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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1/2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重點推薦(注:第五章、六章為重點)第一章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1、法的本質:意志容的一般性、客觀性、統一性。2、法的效力:關于人的效力、地域的效力、時間的效力。3、法律規3要素:假定(必要條件)、處理、制裁;4、《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原則:①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②預防為主的原則;③權責一致的原則;④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⑤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5、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企業責任主體、中介服務主體、政府監管主體和從事安全生產的從業人員。第二章安全生產法1、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2、預防為主“六先”:①安全意識在先;②安全投入在先;③安全責任在先;④建章立制在先;⑤防患預防在先;⑥監督執法在先。3、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特征:獨立性、服務性、客觀性、有償性、專業性。4、生產安全事故按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為: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責任事故。5、事故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人員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人民政府與其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員。刑事責任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有關人員。6、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配置:①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②前款以外100人以上應當配置或配備,100人以下可不設置,但應配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權:現場檢查權、當場處理權、緊急處置權、查封扣押權。8、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形式: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1)安全保障資金未按規定投入的:①責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資金;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停產整頓;③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④不夠刑罰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至20萬罰款。(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①責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資金;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停產整頓;③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④不夠刑罰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至20萬罰款。⑤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不得擔任負責人。(3)訂立協議,免去自身責任的:①協議無效;②處2萬至10萬元罰款;(4)不立即組織搶救、擅離職守、逃匿的、瞞報、謊報、拖延不報:①給予降職、撤職處分;②對逃匿處15日以下拘留;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第一節礦山安全法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頁。1、礦山責任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頁。(1)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①責令停止施工;②拒不執行的,提請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2)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生產的:①責令停止生產,并處以罰款;②拒不停止生產的,提請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第二節消防法1、區分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與消防安全要求與防火防爆要求:(1)應符合消防技術要求的:生產存儲、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專用車展、碼頭;(2)應符合消防安全與防火防爆要求的: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2、消防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3、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消防隊較遠的(注意定語)大型企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消防法律責任:(1)責令停止施工、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3~30萬罰款:不合格后擅自使用的;(2)處以5000元罰款:建設單位未將消防設計文件備案或竣工后未備案的;(3)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以1萬至10萬罰款:參見單位降低標準的;(4)處以500元罰款(個人):①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④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5、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強制執行,費用由人承擔:①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④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第三節道路交通安全法1、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2、高速公路特別規定:(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拖掛斗車以與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km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第四節特種設備安全法1、《特種設備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發布,2014年1月1日施行。2、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2頁。3、特種設備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機動車輛。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2頁。第四章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第一節刑法1、重大責任事故罪:(規定)(1)定義: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2)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點:“全員”、“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過失”;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設施)(1)定義: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2)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樣)(3)特點:因硬件設施不到位,只處罰負責人,沒有規定對單位處罰資金,因此屬于單罰制的單位犯罪;3、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標準:(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4、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5、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定義:強令他人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有結果)(2)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特點:如果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只屬于一般責任事故,不構成犯罪;6、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事故罪:(1)定義: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2)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樣)(3)特點:策劃者、組織者、舉辦者與其他責任主管人員的過失;不報、謊報事故罪:(1)定義: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2)處罰: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樣)特點:侵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故意”;8、量刑情節:(情節嚴重——+131)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決定不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的。