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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某煤業集團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2第一節通常規定 2第二節安全管理 3第三節生產管理 3第四節機電設備管理 4第五節輔助運輸 4第六節一通三防 5第七節監測監控 5 6第一節處罰通則 6第二節安全管理細則 9第三節技術管理細則 第四節采煤、安裝、回收管理 28第五節掘進、開拓管理 第六節采煤、掘進工作面文明生產管理 37第七節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技改后) 第八節開拓掘進工程質量管理 40第九節機電設備管理 第十節供電管理 第十一節運輸管理 第十二節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十三節一通三防管理 第十四節監測監控管理 第十五節調度管理 第十六節地質測量管理 第十七節交通事故管理 第十八節職工培訓管理 第十九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 第二十節地面生產管理 第二十一節消防材料管理 第二十二節特殊工種管理 第二十三節井下電氣焊作業管理 第三節生產管理第四節機電設備管理第五節輔助運輸5、對發現車內留有物料或者物料與雜物混裝,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避免物料丟失浪費的人員獎勵100元。第六節一通三防1、在“一通三防”會戰中成績突出的班組獎勵500元。2、對連續三個月無損壞"一通三防"設施現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質量要求,并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單位獎勵500元。3、對連續六個月杜絕風機無計劃停風的單位獎勵600元。4、對發現重大通風隱患并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的人員獎勵200在0.5立方米、濃度在2%以上);②風筒接口斷開,或者風筒有破口,第七節監測監控1、關于井下生產調度電話線路保護好,回收率2、對地面及井下監測監控設備保護、保養、使用、回收率高的進行獎勵500元。3、對所使用的各類傳感器能夠定期進行調校的,牌板數據內容填寫齊全及時的獎勵100元。第八節調度勵200元。第三章處罰第一節處罰通則(四)、要緊設備司機,關鍵崗位人員因"三違"造成重大未遂事(五)、查出重大隱患"五定"后不進行整改,造成嚴重事故者。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撤職處分或者進行200元(一)、各級領導發現"三違"現象不制止,發現隱患不匯報,(二)、各級領導因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或者造成(三)、各級領導對基層提出的安全裝備、設施與管理上的重大(二)、"三違"破壞安全生產秩序,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事故(五)、安監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權庇護“三違”人員第二節安全管理細則1、雙帶班領導干部下井各項指標完不成一項罰款100元。2、隱患五定表務必由各科室、隊組正職簽定,如有代簽或者不簽,罰款正職100元。一人次罰款100元。4、安全科每月逢"三"組織各業務科室聯合大檢查無故不參加,一人次罰款50元;檢查組不負責任,放寬檢查標準,罰款有關科室200元;因檢查不嚴不細造成事故,罰款檢查組每人100元。5、在聯合大檢查中,受檢單位未按五定時間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進行整改處理,罰款200元。6、無故不參加聯合大檢查匯報會,罰款單位領導100元。7、上級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罰款責任隊長5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9、安設好的管理牌板丟失損壞一次處罰責任單位200元,假如全員、瓦斯員每次100元。人200元。罰300元沒有按規定檢查的罰小分隊隊長200元,隊構成員100元。罰款200元,會議記錄不全,罰款100元。3、酒后下井者,罰款500元,連帶罰款責任隊長200元、檢身工100元。4、隊長無故不參加周二、五安全例會與班前會,罰款100元。5、班前會記錄臺帳不規范、無簽字或者代簽字6、班前會上沒有安全工作安排、無當前隱患整改安排,罰會議主持人200元/次。7、班前會上未對"不放心人員"進行排查,導致酗酒人員、情主持班前會的隊干、班長各處罰200元。8、安排"不放心人員"上崗或者安排上連班者,處罰責任隊干200元。9、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動在班前會上提出而上崗者,處罰本1、未認真執行“四位一體”開工制度,罰采掘隊組1000元。現場一人三違,責任人連帶罰款100-200元。2、"四位一體"牌板簽字由他人代簽,一次罰款50元。3、施工作業點沒有"四位一體"牌,不得開工,否則罰款50004、“四位一體”牌填寫與實際不符或者不填寫,現場缺少一人的處罰當事人500元。5、現場"四位一體"執行不到位,每人罰款100元。6、安全員隨意更換現場評估表,一次罰款50元。7、通常專業人員睡崗,罰500元/次;安全員、瓦檢員、跟班隊干、班組長睡崗者罰1000元/次。8、隊干、班組長違章指揮,罰款500元。安全員未及時制止罰200元;專業人員違章指揮,視情節輕重,罰50~200元。安全員制止不聽者,加倍處罰;安全員違章,加倍處罰。集體違章,罰現場作業隊組責任人500元,其他人員按違章情節罰100~200元。9、無證上崗,無證操作,罰責任人200元/次、罰所屬隊組50010、工作現場不按規定交接班者,罰100元,情節嚴重者,按脫崗處理。擅自脫崗者罰500元。11、一人當月出現二次違章,第二次在規定基礎上加倍處罰。11、接到“三違”查處通知的人員,無故不到有關管理部門落實12、安全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或者同意吃請,罰安全員4、未按規定組織開工驗收檢查,罰主管業務科室1000元。安全作業要點,無《單項工程責任書》作業,處罰隊組1000元/次。6、無電焊、氧焊作業票,嚴禁井下動火作業。無電焊、氧焊作業票作業,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次。人與責任人各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責任。每推遲24小時處罰調度室100元。9、避災路線圖由安全科在簽發開工許可證后48小時內補充完善,每推遲24小時處罰安全科100元。會議對規程編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罰主管科室200元。2、隊組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對規程編制進行研究及規程編制后進行討論的,罰隊長200元。3、無規程措施作業,罰隊組2000元,無開工手續,罰隊組1000元,罰主管業務科室500元。罰款主管業務科室500元,隊長、技術員每人100元。5、隊組未按要求組織規程學習,罰款隊長與技術員各100元;無規程學習記錄,罰款技術員100元;規程學習不合格者上崗作業,罰款100元,連帶罰款隊長100元。6、隊組沒有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避災演習,隊長、技術員每人罰款200元;參加演習人員不達100%,罰隊組未參加演習人員各501、每日檢查出的隱患,由安全科在調度會上通報后,有關科室負責人務必主動到安全科進行"五定"簽字,不按時不主動簽字的處罰有關科室10元/條。2、檢查的隱患,無故不按"五定"要求整改的,罰單位200元/條;再次"五定"仍無故不整改加倍處罰,并罰單位責任人100元/處罰責任隊組1000元/條;重復出現5次后,每再出現一次,對責任隊組加倍處罰。并對隊長罰款50元/條,跟班隊干、驗收員罰款1003、各專業科室未指定專人負責本專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工管領導與領導組辦公室報送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6、不能按時完成"五定"的以100元/條處罰責任單位,依次每推遲一個8小時段(按隱患錄入時間計)進行加倍處罰。7、不能按時完成"五定"審核的以100元/條處罰責任單位,依次每推遲一個12小時時間段(按隱患五定時間計)進行加倍處罰。推遲一個時間段(12小時)進行加倍處罰。罰責任隊組100元。(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罰款100—300元。(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罰款50—200元。(三)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罰款100元。