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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平安生產法規

煤礦平安培訓

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3平安生產法律法規4典型違法行政案例分析講授主要內容21.1法律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義。廣義的法律也就是法,是指有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標準的綜合。狹義的法律專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標準性文件。1.2法律的特征①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標準;②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標準;③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標準;④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標準。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31.3權利義務權利是指法律允許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義務是指法律要求人們必須為或不為某種行為。1.4法律責任違法者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法律上的責任??煞譃椋盒淌路韶熑?、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41.5法律制裁特定的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以其應負的法律責任所采取的強制性措施。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1.6法律適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將法律標準運用到具體事、具體人的活動。根本原理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②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③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51.7我國的立法體制我國是單一立法制國家,立法權集中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其行使立法權的前提下,通過憲法:★授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授予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法規的權力;★授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授予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經濟特區法的權力;★授予國務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的權力;★授予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軍事法規。構成了我國比較完整、統一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⒎ㄖ黧w多元化。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61.7我國的立法體制立法主體多元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制定——部門規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規章;民族區域——制定——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制定——根本法。特別概念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對國家法律進行修改,地方性法規只能將法律具體化不能進行修改。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軍事法規,軍區制定的稱軍事規章。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7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局部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分、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1.8行政法規1、制定主體:國務院。

2、制定條件:根據憲法和法律授權規定。

(1)實施法律的規定;

(2)國務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3)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委任的事項;

(4)名稱:令、條例、決定。

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81.9地方性法規

1、制定主體:省、直轄市、自治區,省會城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立法機關。

2、制定條件: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需要,地方性事務。

3、規定事項: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地方性規定。

4、民族自治地方權力機關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經濟特區立法機關制定地方法規和單行經濟法規。

6、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享有制定法律的依據。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91.10部門規章1、制定主體:★國務院各部門和國務院直屬機構〔71)、★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3)2、制定條件:表達改革精神,科學標準行政行為,促進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效勞轉變。事項:(1)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2)屬于本部門或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3)規章的名稱一般稱“規定〞、“方法〞,但按規定不得稱“條例〞。如:?煤礦平安規程?-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101.11我國法制建設的根本原那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立法部門要完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執法必嚴: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違法必究:任何人、機構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只要是違反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疤煜轮拢浑y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111.12法律標準之間沖突解決規那么1、憲法具有最高性。2、下位法服從上位法。部門規章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國際公約、協定地方規章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4、法律不溯及既往:后法優于前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有特別規定除外〔第84條〕。5、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與國務院部門規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做出解釋或者裁決。6、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1法律法規根本概念122.1平安生產方針“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第七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平安生產方針〞。?平安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三條“平安生產管理,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平安第一〞是“事故預防〞和“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生命至高無上,保護生命的平安當然至高無上?!邦A防為主〞是實現“平安第一〞的根本途徑。古人說,凡事預那么立,不預那么廢;又說,居安思危?!熬C合治理〞是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32.2平安生產方針內涵“平安第一〞,首先強調平安的重要性。平安與生產相比較,平安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平安后生產。也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平安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優先考慮。它是處理平安工作與其他工作關系的重要原那么和總的要求。