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與其他證據的。(情節特別嚴重——+313):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3頁。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3頁。第二節行政處罰法1、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責令改正、關閉。2、一事不再罰原則:(1)對行為人的同一行為,不得給與兩次以上同類(罰款)處罰。(2)如果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分別按照違反的法律進行處罰,但處罰的結果可以在一定圍折算。3、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公安部行使;(2)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4)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設定的罰款數額為3萬以下,超過限額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從輕或減輕處罰:(1)從輕處罰:法定處罰幅度,處罰的下限給予處罰;(2)減輕處罰:法定處罰幅度外,最低限以下給予處罰;(可以降低)(3)從輕減輕處罰的情況: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行為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有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不予處罰的情況:不滿14周歲的人有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行為的;行為輕微并與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6、處罰的追訴時效:行為在二年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7、行政處罰決定書:(1)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2)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在場的,7日送達;8、聽證程序:(1)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2)聽證程序組織要求:7日通知,3日提出,公開舉行,委托1、2代理人;9、當場收繳罰款:(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2)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與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注:當場收繳罰款的,行政機關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10、《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行強制執行有三種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4頁。第三節行政許可法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4頁。行政許可分類:一般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1)一般許可:不需要特殊條件,防止危險,沒有數量限制。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2)特許:比一般許可嚴格,適用圍更窄,稀缺資源。通過招標、拍賣;(3)認可:沒有數量限制,一般通過考試、考核決定。如:各資格考試等;(4)核準:驗收、核對、判斷、審查,如:各個驗收;(5)登記:形式檢查,如:婚姻登記、財產登記;2、行政許可設定權限:①法律:可以設定任何一種形式的許可;②行政法規:除法律設定外,還可以設定其他許可;③行政許可設定權是立法權;規、規章的許可規定權不屬于立法權,不包含在許可設定權圍。3、行政許可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1)與時告知不受理;(2)與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3)允許當事人當場更正;(4)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后提出申請;(5)直接接受申請;第四節勞動法1、女工保護:經期、懷孕、哺乳1歲不可3級;懷孕7+哺乳1不可夜班;(1)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緊急從事的勞動。(平時是4級)(2)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4)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2、未成年工保護: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與經期、懷孕、哺乳一樣)第五節職業病防治法1、職業病工作場所衛生要求:①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②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措施;③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④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可行性論證階段(1)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部門30日審核;(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3、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監督管理審查。4、職業病危害公告和警示(1)用人單位應當在熒幕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5頁。(2)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5頁。(3)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必要的泄險區。(4)對放射工作場所和運輸、儲存的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裝置、報警裝置,保證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5)國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職業病危害的化學材料,需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送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登記注冊文件、批準進口的文件。5、職業病健康檢查——省級(1)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3)職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診療;6、職業病防治費用——屬于生產成本用于防治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的費用,可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7、職業病診斷——省級(1)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2)勞動者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進行診斷;第六節突發事件應對法1、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2、突發事件預警等級: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一級為最高級;第五章安全生產行政法規(重點)第一節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國家對三類(六種)高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礦山企業(煤礦企業和非煤礦企業)、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建筑施工企業。2、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完成審查和發證工作時限自收到申請45工作日。注:補齊資料齊全后,日期開始計算;需要糾正的,重新申請;需要檢測的,拿到檢測報告后,日期開始計算;3、安全生產許可證免審延續:①生產狀況良好;②沒有死亡事故;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提出,免審延續3年。4、兩級發證:①煤礦企業——國家煤監局負責中央煤礦企業發證;省級負責其他煤礦企業的發證。②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國家安監(央企)和省級安監發證(其他);③筑企業——國務家住建部(央企)和省住建廳發證(其他);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筑施工許可證。5、一級發證: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6、行政處罰種類:責令停產、沒收所得、罰款、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7、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延期手續合適的日期=發證日期+3年后-3個月(注意)第二節煤礦安全監察條例1、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1)行政處罰權;(2)安全檢查權;(3)建議報告權;(4)事故調查處理權。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6頁。