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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環境影響報告書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CCTEGHangzhouEnvironmentalResearchInstitute國環評證乙字第2015號二〇一四年九月 1.1編制依據 1.1.1有關法律法規 1.1.2有關工程資料文件 1.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1.2.1評價因子 1.2.2評價標準 1.3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 1.3.1評價等級 1.3.2評價重點 1.4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區 1.4.1評價范圍 1.4.2環境敏感區 1.4.3運輸道路沿線主要環境敏感點 1.5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 1.5.1相關規劃 1.5.2環境功能區劃 232建設項目概況 252.1礦區歷史開采情況簡介 252.1.1原礦山開采企業介紹 252.1.2礦區開采現狀 252.1.3原有項目后續環境措施要求 262.2本項目概況 262.2.1項目名稱及性質 262.2.2本項目工程概況 262.2.3露天開采最終境界 272.2.4本項目礦區范圍 282.2.5地質基礎儲量 282.2.6本項目臨建設施布置 292.2.7本項目產品方案和市場預測 2.2.8本項目建設規模及服務年限 2.2.9本項目人員配置 2.3施工工藝 2.3.1工程概述 2.3.2爆破施工工藝 2.4礦山開采方法的確定 2.4.1開拓運輸方案確定 2.4.2水平開采臺階設置 2.4.3開拓道路等級確定 2.4.4開拓道路布置 2.4.5開拓次序及方法 2.5礦床開采 2.5.1礦山剝離 2.5.2礦山穿孔 2.5.3爆破 2.5.4二次破碎 2.5.5裝載運輸 2.6破碎加工工藝 2.6.1破碎篩分作業工作制度 2.6.2機組匹配 2.6.3碎石加工工藝的選擇 2.6.4產品方案 2.7采、裝、運設備匯總和原輔材料消耗 2.7.1采、裝、運設備匯總 2.7.2原輔材料消耗 402.8山體爆破工作制度 402.9礦山工業衛生和安全生產管理 413工程分析 423.1主要污染因子分析 423.1.1廢氣排放 423.1.2噪聲排放 433.1.3固體廢棄物排放 443.1.4廢水排放 443.2礦區污染源及排放量 453.2.1廢氣 453.2.2噪聲 3.2.3廢水 3.2.4固體廢棄物 3.3物料平衡 3.4項目污染物源強匯總 4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1地理位置 4.2自然環境概況 4.2.1地形地貌 4.2.2水文特征 4.2.3氣象特征 4.2.4自然資源 4.3礦區地質及資源概況 4.3.1礦區地質概況 4.3.2礦石特征 4.3.3開采技術條件 4.4社會經濟概況 4.4.1湖州市概況 4.4.2安吉縣概況 4.5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1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2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4.5.3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4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5.1空氣環境影響分析 5.1.1粉塵的影響 5.1.2非正常排放 5.1.3爆破廢氣的影響 5.1.4設備燃油廢氣的影響 5.1.5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5.2水環境影響分析 5.2.1本項目污水的排放情況 5.2.2地下水影響分析 5.3聲環境影響分析 5.3.1預測模式 5.3.2爆破噪聲影響預測分析 5.3.3設備噪聲影響預測分析 5.3.4礦區外部運輸對沿線敏感點的影響 5.4爆破產生的影響分析 5.4.1沖擊波 5.4.2爆破振動 5.5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 5.5.2生活垃圾和沉淀尾砂 6水土流失預測及水土保持方案 6.2防治責任范圍 6.3水土流失防治分區 6.4水土保持措施 6.5方案實施進度 6.6水土保持總投資 7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7.1項目生態環境影響概述 7.2對陸生植物的影響 7.3對陸生動物的影響 7.4對生態景觀的影響 7.5礦區建設對土壤的影響 7.6礦區建設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7.7礦區建設對土地利用的影響 7.8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8環境風險和社會環境影響評價 8.1評價等級劃分 8.2風險事故類型 8.3風險事故環境影響 8.4風險事故防治措施 8.5事故應急預案 8.6社會環境影響分析 9清潔生產和總量控制分析 9.1清潔生產 9.2總量控制 10污染防治措施 10.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0.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0.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0.4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 10.5運輸管理要求 10.6爆破振動等防治措施 10.7運營期生態治理措施 10.8退役期生態治理措施 10.9《湖州市礦山企業環境整治規范》污染治理要求的落實 11公眾參與 11.1公眾參與的依據 11.2公眾參與的目的與原則 11.3公眾參與的程序及范圍 11.4公眾調查 11.4.1公眾調查的組織和形成 11.4.2調查表內容 11.4.3調查結果分析 11.5項目環保公示 12環境經濟損益及原則符合性分析 13環境監測計劃與管理要求 14結論和建議 前言安吉大盛礦1、項目由來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前身為安吉白水灣石坡、平臺占整個礦區面積的約50%左右。上期本礦的開采底部標高為+132m,因出讓的資源儲量開采完畢,于2011年停產。本次由安吉縣國土資源局重新設置采礦權,并重新掛牌出讓,新的礦區面積為0.1020km2、開采標高+263m~+175m、出工場地位于礦區中部,礦區加工場地距白缸線約2000公路路面已進行水泥硬化,交通比較方便。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源儲量為(122b)147.34萬立方米,計383.1萬噸。全礦區剝離量為56.96萬m3,程開發利用方案,+175m以上設計利用礦產資源儲量為石料138.21萬立方米建期)。本礦山為臺階自上而下順序開采的露天礦山,采用潛孔鉆機穿孔,中深孔三級破碎等設備,生產的建筑混凝土骨料(碎石)產品出售用于附近建筑工地。爆破后的超徑大塊及臺階平臺上的根底需要二次破碎的,通過采用挖機機械破碎原地進22作的深度。本次環評主要對山體爆破、開采、破碎篩分和輸送等過程可能產生的環國家、省市的有關環保法規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稿),編寫了本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湖州市環境保護局于2014年7月2日在安吉縣主行了認真修改,形成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報請管理部門審批。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圖1-1。圖1-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3、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根據項目性質、所處的位置特征,本項目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為:(1)破碎、鑿巖、爆破和采裝運輸等粉塵處理達標可行性分析及對周圍環境的33(2)輪胎沖洗水和地表徑流水經處理漿水對周圍地表水體環境的影響。(3)飛石和振動對周圍各關心點的影響分析。(4)破碎機組等設備噪聲對周圍各關心點的影響分析。(5)因礦山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水土流失等環境問題。