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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29第1章緒論1.1對建筑與建筑學的理解對于建筑與建筑學的正確理解是構成科學的建筑觀的基礎。它直接關系到我們怎樣去進行建筑計劃和設計,怎樣去評價建筑設計方案和建筑實例,怎樣去進行建筑計劃與設計的創新。下面,讓我們來選取一些主要的視角來闡釋對于建筑和建筑學的理解。建筑與建筑學的定義建筑的本質是什么?建筑學是一門什么樣的學科和科學?有必要重溫一下在工具書中或專著中所看到的有關建筑和建筑學的一些定義,對于我們正確地認識和理解建筑和建筑學是非常有益的。關于建筑關于“建筑”,在《辭海》中有三種解釋及對于“建筑物”的說明:“建筑①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通稱。②工程技術和建筑藝術的綜合創作。③各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動。”“建筑物通稱‘建筑’。一般指主要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例如,工業建筑、民用建筑、農業建筑和園林建筑等。”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1979年版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8月。上海。第500頁。這樣的解釋比較通俗、概括、全面,涉及到建筑所代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這兩類主要成果,建筑的創作活動及其主要特性、建造活動及其工程性質,反映了人們對建筑的最基本認識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1979年版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8月。上海。第500頁。鄭時齡先生在《建筑批評學》一書中指出:“建筑是人和社會存在的環境,建筑也是人的本質力量的文化符號。”“建筑與城市在自然的背景中共同構成了我們生活的環境,構成了不同國家和地域的特色。用材料、結構、原型、形象、空間和體量提供了人們生存的場所,成為社會發展和歷史演化的場景。”鄭時齡。《建筑批評學》。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2月。北京。第1~2頁。這種將建筑看作“生活的環境”、“生存的場所”的觀點值得我們鄭時齡。《建筑批評學》。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2月。北京。第1~2頁。現在,人們對于建筑的認識,又突破了單體建筑或群體建筑的界限,從學術上和實踐上都更加認可將建筑納入到“環境”、“聚居”、“聚居環境”或“人居環境”等范疇之內,將建筑設計歸屬于環境設計、聚居設計、聚居環境設計或人居環境設計。吳良鏞先生在《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一書中就認為“建筑師自己首先應在認識上有所突破,即將建筑從房子的概念延至聚居(settlement)的概念。”“整個聚居環境就不是房子與房子的簡單疊加,而是人們多種多樣的生活和工作的場所。”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16頁。在該書中吳良鏞先生受道薩迪亞斯(C.A.Doxiadis,1913~1975)人類聚居學的啟示創造性地提出了“人居環境科學”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0頁。。在對“人居環境”進行釋義時,吳良鏞先生認為:“人居環境,顧名思義,是人類的聚居生活的地方,是與人類生存活動密切相關的地表空間,它是人類在大自然中賴以生存的基地,是人類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場所。按照對人類生存活動的功能作用和影響程度的高低,在空間上,人居環境又可以再分為生態綠地系統與人工建筑系統兩大部分。”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8頁。在人居環境中,建筑物作為一個子系統自然而然地被包括在內,與其它四個子系統——自然、人、社會、網絡相提并論。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9頁。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16頁。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0頁。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8頁。吳良鏞。《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39頁。總之,建筑是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各種生活場所的總稱,是人居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然環境中的人工環境,是人的存在環境和生活環境,是建筑師等設計工作者的創作成果,是建造活動的產品。通常,它是建筑空間與建筑實體的結合;是建筑技術與建筑藝術的結合;是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結合;是繼承與創新的結合;是理想與現實的結合。關于建筑學 建筑學是一門以研究人居環境(或稱為“人-環境系統”)設計為核心的學科和科學。建筑學處于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交叉地帶。關于“建筑學”和“建筑學的內容”,戴念慈、齊康先生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一書中有如下的精辟論述:“建筑學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環境的學科,旨在總結人類建筑活動的經驗,以指導建筑設計創作,創造某種體形環境。其內容包括技術和藝術兩個方面。傳統的建筑學的研究對象包括建筑物、建筑群以及室內家具的設計,風景園林和城市村鎮的規劃設計。隨著建筑事業的發展,園林學和城市規劃逐步從建筑學中分化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學科。”“中國古代把建造房屋以及從事其他土木工程活動統稱為‘營建’、‘營造’。‘建筑’一詞是從日語引入漢語的。漢語‘建筑’是一個多義詞。它既表示營造活動,又表示這種活動的成果——建筑物,也是某個時期、某種風格建筑物及其所體現的技術和藝術的總稱,如隋唐建筑、文藝復興建筑、哥特式建筑。英語architecture一詞來自拉丁語architectua,可理解為關于建筑物的技術和藝術的系統知識,即我們所稱的建筑學。”戴念慈、齊康:建筑學。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本卷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5月。上海。第1頁。他們將建筑學的內容分為建筑設計、建筑構造、建筑歷史與建筑理論、城市設計、建筑物理幾個方面進行了介紹,認為“建筑設計是建筑學的核心。這是因為指導建筑設計操作實踐是建筑學的最終目的。建筑設計是一種技藝,古代靠師徒承襲,口傳心授,后來雖然開辦學校,采取課堂教學方式,但是仍須通過設計實踐來學習。有關建筑設計的學科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總結各種建筑的設計經驗,按照各種建筑(如住宅、學校、醫院、劇場等)的內容、特性、使用功能等,通過范例闡述設計時應注意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方法。另一類是探討建筑設計的一般規律,包括平面布局、空間組合、交通安排以及有關建筑藝術效果的美學規律等等。后者稱之為建筑設計原理。室內設計是從建筑設計中分化出來的,研究室內的藝術處理、空間利用、裝修技術及家具等問題。”他們在介紹“建筑歷史”與“建筑理論”時這樣寫道:“建筑歷史研究建筑、建筑學發展的過程及其演變的規律,研究人類建筑歷史上遺留下來有代表性的建筑實例,從中了解前人的有益經驗,為建筑設計汲取營養。‘建筑理論’探討建筑與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相互關系;探討建筑實踐所應遵循的指導思想以及建筑技術和建筑藝術的基本規律。建筑理論與建筑歷史之間有密切的關系。”戴念慈、齊康:建筑學。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本卷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5月。上海。第1頁。戴念慈、齊康:建筑學。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本卷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5月。上海。第7頁。在《辭海》中對“建筑學”一詞的介紹非常概括,指出建筑學是“研究設計與建造建筑物的一門學科。