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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關于加強水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礦各科室、施工區、隊、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監督總局《防治水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8號)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款和省、市、縣《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扎實開展我礦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調查水害情況,編制礦井水害防治方案,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狠抓落實,確保煤礦水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我礦安全穩定生產。現根據國家省、市、縣煤礦防治水有關規定,綜合我礦生產的具體情況,現制定防治水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隱患,防治水災事故發生,真正實現“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方針,確保我礦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特制定防治水管理結構及職責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遠
副組長:蔡定學
成員:雷昌龍、黃孝勇、嚴萬福、黃禮明、錢軍啟、雷軍、蔣成坤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雷尚付兼任。
(二)防治水工作職能科室(地測科)
科長:雷昌龍
成員:范茂軍、黃孝云
(三)防治水工作實施機構(地方放治組、井下探放水組)
地方防治組長:雷善林
成員:黃孝平、雷吉奉、劉志軒
井下探放水組組長:閆洪海
成員:張永云、雷善斌、費林俊
二、各工作組職責
(一)領導組職責:
1、組長職責。全面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針、目標等,并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負責礦井防治水所需資金、設備、材料的落實情況。
2、副組長職責。負責礦井上、下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及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及電力負責礦井防治水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作檢查維修,確保設備完好。
3、成員職責。負責分管范圍內防治水設計、規程措施的編制,會審和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參加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井下排水系統進行優化。負責進行超前鉆孔設計,并監督超前鉆孔實施,對施工結果進行分析,編制并實施水害措施。
(二)地測防治水部門職責
1、負責井下涌水點的系統觀測,建立相關臺賬,對小煤礦水文地質鉆孔,采空地表塌陷區定期調查,并進行礦井涌水量變化特征及趨勢分析,深入研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圖件及相關報告。
2、根據礦井生產計劃,編制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相應的防治水工程方案。
3、參與防治水工程施工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
4、監督檢查防治水方案的實施,現場監督指導防治水工程的實施。
5、負責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驗收,按時提交防治水工程總結。
6、審核防治水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三)地面防治水職責
1、負責監測XX縣區由于采動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經常組織人員對井口和工業場地的排水溝道、溝渠進行徹底清挖,及時排除積水,填平潔地。
2、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地面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3、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統工程,確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四)探放水組職責
1、負責編制探、疏水工程施工措施。
2、負責探、疏水工程中鉆探工程的具體施工及管理工作。
3、負責鉆探工程現場施工人員的防治水知識及水災避災知識培訓工作。
二、目標任務
1、杜絕因礦井水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2、杜絕突水淹沒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各項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
三、工作內容
(一)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地測部要認真編制XX縣區水害防治規劃,年度水害防治計劃和水害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條款的決定,逐步完善《礦井充水恬圖》等基礎圖紙,建立XX縣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補充礦井涌水量觀察成果、氣象資料、探放水成果等基礎臺賬,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技術依據。
(二)建立健全的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地測部門要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根據實際年、季、月采掘計劃,分析預報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老空區時,及時作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有文字和圖紙,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三)防治水要求:
各科室單位、井下采掘隊應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并有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備案。生產技術部門負責防治水工程計劃,主要包括井底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大巷水溝等,地測科按要求在設計前為生產技術部門提供相關水文地質等地測資料,并進行探查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機電科要根據提供的最大涌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路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級排水點的排水系統。
(四)探放水要求:
地測部門負責確定鉆孔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徑、超前探距及其他相關技術要求,探放水隊要落實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條款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根據鉆探設計編制鉆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規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量突然增大是的應急措施,并組織鉆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作地測部門。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統,按照要求嚴格控制距離,保證足夠的鉆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鉆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并加強檢查,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日常工作中管理好探放水設備,加強探放水設備的維修的保養,確保探放水設備能正常運行。
(五)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
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各排水點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型號、排水量,主井底水泵,必須建立運轉日志,并進行存檔,地測部門需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工生產時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六)做好掘進時的防治水工作。
各掘進隊要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實施掘進。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和水溝進行清淤,地測部門對可能與采空區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20米下發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部門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各掘進隊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地測部門提供的預測最大涌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包括配備水泵、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掘達標準水倉。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涌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和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運輸機內,以免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泡水煤等事故發生。