4、評價目的和原則(1)堅持環評為環境管理、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通過對該項目建(2)通過對現有礦山開采過程的了解、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情況進行調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識別與確定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因子,并對污染物源強進行核定,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3)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貫徹“三同時”原則,同環保管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統一協調發展。2)評價原則(1)可持續發展原則。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堅持項目的內外經濟與環境在時空上的協調永續發展。主要進行大氣、水、噪聲、振動、開采期的生態及開采期滿后復綠等的評價。(3)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原則。要求企業盡可能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根據《浙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和企業社區和諧化等方面做好44效益的統一。5、環境影響因素識別1)區域環境制約因素區域環境對本項目的制約程度見表1-1。表1-1區域環境對本項目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環境要素對項目的制約因素地表水水質3地下水水質1環境空氣質量3聲環境質量3生態環境3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通過對工程中各工藝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調查、了解,分析其對大氣環境、聲環素識別矩陣,詳見表1-2。表1-2主要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矩陣環境因素工程行為水環境生態環境(包括水土保持)爆破解小(二次機械擊碎)//////////////6、環評主要結論根據后文的工程分析、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等,環評總結出主要結論,具體如下:55(1)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位于《安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的上墅開采區(KC5)內,開發利用方案設計利用礦產資源儲量為:石料138.21萬m3(359.35萬噸),剝離量為55.35萬m3,剝采比為0.40:1。設計生產規模為年開采30萬噸,計劃服務年限為13年(含1年基建期)。經采取環評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管理對策后,項目的建設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項目環保審批原則和相關要求。(2)經預測分析,本項目粉塵和廢氣經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和周圍各環境敏感點的影響不大;初期地表徑流水(其余作為潔凈雨水排放)、輪胎沖洗水經處理達標后宕碴均可外運出售,故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開采工程采取了其它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潔生產工藝,各項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滿足國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項目建設符合清潔生產和總量控制的要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從環保角度來說是可行的。總論661.1編制依據1.1.1有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訂);(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修訂);(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2月29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8);(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10)《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5)39號(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53號文,1998年11月29日;(12)《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與暫行辦法》,國環發28號(2006年2月14日);(1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2008年8月15日);《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16)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19)《關于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國經貿資源[2000]1015號(20)《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2008年6月6日(2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1年3月2日(22)《危險化學品名錄》(2008年版);77(23)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通知,環發[2012]11款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7)《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5[109]號)。1.1.1.2地方法規(1)《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03.9.1);(2)《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2002.10.31);(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09.1.1,2013年修正);(4)《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06.6.1);(5)《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2011.10.25);政辦發【2003】75號;(8)《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修訂);(9)《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浙土資發【2004】41號);(10)《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土資發【2004】30號);(11)《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6號(2006.9.1);(12)《關于加強全省工業項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87號(2005.10.12);(13)《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2010~2015)》(征求意見稿);(1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32號(2012.10.1888(16)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石灰巖、葉蠟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個礦種開采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浙土資發【2007】40號;(17)《關于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試行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7]94號;(19)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浙政辦發【2012】35號;(21)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及附件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固廢污染防治章節編寫指南)》,浙環發[2009]76號(2009.10.28);(22)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區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環發[2009]77號(2009.10.29);(23)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9]80號(2009.11.11);(24)《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06年(27)湖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湖州市礦山企業環境整治規范》的通知,湖環發[2010]75號(2010.9.28);(28)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筑石料加工機組管理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10]57號(2010.6.3)。