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融信托信托合同PAGE第19頁合同編號:201420200400010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托公司依據本信托合同約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因違背本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A類)目錄TOC\o"1-1"\h\z\u1 引言 12 定義 13 信托目的 64 信托類型 65 信托的規模 76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77 信托的成立 118 信托計劃/A類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 129 信托單位的申購和贖回 1310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 1511 信托受益權的繼承/承繼、轉讓及贈與 1712 信托利益的計算和分配 1813 信托稅費和信托費用 2214 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2615 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2716 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2717 受益人大會 2818 信托的終止與清算 3119 信息披露 3220 風險揭示和風險的承擔 3321 違約責任 3622 適用法律和糾紛解決方式 3723 合同生效 3724 通知與送達 3825 不可抗力 3826 其他條款 3927 填寫說明 40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編號為2014202004000101的《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A類)》。信托合同是規定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信托相關的涉及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為準。委托人簽署信托合同和認購(申購)風險申明書、交付信托資金,于信托成立之日/申購開放日起即成為本信托的受益人。信托合同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信托合同設立。受托人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并不保證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也不保證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信托合同為準。定義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作說明,本合同中的詞語或簡稱以及所述的解釋規則具有如下含義:本信托或本信托計劃或信托:指“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本編號為2014202004000101號的《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A類)》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信托合同:統指本合同、編號為2014202004000102號的《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B類)》及編號為2014202004000103號的《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T類)》及其附件,包括對前述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信托計劃說明書:指《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認購(申購)風險申明書》:指《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信托認購(申購)風險申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信托文件:指包括信托計劃說明書、《認購(申購)風險申明書》、信托合同等書面文件在內的規定信托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交易文件:指受托人與借款人、擔保方等各方就信托貸款事宜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合同》(編號:2014202004000104)、《保證合同》(編號:2014202004000105)。委托人:指本信托計劃項下的委托主體,應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A類委托人:指簽署本合同并認購(申購)信托計劃A類信托單位的主體。B類委托人:指簽署《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B類)》并認購(申購)信托計劃B類信托單位的主體。T類委托人:指簽署《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T類)》并認購(申購)信托計劃T類信托單位的主體。受托人/中融信托: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受益人:指在信托項下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本信托的受益人在本信托成立時即為委托人。信托存續期間發生信托受益權轉讓、贈與、繼承/承繼等情形的,受益人為以受讓等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依所持信托單位的類別分為A類受益人、B類受益人和T類受益人。借款人:指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團(滁州)有限公司。保證人/擔保方:指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信托財產專戶:指受托人在保管銀行開立的信托財產專用銀行賬戶,即信托財產保管賬戶。該賬戶專門用于歸集、存放本信托計劃項下的資金和支付信托費用、信托利益等款項。本信托計劃的信托財產專戶為:戶名: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賬號:【】開戶行:【】信托募集賬戶:指受托人為本信托計劃開立的用于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內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委托人應當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將信托資金支付至該信托募集賬戶。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募集賬戶為:戶名: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賬號:【】開戶行:【】信托利益分配賬戶:指受益人專門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信托單位:指本信托計劃下信托受益權的份額化表現形式,每份信托單位的面值為1元。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擬分為A、B兩類,受托人有權自行設置開放期發行除A、B兩類以外的特別信托單位(T類信托單位),具體以屆時受托人在其網站()公告為準。A類信托單位:指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出資認購(申購)的信托單位。B類信托單位:指委托人簽署《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B類)》出資認購(申購)的信托單位。T類信托單位:指委托人簽署《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T類)》出資認購(申購)的信托單位。受托人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有權發行一系列T類信托單位,T類信托單位根據其預計存續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等條件,可再細分類別,該系列信托單位統稱為T類信托單位。信托單位期數/期數:指用于指稱、區分受托人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及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先后分別發行的信托單位的數字。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交付的資金。信托財產:指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承諾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約定對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信托受益權:指受益人在本信托項下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權利。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項下信托財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受益人可獲分配的信托利益總額為信托財產總額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費后的余額。《信托貸款合同》:指受托人與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2014202004000104的《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與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團(滁州)有限公司關于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信托貸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保證合同》:指受托人與保證人簽署的編號為2014202004000105的《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與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之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保管協議》:指受托人與保管人簽署的編號為2014202004000106的《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保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認購:指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內,合格投資者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信托單位的行為。申購:指信托計劃成立后,新的合格投資者或受益人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信托單位的行為。贖回:指信托計劃成立后,受益人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申請自受托人購回其持有的信托單位的行為。申購開放日:指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決定的投資者成功申購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之日,為申購開放期屆滿日之次日。贖回開放日:指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決定的受益人成功贖回其持有之信托單位之日,為贖回開放期屆滿日。