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大案例之民訴和尚念經(一)什么是處分原則?“訴訟請求”根據《民訴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二)什么是辯論原則?“案件事實”根據《民訴法》第12條,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論。(三)什么是在線訴訟原則?根據《民訴法》第16條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主管:誰可以管這個案子?仲裁(一)能仲裁嗎?仲裁協議效力1、區仲裁委、縣仲裁委能仲裁嗎?無效。根據《仲裁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區縣仲裁委不存在,故仲裁協議。2、合同不成立、無效、解除、變更、終止,仲裁條款有效嗎?根據《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仲裁協議的效力。3、當事人換人了,仲裁協議還有效嗎?根據《仲裁法解釋》第9條規定,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除非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4、約定了A仲裁委和B仲裁委,怎么辦?啟動協商機制。根據《仲裁法解釋》第6條規定,雙方約定了2個仲裁機構,不能協商一致,故仲裁協議。5、約定了或裁或審,怎么辦?仲裁無效+協議管轄(法院)根據《仲裁法解釋》第7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裁或審條款,仲裁協議。適用《民訴法》第35條規定的管轄。6、仲裁條款無效,但存在應裁管轄根據《仲裁法解釋》第13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前未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則仲裁委員會有權繼續仲裁本案。7、仲裁條款有效,但存在應訴管轄根據《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有仲裁協議,訴到法院后,對方在法院()開庭前未提出異議,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繼續審理。【2022第6問考過】28、仲裁協議是否有效,誰說了算?根據《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院作出裁定。根據《仲裁司法審查》第2條,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機構所在地、仲裁簽訂地、人住所地、被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二)支持仲裁之執裁?甲方申請執裁、乙方申請撤裁,怎么辦?很特別根據《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申請撤銷裁決,法院應當裁定執行。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法院應當裁定執行。(三)推翻仲裁之撤裁?1、撤裁?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撤銷仲裁裁決應向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2、撤裁之通知重新仲裁?根據《仲裁法解釋》第21條規定,仲裁裁決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當事人隱瞞了證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可通知仲裁庭()仲裁。根據《仲裁法解釋》第22條規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終結撤銷程序;仲裁庭未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恢復撤銷程序。3、一方申請執行裁決,對方申請撤銷裁決?根據《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申請執行裁決,對方申請撤銷裁決的,法院應當裁定執行。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三、管轄:哪個法院可以管這個案子?(0)級別管轄不要遺漏根據《民訴法》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民訴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一)要侵權去哪里?1、A區的甲在B區打了C區的乙,怎么告侵權?AB(不是BC)根據《民訴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則侵權地或者()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2、A區的甲生產電熱毯,在B區簽訂合同,賣給C區乙公司。乙公司在C區賣給D區的張三,電熱毯質量問題引發火災燒毀了張三房屋。張三要準備告侵權,怎么告?ACD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6條規定,產品侵權,則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3地、侵權行為地和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3、網絡侵權行為地與結果地在哪里?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5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4、訴前保全導致侵權索賠的侵權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1)訴前保全+沒起訴+保全錯誤導致對方損失=采取保全措施法官管轄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期間【30日】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2)訴前保全+起訴了+保全錯誤導致對方損害=受理起訴法院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轄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5、訴前保全由哪個法院管轄?財法人根據《民訴法》第104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二)要合同去哪里?1、專屬管轄?記憶口訣1:人“死”在“港口”這個“不動產”那里了嗎?記憶口訣2:“農人見金豬”。根據《民訴法》第34條規定,不動產糾紛適用專屬管轄規則。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由房屋所在地、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民訴法》第130條規定,應訴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2、協議管轄?根據《民訴法》第35條規定,合同糾紛可()管轄,但不得違反專屬管轄規定。故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協議管轄。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1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有權主張該管轄協議。3、法定管轄?(1)被告地+合同履行地根據《民訴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住所地或者()履行地法院管轄。4(2)合同履行地?約定大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合同履行地。除非該約定地點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且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則本案由住所地法院管轄。(3)合同履行地?無約定則法定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秒殺:?民間借貸要錢,去哪里?被告地+接收貨幣一方即原告地。?商品房買賣要房,去哪里?被告地+房屋所在地。?手表買賣要表,去哪里?被告地+交表地。?租車合同要車,去哪里?被告地+用車地。?網絡購物要物,去哪里?被告地+買方住所地(淘寶電話充值買虛擬的就是原告地被告地)或收貨地(快遞物流交付)。】4、應訴管轄根據《民訴法》第13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在提交狀期間未提出管轄異議,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5、住所地(1)什么是公民或法人住所地?根據《民訴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2)什么是公民經常居住地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6、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根據《民訴法》第36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的人民法院管轄。(三)能換法院嗎?管轄權異議、裁定管轄、管轄權恒定1、當事人可以異議要求換法院嗎?管轄權異議根據《民訴法》第130條第1款,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異議成立的,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駁回。2、法院可以裁定換法院嗎?裁定管轄=移送管轄1+管轄權轉移2(1)級別立案錯誤+地域立案錯誤=“依法應由”:移送管轄5根據《民訴法》第37條規定,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法院()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2)級別管轄變通做法=“確有需要”:管轄權轉移根據《民訴法》第39條規定,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下級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法院審理。記憶:往下1條特批路(放下去往上2條路(交上去、收上來)。聯想記憶:下降要特批,上進就隨便。起訴之時。3、“物是人非”要換法院嗎?管轄權恒定=管轄權恒定于起訴之時。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7條規定,案件受理后,受訴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8條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法院。