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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日期【篇一:購房合同什么時候能拿到】篇一:購房合同簽訂的幾點注意事項0、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1、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2、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3、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4、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5、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采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6、關于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并明確載入合同。7、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8、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并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9、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10、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另外,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后,開發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最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后,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票。目前市場上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這么做的。11、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簽訂合同要注明房屋縮水要開發商賠償,所交大定金可以退還(法律規定),會所應由開發商承擔,不在業主的公攤中。第三,要攜帶相關的一些證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如果是購買經濟適用房,還有戶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話,需要有身份證和暫住證,如果是公司購房,需要有營業照的復印件等等。第四,在簽訂購買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續,如果買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親自到售樓現場簽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簽訂授權書,并且經過公正。如果是16歲以下人購房的,比如說由家長買房,寫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在未簽約前,必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下面針對購買合同的重點條款,把簽定合同過程中的每一條需要注意的問題,向你做事一個介紹。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在某些情況下,在開發商簽合同之前,看不到銷售許可證,比如說銷售許可證去換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方,按照規定,這是不允許的,必須在售樓現場,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上網查詢,有一個北京房地產的網站,在里面專門有一個查詢銷售許可證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輸進看到銷售許可證的復印件或者號碼,會告訴你房管局對這個證件的許可、銷售的范圍以及銷售的方式等等。第三,就是買售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合同的第三條是買售人的基本情況,對商品房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結構、層高、層數、面積做出了明確的約定,購房人應該仔細的核對相關內容,特別重視有關于建筑面積的內容,一般來說,現在如果我們購買的是期房,現在的面積只是一個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只是開發商和房地產管理機構通過對圖紙做一個預測繪得出的一個面積。在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也就是說我們在合同中簽的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套內的建筑面積,一個是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的建筑面積相當于地毯面積加上套內的墻體面積以及陽臺的面積,分攤公用面積的范圍,按照北京市現行的共談面積的規定,比如說這個樓的大堂、電梯、樓梯間、電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變電室、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建筑用房。分攤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內與公用建筑面積之間,分隔墻以及外墻,外立面墻體投影的一半,不應該進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里做的銷售中心等。第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里,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準的。按照這個表,北京市規定應該在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的章,也就是說分攤面積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商品房買賣的第四條,現行的計價方式有三條,一個是按照建筑面積結算,第二按照套內面積結算,第三按照套即單元來計算,現在北京大多數開發商大多采用第一種,但也有開發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種方式計價。這三種計價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體選擇的項目以及開發商與你協商的結果。第五條是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這一條是買房人比較關注的,也是交貨結算過程中,買房人和開發商容易產生爭議的一條條款。一般情況下,如果選擇一個開發商會愿意讓客戶來選擇,比如說多退少補等。在這里,我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里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第六條是付款方式與期限。現在大家購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為三種:第一種,一次性付款一般情況下,在你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內,多少時間之內把所有的房款給開發商,建議您在付款時,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給予付款,這也是一種保障。第二種分期付款的方式,這跟平常所說的銀行按揭不一樣,也就是說你跟開發商達成一定的協議,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進行付款,如果選擇這種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時間,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話,以及工程應該完成的進度,在合同中規定清楚。第三種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等。對于選擇商業貸款和公積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夠的辦理付款手續的時間,按照現在北京市場的情況,一般來說辦理銀行按揭最長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也就是說你從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資料,一般情況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來。如果是公積金或者組合貸款,相對時間比較長一些,大概一個半月左右,應該可以批下來,所以在約定付款方式的時候,您要把相應的時間留出來,因為如果你采用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的方式,在約定的時間里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咨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第七條是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這里規定,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付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比例,以及開發商可以解約的條件,這一條在簽訂的過程中,與后面的第九條,開發商預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應該是對等的,也就是說他的違約期限、違約金的比例及天數,應該要與購房合同中,第九條第七條應該約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第八條是一個交付期限,在買房的過程中,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會告訴你什么時候會竣工,最后的交付期限應該以合同約定的為準,在北京市的現行規定,開發商應該向售樓人提供建筑施工完成表,這應該由監理單位、建筑單位申請驗收,由建委備案的一個文件,同時應該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第九條是出賣人的預期違約責任,除了應該注意與第七條平等之外,還應該注意到比如說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說買新房子等,應該注意違約金約定的比例,也就是說30天違約金的數額,應該相當于同等檔次的房子違約金支付比例。第十條,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準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第十一條,房屋的交接,平時所指的收樓,并不是說開發商把這個樓建好了,你看起來可以住可以收了,就達到了可以得到交樓的條件,應該提供房屋實測的數據。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該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應該提供實測面積的數據,以及我們所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證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開發商承擔。第十二條,產權及相關證件的保證,開發商要向購房人沒有其他的糾紛,北京在這方面的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在開發商對項目開發的過程中,比如說向銀行等單位做過抵押的,你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這個合同是不能登記的,只有經過債權人同意,開發商將這套房子的抵押權做了撤銷,這個合同才能做預售登記,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北京市合法的開發商、合法的項目,您所購買的房子產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少的。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的違約責任,有一個標準的條款,如果說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標準交房的,應該向購房人提供雙倍的差價,在裝修的過程中,可能還會牽扯到人工費等,很難彌補你的損失,建議你跟開發商談,賠償雙倍的差價。【篇二:購房合同簽訂的幾點注意事項】0、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1、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2、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3、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4、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5、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采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6、關于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并明確載入合同。