1.1.1.3相關的技術規范(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9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環境》(HJ19-2011);(7)《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8)《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9)《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GB3839-93);(10)浙江省環保局《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2005(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1.1.2有關工程資料文件(1)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安吉縣無風險礦種采礦權設置方案的批復,浙土(2)安吉縣國土資源局與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3)安吉縣國土資源局與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采礦權有償出讓合(4)浙江省湖州地質技術開發公司編制的《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5)浙江湖州環盛環境保護科學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6)浙江中冶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7)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環評監測報告,安環測(2014)監字第01-01號;(9)《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安吉縣人民政府(2012.10(10)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11)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該項1.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1.2.1評價因子(1)環境現狀評價因子噪聲:連續等效聲級LAeq(dB);生態: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生態系統、主要動植物等。(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Cr;噪聲:連續等效聲級LAeq(dB);生態:植被、水土流失、生態系統、主要動植物等。1.2.2評價標準1.2.2.1環境質量標準(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本礦區附近的滸溪水體環境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具體見表1.2-1。表1.2-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值Ⅲ類標準值pHBOD5(mg/L)高錳酸鹽指數(mg/L)CODCr(mg/L)≤20NH3-N(mg/L)≤1.0TP(mg/L)≤0.2石油類(mg/L)≤0.05DO(mg/L)≥5.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執行,詳見表1.2-2。表1.2-2地下水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pH硝酸鹽高錳酸鹽標準值6.5~8.5≤450≤20≤0.02≤0.2≤3.0(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甲烷總烴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相關說明取值。表1.2-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平均時間濃度限值二級二氧化氮年平均24小時平均200二氧化硫年平均24小時平均總懸浮顆粒物年平均20024小時平均氮氧化物年平均24小時平均25024小時平均4mg/m3非甲烷總烴2.0(4)聲環境質量標準礦區附近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區標準,噪聲環境功能區類別(5)環境振動標準爆破過程時的振動采用《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區的標準,參見表1.2-5。適用地帶范圍居民、文教區1.2.2.2污染物排放標準(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采過程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特征污染物CO執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標準,具體詳見表1.2-6。表1.2-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監控點濃度限值(mg/m3)排氣筒(m)二級(kg/h)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周界外濃度最0.402.64.3NOx240(硝酸使用和其它)0.120.77HC(非甲烷總烴)120(使用溶劑汽油或其它混合烴類物質)4.0表1.2-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最高容許濃度(mg/m3)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m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mg/m3)1CO(一氧化碳)/2其它粉塵/83NO2/5注:*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規定,對未制定PC-STEL的化學物質和粉塵,采用超限倍數控制其短時間接觸水平的過高波動,在符(2)污水排放標準本次項目運營期間產生廢水包括生活污水、車輛輪胎沖洗廢水、地表徑流水等。其中地表徑流水為自然降水形成,通過設置專門沉淀池收集初期地表徑流水進于礦區澆灌綠化,輪胎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不排放。礦區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執行詳見表1.2-8。表1.2-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2(4)固體廢棄物標準一般固體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中的標準。1.3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1.3.1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2.1-2011、H中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規則,確定評價等級。1.3.1.1空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排放的廢氣主要為粉塵,故確定粉塵為主要空氣污染因子。