推介期:指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信托計劃成立的目的,向合格投資人進行推介以募集信托資金的時間。開放期:指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受托人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自主決定開放信托計劃、接受委托人申購和贖回信托單位份額的時間,具體由受托人以在受托人網站()公告通知的方式進行披露。信托計劃成立日:指本合同第7.2.1款規定的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單位取得日:指根據信托文件約定受益人取得相應信托單位的日期,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利益從該日(含該日)起開始計算。就信托計劃成立時認購的信托單位而言,其信托單位取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日;就信托計劃存續期內申購的信托單位而言,其信托單位取得日為對應的申購開放日。信托單位注銷日:指下列任一日期(視情形適用),各類信托單位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利益計算至該日(不含該日)止:(1)在未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信托單位提前贖回、提前終止或延期終止情形時,指各類信托單位的預計存續期限到期日;(2)在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信托單位提前贖回或提前終止情形時,指各類信托單位的贖回開放日或提前終止日;(3)在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信托單位延期情形時,指各類信托單位的延長期限到期日。信托收益核算日/信托利益核算日:指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核算受益人可分配信托收益及/或信托利益之日,為信托計劃成立每6個信托月度屆滿日、信托計劃終止日及/或信托單位注銷日。信托收益支付日/信托利益支付日:指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受益人可分配信托收益及/或信托利益之日,為信托收益核算日/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個工作日之內的任一日。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指本信托計劃預計存續的期限,為自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至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24個信托月度之日。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就各類信托單位而言,各類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為認購(申購)該類信托單位的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信托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延長期:指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決定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時,本信托計劃項下現金類信托財產不足以支付信托稅費、信托費用及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且信托財產未變現完畢的,本信托計劃自動進入延長期,屆時無需就延長信托期限事宜召開受益人大會。延長期自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受托人決定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之日(含該日)至信托財產全部變現完畢之日(不含該日)止。信托月度/月:指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或每個公歷月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對應的日期(含該日,如該月無對應的日期,則為該月的最后一日)至下一個公歷月的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對應的日期(不含該日,如該月無對應的日期,則為該月的最后一日)構成一個信托月度。信托單位經歷的信托月度的個數為信托月數。本合同中“xx年xx月xx日”指自然月的情形除外。信托季度/季:指本信托計劃成立日(含該日)起,每三個信托月度為一個信托季度。信托年度/年:指自信托計劃成立日(含該日)起,每十二個信托月度為一個信托年度。元: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亦適用的正常營業日。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指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主管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管理的資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利益進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信托資金,向借款人發放信托貸款,用于借款人采購設備與原材料。受托人以管理、運用或處置信托財產形成的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為受益人獲取投資收益。信托類型本信托為指定用途的集合資金信托。本信托為自益信托,信托成立時的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信托的規模本信托計劃規模擬為人民幣壹億元(小寫:¥100,000,000.00元),實際規模以實際募集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準。信托計劃成立時的募集規模不低于人民幣伍仟萬元(小寫:¥50,000,000.00元);且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計劃的募集規模及最低募集金額做出調整,并在受托人網站上公布。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可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自主決定設置開放期以進行信托單位的申購和贖回,并自行設置開放期發行的信托單位的募集條件及方式,受托人將另行以在受托人網站()公告通知的方式進行披露。同時,受托人還可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開放發行A類、B類以外的T類信托單位,以屆時受托人在其網站()公告為準。信托資金及其交付認購資格要求6.1.1 委托人應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自然人委托人最低認購100萬份信托單位,機構委托人最低認購100萬份信托單位,受托人可調整委托人認購份額下限并在受托人網站()上予以公告。超過100萬份信托單位的,以10萬的整數倍遞增。其中自然人委托人人數不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的機構委托人數量不受限制。受托人保留根據信托計劃實際募集情況拒絕投資者認購申請的權利。6.1.2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委托人就交付的資金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1) 委托人為6.1.2條規定的合格投資者;(2) 該資金是其合法所有/管理的可支配財產,其來源合法,并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借貸資金或其他負債資金,非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潛在的法律糾紛;(3) 完全符合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投資政策、指引和限制、合同、承諾、及法律法規、政府命令、判決及裁決,且未違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對其有約束力的組織性文件;(4) 已就簽署及履行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權力、權利及授權;(5) 簽署本合同、交付信托資金不會損害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6)委托人為自然人且已有配偶的,認購信托單位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系獨立做出本款項下的陳述與保證,未依賴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關聯機構。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陳述與保證的基礎上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受托人不對前述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或負擔任何義務。若任何上述承諾與保證不真實或虛假導致本合同項下義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終止或被撤銷、或被追究任何經濟或行政的責任及遭致的相應損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認購價格本信托計劃成立時,每份信托單位對應信托資金1元,認購價格1元。必備證件委托人應持如下必備證件簽署本合同:6.3.1 委托人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供受托人存檔)、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配偶)、配偶同意認購信托計劃的同意函原件(如有配偶)、信托利益分配賬戶存折/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財產證明或收入證明原件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6.3.2 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若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供受托人存檔)、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供受托人存檔)及信托利益分配賬戶存折/銀行卡;若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本人,則經辦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還需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供受托人存檔)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托人只對前述必備證件進行形式審查,證件的客觀真實有效性由委托人負責。。付款受托人不接受現金認購,委托人須于簽署信托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從在中國境內銀行開設的自有銀行賬戶將信托資金劃付至信托募集賬戶,并在備注中注明:“XX(投資者名稱)認購中融-中城建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X類信托單位XX(份額數)份”,且劃款銀行賬戶應當與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賬戶為同一個賬戶。