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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訓練試卷(附答案)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某省的某市檢察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發現某市中級法院作出的
二審判決依據的主要事實不清。在此情況下,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某市檢察院應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訴
B、某市檢察院應當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C、若檢察院抗訴,法院應當再審
D、法院應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庭參加再審
【參考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2款:”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
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
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的檢察院不能向同級的法院抗訴,只能提請上級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抗訴,
所以,某市檢察院只能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A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B選項的說法正確,
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
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
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可見,C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
法》第19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
法庭。”D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
2、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
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
游犯罪
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
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
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1
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
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
【參考答案】:D
【考點】洗錢罪
【解析】根據《刑法》第191條的相關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
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構成洗錢罪。選項A:“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是否是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洗錢罪規定的是七大類犯罪,而不是七個犯罪,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的各種
犯罪都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當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故選項A正確。選項B:“將上游的毒品
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罪?這種情況屬于認識錯誤中的對象
錯誤。由于毒品犯罪和貪污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這種對象錯誤就是體現相同法益,沒有超出
同一犯罪構成的錯誤.所以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故選項B正確。選項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
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否影響洗錢罪的認定?構成洗錢罪以為上游特定
犯罪洗錢為要件,而不以上游犯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為要件,所以選項C仍然構成洗錢罪。故選項
C正確。選項D:”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是否成立洗錢罪?洗錢罪的實質是為七大類
犯罪進行洗錢行為。貸款詐騙罪是七大類中“金融詐騙罪”中的一個具體犯罪,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
罪。但是,由于刑法的特殊規定(也可以說是疏忽)導致本罪無單位犯罪,所以,單位犯貸款詐騙罪的,
只能用“合同詐騙罪”進行定罪。這并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其實,選項B、C、D都是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
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3款:
“被告人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
益誤認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
其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第4
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
犯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
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
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審判。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
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
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認定。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
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
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認定。”
【重點點撥】對洗錢罪要從根本上去
2
3、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2005
年5月,丙與丁達成協議,將其在A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丁,甲、乙均不
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是
A、由甲或乙購買丙的股權
B、由甲和乙共同購買丙的股權
C、如果甲、乙均不愿購買,丙無權將股權轉讓給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購買,丙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丁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
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
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甲想殺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藥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
脖子,致其窒患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藥較多,乙吞服安眠藥后死亡。
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預備行為導致了乙死亡,僅成立故意殺人預備
B、甲雖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但所預定的實行行為(勒乙的脖子)并
未實施完畢,故只能認定為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C、甲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
D、甲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
一重罪論處
【參考答案】:C
【考點】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
【解析】甲這種情況叫做結果的提前發生,是指提前實現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要認定這種
行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關鍵在于行為人在實施第一行為時,是否已經著手實行(是否存在具體
危險),如果能得出肯定結論,則應認定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結論,則否認故意犯罪既遂。
本案中,甲給乙投放較多安眠藥的行為,已經具有致乙死亡的具體危險,因此應當認定行為人已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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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實行犯罪,故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如果第一行為不是著手行為,則只能成立故意殺人的預備。
例如,妻子給丈夫準備了有毒咖啡,打算等丈夫回家后給丈夫喝。在丈夫回家之前,妻子去超市購物。
但在妻子回家之前,丈夫提前回家喝了有毒咖啡而死亡。由于妻子還沒有著手實行殺人行為(其準備
有毒咖啡的行為并不會給丈夫的生命造成具體的危險),只能認定為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的
競合(參見張明楷《刑法學》(第3版),第228頁)。
5、2002年10月,湘潭市人民法院對甲公司訴乙公司購銷合同糾紛
