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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大綱
一、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審查
1、勘察單位資質:
(1)與否在勘察匯報規定的位置加蓋勘察證書專用章;
(2)勘察單位與否超越資質承攬任務。
2、設計單位資質:
(1)與否在工程設計圖紙的規定位置加蓋設計證書專用章;
(2)設計單位與否超資質承攬任務。
二、法定基建程序審查
1、與否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了工程項目立項、計劃、用地等有關前期手續;
2、與否辦理規劃部門的審批手續;
3、設計文獻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與否與計劃批文相符;
4、勘察匯報中的《勘察點平面位置圖》與設計文獻中總平面圖工程項目的位置與否相符;
5、勘察匯報中的勘察范圍與工程項目的平面尺度(長度、寬度)與否相適應;
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匯報)與否已經審查,與否持有加蓋“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監督審查專用章”的工程勘察匯報審查意見;
三、跨市、跨省勘察設計單位立案審查
1、勘察設計單位跨市來本市承包勘察設計項目,與否辦理“登記立案”手續;
2、勘察設計單位跨省來本市承包勘察設計項目,與否已到省建設廳辦理“單項工程進魯承擔任務告知單”及本市建委辦理“登記立案手續”。
四、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審查
1、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項目負責人與否具有對應的條件:
(1)設計項目負責人與否為注冊建筑師;
(2)作為設計項目負責人與否承擔該項目的建筑設計。
2、建筑設計圖紙有無注冊建筑師在圖簽對應欄目中簽字并加蓋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與否存在注冊建筑師為他人設計的圖紙代蓋執業專用章的問題。
3、構造設計圖紙有無注冊構造工程師在圖簽對應的欄目中簽字并加蓋注冊構造工程師執業專用章,與否存在注冊構造工程師為他人設計的圖紙代蓋執業專用章問題。
4、工程設計等級二級及以上的項目,其建設設計與否由一級注冊建筑師承擔,設計項目負責人與否由一級注冊建筑師承擔,其構造設計與否由一級注冊構造工程師承擔。
5、甲、乙級資質的設計單位,“構造專業負責人”、“構造審定人”與否由注冊構造工程師擔任。
6、民用建筑二級及以上、工業建筑中型及以上項目,“構造專業負責人”或以構造為主的工業項目的工程項目負責人,與否由注冊構造工程師擔任。
7、注冊建筑師、注冊構造工程師執業專用章編號的前七位數與單位資質印章編號與否相一致。
五、三級校審制度審查
1、與否建立三級校審制度,與否健全,與否貫徹。
2、圖紙的“設計”、“校對”、“審核”、“審定”人與否簽字。
3、圖簽欄中不容許出現無負責人簽字及“跨欄”簽字的現象。
六、設計程序審查
按照有關文獻規定,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編制初步設計文獻,進行初步設計審查,初步設計文獻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這是應遵照的設計程序。
1、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與否進行初步設計;
2、初步設計文獻與否按照魯建法發[1997]367號文獻《有關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措施>的告知》中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查并經同意。
七、設計協議審查
1、發包人(業主)與設計人與否簽定《建設工程設計協議》;
2、設計協議與否使用規定的協議文本(不得使用過期的協議文本);
3、設計協議中發包人、設計人與否加蓋單位印章(紅印);
4、發包單位、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與否簽字;
5、設計協議中的設計收費與否符合國家計委、建設部于1月7日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
第二章工程勘察技術性審查
一、審查根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J50021-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
《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原則》JGJ87-92
《原狀土取樣技術原則》JGJ89-92
《土工試驗措施原則》GB/T50123-1999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J25-90
《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GJ83-91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90
《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99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1999
《巖土工程勘察匯報編制原則》DBK14-S3-
二、審查要點
(一)巖土工程勘察綱要
1、工程概況
①勘察任務與目的
②勘察委托書、勘察技術規定、合乎比例尺規定的平面圖、地形圖,其他技術性文獻
③勘察階段、勘察等級
④工程的重要設計要素及特殊規定
建筑物的性質、規模、構造特點、層數(地上及地下)、高度,擬采用的基礎類型尺寸,埋置深度,基底荷載及分布,特殊規定及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抗震設防烈度
2、場地自然條件
①場地位置、地形地貌、地下水概況
②大型工程尚需要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
③建筑場地的抗震設防烈度
④已經有資料和建筑經驗,場地及鄰近的工程地質研究程度、有無特殊土等
⑤周圍的建(構)筑物狀況
3、勘察方案及工作量
①勘探點的布設原則和根據
②鉆探孔(點)間距、深度確實定,技術孔所占總孔數的比例。
③取樣與原位測試間距、數量確實定
④室內試驗規定及數量
4、勘察技術規定及施工組織
①施工工序安排
②選用的設備、儀器
③各工序的技術規定和質量原則
④質量保證措施及工期安排
⑤安全保障措施
4、提交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圖件名稱及數量
(二)現場施工及原始資料
1、設備與儀器、工藝與措施、操作
與否符合勘察綱要的規定
與否符合對應的操作規程及技術原則
2、取巖、土、水試樣
取土器類型、操作
試樣的保護、運送
3、原始記錄
原始記錄的真實性、精確性、全面性
原始記錄的清晰度、劃改和負責人簽訂
與否符合勘察綱要的技術規定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鉆探記錄應符合JGJ87-92,GB50021-第3.3條,GB5007-第4.1條。
4、室內試驗
試驗項目、試驗措施和成果資料
與否符合項目分析單(送樣單)的技術規定,操作與否符合GB50021-第11.2條,和GB/T50123-1999的規定。
(三)勘察成果匯報
巖土工程勘察匯報應根據任務規定,勘察階段、工程特點和地質條件等詳細狀況編寫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①勘察工程項目名稱
②勘察的目的及規定
③勘察執行的規范及技術性文獻
④工程的重要設計要素及特殊規定:性質、規模、構造特點、層數(地上及地下)、高度,擬采用的基礎類型尺寸,埋置深度,基底荷載及分布,特殊規定及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等
⑤勘察工作布置和勘察措施:鉆探孔(點)間距、深度、數量,技術孔所占總孔數的比例。勘探設備、儀器、施工及操作措施,原位測試間距、數量及所用設備、操作及使用措施。
2、場地自然條件
場地位置、地形、地貌
地下水埋藏條件及水質對混凝土、及混凝土中鋼筋的腐蝕性
地質構造和不良地質作用
大型工程尚需要論述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氣象等資料
3、巖土層的分布及巖性描述
地層的劃分
巖性的描述
4、巖土參數的分析與選用
記錄計算措施
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的樣本數量、平均值、變異系數
重要的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原則值
5、地基承載力
確定根據、措施
6、特殊土
黃土、濕陷性土:濕陷系數、地基濕陷等級,對新近黃土應通過鑒定確定。
膨脹土:自由膨脹率、膨脹率、收縮系數、膨脹力、地基脹縮等級
液化土:液化鑒定、地基液化等級
軟土:承載力、抗剪強度、固結系數、滲透系數等
鹽漬土、凍土等其他特殊土均應符合對應的規范
7、場地、穩定性和合適性評價
建筑場地土類型和建筑場地類別
存在不良地質現象
活動地質構造
8、地基基礎方案分析
(1)天然地基
強度計算及變形驗算,有軟弱下臥層的應進行下臥層驗算
