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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解讀2022年11月編制背景和意義編制過程和重點研究內容規程主要內容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檢驗常見問題 2008年,變化太大,設施,不屬于產品 基本沒有變化,定型產品裝配式的沒有導軌式的了,均為倒座式有關標準規范文件建建[2000]230號2000-10-16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行業標準,2010-09-01實施JG/T546-2019準,2019-12-01實施JGJ/T183-20192020-06-01實施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行業標準,2014-01-01實施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行業標準,2012-07-01實施諸多現行地方標準2022-11-242022-11-24附著式腳手架演變過程第三代產品:導座式,所有構件均為生產單位定型制作,架體外立面由沖孔鋼網片防護,動力提升是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電動機采用的是S2工作制,有同步控制裝置。截止到2021年末,爬架市場機位存量整體保持在3.8萬棟左右(136.8萬個機位),半鋼架存量大幅減少,市場上僅10萬個機位左右。受鋁錠價格大幅上漲影響,鋁合金爬架機位增幅很小,不足1萬個機位,但依舊在逐年增長。在各地政策及標準的推動下,全鋼架快速替代半鋼架,達到126萬個機位,同比增長16.7%。2022年一季度爬架機位增幅較小,與2021年末基本持平。(數據來源于中國模板腳手架協會)7.1.12當防護平臺采用本標準序列以外的新產品或16.5m時,應另行設計,并應通過型式檢驗對產品進行驗證;其主要技術性能和構造基本要求應符合本標準規定。主要型號序列已固定下來了。接近于產品。附著式腳手架的工程應用難度越來越大JG/T546-2019雖然是按產品標準走的,但與塔機、升降機、吊籃等定型產品相比,仍有較大的區別。機位布置、架體高度、附著裝置、安裝爬升拆卸等,仍需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來設計、適應變化。特別是:目前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層高大、避難層需要加鋼結構支承點。建筑師追求標新立異,建筑外立面的變化越來越復雜,造成爬架空中增減變化機位、使用各種非標附著支承裝置等情況也越來越多。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本標準增加了第4章:設計計算計算。檢驗和科技評估。附著式腳手架標準變化目前,全國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普遍使用的安全技術規范是《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其修訂版也已報送國家住建部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3月,住建部發布了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用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JG/T546-2019。此標準僅涉及產品的設計、制造、組裝、拆除、維修保養和檢驗,欠缺針對施工、檢查和驗收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全國其他省市如江蘇省、甘肅省、上海市、湖南省、廣東省都已發布相應的地方標準。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檢驗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規范建筑施工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驗收程序,統一質量及安全驗收標準,保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我們成立了由科研、設計、生產、安裝、檢驗、安全管理及使用單位組成的編制組,在深入調研、建模分析和積累試驗數據的基礎上,研究編制了本規程。本規程的編制及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構造要求、安裝、升降、使用、拆除、檢查與驗收及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批準的第二批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定計劃,山東省建筑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和山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主持編制《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規程的編制堅持安全第一、科學實用的原則,各編制單位精心組織人員參與規程的編寫。2020年11月3日在濟南市召開了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之后,編制組分別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12日及2021年4月22日在濟南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研究討論規程的編制工作。2021年8月,編制組完成《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并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開征求了意見。征求意見階段共計收到來自山東天齊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單位反饋結果,其中7家單位提出了修改意見及建議,共計收到29條修改意見及建議。編制組對征求意見稿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3月形成送審稿。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工作安排,《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審查稿)的技術審查會于2022年4月19日在濟南召開。審查委員會聽取了標準編制情況匯報,對標準文本進行了逐章、逐條審查。會議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查,建議起草單位盡快形成報批材料上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依據《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建筑施工用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JG/T546求、附著支承裝置、安全裝置、升降機構等方面,研究提出山東省施工現場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技術要求。