根據項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結果,計算各種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第i個污染物)及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值限值的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其中Pi定義Pi=(Ci/Coi)×100%經計算,本項目各污染物的Pi值及D10%值見表1.3-1。總論表1.3-1本項目各污染物的Pi值及D10%計算結果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g/s)環境質量標準(mg/m3)下風向最大濃度 (ug/m3)PmaxD10%評價工作等級本工程評價工作破碎-篩分面源0.0589.83/鑿巖鉆孔面源77.83/裝卸運輸面源70.957.88/根據估算預測的結果,鑿巖、裝卸、運輸粉塵及石料加工粉塵排放估算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因此本環評的大氣評價工作等級按評價工作等級最高要求確定為1.3.1.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礦區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石料開采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輪胎沖洗廢水、暴雨等惡劣氣候下的地表徑流,初期地表徑流廢水經處理后進行綜合利用。經評價等級為三級。1.3.1.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工程屬《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中確定的第Ⅲ類建設項目,Ⅲ類建設項目應分別按照Ⅰ類和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方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見表1.3-2和表1.3-3。表1.3-2Ⅰ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項目類別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強度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般為1.00~5.00m)不敏感(非生活供下水資源等)小按照Ⅰ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本項目地下水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總論表1.3-3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項目類別地下水供水規模地下水水位變化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分級地下水不作為生活供水水源地0.5km)不敏感(非生活供下水資源等)弱(無環境水文地質問題)按照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本項目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綜上所述,本項目評價等級為三級。1.3.1.4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對處在適用GB3096-2008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dB(A)-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應按二級評價進本項目所在的聲環境功能區屬2類標準區域,礦區附近均為山體環境,最近農居點距離礦區實際開采區為300m,故本工程200m爆破警戒線范圍內無受噪聲影響的環境敏感點,項目建設前后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小于5dB(A),受噪聲影響的人口變化較小,故綜合確定,本項目的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定為二級。1.3.1.5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根據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依據影響區域的生態敏感性和評價項目占地范圍,將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如表1.3-4所示。表1.3-4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影響區域生態敏感性工程占地范圍面積≥20km2或長度≥100km面積2~20km2或長度50km~100km面積≤2km2或長度≤50km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一般區域本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9°36′54″,北緯30°33縣天荒坪鎮管轄。本礦區開采可能直接引起生態環境變化的區域主要為開采區、加工區和施工臨時工業場地防治區,本礦區總占地面積0.1020km2,總占地面積小于總論2km2,長度遠小于50km。根據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和一般區域的分類,本項目所占地屬于一般區域,故對照表1.3-4,本項目的生態影響評價等級為1.3.1.6環境風險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級別參照表1.3-5的內容進行劃分。表1.3-5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級別劇毒危險性物質一般毒性危險性物質可燃、易燃危險性物質爆炸危險性物質重大危險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險源二二二二環境敏感地區一一一一對于本礦山開采項目來說,主要環境風險為炸藥的使用風險,本工程爆破使用2#乳化類炸藥,主要成分為硝酸銨,屬于爆炸危險性物質,已列入了風險評價技術導則的附錄A1表4。本項目的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均由公安部門專門配余量即由專用運輸車輛送回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本工程200m爆破警戒線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屬于環境非敏感點地區,故對照表1.3-5,確定本工程的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二級。1.3.2評價重點根據項目性質、所處的位置特征,本次評價重點以料場開采過程中的工程分1.4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區1.4.1評價范圍(2)地表水環境:廠址附近的地表水環境,礦區附近的滸溪上游1km至下游(3)地下水環境:參考地下水導則三級評價范圍為≤20km2,并主要評價礦區總論(4)噪聲:噪聲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一般根據評價工作等級確定。本項目噪聲外200m范圍內為聲環境評價范圍,爆破瞬時噪聲評價擴大到場界外2.0km范圍;(5)爆破時的振動等:本項目廠界周圍200m范圍內;(6)生態環境:廠界周圍1km范圍內的山體環境。(7)環境風險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規定,評價范圍為以礦區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0km的矩形區域范圍內。1.4.2環境敏感區(1)空氣環境:礦區附近的獅子石村等農居點;(2)聲環境:礦區附近的獅子石村等農居點;(3)地表水環境:礦區附近的滸溪水體環境;(4)振動及飛石:礦區附近的農居點的房屋;(5)生態:開采區附近的生態環境,如礦區附近未開采的山體等。1.4.3運輸道路沿線主要環境敏感點線要經過石灰塘村農居點。(1)空氣環境:運輸道路沿線兩邊200m范圍內的石灰塘村農居點;(2)聲環境:運輸道路沿線兩邊200m范圍內的石灰塘村農居點。