主要內容為綜合研究建筑功能、物質技術、建筑藝術以及三者的相互關系;研究建筑設計方法以及如何綜合地運用建筑結構、施工、材料、設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成就,建造適應生產與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1979年版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8月。上海。第500頁。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1979年版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8月。上海。第500頁。如果考察建筑學的漫長的發展道路,可以發現它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即:①傳統建筑學階段——包括建筑設計、結構設計、規劃設計、室內設計、園林設計等,各專業尚未分化;②近現代建筑學階段——在學科、專業分工細化的觀念和背景下,結構設計、規劃設計、室內設計、園林設計等學科分化出去各自獨立,建筑學成為以建筑設計為主的獨立學科;③當代建筑學階段——一是“通過城市設計的核心作用,從觀念上和理論基礎上把建筑學、地景學、城市規劃學的要點整合為一”的建筑學、是“著眼于人居環境建造的建筑學”《北京憲章》。國際建筑師協會第20屆世界建筑師大會,1999年5月,北京。,是以“人-環境系統設計”日本建築學會編。人間―環境系のデザイン。彰國社、1997年5月。為主的建筑學。是在“《北京憲章》。國際建筑師協會第20屆世界建筑師大會,1999年5月,北京。日本建築學會編。人間―環境系のデザイン。彰國社、1997年5月。建筑功能建筑功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專業用語。建筑功能就是建筑的用途和價值。任何建筑都是為實現其一定的功能而計劃、設計和建造的。不存在沒有功能的建筑。具有建筑功能,以建筑功能來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是建筑被計劃、設計、建造并存在下去的根本理由。一般來說,建筑功能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使用功能,一類是精神功能。建筑的使用功能又被稱為物質功能或實用功能。建筑功能是劃分建筑類型的依據之一。有些建筑類型側重精神功能,如紀念建筑(包括紀念碑、紀念塔、紀念堂等)、宗教建筑(包括教堂、佛寺、佛塔等)。有些建筑類型側重使用功能,如住宅、醫院、辦公樓、商業建筑、工業建筑等。有些建筑類型則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并重,如歷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國的主體育場、我國的人民大會堂等。在建筑功能中,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所占的比重的大小,一般因建筑類型的不同會有所不同;但即使是同一建筑類型,有時也可能因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功能主義建筑的先驅者之一、美國芝加哥學派建筑師L.H.沙利文在19世紀80~90年代曾經提出了“形式追隨功能”(Formfollowsfunction,或譯為“形式隨從功能”、“形式服從功能”等)的觀點,“認為建筑設計應該由內而外,必須反映建筑形式與使用功能的一致性”;勒·科布西耶等現代主義建筑的代表人物也“都強調滿足功能要求是建筑設計的首要任務”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本卷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5月。上海。第166頁。。實際上,建筑功能確實與建筑形態有著密切的關系,它是制約和決定建筑形態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功能常常成為建筑計劃與設計的出發點。因此從建筑形態上常常可以看出其建筑功能的一些特征。但是,必須認識到,建筑功能絕對不是制約建筑形態的唯一的決定因素。有的建筑具有與建筑功能關系不大或根本毫無關系的建筑形態。抓住建筑的主要功能,使建筑適當地滿足人們對其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是建筑師進行建筑計劃與設計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本卷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建筑園林城市規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5月。上海。第166頁。建筑空間什么是建筑空間(architecturalspace)?建筑空間是怎樣獲得的?建筑空間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對于建筑空間的基本認識和新擴展有哪些?關于建筑空間的研究有哪些成果?這些是我們在面對“建筑空間”這一詞語的時候所要思考的問題。關于建筑空間的論述不勝枚舉。在這里僅引述一些觀點,有助于大家對建筑空間的概念有所了解。侯幼彬先生在《建筑學報》上曾經發表文章《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全面地論述了在建筑中的空間與實體的辨證關系,對建筑矛盾問題進行了探討,指出“蓋房子,人力物力都花在實體上,而真正使用的卻是空間。”“所有的建筑,都是建筑空間與建筑實體的矛盾統一體。”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第16~20頁。侯幼彬先生還指出:人為的建筑空間的獲得所采用的不外乎是“減法”(“削減實體”)與“加法”(“增筑實體”)這兩種方式,許多情況下是“加法”與“減法”并用。正是由于建筑實體提供了三種類型的建筑空間狀況:①形成建筑內部空間,同時形成建筑外部空間;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第16~20頁。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第16~20頁。赫曼·赫茨伯格先生(HermanHertzberger)在《建筑學教程2:空間與建筑師》一書中曾經論述過空間、建筑空間等概念和意義,并提出了可以將空間理解為“負實體”。他認為“建筑的空間(ThespaceofArchitecturae)物質上,空間的塑造是通過它周圍的東西及其內的物體被我們感知,至少是當那兒有光時。”“當我們在建筑領域談及空間時,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意味著一個空間。一個物體的存在或缺失決定了我們涉及的是無限大的空間,還是一個更多或更少被包含空間,或是存在于兩者之間,即非無窮大亦非被包圍。”“空間是被限定的,意義是明確的,也是由其外部和內部物體單獨或共同決定的。空間意味著什么——對一些事物提供保護或使得某物可被接近。在某種意義上,它是特制的,從功能角度考慮它或許是變化的,但不是偶然性的。一個空間帶有類似于目的性的東西,即使它有可能走到這一目的的對立面。那么我們可能將一個空間理解為一個目標而只不過是在相反意義上的:是一個負實體(anegativeobject)。”赫曼赫曼·赫茨伯格著。劉大馨、古紅纓譯。《建筑學教程2:空間與建筑師》。天津大學出版社,2003年。天津。第15頁。在日本出版的《建筑大辭典》中對“建筑空間”的釋義是:“①由建筑物的墻體、天花、地板等所限定的空間。建筑所建造出來的,不是構成建筑物的‘物’,而是由這種‘物’所構成的‘空間’。這樣的認識越來越高漲,已經成為經常被使用的語句。僅僅在房間這種意義的程度上,也經常使用空間或space這樣的詞語。有時也僅僅只說‘空間’。②以形成伴隨著人的生活行為的空間意識作為目標所建造的空間的全部。考慮建筑空間的素材不僅僅是建筑物,還擴大到樹木和巖石等等。基于這些多樣的空間的理解,產生了內部空間、外部空間、目的空間、多目的空間、功能空間、自由空間、裝備空間、緩沖空間、骨骼空間、有機空間、無限定空間、虛擬空間和其它眾多的新詞語。”彰國社編。彰國社編。建筑大辭典,第2版。彰國社,東京,1993年。493。實際上,上述釋義可以使我們認識到建筑空間也有狹義概念和廣義概念之分。總之,我們可以概括地說,建筑空間是指由建筑實體以及其它實體所構成的空間。建筑的本質是建筑的空間。這里所說的建筑空間,包括三種類型:建筑內部空間;建筑外部空間;建筑內外部空間。關于建筑空間的維度:建筑空間作為一種立體的空間,顯然具有長、寬、高方向上的三個維度,即具有長度維、寬度維、高度維。為了描述人在建筑空間中必須花費一定的時間才能展開生活行為,人們在建筑空間的維度上又加上了作為第四維的時間維。然后,為了更好地表述人在建筑空間中的行為和心理,有的學者又分別在建筑空間的維度上增加了作為第五維的行為維、第六維的心理維。也許,今后還可以再給建筑空間增加一些其它的維度,如社會維、文化維、技術維、生態維等等。建筑空間自身具有的三個維度,再加上與建筑空間密切相關的影響因素和制約因素,構成了建筑空間的諸多維度。實際上,在這些維度中,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可見、可測的維度,如長度維、寬度維、高度維、行為維、技術維、生態維等等;第二類是可測但不可見的維度,如時間維、心理維;第三類是不可見、不可測但可以感知的維度,如社會維、文化維等等。