通過以下方式認購本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將不予確認信托單位,并按原路徑將資金退回至劃款銀行賬戶,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委托人和/或資金劃付人承擔:(1) 以現金方式直接存入信托募集賬戶或電匯至信托募集賬戶或信托財產專戶的;(2) 由他人賬戶代為轉賬至信托募集賬戶或信托財產專戶;(3) 由委托人本人的多個賬戶轉賬至信托募集賬戶或信托財產專戶;(4) 其他未按本條規定交付信托資金的情形。簽約6.5.1 委托人簽署《認購(申購)風險申明書》一式叁份。6.5.2 委托人簽署信托合同一式叁份。6.5.3 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賬戶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式兩份。信托利益分配賬戶在信托終止且信托利益分配完畢前不得取消。6.5.4 提交本合同第6.3條約定之必備證件。6.5.5 委托人為自然人時,應在上述文件中簽字;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上述文件需加蓋公章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簽字,若授權他人簽字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認購文件的管理信托合同正本中的貳份由受托人持有。自然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如有配偶),機構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組織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信托利益分配賬戶銀行卡/存折原件,由受托人核驗后交還委托人,本合同第6.3條約定的、前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文件的復印件、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等由受托人和保管銀行各持有一份,分別在保管銀行和受托人處歸檔,委托人可在受托人處查詢。認購的撤回信托計劃成立前,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撤銷其與受托人簽署的信托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還其已交付的信托資金。委托人應于推介期內根據受托人要求提交有效的書面申請及身份證明等文件。如因委托人未按規定提交有效的撤回申請,或超出申請時間提交申請,導致撤回失敗的,受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受托人確認委托人的撤回申請有效的,應在確認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人已交付的信托資金返還委托人。委托人在此確認,受托人應委托人的申請退還其交付的信托資金的,不加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受托人返還前述款項及財產之后,受托人就信托合同所列事項免除一切相關責任。信托計劃加入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并簽訂信托合同后,于信托計劃成立日加入信托計劃。6.9信托單位的贖回根據信托計劃運營情況,受托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受益人的贖回申請。有關贖回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贖回的信托單位種類、規模、贖回開放期、贖回開放日的設置、相關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以及信托費用的計算方式等由受托人另行決定,具體以受托人網站()公告為準。6.10信托單位的申購根據信托計劃運營情況,受托人有權調整信托計劃規模,并有權決定設置申購開放日發行信托單位。有關申購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購開放期、申購開放日的設置,所發行的信托單位種類、規模等由受托人決定,具體以受托人網站()公告為準。信托的成立信托計劃推介期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為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8日,受托人有權根據信托資金的實際募集情況相應調整本信托計劃推介期的終止日期并在受托人網站公布。信托計劃的成立7.2.1 本信托計劃最低募集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受托人有權根據信托計劃募集情況對信托最低募集金額做出調整,并在受托人網站公布。本信托計劃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成立:信托計劃推介期內,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達到最低募集金額(包括受托人根據本合同調整并在其網站上公布的最低募集金額),且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計劃成立;借款人已向受托人提交其股東或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其簽訂和履行《信托貸款合同》的決議書,并提交借款人有權簽署《信托貸款合同》及與《信托貸款合同》有關的文件和單據的人員名單、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如需)及上述人員的簽字樣本;借款人已取得使用《信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所必要的全部政府授權、許可、批準或備案文件(如需),并已向受托人提供該等文件;《信托貸款合同》已生效并辦理完畢強制執行公證手續;保證人已向受托人提交其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擔保事項的授權文件及董事會同意本次擔保事項的決議;《保證合同》均已生效并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手續。受托人宣布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為信托計劃成立日。信托計劃成立后,信托資金自到達信托募集賬戶之日(含該日)至本信托計劃成立日(不含該日)期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屆時有效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歸初始委托人所有,于信托計劃成立日后首個信托收益支付日支付給初始委托人。在前述利息返還前,發生信托受益權轉讓情形的,前述利息仍分配給初始委托人。前述所返還的利息優先于利息返還時點的信托稅費及信托收益(利益)進行分配。7.2.2 如信托計劃推介期屆滿信托計劃未成立,受托人應于推介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返還委托人,并在信托募集賬戶的結息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推介期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屆時有效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該筆信托資金自向信托募集賬戶的交付日(含該日)至受托人返還給委托人之日(不含該日)期間內的利息。委托人認購信托計劃時,按照交付的信托資金金額優先的原則認購,即交付的信托資金金額大的委托人優先獲得認購。在資金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信托資金到賬時間優先的原則認購,即交付的信托資金先到達信托募集賬戶的委托人優先獲得認購。受托人將視認購的具體情況,保留拒絕委托人認購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的權利。受托人拒絕委托人認購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的,應在拒絕認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返還委托人。信托計劃/A類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信托計劃的期限預定為24個信托月度,但受托人可根據信托計劃運營情況決定提前終止本信托計劃。如發生法律法規或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信托計劃終止情形時,本信托計劃予以終止。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決定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時,本信托計劃項下現金類信托財產不足以支付信托稅費、信托費用和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且信托財產未變現完畢的,本信托計劃自動進入延長期,屆時無需就延長信托期限事宜召開受益人大會。延長期自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受托人決定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之日(含該日)至信托財產全部變現完畢之日(不含該日)止。A類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本信托計劃項下A類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自A類信托單位取得日起至信托計劃預計期限屆滿日止。信托單位的申購和贖回信托單位的申購9.1.1信托計劃成立后,在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受托人可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開放發行信托單位。受托人開放發行信托單位的,將根據信托計劃運營情況具體確定投資人可以申購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的申購開放日及每次發行的信托單位的類型、數量等,具體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網站()公告,并以受托人與各委托人簽署的信托合同約定為準。9.1.2申購價格及申購份額投資人申購信托單位的,申購價格為1元/份。投資人應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作出第6.2條的陳述與保證,且其申購的信托單位份數不低于100萬份,超過部分以10萬份的整數倍遞增。9.1.3信托單位申購程序申購材料投資人申購信托單位的,應于對應的申購開放日(T日)前5個工作日0:00點前將如下申購申請材料提交受托人:(1)投資人需提交6.3條規定的必備證件;(2)需簽署提交第6.5條規定的簽約文件。申購資金的交付申購信托單位的,投資人應在對應的申購開放日前2個工作日0:00前將申購資金交付至信托募集賬戶。9.1.4申購申請的審核受托人收到投資人為申購信托單位而提交的前述材料后,應在對應的申購開放日之前對該等資料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接受該等申購申請,并在對應的申購開放日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人是否接受其申購信托單位的申請。受托人有權根據信托計劃運營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計劃規模、信托計劃項下委托金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數等情況)按照“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投資人申購信托單位的申請。9.1.5申購申請的撤銷申購開放日(T日)前5個工作日0:00前,投資人可以書面形式向受托人申請撤銷其簽署的信托文件并要求受托人退還其已交付的申購資金(如已交付)。投資人在此確認,受托人應委托人的申請退還其交付的申購資金(如已交付)的,不加計按照基準利率計算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退還該等資金所發生的銀行劃付費等費用從該等資金中直接扣收。