規定附著式腳手架使用應具備的條件:(1)產品出廠合格證,周轉使用的構配件應具有維修保養后的檢驗合格證明;(2)產品使用說明書;(3)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科技評估。支承裝置、安全裝置等與型式試驗檢驗報告的一致性。確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及判定規則。及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2022-11-242022-11-24《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部分技術指標技術指標本規程指標值JGJ202規范指標值附著支承裝置及升降支座與建筑結構錨固處的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附著支承裝置處不應小于15MPa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應小于C10豎向主框架導軌的構造采用槽鋼時,宜選用8號槽鋼及以上規格。采用鋼管時,圓管不應小于Φ48.3mm×3.6mm,方管壁厚不應小于3mm。導軌橫桿采用圓鋼時,直徑不應小于28mm未做具體要求架體步距及立桿縱距不應大于2m結構構造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豎向主框架設置附著支承數量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均應設置1道附著支承裝置,在使用及升降工況下附著支承裝置不應少于3道,且每道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能承受豎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載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附著支承裝置與建筑結構的錨固螺栓數量不應少于2根附著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錨固螺栓根數無明確要求)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程》部分技術指標技術指標本規程指標值JGJ202規范指標值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承裝置的固定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應通過卸荷裝置支撐于附著支承裝置上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防傾裝置的設置每道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設置防傾裝置未做具體要求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導向裝置的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在升降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導向裝置的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1個標準層層高,且不應小于2.8m;在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個標準層層高,且不應小于5.6m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防墜裝置的設置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每道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設置防墜裝置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裝置升降支座的設置升降支座應采用不少于2根螺栓與建筑結構連接未做具體要求 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計算;5構造要求;6安裝、升降、使用及拆除;7檢查與驗收;8安全管理。共計8章132條。1總則(3條)2術語(19條)3基本規定(8條)4(2節18條)5(5節27條)一般規定架體結構附著支承裝置安全裝置升降機構6安裝、升降、使用及拆除(5節28條)一般規定
安裝升降使用拆除7檢查與驗收(6節14條)一般規定進場進場安裝檢查驗收升降前、后檢查驗收定期檢查檢驗8安全管理(2節15條)一般規定維護及報廢2022-11-242022-11-241 總 則為規范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依規程。2術語attachedsupportingdevice附著在建筑結構上,與豎向主框架相連接,承受并傳遞荷載到建筑結構的裝置。附著支承裝置包括附著支座及其轉接件。附著支座attachedbearing直接附著或者通過轉接件固定在建筑結構上的構件,承受并將架體荷載傳遞至建筑結構。附著支座通常集成防墜、卸荷和防傾導向等功能。2.0.9卸荷裝置unloadingdevice設置在附著支座上,使用工況時承受并傳遞架體所有荷載到附著支座上的承力裝置。2.0.18升降支座liftbearing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承擔升降荷載的構件3基本規定術規范》JGJ202等標準的要求,并應有相應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設有防傾、防墜、卸荷、同步控制裝置,并應靈敏可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具備下列資料:產品出廠合格證,周轉使用的構配件應具有維修保養后的檢驗合格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型式檢驗報告。(評估報告)3基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嚴禁使用: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升降動力設備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驗檢測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2022-11-242022-11-243基本規定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安裝拆除工藝程序;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安全保證措施;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住建部令第37號、建辦質〔2018〕31號文相關規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3基本規定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審核后方可實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建筑物標準層高超過4.5m;3建筑物外墻采用預制裝配剪力墻,或使用保溫板作為外墻模板;(需要不同專業的專家審核)建筑結構復雜、造型特殊。