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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講如何確定管轄第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節確定管轄法院的種類第二節確定級別管轄第三節確定地域管轄第一步:確定是否專屬管轄第二步:確定有無管轄協議第三步:確定地域管轄第四節裁定管轄第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節確定管轄法院的種類一、鐵路運輸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管轄范圍的規定》1990-06-16受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經濟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1)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2)鐵路旅客和行李、包裹運輸合同糾紛案件;(3)由鐵路處理的多式聯運合同糾紛案件;(4)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案件;(5)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件;(6)代辦托運、包裝整理、倉儲保管、接取送達等鐵路運輸延伸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第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7)國家鐵路與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專用線在修建、管理和運輸方面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8)鐵路在裝卸作業、線路維修等方面發生的委外勞務合同糾紛案件;(9)鐵路系統內部的經濟糾紛案件;(10)違反鐵路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對鐵路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件;(11)鐵路行車、調車作業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原告選擇向鐵路運輸法院起訴的侵權糾紛案件;(12)上級人民法院指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問題:鐵路列車致人人身損害必須由鐵路法院管轄嗎?第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

下列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的民事訴訟,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一)鐵路旅客和行李、包裹運輸合同糾紛;(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和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三)國際鐵路聯運合同和鐵路運輸企業作為經營人的多式聯運合同糾紛;(四)代辦托運、包裝整理、倉儲保管、接取送達等鐵路運輸延伸服務合同糾紛;(五)鐵路運輸企業在裝卸作業、線路維修等方面發生的委外勞務、承包等合同糾紛;(六)與鐵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施工有關的合同糾紛;(七)鐵路設備、設施的采購、安裝、加工承攬、維護、服務等合同糾紛;(八)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九)違反鐵路安全保護法律、法規,造成鐵路線路、機車車輛、安全保障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害的侵權糾紛;(十)因鐵路建設及鐵路運輸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糾紛;(十一)對鐵路運輸企業財產權屬發生爭議的糾紛。第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受理本規定第三條以外的其他第一審民事案件,并指定該鐵路運輸基層法院駐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對此提起上訴的案件。此類案件發生管轄權爭議的,由該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對其駐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認為需要指定執行的,可以指定轄區內的鐵路運輸法院執行。第六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實施。第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若干規定》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執行案件第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軍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試行審理軍內民事案件問題的復函》(2001)判斷標準:(1)雙方都是軍人,以當事人的身份作為判定標準,由軍事法院管轄;(2)一方為非軍人的,實行自愿原則。第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條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第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條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

(一)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二)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三)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四)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五)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第1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條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第四條軍事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當事人住所地省級行政區劃內沒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審軍事法院,或者處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但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案件除外。第1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條軍事法院發現受理的民事案件屬于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地方人民法院,受移送的地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地方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地方人民法院處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地方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民事案件屬于軍事法院管轄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各自的上級法院協商解決;仍然協商不成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七條軍事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軍事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1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農墾法院、林業法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定》(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第一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行使地方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權,管轄兵團范圍內的各類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管轄原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兵團范圍內的第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其他案件,其判決和裁定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第1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條兵團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民事案件:(一)墾區范圍內發生的案件;(二)城區內發生的雙方當事人均為兵團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案件;(三)城區內發生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兵團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團工作區、生活區或者管理區內的案件。對符合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條件的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權。第六條兵團各級人民法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管轄。第七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所管轄第一審案件的上訴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第1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節確定級別管轄第1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管轄法定管轄裁定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第1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同一級別不同區域的法院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第1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民訴法》第十九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1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重大涉外案件《民訴意見》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第2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轄:(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二)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三)經濟特區、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五)高級人民法院。上述中級人民法院的區域管轄范圍由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二)信用證糾紛案件;(三)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四)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第2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2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若干規定》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執行案件。(海事法院在級別上是中級法院)第2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2、專利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由省會城市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級法院管轄。第2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注意:部分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第2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各有關高級人民法院的報請,現將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標準(見附件)統一予以印發,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經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標準執行。特此通知。

附件: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第2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4、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具體參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第2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5、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2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6、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1次會議通過2003年1月9日公布法釋[2003]2號)