(2)樁基
樁選型、成樁或沉樁也許性、樁設計參數、單樁承載力估算
(3)地基處理
地基處理措施、合用條件、設計計算參數、強度和變形計算
8、基坑開挖與支護
設計計算參數
天然放坡坡度計算、安全系數
支護措施、支護方案設計、安全系數
9、降水
滲透系數
降水措施、降水方案設計、降水對周圍建(構)筑物的影響等
10、附圖件
與否齊全、完整
圖式、圖例與否原則
三、審查意見
1、合格:勘察工作質量,勘察匯報質量符合強制性條文、原則、規范的規定,質量到達了按不一樣建筑物或建筑群在查明地質條件的基礎上,提供了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對建筑物地基做出了精確的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作用整改、場地合適性、穩定性評價等詳細方案進行了對比論證,結論對的,提議可行,圖件齊全和繪制符合規定。
2、一般不合格:勘察工作質量符合強制性條文、原則、規范的規定,但勘察匯報質量存在嚴重錯誤或漏缺,存在安全隱患,經認真修改后能到達合格;
3、嚴重不合格:勘察工作質量部分符合強制性條文、原則、規范的規定,勘察匯報質量存在嚴重錯誤或缺漏,不能通過文字修正、補充,只有補充外業工作量才能到達合格。
第三章建筑專業技術性審查
一、審查根據
(一)山東省實行《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暫行措施》細則。魯建發[]34號
(二)《建筑工程設計文獻編制深度的規定》。建發[1992]102號
(三)工程建設原則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該部分未能包括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執行其他部分的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原則其共強制性條文: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
2.1.2,2.1.4,2.2.1,3.3.2,4.2.1,4.2.4,4.4.4,4.5.2,4.7.1,4.8.1,4.9.1。
2、《都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
3.2.1,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
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3.2.5,4.1.1,4.4.2,4.4.3,4.4.4,5.1.1,6.1.2。
4、《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原則》JGJ26-95
4.2.1,5.2.10,5.2.11,5.3.3,5.3.5。
5、《民用建筑照明設計原則》GBJ133-90
2.2.1,2.2.2,2.2.3,2.2.4,2.2.5,2.2.7,2.2.8,2.2.9,2.2.10。
6、《民用建設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
3.1.1,3.2.1,3.2.2,4.1.1,4.2.1,4.2.2,4.3.4,5.1.1,5.2.1,5.2.2,6.1.1,6.2.1,6.2.2。
7、《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207-94
3.0.1,4.1.2,4.1.4,4.3.3,4.3.8,4.3.10,4.3.12,4.3.13,4.3.15,4.3.16,.1.1,6.1.1,6.1.2,6.1.3,6.1.6,6.1.8,6.3.3,6.3.4,6.3.6。
8、《都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1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項),7.0.5。
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1.0.3,2.0.1,5.1.1,5.1.1A,5.1.3,5.1.3A,5.2.1,5.3.1,5.3.4,5.3.5,5.3.6,5.3.6A,5.3.7,5.3.8,5.3.10,5.3.11,5.3.12,5.3.14,6.0.1,6.0.2,6.0.8,6.0.9,6.0.10,5.4.1,5.4.2,7.1.1,7.1.4,7.1.5,7.1.6,7.2.1,7.2.2,7.2.3,7.2.4,7.2.5,7.2.6,7.2.7,7.2.11,7.4.1,7.4.7。
10、《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1.0.5,3.0.1,3.0.2,3.0.3,3.0.4,3.0.7,3.0.8,4.1.2,4.1.3,4.1.5,4.1.6,4.1.7,4.1.10,4.1.11,4.2.1,4.2.5,4.2.6,4.2.7,4.3.1,4.3.6,4.1.5A,4.1.5B,5.1.1,5.1.3,5.1.4,5.1.5,5.1.6,5.2.2,5.2.4,5.2.7,5.2.8,5.3.1,5.3.2,5.3.3,5.4.2,5.5.1,5.5.3,6.1.1,6.1.3,6.1.3A,6.1.4,6.1.5,6.1.9,6.1.10,6.1.11,6.1.12,6.1.13,6.1.16,6.2.1,6.2.2,6.2.3,6.2.4,6.2.5,6.2.6,6.2.8,6.2.9,6.3.1,6.3.2。
11、《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
原規范未列出強制性條文,下列為局部修訂的強制性條文:
3.1.3,3.1.4A,3.1.4B,4.2.4,5.1.2,5.1.9,5.2.2。
1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3.1.2,3.1.5,3.1.6,3.1.13,3.1.15A,3.1.18,3.2.1,3.2.3,3.3.1,3.3.2,3.4.1,3.4.2。
13、《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3.0.2,3.0.3,4.1.1,4.1.2,4.1.3,4.1.4,4.1.6,4.1.7,4.1.8,4.1.10,4.2.1,4.2.5,4.2.6,4.2.8,4.2.9,5.1.1,5.1.3,5.1.4,5.1.5,5.1.6,5.1.7,5.1.10,5.3.3,6.0.1,6.0.3,6.0.6,6.0.7,6.0.10。
14、《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JGJ122-99
4.1.4,4.2.1,4.3.1,4.3.3,4.4.1,4.4.6,4.5.1,4.8.4,5.0.8,5.0.9,5.0.11。
15、《托兒所、幼稚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
3.1.4,3.6.3,3.6.4,3.6.5,3.6.6,3.7.2,3.7.4,3.7.5。
16、《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
2.1.1,3.3.7,5.3.2,6.3.4,6.3.5,6.4.1。
17、《科學試驗建筑建設規范》JGJ91-83
3.1.5,3.2.6,5.2.1。
18、《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JGJ41-87
3.1.3,4.0.2,4.0.4,4.0.5,4.0.7。
19、《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
3.0.2,5.3.1,5.3.5,5.3.7,6.7.2,6.7.4,6.7.8,6.7.13,6.7.14,8.1.1,8.1.2,8.1.3,8.1.4,8.1.5,8.1.7,8.1.8,8.1.9,8.1.10,8.1.11,8.1.12,8.2.2,8.3.1,8.3.2,8.3.3,8.4.1。
20、《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
因舊規范廢止了,新規范又未列強制性條文,因此暫缺。
21、《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3.1.4,4.1.8,4.2.9,4.5.5,6.1.2,6.1.3,6.1.4,6.1.5,6.1.6,6.2.1,6.2.2,6.2.3,6.2.4,6.2.7,6.4.3,6.4.4。
22、《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6-91
5.1.2,5.2.1,5.3.1。
23、《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1-87
4.0.2,7.2.1,7.2.2,7.2.3,7.2.4,7.2.5,7.2.6,7.2.7。
2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
3.2.1.4,3.2.8,4.1.6,4.2.13。
25、《汽車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60-99
3.2.2,5.1.2,7.2.2,7.2.3,7.2.4,7.2.5,7.2.6。