受托人退還該等款項后,就與該申請撤銷申購申請人的委托人簽署的有關申購信托單位的所有法律文件所列事項免除一切相關責任。9.1.6信托單位的取得申購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且受托人接受其申購申請的投資人,于對應的申購開放日加入信托計劃,取得其申購的信托單位,其交付的申購資金于對應的申購開放日劃入信托財產專戶。受托人不接受投資人申購信托單位的申購申請的,受托人將于對應的申購開放日后10日內退還其已交付的申購資金,銀行劃付手續費直接從該等款項中扣收。前述款項退還后,受托人就該等投資人為申購信托單位而簽署的一切法律文件解除一切責任。信托單位的贖回9.2.1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權決定贖回開放日,受益人向受托人申請贖回其持有的信托單位,經受托人同意,該部分可被贖回的信托單位稱為“可贖回信托單位”,持有可贖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稱為“可贖回受益人”。受托人決定贖回開放日后,可贖回受益人可申請于贖回開放日贖回其持有的可贖回信托單位。9.2.2贖回條件及程序可贖回受益人擬贖回其持有的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單位的,應當至少在贖回開放日前10個工作日(以下簡稱“截止日”)前向受托人提交如下書面贖回申請材料:(1)信托計劃贖回申請書(以受托人提供的版本為準);(2)已簽署的信托合同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并簽署申請人姓名;如申請人為機構投資者的,應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和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4)交付信托資金的銀行匯款憑條復印件,并簽署姓名或加蓋公章;(5)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贖回受益人應當對其向受托人提交的各項贖回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有效性負責。若因可贖回受益人提供的文件有誤造成損失的,由可贖回受益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可贖回受益人提出贖回申請后,可撤銷該筆贖回申請。撤銷贖回申請最遲應當于贖回開放日前一個工作日送達受托人,否則可贖回受益人的撤銷贖回申請無效。可贖回受益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贖回其認購的信托單位。部分贖回的,贖回后可贖回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單位余額不得低于100萬份。因可贖回受益人部分贖回導致其持有的信托份額低于100萬份的,提出的部分贖回申請無效。對此可贖回受益人可以選擇不贖回或全部贖回;全部贖回的應當于截止日前向受托人重新提出贖回申請。受托人在收到上述贖回申請及相應材料后,應轉交保管人一份,并對可贖回受益人的贖回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贖回程序和條件的,于對應的贖回開放日予以贖回。9.2.3被贖回之信托單位預期信托利益的計算和支付見本合同第12.2.2條規定。9.2.4受托人確認贖回的信托單位于對應的贖回開放日停止計算信托利益,該等確認被贖回的信托單位于其根據本合同應獲分配的信托利益足額分配之日自動退出信托計劃,不再享有本合同及信托計劃項下任何權益,被贖回的信托單位的可贖回受益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信托合同即行終止(申請贖回的信托單位全部贖回)或自動變更(申請贖回的信托單位部分贖回)。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管理10.1.1 受托人必須為本信托開設信托財產專戶,并對信托資金進行單獨管理。本信托的一切資金往來均需通過信托財產專戶進行。受托人應完整記錄并保留信托財產和信托財產使用情況的報表和文件。10.1.2 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信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或使信托財產成為其固有財產的一部分。10.1.3 受托人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其他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務,不得與本信托項下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相抵銷。10.1.4 除信托文件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受托人應當履行親自管理的義務,但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實現的情況下,可委托他人代為管理信托財產、處理相關信托事務。10.1.5 受托人指派專門的信托經理處理本信托項下的信托事務。信托財產的運用、處分委托人在此確認,授權并同意受托人將信托財產按照如下約定進行運用和處分,對如下信托財產運用和處分方式沒有任何異議:10.2.1受托人將按照《信托貸款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信托貸款,信托貸款期限及利率以《信托貸款合同》的約定為準,用于借款人采購設備與原材料;10.2.2受托人為全體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和處置信托財產,如借款人未按照交易文件約定支付信托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受托人可以行使擔保權利,并以所獲款項優先保障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實現;10.2.3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具體事宜,由受托人與保證人另行簽署《保證合同》予以約定;10.2.4信托貸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期、足額償還信托貸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權根據《信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收取罰息、違約金和/或采取交易文件約定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同時,發生前述情形或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或其他受托人可實現擔保權利的情形的,受托人有權根據交易文件的約定實現擔保權利;10.2.5信托計劃存續期內開放發行信托單位募集的信托資金可以用于支付贖回信托單位的預期信托利益或繼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支持用于采購設備與原材料;10.2.6信托計劃項下如有閑置資金,受托人可將其用于銀行存款或購買其他高流動低風險的金融產品。信托計劃成立后,如發生交易對手及相關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時,受托人在不違背信托目的、不損害受益人利益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作適當調整和變更,同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信托受益權的繼承/承繼、轉讓及贈與信托受益權的繼承/承繼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可以繼承,機構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承繼。11.1.1辦理繼承/承繼需提交文件繼承人/承繼人應提交:繼承/承繼法律文件、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機構則需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受托人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處辦理受益權轉讓確認。未到受托人處進行確認的不能對抗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包括: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機構則需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繼承/承繼法律文件包括: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經公證的遺囑、經公證的遺產分配協議、繼承人為被繼承人有關本信托計劃受益權的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材料。11.1.2辦理繼承/承繼手續費辦理繼承/承繼確認手續受托人不收取手續費。信托受益權的轉讓11.2.1本信托計劃的受益權可以轉讓。11.2.2受益權的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 受益人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份額。(2) 信托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3) 機構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11.2.3受益權轉讓需提交的文件轉讓雙方應持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受益權轉讓協議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處辦理確認。未到受托人處進行確認的不能對抗受托人。11.2.4轉讓手續費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確認手續時不收取手續費。11.2.5信托受益權發生轉讓的,信托受益權在受益權轉讓確認手續辦理完畢后則由受讓人享有,委托人在信托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概括轉移至受讓人,但委托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陳述和保證繼續有效。信托受益權的贈與本信托計劃受益權可以贈與。受贈人應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贈與人不得將信托受益權向自然人拆分贈與,機構不得將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權贈與自然人或拆分贈與。信托受益權受贈人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對受益人的全部規定。11.3.1辦理贈與需提交文件贈與人和受贈人應攜帶原信托合同、贈與人和受贈人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其他證明贈與法律關系的書面法律文件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處辦理確認。未到受托人處進行確認的不能對抗受托人。11.3.2辦理贈與手續費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贈與確認手續時,不收取手續費。信托利益的計算和分配12.1信托利益的計算12.1.1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信托財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全體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數額為信托財產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各項稅費、信托費用、負債后的余額。即:信托利益=信托財產-信托費用-信托稅費。