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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收費的理由、依據和監督一、本文概述行政收費是政府為了提供特定服務或行使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這一制度在各國普遍存在,但其合理性和透明度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本文旨在探討行政收費的理由、依據和監督機制,以期提高公眾對行政收費的認知,并推動政府改進收費制度,確保其合法、公正和有效。我們將闡述行政收費的基本理由,包括彌補行政成本、調節資源配置、促進公共福利等。我們將分析行政收費的法律和制度依據,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以及行政規定等。我們將探討行政收費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方面,以期促進政府行政收費的規范化和透明化。二、行政收費的理由彌補公共服務的成本: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如教育、醫療、環保、交通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通過行政收費,政府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彌補這些服務的成本,確保公共服務的持續和高質量提供。調節資源使用:在某些情況下,行政收費可以作為一種資源調節手段。例如,對于稀缺的自然資源或公共設施,通過收費可以引導公眾合理使用,避免過度消耗或浪費。促進社會公平:行政收費有時也可以作為一種社會調節機制,通過對不同群體或不同行為的收費差異,實現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例如,對高收入群體征收更高的稅費,用于補貼低收入群體。提高政府效率:通過行政收費,政府可以獲得一定的財政收入,這些收入可以用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例如,用于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公務員的待遇等。鼓勵公眾參與:在某些情況下,行政收費也可以作為一種激勵機制,鼓勵公眾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中來。例如,對于環保行為或社區服務的參與,可以通過收費來體現其價值,從而激發公眾的參與熱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收費必須遵循公平、透明和合法的原則,不能濫用或過度征收。政府還需要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確保行政收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行政收費的依據行政收費的依據是指決定某一行政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法律和事實基礎。在我國,行政收費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法律法規是行政收費的最直接依據。政府各部門在進行行政收費時,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收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收費的合法性。這些法律法規詳細規定了哪些行為需要收費、收費標準如何確定、收費資金如何使用等問題,為行政收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政策文件也是行政收費的重要依據。政府為了推動特定政策的實施,可能會通過發布政策文件來規定相應的行政收費項目。這些政策文件通常具有時效性和針對性,旨在通過行政收費來達到特定的政策目標。例如,為了保護環境、控制資源消耗等,政府可能會制定針對特定行為的收費政策。行政收費的依據還包括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權限。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維護社會秩序,可能會需要對某些行為進行收費。這些收費項目通常是基于政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而設立的,旨在通過收費來彌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行政收費的依據還包括社會公眾的需求和期望。政府在進行行政收費時,必須充分考慮社會公眾的需求和期望,確保收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例如,對于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政府可能需要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舉行聽證會等方式來聽取公眾意見,以便更好地制定收費政策。行政收費的依據是多元化的,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政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以及社會公眾的需求和期望等。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循這些依據進行行政收費,確保收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還需要加強對行政收費的監督和管理,防止濫用權力和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四、行政收費的監督行政收費作為政府行為的一部分,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對于維護公民權益、保障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行政收費實施有效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行政收費監督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防止濫用權力和腐敗行為。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行政部門可能濫用收費權力,滋生腐敗,損害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通過監督,可以確保公民和企業不會因不合理的收費而遭受損失。促進政府行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開透明的收費制度能夠增強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民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實現有效的行政收費監督,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和方式入手: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行政收費的法律依據、標準和程序,為監督提供法律保障。強化審計和監察職能。審計和監察部門應定期對行政收費進行審計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再次,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民、媒體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監督,形成多元化的監督體系。推進信息公開。政府部門應定期公開行政收費的相關信息,包括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接受社會監督。盡管監督行政收費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一些部門可能存在抵觸心理,不愿意接受監督;監督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合力;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針對這些挑戰,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對策: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和公眾對監督重要性的認識;二是整合監督資源,形成合力;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準確性。行政收費的監督是確保政府行為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通過建立健全的監督體系,我們可以有效防止濫用權力和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政府行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五、結論行政收費作為政府管理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重要手段,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對于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深入分析行政收費的理由、依據和監督,我們可以看出,行政收費并非簡單的財政增收手段,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政府職責和成本補償等多方面的考量。行政收費的理由應當清晰明確,必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收費應當與提供的服務或管理活動直接相關。行政收費的依據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收費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在此基礎上,加強行政收費的監督至關重要,這不僅可以防止亂收費、濫收費的現象,還可以提高政府服務的透明度和效率。展望未來,我們應當進一步完善行政收費制度,明確收費標準和程序,加強監督和管理,確保行政收費真正服務于公共利益,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公民和社會各界也應當積極參與行政收費的監督和評價,共同推動行政收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行政收費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實現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參考資料: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對自己的機構及其公務員的不良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1)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2)被監督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方,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3)其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4)其目的是,監察和督導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情況。