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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1.0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31.1目的: 31.2適用范圍 31.3術語、定義 31.4組織機構與責任 31.5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41.5.1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41.5.2黨委書記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41.5.3分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51.5.4分管生產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51.5.5分管后勤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51.5.6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61.5.7總(副)經濟師(會計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61.5.8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61.5.9工會主席職業病防治職責 61.5.10副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71.5.11生產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長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71.5.12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71.5.13安全質量監察科職業病防治職責 71.5.14人力資源部職業病防治職責 81.5.15生產技術部職業病防治職責 81.5.16保全部、機電科職業病防治職責 91.6職業病危害種類 91.7防治方針 91.8防護措施 92.0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103.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114.0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15.0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26.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37.0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138.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149.0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1510.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 1711.0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912.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2212.1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2212.2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2312.3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2313.0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413.1窯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413.2水泥磨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413.3生料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513.4煤磨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613.5水泥包裝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713.6余熱發電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713.7礦山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8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1.0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1.1目的:為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1.2適用范圍:本公司各單位1.3術語、定義1.3.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3.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1.3.3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1.3.4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1.3.5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1.4組織機構與責任1.4.1公司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組長是各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成員是公司各副總工程師、各單位(部門)正職。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監察科,安全質量監察科科長為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部部長為副主任。1.4.2職責范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主管副總經理根據負責監護職業病防治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公司職業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副主任負責公司從業人員的體檢及檔案的管理工作;安全質量監察科副科長負責公司職業病的具體管理工作,安全質量監察科的安全監察員為公司現場職業病監察員。1.4.3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職責:組織制定(修訂)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直接領導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法規、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定期聽取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病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對公司內發生職業病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1.5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1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設置與公司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病防治專業人員負責公司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建立健全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主體。制定公司職業病防治的長遠規劃、規章制度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監督保證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經費投入,有計劃地解決重大職業病事故隱患,控制和消除職業病,減少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不斷改善勞動作業條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環境。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定期組織召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總結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的經驗與教訓,研究部署下一步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親自參加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0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病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1.5.2黨委書記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黨委書記是公司黨建工作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職責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完善以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為中心的多項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并監督、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突出職業病防治在水泥生產中的地位,積極開展好各項活動,分析研究職業病防治安全工作,提出改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建議和措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定期組織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巡視活動。強化對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的培養和選拔,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職業病防治培訓工作,提高全員素質。對違反職業病防治的黨員干部進行教育,造成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黨紀或行政處分。1.5.3分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分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第一責任人,對水泥生產職業活動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管理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水泥生產工作,對水泥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負具體綜合管理與監督檢查領導責任。重點抓好職業病事故防護措施的制定與落實。負責督促新建、改建、擴建、技術引進的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的職業病預評價、工程設計中職業衛生專篇的申報以及試運轉過程中職業病防護控制效果評價的審核及移交、驗收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三同時”規定。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的綜合管理與監督檢查,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公司職業病事故調查分析,及時處理職業病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1.5.4分管生產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有關生產管理方面的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生產工作,對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負具體綜合管理與監督檢查領導責任。負責機電運行和供電、排水、通風、運輸等設備的職業病防護技術管理。負責機電設備涉及職業病防治方面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職業病防治方面涉及機電設備的選型、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審核。抓好公司生產活動中職業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入、使用情況。督促檢查水泥廠生產活動中職業病防治各項具體工作,組織水泥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檢查,及時解決生產活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問題。認真聽取、采納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的合理化建議,保證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1.5.5分管后勤副總經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分管后勤副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有關后勤生活方面的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抓好公司后勤生活中職業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后勤生活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入、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公司后勤生活中職業病防治各項具體工作,組織公司后勤生活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檢查,及時解決后勤生活中存在的職業病問題。