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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古代民族的歷史研究

自鮮卑研究發展以來,有必要進一步推廣和尋求建議。我國古代文獻,諸如《后漢書》、《三國志》、《晉書》、《魏書》、《宋書》、《南齊書》、《北齊書》以及《北史》等有關鮮卑史的記載,仍然是我們今天研究鮮卑學的基礎。古代史學家在一些關鍵問題,如鮮卑族稱、拓跋名號的考證上,十分精當,至今仍使后學者信服。至于近代鮮卑學的形成與發展,至目前,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可以日本近世滿蒙學派骨干白鳥庫吉的《東胡民族考》為第一個標志。日本的滿蒙學派在政治上是為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反動的“大陸政策”服務的。伴隨這一政治目的,白鳥庫吉系統地對我國東北和內蒙古東部的古代民族進行了研究,指出東胡與通古斯并非同一族系,進而遍考東胡諸族之部別、地名、姓氏、語言等等,使鮮卑之學初具雛形。這是白鳥氏踵于“大陸政策”進行“學術研究”的客觀結果之一。以后的三個發展階段,均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第二階段,可以馬長壽同志的《烏桓與鮮卑》為其里程碑。這一階段的特點,是以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為指導,研究鮮卑史諸問題,解決鮮卑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和同漢族的融合等問題,對鮮卑族諸部在形成中華民族過程中的巨大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評價,由此把鮮卑史的研究從空間上擴大了范圍,推向黃河流域。《烏桓與鮮卑》是一部較有系統的馬克思主義的鮮卑學佳著。第三階段的特點是,伴隨新中國考古工作的開展,各地鮮卑遺跡和與鮮卑有關遺跡的發現,使鮮卑學不只是依靠文獻,而且擁有堅實的物質基礎。這個階段可以各地關于鮮卑遺跡的考古報告和宿白同志的《鮮卑遺跡輯錄》為其標志。他們推定了拓跋鮮卑、北魏、東部鮮卑、慕容鮮卑和吐谷渾的若干歷史遺跡,為鮮卑學開拓了新的廣闊領域。第四階段的里程碑,當是米文平同志等于一九八〇年在大興安嶺北段阿里河附近嘎仙洞發現的北魏太平真君四年的刻石祝文了。1由此,確定了大鮮卑山即為今大興安嶺,鮮卑石室即今嘎仙洞,鮮卑發源地即在此地區,確定無疑地證實了《魏書》記載的真實性,在鮮卑學的文獻與考古相結合的歷程中又飛躍了一大步。不言而喻,今后鮮卑學的長足發展,仍應以考古學為其堅實支柱,舍此斷難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本文擬在近人工作的基礎上,試圖對鮮卑早期歷史的幾個重要問題,即東胡與鮮卑的關系,北部鮮卑和東部鮮卑的關系、早期鮮卑的物質文化特征、考古學上的鮮卑郭落帶等四個問題,作進一步的引伸和求索,以就教于同志們。一、烏特殊的族稱鮮卑是我國古代東北的屬于東胡系的民族。《三國志·魏志》載:“烏丸、鮮卑,即古所謂東胡也。”