26、《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5.1.4,5.2.2,6.1.4,6.1.5,8.1.1,8.1.2,8.1.3,8.1.4,8.1.5,8.2.3。
27、《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86-92
2.2.5,4.0.3,5.1.4,5.6.3,6.0.2,6.0.8。
28、《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3.1.3,3.1.5,3.1.6,3.3.3,3.3.4,3.3.7,3.4.1.1,3.4.6,3.5.9,3.6.3。
29、《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1.1,3.3.2,3.3.3,3.4.3,3.6.2,3.6.3,3.7.2,3.7.3,3.9.1,4.1.2,4.1.3,4.1.5,4.1.6,4.2.1,4.2.3,4.2.5,4.4.1,4.5.1,4.5.4。
30、《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87
3.2.5,3.5.3。
31、《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89
3.1.3,3.1.7。
32、《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
3.1.6,3.2.3,4.0.4,4.0.5,4.0.6。
33、《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
3.1.6,3.1.11,3.2.10,3.3.3,4.1.4,4.1.7,4.2.2,4.2.3。
34、《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89
2.0.2,2.0.4,3.2.7,3.3.3。
35、《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0-87
3.1.2,3.1.5,3.2.11,3.6.3,3.6.4。
36、《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
2.2.2,2.2.4,3.1.4,3.1.6,3.1.14,3.4.11,3.5.1,3.5.3,3.7.3,3.8.2,3.8.4,3.17.1,3.17.4,4.0.3,4.0.4。
37、《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GJ124-99
3.0.2,5.3.2,5.5.6,6.1.1,6.1.3,6.1.7,6.2.5,7.1.1,7.1.6,7.2.3,7.2.4,7.2.10。
未列強制性條文而常用的工程建設原則:
1、《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96
2、《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
3、《建筑采光設計原則》GB/T50033-
4、《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
5、《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85
6、《工業企業防腐設計規范》GBJ46-82
7、《廠房建筑模數協調原則》GBJ6-86
8、《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97
(四)、地方性法規
1、《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原則》(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東省實行細則;DBJ14-S2-98
2、山東省《住宅建筑設計原則》DBJ14-S1-
二、審查內容
(一)總平面圖
1、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文獻編制深度的規定》(如下簡《稱深度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審查該設計的重要內容與否齊全;
2、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第2.1.2,2.1.4,2.2.1,3.3.2條,審查該設計與否符合都市規劃定點的規定;
3、審查與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環境、防火、防洪、日照間距等公益規定;
(二)設計闡明
1、按照《深度規定》第二節第3.2.2條審查該設計的設計闡明內容與否齊全;
2、對地措施規規定的闡明專篇、人防、墻體材料、建筑節能等問題的闡明狀況;
(三)平、立、剖面圖
1、按照《深度規定》第三節第3.2.3至3.2.8條審查該設計的平、立、剖面圖及詳圖和計算書等內容與否齊全、對的;
2、按照工程性質、規模、原則、等級、所處位置等不一樣規定,對照不一樣規范、規程、法規等規定審查該設計遵守工程建設原則強制性條文及重要條文的狀況;
3、居住建筑設計還要審查節能及其設計與否符合規定。
(四)安全審查
1、防火安全審查;
2、門窗安全審查;
3、樓梯、欄桿安全審查;
4、石材、人造板材、金屬、玻璃幕墻的安全審查;
5、室內裝修材料的防火及衛生性能的審查;
6、屏蔽、防震、防腐蝕、防爆、防輻射、防塵等特種安全審查;
第四章構造專業技術性審查
I、構造計算審查
一、軟件計算資料提供
(1)使用軟件名稱、版本
(2)總信息
(3)原始荷載
(4)彎、剪包絡圖、配筋包絡圖
(5)底層最大內力組合
二、手算資料提供:除使用軟件計算之外的所有計算內容
II、施工圖審查
一、重要審查根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GJ83―91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90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J25―90
《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99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120―99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
《建筑構造可靠度設計統一原則》GB50068―
《建筑構造荷載規范》GB50009―
《混凝土構造設計規范》GB50010―
《高層建筑混凝土構造技術規程》JGJ3―
《鋼構造設計規范》GBJ17―88
《網架構造設計與施工規程》JGJ7―91
《砌體構造設計規范》GB50003―
《木構造設計規范》GBJ5―88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
《構筑物抗震規范》GB50191―93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程》JGJ12―99
《冷撥鋼絲予應力混凝土構件設計與施工規程》JGJ19―92
《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構造技術規程》JGJ95―95
《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JGJ115―97
《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程》JGJ/T92―93
《冷彎薄壁型鋼構造技術規范》GBJ18―87
《高層民用建筑構造技術規程》JGJ99―98
《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原則》GB50223―95
《多孔磚(KPI型)建筑抗震設計與施工規程》JGJ68―90
《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
二、構造設計總闡明
1、應闡明建筑構造安全等級結體體系及構造設計正常使用年限(按統一原則);
2、應注明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當地震加速度和設計地震分組;
3、應注明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抗震等級,場地土類別;
4、應簡要闡明場地土層構成狀況,并注明勘察單位名稱;
5、應注明樓面和屋面容許使用荷載值,基本風壓、雪壓值、凍土深度;
6、選用的原則圖與否對的;
7、應對不便用圖表達的設計內容做出精確無誤的闡明;
8、所采用的材料與否符合國家現行原則,與否注明構造對材料的特殊規定。
三、地基與基礎
(一)方案選擇
1、基礎持力層選用與否合理,埋置深度與否符合規范規定的最小值;
2、基礎類型的選擇與否合理,基礎構造與否符合規范的規定;
3、主樓與裙房的基礎選型與否恰當,變形縫的設置與否符合規范;
4、地基處理措施與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施工檢測規定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5、需要進行變形控制的建筑物,與否提出沉降觀測規定及布置。
(二)基礎設計
1、天然地基基礎
(1)天然地基承載力特性值確實定與否合理?各系數的取值與否對的;
(2)復合地基承載力設計值與否對的;
(3)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取值與否對的;