(七)做好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生產技術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生產技術部門做好水泵、管路選型組織安裝和業務管路工作。
掘進隊根據巷道的起伏實際情況,在掘臨時水倉,并安裝水泵接管進行臨時動態排水。隨時將工作面及順槽低洼處積水排出。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頂板和回風巷淋水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室,做好兩槽順槽內排水工作及巷道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地測部門必須加強由于受受到影響產生的底鼓、裂隙漏水治理工作。
(八)做好地表水防治工作。
地質測量部要在5月底前調查XX縣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對于低于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井口附近塌陷區內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在雨季,每次降水時和降雨后,派專人檢查井上積水、洪水情況,井下涌水量以及XX縣區附近的地面有無裂隙和老窯陷落等現象,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九)加強煤層上部各砂巖裂隙含水層,第四系松散層沖擊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情況、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量等,查清各水層之間的聯系:查清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以及上部含水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和估算,對井下采(掘)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對煤層上部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煤層頂部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治,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十)提前做好采空區積水防治,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區積水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地測部門要做好2071工作面、202a1回風巷和原聯合煤礦老井積水的測量、調查、登記、填匯等工作,并要在礦井充水恬圖上圈出積水線,當采掘工作面進入探放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地測部門制定探放水設計,組織探放水使用鉆機進行施工,鉆入老空水底部,并核對放水量和水壓情況。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明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十一)加強礦井的雨季“三防”工作。要認真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雨季前,要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清挖水溝、沉淀池、水倉,開展一次聯合排水試驗。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礦井水害防治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明確責任和任務,加強汛期調查,和值班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識和技能。
組織部門及井下隊組學習《防治水規定》和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條款,樹立防治水理念,增強防治水安全意識,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工作,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具備抵御水害和緊急避險能力。
(三)突水重點分析指導加強水害監管工作。
認真履行我礦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水害檔案,并進行指導,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把每年6月份下一次雨前專項防治水檢查,聘請有防治水經驗的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查隱患、堵漏洞、夯基礎、強管理,扎實推進我礦防治工作順利開展,把探放水工作檢查作為礦井日常安全檢查的工作內容。并做會議記錄,把發現的水患隱情及時上報并進行治理,杜絕類似的情況發生,每月分管領導和防治水機構要對各工作地點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雨季期間要不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視,要建立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制度,發現災害嚴重可能引發事故時,要立即撤人,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防后,即可恢復生產。
XX縣區老鷹山鎮石板河煤礦
關于加強水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方案
(2012年度)
2012年4月13
日
第二篇:關于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單位、全市各煤礦:
近幾年,全國煤礦惡性水害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全市煤礦企業、國有煤礦管理科、和各煤管站及包站(隊)科室要充分認識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水害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為有效防止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98號)和《XX省煤礦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規定(修訂)》(豫關整[2004]18號)等有關技術標準,結合我市煤礦實際,現就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局成立水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由各煤管站站長和各包站科室(隊)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局安監大隊二科,***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水害防治工作的安排。各煤礦企業、國有煤礦管理科、各煤管站也應建立相應的組織。
二、設置專一辦公場所,健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各煤礦企業必須成立水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領導小組成員由礦級領導、水情巡視員、探放水隊隊員、輔助救護隊隊員等人員組成,成員不少于9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要放大上墻;有專一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得少于15平方米;防治水辦公室應懸掛實測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防治水責任制、雨季“三防”領導小組名單;防治水辦公室還應做到“九有”:有專人值班,有對外聯系電話,有符合煤礦實際、經有關礦級領導審批的中長期防治水計劃和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有水害應急預案,有探放水記錄,有水情巡視記錄,有探放水報表,有水害隱患排查及處理記錄,有防汛物資臺帳等。
三、落實責任,加強監管
(一)認真落實礦井水害防治責任制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礦井水害防治負技術責任,安全礦長對礦井水害防治負領導責任,水害防治辦公室領導對水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辦公室主任應及時主動向礦有關領導匯報本礦水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如果發生透水事故,要按規定逐級上報。
(二)加強煤礦水害防治監管工作
各煤管站(科)和包站科室(隊)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煤管站(科)要督促煤礦企業成立雨季“三防”領導機構、落實防汛物資、進行礦井聯合排水試驗;在雨季期間未落實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礦,要監督其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地面;對轄區內重大水害隱患要登記建檔,重點跟蹤落實隱患整治情況。
1、煤管站(科)包礦人應對受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隔日下井檢查一次,包片副站(科)長每周下井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轄區負責人匯報,轄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措施,使隱患及時整改到位,不能及時解決的,要及時向局防治水辦公室匯報。
2、局包站科室(隊)對受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應不間斷巡回檢查,重大隱患及時向包站領導或局調度會匯報。
3、局防治水辦公室的包礦人對2008年受水害威脅嚴重的29家礦井要定時下井檢查,及時與站(科)包礦人溝通信息,掌握防治水動態,如有重大隱患要及時向包站領導匯報。
4、對我局未按受水害威脅嚴重管理的煤礦,在日常監管時如查出存在重大水患,也應逐級上報。
凡因工作失誤沒有及時處理或沒有及時上報重大水患釀成事故的,依據局有關規定,逐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凡煤礦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報局后由局防治水辦公室交執法隊依法處理。
(1)存在《特別規定》第六項中5種嚴重水患之一的;(2)煤礦企業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
(3)未按規定配備直流電法物探儀(受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75米以上大功率探水鉆的;(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沒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的;(5)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資金不落實的;
