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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險法講座9/13/2023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法講座8/3/2023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法的歷史1995年6月30日,最早《保險法》通過,同年10月1日生效施行;2002年10月28日,修訂《保險法》,2003年1月1日施行;2009年2月28日,修訂《保險法》,于10月1日起施行。9/13/20232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法的歷史1995年6月30日,最早《保險法》通過,同年1《保險法》體系一、總則二、保險合同三、保險公司四、保險經營規則五、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六、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七、法律責任八、附則9/13/20233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法》體系一、總則8/3/20233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第一章總則一、增加“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二、堅持“分業經營”原則,但也強調例外。刪除“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信達資產管理獲批設立財險公司注冊資本10億發布:2009-4-0514:53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2日透露,由公司發起設立的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獲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注冊資本金為10億元。此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旗下信達資產出資2億元成為幸福人壽大股東。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介紹,由該公司參與發起的百年人壽保險公司已獲當地監管部門的批復,正在等待中央主管部門的批準。此外,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也在與一些中小保險公司進行接觸。三、增加有關保監會派出機構的規定9/13/20234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一章總則一、增加“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第二章保險合同一、明確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與效力;二、強調保險公司義務,增設“不可抗辯條款”;三、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問題;四、廓清財產險賠償計算標準、人身險特定情形的理賠;9/13/20235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二章保險合同一、明確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與效力;8/3/2保險利益(第12條)定義: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利害關系)舊法: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不賠)新法:區別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并非一律無效舊法:無論何時均要求保險利益存在,否則合同無效
財產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請求權和合同解除權(可約定無效)人身保險: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是否無效9/13/20236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利益(第12條)定義: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一、提前了合同成立的時間舊法: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并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合同成立
新法: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合同成立保險合同為非要式合同:口頭會議記錄等保險單交付是保險公司應盡義務,可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二、明確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舊法:沒有規定
新法:成立時生效三、規定合同可以附期限或附條件9/13/20237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一、提前了合同成立的時間8/3/20237保險合同無效【一】一,一般原因1,當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1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上不滿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2,標的(合同內容)不適當違反法律,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3,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9/13/20238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合同無效【一】一,一般原因8/3/20238江蘇匯典律師保險合同無效【二】二、特別原因1,合同訂立時,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經發生或已消除,除當事人雙方不知情外,合同無效;2,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約定保險金額,合同無效;3,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合同無效,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不滿10周歲或精神病人)4,無保險利益,合同無效。9/13/20239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合同無效【二】二、特別原因8/3/20239江蘇匯典律師合同無效舉例1,投保人故意多交保費,保險人故意多收,簽發保單后,保險公司以各種名義將多收保費退回給投保人指定的收款人,協助投保人實現非法轉移資金的目的;2,投保人的經辦人故意多交保費,保險公司不按保險費率收取保費,簽發保單后,保險公司將多收的保費支付給經辦人,屬于保險公司與經辦人員惡意串通,損害投保人的利益;3,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另立合同,保險公司將一部分保險費以預付賠款或定額賠款的名義返給投保人,投保人承諾不再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索賠;4,保險公司以保險形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9/13/202310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合同無效舉例1,投保人故意多交保費,保投保人合同解除權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不得解除: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海商法》227條規定合同約定不得解除:9/13/20231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投保人合同解除權8/3/20231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保險人合同解除權一、法定解除權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特約條款3,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4,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維護標的安全義務5,騙取保險金給付6,故意制造保險事故7,誤報年齡超過限制8,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逾法定期間9,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二、約定解除權9/13/202312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人合同解除權一、法定解除權8/3/202312江蘇匯典律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義務出于一般過失或輕微過失,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新法首次納入“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不如實告知,足以影響保險人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費的,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或者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的,保險人不得據此解除合同,而且也不能拒賠。