布魯諾·塞維先生著的《建筑空間論》、彭一剛先生著的《建筑空間組合論》、赫曼·赫茨伯格先生著的《建筑學教程2:空間與建筑師》、蘆原義信先生著的《外部空間設計》等,都是值得我們深入研讀的論述建筑空間的經典名著。建筑實體什么是建筑實體?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狹義和廣義上來加以把握。狹義地說,建筑實體就是由各種建筑構件組成的用來圍合建筑空間的部分。根據作用的不同可以將建筑構件分為三類——“結構構件”、“圍護構件”、“裝飾構件”;這種區分是相對的,這三者之間存在著互相轉化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因此,可以大致地將建筑實體相對地分為可以相互轉化的三類,即結構實體、圍護實體、裝飾實體。對于建筑設備能否作為建筑實體來看待,侯幼彬先生曾經有比較獨到的見解,認為建筑設備“不能當作‘建筑實體’,但對建筑空間的功能卻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可以把建筑設備看作是建筑構件的一種‘異化’,是建筑構件的一種變態。”“在我們把握建筑空間與實體的矛盾運動時,應該把建筑設備這個‘異化的實體’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侯幼彬。建筑——空間與實體的對立統一——建筑矛盾初探。《建筑學報》,1979年第3期。廣義地說,建筑實體就是在建筑中采用建筑材料建造的部分以及建筑空間中的各種物品。廣義的建筑實體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可稱之為一次建筑實體,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中被建造的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包括柱、梁、地面、樓板、天花板、墻、門窗、樓梯等。它所承擔的是建筑實體的首要任務,即通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來圍合形成建筑空間,提供人們可以展開生活和行為的平面和空間,同時形成建筑體量及外觀形態。主要滿足使用功能的需求,適當考慮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一次建筑實體包括了所有的“結構構件”和“圍護構件”。第二類可稱之為二次建筑實體,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中被建造的附屬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細部裝飾以及固定的雕塑、壁畫、家具、設備、燈具等。它所承擔的是建筑實體的第二個任務,即通過裝修和裝飾,形成美的建筑室內外界面形態,滿足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并使兩者有機結合。二次建筑實體既包括了“裝飾構件”,又包括了除了“結構構件”和“圍護構件”以外的全部固定的部分。第三類可稱之為三次建筑實體,主要是指在建筑空間中可以移動的物品,包括家具、設備、燈具、雕塑、植物及陳設等。它所承擔的是建筑實體的第三個任務,即通過增加各種可以移動的物品,創造具體的生活和行為環境和空間環境氛圍,改善或提高環境質量,更進一步地滿足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我們在進行建筑設計時,無論是繪圖,還是采用計算機建模,或者是采用材料制作模型,所進行的操作都是以各種狹義、廣義的建筑實體作為對象,盡管在絕大多數場合下我們進行建筑設計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建筑空間。在我們的設計過程中,建筑實體與建筑空間應該是同時加以考慮的。即:在考慮利用建筑實體獲取建筑空間的同時,還要考慮在建筑空間中能夠看到什么樣的建筑實體。建筑形式建筑有形。無論是建筑空間,還是建筑實體,都是有形的存在。建筑的形,常常從形狀、形體、形象、形態、形式等不同的角度被人們說成“建筑形狀”、“建筑形體”、“建筑形象”、“建筑形態”、“建筑形式”等。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于“形”及與“形”有關的“形式”、“形態”、“形象”、“形體”、“形狀”等近義詞主要有如下的釋義:形,是“形狀”、“形體”、“實體”、“顯露”、“表現”;形式,是“事物的形狀、結構等”;形態,是“事物的形狀或表現”;形象,是“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動的具體形狀或姿態”;形體,除了就外觀而言的“身體”之外,還指“形狀和結構”;而在上述釋義中都提到的“形狀”,則解釋為“物體和圖形由外部的面或線條組合而呈現的外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修訂第3版。第1409~1410頁。建筑形式,是一個常用的建筑學專業術語,但關于建筑形式的定義并不多見。日本出版的《建筑大辭典》將“建筑形式”(buildingtype)解釋為“由層數、建造方式、平面形、剖面形等諸要素所構成的建筑的型。”建筑大辭典,第2版。彰國社,東京,1993年。493。建筑形式,是與建筑內容相對而言的。侯幼彬先生在《建筑內容散論》一文中,曾經從哲學的高度對于建筑內容、建筑形式及其構成要素進行了深入的思辯:“從建筑空間和實體對立統一的矛盾運動來看,建筑交織著的矛盾雙方,一方是建筑功能的實用性、藝術性要求,另一方是材料性能、結構作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因此,建筑空間的物質功能、精神功能是構成建筑內容的要素,建筑實體的材料性能、力學作用也是構成建筑內容的要素。而體現這種功能需要,由構件圍合而成的空間體量及其組合方式,是建筑形式的要素。同樣的道理,體現材料性能、力學作用的結構方式和構件的形體、色彩、質地,也是建筑形式的要素。”侯幼彬。建筑內容散論。《建筑學報》,1981年第4期。第28頁。實際上,建筑實體的物質功能、精神功能也是構成建筑內容的要素。建筑大辭典,第2版。彰國社,東京,1993年。493。侯幼彬。建筑內容散論。《建筑學報》,1981年第4期。第28頁。建筑形式包括建筑空間形式和建筑實體形式。因此,建筑空間和建筑實體是考慮建筑形式問題的兩個重要方面。說到建筑形式,其重點一是放在建筑的“形”上,另一個重點則是放在建筑的形的“式”上,而且更側重的是后者。這個“式”,就是建筑及其構件、裝飾等的樣式、建筑空間的組合方式、建筑實體的結構形式等等。幾何是構思、表現、分析建筑形式的數學手段。歐幾里德幾何學、現代幾何學以及計算機輔助建筑設計理論與技術的不斷發展,為各個時期的建筑形式的創造、創新提供了有利的工具。遵循建筑形式美的法則,創造美的、令人愉悅的建筑形式,是建筑師的基本工作,也是建筑設計和創作的最低要求。在建筑策劃與設計中,既要避免為了形式而形式、玩弄形式的形式主義的傾向,又要充分認識和發揮建筑形式的重要作用,搞好建筑形式創新。建筑美學、建筑心理學、建筑形態學、建筑類型學、建筑符號學、建筑形式語言理論、建筑圖式思維理論、建筑計劃學等領域的研究都必然地、或多或少地涉及建筑形式。在關于建筑形式的研究或包含建筑形式的研究方面,有許多經典著作值得我們一讀,如哈姆林著的《建筑形式美的原則》(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4年)、弗朗西斯.D.K.欽著的《建筑:形式、空間和秩序》(天津大學出版社/建筑情報雜志社,2005年)、彭一剛先生著的《建筑空間組合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年)、劉先覺先生主編的《現代建筑理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年)等等。建筑藝術關于建筑是不是藝術,歷來爭論不休,有時甚至爭論得異常激烈。有人認為建筑是藝術;有人認為建筑不是藝術;有人認為建筑處于藝術與非藝術的中間地帶。在張錫坤主編的《新編美學詞典》中,對“建筑”有這樣一段解釋:建筑“是人類將自然界變得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造。最早,它是基于實用的目的而建造的遮風避雨、防寒御獸的簡陋住所。雖然人是按照美的規律在創造,但當時的建筑,就其形式來講,并不包含有追求形式美的意圖,實用的因素壓倒了美觀的因素。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越來越明確的分工,建筑就越來越明顯地具有了美觀的因素。今天,建筑作為一種實用與審美相結合的藝術,它的藝術的一面,總是受建筑的物質材料和形體結構的制約,它的藝術性主要體現在由建筑的物質材料和建筑技術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形體所呈現的造型美。這種造型美,又是體現在建筑的總體輪廓、建筑物各個部分相互之間的比例關系、建筑的體量、色彩、裝飾等方面,同時也體現在建筑與周圍環境包括自然景色方面的關系。因此,建筑雖是一門技術科學,但又不僅僅是單純的技術科學,而是帶有或多或少藝術性的綜合體。”張錫坤主編。《新編美學詞典》。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414頁。由此可知,簡單地說,作為藝術的建筑是一種基于實用產生的實用與藝術相結合的藝術,是帶有或多或少的藝術性的綜合體,其藝術性主要體現在造型美、形式美。張錫坤主編。《新編美學詞典》。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414頁。