(6)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的。
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認真查清水害發生的原因,按局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事故責任。
四、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
1、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煤礦企業要認真編制XX縣區水害防治規劃、年度水害防治計劃和水害應急預案,并由水害防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保證水害防治的資金、設備儀器落實到位。要采用適合本地區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等基礎圖紙,建立健全XX縣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技術依據。
2、強力推進大功率探水鉆和物探儀購置工作
各煤礦企業必須購置大功率探水鉆,探水距離不低于75米,不得用煤電鉆或達不到探水距離的鉆機替代;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同時要購買直流電法物探儀,并由專人學習,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服務于煤礦安全生產。受水威脅嚴重礦井無購置直流電法物探儀的節后一律不予復工驗收。購置情況由局國有煤礦管理科、各煤管站統計后及時報安監大隊二科備案。
3、強化培訓工作
各煤礦企業要選派懂技術、責任心強的同志從事水害防治工作,同時,探水工、水情巡視員、物探儀使用工等要定期參加培訓或復訓,取得有效證件,持證上崗。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法,虛心學習別人經驗,接受專家指導,為本企業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4、建立健全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煤礦企業應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每月應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其它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水害隱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應編制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結束后及時進行驗收總結。
5、嚴格礦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
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強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清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已破壞的防隔水煤柱必須重新建立,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6、加強斷層水、底板承壓水、溶洞水的超前治理
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含水豐富,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過強含水層時,必須進行預注漿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受溶洞水威脅的礦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落實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
7、嚴格控制水體下采煤
水體下采煤必須進行安全試采。試采前,要由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開采設計,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并嚴格落實“三同時”的有關規定;試采時,要設立觀測站,觀測地表移動與變形,查明垮落帶和導水裂隙帶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等情況;試采結束后,要提出試采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未按有關規程進行安全試采的礦井一律不得進行生產。
8、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
礦井排水系統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雨季來臨之前,要進行水泵聯合試運轉,試運轉要有報告,試運轉后報告要由安全礦長簽字;涌水量大的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應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9、做好老空(窯)水的探放工作
老空(窯)水是煤礦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須高度重視老空(窯)水的探放工作,特別是參加資源整合的礦井,在探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窯水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認真檢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確保探放水安全進行。搞好防治礦井水害的培訓教育,礦井有突水預兆時,應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員。
10、加強礦井的雨季“三防”工作
認真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雨季前,要對礦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清挖水倉、水溝和沉淀池,開展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煤礦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1、加強水害應急救援工作
各煤礦企業要完善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夠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專業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附件:受水威脅嚴重工作面
主排水泵聯合試運轉制度
1、堅持每年5月份以前進行一次主排水泵聯合試運轉制度,以檢測礦井抗洪救災能力。
2、聯合試運轉由礦機電、安全、通風、總調共同組織實施,單位由分管領導組織落實,技術、運轉人員參與實施。
3、每年進行聯合試運轉前,單位必須組織人力物力將水倉清理完畢,礦有關部門驗收認可。
4、水泵及起動設施保持完好狀態。
5、每臺水泵要求能在10分鐘內起動完畢,除備用水泵外,
其它水泵能全部起動起來。此時,要求排水設施無泄漏,水管無破裂,閘閥無失靈,排水正常為合格。
6、排水各數據記錄,試驗人員應簽字認可。
7、單位寫出試驗報告,報送礦有關部門存檔。
8、每年檢修主排水泵配件由單位在年初報送配件計劃,礦供應部門必須在3月份前購足水泵配件。
第三篇: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調〔2008〕16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認真開展煤礦防治水工作,煤礦水害事故同比有所減少,水害防治工作成效明顯。但是,通過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所發現的問題和廣西那讀煤礦“7.2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和煤礦企業存在水害防治意識不強、責任不明確,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薄弱,水患排查治理走過場,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煤礦企業要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要針對今年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職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存在水患的煤礦企業,要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煤礦企業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各類礦井要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關閉煤礦的監管,使其真正達到關閉標準要求;同時要及時整理相關水文地質和開采技術資料,并歸檔備查。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含水豐富,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受老空水威脅的礦井,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
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煤礦企業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各產煤地區相關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同的采礦權人,凡許可的采礦范圍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疊(俗稱“樓上樓”)的礦井,要按照國辦發〔2006〕82號文件要求,只能保留一個,其余必須關閉。凡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有水患的企業未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沒有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的,超層越界開采的,開采防水煤柱的煤礦企業,必須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關閉。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受老空(窯)水、承壓水等威脅的礦井實施重點監察,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凡整改不合格、無法保障安全開采的,要移送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公布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徹查原因,通過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相關煤礦企業,并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將煤礦水害防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四篇:煤礦水害防治行方案煤礦水害防治專項整治方案
