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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公司法、破產法》知識考試復習題庫(含答案)一、單選題1.樂途有限責任公司按規定提取一筆法定公積金。該公司不能將該筆公積金用于()。A、彌補公司的虧損B、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C、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D、經股東會決議轉為增加公司資本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68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單位中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該比例為()。A、5%B、2%C、3%D、1%答案:A解析:本題考察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行使的職權有()。A、檢查公司財務B、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C、對董事的行為進行監督D、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B選項是董事會的職權。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第61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5.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案件。以下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的行為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法院批準甲公司為維持經營向乙公司支付貨款10萬元B、管理人接管甲公司財產后,破產程序結束前,甲公司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民事訴訟應當中止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萬元債務抵銷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萬元債務D、管理人決定由甲公司繼續履行與丙公司的合同答案:B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6.甲上市公司為獎勵本公司職工,擬收購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額為2.5億股,則該公司可以收購的股份數額最多為()萬股。A、250B、500C、1250D、2500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收購的本公司股份的數額。根據規定,公司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該公司可以收購的股份數額最多為25000×5%=1250(萬股)。7.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A、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B、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C、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D、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受理破產案件的程序。申請人對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目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8.町銘公司經營不善,現進行破產清算。關于本案的訴訟費用,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在破產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時,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B、該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C、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費用受清償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訴訟費用等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應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從債務人財產中撥付。相關當事人以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破產申請人未預交破產費用時,法院不得因此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A項錯誤,當選。9.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哪一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已支付貨款B、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C、甲公司租賃使用的丙公司的寫字樓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丁公司的兩處房產答案:A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10.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對企業破產案件實施管轄權的法院是()。A、債務人住所地法院B、申請人住所地法院C、企業破產財產所在地法院D、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選擇的法院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的管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條,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是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11.好德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D、董事甲、乙、丙、丁、己答案: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董事戊在該次會議上曾就該項決議表決時表示了異議,并且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可以免除責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沒有參與該事項的決議,因此也不承擔責任。12.黃河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屬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其法律效力:()。A、無效B、有效,其責任由分公司獨立承擔C、有效,其責任由黃河有限責任公司承擔D、有效,其責任由分公司承擔,黃河有限責任公司負連帶責任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4條的規定,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其不能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其可以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但責任應由總公司承擔。故正確答案是選項C。1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會決議得以順利通過的有()。A、11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B、7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C、6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D、11名董事出席會議,7名同意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而非出席會議)的過半數通過。14.下列關于公司名稱的說法正確的是:()。A、公司名稱權是一種人身權,但不是一種財產權B、公司名稱權是一種財產權,但不是一種人身權C、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不同行業的企業不允許有相同或類似的名字D、冠以“中國”字樣的公司,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答案:D解析:公司名稱權既是一種人身權,又是一種財產權。而且,在同一登記轄區內,相同行業的企業才不允許有相同或類似的名字。因此,選項A、B、C錯誤。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只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符合條件的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因此D項正確。15.以下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華信公司董事會成員的有關規定,錯誤的是()。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職工代表B、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C、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董事會成員可以直接兼任經理D、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可以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營組織中兼職答案:C解析:我國《公司法》第67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因此,AB選項正確。《公司法》第68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因此,C項錯誤。《公司法》第69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因此,D項正確。16.2021年7月12日,法院受理明美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繼續向債權人甲公司借錢,并為該借款以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此前,明美公司還以其所有財產為乙銀行設立擔保。對此,下
列說法不正確是?A、甲公司新的債權屬于共益債務,可以優先明美公司的普通債權受償B、甲公司新的債權不可以優先明美公司的普通債權受償C、管理人能夠自行決定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D、管理人不能自行決定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需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答案:C解析:《破產法解釋(三)》第2條第1款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主張參照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優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主張優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7.某企業長期拖欠某銀行貸款,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某企業償還貸款本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但某企業拒不執行。于是某銀行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業另幾位債權人要求該企業破產的申請。此時,某銀行的債權應()。A、執行程序繼續進行B、執行程序必須中止,某銀行可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報債權C、執行程序繼續進行還是中止,法院應根據某銀行的申請,結合執行的進展情況決定D、執行程序應當與破產程序合并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其中第1項規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18.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一定順序清償。