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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氧氣站設計規范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一91
第一章總則第1.0.1條為使氧氣站(含氣化站房、匯流排間)的設計,遵照國家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充足運用現有空氣分離(下列簡稱”空分”產品資源,堅持綜合運用,節省能源,保護環境,統籌兼顧,集中生產,協作供應,做到安全第一,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訂本規范。第1.0.2條本規范合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一、單機產氧量不不不大于300m3/h或高壓、中壓流程的,用深度冷凍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等空分氣態或液態產品的氧氣站設計;二、氧、氮等空分液態產品氣化站房的設計;三、氧、氮等空分氣態產品顧客的匯流排間的設計;四、廠區和車間氣態氧、氮等管道的設計。第1.0.3條擴建或改建的氧氣站、氣化站房、匯流排間和管道的設計,必須充足運用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和管道。第1.0.4條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壓氧站房、液氧氣化站房、氧氣匯流排間、氧氣瓶庫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乙”類;加工解決、貯存或輸送惰性氣體的各類站房或庫房,以及匯流排間的火災危險性,應為”戊”類;使用氫氣凈化空分產品的催化反映爐,以及氫氣瓶寄存部分的火災危險性,應為”甲”類。第1.0.5條氧氣站、氣化站房、匯流排間以及管道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并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標、規范的規定。第二章氧氣站的布置第2.0.1條氧氣站、氣化站房、匯流排間的布置,應按下列規定,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擬定:一、宜靠近最大顧客處;二、有擴建的可能性;三、有較好的自然通風和采光;四、有噪聲和振動機組的氧氣站有關建筑,對有噪聲、振動防護規定的其它建筑之間的防護間距,應按現行的國標<工業公司總平面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第2.0.2條空分設備的吸風口應位于空氣干凈處,并應位于乙炔站(廠)及電石渣堆或其它烴類等雜質及固體塵埃散發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吸風口的高度,應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吸風口與乙炔站(廠)及電石渣堆等雜質散發源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表2.0.2-1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表2.0.2-1的規定時,應符合表2.0.2-2的規定。空分設備吸風口與乙炔站(廠)、電石渣堆等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
表2.0.2-1乙炔站(廠)及電石渣堆等雜質散發源最小水平間距(m)乙炔發生器型式乙炔站(廠)安裝容量(m3/h)空分塔內含有液空吸附凈化妝置空分塔前含有分子篩吸附凈化妝置水入電石式≤1010050>10~<30200≥30300電石入水工≤3010050>30~<90200≥90300電石、煉焦、煉油、液化石油氣生產500100合成氨、硝酸、硫化物生產300300煉鋼(高爐、平爐、電爐、轉爐)、軋鋼、型鋼澆鑄生產20050大批量金屬切割、焊接生產(如金屬構造車間)20050注:水平間距應按吸風口與乙炔站(廠)、電石渣堆等相鄰面外壁或邊沿的近來距離計算。吸風口處空氣內烴類等雜質的允許極限含量達式
表2.0.2-2烴類等雜質名稱允許極限含量(mgC/m3)空分塔內含有液空吸附凈化妝置空分塔前含有分子篩吸附凈化妝置乙炔0.55炔衍生物0.010.5C5、C6飽和和不飽和烴類雜質總計0.052C3、C4飽和和不飽和烴類雜質總計0.32C2飽和和不飽和烴類雜質及丙烷總計1010硫化碳CS2氧化氮NO臭氧O30.03mgC/m31.25mgC/m30.215mgC/m3第2.0.3條氧氣站等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各類建筑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應符合表2.0.3的規定。氧氣站等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各類建筑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
