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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GDJLXZ-015

水岸人家二期工程

安全文明監理實施細則

(含危險性較大工程、防塵控制專項監理細則)

編寫:

(總監等編寫人總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

(企業技術負責i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東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6日

目錄

一、項目工程概況

(一)、概述

二、安全文明監理細則編制依據

2.1合同及資料

2.2規范及標準

三、安全監理范圍、方針及任務

四、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目標

4.1安全施工監理目標

4.2本項目的重點控制項目

4.3文明施工監理目標

五、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

(-)項目監理機構組織框圖

六、.施工安全監理控制的監理工作程序

七、現場文明施工控制的監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8.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8.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8.3施工各階段文明施工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8.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8.5機具設備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九、安全文明施工主要專項工程監理控制細則

9.1施工管理監理工作要點

9.2基坑支護與基礎開挖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要點

9.3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要點

9.4腳手架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要點

9.5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監理

9.6建筑施工用電安全監理

9.7人貨電梯安全監理

9.8附著式塔吊的安全監理

十、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監控措施

10.1監理的組織管理措施

10.2監理的技術管理措施

10.3監理的合同管理措施

十一、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監理主要制度

11.1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旁站監理制度

11.2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巡視和平行檢查制度

11.3現場安全監理制度

11.4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11.5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處理程序

11.6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十二、防塵控制監理措施

附件一、一般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附件二、監理單位安全監控資料

附件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檢查表

附件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隱患及其監理措施匯總表

附件五、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隱患及其監理措施匯總表

北城水岸人家二期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一、項目工程概況

1.1項目概述:合肥北城水岸人家(二期)A區工程,位于合肥市(長豐縣)北城新區龍

湖北路與楊廟路交口北側,由8棟住宅樓、4棟商業樓、1棟會所及1棟地下車庫組成,

總建筑面積約為18.5萬m二占地面積約為9369.08nl)8棟住宅樓屬于一類高層居住建筑,

主體結構形式為框剪結構,建筑層數分別為地上26層、30層、30層、26層、30層、33

層、33層、30層,單體樓地下均有1層地下車庫,層高3.70m(20cm厚地坪);樓體建筑總

高度分別為:76.0m、87.45m、87.45m、76.0m、87.60m、98.90m、98.90m、87.60m;層

高:一層2.90m、二至頂層2.90m、頂層機房2.50m、地下車庫3.70m。設計耐火等級一級,

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為甲級,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建

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抗震設防三級,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地下室防水等級I級,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P6O屋面防水等級為I級,二道防水設防,自粘防水卷材。

4棟商業樓、1棟會所屬于二類多層建筑,主體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主要使用功能為商業、

商場、辦公和輔助用房,4棟商業樓建筑層數分別為地上5層、2層、2層、3層,會所建

筑層數為地上3層。樓體建筑總高度分別為:21.75m、7.80m、7.80m、16.80m、15.00m。

設計耐火等級二級,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為丙級,設計使

用年限為50年。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抗震設防三級,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地

下室防水等級I級,采用自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P6。屋面防水等級為I級,二道防水

設防,自粘防水卷材。

1#地下車庫地下一層,層高3.70m,總建筑面積為19293本工程地下汽車庫為I

類大型車庫(坡道式),總停車位:469輛,非機動車共停1950輛。主要結構形式為框架結

構,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使用年限50年。±0.00相當于吳淞高程系統絕對標高59.00,

頂板覆土1200mm~1400mmo

1.2項目特點:單體建筑多,立體交叉作業多、施工工藝多變,安全管理要求高。

1.3項目組織系統:

類另單位名稱備注

質量安全監督單位長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建設單位長豐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設計單位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設計

勘察單位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地質勘察

監理單位廣東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

施工查單位皖江審圖公司

分包單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編制依據

2.1合同及資料

1、設計委托合同文件及招投標附件;

2、監理委托合同文件、監理規劃及招投標附件;

3、施工合同文件及招投標附件;

4、施工圖紙;

5、其他相關安全文明施工資料。

2.2法規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修訂版);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6、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7、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8、《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9、《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折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12、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1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1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15、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級政府安全生產法規。

