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發包方:··························承包方:·············訂立日期:··········訂立地點:··········第一部分合同書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范疇:室內外消防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消防補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系統;消防廣播系統(建筑智能化專業施工,消防預留消防分區報警接口);中心控制室;防火卷簾的控制;消防系統聯動調試;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排煙通風系統;非消防火災電力強切系統;報本地消防主管部門驗收等二期設計圖紙范疇內消防系統的設備供貨、安裝、調試、驗收、培訓及服務(不限于)。二、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小寫:元三、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工程質量原則:本分包工程質量原則雙方商定為:合格。五、構成合同的文獻涉及:1、本合同合同書;
2、中標告知書;
3、承包方的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工程建設原則、圖紙及有關技術文獻;
7、合同推行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獻;8、本工程的招標文獻。六、本合同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似。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商定的工期和質量原則,完畢本合同書第一公商定的工程(下列簡稱為“消防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當保修責任。八、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商定的安全目的,完畢本合同書第一公商定的工程,并在施工期內自行承當由于本身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九、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書第二公商定的合同價款,以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正本6份,含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和發包人各三份。承包方:(公章) 發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獻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商定外,應含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分與發包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分:指在合同合同書中商定的含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方,以及獲得該當事方資格的正當繼承人。
1.4承包方:指在合同合同書中商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含有工程施工主體資格的當事方,以及獲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正當繼承人。
1.5工程師:指在合同中商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推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
1.6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推行本合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原則:指有關的工程建設原則,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原則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合同規定及合同需要的全部圖紙、計算書、配套闡明以及有關的技術資料。
1.9報價書:指由承包人根據合同的規定,為完畢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合同報價。在發包人采用招標方式擬定承包人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告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0中標告知書:指由發包人發出的擬定承包人中標的告知。
1.1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本合同合同書中商定的,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2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本合同合同書中商定的,承包人完畢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3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發包人在本合同合同書中商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完畢范疇內全部工程并承當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4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推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狀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雙方商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辦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5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場合,以及發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承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合。
1.16書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涉及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能夠有形地體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7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推行合同義務或推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內容,所應承當的責任。
1.18索賠:指在合同推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當責任的狀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規定。
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
1.20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時。2、合同文獻及解釋次序
2.1合同文獻應能互相解釋,互為闡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商定外,構成本合同的文獻及優先解釋次序以下:
(1)本合同合同書;
(2)中標告知書;
(3)承包方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工程建設原則、圖紙;
(7)合同推行過程中,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獻。(8)招標文獻。
2.2當合同文獻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狀況下,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有關爭議的商定解決。3、語言文字和合使用方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原則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文獻使用的語言文字應為中文。外文資料需翻譯成中文,有錯誤的以中文為主。3.2合使用方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合用的法律、法規應與合同中規定合用的法律、法規相似。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商定。
3.3合用工程建設原則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合用的工程建設原則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商定的,應使用本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原則。本合同中沒有對應工程建設原則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規定,承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規定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商定以外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當;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推行。
4.2如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發包人委托承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承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疇內,在原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原則進行深化設計,承包人的深化設計須通過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承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發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商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發包方原則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當。
二、雙方普通權利和義務5、指令和決定
5.1發包人指令
就本工程范疇內的有關工作,發包人及監理隨時能夠向承包人發出指令,承包人應執行發包人及監理所發出的全部指令。承包人拒不執行指令,發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完畢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承包人的對應款項中扣除。
6、發包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6.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委派書及撤回告知作為合同的附件。