認真聽取、采納后勤生活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的合理化建議,保證后勤生活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1.5.6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總工程師對公司職業病防治技術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公司制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費用預算支出資金計劃,保證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平衡協調重大職業病事故隱患治理資金。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有關規定,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技術引進項目建設質量和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參與組織新建、改建、擴建、技術引進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的職業病預評價、工程設計中職業衛生專篇編寫以及試運轉過程中職業病防護控制效果評價的審核及移交、驗收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三同時”規定。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使用,落實淘汰職業病嚴重的工藝、設備。負責水泥廠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工作。1.5.7總(副)經濟師(會計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總(副)經濟師(會計師)是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資金投入的財務預算管理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文件。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費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證資金充足到位;履行財務安全管理職責,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中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獎懲資金的使用、管理,平衡協調重大職業病事故隱患治理資金。保證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國家規定在生產成本中列支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費用。1.5.8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負責協調管理公司在職業病防治、職業危病預防方面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監督各級領導和黨員干部職業病防治職責的履行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宣傳部門、新聞單位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先進典型。搞好職工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文化建設。負責員工思想政治工作、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和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文化建設。1.5.9工會主席職業病防治職責工會主席是工會系統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勞動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監督、保障責任,負責監督好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工作。對水泥廠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指正,督促整改。組織基層工會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領導各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勞動安全健康競賽等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增強員工對職業病的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參加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大檢查及重大職業病防治管理活動。參加有關重大職業病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1.5.10副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協助總經理落實水泥生產過程中職業病防治技術管理、職業病預防職責;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指導水泥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開發、引進,淘汰存在職業病因素嚴重的水泥生產工藝、技術、設備。重點抓好水泥生產過程中的重大職業病事故預防。協助總經理督導水泥生產過程中的重大職業病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1.5.11生產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長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在公司職業健康領導小組領導下,把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組織對本單位工作場所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定期組織本單位工作場所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對本單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1.5.12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意識,豐富職業衛生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正確使用、保管各種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定期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匯報。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直到危險消除。積極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保障身體健康。1.5.13安全質量監察科職業病防治職責安監科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職業病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對各生產廠的粉塵、噪聲等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將職業病防治列入職業安全管理的范疇和日常工作,配合協助職業病管理部監督、檢查、查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審查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以及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督促落實;組織制定職工職業病防護知識教育考核計劃、獎懲方案,并督促實施。負責督促指導公司職業病事故調查分析,及時處理職業病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參與重大職業病事故現場勘查。0參與重大職業病事故分析、處理。1.5.14人力資源部職業病防治職責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各級安全管理、職業病防治機構設置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每年定期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接觸職業病因素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督察所屬各生產經營部門在崗職工職業健康監護定期體檢以及轉崗、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將已診斷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與安置。負責組織新錄用人員體檢、條件審查和勞務合同的簽訂及新工上崗前的職業病因素告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負責工傷保險管理工作;做好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申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職業病工傷及等級鑒定的組織與申報,負責職業病工傷待遇管理。0協助協調生產安全、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和處理。1.5.15生產技術部職業病防治職責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職業病防治辦公室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檢查及考核。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負責協調、指導公司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引進,淘汰存在嚴重職業病因素的水泥工藝、技術、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生產設備中存在職業病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1.5.16保全部、機電科職業病防治職責負責機電運行、供電等設備的職業病防護技術管理;組織推廣應用所屬領域新技術、新裝備。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指導公司職業病防護大型機電裝備技術性能的定期檢測。負責審核公司職業病防治機電設備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措施。協助職防部監督、檢查各生產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職業病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重點抓好機電運行中職業病事故防治措施的制定與落實。1.6職業病危害種類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為六大類:1.6.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中,材料的搬運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1.6.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時由于作業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存在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員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1.6.3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味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1.6.4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電鋸、振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1.6.5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1.7防治方針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1.8防護措施1.8.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在確定的職業病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工作現場在進行原材料運輸、加工等生產工藝中,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對從事高危職業病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1.8.2個人防護措施: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對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戴防塵口罩。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工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耳塞,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從事職業病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1.8.3職業安全檢查措施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季度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2.0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2.1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切實保障企業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47號令)等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2.3本公司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2.4告知范圍:本公司所有從事存在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從事存在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務派遣工、外委人員和臨時員工。