表2.0.3氧氣站等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物濕式氧化貯罐≤10001001~50000>50000其它各類生產建筑物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101214101214121416141618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怒花地點25253035重要公共建筑5050室外變、配電站(35~500kV且每臺變壓器為10000kVA以上)以及油量超出5t的總降壓站25253035廠外鐵路線(中心線)非電力牽引機車電力牽引機車25202520廠內鐵路線(中心線)非電力牽引機車電力牽引機車20152015廠外道路(路邊)15廠內道路(路邊)重要次要105105電力架空線1.5倍電桿高度1.5倍電桿高度液化石油氣貯罐單罐容量(m3)≤56~1011~3031~100101~400401~1000>100012182025304050202530405060注: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或構筑物等的外墻、外壁、外緣的近距離計算。②兩座生產建筑物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③氧氣站專用的鐵路裝卸線不受本表限制。④固定容積的氧氣貯罐,其容積按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絕對9.8×104Pa)的乘積計算。⑤液氧貯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原則狀態氣氧計算,按本表氧氣貯罐對應貯量的規定執行。⑥氧氣貯罐、惰性氣體貯罐、室外布置的工藝設備與其制氧廠房的間距,可按工藝布置規定擬定。⑦氧氣貯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不大于相鄰較大罐的半徑。氧氣貯罐與可燃氣體貯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不大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⑧容積不超出50m3的氧氣貯罐與所屬使用廠房的防火間距不限。⑨容積不超出3m3的液氧貯罐與所屬使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減少為10m。⑩液氧貯罐周邊5m的范疇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立瀝青路面。⑾氧氣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氣體貯罐,應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空分塔)或戊類生產建筑(惰性氣體貯罐)擬定其與其它各類建筑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⑿氧氣站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其它甲類生產建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對其它各類生產建筑物之間規定的間距增加2m。⒀濕式氧氣貯罐與可燃液體貯罐、可燃材料堆場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表對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怒花地點之間規定的間距。第2.0.4條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壓氧站房、液氧氣化站房,宜布置成獨立建筑物,但可與不低于其耐火等級的除火災危險性屬”甲”、”乙”類的生產車間,以及鑄工車間、鍛壓車間、熱解決車間等明火車間外的其它車間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為無門、窗、洞的防火墻。第2.0.5條輸氧量不超出60m3/h的氧氣匯流排間,可設在不低于三級耐火等級的顧客房內靠外墻處,并應采用高度為2.5m、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墻和丙級防火門,與廠房的其它部分隔開。