(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正職給予罰款100元。(五)否決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10%。4、發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據責任認定結果,對有關責任人與責任單位按下列規定處分(處罰)。(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處分與罰款500~1000元。(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罰款200—500元。(三)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降級處分或者罰款500元。(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正職給予記大過或者罰款500元。(五)否決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10%—20%。(六)對主管科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200元。(七)對分管業務科室責任科長罰款100—200元。(八)對安全部門責任科長罰款100—200元。(九)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從重處分或者處罰。5、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根據責任認定結果,對有關責任人與責任單位按下列規定處分(處罰)。(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處分,并罰款300—800元。(二)對有關責任人給予200—600元。(三)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罰款300元。(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正職給予罰款500元。(五)否決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50%。(六)對現場跟班安全員給予罰款100—200元。(七)對主管科室責任副總給予罰款600元。(八)對分管業務科室責任副總給予罰款500元。(九)對安全部門責任科長給予罰款300元。6、凡發生一起一人重傷以上事故(包含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根據責任認定結果。按下列規定處分(處罰)。(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降級、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二)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降級、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三)對事故責任單位正職除按以上條款追究責任外,給予撤職(四)否決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全部安全結構工資。(五)對現場跟班安全員給予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六)對主管科室、分管業務科室、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科室,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降級、降職、撤職處分或者罰款3000元。(七)對值班礦領導、主管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分別給予罰款8000元,安全礦長罰款6000元,礦長罰款8000元,其他礦領導按《潞安礦業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監督管理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7、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追查責任認定結果,按(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罰款100—300元。(二)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罰款100—300元。(三)對事故責任單位正職給予罰款100—200元。(四)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影響時間進行賠償。(五)對現場跟班安全員或者瓦斯員給予罰款100—200元。(六)對主管科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300元。(七)對分管業務部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200元。(八)對安全部門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200元。8、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追查責任認定結果,按(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罰款300—500元。(二)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罰款500—800元。(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給予罰款500—800元。(四)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影響時間給予罰款200—500元。(五)對現場跟班安全員或者瓦斯員給予罰款300—500元。(六)對主管部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300—500元。(七)對分管業務科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200—300元。(八)對安全部門責任科長給予罰款200—300元。9、發生一起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追查責任認定結果,按照下(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罰款500—800元。(二)對現場跟班隊干、班長給予罰款600—1000元。(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給予罰款1000—3000元。(四)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影響時間進行賠償。(五)對現場跟班安全員或者瓦斯員給予罰款300—500元。(六)對主管科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0—2000元。(七)對分管業務部室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0—2000元。(八)對安全部門責任科長給予罰款1000元、組織追查、分析與處理,并寫出事故通報。通報不及時罰責任部室200元。1、把鉤工不按規定開關罐簾,罰50元/次;其他人員隨意開關罐簾者,罰50元/次。2、違反侯罐管理制度,不聽從把鉤工與安全員指揮,擾亂秩序者,罰100元。3、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罰當事人200元,井下查出酒后人員入井,罰當事人500元,同時罰主持班前會的隊干100元/次;檢身者酒后人員下井者,罰200元/人.次。4、井下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戴礦燈、自救器、安全帽者,罰50元/次;檢身工失察導致不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下井者受連帶處5、檢身工、把鉤工不負責,造成秩序混亂者,罰50—100元/次;侯罐人員不服從指揮者,罰100—300元。6、入井人員不同意檢身者,罰500元/次。7、未辦理外來人員入井審批手續下井的,對有關責任人各罰款100元。8、未經培訓的新工人或者無證人員下井,罰當事人500元,安排下井的責任人1000元。檢身工失職,受連帶處罰。九、值班、跟班管理規定1、各級領導務必24小時開機,無故停機、關機或者不接電話,罰100元/次。2、公司調度室規定的需要值班的科隊值班電話務必保證24小時值守,否則罰值班隊干100元/次。3、跟班人員不按規定交接班者,罰責任人100元;脫崗的罰5004、跟、值班記錄不全罰50元/次。5、跟班領導無故未按規定深入井下一線的罰200元/次。