2.5告知形式及內容:2.5.1公司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2.5.2在公司范圍內,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2.5.3公司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牌及警示標志,內容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稱、健康損害、預防措施、防護措施等。2.5.4公司通過公告欄、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及評價告知員工。2.5.5如實告知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公司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2.5.6安全質量監察科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2.5.7安全質量監察科和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2.5.8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3.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3.1為規范本公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申報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和《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3.2本公司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3.3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由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相關人員密切配合。3.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淮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3.5申報內容有:3.5.1本公司的基本情況;3.5.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3.5.3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3.5.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3.5.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3.5.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3.5.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3.6當本公司有下列重大變化時,向原申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變更:3.6.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3.6.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6.3公司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6.4公司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4.0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4.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危害基本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4.2公司最高管理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4.3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4.4對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在崗員工,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技能再教育和考核。4.5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換崗員工以及長期停工后復崗員工,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4.6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勞務派遣工、外委隊伍和臨時員工,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4.7培訓方式為: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公司組織,委托培訓機構組織。4.8培訓內容4.8.1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4.8.2職業病危害基本知識;4.8.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8.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4.9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4.9.1安全培訓中心負責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并建立職業衛生培訓檔案。4.9.2公司把職業衛生培訓經費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5.0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5.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和檢修。5.2各生產單位要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檔案,安監科要檢查防護設施使用狀況,審查新采購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5.3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所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5.4工會代表負責公司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過程中的監督。5.5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有權力和義務監督其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使用狀況。5.6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卡,粘貼在相應的設施表面,內容包括設施名稱、供應商信息、購置時間、安裝地點、數量、使用狀況、負責人等。5.7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5.8各生產單位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使用記錄,及時報告其運行不良情況;設備維修人員對公司的防護設施狀態進行巡檢和及時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保證其處于有效狀態。5.9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施名稱、供應商信息、購置時間、安裝地點、數量、使用狀況等。5.10安全質量監察科根據各部門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登記臺賬,在每季度安全大檢查時,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運行情況,查看使用、檢查、維修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5.11職業危害作業人員依據以下規定操作和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備:5.11.1作業前,檢查所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5.11.2在啟動生產設備或作業前先啟動職業危害防護設備。5.11.3使用中如發現異常或效果明顯下降時,立即通知單位的設備維修人員,由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5.11.4對除塵干灰斗及時進行清運,以免滿溢影響除塵效果和二次揚塵。5.11.5停止作業時,半小時后關閉職業危害防護設備。5.11.6嚴格按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規定對職業危害設備進行維護保養。6.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6.1為保證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6.3公司供應科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供應科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6.4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安監科對供應科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進行檢查。
6.5職工按工種及應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經所在部門開據領料單,供應部門根據其領料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要對所領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有權拒絕領取。6.6職工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供應科申請補領,使用期限順延。
6.7供應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臺賬制度,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6.8職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供應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6.9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公司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6.10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監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10.1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6.10.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6.10.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6.10.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6.10.5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6.10.6使用已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7.0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7.1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目的,制定本制度。7.2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本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并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7.3公司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7.4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辨識和評估:7.4.1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公司生產現場情況,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點,并繪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示意圖。7.4.2粉塵、噪聲,每年檢測一次。7.4.3對于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檢測地點或崗位,應該適當增加檢測次數;7.4.4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7.4.5當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開展辨識評估。7.5每年對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作業場所及時整改。7.6檢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7.6.1建立檢測結果檔案。7.6.2每次檢測結果數據應及時分析、充分利用。7.6.3每次監測、檢測與評價的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監)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7.7檢測費用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8.