2、煤礦安全監察的主要容:(1)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2)煤礦安全生產組織保障;(3)安全技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4)安全設施設計審查;(5)安全設施驗收和安全條件審查;(6)作業現場檢查和復查;(7)專用設備監督檢查;(8)事故預防和應急計劃。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6頁。第三節國務院預防煤礦事故的特別規定1、煤礦重大安全隱患:①超能力:超過年產、月超過10%;②超定員:同一層3~5個同時作業、井下超員、未設(檢修)提升設備;③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無防毒措施、無瓦斯監控設備;④年產超過6萬噸沒有雙回路;有兩個回路取自一個供電所;⑤通風量不足、超層越界開采、使用淘汰設備、沒有2個安全出口;煤礦五證一照:①采礦許可證:縣級-國土——頒發②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頒發③煤礦生產許可證:[設區市級]-煤炭管理部門——頒發④礦長:縣級-煤炭管理部門——頒發⑤礦長安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頒發⑥營業執照;煤礦停產整頓兩項措施:①暫扣五證一照、②進行監督檢查;給予關閉的情形:(人民政府有權關閉-7日做決定)(60日復查驗收)①停產整頓整改不合格的;②責令停產后私自生產的;③3個月2次發生重大隱患的;(5年不能擔任礦長)④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⑤存在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的;煤礦關閉后的要求:①吊銷證照、②停止供應火工用品、③停電拆設備、④平井口、⑤妥善遣散人員;第四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開工前報送安全措施資料: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報縣級建設主管行政部門備案;拆除工程:發包有資質施工單位,開工前15日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安全員配備辦法:(1)建筑面積:①1萬㎡以下——不少于1人;②1萬~5萬㎡——不少于2人;③5萬㎡以上——不少于3人;(2)工程造價:5千萬元以下——不少于1人;2千萬元-1億元——不少于2人;1億元以上——不少于3人;(3)分包單位:①專業承包——1人;②勞務分包:50人以下-1名、50~200-2名、200以上-3名;(千分之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重點)1年不適用于《危化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國防科研危化品;安監部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7頁。公安部門: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通行證;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7頁。質監部門:核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進口危化品與包裝實施檢驗;交通管理部門:道路、水路運輸許可+(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員、押運員、申報員、集裝箱檢查員)——資格認定;危化品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報設區市級安監-45天審查完畢;危化品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危與危化品管道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施工前7天譴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安監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質監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通報給①同級工信部、②環保部門、③公安部門;危化品包裝、容器企業: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重復使用包裝,保存記錄2年;危化品存儲選址安全距離(500米):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館、車站、碼頭、飲用水源、居住區、農田保護區、河流、軍事等;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3年進行1次安全評價;報縣級安監備案;港口企業,報港口備案;配備安保機構、專職安保人員;(必看)應急預案最少3年修訂;危化品存儲:專用庫房、專用場地、專用儲存室、專人負責管理;(4專)劇毒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危化品:①專用倉庫單獨存放、雙人收發、雙人保管;②縣級安監和公安部門備案:存儲數量、地點、管理人員情況;劇毒化學品購買申辦條件:(必看)①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復印件);②用途、品種、數量說明;③經辦人明;危化品購買事項:(必看)①記錄購買單位名稱、地址、經辦人、;②記錄購買品種、數量、用途;③證明文件保存不得少于1年;④銷售+購買單位向縣級公安備案(品種、數量、流向信息)道路水路運輸: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員、押運員、申報員、集裝箱檢查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考核、資格認定;禁止通過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劇毒)河運輸船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財務擔保證明;危化品相關許可證申辦統計(必看)危化品證書類別部門批準期限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控股、總部)--國家安監其他--所在地省級安監45+10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設區市級--安監45危化品經營許可證①劇毒+易制爆:設區市級--安監;②其他普通:縣級--安監30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縣級--公安3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縣級--公安(始發or目的地)7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適用圍: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8頁。許可制度: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8頁。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人員,經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考核。煙花爆竹產品上:標志燃放說明,包裝物上印制警示標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托運人--運達地、縣級、公安部門申請(必看)(到達后,收貨人3日,核銷運輸許可證)6、舉辦大型焰火晚會活動:舉辦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種類、規格、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煙花爆竹相關許可證申辦統計(必看)煙花爆竹證書類別部門批準期限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①設區市級--安監(初審)②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監核發20/45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批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監30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零售)縣級--安監20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通行證縣級--公安(目的地)3焰火晚會活動許可證公安部門(分級管理)2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2年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資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應采用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購買信息保存2年民用爆炸物相關許可證申辦統計(必看)民用爆炸物品證書類別部門批準期限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國務院—國防科技45日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30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縣級--公安5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縣級--公安(目的地)3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縣級--公安20工商登記:取得生產許可證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工商登記后,3日,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設區的市級公安部門--考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①鍋爐:容積≥30L;②壓力管道:工作壓力≥0.1MPa;③壓力容器;工作壓力≥0.1MPa;④電梯、⑤起重機械(0.5t)、⑥客運索道、⑦大型游樂設施(線速度2m/s\運行高度2m以上)、⑧場專用機動車輛(超過5km/h);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9頁。