6、接到事故通知后,值班領導與其他有關領導未按規定及時趕到指定地點的,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7、要害場所不執行來人登記制度者,罰責任人50元。井底信號房,不聽工作人員制止或者工作人員不制止者,罰責任人50—200元。1、各部門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各部門未根據機構、人員變化及時對責任制修訂、補充完善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責任落實不清,對主管業務科室罰款500元。4、各體系、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將本月安全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等安全材料書面匯報到綜合辦公室者,罰負責人100元。5、因工作安排不周,指揮協調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超前預300—500元。罰第一負責人100—500元。造成經濟缺失,按賠償規1、未經培訓合格下井作業的,處罰所在隊組200元/人次。2、安全員對新工人管理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殊作業的,處罰安排工作的隊組200元。4、新工人發生"三違"或者發生事故,所在隊組受連帶處罰。3、未嚴格按照領燈人所持燈牌發放,回收礦燈,造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的,對機電隊罰款500元,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造成下井人員不能考勤,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人次。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300元。次對監控隊罰款500元。并于25日前,將單位人數信息報管理科。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300元/次。具體負責人200元/次。8、管理科務必根據各類通知單對考勤數據及時修不達要求罰業務科室100元,少復查或者未復查1人次罰業務科室負責人50元。2、安全科與業務科室建立包隊組、包專業、包工種崗標查糾制度,正副職每月查糾很多于10次,包保人員(規程技術人員)每月很多于15人次。對未建立業務科室包保制度的,罰主管業務科室負責人200元,未完成崗標查糾指標,每少1人次罰款20元。3、對“違標”罰款50—200元,并強制下崗進行為期三天崗標4、對崗標不合格人員罰款50元,并同意單位專門培訓。5對三個百分百及三個全覆蓋不合格人員強制下崗培訓。否則罰款500元。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業務科室3000-5000元。(一)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設計不符合國家與(二)安排多工種、多隊組平行交叉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三)設備造型不能滿足生產實際需求,影響安全生產的;(四)井下供電系統嚴重不符合規程要求,或者不能滿足(十一)提供基礎技術資料或者參數與實際不(十二)需多專業協助的工作或者工程,有關科室不積極配合。科長掛鉤10%,分管副職掛鉤30%,包隊技術員掛鉤50%,分管礦領導掛鉤的10%考核。(一)規程、措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要求,針(二)地質條件、施工工藝發生變化,無安全補充措施的;(三)不按規定及時組織各類檢查,檢查走過場,致使重大(四)沒有及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假報重大事故(五)安全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之一者,罰作業隊組500-3000元,罰主管業務科室500元。(一)規程、措施貫徹、培訓不嚴格,考試走過場,不按規程、(二)不能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制度,隱患不及時處理甚至不處(三)設備檢修不及時或者檢修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四)電器設備失爆;(五)“四位一體”缺崗未落實責任及動態未落實到位而進行生(六)局扇出現循環風、無計劃停風;(七)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限使用;(八)井下各類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者失效與甩保護不用的;(九)井下煤塵堆積嚴重;(十)開掘工作面未使用臨時支護、支護質量差或者空頂作業情4、質量標準化考核不達標,罰款隊長100元,罰款技術員100元,罰款主管業務科室50元。第三節技術管理細則不嚴,會審時仍有較多問題,酌情罰審核人50~100元/項。規程措對審批人員進行處罰200~500元。6、單位工程(投產)、臨時性工作未按規定編制規程或者安全技術措施開工者,罰主管業務部室500元,施工隊組500元,主管技術編制審批規程復查,罰主管業務部門500元,隊長、主管技術員各7、未組織職工貫徹學習專業規程、安全技術員100元。8、無故由他人代替主管技術員編寫、審批規程不予審批,并罰主管技術員100元。9、操作規程務必定期(每隔三至六個月)向操作人員貫徹學習,并有記錄,未按要求進行的罰隊長200元、技術員100元。員各100元;專業部門未能及時提供規程措施編寫根據(地質報告、編寫通知、設計方案等),影響規程措施編寫,罰主管技術員各100元。習后不做記錄者,罰隊長、主管技術員各100元。作業,罰責任隊干100元/人次;責任人50元;罰隊長200元/次。14、無規程措施開工,罰施工單位3000元,隊長200元,主管技術員100元。15、井下(地面)檢查規程措施應知應會,一人(次)不懂(會)規程,罰責任人20元/次,罰主管技術員50元/次,罰隊長100元/17、規程(措施)的編制與審批務必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凡出通報批判,并根據影響大小扣責任人100~500元,并要在月底績效第四節采煤、安裝、回收管理錨桿支護每根罰款50元。2、隊組打設錨桿支護無效,用手即能抽出桿體,罰款1000元/3、轉載機機尾無防護裝置,罰款200元。4、端頭三角區空頂大于0.5米而不進行有效管理,罰款200元。5、煤溜與機組無閉鎖裝置或者閉鎖裝置失靈,罰款200元。6、大溜機尾長時不加長蓋板或者過橋,罰款200元。8、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品,罰款1000元。9、工作面收尾采高不達要求,罰款1000元。罰款200元。13、特殊支架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200元。14、鉸接頂梁鉸接率或者Ⅱ型鋼梁<90%,罰款500元。15、鉸接頂梁水平鍥數量不全(每梁一個),并未用小鏈與梁連接,罰款50元。19、普采面端頭未使用好4對8根長鋼梁支護,罰款500元。20、煤壁不先處理片幫煤后打設逼幫柱,罰款500元。23、普采面超前支護距煤壁10米內不打雙排柱,罰款1000元。25、支架(柱)未編號管理或者牌號不清晰,罰款100元。26、采高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29、巷道、車場材料堆放不整齊或者不掛牌32、條件發生變化無補充措施進行生產,罰款1000元。理,罰款500元/架。過橋,罰款200元。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每出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五定"(一)單體柱、木點柱不栓繩或者護繩栓系不牢固;(二)支架防片幫板未打出;(三)工作面使用失效的單體柱、折損的坑木;(四)在空頂區內提早摘柱;碰倒或者損壞、失效的支柱未立即(五)乳化液泵站司機不隨身攜帶比重測試儀。3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每出現一處罰責任者200元,"五定"(一)端頭外幫無逼幫支護的;(二)兩順槽回棚或者拆除連扳超過規定距離的責任者;(四)檢修機組時,隔離手把未打到零位、隔離手把未取下;(六)支架間距超過300mm,不按規律保護頂板;(七)非支架工隨意操作支架者;(八)帶壓檢修支架者;(九)鉸接梁下少打單體柱者;(十)有脫扣、錯口等失效棚未及時采取措施修復;(十一)采煤工作面未按專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空頂專業;(十二)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未逐根進行壓力試驗;(十三)在采煤工作面結束后或者使用8個月后,單體液壓支柱3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每出現一處罰責任者300元,"五定"(一)工作面兩端頭煤墻出現錨桿等需停機處理的雜物而不停機第五節掘進、開拓管理款500元。