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乙公司賠償甲公司損失26萬元,后委托株洲市人
民法院執行。株洲市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該合同無效,判決錯誤,株洲
市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株洲市人民法院應作出中止執行裁定
B、株洲市人民法院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C、可以暫緩執行,同時函告湘潭市人民法院,由其作出裁定
D、應當提請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參考答案】:C
【考點】委托執行中發現判決錯誤的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
第261條規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無權對委托執行的生
效的法律文書進行實體審查;執行中發現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有錯誤的,
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據此,受托法院發現據
此執行的法律文書確有錯誤的可以暫緩執行,同時函告委托法院,由其
作出裁定。
6、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關于法庭審理活動先后順序的
排列,下列哪一選項的組合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8題)
①宣讀勘驗筆錄;②公訴人發表公訴詞;③訊問被告人;④詢問證
人、鑒定人;⑤出示物證;⑥被告人最后陳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⑦⑥
C、②④⑤①⑥③
4
D、③④①⑤②⑥
【參考答案】:B
【考點】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庭審判程序大致可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
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其中法庭調查的具體步驟和程序為:(1)公訴人宣讀起
訴書;(2)被告人、被害人陳述;⑶對被告人的訊問(公訴人、審判人員)和發問(被害人、附帶民事
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詢問證人、鑒定人;(5)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和有關
筆錄;(6)調取新的證據;(7)休庭調查核實證據。法庭辯論的順序為:(1)公訴人發言(其第一次發言
通常稱為發表公訴詞);(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3)被告人自行辯護;(4)辯護人辯護(其第
一次發言稱為發表辯護詞);(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選項
B。
[陷阱點撥]對于此題,考生最容易出現的錯誤是將“起訴書”與
“公訴詞”混淆:起訴書是在法庭調查之初,由出庭公訴人宣讀的公文;
而公訴詞則是在法庭辯論開始時,由出庭公訴人所進行的綜合性演講。
此處考查極為細致,考生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錯把“公訴詞”當成
“起訴書”,而將“發表公訴詞”放在第一步驟,實際上它在本題中的
正確位置是在“被告人最后陳述”之前。可見,考試中仔細閱讀題目及
其選項是何等重要,一字之差含義往往差之千里,考生務必加以注意。
7、甲普通合伙企業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同意繼續經營,
合伙企業成立清算組,清算組進行了公告,并聲明公告后6個月內為申
報債權期限,如不申報,甲企業不再清償債務。乙企業是甲企業的債權
人,債權尚未到期,乙企業由于與甲企業不在同一地區,不知道甲企業
解散并清算的事實,甲企業注銷6年后乙企業的債權到期,乙企業主張
債權時發現甲企業已注銷,遂找到甲企業的合伙人張某和王某,要求二
人承擔清償責任,二人拒絕承擔清償責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和王某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注銷了甲企業,對甲企業的債務
不再承擔責任
B、乙企業在甲企業解散5年內未提出償債要求,張某和王某對該債
務不再承擔責任
5
C、如甲企業解散時合伙企業尚有財產分配給張某和王某,則張某和
王某在分得的財產范圍內對乙企業承擔責任
D、張某和王某對甲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1條規定,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
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D選項正確(注意:《合伙企業法》修訂前第63條規定債權人
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所負的責任消滅,《合伙企業法》修
訂后刪去了該規定)。
8、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
(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聲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
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6題)
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
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官可以作為證據出示
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
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參考答案】:B
【考點】證人證言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部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應當注意的是:生理上有
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導致證人的不適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夠辨別是
非、能夠正確表達,仍然可以作為證人。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對其所證“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
的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因此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選項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
示”的說法錯誤,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
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
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證人高某是
未成年人,因此經人民法院準許,其可以不出庭作證選項C錯誤。
6
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不論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只要其知
道案件情況且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都有作證的義務,其證言都可
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選項D錯誤。
9、甲將價值5萬元的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4萬元。抵押期間,
甲又將房屋出租給丙居住。因丙忘記關煤氣,致使房屋著火,房屋貶值
2萬元。對此,乙享有何種權利?()
A、請求丙向其支付賠償款1萬元
B、請求甲提前還款
C、請求甲將房屋拍賣,并提存價款
D、請求甲將丙賠償給他的2萬元予以提存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人的保全權問題。根據《擔保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對
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
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擔保法解釋》第80條進一步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
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物滅失、
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本題中,甲將房屋設定抵押后,又將房屋出租給丙,因丙不慎導致
房屋貶值,甲對此并無過錯,故乙無權請求甲提前還款,或者請求甲將房屋拍賣并提存價款,Be選
項錯誤。丙因不慎將承租房屋燒毀,對出租人甲負有賠償責任,但其并無侵害乙之抵押權的意思,對
乙不負賠償責任,故A選項錯誤。對于乙賠償給甲的2萬元賠償款,系抵押物房屋價值的轉化,根據
《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乙有權請求甲將該賠償款予以提存,本題D選項正確。
10、某檢察院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張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
偵查時,發現其巨額財產三分之二為詐騙所得,三分之一為盜竊所得。
關于此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年試卷二第27題)
A、本案應當繼續由檢察院偵查
B、本案應當由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C、本案應當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檢察院予以配合
D、檢察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7
【參考答案】:D
【考點】立案管轄
【解析】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
圍上的權限劃分。《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
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
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
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