“預防為主〞是指平安工作應當做在生產活動開始之前,并貫徹始終。預防為主是實現平安的前提條件。在事故預防與事故處理的關系上,只有以預防為主,才會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萌芽之中?!邦A防為主〞還意味著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運用系統平安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平安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條件和行為。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42.2平安生產方針內涵“綜合治理〞這個詞是針對社會上的治安問題提出的,根據中央精神和多年的實踐,社會綜合治理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體系。平安生產的綜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級黨和府的統—領導下,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預防、治理、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決平安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平安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平安的社會系統工程。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52.3我國平安生產法律體系1、平安生產根本法律:平安生產法、煤炭法等2、平安生產法規:a、行政法規b、地方性平安生產法規3、平安生產規章:a、部門規章-煤礦平安規程b、地方性平安生產規章4、平安規程的標準:a、國家標準b、行業標準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6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2.4煤礦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1)?平安生產法?(2)?礦山平安法?(3)?煤炭法?(4)?礦產資源法?(5)?煤礦平安監察條例?(6)?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7)?煤礦企業平安生產許可證實施方法?(8)?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9)?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0)?國務院關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11)?平安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方法?(12)?煤礦平安規程?(13)?煤礦救護規程?(1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15)?煤礦防治水規定?等172.5平安生產有關重要職務犯罪1、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重大勞動平安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平安生產設施或者平安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82.5平安生產有關重要職務犯罪3、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4、危險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192.5平安生產有關重要職務犯罪5、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分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6、不報謊報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4條:在平安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202.5平安生產有關重要職務犯罪7、妨害公務罪?司法解釋?第十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分。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212.5平安生產有關重要職務犯罪8、危害公共平安罪〔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修正案〔三〕)2平安生產法律體系及重要職務犯罪2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3.1.1?平安生產法?的法律地位?平安生產法?是平安生產的專門法律、根本法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平安生產。?平安生產法?確立了平安生產的根本法律制度,適用于所有礦山、建筑、鐵路、民航、交通等行業。消防平安和道路交通平安、鐵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平安生產法?。2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3.1.2?平安生產法?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人身平安第一原那么(2)預防為主的原那么(3)責權一致的原那么(4)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那么(5)依法從重處分的原那么3.1.3?平安生產法?確立的法律制度(1)平安生產保障制度;(2)平安監督管理制度;(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平安責任制度;(4)從業人員平安生產權利義務制度;(5)平安中介效勞制度;(6)平安生產責任追究制度。(7)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2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3.1.4?平安生產法?規定了四種監督方式(1)工會民主監督(2)社會輿論監督(3)公眾舉報監督(4)社區報告監督3.1.5?平安生產法?規定了四個責任方(1)各級政府和對平安生產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2)生產經營單位(3)從業人員(4)中介機構2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3.1.6?平安生產法?規定了企業負責人六項責任(1)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平安生產投入;(4)催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平安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2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3.1.7?平安生產法?規定了從業人員八項權利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提出建議;③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⑥依法向本單位要求賠償的權利;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⑧獲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2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1條為了加強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促進經濟開展,制定本法。?平安生產法?的立法宗旨:一、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安生產行為,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平安生產責任,依法建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二、明確從業人員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標準從業人員平安作業行為,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平安和健康。三、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的平安生產責任,依法加強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減少和防止生產平安事故。四、標準從事平安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中介機構的行為,加強平安生產社會輿論媒體監督。五、依法建立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強化責任追究。2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9條國務院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平安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平安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平安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平安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我國平安生產管理體制:“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責、群眾監督〞的平安生產管理體制。2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12條依法設立的為平安生產提供技術效勞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那么,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平安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效勞。第17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負有以下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催促、檢查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平安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3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23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第24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的平安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平安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叭瑫r〞3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25條礦山建設工程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工程,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平安條件論證和平安評價。第31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設備。第37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那么佩戴、使用。