16、行業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安全技術規范等。

17、其他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與標準等。

18、勘察、設計文件。

三、安全監理范圍、方針及任務

3.1安全監理范圍: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全過程的安全、文明監理工作。

3.2方針及任務:

3.2.1安全監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2.2安全監理任務為安全管理、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理。

(1)安全管理監理-----督促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

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2)安全設施監理-----對施工單位采用安全防護用品、設備、設施進行檢驗。

(3)安全技術監理-----對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控。

四、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目標

4.1.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政府有關規定范圍內。

2、安全施工監控重點:

(1)、安全生產確保“市級示范工地、爭創省級示范工地”;

(2)、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和機械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0.3%以內;

(3)實現“五無”:無死亡、無重傷、無倒塌或墜落、無中毒、無火災;

42本項目的重點控制項目

1、基坑支護;

2、土方開挖、人工挖孔樁;

3、腳手架(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爬架);

4、塔吊(基坑防護、防外電、防碰撞、維保)

4、人貨電梯

5,高層消防

6、施工用電規范化

7,高溫季節防雨、防雷、冬季施工防火、防滑

8、臨邊洞口、電梯口、采光井、水電氣井等防護

4.3文明施工目標:

(1)各項檢查指標符合《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合肥市建設工程監理

實施辦法》的要求。

(2)符合合肥關于揚塵污染控制的相關規定

五、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5.1項目監理組織機構框圖

(見下頁)

總監理工程師顧問組

六、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檢查監督工作程序

1、檢查安全資料。監理處組織監理人員定期檢查承包商的施工安全資料,內容有:安

全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重要工序的施工安全交

底記錄、特殊工種上崗證(電工、塔吊、焊工、架子工等)、安全事

故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糾正預防措施、安全會議記錄等。

2、檢查承包商的大型機械設備的合格證及安裝、檢修記錄,檢查勞保使用品(安全網、

安全帶、安全帽)合格證書等。

3、監理人員在現場監督與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場向承包商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指

出,并向承包商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跟蹤監督整改完畢。如發現存在嚴重的安

全隱患,安全管理嚴重不合格或發生安全事故,項目總監應立即向承包商發出《工程暫

停施工指令》,同時通報業主。

4、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施工單位組織每月檢查一次施工現場(邀請業主、

監理一同),檢查承包商制定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將檢查中發

現的問題,記錄在《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記錄》中。

6.1.施工安全控制的監理工作程序

(接上頁)

熟悉施工安全法規、規則及標準

安安全安全組

保證織機構

體系及人員

配置

安全管腳手架物料提塔吊施特殊機械和特

理和文和基坑升機與和起工發

明施工支護模外用電R里異髓露暫

護梯嚴隱

板停

七、現場文明施工控制的監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8.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8.1.1審查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的專項保護措施。

8.1.2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或承諾)書,檢查總包

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訂情況。

8.1.3審查總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或專業

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資質(原件),并審核證書是否在有效期范圍內。

根據《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

產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分包單位進場時,總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

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8.1.4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8.1.4.1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應按規定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即安全

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管理目標應明確并符合合同的約定;

8.1.4.2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等

各項規章制度;

8.1.4.3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必須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

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第九?十五條規定摘錄如下: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

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

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

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

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

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

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8.1.5審核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證(原件),以

及電工、焊工、架子工、鍋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機械工、起重機司機、塔

吊司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拆工、指揮人員(起重信號工)、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特

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資格證(原件)及考核合格證書,并審核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8.1.6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8.1.7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是否齊全,

并檢查相應記錄。

8.1.8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情況

重點審查進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是否齊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簽字是否符

合要求。

要有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公司教育的內容:國家和地

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經理部教育的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

安全因素等;班組教育的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

位講評等;

檢查總承包單位是否為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否符合要

求。

8.1.9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⑴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人員職責、安全管理目標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⑵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⑶需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⑷應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及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包括須經專家論證,

審查的項目),并且符合有關規定;如果分階段編制,應有編制計劃;

⑸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道、電纜、線網等保護措施;

⑹現場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及管理制度;

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檢查施工承包單位是否有針對工程特點和施工現

場實際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建立的應急救援體系;

⑻冬期、雨期等季節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⑼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消防的要求,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