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8.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8.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8.3術語和定義8.3.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8.3.2“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8.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8.4職責8.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8.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8.4.3安全監察科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8.4.4生產技術部(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8.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8.5工作程序8.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8.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淮南市安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8.5.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8.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淮南市安監局審核同意,并取得淮南市安監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8.5.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淮南市安監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衛生審核或備案。8.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8.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淮南市安監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8.5.8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淮南市安監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8.5.9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8.5.10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8.5.11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8.5.12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8.5.13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淮南市安監局備案。8.5.14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淮南市安監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8.5.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8.5.16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職業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淮南市安監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8.5.17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9.0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9.1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鑒定與診斷、職業病人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本制度。9.2公司依法參加全員工傷保險,確保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9.3安監科、人力資源部按規定定期組織職業病人員、疑似職業病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及員工本人。9.4安監科、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轉崗員工及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9.5安監科、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組織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離崗前30日內進行;離崗前90日內進行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可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9.6上崗前體檢的管理9.6.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人員、轉崗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和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務派遣工。9.6.2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的,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9.7職業禁忌證的管理9.7.1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9.7.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噪聲和有機溶劑的作業;9.7.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9.8在崗期間體檢的管理9.8.1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雖不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業場所未隔開,防護設施未到位,導致與直接接觸員工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的員工。9.8.2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9.8.3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員工。9.8.4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妥善安置;9.8.6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9.8.9離崗時管理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準備退休、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本廠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準備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時,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離崗后仍有可能產生慢性遲發性健康損害的員工,要安排離崗后的醫學隨訪。9.9生產過程中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可能導致勞動者急性健康損害時,人力資源部、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及時組織進行應急健康檢查。9.10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管理9.10.1公司承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醫學隨訪的費用。9.10.2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9.1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委托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9.11.1基本情況;9.11.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9.11.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9.11.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9.1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9.12.1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的基本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申報材料;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的委托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計劃;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評價報告書”;對職業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救治診療資料;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告知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的相關資料;其他相關資料。9.12.2公司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9.13所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做日常專人保管,避免丟失、損壞。9.14員工借閱、復印等需履行登記手續。10.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10.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認真吸取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家有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0.2本制度所稱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中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事故(如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包括:10.2.1從事生產或工作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10.2.2在生產、工作時間或區域內,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職業病危害;10.3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報告、統計與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10.4公司各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均應立即上報,各項單位責人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10.5事故報告程序10.5.1發生輕微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由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10.5.2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10.5.3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10.6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如因組織搶救需要變動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或者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說明。事故現場必須經過事故調查組勘查完畢同意后方可清理。10.7事故調查與處理10.7.1事故發生后,應按本規定10.7.5的規定,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10.7.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10.7.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書》),《調查報告書》應包括本條前三款的內容。10.7.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據,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10.7.5事故發生后,按下列程序組織調查和處理: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的,由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和處理。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同事故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和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聯合調查報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另有規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事故調查結束后,除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外,還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二十日內提出,按照第十一條(二)款的規定審批結案。