第八條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2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7、對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仲裁法》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第3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8、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3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訴法第20條: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3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訴法第21條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香港駐軍人員因執行職務引起的民事侵權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第3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注意事項一:確定級別管轄的具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2008年4月1日生效)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本市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第3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注意事項二:如何計算確定級別管轄的訴訟標的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復》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金額作為訴訟標的金額,并據以確定級別管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金額,并據以確定級別管轄。第3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注意事項三:爭取有利級別管轄的實務技巧規避級別管轄的常用手段:原告先提一個比較小的金額,然后在訴訟中變更請求金額。(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證據規定》34條)對策:提出管轄權異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金額致使案件標的額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審查并作出裁定。第3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節確定地域管轄確定步驟:第一步:專屬管轄,第二步:協議管轄,第三步: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第3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步:判斷是否專屬管轄《民訴法》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不動產糾紛的專屬管轄《民訴法》第34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1、不動產糾紛主要指不動產物權糾紛:不動產所有權確定、分割、征用、侵權等。2、不動產債權糾紛實行地域管轄(1)《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房屋租賃不執行專屬管轄。凡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賃、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轄。(2)《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不動產的建設合同發生糾紛,按合同糾紛處理。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第3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海事海商案件的專屬管轄《民訴法》第34條: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第七條下列海事訴訟,由本條規定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

(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

第4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專屬管轄不同于專門管轄專屬管轄不允許當事人選擇,而專門管轄允許當事人在若干個有管轄權的專門法院中進行選擇。

第4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民訴法中的專門管轄與專屬管轄(一)海事侵權糾紛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海上運輸合同糾紛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的專門管轄與專屬管轄(一)海事法院專門管轄第六條:海事訴訟的地域管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下列海事訴訟的地域管轄,依照以下規定:

(一)因海事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因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轉運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第七條:下列海事訴訟,由本條規定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

(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第4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的專門管轄與專屬管轄(二)海事法院專門管轄(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交船港、還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四)因海上保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保賠標的物所在地、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五)因海船的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船員登船港或者離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條(三)項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海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有管轄權的其他海域。

第十二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條(三)項規定的合同履行地指合同的實際履行地;合同未實際履行的,為合同約定的履行地。

第十五條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請應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為執行生效法律文書需要扣押和拍賣船舶的,應當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執行。第4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的專門管轄與專屬管轄(三)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六)因海事擔保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擔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因船舶抵押糾紛提起的訴訟,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優先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生的與船舶或者運輸、生產、作業相關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以及法律或者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專門管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條(三)項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海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有管轄權的其他海域。

第十二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條(三)項規定的合同履行地指合同的實際履行地;合同未實際履行的,為合同約定的履行地。

第十五條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請應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為執行生效法律文書需要扣押和拍賣船舶的,應當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執行。第4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繼承案件的專屬管轄《民訴法》第34條: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問題:因繼承不動產發生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還是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管轄?第4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步判斷是否協議管轄思考題(單選):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A.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

B.合同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

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第4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合法有效的協議管轄優先于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睹裨V意見》2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2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新民訴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4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問題: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選擇民訴法所列舉的五個法院之外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是否有效?第4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在合同中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問題的復函

法函〔1995〕157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5〕冀法經二請字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約定選擇上述列舉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依據本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的規定,該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選擇上述列舉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因其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也應認定該約定無效,不能以此作為確定管轄的依據。第5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問題: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發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約定是否有效?第5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約定發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何確定管轄的復函

(1994年11月27日法經(1994)307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川法明傳[1994]21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發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約定可認為是選擇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不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則該約定應為有效。若當事人已分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應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若立案時間難于分清先后,則應由兩地人民法院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5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實務中的建議:在合同中避免以下約定:1、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想使約定的法院對自己最有利,不要使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等字眼,而直接規定具體法院名稱。2、發生糾紛可各自向所在地法院起訴。第5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步:選擇地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一、一般地域管轄二、特殊地域管轄第5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實務:選擇地域管轄的標準:1、距離的遠近(影響訴訟成本)2、法官水平的高低3、對法官的熟悉程度第5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一般地域管轄(一)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是指以當事人住所地與法院轄區的關系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5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對公民起訴: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形式,又沒有辦事機構,則應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第5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被告就原告《新民訴法》第22條: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注:原稱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5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簡單地說,特殊地域管轄就是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外增加新的管轄法院。