12.1.2信托收益是指信托利益與信托資金的差額,即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資金;本信托計劃項下的A類信托單位預期年化收益率為:認購金額(人民幣元)A類信托單位預期年化收益率100萬(含)-300萬(不含)【】300萬元(含)以上【】本信托計劃項下于信托計劃成立日發行成功的各類信托單位以及各申購開放日發行成功的各類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均以受托人與各委托人簽署的信托合同約定為準。單個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期數及不同類型的信托單位對應的預期信托利益分別計算后予以累加,單個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計算公式為:單個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該受益人持有的相同期數及相同類型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受益人持有的相同期數及相同類型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等信托單位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自該等信托單位的信托單位取得日(含)至該等信托單位注銷日(不含)之間的實際天數÷365]。如果信托計劃進入延長期,延長期內所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不變。受托人在此特別說明,預期年化收益率僅為對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數額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對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諾或保證。受托人未對本信托計劃的業績表現或者任何回報之支付做出任何保證。12.2信托利益的分配12.2.1分配原則在信托計劃終止分配信托利益時,受托人僅以將信托財產扣除本合同第13條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和稅費后以本合同第12.1.2條規定的單個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計算公式計算所得為限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完畢后信托財產剩余的部分作為浮動信托報酬由受托人享有。12.2.2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如下:(1)在信托計劃成立每6個信托月度屆滿日(“信托收益核算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在當期信托收益核算日持有信托單位的受益人支付當期信托收益,單個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期數及不同類型的信托單位對應的預期信托收益分別計算后予以累加,單個受益人當期預期信托收益計算公式為:單個受益人當期預期信托收益=∑[該受益人于當期信托收益核算日有效持有的相同期數及相同類型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等信托單位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自該等信托單位的信托單位取得日(含)至當期信托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間的實際天數÷365-該等信托單位已獲分配的信托收益(如有)]。在上述任何一期信托收益支付日,如信托財產專戶中的現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費用、稅費和全體受益人當期預期信托收益的,受托人應開始處置信托財產或根據交易文件行使相關權利,擬向全體受益人分配的當期預期信托收益順延至信托財產專戶中的現金可以償付全體受益人當期預期信托收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2)在信托單位注銷日(含提前注銷日、如期注銷日和延期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在信托單位注銷日持有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單位注銷日持有信托單位的單個受益人預計可獲分配的信托利益=該受益人于信托單位注銷日有效持有的被確認注銷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受益人于信托單位注銷日有效持有的相同期數及相同類型的且被確認注銷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等信托單位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自該等信托單位的信托單位取得日(含)至信托單位注銷日(不含)之間的實際天數÷365-該等信托單位已獲分配的信托收益(如有)]。單個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期限及不同類型的信托單位對應的預期信托收益分別計算后予以累加。如果在最后一期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計劃項下實際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不足分配信托費用、稅費和全體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的,則以實際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為限按照根據本合同第12.1.2條計算的各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占全體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的比例向各受益人進行分配。(3)在每個贖回開放日,經受托人確認贖回的受益人贖回之信托單位于贖回開放日提前注銷,該等信托單位的預期信托利益按照上述第(2)款計算和支付。12.3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延長期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者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決定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時,本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項下現金類信托財產不足以支付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且信托財產未變現完畢的,本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自動進入延長期,屆時無需就延長信托期限(或信托單位期限)事宜召開受益人大會。延長期自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或受托人決定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之日(含該日)至本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項下信托財產全部變現完畢之日(不含該日)止。延長期內,受托人將通過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行使擔保權利等方式盡快變現信托財產。12.4T類信托單位受托人根據信托計劃運行情況有權發行一系列T類信托單位,T類信托單位根據其預計存續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等條件,可再細分類別,該系列信托單位統稱為T類信托單位。全體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此確認,本信托計劃項下T類信托單位具有如下特征:(1)T類信托單位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與A類及B類信托單位一致,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12.2.2條的規定同順序向認購/申購T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認購/申購A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和認購/申購B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2)T類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和預計存續期限在其發行前由受托人另行在受托人網站()公告確定;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T類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和預計存續期限,其預期年化收益率和預計存續期限并不取決于T類信托單位單筆認購/申購資金的金額大小,T類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和預計存續期限可與A類或B類信托單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相同或不同;(3)每份T類信托單位與每份A類及B類信托單位享有相同的表決權。信托稅費和信托費用信托稅費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相關稅費、規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受托人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本信托計劃信托費用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信托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1)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報酬;(2) 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費;(3)信息披露費;(4)為信托計劃成立及運營所發生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詢服務費(如有)、財務顧問費(如有)及顧問費(如有)等費用;(5)信托計劃成立后所需日常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用、通訊費、差旅費、保險費、審計費、銀行代理收付費(如有)等費用;(6) 召集受益人大會發生的會議費、交通費、餐飲費等費用;(7) 為保護和實現信托財產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拍賣費及其他形式的資產處置費等費用;(8)資金匯劃費;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10)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受托人負責上述各項費用的核算工作,并應妥善保管上述費用的相關單據、憑證。除非特別說明,上述費用均在發生時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從信托財產專戶中支付。受托人沒有以固有財產墊付的義務,受托人如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信托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報酬承擔:(1)信托計劃成立所需律師費;(2)信托文件、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信托報酬13.3.1受托人受托管理信托財產,收取信托報酬。信托報酬由保管人根據受托人出具的劃款指令,將該筆資金從信托財產專戶中扣除,并向受托人指定賬戶劃撥。