5、掘進巷道連續出現兩根錨索失效繼續作業,罰款5000元;每缺少一根錨索處罰責任隊組5000元。6、使用皮帶運料一次,罰款300元。7、巷內距窩頭20米以外,浮煤、矸石、雜物不清理,罰款2008、背幫背頂嚴重失效的,罰款500元。9、巷道掘砌或者修復時,臨時支護距離不符合規定,罰款50010、架棚后出現幫頂剎桿松動或者不接頂,罰款500元。11、挑頂時,頂部出現空頂未及時采取措施,罰款1000元。12、在煤墻側作業時,防片幫戧柱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0元。14、背板棚不按規定上夠背板而向前作業,罰款300元。15、掘進工作面發現片幫、高頂時,不充填不絞頂,罰款500元。16、掘進機小溜及煤溜刮板不齊全,罰款100元/處,刮板未用螺絲上緊,罰款30元。17、金屬網與錨桿聯合支護巷道中,錨桿預緊力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每根罰款200元;排距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網與網接口連接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18、無作業規程、措施作業,罰款500元。19、冒頂造成停產,但還不達重大生產事故,罰款500-1000元。20、炮掘工作面迎頭5-10米內,務必使用防倒裝置,不使用罰款500元,少一架罰款100元。500元。24、噴層厚度不小于設計值的90%,達不到要求,每米罰款300中線至一幫距離誤差0~+50mm;超過規定范圍為不合格品并罰款50026、砌體厚度局部不小于設計30mm,超過規定罰款100元。27、砌體灰縫在1m范圍內,重縫、瞎縫、干縫不超過2處,超過規定要求罰款50元/條。求罰款100元。30、砌體水平度,誤差范圍≤40mm,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31、灰縫寬度誤差范圍≤25mm,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32、接茬誤差范圍≤10mm,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33、砌注水溝位置、標高、寬度、深度、砌體厚度不小于設計30mm,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罰款100元。(一)錨噴巷道錨桿托板不貼幫,緊固件失效、錨桿到設計要求,每根罰款200元;(二)不按規定掛網,每片罰款50元;錨桿抽查每出現三根不合格,對巷道范圍內300根錨桿進行否決,并否決相應進尺;(三)噴漿手不帶防護用品罰款100元;(四)頂錨桿打設距迎頭不得超過3米,每超過一米處罰1000元;幫錨桿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超過一米處罰500元;錨索打設張拉滯后工作面距離超過5米規定,每少一根錨索罰責任單位10000元,跟班隊干500元;(五)掘進作業未按規程要求使用臨時支護的,罰當班責任人200元;(六)過斷層沒有專門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作業,強業的發現一次處罰2萬元;未及時對頂板進行縮小間排距且未使用雙排錨索補強的每缺少一根處罰責任隊組1萬元;組2000元。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每出現一次發責任者300元,"五定"(一)掘進工作面不使用臨時支護;(二)支護棚腿放在浮煤上不墊鞋板或者未鑿柱窩;(三)開機前不發信號;(四)噴漿前司機未經射手同意擅自開機者;(五)違章操作鉆機者;(六)不按規定使用防倒器者;(七)無安全措施用托梁器上梁。(一)架棚時不切斷掘進機電源,切割頭沒有落地,沒有退出5(二)開機前機組司機沒有發出開機信號,二運皮帶周圍沒有(四)錨索錨桿不起作用,不及時補打;(五)不按規定進行錨固力試驗。3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罰責任班組1000~3000元:(一)錨索沒有及時跟到窩頭;(4.5至5米范圍內)(三)架棚后出現幫、頂剎桿松動或者不接頂,不及時處理;(四)放炮崩倒棚,未修好即進入工作面作業;(五)無安全措施用底皮帶運料;(六)危棚不處理或者處理不及時;(七)特殊地段施工,不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第六節采煤、掘進工作面文明生產管理(一)一塊浮矸、炭塊(直徑超過50mm)或者一個木楔罰5元;(二)一根剎桿罰10元;(三)一根半圓木或者一卷(片)金屬網罰30元;(四)一根圓木或者一卷(片)金屬網罰30元;罰50元;第七節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技改后)(二)支架自落(包含頂梁與小梁);(三)剁架;(五)泵站壓力不達規定(以低于規定1mpa為一個考核單位);(六)端頭(尾)架、排頭(尾)架傾斜;(以1m垂線下端偏差(七)端頭(尾)外幫煤墻逼幫效果不符合規程要求;(十一)采高與規定值相差100mm(每10組支架為一個測點);(一)端頭(尾)安全出口寬度、高度不符合規定要求;(二)端頭(尾)架、排頭(尾)架與普通架間隙超過300mm,(三)錨網支護巷道發生墜包、破網導致漏煤(冒頂)未及時處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罰責任單位5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一)支架“壓死”;(二)割煤出現傘檐,長度超過1m,最大突出部分超過250mm;(三)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超過400mm;(四)漂刀、啃底嚴重影響生產。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罰責任單位10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一)冒頂影響正常生產;(二)大溜上串下滑影響正常生產;(包含機頭、機尾割不透煤墻、卸載不暢與拉回煤等現象)6、在各類檢查、驗收時,隊組務必有隊干陪檢,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7、采煤工作面條件發生變化時,務必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者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技術員200元。第八節開拓掘進工程質量管理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罰責任單位200元/處,多次出現累計處(一)支架迎山腳、岔角、柱窩不符合規程要求;(二)剎桿、拉桿、撐木不符合規定;(三)寬幫、空頂沒有用充填材料背緊背牢;(四)錨桿、錨索安設不符合要求;(五)支架前傾、后仰,梁腿接口、扭矩、棚距不符合要求;(六)金屬可縮性支架的卡纜、扭矩、間距、2、出現泄漏情況之一,罰責任單位300元:(一)工程完工后,隊組不及時向生產部提交該工程(二)噴漿前不沖洗巖幫;(三)噴層厚度、表面質量、基礎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超出(一)不認真執行生產部零星派工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二)隊長、技術員無故不參加月底驗收或者不積極配合驗收;(三)大巷永久水溝打設及滯后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四)混凝土配比不合適或者攪拌不均勻。(一)巷道幾何尺寸不符合規程要求或者未按中腰線施工;(二)擅自使用規格、型號與規程不符的支護材料;(三)錨桿、錨索失效或者間排距超過規定而不及時(四)省、局檢查中得分在95分下列;(五)工程完工后,未經生產部驗收或者許可,擅自拆除運輸設款200元。第九節機電設備管理4、井下電纜懸掛存在交叉,盤圈(盤成~型者除外)或者鐵絲松動的,罰款100元。20、易碰到的電器設備外露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100罰款500元。22、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罰款500元。23、因使用不當燒毀電機:30KW下列罰款500元/臺;30KW以上罰款1000元/臺。24、"五定"問題未按期處理,罰款200元,重大問題加倍處罰。25、礦燈房礦燈燈頭、燈線、燈鎖破舊,罰款100元/盞;發放紅燈罰款50元/次;礦燈工作時間11小時內發生紅燈,罰款50元/次;充電設備的過流保護與接地裝置不合格,罰款200元/次。26、設備缺油,罰款500元。27、各類設備在運轉中發現聲音特殊或者溫升過高時,務必立即停機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否則罰款500元/次。28、膠帶運輸機H架、支撐桿上缺瓦片或者銷,罰款10元/個。膠帶機上下托輥一處短缺或者不轉,罰款10元。29、未使用采煤機噴霧,罰款100元/次。內噴霧系統及管路堵塞或者水流成柱狀,罰款100元/處。