3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44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平安、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平安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3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56條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平安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平安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3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62條承擔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第70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成心破壞事故現場、消滅有關證據。3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79條承擔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分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3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平安生產法第81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平安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分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3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1?礦山平安法?的立法背景1.先有條例、后有?礦山平安法?美國政府在20世紀40年代初就公布了第一部聯邦煤礦平安法規,規定由內務部礦業局對煤礦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建議。1969年,聯邦政府公布新的煤礦健康與平安法,1977年增加了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平安法規內容,修訂后的法規名為?聯邦礦山平安與健康法?。我國,1951年燃料工業部組織制訂了?煤礦技術保安試行規程?;1982年,國務院發布了?礦山平安條例?和?礦山平安監察條例?,這是我國首次制定的專項平安生產法規,它結束了我國礦山平安工作長期無法可依的歷史。3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1?礦山平安法?的立法背景2.礦山企業多,事故多發,制定?礦山平安法?刻不容緩當時,我國有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8000多個,城鄉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11萬多個,個體及私營采礦點12萬多處,遍布全國2000多個市、縣,從事采礦業的人員有1920萬余人。1991年全國礦山死亡8500人,1993年就有8620名煤礦工人死亡,當年所有礦山事故死亡總人數為10883人,制定?礦山平安法?在當時已刻不容緩。針對礦山事故多發,煤礦塵肺病嚴重等問題,勞動總局認為,必須由更具強制力的國家法律來調整礦山平安工作、保障礦山職工人身平安和健康。并專門給國務院寫了報告。3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1?礦山平安法?的立法背景3.力排眾議,義無反顧。1987年3月,國務院領導批準,由勞動人事部牽頭,國家經委、煤炭部、地礦部、冶金部、司法部、衛生部、全總等13個部委局組成起草領導小組,著手起草工作。衛生部當時也有不同意見,認為應該從草案中去掉“衛生〞兩字,后來衛生部退出了起草小組。1988年3月,起草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討論修改后,全國征求意見。1988年12月底,原勞動人事步將?礦山平安法(草案)?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查,國務院法制局又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協調和論證,反復修改9稿,審查3年多,最終出臺。4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2?礦山平安法?的法律地位1.礦山平安法是我國第一部以“平安法〞命名的勞動平安立法;2.礦山平安法是我國唯一的礦山平安單行法律,適用于所有礦山平安,但煤礦平安實際上是最重要的局部。因此,它也是我國煤礦生產平安的根本法律;3.是各類礦山及其從業人員實現平安生產所必須遵循的行為準那么;4.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察、監管部門對礦山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5.是制裁各種礦山平安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武器。4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3?礦山平安法?重要相關法律法規1.礦山平安法的上位法:?憲法?、?勞動法?、?平安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相關法律:?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工會法?、?能源法?等。3.下位法〔以煤礦為例〕:——優先執行下位法。有關礦山平安生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等,重要的有:?礦山平安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平安監察條例?、?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平安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等。4.法律適用: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優先適用下位法。4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4?礦山平安法?確立的根本法律制度(1).礦山平安設施“三同時“制度(2).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制度;(3).礦山設備使用制度(4).礦山事故預防制度(5).平安生產責任制(6).平安教育培訓制度(7).勞動保護制度(8).礦山平安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制廢(9).礦山事故防范制度(10).礦由事故處理制度(11).礦山平安鼓勵、獎勵制度4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5?礦山平安法?問題及缺乏1.立法指導思想落后。在我國法制化建設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細、原那么化、概括化〞為指導思想,故?礦山平安法?共50條,約4200字,可操作性極差。美國?礦山平安與健康法?計8.5萬字,內容詳細,措施具體。2.立法背景發生變化,法律更新沒有跟上。方案經濟時代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業;市場經濟政府依靠法律手段對企業間接管理,一些規定和現實已經脫節,難以貫徹落實,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3.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礦山平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石油、天然氣等氣、液態礦產資源的開采無法可依。4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3.2.5?礦山平安法?問題及缺乏4.職業病防治法律的不完善、政府和企業的作為力度不大,礦山從業人員塵、矽肺病嚴重,給礦工健康帶來損害。因此,在?礦山平安法?中對職業病防治做出規定十分迫切。5.完善礦山平安生產許可、風險抵押、平安評價、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工傷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等相關法律。6.相關法律法規之間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尤其是和?平安生產法?、“兩高司法解釋〞、“特別規定〞、?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不一致,必須進行與時俱進的修訂和完善。4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第1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平安,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平安,促進采礦業的開展,制定本法。第5條國家鼓勵礦山平安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平安設施,提高礦山平安生產水平。第7條礦山建設工程的平安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20條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礦長對本企業的平安生產工作負責。第21條礦長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平安生產工作,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4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2礦山平安法第27條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平安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平安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平安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平安專業知識和礦山平安工作經驗。第46條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47條礦山企業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48條礦山平安監督人員和平安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4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煤礦平安規程?修訂原那么1、解決?煤礦平安規程?法律地位的原那么?;谝延芯植棵旱V企業對煤礦平安監察機構依據2001年版?煤礦平安規程?進行執法監察提出異議的情況,以國家局令的形式公布,以使?煤礦平安規程?成為部門規章,解決作為執法依據的法律地位問題。2、解決同?行政許可法?抵觸問題的原那么。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2001年版?煤礦平安規程?中設定的大量的行政許可內容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與?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相抵觸,因而必須對同現行法律相抵觸的條文進行修改。3、注重實際。修訂主要針對近年來煤礦生產平安事故中暴露出來的對?規程?理解和執行中的問題,以及煤礦平安生產實際中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和完善。4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煤礦平安規程?修訂原那么4、表達先進。?規程?的修訂盡可能地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引領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落實科技興安,促進生產平安。5、保持總體穩定的原那么。