下列哪一清償順序是正確的?A、①破產債權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B、①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②破產債權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C、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④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D、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答案:D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19.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在清償職工工資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其正確的清償方法是()。A、按企業破產前其實際的工資清償B、按企業破產前3年其實際工資的平均水平清償C、按照破產前1年其實際工資水平清償D、按照破產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財產的分配。在清償職工工資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不能完全按破產人破產前其實際的工資清償,而是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0.華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某發生交通意外,無法主持董事會,則()。A、由華某指定的副董事長主持B、由副董事長錢某主持C、由華某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D、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09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1.銘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張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行為損害了公司股東李四的利益,那么李四()。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B、必須通過董事會提起訴訟C、必須通過監事會提起訴訟D、必須通過股東會提起訴訟答案: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52條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2.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公司由甲同時擔任經理和法定代表人B、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乙擔任監事C、董事任期為五年D、甲乙丙丁首次出資額各為5萬元,其余部分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繳足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5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本題中,選項C錯誤。23.甲公司的股東乙公司準備購買一套生產設備,乙公司請求甲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當甲公司股東會審議此請求時,下列情形可以通過的是()。A、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B、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C、除乙公司外,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D、除乙公司外,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24.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對下列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的是()。A、通過債務人財產的變價方案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C、通過和解協議D、通過重整計劃答案:C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59、61條的規定,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對通過和解協議及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沒有表決權,對債權人會議有權決議的其他事項有表決權。25.晴天公司被世明公司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晴天公司的破產案件。以下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的行為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法院批準晴天公司為維持經營向世明公司支付貨款10萬元B、開戶銀行直接從晴天公司賬上扣劃5萬元抵還所欠本銀行的貸款C、世明公司以欠晴天公司的8萬元債務抵銷了晴天公司欠世明公司的8萬元債務D、管理人決定由晴天公司繼續履行與丙公司的合同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26.2021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銘銘公司訴Q市金鷹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21年12月,Q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金鷹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銘銘、金鷹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下列關于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銘銘、金鷹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B、銘銘、金鷹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Q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C、銘銘、金鷹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并由銘銘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D、銘銘、金鷹公司之間的和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金鷹公司財產后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受理的效力。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27.甲、乙、丙于2022年3月分別出資70萬元、40萬元、30萬元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9月查實甲的機器設備50萬元在出資時僅值30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的行為屬于出資不實B、甲應補交其差額20萬元C、如果甲的財產不足補交差額的,必須退出有限責任公司D、如果甲的財產不足補交差額的,由乙和丙承擔連帶責任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3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應由乙和丙對其承擔連帶責任。2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對下列事項作出的決議中,不用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有()。A、修改公司章程B、減少注冊資本C、更換公司董事D、變更公司形式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通過以下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1)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2)合并、分立、解散(3)變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29.關于破產財產的分配,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債務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優先于所欠的稅款受償B、共益債務優先于職工工資受償C、破產費用優先于職工傷殘補助D、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優先于債務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受償答案:A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根據第113條第1款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由此可知A不正確,當選。30.新度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開始受理債權人的債權申報。對此,下列哪一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屬于應當受償的破產債權?A、債權人甲的保證人,以其對新度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的債權申報B、債權人乙,以其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的債權申報C、債權人丙,要求新度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D、某海關,以其對新度公司進行處罰尚未收取的罰款進行的債權申報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31.綠楊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受理其申請。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尚未宣告綠楊公司破產之時,下列哪一項財產不構成債務人財產?A、綠楊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債權B、管理人撤銷綠楊公司6個月前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涉及的財產C、綠楊公司所有但已設定抵押的財產D、綠楊公司購買的正在運輸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貨款的貨物答案:D解析:《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據此,債務人享有的未到期債權和設定抵押的財產均屬于債務人財產,A、C不選。《破產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上述處分行為經撤銷后,標的財產同樣屬于債務人財產,B項不選。《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因此,上述標的物不屬于債務人財產,D項正確。32.股東若未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A、違約責任B、侵權責任C、賠償責任D、連帶責任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3.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答案:D解析:《破產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因此B項正確。第28條第2款規定:“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因此C項正確。管理人為履行職務,有權租賃辦公室進行日常辦公,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因此A項也正確。《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據此,債權人會議無權直接罷免管理人,D項錯誤。本題為選非題,故選D。34.下列對于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說法不正確的是()。A、管理人不得將破產企業的財產對其進行分配B、管理人應該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將相應財產交付給債權人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附生效條件的債權的處理。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7條規定,對于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提存的分配額,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