2年為除斥期間故意不如實告知——欺詐,與《合同法》區別9/13/202313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義務8/3/202313江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舊法:將保險人的說明義務與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放在一起,沒有強調新法:增加“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明確說明”的對象:
免責條款,不含減責條款“明確說明”的標準:
免責條款本身要有明確、清晰和完整的表述;加黑印刷或口頭提醒等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用通常人能夠理解的語言進行解釋;“明確說明”的方式:
口頭書面均可,保險人舉證口頭方式:筆錄、音像資料等書面方式:投保人閱后簽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法研【2000】5號):除保單提示外,還應書面或口頭形式9/13/202314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8/3/202314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格式條款的適用(第19條)新法增加條款下列條款無效:
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沿用《合同法》的有關格式合同的規定9/13/202315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格式條款的適用(第19條)新法增加條款8/3/202315江出險后及時通知義務舊法: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但沒有規定未及時通知的法律后果。
保險人約定:沒有及時通知(期限),造成損失難以確定或事故性質原因等難以確定,保險公司拒賠。新法: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對無法確定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出險通知,屬于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僅為保險索賠中的一個程序和手續,逾期通知并不必然影響保險公司對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確認,如果一概拒賠,違反公平原則。逾期,是指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發生時開始計算。保險公司主張逾期通知,應當舉證投保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9/13/202316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出險后及時通知義務舊法: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但沒有規定未及時出險后提供材料的義務增加了“補充材料”的規定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目的:避免保險公司拖延理賠9/13/202317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出險后提供材料的義務增加了“補充材料”的規定8/3/2023保險理賠的期限新法增加的,目的是解決理賠難問題一、保險賠償金額的確定期限(核定)收到索賠申請后30日內,不是收到補充材料后30日內;二、拒賠的處理辦法不屬保險責任,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并說明理由。主要緩解矛盾,減少訴訟。舊法沒有規定保險人應在拒賠通知書上說明理由。三、保險賠償金的給付期限(付款)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給付四、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五、逾期理賠的民事責任保險人違約,除支付賠償金外,還應賠償其他損失9/13/202318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理賠的期限新法增加的,目的是解決理賠難問題8/3/202索賠時效新法改變了舊法的定性,明確為訴訟時效舊法認為:權利消滅時效
學者認為保監會復函(保監廳函【2008】249號)索賠時效:
非人壽保險:2年其中責任保險事故,指第三人請求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之日人壽保險:5年(特殊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規定:
《民法通則》,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適用中止(最后6個月)、中斷(重新計算)和延長(20年后法院決定)的規定。9/13/202319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索賠時效新法改變了舊法的定性,明確為訴訟時效8/3/2023保險合同有利解釋原則新法增加“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之后,再適用有利解釋原則。(保險公司的勝利)通常理解:一般人的理解
“大雨”與“暴雨”----報紙與氣象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依據合同的有關詞句、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真實意思。1,書面約定與口頭約定不一致的,以書面約定為準;2,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以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內容為準;3,特約條款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特約條款為準;4,保險合同條款內容因記載方式或者時間不一致的,按照“批單”優于“正文”、“后批注”優于“前批注”、“加貼批注”優于“正文批注”、“手寫”優于“打印”的規則解釋。9/13/202320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合同有利解釋原則新法增加“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財產保險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際新法增加的內容。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手續費;保險人退還剩余保費。9/13/20232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財產保險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際新法增加的內容。8/3/20232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舊法:保險標的轉讓,保單必須批改,否則保險合同失效。保險公司拒賠。新法:保險標的轉讓,保單當然轉讓。對原保險法的一大突破。保險人免責的前提,僅限于保險事故是由于轉讓后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新法增加當事人轉讓通知義務及責任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保險人可以在接到通知30日內增加保費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退剩余保費。保險人未接到通知,不賠。證明危險程度增加。危險程度增加的判斷標準?