第2.0.6條輸氧量超出60m3/h的氧氣匯流排間,宜布置成獨立建筑物,當與其它顧客廠房毗連建造時,其毗連的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無門、窗、洞的墻,與該廠房隔開。第2.0.7條氧氣匯流排間,可與氣態乙炔站或乙炔匯流排間、毗連建造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一建筑物中,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互相隔開。第2.0.8條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壓氧站房、氣化站房,宜設圍墻或柵欄。第三章工藝設備的選擇第3.0.1條氧氣站的設計容量,應根據顧客的用氧特點,經方案比較后擬定,可按顧客的晝夜平均小時消耗量或按工作班平均小時消耗量,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擬定。氧氣站的設計容量,必須計入本地海拔高度的影響。第3.0.2條氧氣站空分設備的型號、臺數,備有機組的選用,應根據顧客對空分產品的規定,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擬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空分設備臺數,宜按大容量、少機組、統一型號的原則擬定;二、空分氣態產品的壓縮機,應根據顧客對空分氣態產品貯存及輸送的規定選用;三、氧氣站可不設立備用的空分設備,當顧客中斷供氣會造成較大損失時,應考慮空分設備中的空氣壓縮機、氧氣壓縮機等回轉機組的備用,也可采用其它辦法調節供氣。第3.0.3條空分氣態產品貯罐容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調節產氣量與壓氣量之間的不平衡,宜采用濕式貯罐或貯氣襄,其有效容積應根據產氣量與壓氣量之間的不平衡性擬定;二、調節用氣量與產氣量之間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壓或高壓貯罐,其有效容積應根據用氣量與產氣量之間的不平衡,以及貯氣和輸氣的工況擬定。第3.0.4條多個氣瓶的數量,可按顧客一晝夜用氣瓶數的3倍擬定,但不涉及備用貯氣瓶。第3.0.5條氣化站房的液態空分產品貯槽容量的選擇,應根據液態空分產品運輸槽車的運輸費用、運輸距離,公司顧客所用氣體量,貯槽本身的折舊費用,以及液態空分產品貯量實際可使用的天數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經方案比較后擬定。第3.0.6條氧氣站的總安裝容量等于或不不大于150m3/h產氧量的制氧間,宜設單軌手動葫蘆、單梁起重機等檢修用的起重設備,其起重能力應按機組的最重部件擬定。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4.0.1條當氧氣實瓶的貯量不大于或等于1700個時,制氧站房或液氧氣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設在同一座建筑物內,但必須符合本規范第5.0.4條的規定。當該建筑物內設立中壓、高壓氧氣貯罐時,貯罐和實瓶的貯氣總容量不應超出10200m3;空瓶、實瓶和貯罐的總占地面積,不應超出560m3。第4.0.2條當氧氣實瓶的貯量超出1700個時,應將制氧站房或液氧氣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別設在兩座獨立的建筑物內。灌氧站房中,氧氣實瓶的貯量不應超出3400個,當該建筑物內設立中、高壓氧氣貯罐時,貯罐和實瓶的貯氣總容量,不應超出20400m3;空瓶、實瓶和貯罐的總占地面積不應超出1120m3。第4.0.3條當氧氣站生產供應多個產品,并需要灌瓶和貯存時,宜設立每種產品的灌瓶臺或灌瓶間、空瓶間和實瓶間,當空瓶、實瓶和灌瓶臺設在同一種房間內時,空瓶和實瓶必須分開寄存。第4.0.4條氧氣站、氣化站房的設備布置,應緊湊合理,便于安裝維修和操作,設備之間以及設備與墻之間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備之間的凈距,宜為1.5m;設備與墻壁之間的凈距,宜為1m。當以上凈距不能滿足設備的零部件抽出檢修的操作規定時,其凈距不適宜不大于抽出零部件的長度加0.5m;設備與其附屬設備之間的凈距,以及泵、鼓風機等其它小型設備的布置間距,可適宜縮小;二、設備雙排布置時,兩排之間的凈距,宜為2m。第4.0.5條灌瓶間、空瓶間和實瓶間的通道凈寬度,應根據氣瓶運輸方式擬定,宜為1.5m。第4.0.6條氧氣壓縮機超出2臺時,宜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內,且不適宜與其它房間直接相通。第4.0.7條氧氣站、液氧氣化站房不涉及備用貯氣瓶的氧氣實瓶貯量,應根據氧氣供需平衡的狀況決定,但不適宜超出48h的灌瓶量。氧氣站總安裝容量或液氧氣化站房總產氣量不大于20m3/h,其氧氣實瓶的貯量可適宜增加,但不適宜超出160瓶。