7、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8、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并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9、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10、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另外,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后,開發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最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后,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票。目前市場上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這么做的。11、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簽訂合同要注明房屋縮水要開發商賠償,所交大定金可以退還(法律規定),會所應由開發商承擔,不在業主的公攤中。12、那么,業主如發現購買的商品房有質量問題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購買人和開發商在退房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以下四種情況可以退房:一是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二是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三是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四是商品房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退房;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出現質量問題只能要求開發商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13、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示范文本的補充部分要格外重視。【篇三:網簽購房合同有效期】篇一:網簽和正式簽紙質合同的區別開發商手續齊備就能辦理網簽,開發商在開發商處得電腦上填寫合同,然后來我局進行打印,網簽合同打印出需要買受人與開發商簽字蓋章就可以備案。網簽是一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才是實體的。網簽的意思是說通過網絡和房管局聯網同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如你所說,網簽完之后所有條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確認無誤后,在后面簽上我們的名字和手印.這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在都是這樣簽的,以避免一房多買.網上簽合同與紙簽合同實質是一樣的,區別只在于合同簽訂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會與開發商先簽訂草擬合同,草簽完成后,打印出來,雙方確認無誤之后,再統一在網上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成后,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審核通過后,產生備案號,顯示在合同每頁的右上角,然后由開發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來的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持所需的份數。首先需要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網簽備案。對于網簽備案,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會與開發商先簽訂草擬合同,草簽完成后,打印出來,雙方確認無誤之后,再統一在網上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成后,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審核通過后,產生備案號,顯示在合同每頁的右上角,然后由開發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來的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持所需的份數。如果開發商的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價備案價格,網簽備案則無法通過。所以,請您先向開發商了解詳情,從而判斷您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問題。篇二:網簽購房合同網簽購房合同與實際購房合同哪個有效?根據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網簽是辦理房屋過戶的前提條件,現在購房合同基本采取網簽的形式,能網簽合同證明該樓盤預售許可證下來了,未來可以辦理產權,網上簽購房合同具體參照國家的合同法當中的購房部分內容,主要是明確自己的相關利益及對方應盡義務即可。那么,問題來了~現實生活中如果既有網簽購房合同,又有實際購房合同,而且兩個合同內容不一致,哪個更有效呢?案情簡介王某于2008年經中介介紹從劉某手中購買一處住房,雙方商定房屋價格為120萬元。在中介的幫助下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金額為120萬元,同時為了避稅,在中介的提議下雙方簽訂向房管局備案的網簽購房合同金額為80萬元。因此,同一筆購房買賣交易出現了不同價格的兩份購房合同。合同簽訂后,王某向劉某支付了40萬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銀行及時貸款,劉某與王某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向劉某支付剩余購房款的話,王某之前繳納的所有購房款均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銀行貸款,故劉某將房屋賣與他人,網簽購房合同價格仍為80萬元。另王某繳納的40萬元首付款作為違約金均未退還。現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律師點評本案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雙方之間的實際房屋合同與網簽購房合同哪個有效、補充協議是否有效以及違約責任應當怎么承擔這三個問題上。一、網簽購房合同與實際購房合同哪個有效?在本案中,雙方為避稅,將120萬的實際購房價格寫為80萬元向房管局備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該種合同無效。因此,王某與劉某簽訂的80萬元的網簽購房合同應為無效的合同。二、補充協議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從合同效力從屬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與劉某的購房價格是120萬,而備案價格卻是80萬元,應為無效,那么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亦為無效。三、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對于買方來講,具體到違約責任,我們知道,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三倍。具體到本案中,也就是劉某前后賣房中的損失的三倍為限,40萬元如果超過劉某損失的三倍就是過高了,超過部分的違約金約定應為無效。王某應向法院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違約金過高,降低違約金。但是本案中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在王某,雖然房價是不斷上漲的,但是王某卻無法舉出證據證明劉某沒有損失,因為劉某之后賣與他人的價格備案仍是80萬元。而王某與劉某簽訂的購房價格確實120萬元,如此而來劉某的損失就是40萬元了。因無法得知劉某賣與他人的實際房屋價格,所以該方案并不是明智之舉。那么,上面王某談到,雙方訂的關于違約金的不成協議是無效的,故40萬不能作為違約金,應與返還王某。這個方案對于當事人王某來講是比較合適的。煥廷有話說本案中,因涉及網簽購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蓋非法目的”因此無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問了,那如果兩個合同都是有效的,應以誰為準呢?講到這里,王某就不得不談談何謂網簽購房合同,它的性質是什么?一、什么是網簽購房合同網簽購房合同就是和房地產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購房合同號,可以通過這個網簽購房合同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購房合同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網簽購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購房者在確定了買房意向之后,經過購房者與出賣人雙方的平等協商,購房者和開發商共同將正式的合同條款輸入合同備案軟件,進行網上簽約,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第二步,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上報成功后,打印正式的(電子)合同,購房者和開發商履行簽字手續,打印的份數依據付款方式確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貸款需打印5份)。三、網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之前,開發商和購房者還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信息,一旦上報之后,電子合同的核心內容(核心內容:購房者姓名、身份證、購房價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積、房號、戶型)將不能進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則需要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重新進行簽約。經雙方協定,24小時內允許撤銷網上簽約。而在商品房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的就核心內容以外的相關條款,開發商企業可以調閱,重新修改打印電子合同。超過了3個工作日或者已經備案,無論是核心內容還是核心以外的內容,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持備案合同和合同變更申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總結:網簽時房地產主管部門為了維護房屋買賣市場秩序,要求雙方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權轉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網簽與否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篇三:購房網簽相當于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議備案購房網簽相當于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議備案,并在互聯網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但是不能代替過戶。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查看“五證”“二書”。“五證”是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對策: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3、對于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盯緊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增加補充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1、如果實測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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