第5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民訴法的規定(一)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3條)(二)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4條)第6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5條)(四)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6條。注新增)(五)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7條)(六)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8條)(七)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9條)第6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八)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0條)(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31條)(十)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32條)第6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有關管轄的幾個特殊問題(一)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主要營業地和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何確定?查工商登記。以該登記中的地址作為住所地。第6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如何確定購銷合同的履行地

《民訴意見》19、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第6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法發[1996]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了便于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定: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第6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個律師的困惑:案情如下:自然人A居住于上海市甲區,曾于2007年向居住于乙區的自然人B分兩次共出借人民幣18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點,并由B書寫兩張欠條交予A?,FB拒不歸還錢款,A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B不是上海本地人。結果甲、乙兩地法院均不愿受理。第6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管轄不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來確定。立案時只作形式審查。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屬于實體規定,這只有在開庭以后才能確定。第6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四節裁定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管轄法院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稱為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一、移送管轄二、指定管轄三、管轄權轉移第6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移送管轄思考題(單選):S市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于是將該案移送S市西區人民法院,西區人民法院則認為對該案有管轄權的應是S市南區人民法院。在此種情況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如何處理?()A.將案件移送到南區人民法院B.將案件移送到東區人民法院C.由自己對該案件進行審理D.將此案報請S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6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含義:指已經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發現本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條件:第一,受訴法院對已受理的案件無管轄權;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具有管轄權。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將案件進行移送。法條:《民訴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7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下列情況不發生移送管轄:第一,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三,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對案件的管轄權,不因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訴訟中發生變更而受影響,即不發生移送管轄的問題。第7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轄區內的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發生在以下三種情況:1、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民訴法37條)(自己上級)2、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民訴法37條)(共同上級,逐級上報)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屬本院管轄。(民訴法36條)(自己上級)第7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管轄權的轉移《民訴法》第三十九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缎旅裨V法》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第7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對上級法院下放案件的限制1、《新民訴法》第38條規定:第一,要確有必要;第二,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9〕17號)第4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將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定。(新增可以上訴的裁定)第7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節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的重要性:2007年民訴法修改,在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中增加了“(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第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8〕14號)第14條規定:違反專屬管轄、專門管轄規定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管轄錯誤”。2012年新民訴法第200條取消了“管轄錯誤”的申請再審的事由。由此可見,必須及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否則權利將得不到救濟。第7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思考題:王某與李某因合同發生爭議,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當事人唐某認為自己對原被告之間爭議的合同標的物擁有所有權,要求參加訴訟。參加訴訟后,唐某認為受理法院無管轄權,便提出管轄權異議。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第7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A.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管轄錯誤將損害其實體權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訴的當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案的當事人

第7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管轄權異議的概念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的意見或者主張。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案的被告。原告、有獨第三人、無獨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2、異議的對象既包括地域管轄,也包括級別管轄。3、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特殊情況下也可在答辯其期滿后提出。

4、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形式,一般應當通過書面方式提出。第7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對地域管轄的異議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的爭議: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關于經濟合同的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批復》(1996.11.13)一、當事人簽訂的經濟合同雖具有明確、規范的名稱,但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與名稱不一致的,應當以該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確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轄權。二、合同的名稱與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不一致,而且根據該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難以區分合同性質的,以及合同的名稱與該合同約定的部分權利義務內容相符的,則以合同的名稱確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轄權。深圳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與四川省峨眉山鹽化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不能以對案件進行審理后的結果來確定案件的案由。如果以實體反推案由與管轄,就意味著案件在管轄階段就已實體處理完畢,當事人還未進入實體審理就已經輸了官司”第7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天津天獅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與陳勇等專利侵權、管轄權爭議上訴案陳勇對天津天獅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天獅生物工程公司和天津天獅集團有限公司提起的是侵犯專利權之訴,而不是違約之訴。按照當事人訴訟請求確定人民法院審理范圍的原則,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不能擅自改變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至于被上訴人提起侵犯專利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究竟存在何種真實的法律關系,屬于實體審理的范疇,不應在管轄權異議程序中解決。因此,上訴人以其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合同糾紛而不是侵犯專利權糾紛為由,主張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移送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