行政監督有兩種用法:一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規范和執行行政決定等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也叫行政檢查。另一種是指行政組織系統內容的監督檢查,指的是對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監督。由于第一種行政監督本質上屬于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即可涵蓋,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監督主要是指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其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第一種意義上使用行政監督概念的著作以及法律規范是極少的。另外,(1)以行政監督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以分為一般監督與特別監督。(2)以行政監督的內容為標準,可以分為公安、工商、海關、資源、環境保護、審計等行政監督。(3)以其實施的時期為標準,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4)以其主體的任務為標準,可分為依職權的監督與依授權的行政監督。行政監督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行政監督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保證行政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合法性原則:行政監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監督主體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主體的合法性、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方式三個方面。(二)經常性原則:行政監督作為一種經常性活動,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貫穿于決策、協調、執行等各個環節。經常性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政府行政組織和公務員在處理公務中的不當行為、違法現象,并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增加社會成本。(三)平等性原則:依法監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會主義行政監督的基礎。不論是領導機關還是被領導機關,不論是專門監督機構還是一般機構,不論是領導者還是一般公民,在進行監督的權利和接受監督的義務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監督的特權或享有特權的監督。(四)廣泛性原則:主要指監督主體、監督對象和監督范圍的廣泛性。行政監督的性質決定了全體公民對政府的公務活動均有實施監督的權利,這種廣泛性還表現在行政監督要對一切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五)有效性原則: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實施后的結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監督就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做到違法違紀必究,執法必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實踐,最常見的行政監督方法有:檢查、審查、調查、檢驗、勘驗、鑒定等。行政監督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它可以及時反饋法律、法規實行的社會效果,為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除提供實踐依據。事前監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行政決策、開展行政行為之前進行監督。最典型的事前監督是聽證會制度。聽證會是由立法機關、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和某些行政事業性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召集社會各階層、當事人或有關受益、受害者進行交流、溝通的會議。一般有立法聽政、價格聽政、決策聽政、調查聽政等種類。聽證會的舉行,具有使社會公民和團體了解政府行為過程和信息,參與決策,監督政府行為的作用。事中監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機構決策與執行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為了防止行政管理過程中決策的失誤和執行出現偏差,必須開始事中監督,即在決策過程中對決策活動進行監督,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從決策過程來看,這種監督是對決策者進行的面對面的監督,有助于及時發現決策失誤或決策不當,并對其及時予以糾正;從執行過程來看,這種監督有助于及時了解執行情況,及其向決策中心傳遞相關信息,不僅有助于糾正執行偏差,而且有助于及時修正原有的不當決策。事后監督是指行政決策或者行為作出之后,相關監督主體進行的監督活動。現代社會管理日益復雜和多元化,為行政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和壓力,因此,行政行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證行政權力的權威性和強制性,這就使得人們不能對所有行政行為進行事前監督,這樣,就有必要進行事后監督。最典型的事后監督是國政調查。國政調查是立法機關就國家官員的行為、重大事件進行調查。現代世界各國,無論憲法有無明文規定,均普遍承認立法機關擁有國政調查權,并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國政調查程序。根據監督活動開展的持續時間不同,行政監督又可以分為長期監督和暫時監督兩種。長期監督是由常設的行政監督主體對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的監督活動,上下級之間的日常監督和行政監察監督都是屬于長期監督。長期監督一定會伴隨相應的、穩定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暫時監督是指為某一項特別行政事務、行政決策或者突發事件進行的監督和調查。由于暫時監督變化大,產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備一致不變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權力機關代表的質詢活動是一種較為典型的暫時監督。質詢是立法機關對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一個主要方式。所謂質詢,是對被質詢機關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滿意的地方提出質問,要求被質詢機關作出澄清、解釋的一種活動。在我國,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出質詢,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的一項重要職權。按照法律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必須有l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在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省級、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如果離開真實的主體,沒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機構作為載體,那么,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監督就成為一句空話。當然,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性質的國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監督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對行政監督主體地位的確立體現了民主程度的差異。中國現階段的行政監督主體,包括國家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的行政監督兩個方面。其中國家的行政監督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等。社會的行政監督包括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新聞媒體等。行政監督主要是針對行政行為和行政權力的監督,而行政行為和行政權力的載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所以行政監督的指向和客體應當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依法擁有行政管理權力、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非行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也屬于行政監督的客體。行政監督主體不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任何行為進行監督,而只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在執行公務和履行職責時的失范行為和失效行為進行監督。所謂失范行為是指行政權力的使用者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失效行為是指在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中,盡管投入了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仍然沒有達到既定目標,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違法行為和效率狀態構成了行政監督的基本內容。行政監督內容的廣泛性決定了監督標準的多維性。綜觀古今中外的行政監督,其標準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1)憲法標準。以國家憲法為標準,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制定的規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憲法的基本精神和有關規定,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精神,是否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2)法律標準。