、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債權人。35.以下為三河建筑公司破產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破產抵銷主張。其中哪一項不能合法成立?A、甲工廠主張抵銷23萬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廠141萬元預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產;在此之前,我廠有23萬元給三河公司的結算款,付給的匯票因填寫不當被銀行退回。”B、乙主張抵銷45萬元:“破產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廠設備貨款120萬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廠一臺質量不合格的機器,其已付價金為49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按退貨處理。”C、丙公司主張抵銷85萬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萬元;在三河公司破產宣告后,M建材廠將其對三河公司的85萬元債權轉移給我公司,以抵償其欠我公司的債務。”D、丁公司主張抵銷142萬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萬元;在三河公司破產宣告前,我公司作為保證人向銀行償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萬元債務。”答案:C解析:破產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論債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破產分配方案公告前以破產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的權利。《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因此,破產抵銷權的要件有:(1)須破產債權人主動行使;(2)須為破產債權人于破產申請受理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因此,ABD項應無疑問。C項中,丙公司通過受讓M建材廠的債權而成為破產債權人,其以破產債權抵銷所負的債務從現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如果用于抵銷,將違反債權平等原則,使破產人的債權人不能平等受償。由于債權可自由轉讓,以十分低廉的價格購買破產債權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時,如果允許其與破產人的債務人的債務相抵銷,就會使其他破產債權人因破產財產收入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轉讓破產債權的人則可以得到比其他債權人高的償還率,受讓破產債權的人實際償還的債務額也大大減少。為了杜絕此種情況,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的,應不得用于抵銷。故本題應選C。36.根據規定,企業破產界限的實質標準是()。A、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B、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C、企業嚴重虧損D、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界限。破產界限的實質標準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通常簡稱為不能清償。37.甲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員中,不可以擔任該破產案件管理人的是()。A、李某曾因酒后開車被行政拘留B、張某曾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被吊銷了注冊會計師證書C、王某曾在甲公司擔任兼職會計D、趙某與甲公司的財務科長是好朋友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擔任管理人的資格。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4條規定,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選項B是不能擔任管理人的。38.天元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智能音響生產業務,袁聲、袁音、袁樂三人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2018年3月,股東會作出決議免除袁聲欠繳的出資款200萬元,決議公司生產轉向智能聲控技術開發,袁樂以股東會召集程序違法為由要求撤銷該決議。針對免除袁聲200萬元出資義務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袁音請求確認該股東會決議無效。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決議無效,袁聲的出資義務不能免除B、該決議有效,袁聲的出資義務已經免除C、如果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免除袁聲的出資義務D、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袁聲還應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答案: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再根據《公司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因此,股東按期足額出資屬于股東的法定義務,股東會對袁聲的出資義務免除決議屬于無效決議,該出資義務不能被免除。A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袁聲作為發起人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屬于設立階段的股東出資不足,其應當對其他已經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發起人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對所有股東承擔違約責任。D選項錯誤。39.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裁定是否受理。A、3日內;10日內B、5日內;15日內C、7日內;10日內D、7日內;15日內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申請的受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40.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1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41.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B、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C、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答案:C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95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42.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答案:B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7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43.歡歡企業于2004年1月將一批貨物寄存于高能企業,約定存放時間為1年。高能企業于2004年12月將該批貨物出賣,獲得100萬元的貨款。2022年1月9日高能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該案件。至2022年1月歡歡企業取貨時,發現該批貨物已被賣掉。此時,歡歡企業可以()。A、行使取回權,要求高能企業追回出賣的貨物B、將100萬元的貨款作為破產債權要求清償C、向管理人要求取回100萬元的價款D、行使優先受償權答案:B解析:《破產法解釋(二)》第27、29、30條、《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取回權的行使以原物存在為前題,原物不存在的,要分清由誰處置了。破產企業處置的,即為破產債權;管理人處置的,權利人向管理人要求歸還物款。44.關于債權人委員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B、債權人委員會全部由債權人組成C、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D、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委員會。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7條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45.2022年3月12日,法院受理明美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繼續向債權人甲公司借錢,并為該借款以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此前,明美公司還以其所有財產為乙銀行設立擔保。對此,下
列說法正確是?A、甲公司新的債權可以優先明美公司的普通債權受償B、甲公司新的債權可以優先于乙銀行受償C、甲公司的質權優先于乙銀行的抵押權D、管理人可自行決定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答案:A解析:2021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的《破產法解釋(三)》第2條第1款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主張參照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優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主張優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6.天奇公司是一家經營運動器材的有限責任公司,連續三年營利,決定對外投資,于是向其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法律規定,法律顧問的下列觀點正確的是:()。A、公司只能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且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B、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C、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D、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且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47.甲公司決定將銷售部門和設備運輸部門分離出去,組建M設備銷售公司和N設備運輸公司,并且決定:甲公司以前所負的全部債務由新組建的M公司承擔。甲公司原來欠乙公司貨款10萬元,現在乙公司
要求償還該筆到期貨款,經查,公司在分立前未與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的書面協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該10萬元貨款的償還辦法是()。A、由甲公司單獨償還B、由M公司單獨償還C、由甲公司、M公司、N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償還D、由甲公司、M公司、N公司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方式償還答案: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76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8.張三和李四兩同學是兩位法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對公司法的相關問題產生不同意見。