道路、排污、排水、防塵、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⑩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審核的其他內容。

8.1.10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要點如下:

8.1.10.1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在施工前向現場監理機構辦理報審。

8.1.10.2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依據《安全條例》和建設

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

的規定,下列分部分項工程應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⑴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

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

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⑶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

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裝工程

⑸腳手架工程:①、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②、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

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③、懸挑式腳手架;④、門型腳手架;⑤、掛腳手架;⑥、吊

籃腳手架;⑦、卸料平臺。

⑹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拆除、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⑺臨時用電系統;

⑻大型機具安裝和拆除。

⑼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①、建筑幕墻的安裝;②、預應力結構張拉;③、隧道工程

施工;④、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⑤、特種設備施工;⑥、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⑦、6m以上的邊坡施工;⑧、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⑩、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

技術標準的施工。

8.1.10.3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

質[2004]213號)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對下列工程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

人數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

⑴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

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

隧道工程。

⑶高大模板工程:水平佐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荷載大

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⑷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⑸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⑹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說明:合肥市建委“合建質安[2008]07號”文《關于加強合肥市建筑危險性較大工

程管理的通知》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

環境極其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溝(槽)工程;

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

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孔深大于25m或地質條件特別復雜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懸挑腳手架;

7、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

業活動。

同時“合建質安[2008]07號”文件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管理作出了具體要求。

8.1.11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

⑴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對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程序性、符合性、針對性

審查。

①程序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有編制人、審核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并

加蓋單位公章;專項施工方案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不符合程序的應予退回。

②符合性審查: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

準及我省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必要時應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

目,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應有緊急救援措施等應急救援預

案。

③針對性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應針對本工程特點、施工部位、所處環境、施工管理模式、

現場實際情況等,具有可操作性。

⑵經專(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后,應在報審表上簽寫監理意

見,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并加蓋監理部公章。

⑶經審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缺乏針對性的應予退回,通知其重新

編寫,或修改補充后再報審。

8.1.12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核查施工單位現場人員安全教育

培訓記錄。

8.1.13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等標準要求情況。

8.1.14核實建設單位按照建管部門要求和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

施費以及施工單位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情況。

8.2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有關安全的內容

8.2.1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時,應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的人員參加。

8.2.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匯報施工準備工作時,應包括現場安全生

產的準備情況。

8.2.3總監理工程師可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理交底,可結合技術

交底進行。

8.3安全監理交底說明

8.3.1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交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8.3.2參加安全監理交底的人員應包括:

⑴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

⑵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的監理人員。

8.3.3安全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

⑴明確本工程適用的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⑵闡明合同約定的參建各方安全生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⑶介紹施工階段(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⑷介紹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⑸提出有關施工安全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

8.3.4項目監理部編制施工安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并經與會各方會簽后及時發出。

8.4開工條件審查應包含安全內容

項目監理部核查開工條件時,安全監理人員必須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

到開工條件,并提出審查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開工報告時參考。

3、地勘察資料、文件是否符合《條例》及有關規定。

(1)、建設工程勘察活動專業性強,不同于一般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眾安

全。它的成果是工程設計、工程方案制定的依據。

(2)、勘察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主要包括《建

筑法》、《安全法》、《質量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

理辦法》、房屋建筑《強制性條文》等。

(3)、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深度需要。

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

(4)、勘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

構筑物的安全。

4、審核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是是否符合《條例》及有關規定。

(1)、設計文件是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監理工程師應審閱設計圖是否符合法規規范要

求,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條例》第十三條、《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和房屋建筑強制性標準。

(2)、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

節在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無法滿足施工防護和施工安

全的文件,設計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及時無償地修改,或進行設計變更。

(3)、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以及特殊結構工程,設計文件中應當提

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設。

(4)、設計變更文件應簽章簽名合法有效。

5、審核總包、分包安全監督委托證書、總包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承包合同到安監站辦

理安全監督委托。業主分包的分包單位應單獨辦理安全監督委托。

6、審查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

8.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8..2.1組成以業主代表為組長、總包項目經理、總監為副組長的現場安全領導小組,技

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分包項目負責人為成員。制定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獎罰規則,