其所以稱鮮卑而不稱東胡,是因為東胡部落聯盟為匈奴所破后,東胡中的一部在鮮卑山一帶活動的結果。如史載:“鮮卑者,亦東胡之支也,別依鮮卑山,故因號焉。”2“鮮卑亦東胡之余也,別保鮮卑山,因號焉。”3馬長壽同志認為“這些說法雖不能說謬誤,但把烏桓說成正裔,鮮卑說成別種或‘余’‘支’,至少在措辭上是有問題的。”4我們認為,以上幾種說法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別依鮮卑山”或“別保鮮卑山”,“且因以為號”的說法。鮮卑族,大概經歷了初始“因山為號”,繼而又以族名山的過程。先是,“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后因鮮卑族的頻頻遷徙,到了新的駐牧地,復因族名山,所以有眾多的鮮卑山,此一問題,下文還要講到,在此不多論列。支,脈也,從東胡部落聯盟的母體內分化出來,為其中之一部;余,東胡部落聯盟被匈奴擊破后之余部也。總之,是東胡的一部分,而不是東胡的整體。鮮卑,即古之東胡,又是東胡的“支”或“余”,都是對的。唯其云東胡之后,沒有“支”、“余”說法,不能說明東胡被匈奴擊破后,為什么會改稱烏桓、鮮卑,而不仍稱東胡。但族稱的變化,是必有其歷史內容的。史載:“東胡,烏桓之先也,后為鮮卑”。又云:“山戎,蓋今鮮卑”。5前一段話,反映了一種歷史情況,即烏桓之名起于西漢,而鮮卑之名,東漢始出,是因烏桓夾介于漢與鮮卑之間,漢人先知烏桓而后知鮮卑。“鮮卑自為冒頓所破,遠竄遼東塞外,不與余國爭衡,未有通于漢,而自與烏桓相接。”6烏桓鮮卑即同為東胡,西漢時只知有烏桓,因中間隔有烏桓,鮮卑未通于漢。至東漢,烏桓漸衰,鮮卑強盛,自然與東漢發生關系,因而才有“東胡,烏桓之先也,后為鮮卑”之說。至于“山戎,蓋今鮮卑”,這并非斷然錯謬,而是一種獨創的見解。東漢時,服虔當能知曉烏桓與鮮卑是并存的。他認為鮮卑是山戎之后,這是循東胡上溯,其先當為山戎,而后融于東胡。《逸周書·王會解》云:“東胡黃羆,山戎戍菽”。東胡、山戎為鄰部。東胡盛時,山戎或為其部眾,即去山戎號而入于東胡部落聯盟而統稱東胡。現在知道,鮮卑族起源于大興安嶺北段,而大興安嶺地區的一部分細石器遺存又與山戎、東胡的歷史發展相聯系,7故可以認為山戎、東胡曾是相并立的,而后東胡強盛,山戎名號即行消失,而其部眾融于東胡之中。山戎、東胡——烏桓、鮮卑的序列可能存在淵源關系。又“鮮卑,東胡別種。”8東胡部落聯盟當不只烏桓、鮮卑兩部。匈奴冒頓單于“大破東胡王,而虜其民人及畜產”,9此“民人”當為東胡王所在本部,而非后來的烏桓、鮮卑。烏桓、鮮卑都是東胡之后,也均應是東胡之別種,而非東胡王所在之本部民人,這是不言而喻的。據《山海經》載,大澤(今達賚湖)之東有東胡,東胡之東有東夷,東胡和山戎是緊密相鄰之部,上述記載不見山戎,說明山戎名號已經隱匿,正是東胡之中。鮮卑不僅是東胡之后、支、余和別種,亦復是山戎之后、支、余及別種。戰國時代的文獻中就已出現“鮮卑”字樣,顏師古解釋為胡帶鉤,張宴考證為“鮮卑郭落帶,……東胡好服之”,可見已把“東胡”和“鮮卑”聯系起來了。盡管那時系指帶而非名族,但已與東胡的習俗聯系起來了。我們認為在東胡和山戎時期,鮮卑之族稱當已存在,只是東胡力量能與燕及匈奴爭鋒而聲名大著,而其余諸族則名號不顯。一旦東胡瓦解,則其遺人名號便不揚自顯。東胡是一個較大的部落聯盟,它包括了許多族屬相同而名號不一的大小部落,烏桓與鮮卑之名號顯現,只能在東胡部落聯盟瓦解之后,這同樣是不言而喻的。