6.3發包人所發出的指令、告知,由發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承包方項目經理在回執上訂立自己的姓名及收屆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發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4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規定,項目經理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規定后7天內不予回復,應視為承包人規定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緊急狀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規定承包人立刻執行的指令,承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發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發包人應予以承包人對應的賠償,但因承包人違反合同引發的損失除外。
6.4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的商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同意、圖紙并推行其它商定的義務,否則承包人應在商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規定、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告知發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告知后48小時內不予回復,應承當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6.5發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最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推行前任的義務。7、承包項目經理
7.1承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根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告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包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訂立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7.3承包項目經理按監理及發包方項目經理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狀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項目經理獲得聯系時,承包項目經理應采用確保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方法,并在采用方法后48小時內向發包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當的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對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當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等人員,應最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推行前任的義務。8、發包人的工作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畢下列工作:
(1)向承包人提供根據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工程有關的多種證件、批件、多種有關資料,向承包人提供含有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組織承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當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承包人提供確保工程的施工所規定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承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承包人按照經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8.2發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的對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內容和時間,完畢下列工作:
(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的商定,對承包工程進行設計(承包合同有商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承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原則、技術規定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點,應立刻告知發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完畢規定的設計內容,報發包人確認后在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當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對應進度統計報表。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同意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發包人的規定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確保工程如期竣工。
(4)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一份具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同意,承包人方可執行。
(5)恪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保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發包人,發包人承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承包人應允許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承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寄存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承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應負責已竣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規定承包人采用特殊方法保護的工程部位和對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8)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9.2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消防至強電箱含模塊及零序繼電器。9.3非消防電源火災電源切斷系統至強電箱含模塊及強切繼電器(提供強切空開技術參數,合同訂立后5日)。9.4承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10、轉包與再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別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別人。如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當違約責任。
三、工期11、開工與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準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復承包人。發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回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規定,工期對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規定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規定,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12、工期延誤
12.1因下列因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誤,經監理及發包項目經理確認,工期對應順延:
(1)發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商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2)發包項目經理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的指令、同意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非承包人因素的工程范疇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的因素;
(5)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的或發包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狀況。
12.2承包人應在12.1款商定狀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及發包人提出報告。監理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3、暫停施工
13.1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規定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解決意見。承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合同對應條款推行。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當違約責任。
14.3提前竣工程序按合同對應條款推行。四、質量與安全15、質量檢查與驗收
15.1工程質量應達成本合同合同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工程質量原則,質量評定原則按照合同對應條款推行。因承包人因素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的質量原則,承包人應承當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辦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合同對應的條款推行。
15.3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合同對應的條款推行。15.4承包人應允許并配合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進入承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16、安全施工
16.1承包人應恪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原則組織施工,承當由于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6.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方法施工時,承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方法,經監理及發包人同意后實施,發生的對應費用由承包人承當。