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建筑物標準層高大于4.5m的建筑,預制裝配剪力墻、保溫板作為外墻模板的建筑,結構復雜、造型特殊的建筑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應按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結構復雜、造型特殊建筑包括外立面結構凸凹尺寸較大、層高變化較大、外立面造型傾斜或造型復雜、錯層結構以及連體結構等建筑。②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組織專家論證:②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組織專家論證:2.在預制裝配剪力墻、保溫板做外墻模板工程應用。 預制裝配剪力墻及附著架圖紙
預制裝配剪力墻及升降附著腳手架
支座處外墻保溫板③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組織專家論證:3.外立面結構凸凹尺寸、層高變化較大。4、結構復雜、造型特殊。5.提升高度大于150m。③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組織專家論證:3.外立面結構凸凹尺寸、層高變化較大。4、結構復雜、造型特殊。5.提升高度大于150m。層高變化較大 外立面凹凸尺寸變化較大 提升高度大于150m層高變化較大外立面凹凸尺寸變化較大提升高度大于150m1建筑物標準層高超過4.5m;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2022-11-244設計計算一般規定4.1.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最不利荷載組合進行計算,其設計荷載的基本組合應按表4.1.4的規定采用。計算項目荷載效應組合水平支承結構、附著支承裝置、卸荷裝置及防墜落裝置、腳手板永久荷載+施工荷載豎向主框架、導軌、架體立桿、防傾覆裝置永久荷載+0.9(施工荷載值+風荷載);合,按最不利計算升降機構永久荷載+升降過程活荷載一般規定不考慮風荷載S=γGSGK+γQSQK SS0.9(SS)式中:S——荷載效應組合設計值(kN);γG——永久荷載分項系數,取1.2;γQ——可變荷載分項系數,取1.4;SGK——永久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SQK——可變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Swk——風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2022-11-242022-11-24GB/T13752-2017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5050522022-11-242022-11-24施工計算2022-11-242022-11-244.2施工計算2022-11-242022-11-245構造要求一般規定體結構、附著支承裝置、防傾裝置、防墜裝置、升降機構和同步控制裝置等組成,如圖5.1.1所示。
圖5.1.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造示意圖1-防護網;2-升降機構;3-升降支座;4-豎向主框架;5-同步控制裝置;6-水平支承結構;7-腳手板;8-底部翻板、底部副板;9-兜底桿;10-防墜裝置、防傾裝置;11-卸荷裝置;12-導軌;13-附著支承裝置;14-臨時拉結;15-架體構架;16-剛性支撐;17-頂部斜桿2022-11-242022-11-245構造要求一般規定應滿足設計要求,且附著支承裝置處不應小于15MPa。規定了附著升降腳手架附著支承裝置、升降支座與建筑結構錨固處混凝土強度的具體要求。規定附著支承裝置處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15MPa,由于上部附著支承裝置錨固位置高于升降支座,因此升降支座處混凝土養護時間更長,強度會更高。安裝附著支承裝置及升降支座前應使用回彈儀測試錨固處混凝土強度。當遇5結構的剛性拉結。(雙向來鳳計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最上一道附著支座以上的架體懸臂端,在風荷載的作用下承受較大的彎矩,遇5級及以上的大風,嚴重的可造成架體的失穩或傾覆,增加臨時的剛性拉結固定等加強措施,可有效地增加架體懸臂端的剛度和強度。架體結構架體結構包含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結構及架體構架。豎向主框架應符合下列規定:高度應與架體高度相等,并與墻面垂直;度和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能匯交于一點,應進行附加彎矩驗算;豎向主框架頂部內外排立桿之間應設置橫向連接;5.2架體結構豎向主框架應符合下列規定:列規定:當采用槽鋼時,宜選用8號槽鋼及以上規格;當采用鋼管時,圓管不應小于Φ48.3mm×3.6mm于3mm;導軌橫桿間距應與防墜裝置匹配,且不應大于120mm;當導軌橫桿采用圓鋼時,直徑不應小于28mm;導軌長度應覆蓋至最頂層的腳手板。豎向主框架需通過導軌及導向件導向進行升降運動,且大部分結構型式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通過導軌傳遞架體的荷載至附著支承裝置;要求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的剛性連接,不僅可增加豎向主框架的剛度和強度,并可保證架體荷載的有效傳遞。5.2架體結構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2 應在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之間架體內、外排等高連續設置水平支承結構。水平支承結構連續設置在架體的內、外排,分別支承架體內、外立桿傳遞的豎向荷載,當水平支承結構不能連續設置時,該部位的內力無法繼續傳遞,撓度會劇增,使架體發生彎曲變形,采取不低于水平支承結構材料強度和剛度的加強措施,可有效避免因水平支承結構設置缺失所造成的架體變形或失穩。JG/T5466.10.2.4采用平面剛架做水平支承結構時,確定平面剛架內外a)當采用方鋼結構時,不應小于160mm×160mm×3.5mm;b)當采用普通工字鋼時,不應小于16;c)當平面剛架內外肢鋼梁結構尺寸不能滿足上述a)、b)將平面剛架改為空間桁架式結構。不符合要求2022-11-242022-11-245.2架體結構架體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桿與豎向主框架連接。所有桿件軸線應匯交于主節點,形成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空間體系穩定結構;通常采用三角撐桿、Z字撐桿作為加強措施5.2架體結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造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相鄰機位間水平支承跨度的1/2,且不應大于2m。