根據《魏書》,拓跋鮮卑積六十七世至毛,又五世至推寅,又七世至鄰,鄰傳子詰汾,凡八十世,以每世二十至二十五年計,相當于一千六百年至二千年之久。自詰汾上溯可至夏中葉,或至周初。在毛時,相當于一千三百年至一千六百年,正是周初,其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焉知其無鮮卑乎!從《魏書·帝記·序記》的記載來看,在毛的時候形成部落聯盟,以“鮮卑”為其族稱是無疑的。在其部落聯盟形成之前,至少也當存在過以“鮮卑”為族稱的氏族部落,而毛所在的部落以“鮮卑”自稱當是可能的。二、關于西部鮮卑山北部鮮卑是指后來的拓跋鮮卑,東部鮮卑是指活動于西喇木倫河和老哈河流域的鮮卑諸部。這兩部分鮮卑雖然相去甚遠,但是同源。兩部鮮卑與烏桓在地域上、語言上、文化上及社會習俗方面是互相接近的。《后漢書·鮮卑傳》和王沈《魏書》中均說:“其語言習俗與烏桓同。”烏桓與鮮卑原來都屬東胡部落聯盟,東部鮮卑與北部鮮卑同以鮮卑為族名,均因山為號。“別依鮮卑山,故因號焉”,這是東部鮮卑。“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這是北部鮮卑。馬長壽同志指出,“東部鮮卑和拓跋鮮卑最初的起源可能是相同的,但越到后來,分別越大”,10我們認為這個判斷是正確的,并在考古學上得到了某種程度的證明。烏蘭察布盟察右旗二蘭虎溝和達茂聯合旗古墓群,11可能為檀石槐至柯比能時期東部鮮卑的遺跡。這兩處墓群的葬式、頭向,同屬于北部鮮卑,即與拓跋鮮卑的完工、扎賚諾爾、南楊家營子墓群相同,隨葬器物也多類同。宿白同志還認為南楊家營子離鮮卑山不遠,或許與東部鮮卑有關。12至于哲里木盟的舍根文化,正是東部鮮卑文化遺存,然其與完工、札賚諾爾文化亦有許多相同。其中陶器,如科左旗茂道吐公社舍根大隊出土的2042號、2044號等陶罐,13與完工、扎賚諾爾出土的悉同。這種文化上的同一性,證明兩部鮮卑是同源的。鮮卑南下或西進,每到一處定居駐牧之山區,往往稱為鮮卑山,而其最初的來源只有一個,即“大鮮卑山”。北魏時崔鴻撰《十六國春秋》記,鮮卑山有二,一在城,即今遼寧錦縣之東,一在遼西之西北一百里,郡治陽樂,即今河北撫寧盧龍之間西北一百里。14《隋圖經》載:“鮮卑山在柳城縣(今遼寧朝陽縣)東南。”《方輿紀要》卷八據舊志稱在柳城東二百里,又一鮮卑山。《水經注》引《釋氏西域記》,在敦煌東南也有鮮卑山。馬長壽指出,“鮮卑山如此之多,與漢、魏時鮮卑人的到處遷徙有關。在遼東、遼西二郡內之鮮卑山,應當都是后起的,非鮮卑原始分布之所在”,認為東部鮮卑原始所居地在今科爾沁左中旗西拉古哈河附近之鮮卑山,即遼東塞外之鮮卑山。15其實,此鮮卑山固屬東部鮮卑最北面的一個鮮卑山,也是東胡被匈奴擊破后鮮卑所據之鮮卑山。更此而前鮮卑之原始居住地在哪里?我們認為應當在有特定含義的“大鮮卑山”。所有鮮卑山,只有最北的一處冠以“大”,就有特定涵義。除“大鮮卑山”而外,其他鮮卑山,均因鮮卑族遷徙而得名。他們遷到那里,那里的山就稱為鮮卑山,系因族名山,而非因山名族。大鮮卑山已確證為大興安嶺,鮮卑活動中心在大興安嶺北段,鄂倫春自治旗阿里河嘎仙洞為拓撥鮮卑先祖石室,在洞中又出土了舊石器和早于完工、扎賚諾爾而并與之屬于同一類型的石鏃、骨鏃和陶片,又在附近地區發現了戰國時代的曲刃青銅劍。