(4)地基基礎設計所采用的荷載效應組合與抗力限值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5)下臥層的驗算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6)基礎設計時與否考慮了相鄰建筑物的影響;
(7)基礎的抗壓、抗彎、抗剪、抗沖切設計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8)箱形基礎及筏形基礎,平面形心與上部構造豎向永久荷載重心的偏心距與否滿足規范、規程的規定。
2、樁基礎
(1)樁基選型及成樁措施的選擇與否合理;
(2)樁徑及樁長確定與否合理;
(3)樁的承載力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4)樁的平面布置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5)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配筋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6)樁承臺的埋深、承臺的計算和構造與否對的、合理、安全;
(7)基樁的靜載試驗數量與否滿足規范規定,試樁的平面布置與否合理;
(8)對樁基的檢測規定與否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三)基坑開挖與支護
1、擋土支護構造選擇與否合理、安全;
2、擋土構造計算與否對的合理;
3、基坑開挖及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有影響時,與否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
(一)構造造型與構造布置
1、構造類型與否符合房屋的合用高度,高寬比、局部突出部分的長寬比、豎向剛度遞減、層間剛度比與否在規定限值之內;
2、建筑及其抗側力構造的平面布置與否規則、對稱,對質量、剛度不規則、不均勻時與否采用有效加強措施;
3、構造選型與否合理,應當注意控制剛度重心的偏移;
4、對構造轉換層、框支層的計算和構造,與否符合安全和抗震規定;
5、復雜高層建筑構造及混合構造設計與否符合JGJ3?中的有關規定;
6、預應力混凝土構造的抗震設計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二)構造計算
1、建筑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原則、設計基當地震加速度和設計特性周期、設計地震動參數確實定用基本風壓、豎向荷載取值與否合適;
2、建筑構造的地震作用與否符合抗震設計規范及高層建筑混凝土構造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采用的抗震計算措施與否合理;
3、計算地震作用時,荷載效應和地震作用效應的組合確實定與否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4、抗震驗算時,各樓層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5、抗震變形驗算時,計算措施與否合適,計算成果與否滿足規范對應限值的規定。對計算模型復雜的構造進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內力和變形分析時,應采用不少于兩個不一樣的力學模型,使用不一樣的軟件,并對其成果進行分析比較;
6、在計算上,與否應用經鑒定通過的軟件,并指明軟件版本,計算程序與否合理;
7、初始信息和選用的參數與否對的;輸出信息、超筋信息處理與否對的;
8、對微弱層與否進行驗算并采用有效措施;與否按高層建筑混凝土構造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重力二階效應的計算;
9、與否按規定進行時程分析。
(三)構造構造
1、梁、柱、抗震墻的斷面、配筋、節點構造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2、地震設防區的梁、柱、墻的配箍率、柱的軸壓比、節點區的構造與否符合抗震規范規定;
3、轉換層、框支層的構造與否對的、合理,與否滿足抗震規定;
4、抗震墻的暗柱、端柱、連梁及暗梁布置、構造與否合理,框架一抗震墻構造應設置周圍梁,層間梁(暗梁)和端柱構成的邊框;
5、對微弱層與否采用加強措施;
6、預應力混凝土構造構件設計應滿足規范中有關條文規定。
五、底部框架一抗震墻房屋
1、房屋的總高度及層次與否在規范限值以內;
2、底部框架一抗震墻層數不應超過二層,框架部分四面與否設有抗震墻,且抗震墻間距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3、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縱橫兩個方向,相鄰上層與底部側向剛度的比值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4、內力分析計算與否滿足規范規定,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地震作用效應,與否按規范規定調整;
5、框架一抗震墻和砌體各部分的構造與否符合框架一抗震墻構造和砌體構造的規范規定;
6、上部砌體同砌體部分的規定,構造柱配筋縱筋不不不小于4φ14;
7、框支柱、框支梁均應滿足對應規范的規定。
六、砌體構造
1、對的選用砌體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實心粘土磚;
2、與否優先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體系,承重的小墻肢和集中力作用處的局部承壓能否滿足其強度及穩定規定;
3、屋蓋、樓蓋與墻體的連接與否安全、可靠并能形成整體性。懸挑構件的抗傾覆驗算和錨固構造與否滿足規定;
4、考慮風荷載作用時,與否將風荷載組合進行砌體強度驗算;
5、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層高、房屋高寬比、抗震橫墻間距、房屋局部尺寸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6、多層砌體房屋圈梁及構造柱設置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7、抗震計算與否采用底部剪力法,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對計算成果不符合規范規定的與否進行了處理;
8、各類砌體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取值與否對的;
9、砌體的豎向承載力、梁下砌體的局部承壓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10、墻梁設計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11、地下室擋土墻與否進行了計算,與否滿足安全使用規定;
12、屋頂女兒墻的錨固措施與否可靠;
13、構造長度與否需要設縫,設縫必須符合有關抗震規定;
14、與否采用了防止溫度裂縫的措施;
15、住宅樓樓板與否按當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采用現澆板;
16、多層混凝土砌塊房屋的芯柱構造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七、排架與框排架廠房
(一)廠房的構造布置
1、廠房的同一構造單元內,不應采用不一樣的構造形式,廠房端部應設置屋架,不應采用山墻承重;廠房單元內不應采用橫墻和排架混合承重;
2、有貼建房屋時的處理與否滿足抗震規定;
3、防震縫的設置及尺寸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4、天窗架、屋架、柱的選型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5、廠房圍護墻、女兒墻的布置和抗震構造措施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二)構造計算
1、未作抗震驗算的廠房與否符合規范規定的條件;
2、廠房的橫向抗震計算及縱向抗震計算與否滿足規范規定;突出屋面天窗架與否按規范規定分別進行了縱、橫向抗震計算;
3、8度Ⅲ、Ⅳ類場地和9度時,帶有小立柱的拱形和折線型屋架或上弦節間較長且矢高較大的屋架,屋架上弦與否進行抗扭驗算;
4、排架部分按廠房規定控制,框架部分按框架規定控制,框排架設計應按構筑物抗震規范(GB50191―93)規定;
5、構造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微弱層的彈塑性變形驗算與否符合抗震規范規定。
(三)構造
1、屋蓋支撐系統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2、有檁屋蓋、無檁屋蓋的支撐布置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3、柱箍筋加密區設置范圍、間距、肢距、規格與否滿足規范規定,柱截面尺寸及軸壓比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4、廠房構造構件的連接、屋架與柱頂連接,柱或山墻抗風柱的柱頂埋件、牛腿與埋件、柱間支撐的連接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5、對節點板、螺栓所用材料規格、尺寸應符合規范規定;