16.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合同對應條款解決。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7、合同價款及調節
17.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中標告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合同書內商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合同書內商定。
17.2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合同書內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變化。下列三種擬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疇和風險費用的計算辦法,在商定的風險范疇內合同價款不再調節。風險范疇以外的合同價款調節辦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商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商定而調節,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合同價款調節辦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涉及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辦法。
17.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節因素涉及: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風格節;
(3)雙方商定的其它因素。
17.4承包人應當在17.3款狀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節因素、金額以書面形式告知監理及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節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決算時支付。發包人收到告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節。
18、工程量確實認
18.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監理及發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由工程師計量或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發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告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根據;18.2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因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根據。
18.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監理及發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監理及發包人規定且未做整治的,發包人不予計量。
18.4對承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疇和因承包人因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監理及發包人不予計量。19、合同價款的支付
19.1實施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商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19.2合同商定的工程變更調節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節、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它商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結算時一并支付。
六、工程變更20、工程變更
20.1承包人應根據下列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承包工程進行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監理工程師作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告知承包人;
20.2工程變更價款的擬定應按照合同的對應條款推行。承包人應在工程變更擬定后11天內向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及發包人確認后調節合同價款。
20.3承包人在雙方擬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監理及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0.4監理及發包人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1、竣工驗收
21.1工程含有竣工驗收條件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商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商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1.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10日內告知承包人進行驗收,承包人應配合監理及發包人進行驗收。發包人應按照合同商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21.3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承包人因素的,承包人負責修復對應缺點并承當對應的質量責任。
21.4工程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22、竣工結算及移交
2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監理及發包人承認后14天內,承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合同價款調節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算,予以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經財政審計部門通過后根據商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23、質量保修
23.1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出現的缺點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訂立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4、違約
24.1當發生下列狀況之一時,視為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發包人不推行合同義務的其它狀況。
發包人承當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4.2當發生下列狀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2)承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3)承包人因素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的質量原則;
(4)承包人不推行合同商定義務的其它狀況;(5)承包人無法獲得消防驗收部門簽發的消防驗收合格證。
承包人承當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25、索賠
25.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5.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商定推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當責任的其它狀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承包人的其它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合同商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25.3發包人碰到根據合同能夠索賠的狀況,發包人可按照合同商定的索賠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規定。在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予以發包人明確的回復,或規定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索賠轉交發包人。
26、爭議
26.1發包人承包人在推行合同時發生爭議,能夠和解或者規定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肯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能夠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合同,向商定的三門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6.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狀況,雙方應繼續推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持續,保護好已竣工程:
(1)單方違約造成合同確已無法推行,雙方合同停止施工;
(2)調解規定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規定停止施工;
(4)法院規定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27、保障
27.1除應由發包人承當的風險外,承包人應保障發包人免于承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點引發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當。
27.2發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當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合同商定,實施和完畢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造成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當。28、保險
28.1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8.2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發包人都有責任竭力采用必要的方法,避免或者減少損失。
28.3承包人不辦理保險的責任自負。十、其它29、材料設備供應
29.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商定推行。
29.2材料設備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商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做為竣工資料交發包人。30、不可抗力
30.1不可抗力涉及的范疇以及事件解決同合同對應條款。
