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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緒論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居住在這個城市的流動兒童們正在進入國民的視野之中。在公共教育制度上,處于不利地位的流動兒童,以特殊身份為由,不能與城市人口擁有相同的教育義務。這并不是利于流動兒童自身的發展,而且中國的教育公正性和城市化實現也非常不好。所以,很有必要重視流動兒童被重新教育這個問題。教育的權利是目前流動兒童權利缺乏的最明顯的部分。流動兒童在公立學校教育條件的流入機會,享受各種各樣的理由,對公立學校的流入,流動兒童的學校教育不能滿足的需求,但也有機會,贊助費用的支付一定金額或每周的基礎,為了構建,到目前為止,這是部分學生,有限的家庭經濟能力或家庭經濟條件的不足,從學校退學。而且,在合適的年齡流動兒童中,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失學。流動兒童,很多人在他們的將來的發展非常有害的教育項目,流動兒童的教育其水平的結果的不平等,不能得到法律市民享受到教育的權利,經常反復傳達貧困,父母的軌道,可能成為嚴重的社會隱藏危險。一、流動兒童受教育權保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一)我國流動兒童概況2014年第8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由于近年來家庭遷移的增加,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口從2005年的2533萬人增加到2014年的3600萬人。還有未來增長的可能性。上述抽樣流動兒童的平均年齡為7.2歲,兒童比例是2、3歲,7.76%程度較高和7,36%,兒童的比例是11歲及以上——基本上是在相對較低的5%至6%,這部分兒童是在初中階段。92.3%的流動兒童和他們的父母住在一起。農業家庭登記的流動兒童仍然是主要部分,約占流動兒童總人數的87.7%。以流動人口為主體的新一代勞動者(雇用6個月以上的農村勞動者數,1980年到2009年出生的人數)約8484萬人,占全體的58.4%。對新一代工人將來計劃的調查中顯示,在流入地區確保穩定的雇傭和生活的傾向較強。大分孩子離開原來的居住地時,但真正成為新的移民的可能性很高。他們所居住的環境和他們所接受的教育,更明顯地表達了流入的社會特性。關于流動時間,中國14歲以下的平均流動時間是2005年的3.6年,而0歲到15歲的外出兒童的平均人員則增加到了4.26歲。流動兒童長期流動的現象,尤其在0-4歲的幼兒的情況下非常顯著,生活的大部分都是在流動中。(二)流動兒童的受教育狀況在調查期間,大多數流動人口2014年義務教育和社會擔憂義務教育階段(6-15歲)中,是最大的87.8%,上小學的最多(65.9%),上初中和高中或中專的比例分別是21%和0.9%。在某種程度上,這也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在大學和其他地方的流動兒童很難接受教育,這使得他們很難與他們的父母一起。在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動兒童的“超齡”現象,年齡13歲的兒童,上小學的占到42.8%,兒童上小學年齡14歲和15歲分別為3.7%和11.7%尚未完成小學階段的學習。流動的學齡兒童沒有上學可分成若干具體情況:從未上過學的0.4%,小學占0.1%徹底結束之后,沒有讀完小學0.3%,中學低年級0.5%等等。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流動兒童可被視為沒有得到必要的義務教育。流動兒童不在學校、97.1%的兒童有6-7歲未登記,在8-15年齡組沒有新的上學的兒童、流動兒童輟學的比例隨著年齡的增長,增加的年齡組的人、尤其是14、15歲這個年齡的,這些流動兒童將面臨不上學的危險。(三)流動兒童的教育權保障機制存在的問題1、民辦學校教育權保障問題(1)硬件設施不及公辦學校《義務教育法》第62條,“根據促進民辦教育的有關規定,民辦學校或個人的民辦學校依法進行教育;根據本法所規定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的大部分兒童學校都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機構之外的個人或社會組織,利用資金非國家社會管理學校、學校的農民工人的子女提供須經行政辦公室,以滿足教育組織者獲得許可,管理局贊同者學校在部門法律中也詳細闡述了詳細規則。