總包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理工程師主持調日常工作。總監理工程師監督安委會工

作。

項目監理部必須加強對本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險性

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對危險性較大工程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應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以《工程安全隱患

監理報告書》(AQJL-02表)(合肥市規定用《監理快報》表格)的形式加蓋公司印章后及

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項目監理部應將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管理情況作為

《監理月報》的必報內容上報。

8.2.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方法及要求

8.2.2.1日常巡查

監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時,應檢查安全防護情況并做好記錄;針對發現

的安全問題,按其嚴重程度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

隱患。

8.2.2.2安全檢查

⑴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安全監理方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應寫入項目監理日志及

相應檢查記錄表;

⑵項目監理部應要求施工單位每周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起重機械、腳

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并派人參加;

⑶項目監理部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指

針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問題較突出的方面,由安全監理人員組織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

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參加的專項檢查,以達到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目的。

⑷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項目監理部應及時發出書面監理指令。

8.2.2.3監理例會

在定期召開的監理例會上,應將安全生產列入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應檢查上次例會有

關安全生產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落實事項的原因,確定下一階段施工安全管理

工作的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

8.2.2.4安全專題會議

⑴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應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主持,施

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⑵監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

⑶會議紀要應要求與會各方會簽,及時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

8.2.2.5監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及安全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

事故隱患的,應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

工程暫停令4種形式。

⑴口頭指令: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整改能

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予以指出,監督其改正,并在監理日記

中記錄。

⑵工程聯系單:如口頭指令發出后施工單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監理人員

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程聯系單》(C1表),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

復查整改結果,并在項目監理日志中記錄。

⑶監理通知: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后,安全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或安

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B1表),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限時

書面回復,安全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監理通知》應抄送建設單位。

⑷工程暫停令:當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

程暫停令》(B2表),暫停部分或全部正在施工的工程,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以書面回復;

經安全監理人員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工程暫停令》應抄報建設

單位。

8.2.2.6監理報告

⑴項目監理部應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情況,并填寫安全監理月報(AQJL-01表),

向建設單位報告;

⑵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安全隱患《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⑶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安全隱患《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

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應填寫《工程安全隱患監理報告書》(AQJL-02表),向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⑷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

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編寫書面安全監理專題報告,交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

8.3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8.3.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項目監理日志。

?每天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檢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

8.3.2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8.3.3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

8.3.4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8.3.5監督施工單位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工作,

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檢查施工單位對現場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墜落物等的

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

8.3.6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

8.3.7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做好分階段的自查自評工作。

8.3.8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規

定正確使用,及時投入并必須用于安全措施上。對未按照規定使用該費用的或挪作他用

的,總監理工程師應予以制止,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建設部、安徽省、合肥市相關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

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

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

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

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8.3.9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上報。

8.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

8.4.1項目監理部宜指派專人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實施旁站監

理。

8.4.2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

工程進行檢查。

8.4.3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應按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的檢查項目和頻

率進行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2次;監理員每日應重點進行巡視檢查;監理人員應詳細

記錄檢查過程。

8.4.4監理人員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總監

理工程師報告。

8.5施工機械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監理

8.5.1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前,監理人員應核查拆裝單位的企業資質、租賃合同、設

備的合格證、設備的定期檢查報告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監理人員應檢查其是否編制

了專項拆除方案;安裝完畢后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單位的安裝驗收手續。

8.5.2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手續。

8.5.3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現場模板支撐體系的驗收,對工具式腳手

架、落地式腳手架、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安全設施的驗收資料及實物進行檢查。

8.5.4對手續不完備的機械、設備及設施不準投入使用。

8.5.5施工機械及安全設施的報審程序

⑴起重機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物料提升機、整體提升腳

手架等)報審驗收程序:

①起重機械安裝前,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及所

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②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其驗收程序進行核查,并

在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上簽署意見;

③起重機械拆卸前,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及所

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拆卸。

⑵其他施工機械(挖掘機械、土方鏟運機械、鑿巖機械、基礎及鑿井機械、鋼筋混凝土

機械、筑路機械等)報審核查程序: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其他施工機械檢查

驗收的程序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

⑶安全設施驗收審核程序:監理工程師應對落地式腳手架、工具式腳手架、鋼管扣件式

支撐體系的驗收資料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

8.6.各階段文明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8.6.1工地圍欄的設置。

(1)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

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美觀;