沒有。增加保險人的隨意性,對受讓人有失公平。9/13/202322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舊法:保險標的轉讓,保單必須批改,否則保險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目的:確定理賠的計算標準舊法:保險價值可以約定并載明,也可以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確定新法:保險價值約定的,按約定計算;(定值保險,為理賠方便)未約定的,按實際價值計算。(評估,損失補償原則)決定保險理賠的計算標準是保險價值,不是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約定一定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額。保險價值:被保險人可能遭受損害的最高額,只適用于損害保險。否則違反“禁止不當得利”原則。定值保險: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簡化理賠手續。定額保險:不是定值保險,適用人壽保險,不存在不當得利問題。9/13/202323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目的:確定理賠的計算標準8/3/20232重復保險新法與舊法的定義不同舊法:“向二個以上保險人投保”。不科學新法:“且保險金額總合超過保險價值的”。共同保險≠重復投保明確重復投保的退費方式:比例分攤9/13/202324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重復保險新法與舊法的定義不同8/3/202324江蘇匯典律師責任保險的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目的:保護受害第三人,方便第三人索賠與減少訴訟成本。新法增加的規定,突破古老的“合同相對性”原則。當被保險人對受害第三人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應賠部分。應被保險人請求,保險人可以直接賠償第三人。9/13/202325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責任保險的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目的:保護受害第三人,方便第三人索第三章保險公司新法完善了保險行業基本制度一、嚴格了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高管人員的資格條件;1,股東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2,最低注冊資本2億元,必須為實繳資本;3,增加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條件。違反造成損失,應予賠償。二、完善保險公司的業務規則;1,建立關聯交易管理;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3,增加營銷員的資格管理制度;4,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的登記管理制度三、完善保險公司的市場推出機制。1,重整2,破產清算9/13/202326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三章保險公司新法完善了保險行業基本制度8/3/20232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新法完善保險行業基本制度:一、擴大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舊法: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新法:企業補充保險受托管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金融混業二、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舊法: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新法:買賣債券、股票、基金投資不動產
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三、加強保險興風險防范四、取消“境內優先分保”規定根據加入世貿的承諾,至2006年底,我國再保險市場要完全實行商業化運作。9/13/202327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新法完善保險行業基本制度:8/3/202保險公司及工作人員職業規則新法116條,在原106條基礎上,增加8種違法行為: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9/13/202328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保險公司及工作人員職業規則新法116條,在原106條基礎上,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一、明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保險代理的主要組織形式;舊法不明確。二、明確保險公估機構等評估鑒定機構及其人員的法律責任;三、放寬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條件等。個人保險代理人只要取得資格證書,無需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不以無照經營查處9/13/202329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一、明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保險第六章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明確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措施和手段:一、現場檢查權、調查取證權、詢問權、查詢銀行賬戶權,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財產權等;二、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的監管談話;三、出現重大風險時,通知限制有關人員出境、申請禁止處分財產等;四、央行和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一行三會)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9/13/202330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六章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明確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措施和手段第七章法律責任舊法不完善,新法重在打擊保險違法行為:一、增加對新型違法行為的處罰(7類);二、加重對違法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一般從業人員----警告罰款吊銷資格證書實施市場禁入高管----取消任職資格實施市場禁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強化對保險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9/13/202331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第七章法律責任舊法不完善,新法重在打擊保險違法行為:8/市場禁入新增條款:行政處罰指中國保監會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或終身不得擔任保險類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保險業務的一種監督管理措施。禁入期限分3檔:3—5年5—10年終身9/13/202332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李衛律師市場禁入新增條款:行政處罰8/3/202332江蘇匯典律師事第八章附則一、增加規定保險行業協會
保險公司應當加入,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加入。2001年3月12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國家民政部批準,中國保監會主管。二、增加本法的適用范圍
其他保險組織經驗商業保險業務的強制保險適用本法,另有規定除外三、明確時間效力
2009年10月1日后,適用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之間的,適用2002年修訂的保險法2003年1月1日之前的,適用1995年的保險法
9/13/202333江蘇匯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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