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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TOC\o"1-1"\h\z\u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3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5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4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15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19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3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26九、基金收益分配 28十、基金信息披露 29十一、基金費用 31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32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33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34十五、禁止行為 35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36十七、違約責任 37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39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40二十、其他事項 41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42
鑒于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鑒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鑒于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為明確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除非另有約定,《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法定代表人:夏理芬設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840號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酒髽I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存續期間:持續經營聯系電話二)基金托管人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郵政編碼:518040法定代表人:繆建民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存續期間:持續經營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鸬耐顿Y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2)開放期內,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11)封閉期內,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0%;開放期內,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12)在開放期內,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封閉期內不受此限;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13)在開放期內,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除上述第(2)、(10)、(12)、(13)項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鸸芾砣藨斪曰鸷贤е掌?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5.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或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鹜顿Y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鹜泄苋素撠煂Ρ净疸y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職務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款業務總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犊傮w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復核,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式、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存款余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或上門交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余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劃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發生變更,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款分支機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送達方式同開戶手續。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系人變更,應及時加蓋公章書面通知對方。(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體合作協議》、《存款協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銀行賬戶。(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下稱“存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開具唯一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督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憑證自動作廢。(3)賬目核對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鸸芾砣藨凇洞婵顓f議書》中規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銀行應于每季末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員寄送對賬單。因存款銀行未寄送對賬單造成的資金被挪用、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4)到期兌付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鸸芾砣藨獙⒔忧⒔Y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銀行應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存款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資金賬戶。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銀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行需按原協議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4.提前支取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督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五)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務的風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并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客戶結算保證金、交收價差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五)債券托管專戶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基金管理人保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基金托管人。2.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3.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上述存放機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不少于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颂峁┑暮贤瑐髡婕c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鸸芾砣税l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送的電子指令(采用電子報文傳送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管理人客戶端錄入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托管人端根據預先設定的業務規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管理人在啟用電子指令前應使用傳真或其他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啟用函。啟用函應注明啟用的業務類型、啟用日期等。啟用函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授權通知的內容: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權人員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章樣本、權限和預留印鑒。授權通知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寫明生效時間。基金管理人應使用傳真或其他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授權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κ跈嗤ㄖ撚斜C芰x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二)指令的內容投資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交易指令及資金劃撥類指令(以下簡稱“指令”)。指令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鸸芾砣税l給基金托管人的資金劃撥類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時間、金額、出款和收款賬戶信息等。(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1.指令的發送: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依照授權通知的授權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鸸芾砣嗽诎l送指令時,應確保相關出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并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對于新債申購等網下公開發行業務,基金管理人應于網下申購繳款日的10:00前將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對于場內業務,首次進行場內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已完成交易單元和股東代碼設置后方可進行。對于銀行間業務,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15:00前將銀行間成交單及相關劃款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證書和權限設置后方可進行本基金的銀行間交易。對于指定時間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小時將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發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出款。2.指令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指令以獲得基金托管人確認該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時視為送達基金托管人。對于依照“授權通知”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3.指令的執行: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對指令進行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傳真指令還應審核印鑒和簽章是否和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相符,指令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執行。在指令未執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廢”并加蓋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后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1、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指令不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行等情形。2、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受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確認,暫停指令的執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送指令?;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嚓P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資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鹜泄苋舜正R相關資料并判斷指令有效后重新開始執行指令?;鸸芾砣藨诤侠頃r間內補充相關資料,并給基金托管人預留必要的執行時間,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因此造成的延誤不承擔責任。(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時,應暫緩執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并報告中國證監會。對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難以監督的交易行為,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國證監會的報告義務后,即視為完全履行了其投資監督職責。