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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書中的虞苡考

在這兩幅《唐朝書》中,唐朝著名書法家余世南與他的兒子余昌一起寫了一本書。《舊唐書·虞世南傳》載“世南子昶官至工部侍郎”;《新唐書·虞世南傳》載“(世南)子昶終工部侍郎”。又《新唐書·來濟傳》、《元和姓纂》卷2、《郎官石柱題名新著錄》石柱題名錄文等亦載有虞昶的一些零星事跡。此外,他的事跡我們有幸在敦煌遺書中發現不少,可與以上幾處記載相互印證并補其闕漏。現今所能見到署有虞昶姓名的敦煌遺書卷子計有16件:S36、S84、S312,S456、S3079、S3348、S4209、S4551,S5319、P2644、P4556、新0653,新0622,敦博055、上圖053、余乙26(散0708)。從這些寫經卷子尾題格式觀之,可知它們是從京城長安流傳或頒賜到河西瓜、沙(敦煌)地區的內府寫本(或稱做館本)。其經卷紙質均為檗染硬黃紙,書法精美,由內府專職書手、經生抄寫。以上16件寫經均由向義感、李德和虞昶分兩組負責監制。他們負責監督抄寫的佛經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共4件(S36、新0653、新0622、余乙26)①1;《妙法蓮華經》,其中卷2有1件(P4556),卷3有4件(S456、S4209、S5319、P2644),卷4有3件(S312、S3079、S4551),卷6有2件(S3348、敦博055),卷15有1件(S84),未寫明卷數的有1件(上圖053)。S3348號卷子根據上圖053號經卷尾題時間可證亦為虞昶監制。虞昶的繼任者“使朝散大夫守上(尚)舍奉御閻玄道”②2,仍然是監督抄寫這兩部佛經(S513、S1048、S1456、S2181、S2637、S2956、S3094、S3361、S4168、S4353、P2195、P、3278、新0690、新0637、散0235、散0234、散0198、散0196、散0195、散0959[?]、散0960[?]、散0656[?])。虞昶等人負責監督抄寫佛經的時間從上述16件寫經尾題中得知,是從高宗咸亨二年(公元671年)至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共4年。其繼任者閻玄道監督抄寫佛經的時間是從高宗上元二年(675年)至儀鳳二年(677年),共3年。再看虞昶所任官職的升遷變更、時間及資料出處。祠部郎中任職時間不明。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著錄》之石柱題名錄文有此官職.度支郎中(度中)任職時間不明。岑仲勉《元和姓纂所見唐左司郎官及三院御史》一文中所列第12畫人名中有此官職。將作少匠任職時間不明。《新唐書·來濟傳》有昶任此官職。工部侍郎咸亨四年(673年),儀鳳元年(676年)。嚴耕望《唐仆尚丞郎表》4卷22輯考8下工侍條引《永豐鄉人稿甲云窗漫稿唐館本金剛經跋》有此官職。《元和姓纂》卷2、兩《唐書·虞世南傳》、《新唐書·來濟傳》載有昶任此官職,但未記年代。使太中大夫行少府少監兼檢校將作少匠永興縣開國公S5319、S84、S3079經卷尾題載有此官職,時間為咸亨二年(五月廿二日、十月十日、十月十二日)。使太中大夫守工部侍郎永興縣開國公敦博055、P2644、P4556、S36、S4209、S4551、余乙26、新0653、S456、S3348、上圖053號卷子尾題載有其所任官職。時間有咸亨三年(二月廿一日、二月廿五日、三月七日、四月十五日、五月十九日、八月廿九日);咸亨四年(二月十一日);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四月五日、八月二日、九月廿五日、十月十日)。使太中大夫守工部侍郎攝兵部侍郎永興縣開國公S312號經卷尾題載其所任官職。時間為咸亨四年九月廿一日。使太中大夫兼檢校將作少匠永興縣開國公新0622號經卷尾題載有此官職。時間為咸亨四年十月廿八日。從S3079、S84、S5319號經卷尾題可知,虞昶在高宗咸亨二年僅是“使太中大夫行少府少監兼檢校將作少匠永興縣開國公”。唐代文散階太(大)中大夫為從四品上。唐少府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①3。少府少監比虞昶原有的官階低,故在其銜前加“行”字。唐將作大匠,“一員,從三品”。畫家閻立本“顯慶中累遷將作大匠”,咸亨四年卒②4。將作大匠“掌土木工匠之政”③5,即掌宮室、宗廟、陵寢和其它建筑工程。將作少匠為將作大匠副職,“少匠二員,從四品下”。虞昶當為立本副職。少府少監與將作少匠均為從四品下,故昶“兼檢校將作少匠”。《舊唐書·職官志》載:唐高宗龍朔二年“將作監為繕工監,大匠為大監,少匠為少監。興宅改為營繕監,神龍復為將作監也”。《新唐書·百官志》載:“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兩《唐書》所載將作監改名稱的時間顯然與S3079、S84、S5319號經卷尾題咸亨二年不合。是年虞昶“兼檢校將作少匠”,可能此時已恢復為將作監,而非遲至神龍間才恢復。