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三十日內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四十日內提出。然后,由公司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寫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調查處理請示報告”,同時,把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報告和《調查報告書》作為請示報告的一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勞動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請示報告”批復后,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寫出“事故結案請示報告”。10.7.6公司審批后的結案請示報告歸檔保存。10.7.7事故處理工作一般應在六十日內結案,如出現反常情況,可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10.7.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內容包括:執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并將處分存入處分人的檔案;組織防范措施的實施;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公開事故的批復建議和處理結果。10.7.9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給予行政處分的,應按照職工管理權限和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對事故情節嚴重、觸犯刑法事故責任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8事故統計10.8.1公司應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事故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10.8.2公司必須對事故的報告、統計與調查處理的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經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人員給與行政處分,并責成補報。10.8.3公司必須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管理制度和臺帳;事故檔案應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并作為永久卷保管;事故檔案管理必須做到資料完整,真實可靠。10.8.4事故統計的對象是由企業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等。10.9附則10.9.1發生特大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10.9.2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10.9.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1.0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1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機制,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全公司職工防范職業危害事故的意識和應對事故的能力,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11.3基本情況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淮南八公山區。其主導產品“八公山”牌水泥先后被評為安徽省優質產品和免檢產品,并通過ISO9001:2008質量體系認證。公司于2005年由原淮南礦業集團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而成,注冊資金1.3億元,資產總額5.00億元。公司占地面積158公頃,職工1182人,專業從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生產與銷售,現擁有兩條日產水泥熟料2500噸新型干法生產線、一條9MW的純低溫余熱發電生產線和二條水泥磨生產線。年產水泥熟料150萬噸,年發電量6228×104kwh。根據工藝流程,在原料破碎、輸送、儲存及熟料輸送、破碎、調配、粉磨、儲存、裝運等工序的各產塵點均設置了高效、可靠的布袋式除塵器,兩臺回轉窯窯頭和窯尾分別設置了高效袋塵器,以確保各排氣口達標排放。對于需膠帶機輸送的物料,盡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強密閉(所有膠帶輸送機都設有密封罩),減少粉塵外逸;粉狀物料儲存采用密閉庫。對產生高噪聲的生產設備,采取了有效的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以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職業病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做到了“三同時”。廠區生產冷卻水閉路循環不外排,實現清潔生產。11.4區域環境情況11.4.1地理位置淮南市位于淮河中游,安徽中部,地處116°21′21″~117°11′59″與北緯32°32′45″~33°0′24″之間,東與滁州市轄鳳陽縣、定遠縣毗鄰,南與合肥市的長豐縣接壤,西南與六安市的壽縣相連,西及西北與阜陽市的穎上縣、亳州市的利辛縣和蒙城縣交界,東北與蚌埠市的懷遠縣相交。舜岳水泥公司地處淮南市八公山東南緣,位于區的八公山鎮內。11.4.2地貌特征淮南位于江淮丘陵與黃淮平原交界處,屬華東地層區-淮何地層分區-淮南地層小區,發育上太古界-上元古界-下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地質構造單元屬中朝準地臺、淮河臺坳、淮南陷褶斷帶,地質與地形走向傾斜一致,由西北偏南走向轉折東南偏東向,低山、丘陵、平原、濕地、河流湖庫兼而有之。淮河自西向東橫穿全市,淮河以北為淮北平原,淮河以南為低山丘陵。舜岳水泥公司地貌單元屬灑淮丘陵,多為低緩起伏的垅崗和沖、洪積波狀平原:廠區西部和西北部為丘陵地帶,東部和東南部地形較為平坦,呈東低西高狀。廠區地層構造簡單,基巖埋藏較淺,從上到下主要是:雜填土、粘土、石灰石基巖,無不良地質存在。11.4.3氣象氣候淮南市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春暖秋爽,夏炎冬寒,具有明顯的大陸氣候。春季(3月到5月)太陽輻射增強,溫度回升快,日差較大,多偏東風,降水較冬季增多。秋季(9月到11月)降溫快,涼爽,氣溫日差較大,常刮偏東北風。夏季(6月到8月)受海洋性氣候影響,氣溫為全年最高,降水多且集中,多偏南風。冬季(12月到次年2月)受西伯利亞冷空氣和蒙古高壓南下影響,影響,天氣嚴寒,雨雪稀少,多偏北風。11.4.4土壤植被廠區東邊土壤以砂姜黑土類型為主,部分土壤屬于水稻土,廠區西邊土壤以紅壤與石灰土為主。土壤總肥力狀況為缺磷乏氮、有機質低、鉀素較豐富,營養比例失調,土壤理化性狀差。區域天然植被主要是分布在周邊山區、西部和南部礦山的野生灌木及野草。現有林木均系人工栽培,以喬木為主,樹種主要有刺槐、香椿、臭椿、白榆、榔榆、桑、楊、柳、楓、泡桐以及各種松、杉、柏等,另有少量經濟林木。人工植被以農作物為主,主要有小麥、大豆、薯類、水稻、棉花、油菜、花生、芝麻及蔬菜等。11.4.5區域地表水系淮南市地表水系屬淮河流域。區域主要水體為淮河,淮河市區段是淮南市排污的主要納污水域。淮河在淮南市境內71.3Km,河道寬約400m左右,歷史最高水位24.03m(1954年),最低水位12.36m(1953年),建蚌埠閘后最低水位15.13m;年平均流量813m3/s,最大流量12700m3/s(1954年),最小流量0.5m3/s;90%保證率條件下,年平均流量300m3/s,多年最枯月平均流量20m3/s。11.5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11.5.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公司成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有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有關副總工程師、各基層單位行政負責人及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公司調度室,調度室值班長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協調和管理。11.5.2主要職責指揮部職責①負責組織本公司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修訂。②貫徹落實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淮南市人民政府的決定。③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發布應急救援命令。④組織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演練和實施。⑤檢查督促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⑥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⑦確定現場指揮人員,組織、指揮、協調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數據。⑧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⑨確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發布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與教訓。⑩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總(副)指揮職責①總指揮:組織指揮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作。②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指揮部成員職責①生產部部長:協助總指揮做好職業危害事故情況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清理和消除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信息。②安監科科長:負責做好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監測工作,現場監察、檢查工作和督促故障處理,并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③調度室負責人:負責組織并協助相關單位,對發生的職業危害事故進行分析、處理,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同時做好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工作。④生產車間負責人負責管轄范圍內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發生故障的及時匯報,并積極組織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該設施的修復工作。⑤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服務工作,同時做好后勤工作。⑥機電科科長:協助總指揮負責職業危害防治設備檢修工作的現場指揮,并排除故障或配合相關單位處理故障。⑦供應科科長:負責救援物資、處理職業危害事故物質的供應與運輸工作。⑧生產技術部中控室值班長:按公司調度指令,職業危害防治設施故障排除后,精心操作,及時恢復生產。⑨保衛科科長:協助總指揮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與外協消防部門聯系。11.6應急通訊聯絡方式為了保證應急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公司對職業危害事故報警電話做出明確規定,一律采用7位直撥電話:調度室:7655023、7655024;生產技術部:7655537、7655022安監科:7655040、7655041、7655042;礦山分廠:7655081、7655082生料車間:765530、7655534;燒成車間:7655565、7655542水泥車間:7655078生產技術部中控室:765533、7655535;銷售公司:7655136、7655321熟料裝運部:7655139、7655321;辦公室:7655028、7655204機電科:7655107;供應科:7655123;保衛科(含消防辦):765511011.7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11.7.1匯報程序各相關單位,如除塵器(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系統突然發生故障,由所屬部門立即向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向公司總值班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安監科匯報;安監科接通知后在第一時間向淮南市安監局職業健康監督科匯報。11.7.2處理措施職業危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接通知后,發布事故應急救援命令,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專家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盡快恢復生產。11.7.3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根據事故現場處理結果,經公司批準,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由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總發布事故危險解除命令,應急救援程序終止。12.