以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各類法律為準繩,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遵循和執行法律的情況。(3)紀律標準。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有效運轉,不僅需要一定的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還需要大量的針對具體政府部門的紀律和制度。如《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國家公務員的紀律及行為規范,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所有這些紀律和制度無疑也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進行監督的重要依據;(4)公共政策標準。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調節社會利益關系,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規范社會成員行為的規定、準則和策略等。執行政策是國家公務員的基本職責,違反政策行為必須受到追究和制裁。還有職業道德標準、合理性標準等等。監督的主體、客體、內容和標準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共同構成行政監督的有機統一體。如果四個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行政監督活動都會難以順利進行。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干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我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兩類。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實行監督的范圍是:法紀檢查;經濟檢查;偵查監督。審判機關監督的方式和種類有:通過憲法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行政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國家賠償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刑事訴訟進行的監督。(一)行政監察: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為行使行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以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審計監督是一項專門的財政經濟法律監督制度,是一種經濟監督。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及結果;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的財務收支;與財政財務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收益;嚴重侵占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批評和建議;控告;檢舉和舉報;申訴;信訪。行政監督的作用主要是對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對行政政策的貫徹執行起保證作用,保護國家、社會、集團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推進行政法制化造就優秀政務家和公務人員。通過行政監督,保障行政機關正確地行使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行政人員作為社會的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如果沒有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當行政目標與行政人員的個人利益相沖突時,實際的情況往往是,整體利益得不到保護個人利益成為第一位的考慮。鑒于這種情況,必須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督。實施和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加以解決,防止或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懲罰行政人員違法犯罪行為,使國家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可能出現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情況。實施和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可以盡可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即使受到了侵害,監督主體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措施,通過適當的方式和適當的手段,使受到的侵害得到相應的補償。通過行政監督,可以促進現代公務員隊伍的加快建設。能增強國家公務員的公仆意識。在我國,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國家公務員不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實施和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將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可以增強國家公務員的公仆意識,促進其更好地為人民服務。通過行政監督,克服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會存在人浮于事、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相互推諉等官僚主義現象;同時,行政機關中還存在著不少利用手中的行政職權牟取私利、行賄受賄、貪贓枉法等腐敗現象。近年來,行政腐敗的監管不力,與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不完善,尤其是監督不力有關。腐敗嚴重影響和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行政機關的權威,這就要求必須要完善行政監督體制,要求行政監察機關更加嚴格執法。加強行政監督是發展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途徑。發展民主政治,就是使人民充分行使民主監督權,參政權和議政權,保證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的權力的真正落實。監督權是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行政監督的一大優勢。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是否遵紀守法,履行職務,并依法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行政監督,能夠加強國家行政人員的法制觀念,從而使依法行政的原則在現實行政行為中得到貫徹。首先研究解決行政法律規范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對條文規定不具體、不明確,或發現有過時或違法時,應及時研究解決。指導監督對象的行政執法活動,處理監督對象在行政執法中越權、濫用職權或失職瀆職行為。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把民主法治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六條基本特征的第一條,其內涵深刻,意義深遠。扎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要求我們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民主法治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行政復議作為民主法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穩定是前提,沒有穩定就沒有和諧。行政復議制度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項層級監督制度,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一)行政復議監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有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動蕩不定、秩序混亂、社會矛盾激化,不可能使人們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當然,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和沖突,不可能沒有分歧和裂痕。和諧的社會在于能夠運用法律制度和規則力量來不斷化解沖突,彌合裂痕。行政復議監督以公開、公正、公平和便民為價值取向,以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為特點,通過行政復議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申請事項的審查,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達到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調整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行政復議監督制度是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真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點和有力保障。(二)行政復議監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行政復議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途徑之一,是行政機關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法律監督制度。它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為啟動程序的前置條件,以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主要工作內容,程序簡單、方便快捷,不收申請人任何費用,直接體現了胡錦濤同志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實踐構建和諧社會重要思想十分重要的工作領域和重要途徑。