然而,現實并不樂觀。以北京為例,許多流動兒童不上學,因為他們不能在公立學校學習。這些流動兒童將選擇參加農民工子弟學校。然而,許多在北京定居的流動學生沒有遵守法律,許多學校也沒有申請學校許可證。許多學校沒有操場,學生的活動僅限于教室。有些學校有操場,但沒有教室、多媒體實驗室和其他相關設施。這些學校顯然遠遠低于公立學校的要求。(2)教學質量不及公辦學校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軟件設備與公立學校沒有可比性,教學質量也令人擔憂。教師素質低,教師流動性高。許多農民工子弟學校沒有法律地位,很難吸引杰出的教師。一般農民工子弟學校教員的質量不高,但有些人沒有正規學校,因此,當雇主或教育知識流動的兒童可以提交有限,出發點應該作為公立學校學生選擇不這樣做,由于這種兒童提供學校教師短缺,學幾年前,學生們想要擴大他們的知識,他們是有限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是民辦學校,但開辦這樣的學校通常需要一個堅實的資本鏈,但現實往往缺乏財政支持,為教師提供福利。由于缺乏資金,農民工子弟學校很難留住教師。一些在學校教書的老師只扮演一個臨時角色:一旦他們有更好的機會,他們就會選擇離開。學校缺乏管理人員,教師沒有全面的評估機制,教師不評估課程的質量,有些教師缺乏動力。在許多情況下,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需要老師的積極和正確的建議,如果他們只在書本知識的基礎上,學生的知識是非常有限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教師缺乏對教學的熱情,而學生獲得知識和良好的教育質量是無法改善的,這是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長期發展具有不利影響。2、公辦學校教育權保障問題(1)流動兒童與本地學生難以融合由于兒童成長環境,流動兒童在公立學校不同。是因為環境不同,他們是流動兒童感到,本地學生歧視流動兒童,有些地方認為是學生,自己更敏感,不會有共同的排他性當地學生感到,很難與他們溝通。上述大多數都是由于流動兒童和當地學生的成長差異造成的,這為流動兒童建立了一個障礙,流動兒童感到自卑。流動兒童很難融入當地的學生,這不利于移民兒童的成長。(2)流動兒童基礎知識薄弱還有一個普遍現象,流動兒童就讀于公立學校。許多流動兒童與他們的家庭遷移,經常發生變化,因此一些流動兒童必須重新學習。與接受正規教育的公立學校的學生相比,流動兒童學習的速度相對較慢,所收到的知識相對簡單。例如,像英語這樣的課程要求流動兒童從0開始學習。此外,流動兒童往往是繼父母移民很容易會導致缺乏連續性,在其學習期間常常從當地學生相比,兒童的父母由于流通有限文化水平、文化和教育的流動兒童難以發揮的有效辦法,流動兒童比當地學生更難獲得知識。(3)不能享有與本地學生相同的待遇對于流動兒童來說,他們也想進入公立學校。盡管公立學校不支付更多閱讀,仍有一些公立學校的不同方式支付由于資金短缺以及有限的流動兒童,從而使流動兒童無法利用本地學生只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同樣的教育機會。即使他們進入公立學校,流動兒童的地位仍然被邊緣化。教師和同學被排除在外:許多流動兒童在學習期間不享有與當地學生一樣的權利,即使流動兒童本身也很優秀,但他們很少得到公平的待遇。這將使流動兒童在學習中有心理上的缺陷,缺乏對學習的熱情。二、流動兒童的教育權保障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一)立法不完善新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移民政府將為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提供平等機會,但在實踐中會遇到許多瓶頸。中國的義務教育是“在國家委員會的指導下,地方責任,等級管理”,這決定了教育經費的籌措是當地部分的責任。由于流動兒童沒有家庭登記的地位,他們無法從政府支持的“學生人數”中獲益,而政府也不能分配給政府。由于登記和家庭教育經費的匹配,這些結果經常被流動兒童教育基金免費提供。在教育基金的承諾下,兩個地方的“太極”的態度給流動兒童的家庭帶來了負擔。盡管所有的地方都被移走了流動兒童的閱讀費用。