氧氣匯流排間氧氣實瓶的貯量,不適宜超出一晝夜的生產需用量。第4.0.8條貯罐、低溫液體貯槽宜布置在室外,當貯罐或低溫液體貯槽確需室內布置時,宜設立在單獨的房間內,且液氧的總貯存量不應超出10m3。第4.0.9條貯氣襄宜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內,當貯氣襄總容量不大于或等于100m3時,可布置在制氧間內。貯氣襄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不大于3m,并應有安全和防火圍護方法。貯氣襄不應直接布置在氧氣壓縮機的頂部,當確需在氧氣壓縮機頂部布置時,必須有防火圍護方法。第4.0.10條貯罐的水槽和放水管,應采用防凍方法。低溫液體貯槽宜采用避免日曬雨淋的方法。第4.0.11條采用氫氣進行產品凈化的催化反映爐,宜設立在站房內靠外墻處的單獨房間內。第4.0.12條氫氣瓶應寄存在站房內靠外墻處的單獨房間內,并不應與其它房間直接相通。氫氣實瓶的貯量,不適宜超出60瓶。第4.0.13條氧氣壓縮機間、凈化、間、氫氣瓶間、貯罐間、低溫液體貯槽間、匯流排間,均應設有安全出口。第4.0.14條空瓶間、實瓶間應設立氣瓶的裝卸平臺。平臺的寬度宜為2m;平臺的高度應按氣瓶運輸工具的高度擬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第4.0.15條灌瓶間、匯流排間、空瓶間和實瓶間,均應有避免瓶倒的方法。第4.0.16條生產高純度空分產品需要灌瓶時,應設立鋼瓶抽真空設備和鋼瓶加熱裝置。第4.0.17條氧氣站的分析設備,應根據安全生產和對產品質量的規定進行配備。第4.0.18條氧氣站、氣化站房、匯流排間內氮氣、氧氣等放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應引至室外安全處,放散管口宜高出地面4.5m或以上。第4.0.19條壓縮機和電動機之間,當采用聯軸器或皮帶傳動時,應采用安全圍護方法。第4.0.20條獨立瓶庫的氣瓶貯量,應根據生產用量、氣瓶周轉量和運輸條件擬定。獨立的氧氣實瓶和氧氣空瓶、實瓶庫的氣瓶最大貯量,應符合表4.0.20的規定。獨立的氧氣實瓶和氧氣空瓶、實瓶庫的最大貯量
表4.0.20瓶庫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氣瓶的最大貯量(個)每座庫房每一防火墻間一、二級三級13600450034001500第五章建筑和構造第5.0.1條氧氣站、液氧氣化站房的重要生產間和氧氣匯流排間,宜為單層建筑物。第5.0.2條氧氣站、氣化站房重要生產間的屋架下弦高度,應按設備的高度,或從立式壓縮機氣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鉤的極限高度擬定,但不適宜不大于4m。匯流排間的屋架下弦高度,不適宜不大于3.5m。第5.0.3條氧氣站、液氧氣化站房的重要生產間和氧氣匯流排間,應為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其外圍構造不需采用防爆泄壓方法。第5.0.4條制氧站房或液氧氣化站房和灌氧站房,當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應采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燒體隔墻和丙級防火門,并應通過走道相通。第5.0.5條氧氣貯氣襄間、氧氣壓縮機間、氧氣灌瓶間、氧氣實瓶間、氧氣貯罐間、凈化間、氫氣瓶間、液氧貯槽間、氧氣匯流排間等房間互相之間,以及與其它毗連房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燒體墻隔開。第5.0.6條氧氣壓縮機間與灌瓶間,以及凈化間、氧氣貯氣襄間、氧氣貯罐間、液氧貯槽間與其它房間之間的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第5.0.7條氧氣站、氣化站房的重要生產間和匯流排間,其圍護構造的門窗,應向外啟動。第5.0.8條灌瓶間、實瓶間、匯流排間和貯氣襄間的窗玻璃,宜采用涂白漆等方法。第5.0.9條灌瓶臺應設立高度不不大于2m的鋼筋混凝土防護墻。第5.0.10條氣瓶裝卸平臺,應設立不不大于平臺寬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撐應為非燃燒體。第5.0.11條灌瓶間、匯流排間、空瓶間、實瓶間的地坪,應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規定。第六章電氣和熱工測量儀表第6.0.1條氧氣站、氣化站房的供電,按現行的國標<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規定的負荷分級,除不能中斷生產用氣者外,可為三級負荷。第6.0.2條催化反映爐部分和氫氣瓶間,按現行的國標<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應為1區爆炸危險區;氧氣貯氣襄間,應為22區火災危險區。