定持力層和相關巖土參數可自
動計算框架柱下基礎承載力和埋置深度標高的功能;
4對于樁基礎: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具備根據指定持力層和相關巖土參數可自動計算
任意位置單樁承載力的功能;
5對于基坑工程: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具備模擬開挖的功能,通過施工模擬判定基坑
開挖對相關巖土層變形情況,以及地下水控制對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的影響;
6對于巖土工程設計:應開發專用的巖土工程設計構件庫,實現巖土工程設計三維數
字化,還應結合監測信息模型軟件系統,實現實時預警、預報能力,以提升不同工程類型支
護系統的風險防控水平;
7經定制開發的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具備將場地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相關信息無損
傳遞給巖土工程有限元分析計算軟件的功能,并能用于地下結構設計。
23
6方案設計階段
方案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主要目的是驗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各項指標,進
一步推敲、優化設計方案,借助場地建筑信息模型分析建筑物所處位置的場地環境,搭建建
筑單體方案設計階段建筑信息模型,為初步設計階段的BIM應用及項目審批提供數據基礎。
6.1場地與規劃條件分析
6.1.1BIM技術在場地與規劃條件分析的應用,主要是借助場地分析軟件,建立場地建筑
信息模型,在建筑方案設計過程中,利用場地模型分析建筑場地的主要影響因素,為不同的
建筑方案評審提供依據。
6.1.2基礎數據源:
1前期工程勘察數據信息,包括項目地塊信息、現有規劃文件、工程勘察報告、工程
水文資料等;
2項目場地周邊地形信息,可來源于GIS數據、電子地圖等。
6.1.3場地與規劃條件分析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所處場地分析,包括等高線、流域、縱橫斷面、填挖方、高程、坡度、方向等;
2項目場地周邊環境分析,包括物理環境(例如氣候、日照、采光、通風等)、出入
口位置、車流量、人流量、節能減排等。
6.1.4場地與規劃條件分析應提供以下成果:
1場地分析報告,體現場地分析結構、不同場地設計方案分析數據比對結果等;
2場地模型,體現場地邊界(例如項目用地紅線、項目正北向、高程、退距等)、地
形表面、場地道路、建筑地坪等。
6.2方案模型構建
6.2.1方案模型構建的主要依據是設計條件,為建設項目提出空間架構設想、創意表達形
式及結構方式的初步解決方案,并為后續初步設計階段提供數據基礎和指導性依據。
6.2.2基礎數據源:
1概念設計說明及相關資料;
2方案設計依據及相關資料。
6.2.3方案模型構建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場地模型信息;
24
2建筑單體主體外觀形狀;
3建筑標高、基本功能分隔構件;
4建筑主要空間功能及參數要求;
5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設計指標;
6建筑防火、人防類別與等級。
6.2.4方案模型構建應提供以下成果:
1方案建筑信息模型;
2項目各項指標數據。
6.3建筑性能模擬分析
6.3.1建筑性能模擬分析主要是為提高項目的性能、質量、安全和合理性,借助相關專業
性能分析軟件,基于方案模型,對項目的可視度、采光、通風、人員疏散、結構、節能減排
等進行專項分析。
6.3.2基礎數據源:
1方案模型;
2項目周邊環境數據,包括氣象數據、熱負荷數據、熱工參數等。
6.3.3實施步驟:
1根據相關專業性能分析專業要求,調整方案建筑信息模型,構建各類性能分析軟件
所需的模型;
2分別進行各項性能分析,并獲取單項性能分析報告;
3綜合各類性能分析報告,并進行評估;
4通過調整設計方案,確定最優性能的設計方案。
6.3.4成果提供:
1宜提供最優性能方案的分項性能分析報告及綜合性能分析報告;
2提供最優性能方案的專項性能分析模型數據。
6.4設計方案比選
6.4.1設計方案比選的目的:基于最優性能分析方案模型,通過局部調整方式形成多個備
選設計方案模型,并經過多方溝通、討論、調整最終形成最佳的設計方案,為初步設計階段
提供基礎數據。
6.4.2基礎數據源:最優性能分析方案模型。
6.4.3實施步驟:
25
1收集各方對最優性能分析方案模型的調整意見;
2根據調整意見,調整設計方案模型,形成備選方案模型;
3從項目可行性、功能性、美觀性等多方面進行多方可視化方案評選,形成方案比選
報告;
4多輪方案評選后,確定最終設計方案模型。
6.4.4成果提供:
1備選設計方案模型;
2方案比選報告;
3最終設計方案模型。
6.5項目各項指標分析
6.5.1本階段項目各項指標主要包括技術經濟指標、綠色建筑設計指標、裝配式建筑設計
指標等。
6.5.2基礎數據源:最終設計方案建筑信息模型。
6.5.3各項指標細化分析范圍:
1建筑總體平面布置及主體模型主要構件信息及幾何尺寸;
2結構主體構件信息及幾何尺寸;
3各項指標分析統計。
6.5.4項目各項指標細化分析宜提供下列成果:
1滿足方案設計深度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
2技術經濟指標分析統計表;
3綠色建筑設計目標,采用的綠色建筑技術和措施;
4裝配式建筑設計的目標、定位以及主要的技術措施。
6.6建筑造價估算
6.6.1本階段建設造價估算是對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分析測算,估算建設項目的投資造
價,反映設計方案的經濟合理性,是優選設計方案,控制投資規模的重要依據,是設計階段
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
6.6.2基礎數據源:最終設計方案建筑信息模型,項目涉及的造價指標或定額,項目設計
的設備材料供應選型及價格等,與本項目具有可比性的已完項目造價資料。
6.6.3實施方法:
1了解項目所在地區以及項目的情況,理解項目設計方案,掌握項目所包含的主要技
26
術參數;
2通過建筑信息模型提取工程量清單,依據項目造價定額,結合主要材料設備供應選
型、價格以及同類項目的造價資料進行項目估算編制;
3將工程估算信息更新并導入設計方案建筑信息模型。
6.6.4成果提供:
1造價估算編制說明;
2投資估算分析;
3總投資估算表;
4單項工程估算表;
5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6包含項目建筑造價估算信息的建筑信息模型。
27
7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主要目的是:依據方案設計階段相關要求,推敲完善初步
設計階段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并利用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進行設計優化,為項目建設的