這些均可證明在該地區人類活動的根是扎得很深的,大大早于北部和東部鮮卑。成皇帝毛時,鮮卑祖先已積六十七世。故可設想,在毛以前,即東胡時期,鮮卑一部已經南遷。自大興安嶺北段至西勒古哈河雖相去渺遠,但并非沒有沿大興安嶺南遷的可能。在北魏時期,勿吉朝貢北魏和烏洛侯朝貢北魏,走的是兩條道路。這兩條路都在大興安嶺以東,但是勿吉走的道路偏東,烏落侯走的道路偏西。在后一條道路上應當還能找到鮮卑文化遺跡。南下的一支為東部鮮卑,西進的一支為拓跋鮮卑。其祖源應是共同的。在毛以前的六十七世中,既是北部鮮卑祖先,也包括了東部鮮卑的祖先,只是后來拓跋魏自稱正統,而不把東部鮮卑稱作鮮卑罷了。既然北部鮮卑和東部鮮卑同族稱、同語言、同習俗、同經濟生活,唯地域不同,在考古學上也證明其有相同文化面貌,根源在大鮮卑山,因而我們設想在毛以前可能有一支鮮卑循大興安嶺東麓和嫩江流域南下。有否可能鮮卑的一支在推寅或鄰以前曾沿伊敏河上溯越嶺,再折而南下呢?不能排斥這種可能性。三、早期鮮卑文化中鐵器、鐵器的應用鮮卑早期歷史,是指鮮卑族進入階級社會、建立國家政權以前的發展階段。屬于這一階段的鮮卑遺跡有完工、扎賚諾爾南楊家營子、二蘭虎溝、百靈廟東北、哲里木盟舍根文化,以及義縣保安寺村等地的鮮卑物質文化遺存。完工、扎賚諾爾、南楊家營子、二蘭虎溝、百靈廟等地的遺存,屬于拓跋鮮卑遺跡。完工、扎賚諾爾遺存,相當于拓跋先祖南遷大澤經歷七世時的遺留,而完工又早于扎賚諾爾。楊家營子遺存,可能是詰汾南遷欲止的印記。二蘭虎溝、百靈廟遺存,可以認為是拓跋西遷,進入內蒙古草原的遺跡,也可能是檀石槐時期東部鮮卑的遺跡。哲里木盟鮮卑遺存則同屬東部鮮卑物質文化遺存。義縣保安寺村則是東部鮮卑中慕容鮮卑遺存。這些遺存,有時間、地點和部別的區分,各自的特征是比較清楚的。它們又都是早期鮮卑遺跡,除有各自特點外,還存在著鮮卑文化的共性。早期鮮卑文化的特征是什么呢?經過比較、分析,茲條列數則于下:1.鮮卑墓葬的墓式,為豎壙,頭向多數偏向西北,也有少數向西的。2.鮮卑墓葬中的殉牲種類較多,從完工,扎賚諾爾的殉牲來看,有牛、馬、羊、狗等。這是一個重要特征,與漢代夫余、挹婁墓葬殉牲有所區別。夫余墓葬往往出土馬骨、馬牙,說明主要以馬為殉牲,當與夫余產名馬有關;挹婁主要以豬為殉牲,以后勿吉、靺鞨,也以豬為殉牲,兼以馬為殉牲;鮮卑墓葬的殉牲,絕對無豬;挹婁則不見用牛殉葬,夫余墓葬仍多用馬殉。這種墓葬殉牲的某些差異,反映了它們在不同地域形成的不同經濟生活和心理觀念。3.早期鮮卑文化遺存中,普遍存在著兩種不同陶系,即手制夾砂紅褐陶和輪制泥質灰陶。前者器形較大,陶罐一般均為大口;后者器形較小,并富于紋飾。同時,鮮卑文化的陶器的頸部一般均施以豎向磨光暗條紋裝飾,陶器口徑一般較大,較早的陶罐甚至口徑大于腹徑,以后也有腹徑大于口徑的,但同夫余文化中的小口鼓腹陶罐相比較,仍然有大口的特征。陶壺器形逐漸增大,頸部由短變長,出現了長頸壺。口沿由圓唇變為舌狀唇,又轉變為重沿或圓唇。肩部由不明顯變為較明顯的圓肩。紋飾有幾何紋、篦點紋的印紋圖案,或動物圖案等。這些與匈奴文化中的黃褐陶,夫余文化中的紅衣陶都有明顯區別。其印紋陶則是以后契丹人印紋陶的直接源頭,或可說后來契丹人的印紋陶是鮮卑文化中印紋陶特征的直接繼承者。4.早期鮮卑文化在青銅時代之后還經歷了早期鐵器時代到鐵器時代的階段。完工遺存,骨器種類、數量已是不少;鐵器有鐵刀、鐵鏃、鐵帶、扣鐵環等。