第6.0.3條氧氣站、氣化站房、匯流排間的照明,除不能中斷生產用氣者外,可不設繼續工作用的事故照明。儀表集中處宜設局部照明。第6.0.4條制氧間內的高壓油開關,其貯油量不應不不大于25kg。第6.0.5條空分產品加壓設備與灌瓶間、貯氣襄或濕式貯罐之間,宜設立聯系信號。灌瓶間應設立壓縮機緊急停車按鈕。第6.0.6條氧氣站、氣化站房,應設立成本核算所必須的用電、用水和輸出空分產品的計量儀表。與氧氣接觸的儀表,必須無油脂。第6.0.7條積聚液氧、液空的各類設備,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不不大于10Ω。第6.0.8條氧氣站、液氧氣化站、氧氣匯流排間和露天設立的氧氣貯藏的防雷,應按現行的國標<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第七章系統供電第7.0.1條氧氣站、氣化站房的生產用水,除不能中斷生產用氣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其消防用水設施應符合現行的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第7.0.2條壓縮機用的冷卻水,應循環使用;其水壓宜為0.15~0.30MPa;其水質規定和排水溫度應符合現行的國標<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的規定。第7.0.3條氧氣站給水和排水系統,應確保能放盡存水。壓縮機的排水,必須裝設水流觀察裝置或排水漏斗。第7.0.4條氧氣站應設立廢油收集裝置,當有廢液需直接排放時,應符合現行的國標<工業”三廢”排放試行原則>的規定。第7.0.5條對有噪聲的生產廠房及作業場合,應按現行的國標<工業公司噪聲控制設計規范>采用噪聲控制方法,并應符合該設計規范的規定。第八章采暖和通風第8.0.1條氧氣站內的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建筑物,液氧氣化站房和氧氣匯流排間,嚴禁用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時,室內采暖計算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氣襄間、貯罐間、低溫液體貯槽間為+5℃;二、空瓶間、實瓶間為+10℃;三、辦公室、生活間應按現行的國標<工業公司設計衛生原則>的規定執行;四、除上述各房間外,其它房間為+15℃;第8.0.2條貯罐間、貯氣襄間、低溫液體貯槽間、實瓶間、灌瓶間的散執器,應采用隔熱方法。第8.0.3條催化反映爐部分、氫氣瓶間、惰性氣體貯氣襄(罐)或貯槽間的自然通風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3次,事故換氣次數不應少于7次。第九章管道第9.0.1條氧氣管道的管徑,應按下列條件計算擬定:一、流量應采用該管系最低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時的實際流量;二、流速應是在不同工作壓力范疇內的管內氧氣流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氧氣工作壓力為10MPa或以上時,不應不不大于6m/s;2.氧氣工作壓力不不大于0.1MPa至3MPa或下列時,不應不不大于15m/s;3.氧氣工作壓力為0.1MPa或下列時,應按該管系允許的壓力降擬定。第9.0.2條氧氣管道管材的選用,宜符合表9.0.2的規定。氧氣管道管材的選用
表9.0.2敷設方式工作壓力(MPa)≤1.6>1.6~≤3≥10管材架空或地溝敷設焊接鋼管(GB3092-82)電焊鋼管(YB242-63)無縫鋼管(YB231-70)鋼板卷焊管(A3)無縫鋼管(YB231-70)銅基合金管埋地敷設無縫鋼管(YB231-70)注:①表中鋼板卷焊管,只宜用于工作壓力不大于0.1MPa,且管徑超出現有焊接鋼管、電焊鋼管、無縫鋼管產品管徑的狀況下。②壓力或流量調節閥組的下游側(順氣流方向,下列同),應有一段不銹鋼管(GB2270-80)或鋼基合金管,其長度為管外徑的5倍(但不應不大于1.5m)。閥組范疇內的連接管道,應采用不銹鋼或銅基合金材料。③位于氧氣放散閥下游側的工作壓力不不大于0.1MPa的氧氣放散管段,應采用不銹鋼管。④銅基合金管是指銅管(GB1529-79)或黃銅管(GB1529--79)。⑤本表引用的原則,當進行全方面修訂時,應按修訂后的現行原則執行。第9.0.3條氧氣管道的閥門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工作壓力不不大于0.1MPa的閥門,嚴禁采用閘閥;二、閥門的材料,應符合表9.0.3的規定。閥門材料選用規定達式