鄭時齡先生認為:“建筑與藝術的關系不僅在于相互之間如何有聯系,相互之間的影響等,還在于從建筑批評的角度來看,藝術也是建筑批評的重要形式。”他從文學、電影、攝影、繪畫、音樂這五個方面深入地論述了藝術與建筑之間的相互關系。鄭時齡著。《建筑批評學》。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2月,北京。第69~123頁。建筑與藝術的結合誕生了建筑藝術。藝術始終把建筑作為自己的一個門類;建筑在發展過程中也始終將其它各種藝術作為自己生長的土壤和養料。在對藝術進行分類時,一般都不會把建筑排除在藝術之外,相反,總是給予建筑以十分重要的藝術地位,如將建筑稱為“造型藝術之母”等等。鄭時齡著。《建筑批評學》。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2月,北京。第69~123頁。在從哲學觀點進行的藝術分類中,韋斯按照黑格爾的辯證法把藝術形式的發展過程依次規定為“自態的音樂”——分為器樂、聲樂、戲劇音樂、“對自態的造型藝術”——分為建筑、雕塑、繪畫、“兩者綜合的詩歌藝術”——抒情詩、敘事詩、戲曲。韋塞是根據“想象作用”進行藝術分類,將藝術分為三類五種主要藝術形式:“想象力對起到直觀作用的視覺的作為‘客觀的’藝術的造型藝術”,“分成建筑、雕塑、繪畫”。“想象力對起到感情作用的聽覺的作為‘主觀的’藝術的音樂。基于兩者綜合想象力的唯心感覺性的作為‘主客觀的’藝術的詩歌藝術。”夏斯勒按照“同時的東西”和“相繼的東西”,即我們現在常說的“共時性”和“歷時性”的觀點,將一切藝術現象分為兩個系列:“其一是基于同時直觀的‘造型藝術群’,其二是基于相繼直觀的動態的‘時間藝術群’。前者包括建筑、雕塑、繪畫三種形式,后者包括音樂、演技、詩歌三種形式。靜態藝術的最下段有作為物質要素占優勢而唯心內涵最弱的藝術形式的建筑,其次為雕塑、繪畫。”“藝術形式的一方之極有精神性最小而物質性最大的建筑,另一方之極有與此相反性質的文藝與音樂”。[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87頁。[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87頁。在從科學觀點進行的藝術分類中,有“發生論觀點的分類”和“類型學觀點的分類”。“發生論觀點的分類”有:史密斯(AdamSmith,公元1723~1790)的“一元說”——“從舞蹈這一原始藝術導出諸藝術現象分化”;默庇烏司(PaulJuliusMobius,公元1853~1907)設想機械藝術的“多元說”——三個原始藝術為建筑、音樂、演技。還有一種觀點被認為是現代藝術分類的基礎,即施馬爾卓的“站在發生論的立場”、“帶有類型論的性格”的分類方法:時間藝術(“以聲音為藝術形式”的音樂、“以動作為藝術形式”的演技、“由聲音和動作的綜合組成的語言為根本要素”的詩)、空間藝術(“作為立體形成者的雕塑”,“作為空間形成者的建筑”,“由立體和空間的綜合”“構成的形象為表現手段的繪畫”)。“類型學觀點的分類”有:“自由藝術和應用藝術”——“建筑、工藝、裝飾美術等屬于后者,其他藝術屬于前者。”劃分的根據是“是否有審美效果和實際效用,是否為這一目的服務”。“空間藝術和時間藝術”(或分別稱作“靜止的藝術”和“運動的藝術”)——“前者分為三度藝術(建筑、雕塑等)和二度藝術(繪畫、平面裝飾等),后者在廣義上包括一切具有時間性發展的諸藝術,狹義上指缺乏實在空間性的藝術(音樂、文藝)。”而“具有空間延長而按時間發展的藝術(戲劇、電影、舞蹈)必須作為時空藝術區分開來。”“空間藝術”(或稱為“造型藝術”)和“繆斯式藝術”——前者為建筑、雕塑、繪畫等,后者為文藝、音樂、舞蹈、戲劇等。“視覺藝術、聽覺藝術和視聽覺藝術”——這是“按感覺領域區分的藝術分類。”“事物的藝術和非事物的藝術”——建筑屬于非事物的藝術。里普斯的分類是“抽象藝術和具象藝術或再現藝術”。凱因茨綜合各種分法所考慮的分類如下表所示。阿蘭根據“從‘集團藝術’向‘孤獨藝術’過渡的過程”進行分類的“自然分類表藝術的分類(凱因茨)空間藝術時間藝術時空藝術三度的二度的雕塑紀念碑藝術建筑工藝繪畫圖表裝飾敘事詩文藝抒情詩戲曲啞劇(戲劇)事物性藝術舞蹈非事物性藝術造型藝術狹義的繆斯式藝術運動藝術廣義的繆斯式藝術([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90頁)法”——①舞蹈和化妝;②詩和雄辯術;③音樂;④戲劇;⑤建筑;⑥雕塑;⑦繪畫;⑧素描;⑨散文。拉洛根據作品的“結構”的特征進行的分類:①音樂;②繪畫;③舞蹈;④戲劇、無聲電影、歌劇;⑤建筑、雕塑、造園術;⑥詩、散文;⑦色情藝術、美食術等。E.蘇里奧根據“諸藝術的對應”進行的分類:一方面以藝術作品的“現象存在”層里的感覺事實的差異為標準(①線條;②體積;③色彩;④光;⑤運動;⑥語音;⑦樂音),另一方面在藝術作品的“事物存在”層里上述各事實的事物組織,作為第一階段采取完全直接地與作品自身相聯系,沒有絲毫再現功能的第一次形式和對此添加再現功能而再現其他諸對象的第二次形式,他把建筑和雕塑歸入與“體積”相對應的分類里,建筑屬于“第一次形式”,雕塑屬于“第二次形式”。[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87~191頁。侯幼彬先生曾經在《美學誤區與“二律背反”》一文中探討過有關問題,指出:“事實上,藝術概念是個模糊概念。如同美與丑的界限是模糊的,藝術與非藝術,狹義藝術與廣義藝術之間的界限也是模糊的。藝術界限的模糊性很自然地給處于藝術與非藝術的‘中間地帶’的事物的定性帶來很大的困難。”在1984年召開的第十屆國際美學會議上“提到傳統的藝術邊緣地帶主要是建筑與工藝美術”。建筑“處于藝術與非藝術的中間地帶”。“僅就美學的角度來說,建筑是技術美學與藝術美學的復合區,建筑美處于技術美與藝術美的中介形態。建筑設計基本上遵循一整套技術美學法則,也滲透著程度不同的藝術美學法則。”“對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滲透的藝術美學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侯幼彬。《美學誤區與侯幼彬。《美學誤區與“二律背反”》。《新建筑》。1991年第1期。第46頁。彭一剛先生在《建筑空間組合論》一書中曾經指出:“建筑藝術雖然也能反映生活,但卻不能再現生活,由于它的表現手段不能脫離具有一定使用要求的空間、體量,因而一般說來,它只能運用一些比較抽象的幾何形體。運用線、面、體各部分的比例、均衡、對稱、色彩、質感、韻律……等的統一和變化而獲得一定的藝術氣氛——諸如莊嚴、雄偉、明朗、幽雅、憂郁、沉悶、神秘、恐怖、親切、寧靜……等,這就是建筑藝術不同于其它藝術的地方。根據這一點,黑格爾在他的著作《美學》一書中,曾把建筑看成是一種象征型的藝術。”彭一剛。《建筑空間組合論》(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年10月。北京。第4~5頁。彭一剛。《建筑空間組合論》(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年10月。北京。第4~5頁。現在重溫上述各種關于藝術分類的觀點,對我們認識建筑仍然頗具啟發意義。總之,建筑可以分為作為藝術的建筑和不作為藝術的建筑。作為藝術的建筑是“處于藝術與非藝術的中間地帶”,屬于造型藝術、空間藝術、實用藝術、應用藝術、抽象藝術、象征藝術、表現藝術等。不作為藝術的建筑,也可以具有一定的形式美,也可以多少具有一定的藝術性。但作為藝術的建筑,不僅僅要具備形式美,還必須得具備藝術性。建筑藝術的主要特性可歸結為:建筑藝術的物質性、空間性、時間性、表現性、抽象性、象征性、生活性、綜合性等。建筑風格在美學、藝術學、文藝學等學術研究領域,“風格”是指“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個流派或一個人的文藝作品所表現的主要的思想特點和藝術特點”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修訂第3版。第375頁。。美學理論認為,藝術風格“作為一種表現形態,它是從藝術作品的整體上所呈現出來的代表性特點,是由獨特的內容與形式相統一、藝術家的主觀方面的特點和題材的客觀特征相統一所造成的一種難于說明卻不難感覺的獨特風貌。具有鮮明獨創風格的藝術作品,能夠產生出巨大的藝術感染力。”張錫坤主編。《新編美學詞典》。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94頁。“風格是個性形成的多樣性中存在的統一特征,是持續的形式結構”。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修訂第3版。第375頁。張錫坤主編。《新編美學詞典》。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94頁。[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192頁。建筑風格就是某一類具有個性特征的建筑所表現出來的共性特征。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將建筑風格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如時代風格、民族風格、地區風格(又稱地方風格、地域風格)、流派風格、個人風格等。建筑風格具體體現在建筑的結構、平面、立面、體形、空間、細部裝飾、家具、陳設等各個方面。在各種建筑風格中,時代風格、民族風格或地區風格、建筑師的個人風格這三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美學理論認為:“建筑風格自然最能表現某個民族或時代的一般特性。”