張三的觀點如下:(1)禁止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擔保;(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李四的觀點如下:(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則上述說法正確的有()。A、張三(1)和張三(2)B、張三(1)和李四(2)C、張三(2)和李四(1)D、李四(1)和李四(2)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6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49.某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召開股東會,選舉公司的監事。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是()。A、在某國家機關任處長的王某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5年2月13日刑滿釋放的李某C、曾擔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于2004年7月被宣告破產,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趙某D、該公司業務員王某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公司法》規定,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國家工作人員都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0.在破產程序中,債權申報的法定期限最長的期限是()。A、自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10日B、自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30日C、自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3個月D、自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6個月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51.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費用的是()。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B、管理人執行職務的報酬C、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管理人執行職務時違法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原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D、管理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答案:C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解釋(二)》第30條,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管理人執行職務時違法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原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債務清償。5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無須辦理的事項是?A、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B、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C、召開股東會作出修改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記載的決議D、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7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5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繼續向債務人提供了100萬元的貨物,未能及時收到貨款而形成債權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抵銷權。根據規定,股東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欠付的注冊資本金相抵銷;因此選項A錯誤。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不得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選項B沒有“除外事由”,該選項錯誤。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選項C錯誤。選項D,債務人的債務人,并不是惡意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抵銷。54.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受理了申請,法院確定了2個月的申報期限,甲公司的債權人乙企業沒有在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企業無權補充申報債權B、乙企業只有有正當理由,才能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C、乙企業有權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列為破產費用D、乙企業有權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乙企業承擔答案: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6條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55.高能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銘銘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銘銘公司飯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高能公司的財產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答案:D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56.經過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康寧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一名,經過獵頭公司推薦,張某、李某、王某、趙某四位候選人前來應聘,董事會對四個人的應聘材料進行了審閱討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可能擔任該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的是?A、張某,曾在外地因盜竊罪被判處刑罰,4年前執行期滿釋放后到該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城市的某大學學習后取得企業管理專業本科文憑B、李某,自5年前起擔任某國有企業廠長,企業在2年前破產解散,李某在職期間并無明顯經營不善,但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一定的個人責任C、王某,投資設立了一個人獨資企業,該個人獨資企業現在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D、趙某,精神上有缺陷,被依法宣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憑借其刻苦努力,仍然獲得了管理學博士學位,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發表有多篇論文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末清償。A項,張某4年前執行期滿釋放,符合未逾5年的規定,但是被判處刑罰的罪名是盜竊罪,不屬于《公司法》第145條第1款第2項所列舉的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情形,因此不在資格限制之列,張某是具備擔任該公司經理的資格的,A項當選。B項,李某因為對破產企業的破產負有一定的個人責任,且企業是2年前破產的,屬于《公司法》第146條第3項中的情形,B項排除。C項,根據《公司法》第146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王某設立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所負的債務是由設立人王某的全部財產清償的,等同王某個人負較大數額債務,且具有到期末清償的情形,因此王某不能擔任康寧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C項排除。D項,趙某屬于《公司法》第146條第1款第1項規定,即使其學歷再高也不能擔任公司經理職務,D項排除。57.有下列哪項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應當在2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人數的1/2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4時C、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D、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費用的是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00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
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ABC選項說法均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故本題選D。58.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光明公司破產申請時,月輝公司依照其與光明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家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光明公司尚未付價款。月輝公司得知光明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光明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月輝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月輝公司發運的貨物。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月輝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B、月輝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月輝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月輝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答案:A解析:考核點出賣人取回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中,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即發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貨物,也僅處于保管人的地位。59.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A、王明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王明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B、李儷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中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