(2)在其他路段設置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

8.6.2工地圖牌的設置。圖牌應設在大門進出口的醒目處。

(1)標牌:

1)施工單位及工地名牌(并附有監督電話);

2)工程概況牌;

3)安全生產六大紀律牌;

4)防火須知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管理人員名單牌;

7)安全生產無重大事故計數牌;

8)文明施工承諾牌;

9)揚塵控制措施承諾、領導組牌;

(2)二圖:

1)施工現場平面圖;

2)施工現場衛生包干圖;

根據建設部建科[2008]116號《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的要求,建設單位應

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將民用建筑節能信息按照建筑類型及其所處氣候區域的建筑節能

標準,根據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

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公示。

根據合肥市合建質安[2008]7號《關于加強合肥市建筑危險性較大工程管理的通

知》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建立危險性較大工程公示制度,危險性較大工程公示內容包括:

危險性較大工程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8.6.3工地排水要求。

建設工程工地應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其他應急設施,防

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8.6.4工地其他臨時設施的要求。

(1)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分隔;

(2)施工區域或危險區域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建筑材料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

(4)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8.6.5工地環境衛生。

(1)按照衛生標準和環境衛生作業要求設置相應的廁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實專人

管理,按規定時間清除;

(2)按照衛生、通風和照明要求,設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

建立定期的清掃制度。

8.6.6施工人員文明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放;

(2)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堆置在規定的地點,不得投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

(3)施工中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8.6.7對施工單位管理的要求:

(1)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防汛設施的地下管線的暢通、安全;

(2)采取各種措施,降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

(3)利用各種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雜物飄散;

(4)確保施工現場四周設置圍墻、圍擋,統一、齊全、整潔、美觀,無亂涂寫、亂張

貼。工程外側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5)工地整潔,出入運輸工具干凈;

(6)遵守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施工,無噪音擾民現象;

(7)全體職工必須確保對“創建省級文明城市”活動的知曉率;

(8)運用其他有效方式,減少施工對市容、綠化和環境的不良影響。

九、各專項工程針對性監理控制細則

9.1安全管理檢查要點:

9.1.1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目標、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

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進場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作業的危

害。

9.1.2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現場出入口、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腳手架出入

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每個臨時用電設施。

9.1.3持證上崗人員:塔吊司機、卷揚機操作人員、施工電梯司機、起重信號工、登高

架設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電工、焊工。

9.1.4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的安全距離;臨時建筑應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

宿舍;在市區施工應圍檔封閉;工地出入口應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響毗鄰建

筑、構筑物、管道、高壓線路的防范措施。

9.2基坑支護與基礎開挖監理控制細則

9.2.1基坑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的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審查。

9.2.2基坑施工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并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

9.2.3深度超過2m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上下基坑應設有專用通道或登高設施。

9.2.4地下水位較高的基坑應有降水措施。

9.2.5對地質較差、深度較大的基坑、坑壁支護應有專項方案或措施。

9.2.6對毗鄰基坑的建筑物、構筑物、管道、高壓線路等應有防范措施。

9.2.7基坑上下周邊應設置有效的排水系統。

9.2.8未經驗算或采取保護措施,禁止在坑邊堆土、存放材料或機械設備,通行車輛。

9.2.9進場施工機械應經查驗,司機須持證上崗,作業區應設警示標志。

9.2.10土方開挖

(1)所有施工機械進場后應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并確認合格(查記錄);

(2)挖土機司機應持證上崗;

(3)當機械挖土與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

內,必須進入時,應停機;

(4)挖土機作業位置的土質及支護條件,必須滿足機械作業的荷載要求,機械應保持

水平位置和足夠的工作面;

(5)挖土程序必須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9.2.11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基坑支護變形(包括支護體系的變形和坑外地表的變

形)進行監測。同時應對基坑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沉降觀測。對所有的深基坑工程,