[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235頁。彭一剛先生認為:“單就風格來講就可以把它分解成為三個側面——時代的、民族或地區的和作者個人的。”關于建筑風格中的時代風格、民族風格、個人風格,正如彭一剛先生所說:“建筑性格特征所表現的是建筑物的個性。每一幢建筑由于功能性質不同,地形及環境條件不同,設計者的意圖和構思不同,應當具有自己獨特的形式和特點。除此之外,建筑形式還不可避免地要反映某個特定歷史時期和特定民族、地區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講處于同一時代的建筑,不論屬于哪一種建筑類型,除了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外,又都共同地體現出一種共性特征,這種寓于個性之中的共性特征,由于是時代所賦予的,所以稱之為時代風格。同理,處于同一民族或地區的建筑,不論它屬于哪一種建筑類型,除具有不同的性格和個性特征外,又都共同地體現出一種共性特征,這種寓于個性之中的共性特征,由于是民族或地區所賦予的,所以稱之為民族或地區風格一幢建筑,從時間上講它必然要處于某個特定的歷史時期;從空間上講它必然要處于某個特定的民族或地區,因而它必然同時兼有上述兩重風格。”“除時代、民族和地區會分別賦予建筑以某種特征外,作者也會賦予作品以某種特征。”“在建筑設計領域中,這種由作者賦予建筑以某種特征的稱之為個人風格。”彭一剛。《建筑空間組合論》(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年10月。北京。第5頁。[日]竹內敏雄主編。池學鎮譯。《美學百科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第235頁。彭一剛。《建筑空間組合論》(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年10月。北京。第5頁。在現實中,一幢建筑究竟應該具有什么樣的建筑風格?這個問題常常困擾著許多業主、建筑師、城市規劃部門的工作者、方案評審專家。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我們在建筑計劃與設計的過程中對于建筑風格究竟應當采取一種什么樣的態度呢?我們認為,對待建筑風格的正確態度應當是:不去盲目地推崇或模仿某一種建筑風格,而是尊重建筑所處的時代、地域、自然、環境、社會,尊重建筑的歷史、傳統、文化,尊重建筑的功能需求,實事求適——適應時代、適于環境、適合功能、適當創新,“走出風格與流派的困惑”,使建筑“自在生成”。我們從對建筑風格的定義可知,當某一類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建筑顯現出共性特征的時候,一種新的建筑風格就誕生了。建筑科技怎樣認識建筑科學技術?這要從什么是科學和技術談起。一般認為,科學和技術既有區別又互相聯系,互為前提,互相依靠。科學是反映自然、人類社會和思維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是人們實踐經驗的結晶。它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概括、總結兩者的哲學。技術是把自然科學知識應用于生產過程,以達到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預定目標的手段和方法的體系。其基本要素是手段(工具和設備等硬件)和方法(知識、經驗、技能以及組織形式等軟件)。浙江省委黨校等。現代科學技術概要。浙江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2~4頁。轉引自:鄒廣天。建筑和生活方式。《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65~166頁。科學和技術都屬于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建筑本身既不是科學,也不是技術。但建筑必須依靠科學和技術來實現。因此,建筑是反映某一時代、某一國家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一個側面。建筑所依靠的科學是建筑科學,所依靠的技術是建筑技術,這兩方面就被合稱為建筑科學技術,簡稱為建筑科技。建筑科技既是科技大系統的構成要素,又是建筑文化大系統的構成要素。科技及建筑科技的進步可以促使生活以及滿足生活需要的建筑不斷發展;發展了的生活及建筑又反過來對科技及建筑科技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動科技及建筑科技的發展。應該注意到,象中國傳統木構架建筑體系那樣,高度成熟化、程式化、定型化的建筑和建筑科技也會對雙方的發展和創新起到互相阻礙的作用。浙江省委黨校等。現代科學技術概要。浙江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2~4頁。轉引自:鄒廣天。建筑和生活方式。《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65~166頁。鄒廣天。建筑和生活方式。《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66~167頁。建筑科學是關于人與城市、建筑、室內、園林、景觀等環境設計、建造的知識體系。建筑科學是由所有以上述方面作為研究對象的各分支科學構成的,如建筑哲學、建筑美學、建筑心理學、建筑社會學、建筑設計學、建筑計劃學(包括建筑設計方法論、建筑策劃學等)、建筑歷史與理論、建筑構造學、建筑物理學、城市規劃學、城市設計學、環境設計學、廣義建筑學、人居環境科學等等,這里不再一一展述。有的日本建筑計劃學學者從建筑形態的角度出發,比較關注建筑技術的下列兩個方面,一是“建筑生產的技術”、一是“設計的標準化”,指出:“結構、施工、設備等技術的進步大大地改變了建筑的形態。”對于大量建設的學校、住宅等建筑,“標準設計既可以將設計水平和建筑質量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岡田光正等。建築計畫1。鹿島出版會,1987年,東京。P.27。實際上,廣義地說來,建筑技術既包括建筑的設計技術,又包括建筑的生產技術。建筑的設計技術,如建筑策劃、建筑設計、建筑結構設計、建筑設備設計、建筑施工組織設計等等,是建筑領域各專業的技術人員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建筑的生產技術是指與建筑生產有關的結構技術、材料技術、設備技術、施工技術、節能技術、抗震技術、智能技術等等。人們很少談論作為設計技術,一般場合下所說的建筑技術都是指狹義意義上的建筑技術,即岡田光正等。建築計畫1。鹿島出版會,1987年,東京。P.27。從地域來源、歷史淵源以及技術含量等方面來考慮,可以將建筑技術劃分為當地技術與外來技術、傳統技術與現代技術、高技術與低技術等等。在建筑技術方面也應該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使之有利于建筑的發展與創新,有利于人居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圖蓬皮杜國家藝術和文化中心外觀各種時代、各種體系、各種風格的建筑都體現了建筑師表現建筑技術、追求建筑技術美的理想和成就。“高技派”(High-tech,亦稱“重技派”)建筑師充分地利用了現代科技和工業所提供的技術條件,使建筑作品具有“高技術傾向”,將對建筑技術的強調和對建筑技術美的追求推向了一個高峰。R·皮亞諾和R·羅杰斯設計的蓬皮杜國家藝術和文化中心(LeCentrenationald'artetdecultureGeorges-Pompidou,圖)、N·福斯特設計的香港新匯豐銀行大廈等是高技派的代表性圖蓬皮杜國家藝術和文化中心外觀建筑技術美學是以建筑技術及其審美作為研究對象的學問。研究和學習建筑技術美學,有利于建筑師對建筑技術的理解和把握,有利于提高應用建筑技術的能力和利用建筑技術表達建筑技術美的能力。現代建筑科學技術的發展趨勢是:人性化、安全化、健康化、生態化、節能化、智能化、產業化、高新技術化、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由此可見,關于建筑科學技術的研究,已經遠遠超出了建筑技術美學的研究范疇,在向更深、更廣的“建筑技術學”乃至“建筑科學技術學”的學術領域拓展。建筑經濟建筑經濟及建筑經濟性,是建筑師必須加以重視的一個方面。從不同的角度看建筑經濟和建筑經濟性的概念,其涵義是不同的。一方面是設計、建造一棟建筑及維持一棟建筑正常使用所需要的經費,即“投入”;一方面是建筑投入使用后所獲得的經濟效益,即“產出”。任何建筑,無論規模大小,無論功能如何,從企劃、策劃、設計、施工,到投入使用、修繕、改造,再到解體、清除等,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階段不與經濟相關聯,有的階段甚至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建筑是否節約資金、是否節約能源,即建筑的經濟性如何,涉及到許多方面。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節能、建筑安全等方面的經濟性都非常值得我們重視。另外,商品住宅、出租辦公樓等建筑的經濟價值的高低也值得我們關注。建筑既需要經濟投入,又對經濟有促進作用。建筑節地、節材、節能、節水關系到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節約社會,其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都非常重大。