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通過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不僅要維持行政機關合法、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同時要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變更,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復議決定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被申請人必須認真履行,不得因對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而申請行政復議,更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正是由于行政復議監督的權威性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有效性,從而確立了行政復議監督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據統計,我省2004年行政復議案件在撤回申請率、撤銷率、審結率方面,要比行政訴訟案件分別高出57個百分點、97個百分點、64個百分點;在維持率方面,行政復議案件要比行政訴訟案件低96個百分點。這就說明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制度比行政訴訟制度,在程序上更快捷、實用,對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起到了應有的作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途徑。(三)行政復議監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行政復議監督制度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救濟功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的渠道尋求法律保護。近五年來,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8029件,審查結案17124件,占受理的98%.其中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維持的8423件,占72%;經過認真審查,依法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變更、責令履行、確認違法的有4188件,占23%,有效地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行政復議監督必然有利于理順、平衡社會關系,有利于化解、消除社會矛盾和沖突,有利于社會矛盾的總體緩和,減少信訪案件,特別是減少目前日益增加的群體性上訪事件,促進安定團結,達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因此,加強行政復議監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我國行政復議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我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原則,積極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扎實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有效地加強了行政復議監督。其主要現狀是:——行政復議受案辦案情況。1999年10月至2004年12月,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9484件,受理18029件,占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53%;不予受理1091件,占60%;其他處理364件。審查結案17124件,占受理的98%.其中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維持的8423件,占72%;撤銷、變更、責令履行、確認違法的有4188件,占23%。——行政復議案件的主要情形。從2004年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2839件案件情況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從申請復議事項看,不服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的有1478件,占受案總數87%;不服行政許可的124件,占85%;不服行政強制措施的259件,占04%;不服行政收費的150件,占66%;不服行政不作為的69件,占14%;其他1142件。二是從被申請人身份看,以鄉鎮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有550件,占受案總數的07%;以縣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1756件,占50%;以縣級政府為被申請人的332件,占30%;以市、州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497件,占43%;以市、州政府為被申請人的36件,占12%;以省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22件,占68%;以省政府為被申請人的4件,其他25件。三是從審結情形分析看,申請人撤回申請542件,占受案總數的09%;維持的1355件,占73%;撤銷的447件,占74%;變更的73件,占57%;確認違法19件;責令履行29件;其他類179件;未審結195件,審結率13%.四是從行政復議案件類別看,全省行政復議案件共有24類。公安類有599件、工商類374件、土地類303件、城建類112件、勞動類89件、林業類83件、交通類56件、技術監督類47件、衛生類36件、環保類22件、水利類20件、民政類19件、礦產類15件,其他10件以下的類別有:稅務、物價、農業、計劃生育、審計、司法、教育、文化、人事、新聞出版、財政等。——行政復議案件呈現的新特點。近年來,隨著人們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行政復議監督也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今年1月至7月,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9件,加上去年結轉的5件,共54件。從案件的受理情況看,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受理案件增多。案件的受理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2%;受理案件數比去年同期增加45%,超過了去年全年的受理案件數。二是集團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增多。集團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占收到申請總數的近20%,其中岳麓區天頂鄉505戶村民不服省人民政府征收補償裁決案,申請人數高達1679人。三是省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增多。省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6件,占收到申請總數的24%。四是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案件增多。申請人不服征地審批、征地補償標準裁決、征地拆遷、土地權屬的處理、發放或注銷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等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案件有38件,占收到申請總數的37%。五是首次受理了涉外的行政復議申請。長湘五一路橋投資有限公司、長湘伍家嶺投資有限公司不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外移城區湘江一橋等四個大橋收費站的通告》案,申請人就是英屬維爾金群島的企業。六是申請人委托律師作代理的復議案件增多。收到的54件行政復議申請中有近70%的申請人請了律師作代理,其中長湘五一路橋公司、長湘五家嶺投資公司不服長沙市人民政府《通告》案和岳麓區天頂鄉505戶、1679名村民不服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裁決案的申請人都是到北京請的律師作代理。一是積極受案辦案,老百姓尋求救濟的渠道暢通。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在人員少、案件多的情況下,克服種種困難,堅持依法受案辦案,保證了行政管理相對人通過行政復議救濟渠道的暢通,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近五年來,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9484件,受理18029件,審查結案17124件。其中,2004年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222件,受理2839件,審結2644件。在審結案件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1355件,占73%;申請人撤回申請的542件,占09%;撤銷、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和確認違法、責令限期履行的568件,占20%.有效地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了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的監督,確保老百姓合法權益落到實處。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被申請人如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除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外,卻缺乏強制性規定。為防止和減少下級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情況發生,認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實實在在地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全省各級復議機關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監督力度,確保了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認真履行、行政相對人的權益落到實處。如長沙市政府對2000年以來承辦的行政復議案件進行清理,對被申請人未依法履行的7件行政復議決定,由市政府向被申請人下發督辦函,要求被申請人在督辦函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好復議決定并報告履行情況,使原未執行的行政復議決定得到了執行。攸縣人民政府實行行政復議案件跟蹤回訪制度,對已被依法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在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后,及時與被申請人單位的領導、法制機構負責人及執法人員交換意見,指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不當之處,督促被申請人執行行政復議決定,并要求被申請人總結行政執法的經驗教訓,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推進依法行政。三是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有了進一步增強。