只對少數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條文進行修改,增加根據近年來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需要增加的內容,?規程?總體結構保持不變。6、四是相互銜接。?規程?與規定、標準相銜接,如注重了與已發布實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規定相互銜接。二○○四年40條、二○○六年2條、二○○九年4條、二○一○年14條、二○一一年39條。4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3條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標準。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平安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平安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平安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平安目標管理制度、平安獎懲制度、平安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平安隱患排查制度、平安檢查制度、平安辦公會議等制度。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5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48條采區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設計,并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嚴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嚴禁破壞工業場地、礦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平安煤柱。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5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68條“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礦井第一次采用放頂煤開采,或在煤層(瓦斯)賦存條件變化較大的區域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必須根據頂板、煤層、瓦斯、自然發火、水文地質、煤塵爆炸性、沖擊地壓等地質特征和災害危險性編制開采設計,開采設計應當經專家論證或委托具有相關資質單位評價后報請集團公司或者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煤礦平安監察機構備案。(二)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的特點,必須對防瓦斯、防火、防塵、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平安技術措施。(三)采用預裂爆破對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進行弱化處理時,應在工作面未采動區進行,并制定專門的平安技術措施。嚴禁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四)高瓦斯礦井的易自燃煤層,應當采取以預抽方式為主的綜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保證本煤層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風速不大于4.0m/s。5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68條“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五)工作面嚴禁采用木支柱、金屬摩擦支柱支護方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開采:(一)傾角大于30°的煤層(急傾斜特厚煤層水平分層放頂煤除外)。(二)沖擊地壓煤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一)煤層平均厚度小于4m的。(二)采放比大于1:3的。(三)采區或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礦井設計標準規定的。(四)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五)堅硬頂板、堅硬頂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較差,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六)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采放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強含水層導通的。〞5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112條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并制訂平安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5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113條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5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137條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抽放瓦斯到達?煤礦瓦斯抽采根本指標?的要求和增大風量已到達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工作面風流控制必須可靠?!捕硨S门磐咚瓜锉仨氃诠ぷ髅孢M回風巷道系統之外另外布置,并編制專門設計和制定專項平安技術措施;嚴禁將工作面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三〕專用排瓦斯巷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6%,風速不得低于0.5m/s;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濃度必須低于1.0%。〔四〕專用排瓦斯巷及其輔助性巷道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5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137條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抽放瓦斯到達?煤礦瓦斯抽采根本指標?的要求和增大風量已到達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五〕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當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平安措施。〔六〕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财摺硨S门磐咚瓜飪缺仨毎苍O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當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0—15m處,當甲烷濃度到達2.6%時,能發出報警信號并切斷工作面電源,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八〕專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層中。5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3煤礦平安規程第285條礦井應當做好充水條件分析預報和水害評價預報工作,加強探放水工作?!疤椒潘畱斒褂脤S勉@機、由專業人員和專職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平安措施。探放水結束后,應當提交探放水總結報告存檔備查。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壓大小、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平安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作出具體規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全部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采用井下鉆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那么開展探放水工作,并確保探放水的效果。5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條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內容:〔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二〕區域防突措施;〔三〕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四〕區域驗證。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內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四〕平安防護措施。5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六條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那么。突出礦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6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五條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范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開采保護層分為上保護層和下保護層兩種方式。預抽煤層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①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以及②井下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③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④順層鉆孔或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⑤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⑥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等。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按上述所列方式的優先順序選取,或一并采用多種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措施。6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一百零五條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突出煤層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平安防護措施。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經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m。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30min。6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第5條