批復、核對、分析提供準確的工程項目設計信息,并為施工圖設計階段提供數據基礎。
7.1各專業模型構建
7.1.1初步設計階段專業模型構建宜以方案設計模型為基礎數據源,或以相關二維設計圖
紙為基礎數據源。構建專業模型深度宜符合初步設計深度要求,為后續初步設計階段的BIM
技術應用范圍提供模型數據依據。
7.1.2基礎數據源:
1通過相關監管方及責任方審核確認的方案設計模型;
2通過相關監管方及責任方審核確認的方案設計二維圖紙。
7.1.3參與專業模型構建前,應統一建模規則并設置對應的項目樣板文件,項目樣板至少
包括:
1項目基本信息,包括建設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址、項目編號等;
2專業信息,包括標高、軸網、文字樣式、字體大小、標注樣式、線型等。
7.1.4初步設計階段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成果應滿足本階段各專業模型深度要求。
7.2各專業模型檢查優化
7.2.1本階段的模型檢測優化主要針對專業內部及專業之間相互提資。
7.2.2模型檢測優化范圍:
1模型生成的三維透視圖、平面、立面、剖面視圖是否統一;
2各專業設計是否有漏項,是否通過協同配合優化設計;
3各專業模型深度是否達到初步設計階段深度要求。
7.2.3各專業模型檢測優化宜提供成果:
1本專業模型達到初步設計建模深度的確認報告;
2各專業對相互成果模型的確認文件;
3各專業模型檢測優化調整后的建筑信息模型文件。
28
7.3項目各項指標細化分析
7.3.1本階段各項指標主要包括技術經濟指標、綠色建筑設計指標、預制裝配式建筑設計
指標。
7.3.2基礎數據源:優化調整后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
7.3.3各項指標細化分析范圍:
1模型構建是否滿足項目建設批復的相關要求;
2建筑總平及主體模型主要構件信息及定位尺寸;
3結構主體構件信息及定位尺寸;
4機電專業復核相關專業互提資料信息;
5各類指標分析統計。
7.3.4項目各項指標細化分析宜提供下列成果:
1滿足初步設計深度要求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
2技術經濟指標分析統計表;
3綠色建筑設計技術的內容;
4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的內容。
7.4性能化分析
7.4.1初步設計階段性能化分析的目的是,在滿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基礎上,實現建筑全生
命期內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適和高效的使用空間。
7.4.2基礎數據源:滿足初步設計階段深度要求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
7.4.3實施方法:
1完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添加性能化分析需求的關鍵參數,通過BIM軟件自動統
計,與《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13-197)相關條文對比,評定是否達到相關星級
的綠色建筑標準;
2借助相應性能化分析軟件,進行專項計算分析,評定是否達到相關星級的綠色建筑
標準。
7.4.4性能化分析宜提供下列成果:
1性能化分析報告,
2達到相關星級成果要求的優化建議。
29
7.5設計概算
7.5.1設計概算是由設計單位主導,用于確定和控制建設項目全部投資,包括建設項目從
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運行到竣工驗收等的全部建設資金。設計概算模型是在
初步設計模型的基礎上,按照設計概算建模規范進行模型深化,配合相關行業定額、設備材
料價格等數據,實現工程量計算和計價的模型。
7.5.2基礎數據源:
1滿足初步設計階段深度要求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
2參與各方都認可的設計概算建模規范;
3項目涉及的概算指標或定額,項目設計的設備材料供應及價格等。
7.5.3實施方法:
1了解項目所在地區自然條件、社會條件、項目技術復雜度及有關文件、合同、協議
等;
2參與各方應對初步設計模型進行深化,形成滿足規范要求的初始設計概算模型;
3通過初始設計概算模型提取概算工程量及主要材料設備信息,根據工程所在地的概
算定額或行業概算定額以及工程費用定額做出設計概算,編制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
概算、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概算文件;
4將工程概算造價信息更新進入初始設計概算模型,形成最終設計概算模型。
7.5.4成果提供:
1項目概算信息的設計概算模型;
2概算編制說明:項目概況、計算范圍、設計概算建模規范、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資
金來源、編制依據、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總說明;
3單位工程概算;
4單項工程綜合概算;
5建設項目總概算表。
30
8施工圖設計階段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主要目的是:完善初步設計階段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
型,達到施工圖階段的各專業模型深度要求,并利用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進行設計優化,為
項目建設的批復、核對、分析提供準確的工程項目設計信息,并為施工階段提供數據基礎。
8.1各專業模型構建
8.1.1施工圖設計階段各專業模型構建宜以初步設計模型為基礎數據源,或以相關二維設
計圖紙為基礎數據源。構建專業模型深度宜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為后續施工圖深化階
段的BIM技術應用范圍提供模型數據依據。
8.1.2基礎數據源:
1通過相關責任方評審的初步設計階段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
2通過項目建設批復的初步設計階段各專業二維圖紙。
8.1.3各專業模型構建協同工作方式:可采用BIM軟件自帶協同功能與其他專業進行協同
工作,各專業依據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在同一平臺上各自完成施工圖模型搭建。
8.1.4施工圖階段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成果應滿足規范及本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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