6、砌體圍護墻與柱的拉結及圈梁設置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八、單層空曠房屋
(一)構造布置
1、大廳、前廳、舞臺之間不適宜設防震縫分開;大廳與兩側附屬房屋之間可不設防震縫,互相連接與否牢固;
2、構造選型和布置與否滿足GB50011―第10、1、3――10、1、7條規范規定。
(二)構造計算
1、與否進行了縱、橫向抗震計算,地震影響系數取值與否對的;
2、8度和9度時,高大山墻的壁柱與否進行了平面外的截面抗震驗算。
(三)構造
1、大廳的屋蓋構造應符合GB50011―第10、3、1條規范規定;
2、采用組合磚柱時,柱縱向鋼筋錨固與否滿足GB50011―第10、3、2條規范規定;
3、前廳與大廳、大廳與舞臺間軸線上橫墻構造與否滿足GB50011―第10、3、3條規范規定;
4、圈梁設置應滿足GB50011―第10、3、4條規定;
5、大廳與兩側附屬房間不設防震縫時的構造、懸挑式挑臺的防傾覆措施及山墻臥梁的構造與否滿足GB50011―第10、3、4~10、3、8條規定。
九、鋼構造
(一)構造布置
1、與否按規范規定設置了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
2、與否合理的布置了支撐體系;
3、鋼構件與其下支承的基礎等混凝土構件的連接關系(標高、錨栓、二次澆灌層、抗剪鍵、錨桿、預埋件等)與否協調;此類連接強度與否按鋼構造所提供的資料計算;
4、吊車安全走道及走廊、欄桿、屋架及柱與吊車之間的凈空尺寸等與否符合安全規定;
5、圖紙上表達的構件截面、連接規定、節點構造、材質選用等與計算書及總闡明與否一致。
(二)構造設計與計算
1、高層鋼構造、大跨度空間構造等其構造體系選型與否合理、安全;對較新的選型國內又無設計規范遵照者,應有專家評審或專門論證;計算軟件與否通過國家或部級鑒定承認。與否對大型工程應用兩種以上軟件進行校核性復算;
2、構造體系與計算模型與否對的;
3、與否考慮了二階效應、彈塑性計算;
4、荷載取值與否對的(多種類型、多種組合、多種系數)
5、對控制截面或重要節點連接的最不利內力組合計算與否對的;
6、各類鋼構造或鋼――混凝土組合構造構件截面的設計計算與否符合有關規范的計算公式、措施及內容規定;構件計算包括如下幾種方面:
(1)構件強度或承載力的計算;
(2)構件整體穩定的計算、空間構造的整體穩定計算;
(3)受動力荷載構件的疲勞計算;
(4)構件的局部穩定驗算;
(5)構造的變形、撓度、位移、振幅等計算。
(三)連接強度及承載力計算
1、多種不利內力組合作用下(彎剪組合、彎剪扭組合),焊縫、螺栓群的強度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2、多種不利內力組合作用下,螺栓、焊縫并用連接的強度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3、重要部位的連接、拼接與否采用等強度設計;
4、柱腳結點、網架球節點與支座結點,拱殼支座結點等的連接強度(抗彎、抗剪、抗拉)設計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5、端板(結點)連接與管節點連接強度設計,其板厚、拉力與否考慮了撬力影響;
6、桁架桿件連接強度、角鋼肢尖、肢背焊縫與否符合規范規定;
7、鋼管構造中支管與主管的構造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8、地震區高層鋼構造節點域強度校核及梁端連接的極限承載力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9、對高空作業及單角鋼桿件的焊縫與否考慮了強度折減。
(四)其他規定
1、構件的長細比(應注意也許變號的桿件),大跨度及受彎構件的起拱與否滿足規范規定;
2、構件表面除銹級別和涂裝設計與否滿足使用規定;
3、構件的防火涂料選型,厚度與否滿足構造的防火規定;
4、構件分段尺寸與否滿足運送、吊裝規定,現場連接部位與否留有可操作空間;
5、與否明確提出了本工程應遵照的施工驗收、質量檢查等規范、原則;
6、對下部地基也許有較大不均勻沉降的狀況,在鋼構造計算及構造中與否采用了對應措施。
第五章給水排水專業技術性審查
一、重要審查根據
(一)建筑給水排水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97版)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86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
《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
《給水排水制圖原則》GB50106-
《生活飲用水原則》GB5749-95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
《托兒所幼稚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
《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58-88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89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二)建筑消防給水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汽車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60-99
《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86-92
《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88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29-95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修訂條文)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99版)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90(97年版)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92()
《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60-96
《郵電建筑防火設計原則》YD5002-94
《工程建設原則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
(三)建設部及山東省建設廳有關文獻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暫行措施》建設[]41
《山東省實行(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暫行措施)細則》魯建發[]34號
《建筑工程設計文獻編制深度的規定》建設[1992]102號
《有關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告知》建住房[1999]295號
《山東省加緊推廣應用化學建材若干規定》
二、重要審查內容
(一)施工圖設計與否安全、可靠;
(二)施工圖設計與否符合消防、節能、環境保護、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原則、規范;
(三)施工圖設計與否到達規定的設計深度;
(四)與否損害公眾利益。
三、審查要點
(一)建筑消防給水
1、室外消防給水
(1)室外消防給水的水源應滿足GBJ16-87第8.1.1條或GB50045-95第7.1.2條之規定。
(2)室外消防給水的水量、水壓應分別滿足GBJ16-87第8.1.3、8.2.1、8.2.2條;GB50045-95第7.1.3、7.2.1、7.2.2條;GB50067-97第7.1.5條之規定。
(3)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布置應符合GBJ16-87第8.3.1條或GB50045-95第7.3.1條之規定。
(4)室外消火栓布置應符合GBJ16-87第8.3.2條或GB50045-95第7.3.6條之規定。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1)多層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①室內消火栓的設置與否應符合GBJ16-87第8.4.1條之規定。
②消火栓用水量應符合GBJ16-87表8.5.2及8.6.1條第六款之規定。
③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及閥門的設置應滿足GBJ16-87第8.6.1條之規定。
④消火栓的布置及栓口壓力應符合GBJ16-87第8.6.2條之規定。
⑤水泵接合器應滿足GBJ16-87第8.6.1條之第四款的規定。
(2)高層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①高層建筑必須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②消火栓用水量、水壓應符合GB50045-95第7.2.1及7.2.2條之規定。
③室內消防管道的布置及必要閥門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第7.4.1―7.4.4條之規定。