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平安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于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6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第8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平安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有防范生產平安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煤礦有以下重大平安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2)瓦斯超限作業的;(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層越界開采的;(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6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第8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平安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有防范生產平安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煤礦有以下重大平安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平安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平安生產責任人和平安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15)有其他重大平安生產隱患的。6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第9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平安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煤礦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排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平安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6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的特別規定第21條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平安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1周內其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企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開展改革委、平安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平安監督檢查規定?6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第3條"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2)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方案10%的;(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4)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檢修的;(5)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68第4條"瓦斯超限作業",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缺乏的;(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第5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2)未裝備礦井平安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3)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6)未采取平安防護措施的;(7)未按規定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69第6條"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鐘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鐘,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到達?煤礦平安規程?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3)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平安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4)傳感器設置數量缺乏、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071第145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系統:(1)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到達以下條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min;2.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于30m3/min;3.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于25m3/min;4.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于20m3/min;5.年產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礦井,大于15m3/min。(3)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1第7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礦井總風量缺乏的;(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4)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5)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缺乏的;(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平安需要的;(9)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2第9條"超層越界開采",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第10條"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2)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3第11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2)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氣體等措施的;(4)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平安防范措施并繼續生產的;(5)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4第12條"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2)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平安措施使用架線式電機車或者在此之后仍繼續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3)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平安標志,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4)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平安標志的;(5)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6)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平安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者除外)的;(7)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5第13條"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單回路供電的;(2)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第14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平安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建設工程平安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2)對批準的平安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3)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4)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平安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5)建設工程平安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6第15條"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平安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2)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平安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3)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平安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5)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7第16條"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平安生產責任人和平安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平安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2)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3)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平安資格證進行生產的。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6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7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7國務院關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2條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特大平安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特大火災事故;(2)特大交通平安事故;(3)特大建筑質量平安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平安事故;(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平安事故;(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平安事故;(7)其他特大平安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特大平安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大平安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分、行政處分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7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7國務院關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15條發生特大平安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第16條特大平安事故發生后,有關縣(市、區)、市(地、州)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預事故調查。特大平安事故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降級的行政處分。8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8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突出“四不放過〞原那么?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操作規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條例?突出了“四不放過〞原那么,即: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2、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8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8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明確劃分了事故等級第三條根據生產平安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82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8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3明確規定了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一是,落實事故報告責任。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都有報告事故的責任。二是,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按照事故的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三是,標準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四是,建立值班制度。條例規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83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8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明確事故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一是,明確了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主體和批復的期限。事故調查報告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二是,對落實事故責任追究作了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明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其監督檢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落實,落實情況除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外,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進行監督檢查。四是,確立了事故處理情況的公布制度。事故處理情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布。84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8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5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辦力度條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中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部門和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未履行平安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等行為,都規定了力度較大的懲辦措施,包括行政處分、處分以及刑事責任等。其中,行政處分既有財產罰,又有資格罰。對事故發生單位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最高可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事故單位依法暫扣或者撤消其有關證照;對其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平安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85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9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三條按照本規定應當進行瓦斯抽采的煤層必須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到達標準要求前方可安排采掘作業。——提出先抽后采的根本要求,樹立抽采不達標不得生產的理念。86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9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七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進行瓦斯抽采,并實現抽采達標:〔一〕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二〕一個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個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礦井年產量為1.0~1.5Mt,其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礦井年產量為0.6~1.0Mt,其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礦井年產量為0.4~0.6Mt,其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礦井年產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岢霰仨氝M行抽采并達標的礦井條件,和?煤礦平安規程??礦井瓦斯抽放管理標準?相銜接。87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9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根底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根底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根底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應當編制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并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雙達標“,表達根底條件的重要,促進可持續達標?!删蚯耙羞_標評判報告〔這里主要是效果達標〕,簽字人增加了主要負責人,解決生產和平安出現矛盾的處理問題。88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9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根底條件不達標:〔一〕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統,或者瓦斯抽采系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二〕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方案,或者不能到達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三〕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設計,或者不能到達本規定第十八條要求的;〔四〕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要求的;89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9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根底條件不達標:〔五〕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統的抽采計量測點缺乏、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標準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八〕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獙儆诔椴蛇_標的根本條件。測定和計算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也屬于不達標。90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0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暫行方法第三條國家煤礦平安監察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制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的相關法規草案、規章、標準。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級煤礦平安監管部門、各級煤礦平安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的監管監察工作。——各級監管監察機構的在鑒定中的職責。第五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應當以獨立生產系統的自然井為單位,有多個自然井的煤礦應當按照自然井分別鑒定。913平安生產重要法律法規3.10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暫行方法第七條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為:〔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二〕高瓦斯礦井;〔三〕瓦斯礦井?!∠屯咚沟V井的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的意識;曾考慮劃分為兩級。第九條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礦井為高瓦斯礦井:〔一〕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92“煤礦重大平安生產隱患認定方法〞第9條“超層越界開采〞,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刹煌晟疲喝酥未娣ㄖ啤?典型違法行政案例分析4.1有法可依——完善法律體系93?煤礦平安規程?第10條: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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