表9.0.3工作壓力(MPa)材料<1.6閥體、閥蓋采用可鍛鑄鐵、球墨鑄鐵或鑄鋼閥桿采用碳鋼或不銹鋼閥辨采用不銹鋼≥1.6~3采用全不銹鋼、全銅基合金或不銹鋼與銅基合金組合>10采用全銅基合金注:①工作壓力為0.1MPa或以上的壓力或流量調節閥的材料,應采用不銹鋼或銅基合金或以上兩種的組合。②閥門的密封填料,應采用石墨解決過的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或膨脹石墨。第9.0.4條氧氣管道上的法蘭,應按國家有關的現行JB原則選用;管道法蘭的墊片,宜按表9.0.4選用。氧氣管道法蘭用的墊片
表9.0.4工作壓力(MPa)墊片≤0.6橡膠石棉板>0.6~3纏繞式墊片波形金屬包石棉墊片退火軟化鋁片>10退火軟化銅片第9.0.5條氧氣管道上的彎頭、分岔頭及變徑管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氧氣管道嚴禁采用折皺彎頭。當采用冷彎或熱彎彎制碳鋼彎頭時,彎曲半徑不應不大于管外徑的5倍;當采用無縫或壓制焊接碳鋼彎頭時,彎曲半徑不應不大于管外徑的1.5倍;采用不銹鋼或銅基合金無縫或壓制彎頭時,彎曲半徑不應不大于管外徑。對工作壓力不不不大于0.1MPa的鋼板卷焊管,能夠采用彎曲半徑不不大于管外徑的1.5倍的焊制彎頭,彎頭內壁應平滑,無銳邊、毛刺及焊瘤;二、氧氣管道的變徑管,宜采用無縫或壓制焊接件。當焊接制作時,變徑部分長度不適宜不大于兩端外徑差值的3倍;其內壁應平滑,無銳邊、毛刺及焊瘤;三、氧氣管道的分岔頭,宜采用無縫或壓制焊接件。當不能獲得時,宜在工廠或現場預制并加工到無銳角、突出部及焊瘤。不適宜在現場開孔、插接。第9.0.6條氧氣管道宜架空敷設。當架空有困難時可采用不通行地溝敷設或直接埋地敷設。第9.0.7條管道應考慮溫差變化的熱賠償。第9.0.8條輸送干燥氣體和不作水壓實驗的管道,能夠無坡度敷設。輸送含濕的氣體或需作水壓實驗的管道,應設不不大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點,宜設排水裝置。第9.0.9條氧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但與設備、閥門連接處可采使用方法蘭或絲扣連接。絲扣連接處,應采用一氧化鉛、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為填料,嚴禁用涂鉛紅的麻或棉絲,或其它含油脂的材料。第9.0.10條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廠區管道可在管道分岔處、無分支管道每80~100m處以及進出車間建筑物處設一接地裝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車間內部管道,可與本車間的靜電干線連接。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范第6.0.7條的規定。當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超出0.03Ω時,應設跨接導線。對有陰極保護的管道,不應作接地。第9.0.11條氧氣管道的彎頭、分岔頭,不應緊接安裝在閥門的下游;閥門的下游側宜設長度不不大于管外徑5倍的直管段。第9.0.12條廠區管道架空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氧氣管道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架上。當沿建筑物的外墻或屋頂上敷設時,該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且與氧氣生產或使用有關的車間建筑物;二、氧氣管道、管架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道路等之間的最小凈距,應按本規范附錄一的規定執行;三、氧氣管道能夠與多個氣體、液體(涉及燃氣、燃油)管道共架敷設。共架時,氧氣管道宜布置在其它管道外側,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多個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執行;四、除氧氣管道專用的導電線路之外,其它導電線路不應與氧氣管道敷設在同一支架上;五、含濕氣體管道,在嚴寒地區可能造成管道凍塞時,應采用防護方法。第9.0.13條廠區管道直接埋地敷設或采用不通行地溝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埋地深度,應根據地面上荷載決定。管頂距地面不適宜不大于0.7m。含濕氣體管道,應敷設在凍土層下列,并宜在最低點設排水裝置;穿過鐵路和道路時,其交叉角不適宜不大于450;二、氧氣管道與建筑物、管路及其它埋地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應按本規范附錄三的規定執行,且不應埋設在露天堆場下面或穿過煙道和地溝;三、直接埋地管道,應根據埋設地帶土壤的腐蝕等級采用適宜的防腐蝕方法;四、氧氣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溝敷設時,溝上應設避免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非燃燒體蓋板;嚴禁多個導電線路與氧氣管道敷設在同一地溝內。