到扎賚諾爾遺存,骨器使用更為廣泛,而鐵器也更加復雜化,有多種形式的鏃、環首刀、矛、馬銜,說明拓跋鮮卑此時已以鐵器作為主要獵牧工具而登上歷史舞臺。以后更是進入普遍用鐵的發達的鐵器時代了。銅器在早期鮮卑文化中,主要用來做生活用具和各種裝飾品,如銅,以及銅飾牌、帶飾、帶扣、銅鈴、銅釧等,唯獨不見用于生產工具。這里向我們揭示出早期鮮卑文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其鏃類有骨鏃、細石鏃與各種鐵鏃共存,主要是鐵鏃,但看不到銅鏃。在早期夫余或貊文化遺存中,常可見到銅鏃、銅泡,而在鮮卑文化中則難以見到,鐵制工具代替了銅制工具。在貊和較早的夫余遺存中,已可見到銅鏃、銅鏃范、銅劍柄范共生或在相同地層中出土,說明貊——夫余系是經過了青銅工具到鐵制工具的發展階段的,而鮮卑文化,有可能是一下子跨入鐵制工具階段的。鮮卑和夫余,都經過了青銅時代、早期鐵器時代和鐵器時代,其細微差別在于一個有銅制工具,一個只有銅制生活用具而沒有銅制工具。5.在早期鮮卑墓葬中,已發現有小件金銀飾件,這在其他民族如肅慎、夫余系諸族早期墓葬中極為少見,而在早期鮮卑墓葬中卻屢見不鮮,鮮卑文化中的青銅牌飾往往以鹿紋、馬紋為圖案,這也是早期鮮卑文化的特征之一。匈奴文化中的銅飾牌多以鹿飾,夫余以馬飾、羊飾等,唯鮮卑鹿飾、馬飾兼有。6.早期鮮卑遺跡,通常可發現可作為斷代標志的中原文化遺物,如陶鬲,漢規矩鏡、日光鏡、長宜子孫鏡、四乳鏡,東漢中晚期的五銖錢、東漢末剪輪五銖,鑄有“大吉”銘文的銅鈴,如意紋錦,木胎漆奩,麻和絹織物,東漢式陶壺和陶器上的漢字紋飾,以及角器上的龍形紋飾等;還有來自漢族地區的綠松石、珊瑚、海貝、海螺等。這些不僅說明早期鮮卑和中原地區有著密切聯系,而且構成了它的文化的一個顯著特征。同時,這往往成為斷代的“模式”文物,一如近代植物分類學上之“模式標本”。大致規定早期鮮卑族的物質文化特征,不僅是識別古代民族的文化面貌及其分布范圍的物證,同時,也為恢復其社會歷史的真實面貌奠定了基礎。如上所述,以大興安嶺北段為基點,自此向西南至伊敏河、海拉爾河間,應有鮮卑遺跡的條狀分布;同樣,自此向南至哲里木盟間,亦應有鮮卑遺跡的斷續遺留。充分研究已知的鮮卑文化特征及各個遺址、遺跡的異同,將有助于尋找其間空缺的環節。四、鹿紋圖案及鹿形飾件《史記·匈奴列傳》注中的司馬貞《索隱》引張宴語云:“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鮮卑”,東胡語或鮮卑語,即“祥瑞”或“神”之義,“郭落”為獸之意,“帶”是漢語。合之謂瑞獸帶,即帶上的裝飾圖案為瑞獸的形象。以瑞獸名帶,以祥瑞名山,復以山名族,轉了好幾個彎子。在戰國乃至西漢,東胡已有“鮮卑”之名,“鮮卑”之物,東胡好服之,并已傳入中原。瑞獸或神獸的形象,據《魏書·帝紀·序紀》:獻帝鄰命詰汾南徙,“有神獸,其形似馬,共聲類牛,先行導引,歷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這種類馬、類牛,而又非馬、非牛的動物即是“鮮卑郭落”。以這種動物的形象作為帶飾圖案的帶便叫“鮮卑郭落帶”。現在,已經發現了一批鮮卑文化遺存,其中有否鮮卑郭落帶呢?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索以求其究竟的問題。關于“鮮卑”一詞,古人有過“袞帶鉤”、“胡帶鉤”的釋義。