****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能源局關于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檢查的通知(**能職發[2013])4號及*****礦業有限公司《關于開展防治水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字[2013]11號)等文件精神。我礦立即組織召開了專題會議并傳達了相關文件精神,決定立即行動起來,組織人力物力,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分工把關、查缺補漏,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水害防治專項整治工作,為了認真落實好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1、認真組織學習,強化全員安全理念,領會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根據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措施的編制和審批貫徹。
2、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編制本礦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實有效地做好自糾自查工作。
3、對本礦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細致分析和排查,及時消除存在隱患。
二、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搞好本次防治水專項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沖
1煤礦水害防治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副組長:***成
員。*****辦公室設在礦生產區綜合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次活動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圍和方式
領導小組分工把關,對全礦井井上井下進行現場排查,并作好記錄。
2、排查時間。從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為期一個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0月9日至11日),組織全員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成立組織機構,制定方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活動扎實有序開展。
第二階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井井下井下進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隱患,并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階段(11月1日至9日)對第二階段排查的隱患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總結銷號,并以此為契機,建立
2健全我礦防治水相關制度和措施,將防治水工作深入開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排查內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況及機構人員配備情況。礦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崗位責任制、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礦是否配備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
2、防治水基礎資料編制情況。是否編制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地質勘探報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礦井設計方案和建井地質總結報告;是否有礦井涌水量等15種基礎臺賬資料和礦井充水性圖等5種必備圖件;是否查清礦井老空水及周邊礦井老空水分布情況,并將整個XX縣區的積水完整地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3、探放水制度落實情況。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開展水害隱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規設計,設計是否結合物探結果進行編制,是否采用專用鉆機、由專業人員和專職隊伍進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經培訓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是否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開展防治水工作,是
3否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的措施;有無違法違規開采防隔水煤(巖)柱以及超層越界、超深越界開采行為;礦井排水系統是否達標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是否有與礦井連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脅的井口防洪設施是否構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設計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已關閉的廢棄井筒。
6、水害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制定了水害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救援演練;是否對職工進行過出現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訓;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是否落實了搶險救災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資金。
7、落實****辦發【2013】
***號文件的情況。是否認真配合中介機構或****礦業公司開展物探工作,將物探結果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根據物探結果有針對性的編制各作業點的鉆探設計,必須確保各掘進工作面在物探和鉆探的控制范圍內:是否嚴格按設計進行鉆探,認真進行各個鉆孔的驗收(鉆孔驗收必須有駐礦員簽字確認),繪制鉆孔成果圖并將合格的鉆探結果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是否在圖紙上
4和井下固定點標明物探及鉆探基點,在井下設探放水管理臺帳并掛牌進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護距離,并做到帳實相符;是否在進行鉆探前必須編制切買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必須先行撤出)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后方可實施鉆探作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加強現場排查力度,認真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將防治水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
2、認真細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責、定期限,切實有效地將問題和隱患及時消除。
3、查缺補漏、完善機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為契機,提高本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煤礦2013年10月11日
第五篇:吸取水害事故教訓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吸取水害事故教訓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
新網8月3日電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3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通知,要求認真吸取今年以來煤礦水害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
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安全形勢繼續保持持續穩定好轉。但煤礦重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發生了4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69人死亡,占煤礦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44.4%和45.7%,水害防治形勢嚴峻。為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安監總局要求,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從零開始的理念,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水害事故的主要特點是。小煤礦水害事故占70%左右;二季度之后水害事故上升;少數地區水害多發;透水水源以老空水和地表水為主;透水地點多數發生在掘進頭。
通知指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些礦井對防治水工作不重視,防治水機構、探放水設備、防治水技術人員不到位;防治水基礎工作薄弱,水文地質資料不清,沒有查明礦井和周邊礦井老空水分布情況;防治水措施和雨季“三防”工作不落實,盲目開采急傾斜煤層,防隔水煤(巖)柱留設不合理,礦井排水系統不健全、違規建設井下防水墻,非法、超層越界開采;出現透水征兆時或暴雨洪水期間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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