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六機關規定》第6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
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
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
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
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
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本題中,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時。發現其巨額財產
2/3為詐騙所得,同/3為盜竊所得。而詐騙和盜竊都屬于應由公安機關
管轄的案件,不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范圍。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人民
檢察院應當將全案都移送公安機關。選項D正確。選項ABC錯誤。
11、王某寫信給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贈與她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
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實際給付。后王芳與李巖登記結婚,婚后
第6個月接到王某的贈金5000元美金。該項錢款依法:()
A、應屬于王芳的婚前個人財產
B、應屬于王芳與李巖的夫妻共同財產
C、屬于婚前取得,但歸二人共有
D、應視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權之歸屬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婚前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問題。對于婚前接受贈與而且贈與人明確
表示為受贈人所有的,歸受贈人一人所有。
8
12、某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機。高不服,
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是縣公安局,
要求變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審理本案
B、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本案
C、裁定駁回起訴
D、裁定終結訴訟
【參考答案】:C
【考點】行政訴訟被告錯誤的處理
【解析】派出所作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本身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僅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
況下,才可成為行政主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法律授權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
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處罰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派出所。但是本案中,
派出所實施的行為是扣押強制措施,法律并沒有將該權力授予派出所,其責任歸屬應為縣公安局,對
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被告應該是縣公安局。根據《行訴解釋》第44條的規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三)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
的……”可知當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時,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故選項C“裁定駁回起訴”
正確,其他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為錯誤選項。
[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對于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時,法
院應當如何處理。在此提醒考生注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關于派
出所授權范圍的規定.雖然本題沒有直接針對這個知識點考查,但是在
未來的考試中,這類比較特殊的規定有很強的可考性。
13、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陪審員的是:()o
A、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B、被開除公職的
C、司法局的工作人員
D、大學教授
【參考答案】:D
9
【解析】《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1)因犯罪
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3)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
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14、甲搬家公司的職員乙在為丙搬家過程中,損壞了丙的家具。丙
欲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則應以何人為被告?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者乙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職務侵權訴訟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當事人。”本題中,乙為甲公司
的職員,在執行搬家職務時侵犯了丙的權利,故丙應當以法人甲為被告。A項為正確選項。
15、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O
A、上級人民檢察院不能偵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
B、下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請求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
C、下級人民檢察院不能請求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
D、上級人民檢察院不能將本院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
【參考答案】:B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條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
直接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
人民檢察院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可以請
求移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據此,本題A、C、D項說法都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為B。
16、陳國忠在安定在有5間瓦房,陳國忠的兒子陳良在外地工作,
1998年陳國忠去世,陳國忠的5間瓦房由其侄子陳治一家暫住。1999年
陳治未經陳良同意,將房子賣給了同村的胡雙龍,陳良聽說后立即將陳
10
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治將賣房所得款項全部返還陳良,陳治
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過程中,陳治提出反訴,要求陳良返還其對房
屋的修繕金。問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陳治的反訴?
A、應當將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判決
B、直接將案件發回重審
C、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D、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陳治另行起訴
【參考答案】:D
【解析】:上訴過程中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處理
《民訴意見》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
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
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
另行起訴。”
由于調解不涉及上訴問題,故在二審中對反訴調解不會發生審級沖
突。調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訴,能確保上訴審理順利進行。所以,符合題
目要求的選項是D項。
17、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
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
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
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
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
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
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
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參考答案】:D
11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3條第1款,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
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4項規定,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
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逮捕:(1)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2)實施毀滅、偽
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3)未經批準,擅