30.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承包人施工場地的,承包人應立刻告知發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快速采用方法,竭力減少損失。
30.3承包人承當本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0.4因合同一方延遲推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延遲推行方的對應責任。31、合同生效與終止
31.1承包人發包人在本合同合同書中商定合同生效方式。
31.2承包人發包人推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的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31.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發包人應遵照誠實信用原則,推行告知、協助、保密等義務。32、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三份、乙方兩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33、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獻1、詞語定義執行通用條款第一條2、合同文獻及解釋次序:執行本合同合同書第五條。3、語言文字和合使用方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原則3.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政府采購法》等。3.2本工程合用的工程建設原則:現行國家建設工程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詳見本招標文獻《技術原則和規定》),除以上工程建設原則以外,合同中商定的有關的工程建設原則均合用于本工程。3.3國內沒有對應原則、規范時的商定:采用由發包人與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原則和規定。
4、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開工前20日發包人提供一套圖紙。如承包人需加印圖紙,費用由承包人承當。工程竣工后原則上全部收回。4.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疇及費用承當:承包人自理;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發包方原則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當:承包人自理;二、雙方普通權利和義務5、項目經理職責
姓名:聯系方式:職權:按承包人授權書所授予的權利和義務執行。
5.1承包人的規定、告知的解決形式:承包人的規定、告知均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承包人項目部公章后遞交給監理人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并轉交發包人,但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工程量、工程決算款的審定等重要文獻,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5.2承包人項目班子:全部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應按承包人的投標文獻承諾到位。承包人派往本項目經理部全部管理人員從工程開工到竣工(涉及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項目經理部人員以監理單位、發包人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人員為準。如承包人需對人員、機械設備等進行變更,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闡明因素,經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執行。
5.3承包人的證件:承包人在開工前必須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供有關人員上崗證、有關設備合格證、年審證件并主動參加本地主管部門舉辦的與工程有關的培訓活動(費用承包人自理);全力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證件,若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發包人辦理各項證件延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5.4工程例會規定: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參加由發包人或監理人主持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小時向發包人監理人總監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獲得總監同意后方可缺席,否則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00元/人次。6、承包人的工作6.1承包人應按商定時間和規定,完畢下列工作:
(1)合同訂立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整體工程的總進度及月形象進度施工計劃表及機械設備、勞務安排計劃表。
(2)承當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規定:施工期間,工地發生的一切安全、違法、違規事件,承包人負責解決并承當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責任。(3)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4)檢測費用:承當工程本地檢測站對設備材料、構件、制品、半成品等全部需檢測的檢測費用。
(5)已竣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規定及費用承當:
(6)施工場地周邊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規定及費用承當:
承包人必須保護好施工場地周邊地下管線,特別是供水管線、軍用光纜、通信光纜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并承當對應的費用。
(7)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規定:
按發包人的規定搭建臨時設施,材料機具堆放應規范,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切實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標文獻的規定,并承當因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按照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的文明施工章節執行,并做到:①設立維修和管理臨時排污系統;②收集和解決全部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域的全部垃圾,直到交工為止;此處“解決”是指:承包人應將其產生的垃圾清運至發包人工地指定地點,并按照發包人的告知承當垃圾從指定地點清運出發包人工地至本地指定地點的分攤費用;③交工時應將其排污設施全部拆除(發包人與承包人另有合同的除外)并清理至發包人現場工程師滿意。④施工人員不得在建筑物地上部分住宿,更不能在建筑物內開火做飯、明火取暖、電爐取暖(8)雙方商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A、開工前承包人對施工圖紙認真核查,主動配合發包人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指出圖紙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規、慣例或規范之處,以及設計圖紙中錯、漏、碰的問題及各系統管線的綜合平衡工作,并及時完畢圖紙報審。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該道工序提前10天協調解決好這類矛盾、問題而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承包人承當全部責任B、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須全方面檢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單位完畢而又會影響本工程的有關工程的標高、定位、尺寸、質量等等,承包人與其它正在施工單位共同協調施工。若此等已完畢的工程有錯誤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須立刻以書面告知發包人。若承包人沒有按上述規定告知發包人而進行施工,則被視為已全方面接受此等已完畢的工程,而任何后來因上列因素而引發之延誤及損失,一概由承包人承當。
C、承當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全部由承包方負責的政府性收費。D、承包人應確保所得工程進度款優先付清工人或勞務工人工資酬勞,否則,發包方有權暫停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治完畢。如工人或勞務工人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資酬勞,發包人憑承包人確認的工資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確認,發包人有權先行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準時結算工人工資或所采購物品耗費,致使發包人承當責任,由此而造成的給發包人造成的訴訟費、差旅費等法院或有權的行政機關責令由發包人承當的費用,該部分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當,發包人有權從
承包人應得價款中扣除,承包人對此無異議。
E、承包人自行解決施工臨時設施并承當費用。F、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發包人的統一管理指揮,否則視情節嚴重向發包人支付每次500-5000元的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當使用總承包單位的設備及人員時,必須自行與總承包單位協商解決并承當所發生費用。
H.本消防工程系統由承包人按商定時限獲得消防部門驗收合格證,未能按期取證承包人支付發包人違約金100000元,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無需得到承包人書面確認,承包人還應繼續整治,且工期不予順延且發包人有權回絕結算并不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項。
發包人工作7.1負責下達現場指令。
7.2負責協調提供臨時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過程中乙方掛表按實際用量交納。
7.3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狀況交底并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場地指建筑工程主體構造的施工現場)。
7.4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涉及技術闡明)等資料,并組織設計交底。
7.5審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計劃,配合完畢其它專業的施工。
7.6向乙方提供整個工程的總控制計劃。
7.7負責現場總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定時召開生產協調會。
7.8負責按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7.9負責劃定本工程與其它專業施工的分界限。三、工期8、開工與延期開工因發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書商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方項目經理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不承當責任。9、工期延誤雙方商定工期順延的狀況:在不影響合同擬定的工程竣工日期的前提下,雙方協商擬定。四、質量與檢查10、質量原則