建筑設計創新是一個永恒的課題,是一個不會停止的過程。必須認識到為了實現建筑設計創新有時需要付出的經濟代價。為了實現建筑設計創新而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是值得的,但不惜付出任何經濟代價去追求建筑設計創新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建筑設計創新與良好的經濟性并不是一對不可化解的矛盾。有些建筑設計創新本身就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些建筑設計創新雖然在實現過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但其長久的、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卻是難以估算的。對于建筑師來說,最主要的是通過建筑計劃和設計工作處理好建筑與經濟的關系問題,提高建筑策劃方案和建筑設計方案的經濟性。我國建筑界已經開始研究建筑設計與經濟方面的問題。如楊昌鳴在《建筑設計與經濟》一書中曾經論述了建筑設計與經濟的一些基本概念,介紹了有關建筑策劃、可行性研究的基本知識,并結合國內外典型實例的分析介紹了建筑設計方案中的經濟分析方法楊昌鳴。《楊昌鳴。《建筑設計與經濟》。中國計劃出版社,2003年,北京。在國外誕生的建筑經濟學,是把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獨立的物質生產部門來進行研究,以建筑業的各種經濟活動規律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學習一些建筑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有助于建筑師更好地把握建筑與經濟之間的關系。如英國學者希勒所著的《建筑經濟學》,以英國的建筑業為背景,總結了建筑業的經濟活動規律,研究了價值管理、全壽命周期成本等微觀層面的問題,對于我們思考建筑經濟問題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英]希勒著。[英]希勒著。郝建新譯。南開大學出版社,2006年08月,天津。建筑文化建筑與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那么,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建筑文化?兩者究竟具有怎樣的關系?一般認為,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簡明社會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頁。。因此,文化被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兩大方面。美國學者薩姆瓦等認為,“文化是一種積淀物”,“是一個大的群體通過若干代的個人和群體努力而獲取的。文化表現為一定的語言模式和一定的行為方式”;“文化是知識、經驗、信仰、價值觀、處世態度、賦義方法、社會階層的結構、宗教、時間觀念、社會角色、空間關系觀念、宇宙觀以及物質財富等等的積淀”,“也詳指并受限于在共同生活中起著實質性作用的物質存在。諸如房屋等”各種“構成社會生活中的物質基礎。”[美]簡明社會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頁。[美]薩姆瓦著。陳南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5月。第28頁。雖然大家經常使用“建筑文化”這個詞,但要想對建筑文化給出一個公認的廣義定義或狹義定義,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毫無疑問,建筑和建筑文化都屬于文化,既屬于物質文化,又屬于精神文化。建筑、建筑科學技術以及與各種建筑有關的思想、制度、藝術、歷史、傳統等,共同構成了建筑文化。建筑文化是文化巨系統中的一個大系統。物化的建筑對所屬文化的民族、區域、傳統等方面差異性的表現也比較明顯。美國學者羅伯特·G·赫什伯格先生在《建筑策劃與前期管理》一書中,將文化因素與人文因素加以區分,將人文、環境、文化、技術、時間、經濟、美學和安全這八個方面作為影響建筑策劃與設計的重要因素和重要的價值領域。他認為:“沒有一個項目可以避開或回避文化影響。”“人文因素是那些直接涉及到建筑物的業主和用戶的問題,而文化因素是整個社會或社區的期望。”他對文化因素的闡釋是從“歷史的”、“機構的”、“政策的”、“法律的”這四個方面進行的,這對我們選擇研究建筑的文化因素、文化價值的角度、對建筑文化進行分類等等,都是非常具有啟發性的。[美]。羅伯特·G·赫什伯格著。汪芳、李天驕譯。建筑策劃與前期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年1月,北京。第73~122頁。吳良鏞先生在《廣義建筑學》一書中,從聚居論、地區論、文化論、科技論、政法論、業務論、教育論、藝術論、方法論這九大視點出發,對廣義建筑學進行了全面的論述,從中可見其對文化與建筑、文化與建筑學之間的關系的重視。在“文化論”部分,他指出:“建筑的問題必須從文化的角度去研究和探索,因為建筑正是在文化的土壤中培養出來的,同時,作為文化發展的進程,并成為文化之有形的和具體的表現。”吳良鏞著。《廣義建筑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第66頁。在論述“廣義建筑學的構想”時,他提出了“發揚文化自尊”的重要觀點,認為“作為建筑師還需要高瞻遠矚,立足于更高的文化境界,將創造與繼承有機地協調起來,將建筑文化的趨同現象與創造民族及地區特色的城市,包括各個地段風格異趣的建筑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統一在我們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環境的創造中。”吳良鏞著。《廣義建筑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第216~217頁。吳良鏞著。《廣義建筑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第66頁。吳良鏞著。《廣義建筑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第216~217頁。建筑文化學是建筑學和文化學相交叉所形成的一門學科,以建筑文化及其相關問題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國內外有許多學者在進行建筑文化學領域的研究,我國已經出版了專著《建筑文化學》陳凱峰著。建筑文化學。上海:陳凱峰著。建筑文化學。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6年。巴蘭坦著。王貴祥譯。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7年7月。建筑與傳統什么是傳統?《現代漢語詞典》將“傳統”解釋為“世代相傳、具有特點的社會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建筑界一直沒有停止過關于“建筑與傳統文化”、“傳統建筑與現代建筑”、“建筑設計中的繼承與創新”、“建筑的傳統與新統”等方面的研討和爭論。建筑是承載傳統、反映傳統的重要物質載體之一。換句話來說,建筑傳統是指建筑所承載和反映的傳統。建筑傳統既包括“物態化存在”的“建筑硬傳統”,也包括“非物態化存在”的“建筑軟傳統”。侯幼彬先生在《中國建筑美學》一書中把建筑傳統劃分為“建筑的‘硬’傳統”和“建筑的‘軟’傳統”,認為“建筑傳統是一個多向度、多層次的復合結構。所謂硬傳統,指的是建筑傳統的表層結構,是建筑傳統的物態化存在,是凝結在建筑載體上,通過建筑載體體現出來的建筑遺產的具體形態和形式特征。如中國傳統建筑的庭院式布局,木構架結構,大屋頂、須彌座、斗拱、彩畫等等形式,都屬于硬傳統。它們都是具體實在的,有形有色的,看得見、摸得著的。它們是建筑遺產的‘硬件’集合。所謂軟傳統,指的是建筑傳統的深層結構,是建筑傳統的非物態化存在,是飄離在建筑載體之外,隱藏在建筑傳統形式的背后,透過建筑硬件遺產所反映的傳統價值觀念、生活方式、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哲學意識、文化心態、審美情趣、建筑觀念、建筑思想、創作方法、設計手法等等。它們是直觀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是建筑遺產的‘軟件’集合。”侯幼彬。中國建筑美學。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9月,哈爾濱。第303頁。侯幼彬。中國建筑美學。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9月,哈爾濱。第303頁。上述這種劃分方法能夠很好地說明關于建筑傳統的許多重要的理論問題。傳統建筑中具有建筑的硬傳統和軟傳統;運用了傳統建筑的符號、手法、風格的近現代建筑也具有建筑的硬傳統和軟傳統。許多建筑計劃與設計過多地關注建筑的硬傳統,往往忽視傳統層次更深、文化內涵更多的建筑的軟傳統。例如,在我國一些新的建筑設計中,有些業主無視功能、環境、時代、技術條件,盲目地要求建筑師采用歐洲古典建筑的形式、風格,一味地追求歐洲古典建筑的硬傳統,這種做法會導致建筑缺乏自信與創新,陷入淺薄與平庸。