不適用本條例: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設備、機場專用設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9頁。特種設備設計文件要求:鍋爐、壓力容器的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耗能的設計文件,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監核準的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制造。(必看)特種設備附件: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與使用維修說明、檢驗證明;維修單位要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監許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配備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員。定期公布(安監):①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情況;②特種設備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對策;③特種設備能效狀況;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無縣級)①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或授權部門②重大事故——國務院安監③較大事故——省、自治區、直轄市;④一般事故——設區市級;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單位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級特種設備安監部門。(30日移交資料給使用單位)第九節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1、作業場所要求:不得住人、高毒隔離、通風設施、自動報警、撤離通道、泄險區;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職業中毒危害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通訊報警設備;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職業史、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場所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診療健康資料;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1月1次;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6個月1次;第十節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事故(7類特大):特大火災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事故調查:“按級別國、省、市、縣”①特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報告至國務院安監)②重大: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報告至國務院安監)③較大:市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報告至省、自治區、直轄市;)④一般: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報告至設區市級)2、事故補報:①除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外,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造成傷亡人數變化的,應當與時補報;②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造成傷亡人數變化的,應當與時補報;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0頁。3、事故調查期限(最長120天):發生之日起60天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經批準延長60天;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0頁。4、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期限(特大最長60天):①重大、較大、一般事故接收到事故調查報告起15日作出批復;②特大事故30日作出批復,特出情況經批準延長30日;事故調查期限+批復期限(特大+最長時間)=120天+60天=180天;事故調查報告法律屬性:真實性、證據性、建議性、不可復議性、訴訟性;7、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收入40%~80%的罰款:不立即組織搶救、遲報+漏報、擅離職守;事故等級法律責任:①一般事故:10~20萬(單位)30%(個人)②較大事故:20~50萬(單位)40%(個人)③重大事故:50~200萬(單位)60%(個人)④特大事故:200~500萬(單位)80%(個人)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5年不得擔任主要負責人。第十二節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無責任補償(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保險費率檔次:工傷風險程度、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必看)認定工傷圍:(必考)①工作時間、場所、因工作受傷;②工作前后,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傷;③工作時間和時間場所,暴力等意外傷害;④職業病;⑤因工外出期間受傷(含下落不明)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4、視同工傷①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48小時死亡的;②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舊傷復發致殘;非工傷:犯罪、醉酒、吸毒、自殘或自殺;工傷認定:單位30日,向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與親屬1年(有效),均可提出申請;15天(事實清楚)~60天作出決定;勞動功能障礙: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一級:傷殘補助:1次性支付27個月本人工資;每月傷殘津貼:90%工資;二級:25個月——85%工資;三級:23個月——80%工資;四級:21個月——75%工資。生活自理障礙:(必考)①完全不能自理——50%平均工資②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勞動鑒定:設區市級鑒定委員會60日作出鑒定結論,不服的15日向省級申請最重結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交通費、食宿費、假肢、假牙、輪椅;職工死亡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年人均收入20倍)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1頁。下落不明待遇:照發3個月工資;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試重點全文共14頁,當前為第11頁。第六章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第二節注安師管理規定(重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注安師配備: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員×15%;(7人以下的,至少1名);2、中介機構--注安師配備:安全管理人員×30%;注安師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8學時(3年注冊周期)。提供虛假材料的:1年不得再次注冊;未注冊擅自職業的:處罰3萬以下罰款;欺騙、賄賂的:3萬以下罰款,3年不得注冊;職業的:3萬以下罰款,5年不得注冊;第三節安全培訓(必看-區分高危單位)1、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包括焦化廠)、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2、其他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新上崗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新考試;4、調整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必須進行培訓;“四新”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培訓。第六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1次;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改或技術引進項目——驗收之日——30日申報;(必看)3、新技術、新工藝或新材料,單位名稱、法人、主要負責人變化——15日申報;第七節消防管理規定1、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情形:①面積大于2萬平米:體育館、會堂、展覽館、博物館;②面積大于1.5萬平米:機場、候車室、碼頭候船廳;③面積大于1萬平米:賓館、飯店、商場、市場;④面積大于2500平米:影劇院、圖書館、健身館、門診樓、大學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寺廟、教堂;⑤面積大于1000平米: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療養院病房樓、中小學教學室圖書館食堂、學生員工集體宿舍;⑥面積大于500平米:娛樂場所;消防重點監督檢查情形: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三新”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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