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C、張婷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D、李雯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繼續向債務人提供了100萬元的貨物,未能及時收到貨款而形成債權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抵銷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0條、《破產法解釋(二)》第45、46條規定,股東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欠付的注冊資本金相抵銷;因此選項A錯誤。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不得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選項B沒有“除外事由”,該選項錯誤。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選項C錯誤。選項D,債務人的債務人,并不是惡意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抵銷。60.甲、乙、丙投資設立一家A有限公司,約定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甲、乙、丙各按照50%、30%、20%的比例認繳出資。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到來時,乙和丙均已繳納完畢認繳的出資,甲僅實繳了30萬元。公司章程對紅利分配沒有特別約定,下列關于分紅的問題,說法正確的是?A、甲只能按照30%的比例分紅B、應按照實繳注冊資本80萬元,由甲、乙、丙按照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分紅C、由于甲到期仍未繳納完出資,其他股東可以提請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D、甲有權按照50%的比例分紅,但是應當承擔未足額出資的違約貴任答案:B解析:沒有約定分紅比例的,公司分紅按照實繳出資進行分配。61.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屬于企業破產原因的是()。A、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B、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C、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有明顯喪失償債可能D、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答案:B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由此可見,企業破產的原因包括兩類:一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一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62.某破產企業有10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額為300萬元,有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現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過。A、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B、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00萬元C、有5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450萬元D、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700萬元答案:C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通過和解協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其中“過半數”不包括本數,“半數以上”、“2/3以上”均包括本數在內。6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有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訴的是()。A、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B、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C、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D、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駁回破產申請和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債務人等又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該申請外,一律不準上訴。當事人對裁定有異議的,可向原審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64.下列各項中,不是由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的是()。A、發行公司債券B、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C、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國有獨資公司有關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65.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有()。A、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B、破產宣告時附停止條件的債權C、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D、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申報。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6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所以選項A正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7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所以選項B正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9條,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債權,無論有無擔保,均可以申報。所以選項C正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2條,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公益債務,所以選項D錯誤。66.下列中外合資企業合營各方簽訂的文件中,屬于公司設立過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A、意向書B、合同C、協議
D公司章程答案:B解析:中外合資企業合營各方簽訂的文件中,屬于公司設立過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合同。67.某公司經營不善,現進行破產清算。關于本案的訴訟費用,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在破產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該訴訟費用不能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C、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費用受清償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訴訟費用等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答案:B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43條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68.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B、國有獨資公司中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職權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由董事長任命答案:A解析:(1)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名股東,股東只能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公司法》第64條);(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公司法》第66條);(3)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公司法》第69條);(4)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公司法》第70條)。69.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答案:B解析: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第7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70.關于破產重整的申請與重整期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只有在破產清算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B、重整期間為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C、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并經法院批準,債務人可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D、在重整期間,就債務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屆至,出租人也不得請求返還答案: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青,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71.2022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不屬于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義務是()。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B、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C、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D、破產清算前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但可以擔任其他企業的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企業有關人員應承擔的義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72.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審查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時,提出以下意見,其中()意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A、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萬元,故減資2萬元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額B、股東會同意本方案的決議,經2/3以上股東通過即可C、公司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除了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外,還應在30日內公告D、如果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有義務予以滿足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代表2/3股權的股東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在決策時,實行的是資本多數決,而選項B的表述是股東人數的2/3,是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因此,B項錯誤。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人民幣3萬元,因此,A項的表述正確。《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因此,C項和D項正確。73.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費用的是()。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B、管理人執行職務的報酬C、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D、管理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的范圍。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1、42條規定,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不屬于破產費用的范圍,該費用屬于共益債務。74.