總論表1.4-1主要環境保護敏感對象情況表環境敏感對象名稱敏感性描述礦區周圍環境敏感點1NW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2NW20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3N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4N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5NE2000200021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6NE23002300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7NE2500250021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8NE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9NE25002500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井村(火坑里)E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井村(野塢口)E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井村(井村)40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運輸道路沿線敏感點距運輸道路最近距離(m)基本情況聲石灰塘村5道路200m范圍內1.5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1.5.1相關規劃1.5.1.1安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根據《安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本項目屬于上墅開采區(KC5),安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情況詳見附圖7。該區域位于上墅鄉、天荒坪鎮一帶,面積43.11平方公里。總論建筑用石料礦山3個:安吉縣橫柏石料廠石礦、安吉縣上墅廣盛石料廠石礦、安吉白水灣石灰塘石礦,設計產能合計65萬噸/年。建筑用石料礦山3個:保留安吉縣橫柏石料廠石礦、安吉縣上墅廣盛石料廠石礦、安吉白水灣石灰塘石礦,開采規模95萬噸/年。上墅鄉田垓山廠石料礦關閉。本區位于《安吉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8~2015年)劃定的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局礦山開發必須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確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執行,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根據需要對地質災害進行工程治理。1.5.1.2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區規劃范圍為安吉縣全境,總面積1886平方公里,涉及9鎮5鄉1本礦區位于天荒坪生態旅游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30523B03為限制準入面積約267.50平方公里。區域為龍王溪、滸溪等多條西苕溪支流的源頭,世界第二亞洲第一的抽水蓄能電站亦座落于此。區內旅游資源非常豐富,有安吉竹鄉國家級森林公園、天荒坪風景名勝區、靈峰山麓的安吉竹博園等。基本形成了以竹木制品、水電、造紙等產業為主導的工業格局。分水庫、電站壩下流量減少,影響到下游地區的用水。行重點保護,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禁止建設印染、漂染、化工、醫藥、農藥、染料、顏料、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電解、冶煉、蓄電池、機械翻新、燒制磚瓦、制殖場等項目。禁止新建竹拉絲、染色等涉水竹制品企業。嚴格控制新建涉水、涉氣工業企業,現有涉水、涉氣工業企業逐步從該功能小區搬遷。源允許排放量達到水環境容量要求,點源COD允許排放量削減到114.4噸,氨氮代削減1.5倍以上同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生態保護與建設措施:加快區內旅游資源的整合;統籌管理各自然保護小區,景觀修復、復墾還綠;實施露采礦山治理工程。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根據《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礦區屬于天荒坪生態旅游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30523B03為限制準入區;本礦是一家老礦山,已開采多年,上期礦區開采于2011年到期,本次開采重新掛牌出讓,不屬于新建項目,因此,項目建設與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不沖突。1.5.1.3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開采準入條件(試行)一、資源政策定位普通建筑石料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建筑材料。資源開發以滿足當地建設需求為主,兼顧周邊市場需求,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為原則。本準入條件所稱的普通建筑石料是指除去飾面石、條石、規格塊石、板材以及工藝美術品石材之外的可加工成不同粒級的碎石、機制砂等普通建筑用的天然巖二、礦山設立原則礦山設立應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嚴格限制在限采區和建筑石料資源保護區內新及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分區管理辦法執行。三、地質勘查與勘查程度新建的建筑石料礦山必須進行地質勘查。礦山生產規模在年產100萬噸以上的勘查地質報告必須經有資質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并按采礦許可證權限報經相關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執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技術要求(暫四、礦山生產規模與占用資源儲量(一)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年生產規模不得低于20萬噸。但偏遠山區鄉、鎮(二)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占用資源儲量必須與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相適應。審,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五、礦山企業技術人員配備和機構設置(一)礦山企業應配備地質、測量和采礦技術人員,組建礦山地質測量機構,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大中型礦山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3名,小型礦山不少于2地質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在采礦山應在2007年底前,配備地測、采礦技術人員,組建地質測量機構或確定委托單位,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否則礦山年審不予通過。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在采礦六、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一)新建或改擴建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和治理方案,按規定繳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礦床開發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山開采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二)礦山必須有與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污染物處理能力和生態恢復措施,設立固定的廢石(土)堆放場所,不準違規占用耕地;廢水、廢氣、粉塵、噪聲、固廢必須經處理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礦山開采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采礦許可證發證權限,由相關國土資源部門責成礦山企業限期進行礦山安全開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七、監督與管理境影響評價等必須分別通過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審準入條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生產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開采準入條件符合性分析: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關于印發浙江省石灰巖、葉蠟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個礦種開采準入條件(試本礦屬于老礦重新掛牌出讓,位于《安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中的上墅開采區(KC5),該礦的勘查地質報告已評審通過,并經安吉縣國土資源局綜上所述,本礦的開采符合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開采準入條件。