雖然地方政府已免除了它們的費用,還收到許多學校費用因閱讀變相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選擇支付學費,或者只是改變學校。目前的局勢是非常不利的流動兒童問題:許多流動兒童家庭無法找到自己的道路去上學。(二)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由于缺乏教育經費,農民工人子女學校的經營狀況不像公立學校那樣好,教學和軟件設備相對簡單。教師也相對較低:由于資金短缺,很難吸引相對較好的教師,教師的流動性也很好。在公立學校也很難接納外來兒童。在2009年1月1日取消閱讀費用后,流動兒童的學校狀況沒有得到改善。目前的情況在以下兩方面總結:第一,在取消稅收后,有一系列額外的支出,如贊助費用。雖然報告還不清楚,但這確實存在于現實中,類似的情況發生在武漢和其他地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政府不增加對教育經費的投資,閱讀的成本將會以各種形式存在,這無疑會給移民兒童的家庭帶來巨大的壓力。第二,在公立學校登記的流動兒童已經受到了許多限制,沒有資金支持,許多在公立學校登記的流動兒童也大幅減少,流動兒童想要進入困難的公立學校。這些研究的結果表明,由于流動兒童很難進入公立學校,許多學生更有可能在公立學校學習,這樣他們就可以在公立學校學習。事實上,這些流動兒童收容公立學校收容大約70%的移徙兒童,但住房以犧牲教育質量。最常見的表現是,很多,因而該締約方被公立學校一個惡性循環,某些條件惡化為無法支付教師工資。因此,公立學校只能減少他們的能力,減少入學率。新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系統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并提供財政支助實施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經費執行給國務委員會和地方政府各級根據《教育法》保障基金強制性義務教育執行國務委員會工作量和不同扶輪社在政府一級,各省、自治區和市負責協調執行。”新的義務教育法案規定,政府負責為義務教育地區提供資金,當然,兒童義務教育的資金流動也包括在內。然而,國家的具體規定并沒有被看到,例如在公立學校保護流動兒童的相關機制。所規定的“政治”兩個主要中央政府、公立學校教育的主要提供者,但流動兒童問題研究流動兒童在公立學校、地方政府制定更嚴格的進入條件。在實踐中,任何投資不足的教育基金將流動兒童更難以進入公立學校。(三)教育資源分配不平衡1、辦學格局分布不均我國是城鄉二元格局,為每一主要由工業生產經濟現代化,而農村經濟的典型農民小規模、道路、通信、衛生和教育、發展基礎設施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落后于計劃。大多數高質量的學校都集中在中心,許多民辦學校都集中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多數來自農村地區的流動兒童,許多不太能夠接受教育更正式的農村地區,即使是在公立學校,學校沒有相同的軟件和硬件設備。人口優越之后是眾所周知的生活中還認識到,教育是大于較小的當地的教育。如果他們的孩子能通過教育改變他們的生活,他們為他們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感到驕傲。因此,許多流動兒童跟隨父母學習。流動兒童容易產生累積生活特點因具體理由家人的職業。它通常分布在城市和農村地區,通常是一個相對較低的教育資源的地方。學校相對高質量通常集中在中心地區和地理限制的供求使得教育為主,因而極其難以入學兒童流動。教育資源的分配通常是為了滿足當地學生的需要,然后再考慮流動兒童。這使得流動兒童很難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為了使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學習,他們往往要支付費用,費用等類似的贊助,這將是一個沉重負擔家庭流動兒童和流動兒童的大多數選擇就讀農民工子弟學校。2、教師隊伍不夠專業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教師流動性很強,經常更換教師。學生來自慣于教師,他們正在適應立即向另一名教師。高質量的學校教師的流動兒童也是參差不齊:許多教師沒有技能和學歷較低,許多有經驗不足和教育能力有限。之間有很大差別分配公共教師和學校。建造和團隊管理流動兒童在學校教師并不完美,沒有科學和管理業務,也沒有相應的機制:學校教師惰性成為長期流動。缺乏熱情工作無助于流動兒童長期學習。