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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4月20日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醫護人員常使用方法律法規摘錄培訓主要內容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三、《護士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五、《九不準》
仁心仁術經典視頻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
頒布日期:19940226
實施日期:199409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一)合用主體全部與醫療有關的機構(二)有關要求規定醫療機構小區診所醫師個體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執業許可范圍內設計有關科室;
必須取得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執業許可范圍內開展相應醫療行為;
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并注冊,并在注冊機構和注冊執業范圍內開展醫療行為;大中小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1998年6月26日經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合用主體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二)授權性要求1、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原則,取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隊;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二)授權性要求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獲取工資酬勞和津貼,享有國家要求的福利待遇;7、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提議,依法參加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三)義務性要求1、醫師經注冊后,能夠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2、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訂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要求及時填寫醫學文書;3、醫師應該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眷簡介病情,但應注意防止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試驗性臨床醫療,應該經醫院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眷同意。(醫師的告知義務,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三)義務性要求4、關心、愛惜、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5、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該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三)義務性要求7、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覺傳染病疫情時,應該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該按照有關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四)禁止性要求1、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2、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3、對急危患者,醫師應該采用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4、除正當診療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物、醫療用毒性藥物、精神藥物和放射性藥物5、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五)保護性要求全社會應該尊重醫師。醫師依法推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阻礙醫師依法執業,欺侮、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根據治安管理處分條例的要求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處分性要求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如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處分性要求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2、因為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急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訂診療、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六)處分性要求5、隱匿、偽造或者私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6、使用未經同意使用的藥物、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7、不按照要求使用麻醉藥物、醫療用毒性藥物、精神藥物和放射性藥物的;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眷同意,對患者進行試驗性臨床醫療的;(六)處分性要求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覺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要求報告的。三、《護士條例》
2023年1月31日溫家寶總理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條例》已經2023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經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一)合用主體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根據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推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二)享有的權利
1、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獲取工資酬勞、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2、護士執業,有取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取得補償的權利。(二)享有的權利
3、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取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隊的權利。4、護士有取得疾病診療、護理有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推行護理職責有關的權利,能夠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提議。(三)承擔的義務
1、護士執業,應該遵遵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要求。2、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覺患者病情危急,應該立即告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急救垂危患者生命,應該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護士發覺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要求的,應該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該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責任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三)承擔的義務
3、護士應該尊重、關心、愛惜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4、護士有義務參加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該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四)處分性要求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如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四)處分性要求1、發覺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告知醫師的;2、發覺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要求,未根據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要求提出或者報告的;3、泄露患者隱私的;4、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23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6日經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失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補償責任。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該向患者闡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驗、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該及時向患者闡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闡明的,應該向患者的近親屬闡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該承擔補償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因急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責任人或者授權的責任人同意,能夠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初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該承擔補償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要求;(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九條因藥物、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能夠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祈求補償,也能夠向醫療機構祈求補償。患者向醫療機構祈求補償的,醫療機構補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十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補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急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初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失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按照要求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統計、病理資料、護理統計、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要求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該提供。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驗。第六十四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五、《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措施》1988年12月15日,衛生部出臺了《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措施》。醫德,即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是醫務人員應具有的思想品質,是醫務人員與病人、社會以及醫務人員之間關系的總和。醫德規范是指導醫務人員進行醫療活動的思想和行為準則。2023年已廢止九不準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了《有關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題整改和加強制度建設的告知》(群組發〔2023〕23號),明確要求“堅決糾正醫療衛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厲查處醫藥購銷和辦醫行醫中的不正之風問題”。為進一步落實落實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嚴厲紀律,明確要求,針對醫療衛生方面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九不準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物和醫學檢驗收入掛鉤醫療衛生機構應該結合深化醫改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內部分配鼓勵機制。禁止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禁止將[1]醫療衛生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物、醫學檢驗等業務收入掛鉤。二、不準開單提成醫療衛生機構應該經過綜合目的考核,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在藥物處方、醫學檢驗等醫療服務中實施開單提成的做法,禁止醫療衛生人員經過簡介患者到其他單位檢驗、治療或購置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三、不準違規收費醫療衛生機構應該嚴格執行國家藥物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開醫療服務收費原則和常用藥物價格。禁止在國家要求的收費項目和原則之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或私自提升原則加收費用,禁止反復收費。九不準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醫療衛生機構及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有關要求,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以法人名義進行,捐贈資助財物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開展公益非營利性業務活動。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禁止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禁止將接受捐贈資助與采購商品(服務)掛鉤,禁止將捐贈資助資金用于發放職員福利,禁止接受企業捐贈資助出國(境)旅游或者變相旅游。五、不準參加推銷活動和違規公布醫療廣告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應該注意維護行業形象。禁止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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