30、采煤機無閉鎖煤溜的裝置或者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31、噴霧泵供水過濾器(120目),未按規定清洗或者過濾網破舊未及時更換,罰款200元。噴霧泵及采煤機的水路,出現破管、漏液現象,罰款100元。32、各隊組務必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并保證完好,檢查發現未使用罰款隊組50元。泵站乳化液濃度不合格罰款100元,使蓄能器罰款100元/次。38、膠帶運輸機未按規定運送物料,罰款300元。機頭搭接不合適帶回煤,罰款500元/次;因帶回煤造成事故,加倍41、膠帶跑偏嚴重,罰款100-300元/處;膠帶接口不合格罰款200元/處;橫向裂口超過帶寬5%罰款200元/處。43、大型固定設備:直通電話不通罰款使用單位與保護單位各100元。要害場所堆放雜物,罰款100元。各類保護閉鎖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款300元。未按規定要求進行保護、檢修、試驗,罰款100元。44、主扇軸承溫度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否則罰款按規定填寫設置,罰款50元。51、膠帶運輸機"四種保護、兩種裝置"不全或者不起作用,每種罰款100元。里,罰款100元。沙袋與鐵鍬),罰款200元。合格罰50—200元。(一)有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二)有完整的設備圖紙與技術資料;(三)有完整的電氣設備布置圖;(二)各類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定期審批)、崗位責任制齊全完(一)質量標準化總評分不達95分者,每降低1分,罰責任單位200元;(二)各隊組未按礦下達的質量標準化計劃去安排落實,罰款情況與隊組的自檢打分情況差距超過2分(含2分),每超1分罰款求未達70%以上(其中甲級率未達50%以上)罰款500元;次罰款1000元;(六)各類規章制度、各類記錄,不全或者不祥者,罰款50元/(一)各類記錄填寫不認真,罰款50元/班次;(三)機房內設備及設施不齊全,有灰塵、積水、且亂涂亂畫刻(四)井口、井底與罐籠內未保持清潔,設施不完整不齊全,隨意丟放木材、鋼管等其他物品,每發現一項罰款100元,每發現一件物品罰款100元;備用,一臺檢修;完好率不達100%(除檢修設備外),罰款500元;備受潮或者損壞者,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0—1000元。(一)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設備,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二)設備、配件移交后,3日內未辦理移交手續,罰200元;(三)檢修單位應按要求建立健全庫存、修復、回收、發放等臺(四)檢修單位擅自對皮帶機配件進行報廢處理,罰200元/件;(五)油脂運送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200元/次;(七)不按規定抽取、送檢油樣,罰200元/臺;(八)設備發生事故,造成停運、損壞,務必及時通知機電管理不報,擅自處理,查處一次罰1000—2000元;(九)因責任損壞或者丟失部件,按實際價格的115%核減下月配(十)皮帶機部件的架、桿回收率達100%,丟失一件罰100元;(十一)皮帶機托輥的回收率達100%,短缺部分按新品原值罰款;(十二)托輥的報廢率不能超過10%,超過報廢部分按原值罰款;(十三)在皮帶機安裝回收時,責任單位未到機電科配件組辦理皮帶部件上下賬手續者,缺1次罰200元;(十四)凡檢修投入使用的托輥2周內出現檢修質量問題,罰檢(十五)對設備、皮帶保護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按其原價的115%處罰,私自截斷皮帶罰1000元/次;(十六)使用單位對現有設備進行改造,務必申報機電科,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如發現1次私自改造,按損壞設備處理;(十七)設備包機人員與上報機電科名單務必一致,否則,罰200(十八)閑置設備不及時交回機電科,罰500元/臺;(十九)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等由于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按修理價格的100%進行處罰;(二十)年檢的設備,在年檢中發現問題,未按期整改的,罰100(二十一)工作面安裝完畢移交后,由于安裝質量原因生產隊組3日內不能正常生產,罰安裝單位500元;(二十二)下井設備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按原值115%考核責任(二十三)未按規定進行日常保護、定期檢修,檢修時間或者檢修人員不符合規定,罰500元/項.次;(二十四)新到設備要及時到機電科上賬,查出1臺與帳、卡不符罰500元;(二十五)未經機電科批準將設備用于其它地點,罰200—500元(二十六)未按時完成停產預防性檢修項目,罰200元/項.次;或者未辦理安裝驗收手續,罰款500元;(二十八)無計劃領用設備者罰款200元,因計劃不周而影響生產者,罰款500元;(二十九)設備安裝時,開關類設備未做到臺臺上架,且擺放不整齊,未張貼完好牌,罰款100元/項;(三十)所有設備未實行"三包";無"三包"責任,罰款100元(三十一)設備使用單位未妥善保管在籍設備,亂丟亂放,造成行賠償;造成性能下降者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0—1000元;(三十二)各隊組無設備逐日檢修、事故記錄或者記錄不全,罰款200元;(三十三)各隊組未經機電科同意,自行外借、轉讓、對換任何設備,罰款1000/臺次。對私拿、私用者、罰款2000元;(三十四)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事故,由于責任事故、違章作上的罰款3000元,缺失價值低于萬元下列的,按缺失價值的15%給予罰款。隱瞞事故不報者增加罰款1000元;(三十五)隊組在機電事故后未能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追查,并查未及時追查也未寫出書面報告者,罰款200元;(三十六)低壓開關類設備若不屬于開關本身質量或者檢修質量問題造成損壞而報廢者,按設備原值的115%給予罰款;(三十七)各隊組使用的水泵(除掘進頭、綜采工作面)未放在(1)10kw下列者(不含10kw),罰款100—500元;(2)10—30kw者(不含30kw),罰款500—1000元;(3)30—100kw者(不含100kw)罰款1000—2000元;(5)大型設備電機,罰款3000元;象,在未交機電科前由使用單位負責);每臺(件)每天罰款200元;95%,皮帶回收出現上述情況,每項罰款200元,短缺皮帶,按本條第(十四)款執行,緊固件回收率低于95%時,每降低1%,罰款200好罰款100元。功能不齊全罰款200元。發生拆卸換件現象,罰款(四十五)檢修單位檢修的設備,在質保期(3個月)內,因檢修質量造成設備故障,未直接影響生產者,罰款200元/臺(件);若(四十六)無正當理由未按礦生產計劃完成檢修任務,罰款200機電科同意隨意發放檢修設備,罰款200元;(四十七)井下各類皮帶機頭兩側未安裝防護網或者不全者罰款300元。底皮帶有堆積的原煤,罰款100元/處;(四十八)井下各類皮帶發生涌機頭事故者,罰款1000元/次,(四十九)采煤機、掘進機截割石頭,短缺截齒,綜掘機前后照明不齊全,罰款500元,每缺少一個截齒罰款100元;(五十)皮帶運行跑偏,托輥上有纏繞物,短缺托輥,轉動件轉動不靈,每出現一項罰款300元;(五十一)煤倉口上的皮帶機頭、大溜機頭與轉載機轉載處未安每缺一件罰款200元;(五十三)各單位使用的油脂、井下存放的油桶未加蓋油桶罩,無專用加油工具,罰款100元;加油量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五十五)局扇通風機未堅持6個月更換上井檢修制度(超期服役,務必寫出書面申請報機電科批準),未及時上井檢修也未辦理超(1)價格在1000元下列者,罰款100元;(2)價格在1000—2000元者,罰款200元;(3)價格在2000—5000元者,罰款500元;(4)價格在5000—10000元者,罰款1000元;(5)價格在10000元以上者,按事故進行追查,通報全礦,并按原值10%處罰;(七)配件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如未按期交舊者,罰款50—500元/件;(一)井下機電設備遭受淋雨而未采取措施,罰100元/臺.次;(二)井下生產中主運輸信號系統不完整,罰100元/處;(三)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設備強行送電,罰200元/次;(五)掘進機停止作業沒將炮頭落下,罰100元;(六)各類設備、配件沒有按規定妥善保管、碼放整齊,罰100元(七)擅自更換或者損壞設備編號,罰200元/臺.次;(八)機械設備各部分的螺紋連接件與鎖緊件,短缺或者松動,罰水量、水壓符合要求,開機先開冷卻水,否則罰200元/項.次;(十)液力聯軸器未按規定加注難燃液。