由于資金有限,學校里的教師流動兒童常常超過一年,教育并不是每年標準化和教學質量比較當然可以不向教師,主要集中于一個或兩個職等。由于缺乏專業人員、教育質量在許多農民工學校落后于公立學校。三、完善流動兒童的教育權保障機制的建議(一)完善立法新《義務教育法》規定,政府將向流動兒童提供教育機會。法律不僅要向當地學生學習,還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向政府提供了流動兒童流入的責任。因此,為了減輕他們的金融壓力,流動兒童的學校流入政府的問題是,很多學校,這是很難公平流動兒童,教育可以取得的,流動兒童接收時收取贊助商。在接收流動兒童時,應該對公立學校、以及怎樣的情況負責任。這是教育的義務,適當的立法機關,對違反等引起的義務相當的責任,有必要明確教育相關債務的管理部門的規定,教育資源的提供比較弱,政府相關的規則為農民工的孩子的公立學校或學校支援;為了建立確立指南的學校,外出打工的孩子們的學校,接受流動兒童適當的報酬。所有的一切,在適當的教育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中,考慮到實際情況,地區的情況有必要采取,孩子們同樣享受教育權利的流動兒童,流動兒童領取學校進行獎勵。(二)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在中國,義務教育的資金根據家庭登記人口來分配。從新“義務教育法”開始接受義務教育的流動兒童,可以補充住房的原則被采用。這樣的規定可以確認學生們擁有當地的居住地,并且有用于教育的適當的資金,流動兒童的本地戶籍是只輸入當地學校的在留資格。如果你沒有辦法讓更多的流動兒童去做,就很難。一些公立學校只會選擇本地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如果被登記為居住地的話,很難享受和當地學生同等的教育權利。在這篇論文中,暗示了對教育資金的投資增加。具體來說,居住在地方的居民為保障教育的充足資金,將被用作計算地方義務教育費用的統計基礎。這是流動兒童,為保護這些脆弱群體的教育權利,將由流動兒童的教育資金投入到義務教育中。教育資金的需要基于學生數和義務教育資金的標準。將中國義務教育統計資料列入教育基金的統計數據,是基于家庭登記人口的統計數字,改為基于當地居民統計的統計值。在這一點上,美國是流動兒童“流動”學生的教育計劃,為項目的資金和移民美國的孩子的數量有關,但實際上,激發態積極資格的趨勢正在尋找這樣的實施可以從學習孩子們。為了確保教育預算的準確性,所有的公立學校都有專門負責管理流動兒童數量的專門職員。中國為了能夠讓所有人接受義務教育,可以根據義務教育資金金額統計,計算義務教育基金的標準。(三)居住地為原則入學義務教育的學生,孩子們的流入發生了很多問題。進入的學校,在接收相關資料等,接受學生的時候會有很多限制。因為這些流動兒童的家人,非常困難,而且這些文件大多都是由雙方所發行的必要流入和流出,這無疑增加了在學校上學的流動兒童的難易度。在留資格可以注冊,但這是對社會教育的孩子在留資格的潮流,學校教育條件的情況下,享有原因學校的接收條件的制約,學生和學校的不同的本地戶籍帶著農民到工人的發展。農民工和城市之間的登記系統,農民工和居民的很多特別的不同,不僅系統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個人管理系統享受反映問題,設置了入學和其他的限制因素,緩解居住地為準的原則在過去不合理的限制,這種變更的情況下,對學校的重大趨勢的孩子們的第一個,流動兒童在入學機會的平等,進一步研究可以采取平等的機會。根據當地情況,以在留資格原則為基礎的入學原則應根據地方的條件來實施,有助于保證流動兒童的平等的權利。(四)加強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1、調整辦學格局教育資源的分配在全國不均勻。具體而言,以高品質的學校為主,很多私立學校聚集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因為教育的資源被細分化了,為了確保一般的需求,政府的投資必須分散,并且有必要重復投資。擁有很多積分和區域的學校運營模式,在教育行政部門施加壓力的同時,無法取得教育資源的平衡。流入該土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要籌集資金,以設立學校的標準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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