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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第1頁共3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合同合同編號:【FORMTEXT】甲方:【FORMTEXT】地址:【FORMTEXT】法定代表人/負責人:【FORMTEXT】乙方:【FORMTEXT】地址:【FORMTEXT】法定代表人/負責人:【FORMTEXT】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達成如下條款,并由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在本合同期限內,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則乙方將按本合同規定條件及時、全面提供相關服務。1、每年【FORMTEXT】月至年度財務結賬日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預審工作,如果稅務機關沒有新的要求,從預審完成到匯算清繳報告出具之間,不能出現數據調整。2、乙方應確保甲方在稅務機關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匯算清繳,并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3、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期間,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當年鑒證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當年的情況資料,并出具所得稅管理建議書。第二條委托事項2.1甲方委托乙方對【FORMTEXT】進行鑒證,并出具FORMTEXT《鑒證報告》/《查賬報告》。2.2咨詢服務地點:【FORMTEXT】;2.3咨詢服務質量的基本要求:(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應是嚴格依據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和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要求執行業務;(2)乙方應對其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3)鑒證成果文件須由規定的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簽發(如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及加蓋注冊執業專用印章。第三條委托事項費用和結算支付3.1本合同所述的委托服務費用為【FORMTEXT】元(大寫:【FORMTEXT】元)。3.2在乙方完成以下事項后【FORMTEXT】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銀行及賬戶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1)乙方在FORMTEXT【】月【】日前出具FORMTEXT《鑒證報告》,一式【】份;(2)甲方在FORMTEXT【】月【】日前(在稅務機關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3)當年鑒證結束后,向甲方的上級單位提供當年的情況資料并出具《所得稅管理建議書》;(4)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規FORMTEXT財務發票。3.3甲方在支付任何一期合同款前,有權要求乙方按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承諾其開具發票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若乙方不開具或開具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不予付款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3.4乙方應在具備開票條件且接到甲方開票指令后開具發票,并應在開具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至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送達發票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合同約定,或不能通過稅務認證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于發現問題后退回,乙方應及時更換,如因此導致逾期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乙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承擔逾期送達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無法抵扣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金額相當于逾期送達發票可抵扣金額。3.5由于乙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和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對每張違規發票扣減FORMTEXT3000元作為違約金。3.6如乙方主管稅務機關未將其屬于營改增范圍的業務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乙方應承諾其業務被主管稅務機關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3.7若乙方涉及免稅事項應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3.8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如下:甲方:戶名:【FORMTEXT】賬號:【FORMTEXT】開戶行:【FORMTEXT】統一社會信用代碼:【FORMTEXT】地址:【FORMTEXT】電話:【FORMTEXT】乙方:戶名:【FORMTEXT】賬號:【FORMTEXT】開戶行:【FORMTEXT】統一社會信用代碼:【FORMTEXT】地址:【FORMTEXT】電話:【FORMTEXT】 第四條服務質量管理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接受甲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考核。甲方有權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核:FORMTEXT鑒證服務實施方案、服務團隊人員配備、工作響應時間、發現問題及分析、提出管理建議及采納程度、工作成果文件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考核的方面。第五條違約責任5.1雙方確定,本合同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5.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依時向甲方出具鑒證報告,FORMTEXT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具體項目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超過30天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乙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5.3若乙方提供的鑒證報告不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負責返工直至所提供鑒證報告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約定標準;返工所引起的違約事項,按照6.2款承擔違約責任。5.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依時完成工作的,則乙方完成工作的時間相對順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六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6.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6.2所有因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北海國際仲裁院,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開庭地點在廣州。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6.3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第七條生效及其他7.1合同雙方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關于本合同項目的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規定或權力機關明令要求及實施合同原因外,則任何一方均不能對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目相關的信息、資料、技術等。7.2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傳真、電子郵箱或雙方約定的通訊方式進行。使用信函通知的應采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如使用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到達接受方指定電子郵箱的時間為通知送達時間。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書面信函、接受方傳真機關閉或故障、接受方電子郵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郵箱已滿或者設置拒收等)導致通知發送失敗,視為通知已經送達(發送方側載明的書面信函寄出時間或者傳真發送時間或者電子郵件發送時間視為通知送達時間)。仲裁法律文書適用于本條款約定。如致甲方:聯系人:【FORMTEXT】電子郵箱:【FORMTEXT】電話:【FORMTEXT】傳真:【FORMTEXT】地址:【FORMTEXT】郵政編碼:【FORMTEXT】如致乙方:聯系人:【FORMTEXT】電子郵箱:【FORMTEXT】電話:【FORMTEXT】傳真:【FORMTEXT】地址:【FORMTEXT】郵政編碼:【FORMTEXT】7.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改,非經甲方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不產生任何效力。7.4本合同FORMTEXT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雙方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5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本合同附件為:FORM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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