通過多年來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條例和行政復議法,各級行政機關普遍認識到行政復議制度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行政行為受到行政復議的嚴格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監督,其解決行政爭議的有效性和徹底性決定了行政機關如果不嚴格依法行政,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都將在行政復議中被撤銷、變更其行政行為,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復議、特別是被撤銷的行政復議案件,對自己的行政行為合法與違法、適當與不當、對與錯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并采取措施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四是通過行政復議監督,推進了制度建設。近年來,湖南各地在積極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解決行政爭議的同時,注意發現行政復議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規范管理。如郴州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某房地產公司不服市規劃局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申請時,發現郴州市執行國家法律規定的城市規劃缺乏詳細的技術規范要求,在審查結案后,建議市政府制定相關的規定,市政府采納了市政府法制辦的建議,很快出臺了《郴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填補了郴州市城市規劃管理的空白,推進了該市城市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建設。行政復議監督制度對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發揮了較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也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復議監督認識不到位。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層級監督制度,它對于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有個別地方的領導對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宗旨缺乏深刻的認識,自覺接受行政復議監督的意識淡薄。在實際工作中仍然熱衷于運用行政手段開展工作,不大注重通過行政復議監督手段解決問題。有的甚至片面強調某項工作的重要而拒不執行行政復議制度,一旦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并作出裁決,就埋怨行政復議機構不支持其工作,甚至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因而嚴重影響了行政復議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不依法受案,辦案質量不夠高。主要表現在:第一,不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有的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強調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困難,或者是疑難案件,怕把握不準,怕當被告,不依法受理。第二,不及時審理。有的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不及時依法審查,案件久拖不決,超期結案的較多,有的案件最長達一年半之久才結案。第三,違反法定辦案程序。對需要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不告知;對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不按規定報批等。第四,不依法公正裁決。個別地方因怕當被告或怕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群體上訪,對明知應當予以撤銷的行政復議案件仍然維持,缺乏公正性。據了解,有一個縣一年受理了60多件案件,全部作出維持決定。三是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與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行政復議機構是法定的行政主體,但各級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的設置和建設,與其所承擔的行政復議工作任務,以及與行政復議制度本身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有的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只有1個人,不符合辦案程序的規定;還有的部門既無機構又無人員,使行政復議工作失去了基本的組織保障。大多數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機構都沒有編制,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多為兼職人員。大部分辦案人員因行政復議案件大幅激增,工作辛苦,加上行政復議機構工作條件差、待遇低,又無辦案津貼,難以留住人,行政復議專業隊伍無法形成,整體素質難以提高。四是行政復議經費與工作的需要不相適應。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機關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的規定在許多地方未落實到位。全省除個別地方行政復議辦案經費基本有保障外,大部分地方的行政復議經費處于緊張狀態,大多數地方根本沒有將行政復議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五是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從全省122個縣(市、區)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統計情況看,2003年全省有11個縣(市、區)沒有受理一起行政復議案件;2004年又有19個縣(市、區)沒有受理一起行政復議案件,其中城市區14個,占19個縣(市、區)的6%。而永順、雙峰、宜章、祁東縣和冷水灘區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數均超過30件。切實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在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如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在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是擺在各級政府法制機構面前的一個大課題,需要我們探索和研究,筆者認為主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深刻理解《綱要》精神,抓住行政復議監督的關鍵。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30條提出:“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是行政復議監督工作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必須遵循的準則,要深刻理解,認真貫徹落實。要根據《綱要》的精神依法受案辦案,公正裁決,積極探索建立簡易復議程序和當面審理方式,為當事人提供解決行政爭議的公平“平臺”,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效率。要積極探索增強行政復議監督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探索建立較完善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以切實保障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能夠嚴格執行,行政復議工作的質量能夠提高,行政復議監督的作用能夠充分發揮。(二)狠抓制度創新,探索行政復議監督的新方法、新方式。一是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行政復議監督的新特點、新方法,改革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方式,方便申請人提出申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二是改革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積極推行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和專家論證制度;三是加大行政復議監督的透明度,建立公開審理制度和重大疑難案件集體審議制度;四是完善辦案程序,用制度規范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期限和責任,嚴格保證行政復議的公正與效率;五是完善行政復議的證據制度,強化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六是建立行政復議案卷公開查閱制度,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允許單位、個人查閱、復印行政復議案件材料。(三)提高辦案質量,真正做到取信于民。確保行政復議案件質量,實現行政復議公開、公正、公平、及時、便民,是行政復議監督的基本要求。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政復議制度的生命力,影響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確保行政復議辦案質量,保證行政復議決定的公正、公平和準確無誤。一方面要嚴格按照行政復議法的程序規定受案辦案,特別是對疑難復雜案件要引入聽證機制、專家論證機制,或者進行公開審理,以確保案件質量。另一方面,要按照《綱要》的要求,積極探索行政復議簡易程序,及時辦理簡易案件,充分實現行政復議便民的目的。據統計,2004年我省以鄉鎮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有550件,占案件總數的07%;以縣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1756件,占50%;以縣級政府為被申請人的332件,占30%;以市、州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497件,占43%.這些案件中特別是縣級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約三分之二的案件是簡單、事實清楚的簡易案件。如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就有可能給申請人或被申請人都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有的甚至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為使行政復議真正做到公正、及時、便民,對簡易案件應簡化辦案程序,直接迅速處理。