有人認為“傳統與創新的相互關系有兩條規律”:“第一,人類文化總是先有創新而后有傳統,創新是第一性的,傳統是第二性的。”“第二,創新轉變為傳統只有可能性,而無必然性。”王寧。建構建筑傳統與創新的系統理論。《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90~195頁。如果在建筑歷史的的時間長河中來考察建筑傳統與建筑創新的關系,就可以說:建筑傳統與建筑創新是一對矛盾,但更是辨證的統一。能夠流傳下去的建筑創新,就成為一種建筑傳統;而被改變和改革了的建筑傳統如果具有首創性和價值,就是一種建筑創新。昨天的建筑創新可能是今天的建筑傳統;今天的建筑創新可能是明天的建筑傳統;明天的建筑創新可能是后天的建筑傳統。因此,重視建筑傳統,但不應拘泥于建筑傳統;體現建筑傳統,但更應強調建筑創新。重視建筑創新,但不應一味地建筑創新;強調建筑創新,但不應割裂建筑傳統。有些建筑要求傳統的度要高一些,有些建筑則要求創新的度要高一些。關鍵在于建筑傳統與建筑創新之間的平衡,在于在達到平衡時兩者各自所取的度。對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應區別對待建筑傳統與建筑創新各自的“度”。王寧。建構建筑傳統與創新的系統理論。《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90~195頁。圖吉芭歐文化中心外觀布正偉先生在《自在生成論——走出風格與流派的困惑》一書中說得好:“學習傳統,但不是‘傳統本位論’;借鑒歐美,但又不是‘歐美中心論’;回歸東方,但不是回落到過去的東方;走向世界,但又不是走向遠離中國的世界——這就是我們在自身修煉并跨越各種障礙(也包括跨越自身障礙)時所要選擇的自在生成之路——一條可以識別且人人可行,但又不可窮極、永無止境的路。”圖吉芭歐文化中心外觀布正偉。《自在生成論——走出風格與流派的困惑》。黑龍江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年4月,哈爾濱。第52頁。意大利建筑師倫佐·皮亞諾設計的吉芭歐文化中心(圖),將當地土著傳統文化、棚屋建筑形式和現代高科技建筑技術、生態學等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是解決建筑傳統與建筑創新之間的矛盾、使兩者達到平衡和統一的典范。當地長者所給出的是對該建筑的最高評價:“它象是用茅草覆蓋著我們的棚屋”;“它已經不再是我們的了,但它仍然是我們的”。建筑與生活方式狹義上,生活是指人們在生存期間為了維持生命和繁衍所必需從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計活動;廣義上,生活是指人的各種活動,可分為個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三大類,包括日常生活行為、學習、工作、休閑、社交等。還有人把生活分為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兩大類。每個人、每個階層、每個團體、每個民族都有著自己的生活據點、生活圈、生活領域、生活空間、生活方式、生活結構。對于生活方式的認識,也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從廣義來看,我國學者認為“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社會客觀條件的制約下,社會中的個人、群體或全體成員為一定的價值觀念所制導的、滿足自身生存發展需要的全部生活活動的穩定形式和行為特征。”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從狹義來看,局限于日常生活領域,認為生活方式是衣、食、住、行或吃、喝、玩、樂的方式,或認為是人們消費物質產品和利用閑暇時間的方式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基于廣義概念,對生活方式領域可做多種劃分,如從哲學的高度來概括,可分為物質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從社會學的角度,可具體地分為勞動、消費、閑暇、政治、交往、個人、群體、社會、精神、宗教等生活方式領域,即涉及到“全部生活活動”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的一切方面。簡單地說,生活方式概念回答的是“人們怎樣生活”這一問題,是個關于社會主體的人的活動的多層次理論范疇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王雅林等。生活方式概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哈爾濱。第2~3頁。王玉波等。生活方式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上海。第23頁。建筑就是為了人們的生活而建造的。不論是說“建筑是生活的舞臺”,還是說“建筑是生活的容器”,都是在說明建筑承載生活、容納生活,建筑與人們的生活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生活的變化既是相對的,也是絕對的。相對,是說生活的變化總是以以往的生活和現在的生活、別人的生活和自己的生活作為變化的參照系。絕對,是說生活不會一成不變,生活的變化是絕對的。建筑師應該敏銳地發現生活及其生活方式的變化,并及時地將其反映在建筑計劃與設計中。我們曾經將建筑和生活方式之間的主要關系概括為三種層次的六種基本關系模式,即如下所述的矛盾;制約、對應;適合、阻礙、引導該部分內容基于:鄒廣天。建筑和生活方式。《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67~171頁。。這些認識有助于我們深入地把握兩者之間的復雜關系。該部分內容基于:鄒廣天。建筑和生活方式。《時代建筑》編輯部編。《建筑的文化與技術》。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2月。第167~171頁。(1)深層的矛盾關系(或稱對立統一關系):處于關系結構的深層和核心,制約其它關系;當兩者相互制約、對應、適合時,就統一在一起;當兩者有一方發展而另一方落后時,就產生對立和矛盾;當通過一定的調節機制(如對兩者之一進行改善或創新)使矛盾得到解決,就又實現新的統一,同時開始在更高的層次上重復上述過程。(2)中層的制約關系:建筑和生活方式之間的制約關系,是指一方的存在和變化以另一方的存在和變化為前提條件。①生活方式制約建筑:生活方式是制約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不顧生活方式的制約,可能導致失敗的設計。如密斯設計的范斯沃斯住宅之所以引起官司,正是由于忽視了女主人個人居住生活方式的制約因素。又如老年人、殘疾人所具有的生活方式,相應地就會對住宅、公共建筑、城市開放空間等環境提出要求。②建筑制約生活方式:這是建筑對于生活方式的反作用。日本學者認為,建筑對物質、精神生活方式都有重大影響,既制約日常生活又影響整個文化的形成;問題在于建筑給以生活怎樣的制約才好鈴木成文等。建筑計畫。1975。。③建筑和生活方式互相制約:建筑和生活方式之間的互相制約,形成了建筑和生活方式之間的對應、適合、和諧。正如丘吉爾所說,“鈴木成文等。建筑計畫。1975。(3)中層的對應關系:建筑和生活方式的對應關系,指兩者在各方面相對呼應的同構關系,一方滿足另一方的要求。①建筑對應生活方式:以生活方式為基礎來設計建筑。如北京明清故宮和北京人民大會堂,就是分別對應帝王至高無上的封建社會制度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兩個時代的政治生活方式。②生活方式對應建筑:以創新的建筑設計為引導,形成對應的生活方式。③建筑和生活方式互相對應:這種互相對應是相當廣泛的,已成為建筑計劃學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出發點和研究內容。(4)表層的適合關系:建筑和生活方式的適合關系,指一方恰好符合、適應另一方的條件或需要。①建筑適合生活方式:這種適合是設計的目標之一。人們經常說的“適用”就是適合的一種表現。不適合則表明設計的失敗。賴特設計的古根漢姆博物館雖然被認為是現代優秀建筑的代表作品之一,但也被認為“不是成功的博物館建筑”同濟大學等。外國近現代建筑史,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2年,北京。第103~105頁。,正是因為其斜墻不便于掛畫,螺旋坡道不便于停頓或退遠欣賞美術作品,即不適合美術欣賞者的生活方式。②生活方式適合建筑:這是由于建筑對于生活方式的制約作用。如北京四合院、近代上海的里弄住宅和哈爾濱居住大院,都具有不同的適合建筑形態的交往生活方式。③建筑和生活方式互相適合。同濟大學等。外國近現代建筑史,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2年,北京。第103~105頁。(5)表層的阻礙關系:建筑和生活方式的阻礙關系,指一方作為阻力使另一方不能順利地向前發展。這是一種消極的關系。①建筑阻礙生活方式:這是建筑對生活方式在發展方向上的負態制約。已有的建筑一般總要落后于生活的變化,阻礙其發展鈴木成文等。建築計畫。1975。。②生活方式阻礙建筑:當生活方式不變或變化緩慢時,而建筑又對應、適合它,生活方式就會阻礙建筑發展。③建筑和生活方式互相阻礙鈴木成文等。建築計畫。1975。(6)表層的引導關系:建筑和生活方式的引導關系,指一方引導另一方朝著一定的目標向前發展和變化,是值得關注和提倡的。