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12.1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12.1.1為搞好本單位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1.2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職工、勞務派遣工和外來臨時施工人員。12.1.3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本公司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12.1.4公司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2.1.5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使用單位要保證除塵設施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12.1.6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12.1.7公司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12.1.8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12.1.9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12.1.10公司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12.1.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12.2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12.2.1為搞好本單位噪聲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2.2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職工、勞務派遣工和外來臨時施工人員。12.2.3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12.2.4公司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2.2.5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12.2.6公司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12.2.7公司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12.2.8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12.8.9公司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12.2.10企業應安排接觸噪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12.2.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12.3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12.3.1為搞好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3.2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職工、勞務派遣工和外來臨時施工人員。12.3.3安全質量監察科負責本單位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12.3.4進入高溫崗位作業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高溫防護用品。12.3.5熟悉掌握高溫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和應急措施。12.3.6高溫作業前,應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溫藥物。12.3.7作業中應適當的補充水量(如:礦泉水、加入鹽的熱水)或預防中暑的冰棍、冰塊及綠豆湯,以防止出現中暑現象。12.3.8暑期生產崗位中,應做好作業時間的輪換,連續高溫工作時間不能超出20分鐘。12.3.9在高溫作業時,應穿戴高溫防護服,以防止熱輻射傷害。12.3.10工作中,應加強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風機、電扇、空調)的性能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12.3.11崗作業中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匯報,不準班中帶病作業。12.3.12按人力資源部要求按時參加職業危害崗位的健康體檢。13.0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3.1窯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3.1.1本崗位職業危害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粉塵叫做工業粉塵。本崗位可能產生的粉塵為生料混合粉塵(沉積塵)、水泥熟料粉塵(沉積塵)。噪音: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聲。本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為來自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摩擦、動電機產生的震動、運動原件的往復運動、風機產生的聲音等。高溫:根據接觸高溫的時間及勞動強度可能導致對人體造成傷害。本崗位主要來源為熟料高溫煅燒。13.1.2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設備的運行原理和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及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拒用。
作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更換防護用品,嚴禁使用損壞、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除塵和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作業人員要在班中時刻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各種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當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降低濃度,待濃度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作業人員作業前要對各種設備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動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機械正常磨合,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音。發現噪聲超標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異音來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在工作場所進食吸煙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現場上報負責人。0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處理。1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或現場參加工作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13.2水泥磨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3.2.1本崗位職業危害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本崗位可能產生的粉塵為水泥熟料粉塵(沉積塵)、石灰石粉塵、水泥塵。噪音: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聲音,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聲。本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為來自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摩擦、動力電機產生的震動、運動原件的往復運動、風機產生的聲音等。13.2.2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設備的運行原理和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及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拒用。作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更換防護用品,嚴禁使用損壞、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除塵和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作業人員要在班中時刻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各種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當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降低濃度,待濃度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作業人員作業前要對各種設備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動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機械正常磨合,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音。發現噪聲超標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異音來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在工作場所進食吸煙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現場上報負責人。0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處理。1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或現場參加工作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13.3生料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3.3.1本崗位職業危害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本崗位可能產生的粉塵為生料混合粉塵(沉積塵)、石灰石塵等。噪音: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聲音,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聲。本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為來自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摩擦、動力電機產生的震動、運動原件的往復運動、風機產生的聲音等。13.3.2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設備的運行原理和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及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拒用。作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更換防護用品,嚴禁使用損壞、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除塵和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作業人員要在班中時刻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各種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當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降低濃度,待濃度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作業人員作業前要對各種設備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動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機械正常磨合,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音。發現噪聲超標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異音來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在工作場所進食吸煙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現場上報負責人。0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處理。1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或現場參加工作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1213.4煤磨巡檢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3.4.1本崗位職業危害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本崗位可能產生的粉塵為生料混合粉塵(沉積塵)、煤塵等。噪音: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聲音。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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