判決后的上訴案件,由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進行審判;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審法院再審或者重審。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9條規定,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9條規定,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法院不予審查。(一)當事人1、什么是適格當事人?有人罵湯唯,我能去法院告嗎?不能。原告不適格。(1)適格原告記憶:訴訟權利能力(當事人能力)=是不是人。當事人適格(正當當事人)=關不關你的事。根據《民訴法》第51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根據《民訴法》第51條,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根據《民訴法》第122條第1項,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具有訴訟權利能力,且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原告。【2022年(2)當事人替換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9條規定,在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不參訴,但判決既判力主觀范圍擴張到你,可以直接執行】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9條規定,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予準許。裁定變更當事人。原當事人已經完成的訴訟行為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申請參訴1,法院決定權】6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9條規定,受讓人申請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不予準許的,可以追加其為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訴2,法院決定權】2、打官司時具體怎么去告呢?(1)員工坑老板?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6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2)個人坑雇主?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7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提起訴訟的,以接受勞務一方為被告。(3)派遣員工坑用工單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8條,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4)掛靠怎么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4條,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訴訟人。(5)借用合同專用章怎么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65條,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訴訟人。(6)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怎么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66條,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僅起訴主債務人的,可只列主債務人為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應當通知主債務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起訴一般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則列他們為共同被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66條,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僅起訴主債務人的,可只列主債務人為被告。債僅起訴保證人的,可只列保證人為被告。債權人起訴連帶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則列他們為共同被告。(7)調解協議怎么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61條,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3、必要共同訴訟根據《民訴法》第135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7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4項規定,二審法院審理發現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5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不成的,發回。4、第三人(均不可提管轄權異議)(1)有獨三和無獨三根據《民訴法》第59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提起訴訟;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因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法院他參加訴(2)二審發現一審遺漏有獨三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5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3)第三人撤銷之訴①提起根據《民訴法》第59條第3款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第三人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生效判決(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自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害之日6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調解書)的法院提起第三人()之訴。②當事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96條規定,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法院應當將該第三人列為原告,生效判決(調解書)的當事人列為被告,但生效判決(調解書)中沒有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為第三人。③三撤與當事人申請的再審(吸收互斥主義)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99條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對生效判決(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 ()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再審吸收三撤因為再審是特別程序)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00條規定,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審理的,如按一審程序再審,法院應當對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一并審理,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如按二審程序再審,法院可以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調解書),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時應當列明第三人。④三撤與第三人(案外人)申請的再審(“判錯了”)(排隊互斥主義:12;23;向前走,不可逆)(“三姨在”,要么“三姨”、要么“姨在”)《民訴法解釋》第301條,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后,未中止生效判決(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提出的執行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回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不予受理。(“房房房”之12:三撤+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案外人對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8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之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房房房”之23: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再審)(二)法官:回避、合議制度1、回避(1)申請回避根據《民訴法》第4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2)決定回避根據《民訴法》第49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時的回避,由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或審判員決定。(3)不服救濟根據《民訴法》第50條規定,申請人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時申請()1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參與本案的工作。2、合議(1)普通程序合議,簡易程序獨任根據《民訴法》第40條、41條規定,法院審理第一審、第二審案件,由合議庭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理。