受托人指定收取信托報酬的賬戶信息為:戶名: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營業部賬號:020000030923911494813.3.2受托人信托報酬支付方式固定信托報酬(1)信托計劃存續期限內,受托人的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為0.85%。信托計劃成立日、申購開放日、信托計劃成立后每滿1個信托年度之日為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除信托計劃成立后滿2個信托年度之日外,每期固定信托報酬于每一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于信托計劃成立后滿2個信托年度之日即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日,無需核算固定信托報酬。受托人在扣除應由信托報酬支付的費用(如有)后將各期固定信托報酬劃入受托人指定賬戶。當期固定信托報酬計算方式如下:A.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托人收取一筆固定信托報酬,金額=信托計劃計劃成立日有效存續的信托單位對應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該等信托單位的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含)至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之日(不含)之間的天數÷365-應由固定信托報酬承擔的費用(如有)。上述公式中“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日”,“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滿1個信托年度之日”。B.信托計劃成立滿1個信托年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托人收取一筆固定信托報酬,金額=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有效存續的信托單位對應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該等信托單位的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含)至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不含)之間的天數÷365-應由固定信托報酬承擔的費用(如有,已扣除的不加計扣除)。上述公式中“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滿1個信托年度之日”,“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滿2個信托年度之日”。C.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內,如受托人在信托計劃項下設置申購開放日,開放信托單位的申購,受托人于每次申購開放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收取一筆固定信托報酬,金額=(該次申購開放日取得的信托單位對應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次申購開放時同時贖回的信托單位對應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該次申購開放日取得的信托單位的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含)至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不含)之間的天數÷365-應由固定信托報酬承擔的費用(如有,已扣除的不加計扣除)。若某次申購開放日在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1個信托年度之前,則上述公式中的“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該次申購開放日”,“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滿1個信托年度之日”;若某次申購開放日在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1個信托年度之后,則上述公式中的“本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該次申購開放日”,“下一個固定信托報酬核算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滿2個信托年度之日”。如上述公式的計算結果為零或為負數的,受托人不收取該筆固定信托報酬,亦無需返還任何固定信托報酬。(2)如信托計劃進入延長期,受托人仍按0.85%的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收取延長期固定信托報酬,延長期固定信托報酬于延長期內信托單位注銷日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延長期固定信托報酬計算方式如下:延長期固定信托報酬=截至信托單位注銷日有效存續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自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之日或者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決定信托計劃預計存續期限提前屆滿之日(含)至信托單位注銷日(不含)之間的實際天數÷365×固定信托報酬年化費率-應由固定信托報酬承擔的費用(如有,已扣除的不加計扣除)。浮動信托報酬浮動信托報酬于信托計劃終止日核算,于信托計劃終止后5日內一次性從信托財產中支付,浮動信托報酬計算方式如下:浮動信托報酬=截至信托計劃終止日實際可供分配的信托財產及該等財產在信托計劃清算期間產生的孳息—信托計劃項下全部受益人根據第12.1.2條計算的預期信托利益—信托計劃項下應付和已付的除浮動信托報酬外的其他信托費用和稅費。如果根據本條所述公式計算所得值小于或等于零,則受托人不收取浮動信托報酬。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實現,或信托計劃提前終止時,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報酬無需返還。銀行保管費13.4.1為設立和運營信托計劃,受托人與保管人簽署《保管協議》,由保管人按《保管協議》提供本信托保管服務,收取保管費,保管費由信托財產承擔。保管費由保管人根據受托人出具的劃款指令從信托財產專戶中扣除并支付給保管人。保管人指定收取保管費的賬戶信息為:戶名:【】開戶行:【】賬號:【】13.4.2保管費支付方式信托計劃存續期限內,保管人的保管費年化費率為0.05%,信托計劃成立后每滿6個信托月度之日、信托單位注銷日(含提前注銷日、如期注銷日和延期注銷日)為保管費核算日,不同期數的信托單位對應的保管費分別計算后予以累加,每期保管費于每一保管費核算日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當期保管費計算方式如下:當期保管費=∑[當期保管費核算日有效存續的相同期數的信托單位總份數×1元×該等信托單位的信托單位取得日(含)至當期保管費核算日(不含)期間的天數÷365×保管費年化費率-該等信托單位已支付的保管費(如有)]。如信托計劃進入延長期,保管人在信托計劃延長期內仍然按照上述約定的計算及支付方式收取保管費。保管費相關具體事宜,以受托人與保管人簽署的《保管協議》為準。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為設立信托計劃,受托人可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包括咨詢服務機構、財務顧問機構和顧問機構等)為本信托計劃提供服務并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詢服務費、財務顧問費及顧問費等),該等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由保管人根據受托人出具的劃款指令從信托財產專戶中扣除并支付到第三方服務機構指定的賬戶。該等費用的計算和支付方式最終以受托人與第三方服務機構另行簽訂的相關協議的約定為準。其余信托費用于實際發生時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從信托財產專戶中支付。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受托人因違背信托文件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不得由信托財產承擔。委托人的權利、義務14.1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1) 有權向受托人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說明;(2)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3)委托人加入信托計劃時作為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后,不再享有上述權利。14.2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1) 按信托文件規定交付信托財產,并保證其依據本合同所交付的全部資金來源合法,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并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借貸資金或其他負債資金,非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潛在的法律糾紛;(2) 保證簽署及履行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行為需要獲得批準或授權的,均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3) 保證參與信托的委托人為唯一受益人;(4) 保證簽署本合同、交付信托資金及參與本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保證其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約定;(5) 保證就加入本信托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實、合法、有效;(6)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受托人的權利、義務15.1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1) 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2) 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實現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管理信托財產、處理相關的信托事務;(3)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支付信托費用并收取信托報酬;(4) 法律、行政法規和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15.2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1)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2) 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以支付完畢信托稅費、信托費用、債務后的剩余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3) 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4) 妥善保管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5)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受益人的權利、義務16.1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1) 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16.2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1) 受益人保證已經就享有本信托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取得了一切必要的同意、批準、授權或許可;(2) 在信托存續期間內,受益人應保持其信托利益分配賬戶的有效性。