未加裝防爆片,罰500元(十一)各類機械設備的油(液)箱開蓋前要有防止異物掉入的措施,否則罰300元/次;(十二)風冷電機的風葉片缺損且未及時更換,罰200元/臺;(十三)各類設備緊急停止按鈕動作不可靠,罰500元/次;(十四)備用設備放置不當、不加防護,罰200—500元/次;(十五)采煤機內噴霧泵壓力低于10兆帕或者流量小于320升/罰500臺.次;(二十)采煤機無閉鎖前溜的裝置或者閉鎖不起作用,罰500元/用單腿銷或者用鐵絲代替U型銷,1處不合格罰50元;甩柱、甩千第十節供電管理發現有一項制度或者一項記錄不全、不清晰、不完整,每項罰款1003、當檢修某一電氣設備時,務必辦理停電申請票責任人500元。4、每位井下電氣作業人員務必佩帶便攜式瓦檢圍內(巷道中風流瓦斯濃度低于0.5%)方可停電開蓋檢修,如發現違反以上操作程序,一次罰款500元,并按"三違"論處。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6、三大保護務必靈敏可靠;漏電保護、接地保護、過電流保護如有一項不合格,責令其停產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失爆現象。防爆率<100%,除執行單項失爆罰款外,每降低1%,罰款1000元。在用設備與備用設備同等管理,嚴重失爆罰款2000元,次嚴重失爆罰款1000元,輕微失爆罰款500元(單位正職、機電負責人分別掛鉤10%、20%,包機責任人掛鉤30%。)8、保護整定:各類電氣保護不按要求定期試驗,罰款500元/用鐵絲、銅絲、等代替熔體(保險)時,罰款200元/次。并按三違掛一根電纜;從通訊纜到動力纜依次排列(低電壓到高電壓);不得掛,發現一處罰款50元。一,無防護柵欄罰款500元/次,防護柵欄不統一罰款100元/次。面的圖牌板沒有或者與實際不符,每缺一項罰款100元。12、消防設施:各配電點都應有消防設施,無消防設數量充足,如一項不合格罰100-300元。罰1000元/次;接地系統不可串聯接地,發現一次每臺罰500元;接地之間的距離,務必符合要求,如發現以上一項不符罰300元。接地裝置斷裂每臺罰款200元。接地連接處有銹蝕,每處罰款100元。牌罰200元。填寫不清晰罰50元,撕毀罰100元,未標明用途罰10015、各崗位(機電)證件:如皮帶司機、煤溜司機、水泵司機、罰100元/次。必符合完好標準,每發現一次罰20元。的尺寸務必與電氣設備(開關)相符合,否則罰200元/次;開關架格,不能有任何雜物,以上問題每發現一次罰100元。合格送電,罰責任單位2000元。期追回,追不回按物價的115%處罰,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追究值的1%處罰。如材料移交后,3日內未辦理移交手續,罰500元。帳,否則罰300元。28、電纜溝回收率不達95%,每少一鉤罰50元。500元,責任人200元。罰300元。責任人200元。第十一節運輸管理5、臨時軌道質量未達合格品,罰款100元。6、材料務必在指定地點按標準堆放,否則罰款100元。7、軌道巷材料堆放影響運輸安全,罰款200元。8、絞車不按規定固定、使用,罰款200元。9、絞車鋼絲繩結疙瘩,罰款100元。11、絞車無護繩板或者使用未改制的護繩板開車,罰款100元。12、使用單位卸車后,務必按規定碼放材料,否則罰款100元。志,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15、開車不掛擋門鏈,對乘車人員罰款50元。安全員受連帶處16、車輛運行中禁止將身體與其他材料伸出車外,違罰款100—300元/次。(一)各用料單位沒有向車輛調度辦理用車手責任單位按50元/車處罰,二次發現按100元處罰,依次累計進行處處罰責任單位500元/車;(三)不按規定進行裝車,發現一次罰款500—2000元,造成事處罰500元;(五)各運輸隊組在本隊運輸責任區內發生材料丟失與損壞,處單位500元;(八)《物料交接單》上務必有運搬隊或者機運隊與有關單位雙(十)重型、大型設備材料的運輸,務必有專項安全措施,否則除停止作業外,罰責任人300元,運輸人員50元/人;(十二)裝車質量不符合要求,而進行運輸,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300元;(十三)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給予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情(十四)所有車輛及設備不得帶病運行,違者一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當日值班隊干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責任;(十五)各類運輸車輛的連接務必按規定使用專用連接裝置,不得隨意用其他物件代替,違者罰責任人各100元;(十六)不按規定要求打設卡軌器,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違者罰100—300元;(十八)發生跑車非傷亡事故時,按重大未遂事故進行處罰;(十九)平板車使用后,停放務必采取防跑車措施,未采取措施一處處罰200元。(一)軌道絞車運行時,司機、把鉤工務必設好警戒,做好“形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車輛過后及時關閉擋車裝置。未設警戒而進行作業的,罰責任人100元/次,對違規行走人員罰款100作業時,務必辦理許可證,無證作業,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信號務必實行"上板管理",一件沒有上板罰責任人20元;新安裝的任單位500元,分管隊長100元;絞車安裝后務必上齊各類護罩(欄),否則不予驗收,嚴禁使用;護罩(欄)一次不合格罰責任人各50元;絞車務必掛牌管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必打鐵箍,柱上端深入頂板100mm的規定,否則罰責任人各50元;完好牌板,內容準確符合實際。否則罰責任人一次100元,未掛牌加罰分管隊干100元;(五)井上下運輸坡度超過4度的地段,務必上保險繩,否則發現一次罰200元;否則缺一件罰責任人50元,有聲(光)無光(聲),一處罰責任人50元;絞車信號不得與其他設備共用一個信號,否則不準運行,并罰責任人50元;不打信號操作運行,罰責任人50元;(七)嚴禁帶電搬遷絞車,違者罰責任人300元;中線。否則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者50元;(九)小絞車嚴禁從上方出繩或者不打變向輪反向牽引,有不符對責任人罰100元;(十)不按規定掛護繩斜巷運行,或者違規超責任人罰款200元/次。(一)嚴禁扒、蹬礦車,違者按處罰通則處理,(二)礦車務必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違者罰責任人50—200否則少設一處罰責任人100元,丟失或者損壞一個罰責任人100元,設置不合格一處罰責任人50元,不掛責任牌罰責任人20元。不設置軌道質量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元,罰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責任;(五)礦車接近風門、交叉點、彎道、道岔、硐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規定,只有確定安全無問題時,方可通過;違者各罰50—200元;(六)"一坡三檔"兩端務必處于常閉狀態,否則一處處罰1000(三)煤溜機頭、機尾務必按規定打壓溜柱,少一根罰責任人人50元;第十二節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不按規定要求押運民用爆炸物品;(2)炸藥雷管亂扔亂放;(3)炸藥雷管不分類、分運,不裝箱加鎖;(4)不按規定加工引藥;(5)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者多處放炮;(6)加工好的雷管腳線不短接不懸空,聯炮時母線不短接;(7)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8)班長不按規定設警戒線;(9)放炮母線有明接頭或者破口;(10)不按規定裝藥或者封泥長度不夠;(11)放炮不執行人數清點制度;(12)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13)放炮后不回收母線;(14)放炮員在放炮作業過程中,不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15)放炮不使用水泡泥;(16)爆破現場圖牌板不全或者沒有;者,追究保管人員責任,罰款500元;睡崗現象,罰款100—500元;務必現場交接班。做到“手接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關于無領追回,并對發放員罰款3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四)爆炸材料庫各項記錄要齊全,要做到賬罰款200元;臺賬不清,罰款100元;(五)當班剩余的炸藥與雷管不退交爆炸材料放炮員、安全員分別處以100—200元罰款;有私藏炸藥、雷管者,(六)炸藥與雷管務必分箱駐放,如亂丟亂放,對責任人給予500元;丟失與損壞炸藥雷管箱鎖,責任者按原價加倍賠償,并罰款100元,如追查不出責任者由當班隊(組)長交付罰款;有箱不用、如出現"一人多次"或者"一隊多次"漏簽字或者代簽字現象,同時第十三節一通三防管理罰責任人500元。