1.5.1.4湖州市旅游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項目區域附近的景區為大竹海生態旅游區,具體內容如下:區板塊、天荒坪板塊、山川鄉板塊、中南百草園板塊。品質化、田園化為發展理念,打造集竹海觀光、鄉村體驗、溪谷度假、商務會議、國際著名的竹鄉生態休閑度假旅游勝地。度假區、天荒坪風情旅居小鎮、山川鄉旅居小鎮等項目。范圍之外,故本礦區的開采符合《湖州市旅游業發展“十二五”規劃》。1.5.2環境功能區劃1.5.2.1水環境功能區劃總論滸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附近水體滸溪編號為苕溪56,該河流水功能區劃分情況見表1.5-1。表1.5-1本項目主要河流水功能區劃要求Ⅲ1.5.2.2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1.5.2.3聲環境質量功能區劃照2類功能區執行,故項目各廠界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1.5.2.4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劃根據《安吉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礦區屬于天荒坪生態旅游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30523B03為限制準入區。建設項目概況安吉大盛2建設項目概況2.1礦區歷史開采情況簡介2.1.1原礦山開采企業介紹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為一家老礦山,上2008年,由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原名為安吉白水灣石灰塘石礦)取得該礦的因出讓的資源儲量開采完畢,于2011年停產。原有礦山采用山坡露天爆破、機械鏟裝、公路運輸開拓以及臺階式的開采方式進行開采,采出礦石通過簡易公路運輸藝大致和本次項目相同。2.1.2礦區開采現狀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是個開采多年的老礦及宕底+132m,臺階寬度5.5m~50m,臺階坡面角36°面寬度約5~7m,起始標高為+127m,最終可達到+185m平臺,整個運輸道路長度約418m,平均坡度13.8%左右。其中從+127m至+146m,道路水平長度116m,平均縱坡為16.4%;從+146m至+154m,道路水平長度65m,平均縱坡為12.3%;從+154m至+185m,道路水平長度237m,平均縱坡為13.1%。礦區運輸公路向北延伸700m左右為礦區的原有加工場地縱坡比大于道路規范要求,不符合礦山道路安全運輸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山運輸道路符合《廠礦道路規范》要求。環評期間原有項目的礦山開采活動已經結束,本次重新掛牌出讓開采活工設備均采用原有項目設備,但位置重新設置,擬選址于礦區中部。2.1.3原有項目后續環境措施要求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原有項目的開采活動目前已經結束,所有加工機組均保留,用于本輪開采工程,但選址重新設置。本工程新增一個10t的柴油儲罐,其余設備均利用原有工程。原有工程除辦公區利用原有以外,其余臨建設施均重新設置。本工程除部分排水溝利用原有外,其余環保設施均重新設2.2本項目概況2.2.1項目名稱及性質(1)項目名稱: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開采工程(2)建設性質:老礦重新掛牌出讓(3)建設單位: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2.2.2本項目工程概況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于2013年9月重新掛牌出讓,新的礦區面積為0.1020km2、開采標高+263m~+175m、出讓資源量147.34萬立方米得了該礦的采礦權,負責該礦區石料的開采、加工、銷售。工場地位于礦區中部,礦區加工場地距白缸線約2000公路路面已進行水泥硬化,交通比較方便。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根據源儲量為(122b)147.34萬立方米,計383.1萬噸。全礦區剝離量為56.96萬m3,程開發利用方案,+175m以上設計利用礦產資源儲量為石料138.21萬立方米建期)。本礦山為臺階自上而下順序開采的露天礦山,采用潛孔鉆機穿孔,中深孔三級破碎等設備,生產的建筑混凝土骨料(碎石)產品出售用于附近建筑工地。爆破后的超徑大塊及臺階平臺上的根底需要二次破碎的,通過采用挖機機械破碎原地進根據本工程開發利用方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見表2.2-1。表2.2-1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序號單位指標1地質報告礦石資源量萬t383.10控制的基礎儲量(122b)2地質報告剝離量萬m356.963可設計礦石量萬t359.35(+175m水平以上)4開采方式山坡露天開采5礦山開拓方式公路開拓—汽車運輸6采礦方法潛孔鉆中深孔穿孔,臺階多排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機鏟裝,汽車運輸7生產規模萬t/a建筑用各檔石子8礦山服務年限年含1年基建期9采礦面積Km20.1020開采標高+263m~+175m工作制度250d/a,一班制/d,8h/班從業人員人數人36/投資估算萬元2130/邊坡綠化方式噴播臺階綠化方式覆土、植樹宕底治理方式宕底平整、排水溝、擋墻2.2.3露天開采最終境界1、礦山開采上部最終境界線是依據安吉縣國土資源局核定的礦界線而劃定。2、根據安吉縣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的合同,確定開采境界底部標高為+175m。掃平臺寬8m為結構參數的平臺坡面與底部平臺的交線確定。表2.2-2礦區設計境界構成要素表要素名稱1開采境界規格mmm2上部境界最高標高m+2633下部境界最低標高m+1754m5臺階坡度角度60(55)6最終坡度角度50(43)7安全平臺寬度m48清掃平臺寬度m82.2.4本項目礦區范圍根據安吉縣國土資源局核定的礦區范圍,礦區由7個拐點組成,礦區面積:0.1020km2,出讓最低標高+175m。礦區拐點坐標見表2.2-3(1980年西安坐標系、表2.2-3擬采區拐點坐標表XY3381138.0040462890.003381246.0040463015.003381182.0040463233.003381050.0040463271.003380870.0040463085.003380916.0040462953.003381036.0040462855.002.2.5地質基礎儲量安吉縣國土資源局2012年2月委托浙江省第九地質大隊對礦區進行地質勘查,提交《浙江省安吉縣天荒坪鎮白水灣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勘查地質報告》,該報告萬立方米(359.35萬噸剝離量55.35萬立方米,剝采比為0.40:1。2.2.6本項目臨建設施布置(1)露天采場258~384m,南~北寬約308m,開采范圍面積約0.1020平方公里,采區內+175m(2)工業場地(3)臨時堆土場部周邊構筑擋墻,開拓排水溝,減小排水對臨時排土場的影響,為減少水土流失。(4)內外部運輸及道路約2000m,大部分路段的路面已經采用水泥進行硬化。礦區內部道路采用泥結碎石路面連接各開采平臺,并與礦區外部運輸道路連(5)辦公生活用房本項目已在礦區的北側設置了辦公和礦山生活用房(位于進礦道路處)。(6)炸藥庫本項目所需炸藥和其它爆破器材,由當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按需即時配后多余量即由專用運輸車輛送回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7)機修場地本項目不設機修場地,設備維修均委托外協。(8)公用工程用水:礦山工業用水,主要包括鑿巖、灑水除塵。在礦山外北側修建沉淀池,由于本期開采最低標高高于宕底標高,對礦山的生產影響較小。礦區集水面積包括現開采形成的坡面、平臺、宕底平臺。