既保證辦案質量,又方便快速,真正樹立起行政復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四)加強隊伍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行政復議監督工作隊伍.行政復議人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也直接影響今后行政復議工作的發展。在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行政復議已經并將還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許多高素質人才去研究和探索。同時,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程序和期限要求嚴格,不容有絲毫懈怠和差錯。而且行政復議案件數量在大幅增加,難度在不斷加大,這方面的壓力與責任也越來越重,這些均對行政復議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別是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復議人員顯得更為突出,從我省2004年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情況看,全省以鄉鎮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有550件,占案件總數的07%;以縣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1756件,占50%.這就說明57%的復議案件發生在縣,縣級政府法制機構的復議任務非常繁重,但恰恰相反,目前縣級政府法制機構的力量十分薄弱。所以,必須下大力加強行政復議監督隊伍建設,特別是要把增加行政復議人員力量和提高人員素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把思想好、業務精通、責任心強、作風過硬的同志選拔到行政復議工作崗位上來;要加強思想理論和業務學習,建立定期培訓或輪訓制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五)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探索調解結案方式。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這是行政復議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其主要理由是調解作為解決民事爭議的基本原則,民事爭議相關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基本特征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使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一切調解的基礎以相關當事人擁有實體處分權為前提,沒有實體處分權就不存在調解,因為只有在一方當事人主動放棄某些權利的情況下,或者各方當事人相互放棄某些權利,調解才有可能,無權利放棄即無調解。而行政復議案件中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雖然他們在行政復議中的法律關系是平等的,但是他們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是不平等的。被申請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候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作為申請人處于受行政權支配的地位。被申請人行使的行政權力,是法律賦予的,是代表國家履行職責,不依法履行職責就是失職,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因此沒有實體上的自由處分權。而受行政權力支配的申請人更無權參與國家權力的處分。如果承認行政復議適用調解原則,則意味著允許行政機關可以任意處分法律賦予的職權,意味著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可能被出賣。正是基于這種觀點,《行政復議條例》第八條曾經規定,“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不適用調解。”但在行政復議實踐中,調解結案的比例是比較大的,1999年10月至2004年12月,我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辦結的17124件案件中,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從而行政復議終止的案件3099件,占受理案件總數的1%.其中2004年申請人撤回申請542件,占受案總數09%,比前幾年略有增加。在這些撤回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中,除了極少數是通過辦案人員解釋使申請人明曉了有關法律規定,認識到自己的要求不正確主動撤回復議申請的之外,幾乎都是因為被申請人重新審查并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在申請人撤回申請、行政復議終止的背后,是行政復議機構辦案人員所做的大量協調工作,如指出被申請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說服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動員申請人撤回申請等等。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這些案件時,實際上采取了協調的方法,通過調解結案的。因此要根據《綱要》的精神,結合行政復議實際,繼續探索行政復議調解結案方式,提高辦案效率,營造良好的和諧社會環境。(六)加強對縣級政府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縣級人民政府是我國的基礎政權組織,對于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由于大量的行政管理行為發生在基層,縣級政府的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處于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面對群眾,大量的行政爭議發生在這個層面。據統計,2004年,全省的行政復議案件中以鄉鎮政府為被申請人的,占受案總數的07%;以縣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占50%;以縣級政府為被申請人的,占30%.行政訴訟案件以鄉鎮政府當被告的有40件,占9%;縣級政府部門當被告的369件,占17%;縣級政府當被告的193件,占62%.從以上情況看,縣及縣級以下政府和政府部門當被申請人、被告的比例分別高達87%、69%.可見,縣及縣以下政府和部門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量大、面廣,任務十分繁重。加強對縣級政府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層級監督功能,依法糾正基層行政機關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減少糾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國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至今沒有行政監督程序的系統規定,只有個別單行法律、法規中有少量的關于行政監督程序的規定。大致包括如下內容:表明身份。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監督時,應佩帶公務標志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表明自己有權執法的身份。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有關實物、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公開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檢查的進行。行政監督檢查必須按照法定時間或正常時間及時進行,不得拖延而超過正常檢查所需的時間,應堅決杜絕變相拘禁或扣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某些特別檢查,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應當符合法定的特別要件和方式。比如,對女性身體進行檢查,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說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對方的檢查結論前要允許相對方陳述和申辯,并說明作出監督檢查結論的理由。告知權利。行政主體應在作出不利于相對方的監督檢查結論后,告知相對方相應的救濟手段(補救手段)。行政裁量理由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的重要依據,也是行政機關進行法律適用的重要環節。本文將介紹行政裁量理由的概念、范疇、基本原則及其應用,以期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行政裁量的本質和行為依據。行政裁量理由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具體案情,為作出行政決定而陳述的理由和依據。行政裁量理由的范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事實認定:行政機關需要在對事實進行調查和證據收集的基礎上,根據事實情況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因此,事實認定是行政裁量理由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適用: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選擇適當的行政措施,因此,法律適用是行政裁量理由的核心內容。公共利益考量: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需要綜合考慮公共利益的因素,以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公共利益考量也是行政裁量理由的重要方面。合理性和可行性: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需要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以避免行政決定過于武斷或無法實施,因此,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是行政裁量理由的重要因素。行政裁量理由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其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合法性原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適當性原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決定,以實現行政目的。