受益人變更其信托利益分配賬戶,應親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或受托人指定的場所按照受托人規定的程序辦理信托利益分配賬戶變更手續。若受益人未按照本條的約定辦理信托利益分配賬戶變更手續,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均由受益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3) 對委托人、受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人透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 善意行使受益人的權利,不得損害其他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5) 對依本合同約定獲得的有關本信托的所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6) 通過受讓方式獲得信托受益權的受益人,負有與其前手相同的委托人義務;(7)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受益人大會17.1 組成全體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規定組織受益人大會。17.2 召開事由下列事由,除應當符合信托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外,還應當召開全體受益人大會:(1) 提前終止本信托計劃,但信托文件已明文規定的情形除外;(2) 解任受托人或選任新受托人;(3) 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4) 提高受托人的報酬標準;(5) 提高保管人的報酬標準;(6) 法律法規、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受益人大會的事項。17.3 除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延長信托期限無需召開受益人大會外,以下情況之一可由受托人決定修改信托文件,不需要召開全體受益人大會:(1)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發生變動而應當對信托文件進行的修改;(2) 受托人判斷信托文件的修改對受益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信托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3) 受托人判斷信托文件的修改對于已成立或已開始推介的信托無實質性不利影響。17.4 會議召集方式(1) 受益人大會由受托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等由受托人選擇確定。(2) 代表信托單位總份數10%以上(含10%)的受益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受益人大會的,應當向受托人提出書面提議。受托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受益人代表。受托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30日內召開。受托人決定不召集的,代表信托單位總份數10%以上的受益人有權自行召集受益人大會。17.5 通知召開受益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全體受益人和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在其購買/辦理信托受益權受讓、受贈或繼承登記手續時提供的信息為限履行受益人大會召開的通知義務,因其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導致相關信息未能及時獲取的,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受益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3) 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權代表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4) 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5)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6)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受益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17.6 召開方式、會議方式17.6.1受益人大會召開方式(1) 受益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2) 現場開會由受益人親自或委派授權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受托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3) 通訊方式開會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受益人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并送達給受托人的,視為出席了會議。17.6.2受益人大會現場會議召開條件以現場方式召開受益人大會的,代表全部信托單位總份數50%以上的受益人出席會議,現場會議方可舉行。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通知重新開會的時間。17.6.3受益人大會通訊會議召開條件以通訊方式召開受益人大會的,出具書面意見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單位總份數占50%以上的,通訊會議方可舉行。17.7 議事內容和程序17.7.1議事內容受益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通知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17.7.2議事程序(1)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2)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3) 會議主持人由召集人指定。17.8 表決17.8.1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單位享有一票表決權。17.8.2受益人大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但更換受托人、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提前終止或延期終止信托計劃(信托文件已有明文規定無需召開受益人大會的除外),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受益人全體通過。17.8.3受益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17.8.4出席現場會議的受益人應在會議決議上簽字/加蓋公章。17.9 受益人大會決議的效力(1) 受益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受托人均有約束力。(2)受托人在受益人大會決議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全體受益人,并及時向本信托計劃的監管部門報告。信托的終止與清算18.1 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信托計劃終止:(1) 本信托的期限屆滿且未進入延長期;(2) 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3) 借款人、擔保方違反《信托貸款合同》、《保證合同》等任一交易文件的約定,受托人按照交易文件約定解除全部交易文件,且已取得包括借款人在內的相關方在交易文件項下應予支付的全部信托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受托人決定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的;(4) 受托人依照《信托貸款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且信托財產專戶已收到全部債權轉讓價款,受托人決定提前終止信托;(5) 借款人根據《信托貸款合同》規定的條件提前還款,受托人決定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的;(6) 信托計劃進入延長期,信托財產全部變現完畢;(7)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8) 受托人職責終止,且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產生新受托人;(9)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政策規定的其他終止情況。受托人宣布信托計劃終止之日為信托計劃終止日。18.2 信托計劃的清算信托終計劃止,受托人應負責信托財產的清算。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報告受益人。委托人在此確認,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除外。受托人在信托財產清算報告發出之日起3日內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繼承/承繼人提出的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18.3 信托計劃終止時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信托計劃終止時的信托財產扣除信托合同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和稅費后的實際剩余部分均歸全體受益人所有(以根據本合同第12.1.2條計算的預期信托利益為限)。在信托計劃終止日后5個工作日內,信托財產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若下述某一項所涉款項無需分配的,直接進入下一項的分配:(1)支付根據信托合同約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規費;(2)同順序(按照應受償金額的比例)支付固定信托報酬及其他各項信托費用;(3)同順序(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單位的比例和類型)支付全部信托單位的預期信托利益;(4)支付浮動信托報酬。如信托計劃終止時的信托財產全部變現后實際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不足分配全體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的,則以實際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為限按照各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占本信托計劃項下全體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的比例向各受益人進行分配。