工程質量須達成合同商定的質量原則,質量原則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最新質量檢查評定原則為根據。因乙方因素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的質量原則,乙方承當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當。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當。
11、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原則、規范和設計圖紙規定以及監理或甲方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查,為檢查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原則的部分,甲方、監理一經發現,應規定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甲方規定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原則。因乙方因素達不到商定原則,由乙方承當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含有隱蔽條件或達成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監理、甲方驗收。告知涉及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統計,驗收合格,監理、甲方在驗收統計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監理、甲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監理、甲方不能準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規定,延期不能超出48小時。監理、甲方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規定,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監理、甲方應承認驗收統計。
無論監理、甲方與否進行驗收,當其規定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查時,乙方應按規定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并對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當發生的全部費用,工程返修,工期不予順延。安全及有關施工規定13、確保現場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當因本身因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4、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進行施工,采用一切合理方法,保護工地和周邊環境。做好施工場地內的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包干總價中。
15、乙方應恪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安全原則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用必要的安全方法,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的因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甲方不得規定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當對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刻上報有關部門并告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解決,由事故責任方承當發生的費用。六、合同價款與支付18、合同價款及其調節
18.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本次系統工程為交鑰匙工程,即總價涉及:
主材費、輔材費、設備費、機械使用費(含各類設備進出場)、人工費、二次深化設計費、運輸及保險費、公司管理費、為完畢該項目所需的方法費、臨時設施、水電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合理的利潤、稅費、辦理開工、竣工驗收和驗收后的取證等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以及其它政府規定的多種費用、意外風險費、不可預見費(如停水、停電等多種因素所造成的窩工及設備閑置、二次進場、擾民、民擾、夜間施工、城管、交通罰款等);與人防市政等有關部門等多種費用,建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涉及的風險費:①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節造成材人工、料價、機械及其它多種費用的價格變化
②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而采用的臨時方法施;
③因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錯漏項目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不再增補費用。
④屬承包人為方便施工提出設計變更而增加的費用均不得調節,由承包人自負。
風險費用的計算辦法:該費用的計算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18.2風險范疇以外合同價款調節辦法為:
18.2.1設計圖紙部分:因發包人因素造成的設計變更、簽證的項目,承包人應同意按下列辦法計算工程費用:(1)工程變更、簽證引發的工程量的調節:因發包人因素造成的設計變更、簽證的工程量。其中設備清單中的工程量按現場實際安裝數量計算;工程量清單中變更的工程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相對應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算。(2)工程變更、簽證引發的價款調節:設備清單報價中變更設備與投標報價時設備同型號的,按承包人投標時設備清單中對應的單價計算;工程變更后設備清單報價中沒有的設備,價格由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共同擬定。18.2.2發包人另外交由承包人施工的項目:發包人另外交由承包人施工的項目,其工程量按實計量。18.2.3變更項目單價確認原則:①變更洽商項目子目與承包人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子目相似的,采用承包人優惠后的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綜合單價;總包單位已施工的管道預埋工程按承包人優惠后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扣除,扣除已施工的預埋工程量經發包人、總包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承認;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方法費實施包干制,不隨工程的工程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動而調節。②變更洽商項目子目有類似于承包人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子目的,能夠參考承包人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價格擬定工程變更洽商項目子目變更單價;
③合同清單中沒有合用或類似于變更洽商項目的價格,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洽商項目價格的申請,建設單位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洽商價格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認后執行。支付的價格最后以審計審定的成果為準;④若清單缺項的,由承包人提出合適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審定后執行。19、合同價款的支付19.1消防圖審通過后,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開出的以發包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銀行預付款保函(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元)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30%預付款,既¥元;19.2消防各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閘系統等)設備安裝施工完畢,支付合同總價的的30%進度款,既¥元;19.3消防系統項目合同全部安裝、調試完畢且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取到消防驗收合格證后15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5%結算款,即¥元;19.4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為工程審定結算價款的5%,既元,質保期滿后30日內支付。19.5工程含有付款條件時,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書面申請,并附對應金額發票(發票信息詳見附件三,付款期限時間從發包人收到發票開始計算)。全部發票開具時間在工程結算款支付前15日內一次性開具至結算金額。承包人未準時提交發票,發包人可拒付工程款項,并不承當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發票信息有誤及認證不通過等情形,承包人需要無條件更換。六、竣工驗收及結算20、竣工驗收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日期竣工驗收30日內。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2套,全部竣工圖應為新圖紙;必須提供竣工圖對應的電子圖片和影像施工資料。不夠發包方工程結算使用的,承包方無條件增加。21、竣工結算及移交21.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承認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監理工程師審核后交發包方審核。21.2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經財政、審計部門審核確認后,15天內支付;七、違約、索賠及爭議22、違約22.1本合同有關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雙方商定的發包人其它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
22.2出現下列情形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須承當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施工范疇內未能通過消防部門驗收;
(2)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準許,私自停工、怠工,故意遲延工期;(3)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圖紙、闡明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規定,且不服從甲方或監理管理;
施工期間不準時發放民工工資,致使出現上訪,或出現惡性上訪事件;