同時,應當遵循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法對相對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公正性原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相對人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程序正當性原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應當遵循法定程序,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程序正當性原則包括事先告知相對人有關事項、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回避等制度。行政裁量理由在實踐中有著廣泛的應用。下面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為例,說明行政裁量理由的具體應用: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需要根據處罰的種類、情節、相對人的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例如,對于初次違法者,可以適用較輕的處罰措施;對于屢教不改者,則需要加大處罰力度,以達到威懾作用。行政強制: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時,需要根據強制的方式、范圍、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例如,對于需要緊急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可以適用強制措施;對于可以通過調解或其他方式解決的問題,則不必采取強制措施。行政裁量理由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其基本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公正性原則和程序正當性原則。在實踐中,行政裁量理由的應用廣泛,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通過遵循這些原則和制度,可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適當性,從而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行政收費的設定和監督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需要深入探討。行政收費是指政府機構或公共部門收取一定費用以提供公共服務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等項目。在設定行政收費時,必須考慮到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等因素。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社會需求來制定收費標準,并確保這些標準是合理且可承受的。政府還應該定期審查收費的標準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變化和公眾的需求。為了保障公眾權益,對行政收費進行監督是非常必要的。這包括了對收費標準的監督和管理機構的監督。政府應該建立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公眾了解行政收費的使用情況和效果,并且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建議。政府還應該加強對管理機構的監管,確保其行為合法合規,避免濫用職權和不正當行為的發生。設定和監督行政收費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的原則,以確保公眾權益得到保護和支持政府的政策措施有效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于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本身并無理論依據,只是約定俗成逐步為大家所接受。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按管理權限分為: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一)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三)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四)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托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制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三)鑒定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度(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二)收費公告、公示制度。(三)收費許可證制度。(四)統一的收據管理制度。(五)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六)收費年審管理制度。(七)收費員證制度。(八)收費統計報告制度。(九)收費委托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權限收費項目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權限審批管理收費項目。除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外,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省級以下(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均無權審批。——涉企收費國家一級審批。省級單位、省以下單位申請設立專門面向企業的收費項目,應當向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級政府審批,省級政府在審批之前應當按照中發〔1997〕14號文件的規定征得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收費標準。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全國或區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實施收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批。第三十六條:對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物價部門應根據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進行管理和監督,并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基金的稽查制度,并會同人民銀行共同做好預算外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工作。各級計劃(物價)部門要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國家計委關于請明確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執法主體問題的函》的復函(國法函27號)在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的行政法規出臺前,由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查處國家行政機關亂收費行為。地方已經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可以依照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的行政法規出臺后,依照其規定執行。4.地方性法規。如《陜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等。(1)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審批收費項目。(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于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準。(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6)不利于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8)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規定頒發的證照、證件,或雖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但已有經費來源的。(9)未經人事部批準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的考試。執業資格準入考試和職業水平認證考試);未經勞動保障部批準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10)除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規定以外,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強制性考試收費。(12)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強制要求公民和法人參加的評比(包括評選、評優、評價、評獎、評審和展評)收費。(13)未經合法程序批準,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公務交由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辦理實施的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審批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1)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規定開展的培訓,屬法定培訓,具有強制性,應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予以管理。(2)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舉辦的強制性培訓,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完成指令性培訓任務舉辦的培訓班不得收費。(3)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系統內舉辦的各類型學習班、凡無經費來源的原則上不得辦班,確屬需要又經費不足的需按有關程序報經批準。沒有財政預算撥款、或實行差額預算撥款的不履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及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財規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收費單位應憑經合法程序批準的收費文件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同時按收費公示制度要求,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1)責令收費單位退還給被收費單位。