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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個典型的土地違法案例黃某破壞耕地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12月份,黃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狀況下,私自與新豐縣黃礤鎮良壩村村民簽訂土地租用合同,租用黃礤鎮良壩村下坪的旱地14.8畝(988.4平方米)建設瓷土中轉場,造成耕地大量毀壞。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新豐縣國土資源局巡查發覺后,責令黃某停工,但事后連續施工建設。2024年5月,對黃某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8月,依法作出處理打算:責令黃某恢復土地原貌,并處以每平方米30元,共計296541元的罰款。并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李某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廠案

基本狀況:2024年2月,李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樂昌市樂城街道辦事處河南塔頭村委會塔頭村小組集體山地10.1畝建設混泥土攪拌站,該項目用地不符合樂昌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4月,樂昌市國土資源局對李某非法占用集體山地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于5月作出行政懲罰打算:責令李某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攪拌站,恢復土地原狀。2024年8月,樂城街道辦事處組織行動對李某所建的攪拌站實施強制拆除。目前該地已恢復原狀。

官某非法占地建房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7月,官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陂下村委會新樓村小組瓦廠地段133.8平方米山坡地建房。翁源縣國土資源局巡查發覺后多次制止無效。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9月,翁源縣國土資源局對管某非法占地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懲罰打算:責令官某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由于管某逾期未履行懲罰內容,縣政府于10月份組織國土、建設、公安、龍仙鎮、法院等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時,又遭到當事人有預謀、有組織的暴力抗法,打傷六個工作人員。目前,官某現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非法建筑已被拆除。

盧某非法占地建塑料加工廠案件

基本狀況:仁化縣城口鎮厚塘村委彭屋一組村民盧某未辦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續,擅自與城口厚塘村委簽定用地協議,于2024年2月開頭占用城口鎮城群大麻溪組林地6.1畝建塑料加工廠,建筑用地面積約2畝。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5月,仁化縣國土資源局對盧某非法占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法作出處理:責令盧某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2024年8月10日,盧某自行拆除了非法建設的廠棚。

某村委會非法占地建廠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2月,湞江區某村委會與老板合資,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狀況下,平整該村委約10畝山坡地建設水泥制品廠,并建起廠房鋼筋框架及一小排平房,總建筑面積約2000平方米,同時在平整好的土地四周砌起了圍墻。上述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要求。

查處狀況:2024年3月底,在湞江區政府和湞江區國土部門有關人員的法律法規宣揚訓練及現場監督下,該村委會組織人員自行拆除了建好的水泥制品廠廠房框架及砌起的圍墻。

某屠宰場非法占地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6月,曲江區陽崗村村民曾某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擅自租用馬壩鎮龍崗村委上場村小組2.2畝林地用于建筑屠宰場。

查處狀況:2024年4月,曲江區國土資源局對曾某非法占地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并于2024年5月份作出處理打算:責令曾某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共計20667元人民幣的罰款。2024年6月,曾某按期繳交了罰款,并依法申報用地手續。目前曲江區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續。

某肉聯廠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

基本狀況:南雄市某肉聯廠于2024年7月與某鎮某村委會簽訂協議書,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肉聯廠。經查實,上述土地原為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處理狀況:南雄市國土資源局于2024年6月對該肉聯廠非法占地進行立案查處,并作出懲罰打算:責令該肉聯廠退還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占地并處20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21520元的罰款。該肉聯廠逾期不履行,該案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朱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建汽車銷售行案件

基本案情:2024年3月底,朱某擅自南雄市某街道某村簽訂協議,租用集體土地建設汽車銷售行。4月,朱某未經批準,擅自將原村集體的魚塘填土并筑起圍墻。

查處狀況:2024年8月,南雄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24年9月18日作出懲罰打算: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圈占土地的圍墻,恢復土地原狀并退還非法占

用的土地,并處每平方米20元,共計人民幣7420元的罰款。2024年9月18日,朱某繳交了罰款。目前該案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張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建水泥磚廠案件

基本狀況:張某未經批準,于2024年8月擅自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體土地建設水泥磚廠。經查實,上述土地原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6月,南雄市國土資源局對張某非法占地建廠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并作出懲罰打算: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26930.2元的罰款。張某逾期不履行,2024年10月,南雄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潘某違法占地建電線廠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3月,福建人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狀況下,擅自與乳源瑤族自治縣一六鎮東粉村委周屋村村民簽訂租地合同,租用周屋村林地11.3畝用于建設電線廠廠房。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9月,乳源縣政府組織國土、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除了潘某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與構造物,目前該土地已復綠。

游溪鎮中心洞村違法占地建房案件

基本狀況:2024年9月,乳源瑤族自治縣游溪鎮中心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組織本村42戶村民在桂頭鎮茶山坳等地占用15畝耕地進行農房建設。該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查處狀況:2024年11月9日,乳源縣政府組織國土、公安和鎮政府等部門單位,強制拆除了中心洞村村民所占耕地建設的建筑物與構造物,恢復了土地原狀。2024年2月,乳源縣紀委賜予趙某黨內警告處分。

始興縣太平鎮某居委會非法轉讓集體土地案

基本狀況: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張某任原始興縣太平鎮某村村委會書記、主任和某居委會書記期間,以該村委會和居委會名義共非法轉讓28宗,面積3501.25平方米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收取土地轉讓金共計558907.5元。

查處狀況:始興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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