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4)經傳
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強制措施的變更是歷年
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復習。
1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察或被勞動教養不足一年的案件,由下列哪
一人民法院管轄
A、原告原住所地
B、被告原住所地
C、原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所在地
D、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所在地
【參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
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
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本題應選B。
19、某市檢察院張某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之一
系其堂妹,故申請回避并經檢察長同意。下列關于張某在申請回避前所
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效力問題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無效
B、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有效
C、取得的證據有效,但進行的訴訟行為無效
D、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檢察長
決定
【參考答案】:D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
12
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回避的后
果是司法考試新的考點,考生復習時應注意復習《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
20、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
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
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
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
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
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管轄的知識。
解答本題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民訴意見”)
第八條規定。依據該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
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
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即屬于該條規定的情
形,故應由王堅被監禁地C市丁區人民法院管轄。
從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向看,對民事訴訟法部分的考查與對刑事訴訟
法的考查方式類似,即重點考查考生對訴訟法條文的掌握運用程度。既
然程序法試題中基本上沒有理論性的題目,大多是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
運用,那么在復習時就不需要過多地鉆研理論問題,只要有一定的理論
基礎,熟練掌握法律條文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從往年的考試結果看,只
要對條文記的牢固,一般在訴訟法部分不會丟太多的分數。也就是說,
這是考生易得分之處。
13
21、某案,被害人劉某在大街上因為小事與王某爭吵,爭吵過程中,
王某拔出水果刀朝著劉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跑,經鑒定構成輕傷。
劉某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那么下列說法中正
確的是:()。
A、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B、輕傷害是自訴案件,所以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訴
C、公安機關應當要求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便不立案偵查
D、公安機關應當等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立案偵查
【參考答案】:A
【解析】輕傷害案件屬于自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
事案件”。這部分案件屬于可以提起自訴的情形,自訴并非此類案件唯一的選擇。在本案中,劉某到
公安機關報案,意味著他愿意采取公訴形式,因此公安機關只能以公訴案件立案偵查。立案并不要求
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同樣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因此BCD均錯誤,只有A正確。
22、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認定的知識。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調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當事
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中發生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關系。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
員等參與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門機關,在訴訟
中擔負著組織、主持、指揮訴訟進程,對案件作出實體判決并決定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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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事項的職責。整個訴訟法律關系都是由法院為一方,一切訴訟參與
人各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訴訟法律關系的當然主體,并且是
起主導作用的主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訴訟權利和義務所指向
的對象。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主體之間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故本題中選項A、B、C均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23、下列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情況有:()
A、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李某在臺灣地區觀光旅游,侮辱猥褻香港某
婦女,情節嚴重
B、西藏自治區某少數民族年輕人搶婚,將某婦女單獨扣留3天
C、俄羅斯公民到中國旅游,乘機時與美國游客發生爭執,將后者打
成重傷
D、菲律賓某貨輪停靠在新加坡時,馬來西亞船員偷走韓國船員大量
現金
[參考答案]:D
【考點】刑法的空間效力
【解析】《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
外,都適用本法。”這就是屬地管轄原則。掛有外國旗幟的船舶在外國停靠時發生外國人犯罪的,不
適用中國刑法。關于A選項,港澳臺地區的居民在港澳臺地區實施犯罪的,一般適用港澳臺地區的刑
法.這些地區的刑法屬于中國的區域性刑法,也屬于適用中國刑法的情形。
24、甲將收藏的清代瓷器賣給乙,乙付清價金,約定五日后交貨。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雙倍價錢購得此瓷器,甲丙遂達成一致,丙交定金
若干,并約定三日后交貨。乙聽說后以給甲7歲女兒買芭比娃娃為誘餌,
誘其將瓷器從家中取出交給乙。對該瓷器的所有權歸屬,下列說法正確
的是:
A、所有權仍屬于甲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視為甲對乙履行合同,所有權歸乙
C、甲一物二賣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無效,所有權歸乙
15
D、因為約定交付給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權歸丙。
【參考答案】:A
【解析】:評析:解析:本題考察所有權的歸屬。甲與乙訂立了買賣合同,但標的物未交付,
故乙僅為合同債權人,其雖然取得了對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權;甲與
丙簽訂了買賣合同,未交付,所有權未轉移。故所有權仍歸甲
25、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含義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o
A、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有效地參與
B、程序違法能得到救濟
C、刑事訴訟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訴訟判決結果符合事實真相
[參考答案]:D
【解析】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應
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且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公正是指過程的公正,指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
有效地參與,程序得到遵守,程序違法得到救濟。因此,選項A、B、C都是有關程序公正的正確表述,
只有D不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D。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這個考點既可以考核程序公正與實體公
正的概念,也可以考核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考生應全面掌握相關理論知識。
26、甲和乙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間房并將其出租給丙。在租賃期間,
乙欲轉讓自己的共有份額。現甲和丙都表示愿意購買,該房屋應當賣給
誰?