當氧氣管道與其它不燃氣體或水管同地溝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布置在上面,地溝應能排除積水;五、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溝敷設的氧氣管道上,不適宜裝設閥門或法蘭連接接點。第9.0.14條車間內部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廠房內氧氣管道宜沿墻、柱或專設的支架架空敷設,其高度應不妨礙交通和便于檢修;當與其它管線共架敷設時,應符合本規范第9.0.12條第三款和附錄二的規定。當不能架空敷設時,能夠單獨或與其它不燃氣體或液體管道共同敷設在不通行地溝內,也能夠和同一使用目的燃氣管道同地溝敷設,此狀況下,應符合本規范第9.0.13條第四款的規定;二、進入顧客車間的氧氣主管,應在車間入口處便于靠近操作、檢修的地方裝設切斷閥,并宜在適宜位置裝設放散管,放散管口應伸出墻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空曠、無明火的地方;三、通往氧氣壓縮機的氧氣管道以及裝有壓力、流量調節閥的氧氣管道上,應在靠近機器入口處或壓力、流量調節閥的上游側裝設過濾器,過濾器的材料應為不銹鋼或銅基合金。四、重要大顧客車間的氧氣主管,宜裝設流量統計、累計儀表;五、通過高溫作業以及火焰區域的氧氣管道,應在該管段增設隔熱方法,管壁溫度不應超出70℃;六、穿過墻壁、樓板的管道,應敷設在套管內,并應用石棉或其它不燃材料將套管端頭間隙填實;氧氣管道不應穿過生活間、辦公室,并不適宜穿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當必須通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時,則在該房間內的管段上不應有法蘭或螺紋連接接口;七、供切焊用氧的管道與切焊工具或設備用軟管連接時,供氧嘴頭及切斷閥應裝置在用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箱內。第9.0.15條氮氣、壓縮空氣和氬氣氣體管道與各類其它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之間的間距,可按現行的國標<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的有關壓縮空氣管道的規定執行。第9.0.16條氧氣管道設計對施工及驗收的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氧氣管道、閥門及管件等,應當無裂紋、鱗皮、夾渣等。接觸氧氣的表面必須徹底除去毛刺、焊瘤、焊渣、粘砂、鐵銹和其它可燃物等,保持內壁光滑清潔,管道的除銹應進行到出現本色為止;二、管道、閥門、管件、儀表、墊片及其它附件都必須脫脂,閥門及儀表當在制造廠已經脫脂,并有可靠的密封包裝及證明時,可不再脫脂。對黑色及有色金屬的脫脂件,宜采用四氯化碳或其它無機溶劑脫脂;石棉墊片等非金屬脫脂件,宜采用四氯化碳脫脂。脫脂后宜用紫外線檢查法或溶劑分析法進行檢查,達成合理原則為止。脫脂合格后的管道,應及時封閉管口并宜充入干燥氮氣;三、碳鋼管道的焊接應采用氬孤焊打底;四、為進行焊接檢查,氧氣管道的分類,應根據管道材料、溫度及壓力等參數,按現行的國標<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金屬管道篇規定的分類上升一類,其射線探傷數量按原規定執行;五、管道、閥門、管件及儀表,在安裝過程中及安裝后,應采用有效方法,避免受到油脂污染,避免可燃物、鐵屑、焊渣、砂土及其它雜物進入或遺留在管內,并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六、管道的強度及嚴密性實驗的介質及實驗壓力,應符合表9.0.16的規定;氧氣管道的實驗用介質及壓力
表9.0.16管道工作壓力P(MPa)強度實驗嚴密性實驗實驗介質實驗壓力(MPa)實驗介質實驗壓力(MPa)≤0.1空氣或氮氣0.1P空氣或氮氣1.0P≤3空氣或氮氣1.15P空氣或氮氣1.0P>10水1.5P空氣或氮氣1.0P注:①空氣或氮氣必須是無油脂和干燥的。②水應為無油和干凈的。③以氣體介質作強度實驗時,制訂有效的安全方法,并經有關安全部門同意后進行。七、強度及嚴密性實驗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用空氣或氮氣作強度實驗時,應在達成實驗壓力后穩壓5min,以無變形、無泄漏為合格。用水作強度實驗時,應在實驗壓力下維持10min,應以無變形、無泄漏為合格。嚴密性實驗,應在達成實驗壓力后持續24h,平均小時泄漏率對室內及地溝管道應以不超出0.25%;對室外管道應以不超出0.5%為合格。泄漏率(A)應按下式計算:1.當管道公稱直徑DN<0.3m時:(9.0.16-1)2.當管道公稱直徑DN≥0.3m時:(9.0.16-2)式中:A—泄漏率(%);P1,P2—實驗開始、終了時的絕對壓力(MPa);t1,t2—實驗開始、終了時的溫度(℃);DN—管道公稱直徑(m)。八、嚴密性實驗合格的管道,必須用無油、干燥的空氣或氮氣,應以不不大于20m/s的流速吹掃,直至出口無鐵銹、焊渣及其它雜物為合格。附錄一廠區架空氧氣管道、管架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道路等之間的最小凈距附錄一廠區架空氧氣管道、管架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道路等之間的最小凈距