在每個終了臺階及下部平臺靠近坡腳側設置可以利用。在上山道路靠近坡面一側挖排水溝。方便路面排水。動力設備:主要指鑿巖機所需空壓動力,可配備PDS460柴油移動式空壓機,放置于采場平面,隨鑿巖機而移動。挖掘機和裝載機使用,該儲罐設置于室內。排至沉淀池,以滿足循環利用的要求。2.2.7本項目產品方案和市場預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碎石產品生產比例可按照市場需求靈活銷售情況較為理想。礦區采下原巖經原地初步破碎后用汽車運至加工機組進行加工寂一段時間的建筑石料市場比前期大有好轉。同時,湖州市加大了對礦山企業的整銷售情況預期較好。2.2.8本項目建設規模及服務年限根據與安吉縣國土資源局簽訂的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規定,出讓礦種為筑石料灰巖,出讓期限為13年,確定礦山開采規模定為30萬噸/年。根據開發利本礦為露天開采,管理人員和工人多來自當地,考慮礦山地處亞熱帶季風區,慮機修、法定休假等因素,礦山工作制度定為年工作250天,每天單班制作業。2.2.9本項目人員配置根據礦山規模、采礦工藝和礦山采裝運設備的配置,礦山主要從業人下表2.2-4。建設項目概況安吉大盛輸送帶輸送帶二三級破碎輸送帶振動篩分一級破碎粉塵、廢氣、噪聲清理樹木雜草前期準備鑿巖爆破樹木雜草、表土、宕渣輸送帶輸送帶二三級破碎輸送帶振動篩分一級破碎粉塵、廢氣、噪聲清理樹木雜草前期準備鑿巖爆破樹木雜草、表土、宕渣表2.2-4礦山從業人員配置表1生產礦長1挖掘機駕駛員32安全礦長1裝載機駕駛員23環保礦長1操作人員44115鑿巖工2清理工26其他作業人員227工程技術員118倉庫保管員1運輸駕駛員692灑水車駕駛員1地磅開票人員22.3施工工藝2.3.1工程概述先將山體植被砍伐,將不符合回填要求的耕植土等初步挖運至施工圖設計的地方填上山簡易道路建設工程建設汽車外運汽車裝卸清運粉塵、廢氣、噪聲圖2-1本項目工程流程圖建設項目概況安吉大盛本工程生產的石料由購買方派車至礦區堆場進行運輸,采用加蓋板的專用礦車,在運輸過程中確保車廂的密閉性以及石料不泄漏。要求石料落堆及堆場安裝噴淋抑塵設施,堆場進行封閉圍護,以減少無組織粉塵的排放量。2.3.2爆破施工工藝2.3.2.1爆破施工工藝流程設計布孔鉆孔驗收炮孔裝藥堵塞聯網警戒起爆爆后檢查及總結圖2-22.3.2.2爆破施工工藝方法本項目爆破施工工藝流程圖(1)爆破設計臺階爆破前由技術部進行計算機優化設計,打印布孔圖和爆破參數表,經爆破負責人、項目總工審核后,供施工使用。鉆孔前,由技術部測量組進行現場布孔,標明鉆孔的深度、角度,并把數據及時提供給鉆爆隊。鉆爆隊鉆機組根據爆破參數表及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作業,開鉆時工程部技術人員必須到位,對開鉆角度、眼排距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鉆。技術人員和質檢員在鉆孔完成后,應檢查炮孔位置、深度、角度等參數是否符合爆破設計,并填寫相關記錄。如不符,需報現場爆破工程師確定后再施工。鉆爆隊裝藥組爆破員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才能進行裝藥作業。裝藥應按爆破設計裝藥量和裝藥結構進行。裝藥完成后經現場爆破工程師檢查后,由爆破員根據設計要求堵塞炮孔,要質量,以免造成爆炸氣體往上逸出而影響爆破效果和產生飛石。堵塞材料首先選用鉆孔里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選用細砂土或粘土。才能進行爆破警戒。(8)安全警戒成立爆破現場指揮部,由爆破負責人協調指揮。安全警戒范圍劃定:根據爆破安全規程,確定中深孔爆破的警戒范圍劃定危險區半徑為200m,設備減半。本工程主體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爆破方式,開采接近最終邊坡時,為了減碎機原地進行二次破碎,礦區總平面布置圖上劃定了安全警戒線,中深孔爆破時,爆破警戒區必須有明顯的標志;爆破警戒人員必須佩戴標志(袖章、口哨、紅旗);爆破警戒必須有整個警戒區都能聽到的警報系統;第一次警報后,人員撤出無人員,設備已進行有效保護后,發出第二次警報,準備起爆。爆破現場指揮人員在第二次警報發出3分鐘之內,再一次確認警戒區內人員式發出起爆命令,爆破員操縱點火裝置點火。(10)爆后檢查及總結起爆后15分鐘,在煙塵消散后,由爆破技術人員進入爆區進行爆后檢查,確爆后觀察機械挖運情況,由工程部會同技術部進行爆破總結。具體爆破工藝以爆破施工方案為準。2.4礦山開采方法的確定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簡單,礦區地形、礦體賦存條件和礦山建設特點等各方面都式,因此方案繼續沿用山坡露天開采方式。2.4.1開拓運輸方案確定堆場設置在+132m現有宕底水平,現有運輸公路在適當修整后可做聯絡道路使用。新建運輸公路主要是從+175m擬設的卸礦平臺開始修建,設計到達東南側+215m標高,形成向西南及西北兩個方向的+215m裝載運輸平臺。礦區前期對+245m以上采用削頂開采降低高度,相應工作區上部在削頂之后采用組合臺段式開采。預計在基建期完成對J5處+215m平臺上部的剝離、開采工作。本次開拓運輸方案采用公路開拓—汽車裝載運輸方式。2.4.2水平開采臺階設置2.4.3開拓道路等級確定路設計規范》(GBJ22—87礦山主干道路道路等級應為Ⅲ級,主干道路雙車道,確定路面寬7m,路基寬11m,最小轉彎半徑15m,最大允許縱坡9.0%,采用泥結2.4.4開拓道路布置延伸至+185m平臺,為泥結碎石路面,路面寬度約7~8m,現狀最大坡度16.4%左中Ⅲ級運輸公路參數要求。按照現狀情況,及和業主溝通后,采用新的修路方案,即破碎加工初破口設置在礦區中部+175m水平。另為將復綠用的有機表土堆放于礦區外北側原加工場地對面空地。+245m平臺以上剝離削頂。在開拓公路到達+215m水平后,沿現有地形開拓形成+215m首采平臺。新建開拓運輸公路總長532m,高差40m,平均縱坡7.5%,開拓運輸道路相關參數要求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相應Ⅲ級公路要求,并滿足礦山開采需要。另于+215m平臺道路前側設挖機上山便道至+230m倒礦平臺,要求最大2.4.5開拓次序及方法根據本礦資源的分布特點,礦區+230m平臺上部總的采剝量約為11.6萬m3,采資源量,故本次設計的首采平臺設置在+215m水平,在+215m水平以上設置+230m倒礦平臺,采用組合臺段式向東向西推進。本次設計在礦區東部也設置了+215m開采平臺,根據地形及資源的分布特點,該采點的推進方向由南向北推進,采下石料用車輛運往位于礦區中部+175m水平的破碎加工區加工。在采用組合臺段方式進行開拓時,開采次序應為:先對礦體上部的覆土層及風化層進行超前剝離,在+215m以上水平開采逐漸靠幫后,下部的+200m水平沿地形線切入開段溝,進而形成+200m水平的開采平臺,推進方向由東向西開采資源。+185m和+175m以現有臺段大致標高為基礎,開采臺端高+15m,工作坡面角為70°,臺階終了坡面角為60°(南側邊坡55°)。上一平臺開采完畢后從開拓公路相應標高處掘單壁開段溝進入下一憑條擴幫開采,直至底部平臺。爆破后的礦石直接崩落至開采運輸平臺上,用挖掘機或鏟車裝載,汽車運輸至加工場地進行破碎加工。線方向進行。工作平盤寬度保證60m以上,工作面總體向東向西推進。其中礦山2.5礦床開采分為:剝離、穿孔、爆破、裝載運輸四部份。簡述如下:2.5.1礦山剝離剝離工作是指對礦體上覆殘坡積層、覆蓋層進行清理,為礦體開采創造條件,根據礦山具體情況,剝離工作一般超前于礦體開采,剝離線與開采宕面保持10m期復綠覆土之用,其他固體廢棄物可進行綜合利用。2.5.2礦山穿孔穿孔工作是開采工藝的主要環節之一,穿孔速度的效率和炮孔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爆破效果和采裝工作效率。①鉆孔形式采用傾斜布孔,炮孔傾角為75°;②布孔方式采用多排孔、三角形布置。2.5.3爆破礦山須按照《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編制專門爆破施工方案,根據爆破施工本方案所設計爆破參數僅供參考。①炸藥:采用2#巖石硝銨炸藥和乳化炸藥。起爆系統:采用非電導爆管毫秒微差爆破網絡,高能起爆器。爆破參數的確定對爆破效果產生直接影響,它受穿孔設備能力和臺階參數、爆后塊度要求等限定。生產中可按設計參數進行試爆,并依據試爆結果和不斷進行的生產實踐加以不斷的調整。嚴格按照爆破施工方案實施爆破施工。2.5.4二次破碎爆破后的超徑大塊及臺階平臺上的根底需要二次破碎。二次破碎禁止采用爆破2.5.5裝載運輸輸車輛采用租用車輛。2.6破碎加工工藝2.6.1破碎篩分作業工作制度(3)每天生產班數:八小時一班制,工作時間21:00~5:00;(5)機組配備:配置一套750×1060用于加工建筑石料。2.6.2機組匹配根據湖政辦發[2010]57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筑石料加工機左右,故本礦區配備1套750×1060機組加工建筑石料略大于湖政辦發[2010]57號文件的要求,設備利用率不高。6mm16—326mm16—32mm32mm以上2.6.3碎石加工工藝的選擇本礦礦石作為優質的建筑石料,主要作為普通建筑石料使用。