(2)基層簡單獨任、二審“剪裁”獨任根據《民訴法》第40條規定,基層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1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根據《民訴法》第41條規定,中院對第一審適用程序審結或者不服提起上訴的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1人審理。(一)哪些事情不需要去證明?證明對象1、與本案無關?與本案無關事實,不是本案證明對象,無需證據證明。2、無過錯侵權的過錯?無過錯侵權中,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需證明的事實,不屬于本案證明對象。3、當事人已經認了?當事人在訴訟中自認的事實,不是本案證明對象,無需證據證明。(1)訴訟中的自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9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于己不利的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根據《證據規定》第3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在證據交換、詢問、調查過程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當事人明確承認于己不利的事實的,適用前款規定。9(2)訴訟中的擬制自認?根據《證據規定》第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并詢問后,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的承認。(3)訴訟中代理律師的自認?根據《證據規定》第5條規定,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托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當事人在場對訴訟代理人的自認明確否認的,不視為自認。(4)訴訟中附條件的自認?根據《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條件予以承認的,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構成。(5)共同訴訟中的自認?根據《證據規定》第6條規定,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或者數人作出的自認,對作出自認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或者數人作出自認而其他共同訴訟人予以否認的,不發生自認的效力。其他共同訴訟人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并詢問后仍然不明確表示意見的,視為全體共同訴訟人的。(6)訴訟中自認的撤銷?根據《證據規定》第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在法庭終結前撤銷自認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二)自認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的。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撤銷自認的,應當作出口頭或者書面裁定。(7)調解或和解中自認是空氣《民訴法解釋》第107條,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不得在后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的根據。(8)身份關系程序事項“三益”不能自認+法院查明與自認不符不能自認根據《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事實,不適用有關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96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關系的;(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4、法院已經判了?公證處已經認了?仲裁機構已經裁了?《民訴法解釋》第93條,當事人對下列事實無須證明: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二)誰承擔證明責任?證明責任分配=誰主張積極事實,誰承擔證明責任;主張消極事實的人不承擔證明責任1、證明責任怎么承擔?《民訴法解釋》第91條,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某……屬于積極事實,應由主張者……承擔證明責任。?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實由主張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承擔證明責任。?合同變更、解除、撤銷、中止的事實,由主張變更、解除、中止、撤銷的……承擔證明責任。?合同已經履行的事實,由主張已經履行的……承擔證明責任;?是否存在代理權的事實,由主張有代理權的……承擔證明責任;?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適用證明責任,作出對承擔證明責任的……不利的推定,即推定其主張的事實不成立。?本案對……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未將該事實證明到高度可能性(或者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故事實處于事實不清,法院應當依法適用證明責任,作出對……不利的推定,即推定其主張的事實不成立。2、證明標準是什么?對承擔證明責任的人才需要判斷其提供證據的證明標準(承擔證明責任的人提供的證據是本證,需要討論證明標準。不承擔證明責任的人提供的證據是反證,無需達到證明標準)(1)較大可能性根據《證據規定》第86條第2款規定,與訴訟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項有關的事實,人民法院結合當事人的說明及相關證據,認為有關事實存在的性較大的,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2)高度可能性:本案為一般事實,應當達到“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08條,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對一方當事人為反駁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所主張事實而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認為待證事實真偽不明的,應當認定該事實不存在。法律對于待證事實所應達到的證明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排除合理懷疑:本案為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或者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應當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09條,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根據《證據規定》第86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于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于口頭遺囑或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記憶:從實體法“大師破妻”到程序法“串通破妻”,口頭遺囑贈與財產。(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的事實;以及對口頭遺囑的事實;或者贈與事實)(三)證據的法定分類和學理分類1、法定分類根據《民訴法》第66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是用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是書證。?……是用其外在形態證明案件事實,是物證。?……是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反應的聲音、圖像證明案件事實,是視聽資料。?……是用儲存在電子介質中資料證明案件事實,是電子數據。根據《證據規定》第30到3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應在指定的期間內提出,并預交鑒定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鑒定人,協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法院向鑒定人出具委托書,鑒定人應簽署承諾書。法院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鑒定人應按期完成鑒定,提交由鑒定人簽名或蓋章的鑒定書。當事人對鑒定書有異議的,法院應要求鑒定人作出說明解釋。當事人收到鑒定人書面答復后仍有異議的,預交鑒定人出庭費用,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23條規定,當事人可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就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專家輔助人不得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法庭審理活動。2、學理分類(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是原始證據;……沒有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了復制、轉述,是傳來證據。【2022年第8問考過】(2)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是直接證據;……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是間接證據。(3)本證與反證……的待證事實是……,該事實應當由……(ZZZ)承擔證明責任,該證據是……(ZZZ)提供的,故是本證(或者反證)。(四)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民訴法解釋》第94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有權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民訴法》第207條第5項,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當事人以此為由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再審。