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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行中《灌園集序》補遺

《灌木集》是北宋呂南公(1047-106)的作品集。原來的30卷書丟失了。《永樂典》收集了《永樂》中的遺跡,按類別組織,編撰了20卷,即今天的傳記。此本《灌園集》前弁有符行中所作之序言。《全宋文》已將《灌園集》內呂南公文悉數收入,卻將符行中序文遺漏。確切地說,符行中為《全宋文》失收之作家,除《灌園集序》外,亦未收錄其它文章。今將符行中《灌園集序》標點、整理如下,并對其生平事跡略作考證:劉夢得嘗稱,瀟湘間無土山、無濁水,民乘是氣,往往清慧而文。吾鄉麻源,地氣殊異,江山炳靈,視瀟湘間為不足道。近時人物,磊落相望,其位于朝光顯者固多,而隱于韋布卓立杰出如灌園先生者,世未必知之。曾子固獨愛重其文,謂麻姑秀氣,世不乏人,豈虛言哉?先生幼而警敏,力學不倦,于書無所不讀,發為文章,雄深浩渺,自成一家,羞同舉子輩綴輯陳言,氣象萎,迎合有司之好。熙寧初,嘗預薦試,春闈不利,退而筑室灌園,不復以進取為意。益務著書講道,發揮圣賢妙旨,且借史筆褒善貶惡,垂世立訓,遂以“袞斧”名所居齋。先生所養如此,視一第得失,奚足為輕重耶?元中,在朝諸公交口稱薦,欲命以官,而先生不幸蚤世,咸用盡傷。余先君昔與之游,備知其賢,每嘆南城豪杰之士,如李泰伯、王補之及先生,其才皆有大過人者,而所享皆不永。泰伯、補之,雖得卑位,則旋而死。先生且未及仕,造物者何奪之速,殆難以理推,蓋命也。夫先生姓呂氏,諱南公,字次儒。其子郁亦有學問,能世其家,收拾先生遺稿,編成三十卷。紹興壬戌,余領漕江右,巡行到鄉,郁攜以見訪,且屬為序,欲傳不朽。因循久,未暇作。后二年,移憲浙部,不遠千里,以書來請益堅。義不得辭,于是乎書。南豐符行中。此序為符行中應呂南公之子呂郁之請而撰。紹興壬戌即紹興十二年,該年呂郁請符行中為其先父文集作序,然符行中因循二年后方撰成此文。易言之,此篇《灌園集序》作于紹興十四年(1144)。符行中(?-1159),字正民,南豐(今屬江西)人,政和五年(1115)進士。其父名授,元豐進士,累官中奉大夫。正德《建昌府志》卷八載呂南公《灌園集》為“符正民序”紹興五年(1135)前后,符行中任溫州通判。萬歷《溫州府志》卷七《秩官志》載南宋紹興間通判有“李端方、鄭剛中、安自強、符行中、高世定”等二十九人紹興十二年(1142),任江西轉運使。雍正《江西通志》卷八三載:“(符行中)任江西轉運使,奏減月俸虛額五分。”紹興十四年(1144)七月至十五年(1145)二月,在浙西提點刑獄任上。紹定《吳郡志》卷七明載符行中任提點刑獄的起迄時間:“符行中,左朝奉郎。紹興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到任,十五年二月罷。”紹興十七年(1147)二月,為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系年要錄》)卷一五六載:“二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兼侍講汪勃試御史中丞,監察御史巫伋守右正言。左朝散郎符行中為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初,四川都轉運司之廢,用宣撫副使鄭剛中請也。既而復以太府少卿趙不棄總領宣撫司錢糧,剛中與之不協。不棄頗求其陰事,秦檜聞之,乃奏以行中代不棄。”同年七月,受命同李璆共參酌措置減放四川科敷錢物。《系年要錄》卷一五六載:“癸未,詔李璆、符行中同共參酌措置減放四川科敷錢物。”九月己巳,朝廷下詔:“減四川科敷虛額錢歲二百八十五萬緡,用宣撫副使鄭剛中、總領官符行中奏也。”紹興十八年(1148)五月,罷總領四川安撫司錢糧,改直秘閣、知夔州。《系年要錄》卷一五七載:“甲申,罷四川宣撫司。徽猷閣待制、知成都府、權宣撫司職事李璆為徽猷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總領四川安撫司錢糧符行中直秘閣、知夔州。”紹興十九年(1149)五月,由知夔州改官都大提舉四川茶馬公事。《系年要錄》卷一五九載:“庚寅,秘閣修撰、都大提舉四川茶馬公事韓球與直秘閣、知夔州符行中兩易。”紹興二十年(1150)七月,守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系年要錄》卷一六二載:“壬寅,集英殿修撰、知衢州曹筠為敷文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汪召嗣直龍圖閣、都大主管成都等路茶馬監牧公事;直秘閣、都大主管成都等路茶馬監牧公事符行中守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紹興二十四年(1154)七月,充敷文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系年要錄》卷一六七載:“乙丑,太府卿、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符行中充敷文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右朝奉大夫、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公事鄭靄行尚書度支員外郎、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靄與符行中在蜀中,饋遺秦檜不可勝計,歲時寒暄之問,亦必用金獅子二枚伴書焉。”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二月,罷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系年要錄》卷一七〇載:“左承議郎、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蕭振充敷文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時上既蠲蜀民舊逋,而敷文閣待制、知成都府符行中督責甚峻,蜀人怨之。雙流令馮光邦賊殺不辜,為監司按治。行中以光邦為秦檜所厚,反坐告者杖脊編管。朝廷知其不可任,乃召行中還,而復用振。”紹興二十六年(1156)五月,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系年要錄》卷一七二載:“敷文閣待制符行中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從所請也。或曰:行中為政貪刻,及代去,蜀民邀于路,將辱之,為幕官所蔽得免。”同年六月,落職、罷宮觀。《系年要錄》卷一七三載:“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符行中落職罷宮觀,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其在蜀中恣為不法,掠斂四川珠貝錦綺,以媚時相,又督朝廷所放五年舊欠,蜀人怨入骨髓故也。”紹興二十七年(1157)三月,責成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系年要錄》卷一七六載:“左朝散大夫符行中再責成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右朝散大夫鄭靄令吏部與遠小監當差遣,以殿中侍御史王珪論二人在蜀中專恣暴橫,多以庫金互送也。”紹興二十九年(1159)十一月,卒于南雄州。《系年要錄》卷一八三載:“責授成州團練副使符行中卒于南雄州。”乾道六年(1170)十一月,追復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閣待制。《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六》載:“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詔符行中特追復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閣待制。先是,紹興二十六年,行中以敷文閣待制奉祠,言者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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