保修期內不按規定推行保修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
22.3出現上述5種情形的,在乙方承當違約責任的同時,甲方尚有權按下列任一種方式或幾個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并規定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2)延付合同款項直至乙方推行完畢義務;
(3)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進行工程整治、維修或辦理消防證照,由此而產生的工程整治費用、維修費用、消防證照辦理費用或甲方其它損失等均由乙方承當。(6)雙方商定的承包人的其它違約責任:協商解決。23、爭議23.1各方商定,在推行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八、保險24、保險18.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涉及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需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九、其它25、材料設備供應25.1由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商定:(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購(重要材料的品牌詳見材料表),但質量指標須達成國家現行驗收規范及設計規定。發包人對材料設備品牌有特別規定的,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規定采購。(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必須確保達成有關原則規定,有關材料設備合格證、檢查報告等質量證明文獻應齊全。(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未經發包人和工程師的擬定或承認,承包人不得私自將材料運進現場,更不得將材料用于本工程。(4)發包人和工程師對材料的決定或承認并不解除承包人應負的質量、工期的責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對材料應負的責任。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與設計或規范規定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規定的產品,承當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有關費用,工期不得順延。(5)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規定進行檢查或實驗,如工程師對檢查過材料表達懷疑時,有權隨機抽樣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查或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當。(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對本工程質量、成本、進度等方面的影響報告,經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人代表同意后才干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發包人的同意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代用材料的質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發的不良成果的責任。(7)設備采購必須提供樣品,經業主同意方可購發包方進場,并提供質量證明。25.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如有需要,按規定程序采購供應,承包人驗收并對質量負責。26、合同份數26.1合同正本六份,含有同等效力,發包人、承包人各三份;27、補充條款:27.1人員管理(1)承包人投標時所報的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在整個項目施工期內必須在崗,且每七天不少于五個工作日;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每缺勤一天向發包人交納元罰款。(2)如果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差遣的執行本項目的有關人員,不稱職或不能勝任工作,將有權規定承包人在一周內對該部分人員作出調節(技術職稱相等)。承包方私自更換本項目的有關人員,以上兩項更換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需向發包人交納5萬元的處分金,更換其它管理人員需向發包人交納1萬元/人次罰金。承包方規定或工程其中更換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需向發包人交納1萬元的處分金,更換其它管理人員需向發包人交納5仟元/人次罰金。27.2變更與調節(1)投標報價中包含承包人的深化設計部分以及其它風險,變更必須是發包人提出的變更和補充才予按商定方式調節費用,其它變更不調節費用。(2)設計文獻示意內容的尺寸做法、規定等標注有錯誤、有遺漏,或理解不一致,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設計單位根據工程施工需要而對其進行改正和補充的,稱為技術核定;技術核定不調節合同價款,也不調節工期。27.3有關承包工程管理與配合方面的有關事宜(1)發包人統一規劃、協調正常施工需要的辦公場地、生活用地、材料堆放場,達成河南省規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原則。承包人的臨時設施按發包人規定自行搭設。(2)構成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與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二:發包與承包單位安全合同書。附件三:報價明細(3)投標人的投標承諾函作為補充條款承包方:(公章) 發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承包人:·······················為XXXXX項目消防噴淋、自動煙感報警等項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訂立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商定承當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保修范疇和內容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商定以下:承包人施工范疇內的全部工程。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算起。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商定質量保修期以下: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獲得消防驗收合格)算起。1、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2、其它項目保修期限商定以下:另行協商。三、質量保修責任1、建設工程在保修范疇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承包人應當推行保修義務,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告知后24小時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商定時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別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局限性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告知后,應立刻達成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發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當。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安裝質量。因承包人因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當全部責任。四、質量保修金的返還工程在兩年缺點責任期滿后30天無重大質量問題,發包人將剩余保修金返還承包人(質保金不計利息)。五、其它雙方商定的其它工程質量保修事項:另行協商。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二方共同訂立。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二:發包與承包單位安全合同書發包人:···················(下列簡稱甲方)承包人:·····················(下列簡稱乙方)為了進一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公司管理制度,明確在施工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避免傷亡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工程地點:工程名稱:··············消防噴淋、自動煙感報警項目第一條甲方的具體責任一、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甲方組織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確保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二、督促乙方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監督乙方編制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法的實施。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規定,提出施工辦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出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技術負責人和安全技術負責人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T/CI 263-2024水上裝配式鋼結構棧橋(平臺)施工技術規程
- T/CHES 63-2022活塞式調流調壓閥技術導則
- T/CHES 103-2023地下水動態分析評價技術指南
- T/CHATA 018-202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
- T/CGCC 59-2021肉皮凍
- T/CFPA 019-2023風管感煙火災探測器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
- T/CESA 1255-2023智慧博物館評價方法
- T/CECS 10203-2022建筑材料濕物理性質測試方法
- T/CECS 10199-2022裝飾保溫與結構一體化微孔混凝土復合外墻板
- T/CECS 10193-2022聯片飾面磚粘貼填縫材料
- 批判教育學的流派和代表人物及其觀點
- 三年級下學期音樂復習題
- 農網配電營業工復習題
- 電氣畢業論文-基于-plc自動門控制設計
- 煉鋼廠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連鑄區域
- 新時期農村初中語文教學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論文
- 女性中醫保健智慧樹知到答案章節測試2023年暨南大學
- 餐飲員工入職登記表
- GA 1808-2022軍工單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 -衛生資格-副高-護理學-副高-章節練習-專科護理學-內科疾病患者護理(多選題)(共42題)
- 一帶一路 匠心織竹-計劃書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