單跨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支承跨度的1/4;7在使用工況下,架體懸臂高度不應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應大于6m。懸臂部分超過規定高度,必須與主體結構(防止雙向風)。2022-11-242022-11-24架體結構架體底層及作業層的腳手板與建筑結構墻面之間應設置翻板,翻板應有足夠的強底層的腳手板與外立面防護網之間應有可靠的封堵措施。架體底層作為整個架體的最下一道防護,要求密封翻板具有足夠的強度、與建筑結構搭靠牢固、密封嚴密以及防下翻加強措施等,不僅可以有效地防止架體上的施工作業人員及物料的墜落,同時還可以保護架體下面施工人員及設施的安全。護網封堵嚴密。的施工安全防護附著支承裝置附著支承裝置包括附著支座及其轉接件,附著支承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少于3道,且每道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能承受豎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載;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是指已澆灌的混凝土強度達到使用要求,且符合附著支承裝置安裝條件的樓層。在使用工況時,考慮到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去除頂部的在建層,以及尚未達到附著支承裝置安裝使用條件的次頂層,底部的3層已建樓層均可以安裝附著支座。考慮到附著支座受力不均勻,依據設計要求,每道附著支座應能承擔豎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載。懸臂高度超標時,應采取增加剛性拉結措施,防止架體發生傾覆。附著支承裝置與建筑結構的錨固螺栓不應少于2根;附著支座采用2根以上的錨固螺栓固定保證其受到導軌側向力不會發生轉動,導向功能可靠。4當防墜、防傾、卸荷等裝置合并設置在一個附著支座上時,各裝置應獨立發揮作用。5建筑結構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150mm,預留孔中心位置偏差不應大于15mm。附著支座通過錨固螺栓固定在工程結構表面,螺栓孔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進而保證螺栓垂直于附著支座底板,附著支座才能固定牢固。為保證建筑結構螺栓孔部位有足夠的強度,規定預留螺栓孔中心到建筑結構邊部的距離不宜小于150mm。規定螺栓孔的位置偏差有效保證了上下支座的垂直度要求。使用工況時,豎向主框架應通過卸荷裝置支撐于附著支承裝置上。卸荷裝置應為專門制作的定型構件,宜具有高低調節功能。件或鋼絲繩作為卸荷裝置。主要保證豎向主框架的荷載能直接有效地傳遞給附著支承裝置。安全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防墜和同步控制等安全裝置。防傾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2每一道附著支座均應設置防傾裝置,防傾裝置應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約束導軌的導向輪(滑動導靴)。防傾裝置應采用螺栓、銷軸或焊接方式與附著支座連接;5.4安全裝置防墜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每道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設置防墜裝置;(間隙單元計算,0.5mm,總是一個先承載;但是增加可靠性!)防墜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和建筑結構可靠連接,其連接處的剛度和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由于架體墜落時沖擊荷載較大,而豎向主框架承受沖擊荷載的能力相對較好,故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防墜裝置支承在附著支承裝置上,安全起見,每道附著支座均應設置防墜裝置JG/T5467.2.6提升和下降帶動防墜擺塊卡住導軌不再下滑。2022-11-242022-11-24安全裝置5.4.3防墜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6 防墜裝置與升降動力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若升降動力設備和防墜裝置設置在同一套附著支承裝置上時,當動力設備發生故障,使附著支座裝置斷裂墜落時,造成防墜裝置同時墜落。為使防墜裝置能充分發揮作用,不受升降機構的影響。升降機構5.5.2升降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機構應與建筑結構及架體可靠連接,升降支座應采用不少于2根螺栓與建筑結構連接;在升降工況下,架體所有荷載全部由升降機構和升降支座固定處的建筑結構承受,必須保證設備、連接、結構安全可靠。(內力較大時,增加可靠性)6 安裝、升降、使用及拆除6.2安裝6.2.2安裝前需要設置安裝平臺的,安裝平臺應具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安裝平臺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平臺承載面水平誤差應小于2/1000,承載力不應小于6kN/m2,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裝平臺的搭設應保證平臺水平精度和足夠的承載能力,并具備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確認安裝平臺基礎設置滿足搭設要求。(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6.2安裝安裝要求,必要時應采取加裝轉接件等加強措施。在飄窗及外挑空調板處設置附著支座時,由于架體與墻面距離增大,安裝附著支座前需要設置轉接件,應保證轉接件與建筑結構、附著支座與轉接件之間連接緊固、安全可靠。(拉桿向里傳遞載荷,減少邊梁、挑板等非承重結構的受力)安裝架體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合格,且應符合設計要求。架體搭設時應設置防傾倒的拉結措施,附著支座及安全裝置應隨架體搭設同步安裝并發揮作用。架體防護網、腳手板及架體與墻面之間的防護應一并設置升降架體首次提升以及之后每次升降作業前,應按本標準第7相應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升降作業應按照既定的作業程序和操作規程進行;升降作業時,所有人員不應在架體上停留;升降過程中架體上不應有施工載荷;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均已清除;所有對架體的約束均已解除;升降控制裝置不應設置在架體上。升降6.3.6成卸荷固定前,作業人員不應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后,架體結構和建筑主體結構必須連接可靠。升降工作應持續作業。