從出土的帶鉤考察,未發現有獸紋帶鉤。考之鮮卑飾牌,則有鹿紋圖案,如義縣慕容鮮卑石槨墓出土的三鹿紋金飾牌,扎賚諾爾、二蘭虎溝出土的三鹿紋青銅飾牌,新巴爾虎左旗吉布胡郎圖出土的鹿紋青銅飾牌;此外,還有奈曼旗清河公社公益大隊出土的雙鹿紋陶壺。上述種種,對于從考古學上認定“鮮卑郭落帶”,或能有所啟迪。義縣出土的三鹿紋金飾牌,牌中出三頭并列的“昂頭回首形象生動”的鹿。這種內容和形象,與扎賚諾爾、二蘭虎溝拓跋鮮卑遺存中的三鹿紋銅飾牌完全相同。這件金飾牌周圍用連珠圓點紋作邊飾,與二蘭虎溝飾牌所用短促的條紋邊飾相仿。其時間介于扎賚諾爾和二蘭虎溝兩處拓跋遺跡之間。16吉布胡郎圖出土的鹿紋青銅牌飾,曾被稱作“馬狼相斗”青銅牌飾。17經過觀察鑒定,我們發現動物為偶蹄,頭頂有兩支網絡狀的角,當為鹿而非馬;其上的另一小獸則作親昵狀,似為鹿崽。清河出土的雙鹿紋陶壺,系在腹部以篦點紋用滾輪繪畫法印出雙鹿圖案,鹿立于草地之上,頭部揚起,咀前吻,角托于背后。18因此把鮮卑鹿紋飾牌僅僅看作受匈奴文化中鹿紋銅飾牌的影響,不外是蒙古草原地區的“斯基泰文化”中的鹿紋圖案及鹿形飾件的風格的變種是不妥的。因它不只是上述文化的特征,而且復是鮮卑文化的重要特征。東胡文化中的“鹿石”事實上早于鮮卑鹿紋飾牌而存在。在東胡墓葬之前豎有墓碑,有的墓碑上刻有鹿紋圖案,故稱“鹿石”。鮮卑飾牌以及其他器物的紋飾中鹿紋圖案亦非偶見。從東胡到鮮卑,自石刻而銅鏤,從銅鏤而金鎚,可謂源遠流長,應是本地本族文化,不宜完全歸諸匈奴或“斯基泰文化”的影響。鹿紋圖案普遍施于墓碑、飾牌、器皿,可見已有祥瑞或神之意味。在鮮卑墓中有牛、馬、羊等殉牲,唯不見鹿為殉牲,而只見于飾牌中,亦可見鮮卑人絕不輕易宰鹿,因在鮮卑人觀念形態中鹿是祥瑞或神之象征。在鮮卑活動的大興安嶺地區的野生動物群中有不少鹿類動物,如馴鹿、馬鹿、駝鹿等,而攝入圖案之鹿類,當以馴鹿的可能性為最大。清河出土陶壺鹿飾,其角托于背后,是典型的馴鹿形象。從文獻記載看,唐代活動在黑龍江上游地區,今赤塔一帶的鞠部落(或稱部落)就有養鹿的習慣。“其國,有樹無草,但有苔地。無羊馬,家畜鹿如牛馬。使鹿牽車,可乘三、四人。人衣鹿被、食地苔。其俗聚木為屋”。19明清時期,貝加爾湖以東地區居住著使鹿部,即使鹿鄂溫克,鮮卑以后活動在大興安嶺地區的原始部落中,其有飼養馴鹿稱呼馴鹿為“鮮卑郭落”者,其與鮮卑能無一定之淵源關系嗎?鞠部落豢養馴鹿,但其如何稱呼馴鹿,無從考證。然鄂倫春稱馴鹿為“鄂倫”。何積濤在《朔方備乘》中說:“俄倫即中國馴鹿”。《黑龍江外記》載:“四不像,亦鹿類,俄倫春役之如牛馬,有事哨之則來,舐以鹽則去。部人賴之,不殺也。國語謂之俄倫布呼,而異域稱之為角鹿。嘗見《清文匯書》云:“四不象牝牡皆有角,食苔,則稱角鹿不為無本。土人飼以石花,即苔也。”又趙春芳在呼倫貝爾任珠爾干總卡官時,于光緒三十四年五月至呼倫貝爾北部大興安嶺地區調查鄂倫春族情況,從鄂倫春人的撮羅子里出來,見“外有四不像子三匹,據該鄂倫春人云,此獸名‘沃列恩’即鹿類,凡使用時,以木棒敲樹,聞聲皆來。不用則放之去,自覓石苔而食之。查四不像子牛頭,牛蹄、驢口、驢身,鹿角、小尾,灰色短毛,遂像其原形,用鉛筆繪圖,以備查考。”20此“四不像子”即是馴鹿,鄂倫春稱之“沃列恩”。有人主張鄂溫克、鄂倫春族的族稱導源于“奧倫”,漢譯為“山上”或“嶺上”之意。我們認為與其將“奧倫”理解為“山上”,不如將其理解為“馴鹿”。“奧倫”即鄂倫春呼馴鹿之“沃列恩”。