及時向通風部門匯報,情況屬實者,獎勵匯報者(五)回風巷道的失修率、嚴重失修率不符合規定,瓦斯濃度每超1%,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六)礦井主扇不按規定檢查、不進行性能測定,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責任人200元;(七)反風設施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每一處處罰責任單位500(八)任意拆除局扇、隨意開停局扇者,處罰責任單位及局扇管理工各1000元與500元;(九)無故損壞風筒或者造成風筒改向,處罰責任人300元;(十)風筒不及時掛接,違反作業規程規定時,處罰責任人300責任人200元;(十一)造成風筒丟失或者人為損壞,責任人按價賠償;(十二)局扇停止供風后,沒有撤人,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跟班隊干500元;沒有設置警戒,處罰跟班隊干500元;(十三)不及時檢查供電線路及機電設備,每造成一次無計劃停風,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元,責任人200元;不經檢查瓦斯,隨意開啟局扇,處罰責任人300(十五)在施工過程中無故造成盲巷,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管理不及時,處罰責任單位500元;2000元,責任人500元;(十八)沒有經通風部門審查而造成巷道貫穿,處罰責任單位的罰款;不進行五定的,處當日值班隊干100元,責任單位1000元(二十四)凡在集團公司(包含集團公司)以上通風質量標準化(二十六)工作面形成全風壓通風后,務必在15天內回收完所有風筒,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二十七)不能復用的風筒經通風部門同意后,上井另做它用,不準在井下亂扔,否則發現一節處罰100元;(二十八)各掘進隊組作業時要保護好風筒等通風設施,無故造成風筒損壞的,每一節處罰責任單位200元;(二十九)工作面備用風筒不得亂扔亂放,否則處罰責任人100(三十)未按規定設置各類標志牌及管理牌板,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三十一)安全部門對通風責任事故的追查結果未以書面形式饋到各有關部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三十二)柵欄、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后5m范圍內堆放雜物、材(三十三)局部通風機及其附屬設備無專門的設備檢修臺帳,處(三十四)礦井井口房與通風機房鄰近20m內存在煙火或者用(三十五)機電、通風部門對局部通風機管理混亂、臺帳不清、帳物不對口的,處罰單位500元、管理人員100元;(三十六)未經通風部門同意私自安裝與使用局部通風機的處罰單位1000元;(三十七)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風機由于部件不齊全、失爆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處罰有關單位2000元,處罰有關人員各200元;(三十八)因運輸過程中出現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不能正常運轉的,根據查明的原因,處罰單位與個人200—1000元;(三十九)局部通風機未按照規程規定地點吊掛安裝的、未實行"三專"供電、未安設"兩閉鎖"與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處罰隊組1000元。不能保證“三專”供電的,處罰機電科門或者責任人100—1000元;(四十)使用單位每班未指定看護局部通風機人員的或者者因看單位300—2000元;(四十一)不按規定檢查、檢修局部通風機,不按規定檢查“三專"供電設備,不按規定試驗"風電瓦斯電閉鎖"與切換試驗裝置的,處罰責任單位100—2000元;(四十二)安全部門對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不力、監察不到位的,處罰500元;(四十三)風筒出口距迎頭超過5米,一次處罰當班瓦斯員200(一)瓦斯檢查員不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或者交接班,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二)瓦斯檢查人員脫崗、瞞報、虛報瓦斯檢查結果、監控工修(三)關于隨意安排瓦斯檢查人員進行其它工作而造成井下檢查(四)關于瓦斯檢查管理設施不全,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五)井下防治瓦斯工程沒有經通風部門審查造成設計不合理或(六)對瓦斯方面的隱患不予及時整改的,每一條處罰責任單位(七)對多次五定未整改的,對應可處3-5倍的罰款;不進行五定的,處當日值班隊干100元,責任單位1000元的罰款;(八)培訓部門不按規定及時對瓦斯檢查員進行技術培訓,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九)單位領導沒有按培訓部門的計劃對瓦斯檢查員的培訓作出(十)對多次通過技術培訓而不可能進行瓦斯檢查的人員,報請(十一)對瓦斯檢查員技術比武中考試成績優良的人員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人員處罰100元;人員100元;(十三)在瓦斯管理方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報(十四)對不優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設備、資金,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十五)對沒有按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按違章論處;(十六)對臨時停風地點不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跟班隊干200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500元;職300元,責任單位2萬元;(十八)井下爆破不執行“一炮三檢制”,處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干200元;(十九)瓦斯檢查人員不執行班中匯報制度,少匯報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二十)瓦斯超限程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濃度0.5%下列時,處罰跟班隊干1000元,責任單位領導1000元,責任單位3萬(二十一)高位濃度超限,由責任單位承擔公司對礦瓦斯超限的(二十二)瓦斯報表與各類記錄務必真實、準確;探頭懸掛位務必符合要求,否則處罰責任人100—200元,責任單位500—3000(二十三)無瓦斯管理制度與考核辦法的單位,處罰行政正職(二十四)務必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因治理瓦斯超限措施不力或者落實不到位而引起瓦斯超限事故,處罰責任單位2萬一5萬元,并進行停產整頓;(二十五)各業務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大瓦斯管理與監督檢查力(一)凡在集團公司(包含集團公司)以上綜合防塵檢查中,影(二)凡是對屬于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防塵設施損壞不更換、有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四)綜合防塵系統中存在下列問題時,處罰責任單位按下列規定執行:缺少一處防塵管路處罰500元;缺少一個三通處罰50元;處漏水處罰100元;(五)井下供水管路與采區供水支管缺少一個水質過濾器,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位500元;(七)井下各地點不按規定進行刷白,一處處罰責任單位1000(八)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打眼地點,無水干打眼或者不使用水電鉆,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并處罰責任人100元,責任單位500元;(九)各放炮地點無水炮泥灌注裝置或者放炮時不使用水炮泥,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十)工作面無放炮自動噴霧裝置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不自動噴霧或者噴霧時間達不到10min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無手輪、漏水或者有一個噴頭堵塞處罰責任單位50元;人100元,責任單位500元;(十二)采掘機組的內(外)噴霧裝置務必齊全,否則每缺少一項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不就位、不霧化處罰責任單位300元;有一個噴頭堵塞處罰責任單位50(十三)各轉載點、裝載點處噴霧裝置,每缺少一處處罰責任單位3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不就位、不霧化處罰責任單位300元;無手輪、漏水或者有一個噴頭堵塞處罰責任單位50元;按要求實現自動噴霧而沒有實現的,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十四)高塵作業工序中,作業人員務必佩帶個體防塵用具,每發現一個不佩帶處罰責任人100元;(十五)在運料、放炮等作業過程中,因人為原因造成防塵管路損壞的,處罰責任人300元,責任單位1000元;(十六)各單位按規定安裝與管理好隔爆設施。