(五)證據能力證據需要具備性、性和性,才屬于證據。【2022年第8問考過】(六)證據經過質證后的證明力?1、法院對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心證)根據《證據規定》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根據依法作出裁判。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根據《證據規定》第88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2、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證據規定》第90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一)當事人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四)存有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2022年第8問考過】?……雖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但其依然可以作為證人(或者“其證言依然具有證?……是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其提供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3、公文書證具有實質證明力;私文書證具有形式證明力(1)公文書證具有實質證明力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14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范圍內制作的文書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書的機關或者組織對文書的真實性予以說明。……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制作的公文書證,其內容應當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2)私文書證具有形式證明力根據《證據規定》第92條規定,私文書證的真實性,由主張以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私文書證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捺印的,推定為。私文書證上有刪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其證明力。(一)一審1、起訴條件《民訴法》第122條,起訴須具備下列條件:1、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3、有具體的訴訟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2022年第9問考過】起訴與受理做題4步驟:①第1步,是法院主管嗎?不是法院主管,裁定不予受理。【勞動糾紛仲裁前置】【仲裁協議排斥法院管轄】②第2步,原告適格嗎?不適格,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裁定駁回起訴。【物權人丙起訴要求解除甲與乙簽訂的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案】【公司告侵權人,要求侵權人向大BOSS道歉】③第3步,被告明確嗎?不明確(公司被依法注銷+被告人死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裁定駁回起訴。明確就夠了,對不對另說。應當受理。【“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時發現被告死亡”=裁定駁回起訴】【快遞小哥送快遞撞人,受害人告快遞小哥案】④第4步,訴訟請求具體嗎?具體就夠了,對不對另說。應當受理。【“訴訟時效屆滿案”案】分【手費案】【白嫖。互票。】?本案原告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符合《民訴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本案原告與案件處理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不符合《民訴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故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法院已經受理,故應裁定駁回起訴”)。?本案屬于勞動糾紛,未經仲裁直接起訴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存在有效仲裁協議,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故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預備合并之訴:根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2017)第52條,關于補充性訴訟請求的處理。補充性訴訟請求,又稱預備性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為了防止第一位的主要請求不被承認,事先就提出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請求不被承認就要求審理第二位次要請求,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請求被承認就不用審理第二位次要請求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當事人提出補充性訴訟請求在未評議確定第一個請求能否支持前,對當事人的多個請求均應予以審理。訴訟中不必要求原告必須選擇一個請求提交法院審判,但判決必須確定具體。】2、重復起訴(1)“人的求”一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7條,重復起訴需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1)后訴與前訴的相同2)后訴與前訴的訴訟相同3)后訴與前訴的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本案后訴與前訴當事人相同,都是基于……法律關系,且后訴的……請求與前訴相同(或者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故構成《民訴法解釋》第247條規定的重復起訴。?本案后訴與前訴當事人不同;一個基于……法律關系,一個基于……法律關系,訴訟標的不同;后訴與前訴訴訟請求不同,且未在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故不構成《民訴法解釋》第247條規定的重復起訴。?當事人重復起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2)既判力的基準時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8條規定,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延展1:既判力的客觀范圍。延展2:既判力的主觀范圍。延展3:既判力的時間范圍。3、缺席判決根據《民訴法》第147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判決。根據《民訴法》第177條規定,二審法院發現原判決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根據《民訴法》第207條第10項規定,法院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再審。4、增、反、三=法庭辯論終結前(1)一審增反三變=合并審理根據《民訴法》第143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2)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增反三=合并審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32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3)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重審增反三變=合并審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51條規定,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一審法院可以合并審理。(4)再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重審增發三變=合并審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52條規定原審違法缺席判決/追加新的當事人/訴訟標的物滅失導致原訴訟請求無法實現/當事人增反變無法通過另訴解決)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法院應當準許。(5)什么是反訴?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33條規定,反訴要求當事人同一、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有因果關系/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的事實)(6)基于同一事實的合并審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21條,基于同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二)二審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17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①第一步,誰是上訴人?誰提起上訴,他有權上訴嗎,有權他就是上訴人。如一審判決中不承擔責任的無獨三沒有上訴權。②第二步,誰是被上訴人或者原審訴訟地位列明?第一,假設二審法院改判完全支持上訴人請求,誰會受到不利影響(權利減少或義務增加誰就是被上訴人。第二,其他人不受影響或受到有利影響,按原審訴訟地位列明。?