信息披露19.1 定期信息披露受托人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按自然季度制作信托資金管理報告、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以信托合同規定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19.2 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本信托存續期內,如發生下列重大事項,受托人在知道該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該重大事項以信托合同規定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并自披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書面提出受托人采取的應對措施:(1) 信托財產可能遭受重大損失;(2) 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本信托目的實現或嚴重影響信托事務執行的重大變故;(3) 信托的擔保方不能繼續提供有效的擔保;(4) 信托進入延長期。19.3 如在信托存續期間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有新的規定或要求,受托人將按照新的規定或要求進行信息披露。19.4 披露方式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受托人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制作完畢并審核無誤后,應以下列形式之一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1)在受托人的公司網站(www.zritc.com)上發布;(2)本信托計劃信托經理所在的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3)來函索取時按委托人與受益人預留地址寄送;(4)按委托人或受益人預留電子郵件發送電子郵件。如因委托人或受益人預留地址的原因導致受托人不能及時有效通知,其損失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擔。風險揭示和風險的承擔20.1 風險揭示投資有風險,請謹慎選擇。投資者在簽署本合同前,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信托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延期風險、提前終止風險、信托單位類別風險、其他風險等各項風險因素。簽署信托合同前,應當仔細閱讀信托合同。受托人不保證本信托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本信托的本金和最低收益。信托財產在投資管理運用過程中,存在以下風險:20.1.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運作存在盈利的機會,也存在損失的風險。盡管受托人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以受益人獲得最大利益為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資金運用無風險。20.1.2受托人承諾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本信托事務,并謹慎管理信托財產,但不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亦不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本信托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信托文件所記載的預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的承諾。20.1.3信用風險受托人將根據《信托貸款合同》規定的條件,將信托資金全部用于向借款人發放信托貸款。信托利益的實現有賴于借款人履行《信托貸款合同》,按期、足額償還信托貸款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未履行或未能履行《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可能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從而給委托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保證人以其全部自有財產為借款人履行《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保證擔保。如果保證人對其自身財產狀況的陳述、保證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將會影響到信托收益或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從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損失。《保證合同》的實際履行取決于保證人的履約情況。如果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規定,從而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在信托存續期間存在由于金融政策等的變化導致擔保人借款不能按照預期順利實現續貸從而影響擔保人現金流,進而影響擔保人擔保能力的可能性。20.1.4流動性風險發生擔保合同約定的實現擔保權利的情形后,受托人將按照該等合同的規定實現擔保權利。就擔保權利的實現而言,影響擔保人自有財產的某些內在風險以及合同約定的處置方式,可能影響受托人對保證人行使擔保權利,也可能影響擔保權利的行使和執行程序中所實現的資金數額,且實現擔保權利所回收的資金可能不足以清償被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此外,實現其他擔保權利的收入回收距違約時點尚有一定時間滯后,而擔保權利的行使和執行程序中的遲延可能會對通過該程序實現的收入數額產生不利影響,從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損失。20.1.5管理風險由于受托人的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其在管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對信息的占有和經濟形勢的判斷,導致信托財產管理運用的風險,將會影響到信托收益或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從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損失。20.1.6延期風險本信托計劃存在延期風險,盡管本信托計劃設置了擔保措施,但如果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時,本信托計劃項下現金類信托財產不足以支付受益人預期信托利益且信托財產未變現完畢的,本信托計劃自動進入延長期。該延期可能導致委托人或受益人無法在預計存續期限內實現信托收益,從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損失。20.1.7提前終止風險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受托人可以根據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決定提前終止信托計劃,這將導致受益人無法獲得按照信托計劃預期存續期限計算的預期信托收益。20.1.8信托單位類別風險受托人特別提示,本信托計劃項下發行的T類信托單位與A類及B類信托單位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就持有T類信托單位和持有A類或B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而言,可能出現交付相同認購/申購資金的受益人適用不同預期年化收益率、適用不同預計存續期限的情形,也可能出現交付較低(或較高)認購/申購資金的受益人適用較高(或較低)預期年化收益率、較長(或較低)預計存續期限的情形,因此可能導致持有T類信托單位和持有A類或B類信托單位的受益人以相同認購/申購資金享有不同收益并承擔不同風險,或以較低(或較高)認購/申購資金適用較高(或較低)收益、較長(或較低)預計存續期限并承擔較高(或較低)風險。20.1.9其他風險因法律、政策、市場變化等因素,或戰爭、自然災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信托財產的損失,影響本信托計劃的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20.2 風險承擔20.2.1受托人依據本信托合同約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因違背本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財產賠償;但受托人賠償以信托財產的實際損失為上限,并不得超過信托財產本身。受托人固有財產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20.2.2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或市場狀況變化,致使信托財產受損失的,全部損失由信托財產承擔。20.2.3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財產損失,由信托財產承擔。違約責任21.1 一般原則: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聲明、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則視為該方違約。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或其他相關方造成的全部損失。21.2 委托人違約21.2.1違約事件委托人發生如下情形(“違約事件”)的,視為委托人違約:(1) 委托人單方面解除本合同;(2) 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做的任何陳述、保證虛假、不真實或存在任何遺漏;(3)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約定。21.2.2違約責任委托人發生21.2.1條規定的任何一項或多項違約事件的,受托人有權行使如下一項或多項權利:(1) 要求委托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2) 要求委托人賠償受托人因其違約而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預期可獲得的利益;若委托人違約導致本合同項下信托被撤銷或被確認無效,由此給信托項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受托人還有權要求委托人賠償信托財產和其他受益人的實際損失;(3) 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鍋爐行業法律法規與合規管理考核試卷
- 生態農業與面源污染控制考核試卷
- 中職幼兒衛生常見疾病
- 急診急救班小講課
- 兒童呼吸道系統概述
- Pyralomicin-2b-生命科學試劑-MCE
- 6-Alkyne-F-araNAD-生命科學試劑-MCE
- 探索2025年成人教育線上學習新模式下的個性化學習體驗報告
- 2025年腫瘤精準醫療臨床實踐研究進展報告
- 【高中語文】高一下學期期末適應性模擬考試語文試題
- 唐俊蘭分享材料終稿
- AI驅動測試優化
- 2022-2023學年遼寧省沈陽市高一下學期期末數學試題【含答案】
- 中國歷史地理
- 國考云在線考試系統試題
- 砼攪拌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 部編版三年級道德與法治下冊《大家的“朋友”》教案及教學反思
- 世界各國國別簡稱三位英文縮寫
- 光伏電站的運行維護
- 教導型組織模式一心靈管理(一)課件
- 小升初ST圖專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