④消火栓布置應符合GB50045-95第7.2.4、7.4.6條規定,增壓設施應符合7.4.8條之規定。
⑤屋頂水箱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第7.4.7條之規定,屋頂試驗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第7.4.6.9條之規定。
⑥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第7.4.5條之規定。
(3)其他建筑的消防給水
①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消防給水應符合GB50067-97第3.0.1、7.1.5、7.1.8、7.1.12條之規定。
②港口客運站建筑消防給水應符合JGJ86-92第6.0.7條之規定。
③汽車客運站建筑消防給水應符合JGJ60-90第5.1.4條之規定。
④人民防空工程必須符合GB50098第7.3.1、7.6.1、7.6.2條之規定。
3、固定滅火設施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應分別按如下條文決定:GBJ16-87()第8.7.1、8.7.1A、8.7.1B、8.7.3條;GB50045-95()第7.6.1―7.6.4、5.1.5.3條;GB50067―97第7.2.1、7.2.3條;GB50026―95第8.2.4條;GB50098-98第7.3.2及修訂條文7.3.2之4.5款。
②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劃分應符合GB50084-第3.0.1、3.0.2條之規定。
③系統選型應符合GB50084-第4.2.1、4.2.5、4.2.6、4.2.9條之規定。
④設計參數應符合GB50084-第5.0.1、5.0.2、5.0.3、5.0.5、5.0.6、5.0.11條之規定。
⑤系統組件應符合GB50084-第6.1.1、6.1.3、6.2.1、6.2.5、6.3.1、6.3.2、6.3.3、6.5.1條之規定。
⑥噴頭布置應符合GB50084-第7.1.1、7.1.2、7.1.8、7.1.10條之規定。
⑦管道應符合GB50084-第8.0.1、8.0.2、8.0.6、8.0.7條之規定。
⑧設計流量應符合GB50084-第9.1.3條之規定。
⑨水箱、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第10.3.1、10.3.3、10.4.1條之規定。
(2)水噴霧滅火系統
①水噴霧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應按GB50045-95()第7.6.6條之規定。
②以滅火控火為目的的噴水強度、持續時間應按GB50129-95第3.1.2要及表3.1.2選定。
(3)水幕系統
①水幕系統的設置場所應分別按如下條文決定:GBJ16-87()第8.7.2條;JGJ57-88第7.1.2、7.1.3、7.3.2條;GB50045-95()第7.6.5條。
②水幕系統的設計參數應符合GB50084-第5.0.10條之規定。
③水幕噴頭布置應符合GB50084-第7.1.15條之規定。
(4)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應分別按如下條文決定:GBJ16-87()第8.7.5A條;GB50045-95()第7.6.7條、7.6.8條;GB50098-98第7.3.3條。
4、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
(1)多層建筑的消防泵房應符合GBJ16-87()第8.8.1、8.8.2、8.8.3、8.8.4條之規定。
(2)高層建筑的消防泵房應符合GB50045-95()第7.5.1、7.5.3、7.5.4條之規定。
(3)自動噴水滅水系統的水泵設置應符合GB50084-第10.2.1、10.2.3、10.2.4條之規定。
(4)消防水池的設置應分別符合如下條文之規定:GBJ16-87()第8.3.3、8.3.4條;GB50045-95()第7.3.2、7.3.4、7.3.5條。
(二)建筑給排水
1、水壓應滿足如下條文的規定:GB50096-1999第6.1.2條;GBJ15-88(97)第2.1.7條。
2、管道布置應滿足如下條文規定:GBJ15-88(97)第2.4.2、3.3.7、3.3.9條;GBJ15-88(97)第2.4.4、2.4.18、3.3.8、3.3.10、3.3.11、3.3.18條;GB50038-94第6.1.15、6.2.11、6.2.16、6.4.8條;JGJ38-99第7.1.2條;JGJ25-86第6.1.2條;GB50096-1999第6.4.5條。
3、水質和防回流污染應滿足如下條文的規定:GBJ15-88(97)第2.2.3、2.2.5、2.2.7、2.7.16、2.8.5、2.8.5A、3.3.3、2.2.10條。
4、衛生設備和水處理應滿足下列條文的規定:GBJ15-88(97)第3.2.11、3.3.2、3.9.17、3.8.6E、3.8.6F、3.9.1、3.9.2;JGJ49-88第5.2.3、5.2.6條。
5、住宅排水橫支管打掃口應設于本層戶內按GB50096-1999第6.1.6條。
第六章電氣專業技術性審查
一、審查根據
1、國標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10kV及如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
《智能建筑設計原則》GB/T50314-
《民用建筑照明設計原則》GBJ133-90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梯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82-93
《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
《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GBJ79-85
《工業企業通信設計規范》GBJ42-81
《工業企業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設計規范》GBJ120-88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J50200-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94
《工業電視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J115-87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
2、行業規范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
《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JGJ122-99;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原則》JGJ26-95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
《建筑工程設計文獻編制深度的規定》建設(1992)102號
《工業企業程控顧客互換機工程設計規范》CECS09-89
3、項目建設有關文獻
送審的電氣專業施工圖文獻所提交的供電、消防、安保、防雷、人防、電話、有線電視、建筑智能化等有關部門的審批文獻。
4、其他專業提供應本專業的工程設計資料。
二、合用范圍
本建筑工程電氣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技術要點,合用于改建、新建、擴建的建筑項目中通用性電氣設計。工業建筑、專業建筑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設計工程項目及10kV以上的變配電工程的電氣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要點應執行現行的(當時有效版本)、有關的、重要的規程、規范和原則。
三、審查內容
1、供配電設計
(1)建筑工程的用電負荷等級,供電電壓規定、繼電保護措施、計費方式及供電電源的可靠性;
(2)負荷計算、短路計算、電源引入方式、高下壓配電系統工程、中性點接地方式、功率因數賠償方式;
(3)變配電所的位置、設備布置及電氣設備的選擇;
(4)自備發電機組的設置、設備選擇、供電方式、運行規定。
2、電力、照明系統
(1)電力平面圖和照明平面圖的體現方式及設計深度;
(2)電力系統圖和照明系統圖的設計規定;
(3)設備布置和線路敷設方式:
(4)電氣照明的供電、照明質量、照明方式、照度水平、照明節能;
(5)有特殊控制規定的控制原理圖。
3、用電安全
(1)電氣設計與建筑場所環境的配合;
(2)配電線路與建筑分區(沉降、功能等)的配合;
(3)配電線路與保護電器的配合,用電設備的操作和控制系統的安全;
(4)配電線路的系統形式和接地故障保護;
(5)多種線路、管道的交叉處理;
(6)用電設備的安全接地及接地型式、等電位聯結措施;
(7)過電壓保護措施。
4、防雷安全
(1)建筑物的防雷等級、防雷措施,防雷設備的選擇;
(2)防雷引下線的設置及防危險高電位的措施;
(3)接地電阻值的規定,接地裝置的選擇、設置和防跨步電壓、接觸電壓的措施;
(4)特殊規定的防雷設計和措施。
5、防火安全
(1)建筑物的防火分類及消防措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系統的設置和選擇;