……提起上訴,為上訴人;……為無獨三,且在一審判決中不承擔責任,故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17條規定,其不能作為上訴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是對一審判決中其與……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有異議,故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17條規定,……為被上訴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對一審判決中其與……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無異議,故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17條規定,應將……按照原審地位列明,為原審原告(被告、有獨三、無獨三)。2、二審范圍根據《民訴法》第175條,二審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和適用進行審查。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1條,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除非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本案一審判決……雖然錯誤,但當事人并未對其提出上訴,故二審法院對其不予審理。3、二審結果(1)原審原告“撤回起訴”=二審法院準許原審原告撤回起訴,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民訴法解釋》第336條,二審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一審裁判。原審原告在二審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民訴法解釋》第337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法院應予準許。(2)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民訴法解釋》第335條,二審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準許。《民訴法解釋》第337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法院應予準許。(3)當事人達成“調解”=二審調解結案自動撤銷原判《民訴法》第179條,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4)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①=維持原判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1款第1項規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方式原判決。(5)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②=改判撤銷變更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1款第2項規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本案屬于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故二審法院應當根據《民訴法》第177條規定,依法改判、撤銷、變更。(6)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查清事實后改判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1款第3項規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本案屬于一審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故二審法院應當根據《民訴法》第177條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7)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④=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1款第4項規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本案屬于一審程序錯誤,故二審法院應當根據《民訴法》第177條規定,依法撤銷原判,發回一審法院重審。(8)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⑤=遺漏訴訟請求之調不成撤發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4條,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本案一審遺漏……訴訟請求,故二審法院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24條的規定,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9)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⑥=遺漏當事人之調不成撤發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5條,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 本案一審遺漏當事人……,故二審法院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25條的規定,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10)二審審理后的處理⑦=新增訴訟請求(或反訴)之調不成另訴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6條,在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二審法院一并審理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當事人在二審中新增……訴訟請求(被告在二審中提出反訴二審法院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26條的規定,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但當事人同意二審法院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11)發回重審的規則根據《民訴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原審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根據《民訴法》第41條第3款,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按照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庭。本案中,重審法院應當根據《民訴法》第41條、177條規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適用一審程序重新審理;重新審理中應當追加……為共同原告(被告)。記憶1:一審法院有錯的,調不成發回重審(違反法定程序不可調一審法院沒錯的,調不成另行起訴。記憶2:離反增,當事人合意可以由二審法院一并審理。(三)再審1、當事人喊冤階段=再審審查=第一階段(1)口訣1:雙公一桌,可以選擇,發生沖突,原配優先。?“雙公一桌”:雙公=雙方是公民;一桌=一方人數眾多就是10人。?雙公一桌可以選擇向原審或上級申請再審。根據《民訴法》第206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的執行。本案當事人應當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根據《民訴法》第206條規定,本案不存在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情形,故應當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根據根據《民訴法》第206條規定,本案雙方都是公民,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上一級法院或者原審法院申請再審。(2)口訣2:法院前置,一次用盡+檢察終局,一次用盡(適用于當事人去折騰法院和檢察院)根據《民訴法》第216條規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才可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本案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因為根據《民訴法》第216條規定,當事人只能在法院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者認為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情形下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3)口訣3:申請再審事由=《民訴法》第207條。根據《民訴法》第207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南四環(南四環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本案……情形,符合《民訴法》第207條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事由,法院應當再審。2、平反階段=再審審理(第二階段)66N適用一審程序66N適用一審程序3N適用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整個再審程序=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1)再審審理程序方志平原創口訣:“一是一,二是二,提審一定是二”。中院有提審權、無指令權,高院和最高院有提審權也有指令權。根據《民訴法》第21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庭。本案應當適用一審程序重新審理,因為根據《民訴法》第214條規定,本案終審判決為一審作出,且不存在提審,故應當適用一審程序重新審理。本案應當適用二審程序重新審理,因為根據《民訴法》第214條規定,本案終審判決為基層法院作出,當事人向中院申請再審,因當事人申請而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重新審理,故本案應當由中院提審,故適用二審程序重新審理。(2)再審審理范圍=再審范圍不超過再審申請或者抗訴范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03條,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結束前提出的再審請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6個月時限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理。