環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對董事會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有不同的理解。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B、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C、在董事會成員為偶數時,經股東會同意,董事長一人可以有兩票的權利D、董事會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11條規定:(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2)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3)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4)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75.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共益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的有:A、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B、管理人依照破產法的規定解除破產企業未履行完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失C、債權人為參加債權人會議支付的費用D、破產財產的拍賣費用答案:A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由此,選項A正確。76.甲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申請重整,其中欠乙公司無擔保貨款50萬元。在重整期間,乙公司得到10%的貨款即5萬元,當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時,乙公司可以繼續得到清償的情形是()。A、全體債權人都得到5萬元清償后B、全體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都得到5萬元清償后C、全體債權人都得到10%的清償后D、全體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都得到10%的清償后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終止重整計劃。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得到清償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77.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D、通過和解協議答案: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于本題中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不能通過和解協議,D選項錯誤,當選。78.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元,甲公司對乙企業負有200萬元的合同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僅以100萬元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C、如果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由全體股東清償D、如果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79.甲公司長期不能清償乙銀行的到期貸款,被乙銀行申請破產。甲公司注冊地為A市,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B市;乙銀行注冊地為C市。對該破產案件有管轄權的是()。A、C市人民法院B、B市人民法院C、A市或B市人民法院D、A市或B市或C市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的管轄。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是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80.以下不屬于國有獨資公司華信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的有:()A、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B、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C、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81.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2個月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根據規定,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82.銘銘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受理其申請。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尚未宣告銘銘公司破產之時,下列哪一項財產不構成債務人財產?A、銘銘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債權B、管理人撤銷銘銘公司6個月前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涉及的財產C、銘銘公司所有但已設定抵押的財產D、銘銘公司租賃的寫字樓答案:D解析:2021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的《破產法解釋(二)》第2條第(一)項規定“下列財產不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一)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承攬、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83.龍騰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名股東共同設立,關于各股東出資情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可以用設定抵押權的機器設備作為出資B、龍騰公司在乙的出資期限到來前就破產清算,則乙的出資義務免除C、丙以其獨有的專利使用權出資D、丁即使出資不實也不影響其獲得股東資格答案:D解析:出資不實是指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股東承擔補足差價的責任,并不會導致股東資格的喪失。8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款項中,應當從破產財產中最先撥付的是()。A、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B、破產企業所欠稅款C、銀行貸款D、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財產的分配。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于破產費用,應優先撥付。85.新星公司是一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單獨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關于新星公司的性質問題,()說法是正確的。A、新星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B、新星公司不是有限責任公司C、新星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D、新星公司是上市公司答案:A解析: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86.甲、乙兩公司與鄭某、張某欲共同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并在擬訂公司章程時約定了各自的出資方式。下列有關各股東的部分出資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獲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許經營權評估作價20萬元出資B、乙公司以其企業商譽評估作價30萬元出資C、鄭某以其享有的某項專利權評估作價40萬元出資D、張某以其設定了抵押權的某房產作價50萬元出資答案:C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因此選項ABD中所述的出資方式是錯誤的。87.某破產企業有12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5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額為500萬元,由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現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過。A、有7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700萬元B、有7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00萬元C、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550萬元D、有4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方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10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000萬元)的半數以上。如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通過。88.在我國,市場主體登記不包括()。A、預先核準登記B、設立登記C、變更登記D、注銷登記答案:A解析: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89.關于債權人會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職工和工會代表參加B、債務人的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C、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不享有表決權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全體成員選舉產生答案:A解析:考查債權人會議制度。《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61條第1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第60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90.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30%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C、債務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可以由破產管理人制訂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制度。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0條規定,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因此C選項不正確。9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于公司的設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公司的章程和營業執照均應載明公司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B、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制定,修改須經全體股東同意C、募集設立時,發起股份的股款繳足后,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D、募集設立時,繳納出資后45日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答案:C解析:A、營業執照無需載明實繳資本B、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制定,修改需2/3以上表決權通過D、只有全部募集發行股份已全部募足的情況下,若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則認股人可以抽回股本。92.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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