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責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具有第(四)項所述錯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行,否則應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損失負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的書面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同時原授權通知失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變更通知書書面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鹜泄苋烁鼡Q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八)指令的保管指令若以傳真形式發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九)相關責任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執行時間、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正確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財產發生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正常業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時或正確執行合法合規的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鹜泄苋烁鶕緟f議相關規定履行形式審核職責,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執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資產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約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行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1、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并按照有關合同和規定行使基金財產投資權利而應承擔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選擇經紀商及投資標的等?;鸸芾砣素撠熯x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將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及相關文件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鹜泄苋松暾埥邮战Y算數據。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財產場內清算交收及相關風險控制方面的職責按照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規定》的要求執行。(三)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撥贖回及轉出款項。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統發送有關數據,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為滿足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7、對于基金申購、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8、贖回、轉換資金劃撥規定劃撥贖回款、轉換轉出款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撥;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撥,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9、資金指令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四)資金凈額結算基金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日按照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適當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撥;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撥,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五)基金現金分紅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指令及時將分紅款劃往基金清算賬戶。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1.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鸸芾砣嗣總€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公告?;鸸芾砣烁鶕煞ㄒ幓蚧鸷贤囊幎〞和9乐禃r除外。2.復核程序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凈值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二)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四)基金會計制度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五)基金賬冊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1.財務報表的編制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2.報表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一)保密義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二)信息披露的內容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情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1、職責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e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的義務?;鸸芾砣藨斣谥袊C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指定媒介公開披露。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1)不可抗力;(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2.程序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3.信息文本的存放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基金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一)檔案保存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合同檔案的建立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至基金托管人。(三)變更與協助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鸸芾砣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1、基金合同終止;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三)基金財產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對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3、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等;4、不可抗力。(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院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議。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本頁無正文,為《財通興利純債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章頁,無正文)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訂地點:簽訂日期:年月日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訂地點: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規定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為確保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安全、高效運行,有效防范結算風險,規范結算行為,進一步明確資產托管人與其代理結算客戶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就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多邊凈額結算業務相關事宜規定如下:第一條資產托管人系經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具備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基金以及其他與結算公司結算業務相關的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資產管理人系經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第二條資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資產托管人托管的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采取托管銀行結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專戶賬戶、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應由資產托管人與結算公司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務;資產托管人負責參與結算公司多邊凈額結算業務,資產管理人應當按照資產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結果,按時履行交收義務,并承擔對資產托管人的最終交收責任。第三條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同意遵守結算公司制定的業務規則。第四條多邊凈額結算方式下,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資產托管人負責辦理與結算公司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一級清算交收;同時負責辦理與資產管理人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二級清算交收。第五條資產托管人依據交易清算日(T日)清算結果,按照結算業務規則,與結算公司完成最終不可撤銷的證券與資金交收處理;同時在規定時限內,與資產管理人完成不可撤銷的證券、資金交收處理。第六條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交收違約應遵循誰過錯誰賠償的原則。(一)因資產管理人頭寸匡算錯誤等資產管理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二)因資產托管人操作失誤等資產托管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托管人承擔。(三)由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交收違約損失,按照最大程度保護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處理,并由雙方共同承擔向第三方追償的責任。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約定外,資產托管人不得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從事證券交易。資產托管人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造成損失的,應當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及資產管理人遭受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資產托管人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歸于托管資產,且資產管理人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若資產管理人過錯且利用自有資金或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使用風險準備金墊付資金交收透支,由此產生的收益歸托管資產,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第七條資產托管人按照結算公司的規定,以資產托管人自身名義向結算公司申請開立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以及按照結算公司相關業務規定應開立的其他結算賬戶,用于辦理資產托管人所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資金和證券交收業務。第八條根據結算公司業務規則,資產托管人依法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收取存入結算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等擔保資金,該類資金的收取金額及其額度調整按照結算公司規則以及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的其他書面協議或約定執行。若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結算備付金賬戶日末余額低于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資產管理人應于規定時間內補足款項。第九條資產托管人收到結算公司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利率計付的結算備付金(含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資金利息后,于收息當日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支付。第十條資產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T日),根據結算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成交結果計算的資金清算數據和證券清算數據以及非交易清算數據,分別用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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