法院經再審,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一并審理。本案適用二審程序重新審理,對于原一審遺漏的……訴訟請求(或者……當事人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發回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對于當事人新增的……請求(或者被告提出的反訴再審法院應當不予審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03條規定,再審以原審范圍為限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的訴訟請求不屬于再審范圍。(四)調解1、調解協議可以超出原告訴訟請求+調解協議不得違反一事不再理根據《調解規定》第9條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根據《調解規定》第10條第2款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條款()。【調解書】2、一審原則上應當制作調解書(1)法定例外不制作調解書根據《民訴法》第101條第1款,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夫妻不離婚)(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養父子不分手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交錢后不見面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根據《民訴法》第101條第2款,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訴法》第101條第1款,一審中,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2)意定例外不制作調解書《民訴法解釋》第151條第1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訴法解釋》第151條第2款,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可以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根據《民訴法》第101條、《民訴法解釋》第151條規定,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就發生法律效力。3、二審和再審的調解必須制作調解書。二審和再審調解書的效力不僅在于解決糾紛,還在于明確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二審、再審調解書簽收后,一審判決視為撤銷。4、法院調解書生效時間=“送達”=有效的送達=包含簽收=無獨三簽不簽沒關系根據《調解規定》第15條規定,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5、法院調解中的擔保=擔保人不簽收不影響調解書效力=仍然可執行擔保人根據《調解規定》第11條規定,案外人提供擔保的,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當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擔保法規定的條件時生效。(五)送達1、調解書留置送達×。2、委托居委會送達×。3、村委會轉交送達×。4、根據《民訴法》第90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電子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 記憶:離婚不配偶、調解不留置、簡支不公告、同意電子可三書。七、“擔”“調”+“督”(一)擔保物權實現程序和調解書司法確認程序1、擔保物權實現程序根據《民訴法》第203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人民法院提出。根據《民訴法》第20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調解書司法確認程序根據《民訴法》第201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法院提出:法院邀請調解組織開展先行調解的,向作出(邀請)的法院提出。調解組織自行開展調解的,向(當事人)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調解)組織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調解協議所涉糾紛應當由(中級)法院管轄的,向相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根據《民訴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怎么糾正錯誤:“原地爆炸”《民訴法解釋》第372條第1款,適用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決、裁定撤銷或者改變原判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民訴法解釋》第372條第2款,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準許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當事人有的,應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利害關系人有()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二)督促程序之支付令1、申請支付令根據《民訴法》第22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2、支付令法律效力根據《民訴法》第22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根據《民訴法》第223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根據《民訴法》第223條第3款規定,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3、怎么糾正錯誤:“原地爆炸”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41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確有錯誤,認為需要撤銷的,應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裁定支付令,駁回債權人的申請。八、執行(三種拖延+三種窮+三種案外人+沒)(一)你申請執行,他拖延①:執行和解1、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中止執行與解除保全(1)中止執行《執行和解》第2條規定,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后,法院可以裁定執行。(2)解除保全《執行和解》第3條規定,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查封、扣押、凍結。(3)不出以物抵債裁定《執行和解》第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裁定。2、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1)執行結案《執行和解》第8條規定,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處理。(2)糾紛另訴《執行和解》第15條規定,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損害的,可以向執行法院另行提起。3、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選擇訴或恢復執行,選擇不可逆(1)【選擇不可逆】《執行和解》第9條規定,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2)【恢復執行后已經履行部分要扣除】《執行和解》第17條,恢復執行后,執行和解協議已經履行部分應當依法()。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4、執行和解協議效力糾紛:無效或撤銷后恢復執行《執行和解》第16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和解協議無效或者應予撤銷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執行和解協議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后,申請執行人可以據此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以執行和解協議無效或者應予撤銷為由提起訴訟的,不影響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5、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條款:擔保人明確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執行和解》第18條,執行和解協議中約定擔保條款,且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諾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時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及擔保條款的約定,直接裁定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6、執行外和解協議的糾紛處理《執行和解》第19條,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履行完畢=裁定終結執行;?尚未到履行期=裁定中止執行;?正在履行執行外和解協議=裁定中止執行;?不履行=裁定駁回異議;?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無效=裁定駁回異議。(二)你申請執行,他拖延②:執行擔保1、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保證人財產《執行擔保》第11條第1款,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或者暫緩執行期間擔保人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擔保財產等行為的,執行法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恢復執行,并直接裁定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執行擔保》第11條第2款,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被執行人有便于執行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應當優先執行該現金、銀行存款。