(3)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設備的供電方式,末端雙電源切換措施,應急照明、疏照明的設置和電源配電方式;
(4)建筑物的航空障礙燈的設置規定;
(5)消防電氣線路和非消防電氣線路的防火措施;
(6)消防系統通信設施(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廣播)的設置。
6、弱電系統
(1)通信系統的設計原則、技術措施;
(2)衛星天線和電纜電視系統的設計原則、技術措施;
(3)有線廣播系統的設計原則、技術措施、設備選擇和線路敷設;
(4)閉路監視和安保電視系統的設計原則、技術措施、;
(5)綜合布線系統的構造及設計原則、技術措施;
(6)建筑設備監控的設計原則、技術措施;
(7)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設計原則、供電電源級別及環境規定。
四、審查要點
1、供配電設計
(1)建筑工程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應按GB50052-95第2.0.1條和JGJ/T16-92第3.1.1至3.1.8條的規定,符合建筑物的防火和功能規定,供配電系統應按GB50052-95第2.0.2條和JGJ/T16-92第3.1.1至3.1.8條的規定,符合建筑物的防火和功能規定,供配電系統應按GB50052-95第2.0.2至2.0.6條、第3.0.1至3.0.11條和JGJ/T16-92第3.2條的規定,滿足對應的負荷等級;
(2)負荷計算所采用的系數和計算公式應符合JGJ/T16-92第3.4節的規定,計算成果、變壓器容量及臺數的選擇應符合GB50053-94第3.3.1至3.3.4條的規定,根據總計算負荷選定的供電電源等級應符合GB50052-95第4.0.1至4.0.3條的規定;
(3)高壓系統的一次系統圖和低壓配電系統接線圖應符合GB50053-94第3.2.1至3.2.16條和GB50052-95第6.0.1至6.0.10條的規定;
(4)民用建筑的繼電保護應符合JGJ/T16-92第5.1條的規定,滿足可靠性、選擇性、敏捷性和速動性的規定,繼電保護二次回路應符合JGJ/T16-92第5.3條的規定;
(5)建筑的電能計量應符合JGJ/T16-92第5.2.2條的規定;
(6)高下壓開關柜及電器元件的選擇,應符合GB50060-92第4.0.4至4.0.10條和GB50054-95第2.1.1至2.1.2條的規定;
(7)變電所、發電機房的位置選擇應符合JGJ/T16-92第4.2條、6.1.13至6.1.1.8條和GBJ16/-87第5.4.1條的規定;設備布置應符合GB50053-94第4.1.2至4.1.10條、第4.2.1至4.2.9條、GB50054-95第3.1.2至3.3.7條和JGJ/T16-92第6.1.3至6.1.4條的規定;
(8)自備發電機組容量選擇應符合JGJ/T16-92至6.1.2條的規定;供電方式、運行方式應符合JGJ/T16-92第6.1.5至6.1.6條的規定;
(9)變電所接地裝置及接地電阻值應符合GJB65-83第4.1.1至4.1.4、4.2.1、5.2.1和JGJ/T16-92第14.5.1、14.5.2、14.7.1條的規定;
2、電力、照明系統
(1)電力平面圖和照明平面圖、系統圖的體現方式和設計深度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獻編制深度的規定”的規定;
(2)電氣照明的供電、照明質量、照明方式、光源和燈具、照度水平、照度計算、照明節能及各類建筑照明設計規定,應符合JGJ/T16-92第11章的規定;
(3)有特殊規定的控制回路(如有BA系統或FA系統),應有控制原理的設計闡明或圖紙,并滿足設備控制的功能規定和有關規范的規定;
(4)當采用制造廠成套設備時,其提供的產品型號及控制原理圖應由設計人員承認。
3、用電安全
(1)電氣設計應按JGJ/T16-92第1.0.3條的規定,與建筑環境設計相適應;
(2)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有TN、TT和IT系統三種,應按JGJ/T16-92第14.2.10條的規定,根據系統安全保護所具有的條件,并結合工程實際狀況,確定其中的一種。
(3)在建筑物內,應按GB50054-95第4.4.4條、GB50096-1999第6.5.2條和JGJ/T16-92第14.3.8條的規定,設置總等電位聯結和局部等電位聯結;
(4)接地保護線的截面應按GB50054-95第2.2.9至2.2.10條和JGJ/T16-92第14.6.2.1條的規定進行選擇,配電線路中性線截面應按GB50054-95第2.2.6至2.2.7條和JGJ/T16-92第8.4.11條的規定進行選擇。
(5)電線、電纜的載流量應按JGJ/T16-92第8.4.4至8.4.9條的規定進行選擇,并根據不一樣的基準條件進行校正;
(6)配電線路過負荷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按GB50054-95第4.3.4條的規定,與導體容許持續載流量相配合,保護裝置上、下級之間應按GB50054-95第4.1.2條的規定,有選擇性配合;
(7)配電線路應按GB50054-95第4.4.6至4.4.7條和4.4.10至4.4.11條的規定,根據系統的不一樣接地型式采用對應的接地故障保護措施;
(8)配電線路穿過建筑物伸縮、沉降縫時,應按JGJ/T16-92第9.4.9和9.12.5條的規定,采用對應的保護措施,電纜橋架的直線段超過規定長度時,應按GB50217-94第6.2.8條的規定,留有伸縮縫;
(9)應按GB50054-95第5.7.7條及JGJ/T16-92第9.11.6條9.11.9的規定,強電系統的管線與弱電系統的管線分開敷設;
(10)應按GB50182-93第2.0.3條和2.0.9.1條的規定,電梯機房和井道照明電源與電梯電源分開;
(11)對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及有關的配電線路采用過電壓保護措施,應符合GB50057-94第3.2.4(八)條和3.3.8條的規定。
4、防雷安全
(1)民用建筑物防雷等級按JGJ/T16-92第12.2條確定,有爆炸及火災危險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的防雷等級按GB50057-94第二章確定;
(2)避雷帶、引下線、接地極等防雷保護措施的設計應分別符合JGJ/T16-92第12章和GB50057-94的規定。
(3)對進口建筑物的電纜線路、架空線路及多種金屬管道所采用的防雷電波侵入措施,應符合GB50057-94第3.2.3、3.3.9、3.4.9條的規定,當防雷接地裝置與其他接地裝置合用時,接地電阻值應符合JGJ/T16-92第14.1.4、14.7.5與24.14.1條的規定;
(4)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燈及其他用電設備線路應根據JGJ/T16-92第12-62和GB50057-94第3.5.4條的規定,采用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5)一、二級防雷的高層建筑物內的多種豎向金屬管道的防高電位跳閃的措施應符合JGJ/T16-92第12.3.7條的規定,防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JGJ/T16-92第12.3.10條的規定;
(6)對建筑物內的多種通訊設備、電子計算機、精密儀器和多種微電子設備等的防雷措施應符合JGJ/T16-92第12.6、15.8、16.5.6和19.6.33條的規定;
(7)采用鋼筋混凝士基礎內的鋼筋作為防雷等聯合接地體時,其各項條件應滿足JGJ/T16-92第12.9.8規定;
(8)變電所防雷措施應符合JGJ/T16-92第13.3的規定;
5、防火安全
(1)建筑物的防火分類與消防設備的供電電源的等級應符合GB50045-95第3.0.1、9.1.1條和GBJ16-87(1997年版)第10.1.1至10.1.3條的規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所確定的等級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GB50116-98第3.1.1、5.2.1至5.2.4條的規定;
(3)火災探測器在建筑中設置的部位應按GB50116-98第3.2.13.2.2條的規定,與保護對象的等級相適應;
(4)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方式應按GB50116-98第6.1.2條的規定,與建筑的形式、工程規模、管理體制及功能規定相適應;
(5)消防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應按GB50116-98第5.3.2和6.3.1.2條的規定,除自動控制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6)消火栓按鈕控制回路應按JGJ/T16-92第24.6.2.1條和GB50116-98第6.1.3、6.3.2.3條的規定,采用50V如下的安全電壓,消防控制設備具有顯示啟泵按鈕位置的功能;
(7)消防控制設備應按GB50116-98第6.3.3條的規定,具有顯示噴淋系統的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安全信號閥工作狀態的功能;
(8)消防聯動控制的原理圖應符合GB50116-98第6.3條規定的功能規定,強弱電的界面應清晰;
(9)消防用電設備應按GB50045-95第9.1.2、9.1.3條的規定,采用專用回路供電,并與一般配電回路嚴格分開,雙電源切換裝置設在消防用電設備各自的最末一級配電箱;