①生活方式引導建筑:生活方式變遷是社會變遷的重要內容,不變是相對的,變是絕對的。生活方式的變化對建筑的引導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建筑師應使自己的作品跟上生活方式的引導。②建筑引導生活方式:這是建筑對生活方式在發展方向上的積極的制約。從建筑計劃學來說,建筑對生活方式存在這種引導關系是完全可能的,關鍵在于對生活及其方式注意捕捉變化的一面,“預測大局性的變化方向”,在設計中“對應于預測到的生活狀態”鈴木成文等。建築計畫。1975。。通過建筑引導生活方式朝著“科學、文明、健康、生態”的方向變化。但應認識到,這種引導是有限度的,建筑不能解決根本的社會矛盾,也有可能引起“拒絕反應”,如雅馬薩基設計的美國圣路易市普魯特-伊戈住宅區的炸除張欽楠。現代建筑的幾個鈴木成文等。建築計畫。1975。張欽楠。現代建筑的幾個“失敗”例子所提供的經驗·教訓·啟示。《世界建筑》,1982年第6期,第20~21頁。建筑計劃學從誕生之初,就非常強調通過居住方式實態調查、使用方式實態調查等生活實態調查來掌握日常生活的規律、問題,并以此作為建筑計劃與設計的基礎,在建筑計劃與設計中追求建筑空間與日常生活的對應。這樣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具有方法論層次上的重要意義。建筑計劃學的生活實態調查研究成果為建筑計劃與設計積累了大量的科學依據。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建筑與生活方式之間所具有的對應關系。住宅與居住方式相對應;各種公共建筑設施與使用方式相對應。任何現實中的建筑,都反映出一定的生活狀態;任何新的建筑計劃與設計,都要假定和對應一定的生活狀態。因此,如何用建筑計劃與設計去科學、健康、文明、積極地去提出、引導一種生活方式,是建筑師的責任。除了現實生活是建筑師學習生活的最好的老師以外,生活方式論、生活空間論、生活時間論、生活結構論等關于生活的理論研究,為建筑師了解生活、正確地掌握建筑與生活之間的關系、規律,搞好建筑計劃與設計與生活的對應,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建筑與環境行為心理建筑是人工環境,更是為人服務的環境。因此,建筑與人們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之間必然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以人為本”是建筑計劃與設計的基本原則之一。人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及其規律是建筑計劃與設計的重要基礎。建筑計劃與設計要使建筑與人們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相對應。我們可以將環境行為、環境心理合稱為“環境行為心理”。不同國家、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的人們,在建筑與環境行為、環境心理之間的對應關系和規律方面,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點。要認識建筑與環境行為、環境心理之間的關系與規律,就必須注重研究人們在各種各樣的空間和時間中的行為規律和心理規律。對于建筑環境中的人們進行環境行為、環境心理方面的調查研究與分析研究,是了解和掌握其規律性的重要途徑。在研究中,既要調查和分析大多數人共同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也要調查和分析少數人不同于大多數人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前者,有利于我們了解和掌握普遍性的規律,搞出符合大多數人的環境行為、環境心理規律的建筑計劃與設計;后者,有利于我們了解和掌握人們環境行為、環境心理方面的新變化、新動向。這兩方面的調查和分析,都有可能使我們從中發現建筑計劃與設計創新的切入點。加強環境行為、環境心理研究,是建設和發展建筑學學科和建筑科學的需要,是搞好建筑計劃與設計的需要,是提高建筑環境質量的需要。建筑心理學、環境心理學、環境行為學、建筑人類工程學、環境設計、行為科學等學術領域的研究成果,十分有助于我們掌握建筑與環境行為、環境心理方面的關系。目前,“人-環境研究”整合了上述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將環境行為、環境心理研究推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我們認為,建立一門在更高層次上整合環境、行為、心理三者為一個系統的“環境行為心理學”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僅是研究領域名稱的改變,而是從研究領域的名稱到研究對象的選擇,都有很大的不同。也就是說,既可以避免人們從名稱來誤解研究領域和研究對象,又可以將環境、行為、心理作為一個整體的系統來把握,將“環境行為心理”真正放回到環境當中,進行從環境實態到行為、再到心理的研究,或是進行從心理到行為、再到環境設計的研究。建筑與健康什么是健康?按照以往的看法,健康就是人體生理機能正常,沒有缺欠和疾病。這種看法只是從生理的角度來看健康,已經不夠全面。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于“健康”(health)所給出的定義,所謂健康不僅僅是指沒有疾病或者身體不虛弱,而是指生理、心理、社會適應三個方面完全良好的一種狀態。由此可知,現代健康概念的含義是多元的、廣泛的、全面的,既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還包括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建筑從誕生之日起,其主要功能就是接納來自自然的恩惠、抵御來自自然的不利影響、庇護人類的生存、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因此可以說,建筑始終與人類的健康息息相關。眾所周知,醫院、疾病控制中心、康復中心等建筑設施直接與健康有關。但住宅、其它公共建筑、城市環境等與健康的關系和設計對策是值得我們考慮的。日本建筑計劃學學者認為,對于能夠維持健康的建筑環境可以考慮如下8個方面:確保日照;少發生事故;衛生的室內環境(包括采光、換氣、通風、照明、溫度、濕度等方面);室內空氣沒有被有害物質污染;不被發霉和跳蚤等所煩惱;實施抗過敏對策;充分寬敞的空間;不被惡臭、噪音、大氣污染所煩惱建築計畫教材研究會編。建築計畫を學ぶ。理工図書、2005年11月。東京。49-53。。這些方面對我們考慮有益于健康的“健康住宅”、“健康建筑”、“健康城市”建築計畫教材研究會編。建築計畫を學ぶ。理工図書、2005年11月。東京。49-53。建筑、城市等環境必須有益于健康,即:對于病人或處于亞健康狀態的人必須有益于其恢復健康,對于健康人必須有益于其確保健康、維持健康和增進健康。建筑師在建筑計劃與設計的過程中,應該從現代健康理念所包含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性三個方面出發來思考建筑與健康的問題,計劃與設計好“健康環境”:生理健康方面:適應自然,結合自然——創造適應自然環境條件、與自然環境有機結合的環境,揚自然之長避自然之短。環境安全,保障生命——采用安全的建筑結構、構造、家具、設備等,使之能夠在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時確保生命安全或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采用無污染的承重結構材料、圍護結構材料、裝飾裝修材料,采用防滑地面材料和不易因破損對人造成傷害的材料,創造安全、衛生、無污染、無障礙的建筑環境,盡最大可能減少污染造成的傷害和各種“日常災害”——環境中的事故。心理健康方面:基于心理學、環境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運用各種設計手段,創造令人舒適、愉悅的環境,使之有益于人的心理健康。社會適應性方面:基于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環境行為學等理論和方法,創造良好的交往空間,使之能夠有益于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和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建筑與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在20世紀80年代逐步形成的,現在已經得到普遍認可。1983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由數十位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組成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CD)。該委員會的專家基于歷時多年的世界范圍內的調查研究,于1987年向聯合國提交了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將其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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