A、在同等條件下由甲優先購買
B、在同等條件下由丙優先購買
C、根據甲與丙的實際情況,視雙方實際需要程度確定由誰購買
D、在同等條件下由乙決定出賣給誰
[參考答案]:A
【解析】:評析:參見《民法通則》第78條。甲享有優先購買權。甲的優先購買權源于共有
即物權,丙的優先購買權源于合同即債權。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甲的優先購買權優于丙的優先
購買權。
16
27、某市環保局(住所在該市西城區)與市水利局(住所在該市東城區)
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該市南城區某化工廠的永久性排污設施進行了檢
查,發現該廠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對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聯
名作出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罰款2000元。如果化工廠對該決定
不服,應當向哪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西城區人民法院
B、東城區人民法院
C、南城區人民法院
D、市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轄。
28、甲公司因出售假種子侵害了一百戶農民的利益。后該一百戶農
民以甲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有六十戶農民
愿意推選乙為代表人參加訴訟,而有四十戶農民不愿意推選乙為代表人
參加訴訟,但又推選不出自己的代表人,應當如何處理?
A、人民法院應當為該四十戶農民指定代表人
B、人民法院可以和該四十戶農民協商確定代表人
C、該四十戶農民可以另行起訴
D、該四十戶農民可以自己參加訴訟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代表人的確定方式。民訴意見第60條規定,“依
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
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
由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作題中,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又因為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故為普通共同訴訟。根據本條的規定,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C項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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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應該
如何()
A、自行改正后執行
B、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
C、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公務員可以拒絕執行該決定或
命令
D、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參考答案】:B
【解析】公務員對上級機關的決定或者命令,有服從和執行的義務。但如果上級決定或者命令
有錯誤,公務員若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必然會損害利害相關人的利益。由于公務員個人沒有制定上級
機關的發布命令和決定的權限,所以不能自行改正該錯誤的命令或者決定。對此如何處理,《公務員
法》第54條作了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
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
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
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公務員應該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
命令的意見,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并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仍應“命必行,令必從”,
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而不能拒絕執行。B項正確。其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
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因為
上級作出錯誤的決定或者命令,本身就有責任。A、C、D三項錯誤。
30、寄存財物被丟失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長時間?
A、6個月
B、1年
C、2年
D、20年
【參考答案】:B
【解析】:評析:詳見《民法通則》第136條。
18
31、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關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在下列
選項中,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
是:()
A、某市自來水公司規定,凡是由該公司供水的用戶必須購買其指定
的水表,公民李某對某市自來水公司的規定不服
B、某省會市政府規定該市每戶居民須交納60元集資給學生蓋校舍,
該市居民王某雖然無子女在該市學校上學,擔對市政府的規定不服,擬
就該規定直接申請復議
C、某縣公民楊某是該縣一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但楊某與縣政府
的某些領導人不合,縣政府便將其法定代表人資格撤銷,楊某對縣政府
的這一行為不服
D、某地級市政府民政局決定停發下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費,下崗工
人田某去民政局要求領取保障費,民政局依規定不予發放,田某因此失
去了生活來源
【參考答案】:D
【解析】自來水公司不是行政機關,A項中的行為應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是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7,8、15條,只有D項符合題目要求。
32、甲將自己所有的一套書賣給乙,但甲還想留閱一段時間,遂又
與乙達成協議,借閱該書1個月,乙表示應允。乙取得該套書所有權的
交付方法為。
A、簡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擬制交付
【參考答案】:B
19
【解析】:評析:本題涉及交付的方式問題。簡易交付是指義務人實際將標的物交付給受讓人。
占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指示交付是指動產由
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擬制交付是指出讓人將標的
物的權利憑證交付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故本題選項為Bo
33、經甲公司申請,市建設局給其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該
局在復核中發現甲公司在申請時報送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經超過有效
期,遂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撤銷該公司的規劃許可證,并予以注
銷。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市建設局撤銷甲公司規劃許可證的
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類別?