第8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對級別管轄的異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當事人“爭管轄”、法院“搶管轄”1、中、基層法院違反級別管轄標準,越級受理本應由上級法院管轄的案件,不理睬當事人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2、中、基層法院違反級別管轄標準先立案,然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報請上一級法院指令其管轄,將違規做法合法化;3、中、高級法院將本應由其審理的案件,不問案件的性質和類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指定下一級法院管轄,通過合法形式將案件留在當地。4、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管轄權異議制度,但在審判實踐中多被理解為只適用于地域管轄異議,而不適用于級別管轄異議。第8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1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09〕17號

第8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8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條

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第8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三條

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金額致使案件標的額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審查并作出裁定。第8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將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定。第8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五條

對于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第8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六條

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定。第8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七條

當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受訴人民法院發現其沒有級別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第8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八條

對人民法院就級別管轄異議作出的裁定,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定。第9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九條

對于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第9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十條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應當作為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的依據。第9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第9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認為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異議。

對人民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書送達后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免交案件受理費: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條)第94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練習題1: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兩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孔某隔壁李某的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品??啄陈糜位貋砗蟀l現,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啄诚蛞覅^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第95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練習題2: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管轄問題的哪一項表述是錯誤的?

A、適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B、按級別管轄權限,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C、協議管轄不可以變更級別管轄

D、涉外民事訴訟中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96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練習題3: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第97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練習題4:居住在甲市的吳某與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簽訂了一份協議,吳某將一幅名人字畫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并約定雙方在丙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后吳某翻悔并電告王某自己已將字畫賣給他人。王若想追究吳的違約責任,應向何地法院起訴?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第98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討論(一)案情簡介:2007年11月14日,劉強(又名吳仲偉)受雇于被告劉永貴,按被告劉永貴的指令駕駛閩A17499號中型廂式貨車(該貨車實為劉永貴的有,掛靠福州康捷運輸有限公司)。15時35分左右,在高速公路沈海線(閩)A道路440KM+160m處(位于廈門市集美區),由于案外人肖秋云把鄂A95065號重型廂式貨車從慢車道拐向超車道,導致劉強駕駛的閩A17499號中型廂式貨車與肖秋云駕駛的湖北聯豐物流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的鄂A95065號重型廂式貨車相撞,劉強當場死亡。福建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高速公路支隊廈門大隊于2007年11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交警調解階段,車主一方提出只愿意賠償劉強家屬3萬元。劉強家屬遂向事故發生地也是侵權行為地法院廈門市集美區法院起訴要求劉永貴與福州康捷運輸有限公司系閩A17499號中型廂式貨車車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向劉強家屬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家屬處理事故的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第99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處理情況:

1、廈門市集美區法院立案庭將本案案由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于2008年1月2日受理此案。

2、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民一庭將本案案由定為“損害賠償糾紛”,認為本案系由雇傭合同產生的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損害賠償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原告選擇向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不當。遂將本案裁定移送劉永貴住所地福建省連江縣法院管轄。

3、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將本案案由確定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但又認為本案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裁定“維持集美區法院的意見。

第100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各種觀點第101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案例討論(二)張艷麗與胡志華于1988年結婚。胡從事推銷業務,經常外出,性好酗酒,回到家則對張施暴,且諷刺張名字起得美,人卻長得出奇的丑。1993年5月,張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向玉明市A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胡離婚。A區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張艷麗(女)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和戶籍均在B區。被告胡志華雖然婚前曾住A區父母處,但其工作單位和戶口卻在湖北省C縣,他與張艷麗結婚后家安在B區。因此,A區法院認為該案不屬于自己管轄,遂將案件移送B區人民法院處理。【問題】1、本案中法院的移送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2、本案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第102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民訴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钡?03頁,課件共112頁,創作于2023年2月B區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原、被告結婚后家雖然安在B區,但被告的工作單位和戶口都在湖北C縣,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湖北C縣人民法院審理。湖北C縣法院接到此案不久,給B區法院復函稱:“我院受理此案后,經兩次傳喚胡談話,認為此案

主要事實難以查清,胡志華本人亦要求回到原籍處理,同時,被告單位現已遷至河北省D縣,因此,特將全部材料移送給你院查辦?!盉區法院以“被告單位既然從你縣遷至河北D縣,則應由你院直接將案件移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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