(2)對亂收費金額予以沒收,上繳國庫。(3)通報批評。(4)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5)建議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八)違反收費政策規定的行政處分規定(2000年國務院令第281號,《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1)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2)違反規定擅自變更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擴大范圍,提高標準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3)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仍按原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4)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處分。(5)違反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提高單位福利、發放獎金或補貼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6號)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8號)3.中共中央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通知(中發14號)4.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4號)、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5號)、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16號)等等5.每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6.《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違法所得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計價檢2340號)財政、計劃(物價)等有關部門在檢查中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將違法所得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該清退的要及時予以清退;應作為罰沒收入上繳國庫的,要按財政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中直接劃入國庫。7.《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2000年國務院令第281號)第五條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設置罰沒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8.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省級人民政府以及財政、價格部門減免、取消、停止收費的文件。在《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中,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認真落實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介紹說,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藥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國家采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未來還有1440億元減稅空間,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介紹說,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他還表示,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也將全面清理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008年11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將積極財政政策明確為未來調控的新思路。此后,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為了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國家在2009年將減少稅費3000多億元。根據西南證券高級宏觀分析師董先安的測算,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后,財政為此將少收超過1200億元,加上約360億元的減費措施,中央財政還有1440億元左右的減稅空間。董先安認為,資本密集、高度集中控制的中央投資在拉動就業上效率畢竟一般。如此一來,調控的重點就要轉向創造更好條件促進企業投資恢復,要點是減稅費恢復企業利潤和居民收入增長。預期未來將進一步強調上述改革思路。據報道,國家發改委宣布,發改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應該說,取消或停止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在當前語境下思考這一舉措,尤有現實意義。其一,一些中小企業在金融危機面前,遭遇發展之痛,甚至面臨生死考驗,取消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它們輕裝上陣;其二,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早已使民眾怨聲載道,取消這些收費既可重塑行政部門的公信力,也可還利于民,使民眾應對生活壓力時多一些坦然。同時,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政府的權力自覺,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所必需的,因為一些部門依靠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亂收費,滋生了量腐敗,給民眾造成了花錢買服務的錯覺。在這之前,上海、河北等地已經紛紛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比如2008年6月4日,上海市政府決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涉及30個政府部門,涉及金額近20億元。由此,便牽扯出一個問題,當前我國到底現存多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字稱,僅僅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就高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征收總額2000多億元,人頭均攤約為500元。由此亦可見,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何其路途迢迢,當前行政亂收費的項目之多無論是上海市取消或停止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還是發改委此次取消或停止的100項,恐怕都不是全部。試問,還有多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待取消?靠什么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明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稱,越權立項、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范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現象普遍存在。財政部、發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顯示,在58類314種收費中,有法律依據的不過區區60種。另有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7月,全國涉及行政收費法律文件總共約7600件,其中7100多件,都是被俗稱為“紅頭文件”的部門和地方規范性文件。顯然,要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亂收費,不能僅靠權力自覺,也不能單純寄望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惟有法律歸位,加快制定行政收費法。但是,盡管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醞釀起草行政收費法,這么多年過去了,行政收費法仍未呱呱墜地。究其因,是涉及部門太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太復雜,遇到的阻力太大。畢竟誰也不愿意放棄自己的收費權。無論如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亂收費不能再存續下去了。惟其阻力大,才更顯改革的必要;惟其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才更需有緊迫感。發改委取消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部門類似收費項目一律取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展改革委表示,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費,主要是證書工本費、登記費和審查費等行政管理類收費,涉及30個部門。兩部門要求,上述收費取消或停止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區和部門出臺的收費項目與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針對最新出臺的《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詳細解讀了這項政策。據介紹,創業可以享受到資金、培訓和服務方面的多項便利。《意見》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并允許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同時,簡化審批、辦證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失業者及應屆生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行政收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意見》提出,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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