2、執行擔保期間屆滿后執行擔保消滅《執行擔保》第13條,擔保期間屆滿后,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請解除對擔保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三)你申請執行,他拖延③:執行承擔1、對裁定不服,則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1)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蹤,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該公民的財產代管人為被執行人,在代管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0條)(2)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并而終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法人、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1條)(3)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分立后新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被執行人在分立前與申請執行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2條)(4)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投資人為被執行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號經營者的財產。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3(5)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 (6)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5條)(7)在執行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作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依法對該其他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16條)(8)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23條)(9)在執行中,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書面承諾自愿代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24條)《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第30條規定,被申請人、申請人或其他執行當事人對執行法院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依據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當提起訴訟的除外。2、對裁定不服,則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1)申請人執行可以申請追加、變更未足額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有限合伙人為被執行人,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 (2)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未繳納出資、未足額繳納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17條)(3)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17條)(4)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18條)(5)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該原股東或依法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19條)(6)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20條)【2022年第11問考過“反向”】(7)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之訴。(21條)《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第32條規定,被申請人或申請人對執行法院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四)你申請執行,他窮①錢不夠1、公民或其他組織作為被執行人的“參與分配”制度(1)“參與分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6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6條第2款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本案被執行人作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清償債務,可以依據《民訴法解釋》第506條規定,對其進行參與分配。參與分配需要滿足如下條件1)被執行人是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多個申請人對該被申請人享有到期債權,且申請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3)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4)債權人的債權為金錢債權或者已經轉化為金錢請求權的債權。(5)參與分配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完畢前。(2)“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0條第2款規定,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0條第3款規定,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提存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2、法人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轉破產”制度(1)倒逼執行轉破產的方法:首封牛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4條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清償。(2)執行轉破產:破產“破”“首封”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1條規定,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執行法院經申請執行人之一或者被執行人同意,應當裁定中止對該被執行人的執行,將執行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3條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應當解除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保全措施。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執行人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對該被執行人的執行。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五)你申請執行,他窮②只有債權:代位申請執行(《執行規定(1998年版)》61到1、裁定凍結債權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99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系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理。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向次債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3、次債務人提出異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2022年第11問考過】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于本規定所指的異議。4、次債務人沒異議則執行法院可裁定對次債務人強制執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蜜餞制作與水果加工副產物研發考核試卷
- 靈活可變包裝考核試卷
- 銀冶煉與循環經濟考核試卷
- 羊的飼養羔羊飼養關鍵技術考核試卷
- 兒童口腔功能式矯治器
- 新生兒危重癥護理
- 呼吸機消毒與保養規范
- 呼氣性呼吸困難
- 飲食與疾病康復的關系
- Opamtistomig-生命科學試劑-MCE
- ISO 22003-1:2022《食品安全-第 1 部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中文版(機翻)
- 室內裝修拆除施工方案
- 天津市濱海新區2023-2024學年高一年級下學期期末檢測語文試題(解析版)
- 內科學 消化系統疾病 習題集 帶答案
- 研究生學術表達能力培養智慧樹知到答案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山東大學、河北工程大學、《環境工程》英文版和《環境工程》編輯部
- 安踏組織架構分析文檔
- 護理病歷質控
- 突發事件應對法考試題庫
- DL∕T 1753-2017 配網設備檢修試驗規程
- 2023-2024學年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八年級(下)期末數學試卷(含詳解)
- 寄生蟲病防治技能競賽試題及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