鄂倫春,顯然是“使用馴鹿的人”之意。“春”或許與蒙語稱人為“渾”(hun)有關。青銅飾牌為三鹿紋,趙春芳所見亦為三鹿,時間相距何止千年,然而所見略同,難道是偶合嗎?“郭落”、“鄂倫”、“沃列恩”,從語音學上來看,亦雖相距千余年而相去無幾。蒙語稱獸為“郭落斯”,但蒙族并無飼養馴鹿的習俗,而豢養馴鹿的古老傳統風俗卻在鄂溫克和鄂倫春族中間保存下來了。狩獵的鄂溫克和鄂倫春人,為了在深山密林里追逐出沒無常的野獸,必須到處游動,過著動蕩不定的生活。他們在遷徙的時候,需要有一種用于馱運生活用具和老人、小孩的交通工具。“馴鹿是一種蹄瓣大、體輕、善于穿行森林和沼澤地區的牲畜,能負重百斤”,21成了鄂溫克和鄂倫春的“林中之舟”,“為他們提供了廣泛的運輸力,擴大了從一個獵區向另一個獵區游動的次數和范圍”,21其巨大功用并不亞于駝類之與沙漠民族,加之鹿能自行覓食地苔,獵人只要提供鹽粒,不需付出更多的勞力,所以鄂溫克和鄂倫春對于馴鹿是十分關心和愛護的。他們除了飲用一些鹿乳外,一般都不輕易宰殺。馴鹿給獵人們帶來了福音,成了他們生產、生活中不能離開的工具。馴鹿以它特有的形態、功能、馴順和特殊的用途,及其所謂“四不像”的形象,成為奇異的益獸。這種益獸,古代人極易將其崇拜為“瑞獸”或“神獸”。詰汾率部南遷,經歷了“山谷高深,九難八阻”之險,幸“有神獸,其形似馬,其聲類牛,先行導引,歷年乃出”,為鮮卑南遷找到了一條出路,鮮卑人能不視之為“神”嗎?此神獸,鮮卑語即“鮮卑郭落”。所謂“神獸”,只是馴鹿的形態、功能,加上神話色彩的產物。馴鹿,“角似鹿非鹿,身似馬非馬,頭似驢非驢,蹄似牛非牛”,善于穿行林海、沼澤,又能馱載。據此我們認為“鮮卑郭落”正是馴鹿,至鄂溫克、鄂倫春時,去其瑞或神,而剩下的是獸,即“鄂倫”或“沃列恩”。最初的鮮卑山或因棲息有此類動物而得名,鮮卑族或因崇拜馴鹿圖騰而以此自稱。大家知道,鹿是人類歷史上最早馴養的家畜之一。大約公元前一萬八千年人類便開始馴養狗和鹿,前八千年綿羊成為家畜,前六千五百年已經馴養山羊和豬,前五千年牛成為了家畜。22我們不知道是否還有比鞠部落飼養馴鹿更早的文獻記載,但從考古學和上述考證看,至少可以上溯到東胡或鮮卑。他們是畜養和普遍使用馴鹿的占代民族。如果上面考證有可取之處,是否可以提出以下幾點設想:1.鮮卑文化遺存中的鹿紋飾牌或裝飾圖案,并不只是匈奴文化或“斯基泰文化”影響的產物,而是源于其自身生產、生活的固有文化藝術的表征之一,至少可上溯至東胡時期。2.“鮮卑郭落”,為瑞獸或神獸之意,即系馴鹿;三鹿紋金、銅飾牌和雙鹿紋陶壺中的圖象亦應是馴鹿。3.鮮卑族,屬東胡系;鄂溫克、鄂倫春屬通古斯系。其族屬語言雖然不同,但在相同的自然環境下,都會豢養馴鹿,而且有相同的稱謂。又鮮卑在大鮮卑山時代有遠祖毛。毛當然在嘎仙洞周近地區。恰恰鄂倫春人關于嘎仙洞的傳說中有英雄毛考代汗戰勝了滿蓋,在大興安嶺居住下來,成為大興安嶺主人的傳說。兩者都有“毛”。因此,鮮卑與鄂倫春、鄂溫克間,前一個是約一千六百年前的古代民族,后兩個則是近代民族,但同居于一個地域,有對馴鹿的相同稱謂和相似的經濟生活習俗,很難說沒有族源關系。“毛”或“毛考”,我們認為就是索倫語中的“莫昆”,即氏族。“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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