6—16mm2.6.4產品方案產量(t/a)總計(t/a)1236-16mm石子432.7采、裝、運設備匯總和原輔材料消耗2.7.1采、裝、運設備匯總本項目山體穿孔、鏟裝、運輸、破碎及其相應的輔助工程所配置的建設項目概況安吉大盛表2.7-1礦山主要設備表潛孔鉆CL120Y原有設備顎式破碎機山特維克750×1060(頭破)雙金480(二破)反擊式破碎機振動篩挖掘機裝載機LG853變壓器400kvA灑水車移動空壓機PDS460柴油儲罐2.7.2原輔材料消耗表2.7-2本項目原輔材料消耗表年用量1潛孔鉆鉆頭個2米3噸4噸2.8山體爆破工作制度平整等前期準備工作。礦山開采規模為30萬t/年,開采服務年限為13年(含1工作周期為1天,分段延時進行爆破作業,規定本項目的鑿巖鉆孔時間段為6:00~10:00,爆破時間段為上午11:00~12:00,爆破工作時間平均每次為1個小時左右(包括準備工段),實際爆破時間僅為幾十毫秒。根據安全等要求,環評要求夜間禁止進行爆破作業。根據本項目爆破作業的實際特點,爆炸瞬時為單獨進行,建設項目概況安吉大盛運輸等工段均可同時進行。2.9礦山工業衛生和安全生產管理須進行嚴格培訓實習,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1)建立完善各生產工藝的安全責任制、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分工負責,責(2)定期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進入采場需戴安全帽,作好持證上崗,嚴格(3)所有礦山勞務人員必須配有標準的勞保用品和設備。盡規劃設計,經安全部門審批論證后實施。爆破后要先檢查“啞炮”,有的則要引爆,其次要清理浮石。爆破器材由公安部門專職按計劃配送,礦區內不設炸藥庫。(6)采用禁止崩塌法開采,采用從上而下的階梯式開采方法,臺階的高度和邊(7)做好礦山防塵工作,要求采用濕式鑿巖,潛孔鉆機和鑿巖機、裝載機等都減輕噪音危害;夏季高溫期應調整露天作業的時間,并發放防暑降溫物品。粉塵、噪聲粉塵、噪聲碎石的形式出售,主要銷往附近建筑工地,少量表層棄土用于今后采空區的綠化,期來估算污染物產生情況,而將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的污染物一并分析。3.1主要污染因子分析根據礦體的賦存條件、礦山開采方式及生產工藝流程,礦山工程給環境帶來的影響水、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剝離物等。主要污染物產生點位詳見圖3-1。用于采空區的復綠清理表土 開采平臺粉塵、棄土、噪聲粉塵、棄土、噪聲穿孔爆破 穿孔爆破 汽車運輸破碎篩分裝車、運輸直接出售粉塵、噪聲圖3-1礦山開采過程污染物排放點位圖3.1.1廢氣排放根據項目采礦工藝特點,廢氣主要為工藝各環節產生的粉塵,其次是礦山機械燃油產生尾氣和爆破廢氣。粉塵排放幾乎伴隨著整個采剝及回填工序。其排放特點是:①排放高度低,工藝中粉塵產生的環節主要有:(2)爆破過程中深孔爆破,故粉塵的產生量較少。(3)鏟裝過程在用挖掘機、裝載機裝車時可以產生粉塵污染,特別是在裝運棄土時,如果料斗舉得過高或風速較大時,粉塵污染就較大。(4)石料裝卸及運輸過程采石場內的主要運輸工具是汽車,加之場內道路多為碎石路面,因此汽車在當氣候條件不利時,揚塵現象就更嚴重。(5)破碎過程破碎機在工作時,石塊受擠壓而破裂,此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粉塵。本工程破碎工序均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破碎分加工過程粉塵產生點位主要是頭破及落料口、二破及落料口、三破及落料口。(6)篩分過程石料經破碎后要進行篩分,此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粉塵污染,與破碎過程相同,也是石料加工過程的主要污染源,本工程篩分工序在密閉空間內進行。(7)傳送過程石料在加工過程,從一道工序轉入另一道工序,是靠皮帶機傳送的。在傳送過程,特別是在石料自皮帶機頂端下落時會產生粉塵污染。3.1.2噪聲排放和粉塵污染相類似,本工程的噪聲污染也幾乎伴隨著整個采剝及加工工藝過孔爆破,故影響不大。現將本工程噪聲排放情況介紹如下:穿孔過程是指解小工序中用潛孔鉆打孔過程,潛孔鉆是以壓縮空氣做動力,除在打孔時產生噪聲外,為其提供動力的空壓機也是重要的噪聲污染源。對于本工程來說,不存在二次淺孔爆破。(3)鏟裝、運輸過程采石場的采石機械較多,一般都會產生較強的噪聲,如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重型礦山用汽車等。(4)破碎過程測,其噪聲強度約90dB。(5)篩分過程篩分過程也有噪聲產生,但與破碎相比,其噪聲強度可認為較小。3.1.3固體廢棄物排放項目固廢主要是基建期表土剝離產生的廢表土和風化巖,隨表土剝離的還包砂含量較大的類似表土廢渣、廢水沉淀設施清理產生的廢渣、職工生活垃圾。3.1.4廢水排放②爆破和破碎抑塵用水:為防止爆破、破碎工段的揚塵污染③運輸、裝卸等抑塵用水:為使裝卸、運輸車輛保持清潔,④地表徑流水:在暴雨、洪水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在開挖場⑤輪胎清洗廢水:礦區需設置車輛輪胎沖洗設施,建設沉砂水,要求生活污水經人工濕地預處理后用于礦區澆灌綠化。3.2礦區污染源及排放量3.2.1廢氣3.2.1.1粉塵本礦區采用露天開采,石料加工區設置于礦區內,在鑿巖穿孔、爆破、采裝、運輸、破碎—篩分工序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因此對礦區附近的環境有一定的影響。(1)鑿巖鉆孔粉塵的去除率達到80%。根據《逸散性工業粉塵控制技術》(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89年)的數據可知,鉆孔時逸散塵排放因子為0.004kg/t(石料)。本項目開采石方(2)爆破產生的粉塵大,與單位礦石炸藥的使用量有很大關系,一般大爆破當炸藥量為0.37kg/m3(礦石)~1.03kg/m3(礦石)時,礦巖粉塵的產生量為0.027kg/m3(礦石)~0.17kg/m3(礦石)。通過對粉塵在短時間內在爆破區內沉降,直徑<10μm的飄塵不易沉降,但僅占產塵量的(3)汽車裝卸粉塵采掘場裝卸車起塵量選用如下經驗公式估算:Q=0.00523×(U)1.3×(H)2.01×(W)-1.4水措施可控制鏟裝石料表面粉塵含水率在7%左右,而未采取灑水增濕條件下自然根據裝卸條件,采取措施前后裝卸粉塵源強見表3.2-1。表3.2-1裝卸粉塵源強表鏟裝礦石量產生源強排放源強含水率產塵量(kg/m3)t/a含水率產塵量(kg/m3)t/a0.022.30.0060.69(4)汽車運輸粉塵自卸汽車運輸粉塵的產塵強度與路面種類、氣候干濕以及汽車行駛速度等因素采區的公路均經過硬化。由于礦區運輸道路上相對含塵量較高,相對粉塵污染較嚴粒徑增大,沉降速度較快,同時起塵速度增大,表3.2-2為不同粒徑塵粒的沉降速表3.2-2不同粒徑塵粒的沉降速度沉降速度(m/s)0.0030.0120.0270.0480.0750.1080.147200250沉降速度(m/s)0.1580.1700.1820.2390.804450沉降速度(m/s)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如果在施工期間對車輛行駛的路面實施灑水抑塵,每天灑水4~5次,使地面表3.2-3施工場地灑水抑塵試驗結果距離(m)5TSP小時平均濃度(mg/m3)不灑水2.890.862.010.670.60根據表3.2-3,在5m處當灑水4~5次時揚塵的去除率為80.2%,5~50的含水達到7%的情況下,道路粉塵的產生量將減少60%以上,考慮到地區年降雨天數為140~180天,接近全年的50%,本項目建成后運輸粉塵至少將減少70%。礦運輸為15t載重的礦用自卸汽車,每輛車每天往返于裝卸平臺約240次/輛。汽車道路揚塵量按經驗如下公式估算:i——每輛汽車行駛揚塵量(kg/km·輛);V——汽車速度(km/h),取15~20km/h;W——汽車重量(T),取15t;P——道路表面粉塵量(kg/m2),不灑水時取0.5kg/m2。在除雨天均進行6次以上灑水降塵,使地面塵土的含水達到7%的情況下,粉塵減少70%,則運輸引起粉塵排放量約為0.078t/a。(5)石料加工粉塵經開發利用方案可知,本工程破碎-篩分加工機組全部位于礦區內,本項目開采的石料經破碎和篩分等處理后全部以成品石料的形式出售,根據工程的開發利用破碎系統主要產塵點出現在一級破碎(顎式破碎機)及其破碎落料口處、二級破碎(圓錐式破碎機)及其破碎落料口處、三級破碎(反擊式破碎機)及其破碎落料口處、下,環評根據對湖州同類石料加工機組的類比調查,破碎篩分系統約為礦石總量的0.03kg/t產品,本礦山年加工量為30萬噸/年,則破碎篩分過程粉塵的產生量約為9t/a。生量約占礦石加工總量的0.005kg/t產品,則本工程輸送過程粉塵的產生量為1.5t/a。故本項目破碎-篩分流水線共產生粉塵10.5t/a。輸送帶進出口外,全部封閉。凡加工機組封閉設計有卷閘門、窗式檢修進出口的,生產加工期間關閉。頭破倒料口必須安裝噴淋設施以抑制倒料揚塵。安吉大盛礦業有限公司已委托浙江環盛環境保護科學設計有限公司進行了粉設施(具體詳見浙江環盛環境保護科學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粉塵治理方案)。這一96%左右,經治理后均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經治理后粉塵的排放量為0.42t/a。(6)粉塵產生匯總(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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