必須編制變形監測方案,并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深基坑進行全過程的觀測,檢測

數據要及時與設計文件要求比對,若變形值超過設計預警值時,應立即停止施工,由建

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調整方案,必要時應啟動應急搶險預案,杜絕重大險情的發生。

9.2.12基坑工程施工的作業環境:

(1)人員作業必須有安全立足點;

(2)交叉作業、多層作業上下應設置隔離層;

(3)光線不足的場所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4)電器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

(5)當支撐采用鋼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時,應檢查挖土時支撐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

粘在支撐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雜物必須采取措施清除。

9.2.13(合肥市規定——合建質安[2007]35號)深基坑支護時嚴格控制預應力錨桿和土

釘墻支護體系的應用。如果待建深基坑工程的場地內有淤泥、強風化巖層、豐富地表水、

相鄰建(構)筑物、地上(下)管桿線安全距離過近等危及安全的因素時,嚴禁使用土

釘墻作為主要支護體系,必須使用樁錨或其他可靠度更高的體系,預應力錨桿和土釘墻

只能作為輔助支護。

具體要求見合建質安[2007]35號《關于加強合肥市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實

施意見》。

9.2.14深基坑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匯總施工技術資料,監理單位提交深基坑工程施工

質量專項評估報告。

9.2.15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專項驗收,并

及時通知市質安監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2.16基坑支護安全檢查的主要項目

A、保證項目五個:(1)施工方案;(2)臨邊防護;(3)坑壁支護;(4)排水降水措施;

(5)坑邊堆放荷載。

B、四個一般項目:(1)上下人行通道;(2)土方開挖;(3)基坑支護變形監測;(4)

作業環境

9.2.17基坑支護與降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及對策

(1)、基坑支護與降水的目的主要是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和地下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安

全。深基坑的開挖往往必須降水,保證土方作業干燥,運土車輛出入。基坑的變形,影

響大約在基坑深度范圍,而降水影響有時會超出降水漏斗半徑的1-2倍,造成地面開裂、

建筑物沉降開裂,甚至破壞。

(2)因此,在評價基坑支護和降水時所需的地勘范圍要大一些,可根據基坑的深度和

場地的地質水文條件決定。

(3)、使基坑保持適度干燥,地下水控制方法可采用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單

獨或綜合使用。

(4)、在實施基坑開挖降水之前,應調查周邊環境,預計可能受到影響,建筑構筑物、

道路管線,進行現狀測量,做好記錄和照相,用于以后判定是否因本次施工而引起了變

形。這些測量應有建設單位代表、施工單位代表、被測量物業代表、監理工程師在現場

見證,并會簽測量記錄。

(5),一級邊坡工程施工應采用信息施工法:信息施工法是將動態設計、施工、監測及

信息反饋融為一體的現代化施工法,監理是過程的監督和組織者。

(6)施工險情應急措施

當周圍地面出現裂縫并不斷擴展;環梁或排樁、擋土墻的水平位移較大并持續發展;

大量水土不斷涌入基坑;支護系統出現松動和局部失穩等隱情時應暫停施工,選用如下

應急措施:

①腳被動區臨時壓重;

②坡頂主動區卸土減載,并嚴格控制卸載程序;

③做好臨時排水,封面處理;

④對支護結構臨時加固;

⑤險情段加強監測;

⑥盡快向業主、勘察、設計和施工等單位反饋信息,制定加固搶險方案;

⑦最快的速度實施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9.2.18土方開挖

(1)、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

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基坑開挖應按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要求等確定開挖方案。土釘、錨桿噴錨支護

對開挖每層深度、時間隔應符合方案要求。

(3)、基坑周邊嚴禁超載堆荷載。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原狀土。

9.3模板工程安全文明監理

9.3.1模板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的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審查。

9.3.2模板施工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并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

9.3.3一般模板工程的安全監理要點

(1)、施工方案:應有模板布置、設計計算、碎運輸方式、支撐系統、安裝及拆除安全

措施等。

(2)、支撐系統:支撐系統設計計算,按設計施工。

(3)、立柱系統:按設計要求施工。

(4)、施工荷載:模板的施荷載不準超過規定,且堆材均勻,不能直接在模板上運輸研。

(5)、模板存放:堆放整齊、穩定、大模板應有專用支架支撐防傾倒。

(6)、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應有立足點,拆除區應有人監護。先拆模板再拆支撐,洞