附表1.1名稱最小水平凈距(m)最小垂直凈距(m)建筑物有門窗的墻壁外邊或突出部分外邊建筑物無門窗的墻壁外邊或突出部分外邊非電氣化鐵路鋼軌電氣化鐵路鋼軌道路人行道廠區圍墻(中心線)照明、電信桿柱中心熔化金屬地點和明火地點3.01.53.03.01.00.51.01.010.05.54.52.5注:①表中水平距離:管架從最外邊線算起;道路為都市型時,自路面邊沿算起;為公路型時,自路肩邊沿算起;鐵路自軌外側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②表中垂直距離:管線自防護設施的外緣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鐵路自軌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③與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工業與民用35千伏及下列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的規定。④架空管線、管架跨越電氣化鐵路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⑤當有大件運輸規定或在檢修期間有大型起吊設施通過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凈距應根據需要擬定。⑥表中與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凈距的規定,不合用于沿氧氣生產車間或氧氣顧客車間建筑物外墻敷設的管道。附錄二廠區及車間架空氧氣管道與其它架空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廠區及車間架空氧氣管道與其它架空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
附表2.1名稱并行凈距(m)交叉凈距(m)給水管、排水管熱力管不燃氣體管燃氣管、燃油管滑觸線裸導線絕緣導線或電纜穿有導線的電纜管插接式母線、懸掛式干線非防爆開關、插座、配電箱0.250.250.250.501.501.000.500.501.501.500.100.100.100.250.500.500.300.100.501.50注:①氧氣管道與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氣管并行敷設時,最小并行凈距可減小到0.25m。②氧氣管道的閥門及管件接頭與燃氣、燃油管道上的閥門及管件接頭,應沿管道軸線方向錯開一定距離;當必須設立在一處時,則應適宜的擴大管道之間的凈距。③電氣設備與氧氣的引出口不能滿足上述距離規定時,可將兩者安裝在同一柱子的相對側面;當為空腹柱子時,應在柱子上裝設非燃燒體隔板局部隔開。附錄三廠區地下氧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等及其它地下管線之間最小凈距廠區地下氧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等及其它地下管線之間最小凈距
附表3.1名稱最小水平凈距(m)最小垂直凈距(m)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礎或通行溝道的外沿氧氣壓力≤1.6MPa氧氣壓力>1.6MPa無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礎外沿氧氣壓力≤1.6MPa氧氣壓力>1.6MPa鐵路鋼軌排水溝外沿道路照明電線、電力電信桿柱照明電線電力(220V,380V)電信高壓電力電信管架基礎外沿圍墻基礎外沿喬木中心灌木中心給水管直徑<75mm直徑75~150mm直徑200~400mm直徑>400mm排水管直徑<800mm直徑800~1500mm直徑>1500mm熱力管或不通行地溝外沿燃氣管(乙炔等)煤氣管煤氣壓力≤0.005MPa煤氣壓力>0.005~0.15MPa煤氣壓力>0.15~0.3Mpa煤氣壓力>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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