少一處隔爆設施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安裝不合格處罰責任單位200元;缺少一個水50元;無隔爆設施說明牌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安裝位置不合理,處罰責任單位50元;一次測塵不及時或者虛報數據處罰責任人100元;(十九)各單位務必按要求認真填寫防塵記錄,若數字不準確、內容不齊全,處罰責任人100元;(二十)防塵設施不齊全或者防塵系統不完善而生產的工作面,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行政正職200元;(二十一)井下消防管路中存在的問題,比照綜合防塵管路處罰(二十二)消防器材不按時更換,處罰責任單位500元;數量不足處罰責任單位500元;沒有按規定配備,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一)各地面單位務必建立健全防塵制度,否則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100元;(五)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所有防塵水幕務必保證正常使單位100元。(四)維修、校正不及時,影響到正常工作,每臺處罰責任人位200元;人50元;第十四節監測監控管理款200元;(1)設備工況監測信號輸出故障時,所屬隊組未在2小時內修復,每超出1小時作為一個考核點;(2)未能在拆線后7天內按規定要求整理回拆、回撤的電纜、(3)回收電纜長度超出同意范圍內每降低1%;(4)各掘進巷的電纜盤,由看護單位回收并移交機電科,每缺(5)傳感器及管理牌板沒有在規定的距離范圍內及正確的位置(6)傳感器牌板丟失或者損壞不能再使用時。(二)在規定斷電時間內,不配合或者者惡意阻擾機電科工作人員進行更換探頭作業,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三)瓦斯傳感器、斷電儀無掛牌管理,罰款100元。牌面不清,罰款50元;(四)采掘工作面、要緊進回風巷道、風機房等沒有按規定配備傳感器、斷電儀或者便攜式瓦檢儀,罰款100元;(五)采掘工作面沒有及時移動探頭安裝位置,造成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六)不能定期維修、校驗探頭,造成顯示數據明顯失真,罰(十五)監控通訊設施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損壞、丟失、運輸錯誤等情況影響生產的,對有關責任隊組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十六)對造成通訊監控設備、設施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照價賠償外,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十七)因沖洗巷道、移動傳感器或者進行其他作業,造成傳感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超限報警的,罰責任單位2000—5000元,視造成瓦斯傳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將給予加倍處罰;(十八)若傳感器未按調校標準進行,漏項,沒有定期清洗氣(十九)上級有關部門檢查人員與礦領導在檢查中,發現檢查款300元,當班監控設施負責人罰款200元;(二十)因對監控設施使用操作不當,造成瓦斯探頭誤報警,使用單位除承擔集團公司罰款外,同時處罰責任單位500元/次,當班跟班隊干200元/次,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各100元/次;(二十一)未嚴格執行移動瓦斯傳感器制度,瓦斯探頭因淋水、單位500元,使用單位負責人200元;(二十二)關于瓦斯傳感器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現場瓦共同確認后,報調度室。如出現誤報、謊報,對當班瓦檢員罰款200(一)井下電話簿不準準隨意打開或者拆卸任何部件,否則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并逐次加倍處罰;(二)話機移動時要放在較干燥且安全的地方并固定好,不準隨便亂扔,發現亂扔現象每次罰款100元;(三)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拍打按鍵及緊呼鍵,否則每次罰款100(四)丟失話機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按每臺話機原值的120%罰款。丟失話機后偷竊其他單位話機的,加倍500元;(五)話機損壞要追究原因,并視使用單位責任大小給予相應(六)通訊電纜的回收率不達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值的120%(六)有意把電話長度裁斷的,酌情罰款300—500元;(七)不按時送達電話安裝申請單而導致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安裝困難的,罰款300—500元;(八)通訊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與防爆完好要求的,且沒有及時整改的,罰款300—500元;(九)使用單位通訊器材賬目管理不清的,罰款200—300元;(十)關于出于個人私利認為制造或者謊報通訊故障的,要視情節輕重,罰款300—500元,第十五節調度管理責人100元。分別處罰100元、50元。其他各類記錄與臺帳記錄不全,缺一項,處罰50元。罰100元。資料管理沒有按類別、時間順序編號存檔的,處罰50元。(一)副井提升、翻矸系統及運輸發生事故與停車,設備司機務必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不匯報罰30元,停車超過5分鐘值班隊干務必向調度室匯報清晰,否則罰50元;(二)輔助運輸系統發生事故,運行設備司機務必在30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否則罰50元;(三)各生產單位發生事故,當班班長、跟班隊干務必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值班隊干5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否則罰值班隊干、跟班隊干、班長各50元;(四)采區運輸系統發生事故,設備司機務必在事故發生后10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值班隊干務必在20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否則罰值班隊干50元、當班班長30元,設備司機30元;報,超過5分鐘不匯報,罰值班員30元,值班隊干務必在15分鐘內位責任人50元,有關單位500元;罰值班隊干、跟班隊干各50元,當班班長30元,設備司機30元;匯報,隱瞞不報一次罰200元,匯報不及時(0.5小時以上)一次罰50元。(一)生產一線發生一次影響1小時以上生產事故,生產二線(三)副運系統若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將設備、材料運到指(一)在組織進行事故處理過程中,被通知到調度室待命人員,不到罰400元。遲到一次按5元/分鐘進行罰款,并在調度會上通報批判,并扣單位考核1—5分;(二)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任何單位,任何人員都務必無條件責任人300—500元,扣單位考核分5—20分,若造成事故擴大或者第十六節地質測量管理(一)未按規定及時提供水文地質資料或者水害預測預報,罰地質科500~1000元、責任人100~200元;1000元、責任人100~500元;沒有實施監督或者監督不到位,罰地質科500~1000元、責任人100~200元;(三)對地表水、地下水及礦井涌水進行動態觀測不及時或者掌握的資料不準確,罰地質科500~1000元、責任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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