口臨邊應有防護措施。

(7)模板驗收:拆除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要申請批準。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8)、碎強度:拆模前應查驗強度報告,達到規定強度才能拆模。

(9)、施工現場的模板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和專家論證必須嚴格

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

(10)、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傾斜或支架立柱的頂表面傾斜時(樓梯梯段、斜屋面等),

應采取可靠措施確保支點穩定,支撐底角必須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懸挑結構的模板支

撐系統采用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傾斜的支撐方式時,嚴禁使用木支撐,方案必須按照《危

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

程”管理要求,經過專家論證和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

(11)、高大模板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市建委《關于加強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撐工程管理的

實施意見》(合建質安[2008]08號)文件,鋼管和扣件必須現場抽樣,經法定檢測單

位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9.4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

9.4.1.1落地式外腳手架的技術管理監理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腳手架方案總體設計布置、支撐方式等。

(2)、審查腳手架設計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的相關條文。并附計算書。

(3)、過規范規定的部分要另行進行結構布置、荷載分析、進行強度、剛度、變形穩定

計算,畫施工圖附計算書。

(4)、特種結構的特殊腳手架應編寫專項腳手架方案,操作腳手架和承重腳手架可以共

用,但應統一設計。

(5)、方案應對關鍵點關鍵部位的安、拆安全問題進行說明,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

技術交底。

(6)、建筑扣件式腳手架應有防電避雷設計。

9.4.1.2落地式外腳手架現場實施的監理

(1)、嚴禁任意改變構架結構及其尺寸;

(2)、嚴禁任意改變連墻件設置位置、減少設置數量;

(3)、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桿配件和材料;

(4)、嚴禁任意減少鋪板數量,防護桿件和設施;

(5)、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設;

(6),不按質量要求搭設,立桿偏斜,連接點松馳;

(7)、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搭設和拆除作業,在搭設時未及時設備拉撐桿件,在

拆除時過早地拆除拉結桿件和連接件;

(8)、在搭、拆作業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包括不設備防(圍)護和使用用安全防護

用品。

(9)、不按規定要求設備安全網。、

9.4.1.3落地式外腳手架使用過程的監理

腳手架具有操作服務和承受一定荷載的功能,幾乎現場所有工種和操作人員都在使

用,不同工種、不同施工階段要求不同,對腳手架進行改變。如現場沒有嚴格的管理制

度,會造成亂用亂改,而發生安全事故,這種現象時有發生,腳手架的使用管理應加強。

(1)、現場腳手架應實行動態管理,所有更改搭拆都必須向總包申請,監理批準執行。

(2)、必須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制止和杜絕違章作業。

(3)、必須完善防護措施和提高施管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素質。

(4)、監理工程師應發現、制止腳手架亂用現象;

①隨意增加上架人員和材料,引起超載;

②任意拆去構架的桿配件和拉結;

③任意抽掉、減少作業層腳手板;

④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增加了荷載,加高部分無可靠固定、不穩定,防護設施

也未相應加高;

⑤在不具備操作條件的橫桿菌或單板上操作;

⑥搭設和拆除作業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⑦在把腳手架作為支撐和拉結的支持物時,未對構架采用相應的加強措施;

⑧在架上搬運超重構件和進行安裝作業;

⑨在不安全的天氣條件(六級以上風天,雷雨天)下繼續施工;

⑩在長期擱置以后未作檢查的情況下重新啟用;防雷設施完好性檢查。

4、落地式外腳手架的拆除監理

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防護用品佩戴齊全。

(1)、拆除現場必須設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

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

應配備良好的通信裝置。

(2)、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

應另立設置。

(3)、如遇強風、雨、雷暴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

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4)、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拆除工藝要求和遵守安全紀律。

(5)、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材料、物件

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一豎擋笆一墊鋪笆一防護欄桿一擱柵一斜

拉桿一連墻桿一大橫桿一小橫桿一立桿。

(8)、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

一清。

(9)、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離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

不準先行拆除。

(10)、所有桿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

時拆下輸送地面。

(11)、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

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

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當時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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