昶至遲在咸亨三年二月廿一日前即已罷少府少監和將作少匠二職(敦博055)。但在新0622號《金剛般若經》尾題又有“咸亨四年十月廿八日”虞昶為“使太中大夫兼檢校將作少匠”,而在次年四月五日以前又罷此任(新0653)。咸亨三年虞昶始“守工部侍郎”(S4209、S4551、P2644、P4556、敦博055),可證諸史料所載昶任工部侍郎一職的確切時間為是年無疑。虞昶大約是在劉審禮任工部尚書①6時在工部侍郎任上。由于虞昶“無才術”②7,朝臣許敬宗就曾嘲諷說:“護兒(來濟之父)兒作相,世南男作匠,文武豈有種耶?”從寫經尾題可以看到,昶始終在工部侍郎銜前加一“守”字。又據新0653和新0622號經尾題記可知,昶曾于咸亨四年十月廿八日以后至咸亨五年四月五日之前的一段時間內不在工部侍郎任上。《舊唐書·職官志》載:“(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唐代“(工部)侍郎一人,正四品下”③5。咸亨四年(673年)間昶又以“太中大夫守工部侍郎”身份“攝兵部侍郎”。從余乙26(散0708)和S312經卷尾題看,虞昶是在咸亨四年二月十一日至九月廿一日之前的某月某日始代理兵部侍郎之職,同年十月廿八日以前即已罷免(新0622)。《舊唐書·職官志》載:“(兵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武官選授及地圖與甲仗之政令”,“(兵部)侍郎二人,正四品下”。④《唐會要》卷59載:“(兵部侍郎)總章二年(669年)四月二日加一員,以李處(虔)繹為之,長壽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又加一員,以侯知一為之,通前三員。”總章二年兵部侍郎為兩人,到長壽二年已是三人,長安四年又減為兩人。虞昶大約是在李德懋任兵部尚書時與李虔繹同為兵部侍郎,隨其后任該職的兩侍郎可能是蕭德昭和裴炎⑤8。虞昶之“永興縣開國公”是襲其父世南爵位。世南約貞觀七年先賜爵為“永興縣子”⑥9,“貞觀八年進封縣公”⑦10。唐代開國公屬第五等級,從二品,食邑1500戶。昶襲爵當在貞觀十二年(638年)“夏五月壬申”世南卒后。虞昶還有另外兩個官職。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著錄》之石柱題名錄文中“祠部郎中”條下有虞昶。唐禮部中有四司,四司中有祠部郎中,為從五品上,“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事”⑧。又岑先生《元和姓纂所見唐左司郎官及三院御史》一文所列第十二畫人名中有“虞昶,度中,見《姓纂》二,勞《考》未引”⑨11。此處“度中”乃“度支郎中”,屬戶部,從五品上,“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涂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以近及遠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①12。虞昶負責監制的寫經卷子中,時間最晚的一件為上圖053號《妙法蓮華經》,其尾題為“上元元年(674年)十月十日”,S456號經卷尾題為“咸亨五年八月二日”。據《舊唐書·高宗本紀》載:“(咸亨五年)秋八月壬辰……改咸亨五年為上元元年。”虞昶的繼任者閻玄道最初負責監制的寫經卷子為P2195號《妙法蓮華經第六》,尾題為“上元二年(675年)十月十五日”。故,虞昶可能是在上元元年十月十日以后至上元二年十月十五日以前的某月某日被免此任,但也有可能卒于這段時間,這與《新唐書·虞世南傳》載“昶終工部侍郎”一說并不沖突,因為李義琛于儀鳳二年(677年)已在工部侍郎任上,從時間上講,昶卒后很有可能由義琛充任該職。嚴耕望《唐仆尚丞郎表》4卷22輯考8下工侍條云:“虞昶由將作少匠遷工侍,咸亨四年,見在任。時階中大夫(《永豐鄉人稿甲云窗漫稿唐館本金剛經跋》),至儀鳳元年,尚在任。”嚴先生這里所引館本《金剛經》可能是從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第十七窟流散出去的敦煌遺書卷子。在上述16件敦煌遺書卷子中與虞昶同時負責監制寫經活動的向義感和李德,在兩《唐書》中均無傳。向義感與虞昶同時署名監制的寫經卷子共有11件:S36、S84、S3079、S4209、S4551、S5319、P2644、P4556、新0622、余乙26、敦博055,尾題均署有“判官少府監掌冶署令向義感”。向氏是在少府監中任冶署令。冶署令只“一人,正八品上”,“掌熔鑄銅鐵器物”。②13李德與虞昶同時署名負責監制的寫經卷子共有4件:S312、S456、新0653、上圖053,尾題均署有“判官司農寺上林署令李德”。S456、新0653號卷子尾題署名為“李善德”。李德在虞昶的后任閻玄道時仍與閻氏同時署名負責監制寫經事宜。李德于咸亨四年即已在司農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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