A、行政處罰
B、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行為的撤銷
D、行政檢查
【參考答案】:C
【考點】行政行為的性質
【解析】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在行政行為具備可撤銷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權國家機關作出撤
銷的決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為。?般來說,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或為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或
為行政行為不適當。《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
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
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在本題中,甲公司報送的企業法
人營業執照已經超過有效期,不符合法定的申請條件,符合上述第4項的規定,市建設局可以依法撤
銷甲公司的規劃許可證。市建設局的此種行為屬于典型的行政行為的撤銷,所以C項正確。
行政處罰,是指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
織,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處罰的行政相對人給予法律制裁的
行為。《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
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
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市建設局撤銷許可證的行為是對行政主
體及相對人共同過錯的糾正,而不是針對甲公司(行政相對人)的處罰,
20
既不符合行政處罰的概念,也不屬于上述《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
罰的種類之一,所以A項錯誤。2011年6月30日通過的《行政強制法》
第2條第2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
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
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的財務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性措施包括留置盤問、傳
喚、查封、扣押、凍結等。與其他行政行為相比,行政強制措施是一種
程序性的行為,僅存在于行政程序的一個相對獨立階段,具有臨時性與
可解除性,只是對相對人的人身權或財產權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并非實
質的、實體上的剝奪。市建設局撤銷甲公司規劃許可證的行為.是對行
政許可行為的撤銷,涉及甲公司的實體權利,是實體性而非程序性的行
為,該撤銷行為使之前的行政許可行為自撤銷之日起永久失效,而非是
臨時性的解除。所以市建
34、1991年2月9H,原告李某酒后來到縣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
某躺在二號池的擱板上睡覺,被浴室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李某在爬起
時,腳下一滑,從擱板上掉落二號池內,當即被人拉出。因二號池水在
8(TC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燙傷,燙傷面積占全身的30%。李某
受傷后,浴室方面拒絕送其到醫院治療。他為節省醫療費,亦未去醫院
就醫,而找民間土醫張某為其治療。因張某治療不當,致李某傷面感染
惡化,后經醫院搶救脫險并治愈,李某共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李某向
浴室索賠無結果,訴至法院,要求浴室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就該案所
做的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李某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
B、浴室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對損失的擴大不負責任
C、浴室對損害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
D、浴室應就損害的發生負賠償責任,但因為李某也有過錯,可以適
當減輕其責任
1參考答案]:D
21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
害人的民事責任。在本題中,李某在浴室洗澡發生的損害應當由浴室承擔,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
為,并且在擱扳上睡覺,而且事后李某沒有去醫院就診,而是采用土法治療,擴大了損失的范圍,所
以李某自己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而浴室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故D項為正確答案。
35、關于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行政法規均應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B、行政法規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時,可由起草部門作說明
C、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審議報國務院總理簽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規公布后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參考答案]:B
【考點】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
【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可知行政法規可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也可由
國務院審批通過.故選項A錯誤。
關于B選項,根據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行政法規草案時,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或者起草部門作說明。”可知在審
議行政法規草案時作出說明的機關可以是國務院法制機構,也可以是起
草部門,故選項丑正確。
關于C選項,根據同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
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
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可知,國務院法制
機構應當根據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而非“不得再作修
改”,故選項C錯誤。
關于D選項,根據同法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后的30日
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可知行政法
規公布后應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并非由國務院法制
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選項D錯誤。
22
36、某報社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
甲倍受同學的嘲諷與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給甲的學
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該報社的行為應如
何認定?
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
B、侵害了甲的名譽權
C、侵害了甲的姓名權
D、侵害了甲的身體權
【參考答案】:B
【解析】:名譽權侵權責任
《民通意見》第140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
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
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據此,應認定報社行為構成了對甲的名譽權的侵害。
37、縣環保局以一企業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為由,決定對其加
收超標準排污賽并處以罰款1萬元。該企業認為決定違法訴至法院,提
出賠償請求。一審法院經審理維持縣環保局的決定。該企業提出上訴。
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和罰款均為行政處罰
B、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如該企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應
予訓誡
C、二審法院認為需要改變一審判決的,應同時對縣環保局的決定作
出判決
D、一審法院如遺漏了該企業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裁定撤銷一審
判決,發回重審
【參考答案】:C
23
38、為胎兒保留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是死體的,
該份額應如何處理?
A、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
B、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C、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D、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胎兒出生時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為胎兒保留的遺
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為胎兒保留的必要遺產份頷由胎兒的繼承人繼
承。
39、某國土資源局以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為由,向陳某送達決
定書,責令其在10日內拆除擅自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間,恢復土
地原狀。陳某未履行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國土資源局的決定書應載明,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
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B、國土資源局的決定為負擔性具體行政行為
C、因《土地管理法》對起訴期限有特別規定,陳某對決定不服提起
訴訟的,應依該期限規定
D、如陳某不履行決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起訴的,國土資
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陳某所建房屋
【參考答案】:D
40、某甲喪夫,與婆婆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甲
有二子乙、丙,婆婆仍有兩個子女丁、戊,但沒有生活在其身邊。婆婆
去世后。留下8萬元遺產,沒有遺囑,則關于遺產分割應?
A、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2萬元
24
B、甲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萬元
C、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3
D、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乙丙為代位繼承人,甲丁戊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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