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照設計性能指標使用,不應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載荷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超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應進行下列作業:利用架體吊運物料;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利用架體吊掛大型燈箱、懸掛彩繪布廣告等影響架體安全的附加物;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固措施。拆除6.5.3拆除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合理,保證平衡起吊;擬吊離的架體上作業;架體單元吊離前,應對相鄰待拆除架體采取必要的臨時加固措施;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多是在高處解體拆除,高處拆除及吊裝作業應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7 檢查與驗收進場檢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場安裝前,總承包單位應檢查以下資料:專業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專業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型式檢驗報告;建筑施工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資格證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的應提供專家論證報告。本條主要強調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分包合法合規,確保專業分包單位資質手續齊全正規;保證產品的規范化,并強調了施工管理人員的專業性、合法性;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建辦質〔2018〕31號文的規定,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做出要求,明確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總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審核審批。7 檢查與驗收進場檢查進場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墜裝置、防傾裝置等關鍵部件應全數檢查;應無明顯變形、銹蝕、脫焊,各機構零部件應完整、齊全;升降機構、同步控制裝置、鋼絲繩等構配件應具備產品合格證。升降機構、同步控制裝置、防傾裝置、防墜裝置等構配件二次以上使用的,維修保養記錄應齊全。本條主要強調了進場產品的質量檢驗流程,確保進場產品符合相關規定,并對產品主要構部件進場質量做了規定要求。安裝驗收
7 檢查與驗收7.3.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成后,專業分包單位應按照本標準附錄A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總承包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本標準附錄C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按照本標準附錄B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規定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階段的檢查與驗收流程,對每一環節節點檢驗做了相應的要求,并對驗收流程做了詳細介紹7 檢查與驗收升降前、后檢查驗收好升降準備。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按照本標準附錄D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每次升降到位后,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按照本標準附錄E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規定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階段的檢查與驗收流程,對每一環節節點檢驗做了相應的要求,并對驗收流程做了詳細介紹7 檢查與驗收定期檢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本標準附錄E定期對架體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專業分包單位應定期對架體、升降機構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及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及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按照本標準7.3.3條進行檢查、檢驗及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并自檢合格后,總承包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規定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檢驗。檢驗項目分為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見本標準附錄C檢驗結果判定規則如下:檢驗結果中保證項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項目不合格項不超過3項,檢驗結果判定為合格;檢驗結果中保證項目存在不合格項或者保證項目全部合格但一般項目不合格項超過3項,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確定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及判定規則8 安全管理一般規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分包單位承擔,并簽訂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專業分包單位宜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設計制作、安裝、升降及拆除一體化承包單位。目前建筑市場部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分包單位不具備設計、制作、維修、保養能力,造成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風險加大,因此對專業分包單位資格做出規定。分包單位宜為設計制作、安裝、升降及拆除一體化承包單位。8 安全管理8.1一般規定8.1.5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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