(10)消防控制室內應按GB50116-98第6.2.3條的規定,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其他管路穿過;
(11)消防用電設備電動機的過載保護、接地故障保護應按GB50054-95第4.3.5條和JGJ/T16-92T第14.3.12和24.9.15條的規定,只發漏電信號而不自動切斷電源;
(1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部位、照度及持續供電時間應符合GB50045-95第9.2.1至9.2.6條的規定;
(13)建筑物或構筑物根據地區航空部門的規定設置航空障礙燈時,應符合JGJ/T16-92第11.3.4條的規定;
(14)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線路應按JGJ/T16-92第24.8.1至24.8.2條的規定,選用不一樣防火等級的電線、電纜及敷設方式,防火措施應符合GB50045-95第9.1.4條的規定;電纜防火與制止延燃的措施應符合GB50217-94第7節的規定;
(15)根據不一樣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而設置的火災應急廣播,應符合GB50116-98第5.4條的規定;
(16)末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按GB50116-98第5.5條的規定,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17)消防控制室應按GB50116-98第5.6.2條的規定,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水泵房等重要部位應按GB50116-98第5.6.3條的規定,設置消防電話分機;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按GB50116-98第5.6.4條的規定,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6、弱電系統
(1)通信
①裝有通信設備的房間應按GBJ42-81第314和331條的規定,不應布置在廁所、浴室及其他積水房間的下層,通信機房內不應通過與本房間無關的多種管道,通信設備的上方不得敷設任何水管或蒸汽管道;
②通信機房層高、地面荷載、溫濕度、防塵、電力、照明和接地等規定應符合CECS09-89第九章和JGJ/T16-92第19.7條的規定;
(2)衛星天線和電纜電視系統(有線電視)
①衛星天線和電纜電視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200-94、GBJ120-88、JGJ/T16-92第15章的規定;天線避雷裝置的設置等均應符合上述規范的規定;
②前端室的器件、設置位置和面積等應符合GB50200-94第2.7條和第2.8.1至2.8.5條的規定;
(3)有線廣播
①民用建筑中有線廣播有業務性廣播、服務性廣播(即背景音響)和火災應急廣播三種,其設置應符合JGJ/T16-92第21.1條的規定;
②民用建筑中廣播控制室土建規定、設備選擇、布置和線路敷設等應符合JGJ/T16-92第21.1至26.6條的規定;
③火災應急廣播系統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系統中揚聲器設置、功放容量確定、分路規定和系統切換等應符合GB50116-98第5.4.2條的規定;
④火災應急廣播運用背景音響系統時,應符合GB50116-98第5.4.3條的規定,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背景音響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4)閉路監視電視系統
工業與民用建筑中的閉路電視系統重要由攝像、傳播、顯示與記錄及控制等四個部分構成,有關系統制式、質量指標、設備選擇、傳播及線路敷設等應符合GB50198-94、GBJ115-87和JGJ/T16-92第16章的規定。
(5)安保電視系統
①安保電視系統
A、涉外建設項目安保電視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198-94、GBJ115-87和JGJ/T16-92第15章的規定;
B、安保攝像機和鏡頭選型及安裝部位應符合GB50198-94第2.2節規定;
C、安保電視系統傳播和電纜設計應符合GB50198-94第2.3節規定;
D、電視監控室面積、機房布置、監視器規格和數量及錄像機配置應符合GB50198-94第24節規定。
②高層和多層住宅、公寓和別墅的對講系統或可視對講系統的設計應符合JGJ/T16-92第18.2.3條規定。
(6)接地
①通信接地設計應符合GBJ79-85的規定,其他弱電系統接地設計應符合各自規范中的接地規定;
②電信站內電信設備機架、交直流配電屏、直流電源正極、入站電纜金屬護套或屏蔽層、入站避雷器等的接地應符合GBJ79-85第二章第一節的規定。室外電纜、桿路和終端設備接地應符合GBJ79-85第二章第二、三節的規定;
③多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GBJ79-85第三章的規定。采用聯合接地時接地電阻應≤1歐姆,且接地點要符合規定;
④接地體、接地引入線和站內接地材料和規格應符合GBJ79-85第四章的規定。
(7)綜合布線
①綜火合布線的配置和綜合布線系統的等級及系統指標應符合GB/T50311-第3.4節的規定;
②綜合布線子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311-第5至10節的規定,配線子系統8芯線長度應≤90M;
③綜合布線系統在不一樣場所用的防護措施和防火規定,應符合GB/T50311-第11節的規定;
④設備間、每層交接間數量和面積、電纜敷設以及工作區信息插座和電源規定應符合GB/T50311-第12節的規定;
(8)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應符合《智能建筑設計原則》GB/T50314-的規定;
第七章暖通空調及動力專業技術性審查
一、重要審查根據
(一)現行規范、規程及原則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整設計規范》GBJ19-87()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
《托兒所、幼稚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
《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58-88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89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
《都市熱力網設計規范》GJJ34-90
《工業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GB50264-9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85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88-88
《既有采暖住宅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129-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城鎮供熱系統安全運行技術規程》CJJ/T88-
《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GJJ/T50114-
《暖通空調制圖原則》GB/T50114-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原則》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采暖居住建筑節能檢查原則》JGJ132-
《旅游旅館建筑熱工與空氣調整節能設計原則》GB50189-93
《都市區域環境噪聲原則》GB10070-88
《工業企業衛生設計原則》TJ36-79
《工業“三廢”排放試行原則》GBJ4-73
《大氣環境質量原則》GB3095-82
《鍋爐煙塵排放原則》GB3841-83
《工程建設原則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
(二)山東省工程建設原則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原則(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東省實行細則》DBJ14-S2-98
《旅游旅館建筑熱工與空氣調整節能設計原則山東省實行細則》DBJ14-S3-98
《低溫熱水地板輻射采暖技術規程》DBJ14-BT14-
山東省建筑原則設計《集中采暖住宅分戶熱計量系統設計與安裝》DBJT14-7
(三)建設部及山東省建設廳有關文獻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獻審查暫行措施》建設[]41號
《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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