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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檢維修管理制度檢修理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標準公司所屬各單位裝備檢修理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設備裝備檢修理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主席令第70號令《安全生產法》
3.2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gb2894《安全標志》
3.4mnX01X02《裝備檢修理管理方法》
4釋義
4.1檢修理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裝備、設備規定的性能而實行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裝備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執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裝備檢修理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裝備檢修理前的裝備倒空、置換、托付分析、安全風險辨認、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修理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修理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修理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修理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修理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修理安全作業方案。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在作業前應充足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前方可進行裝備檢修理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刻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按時制止作業,立刻實行應急措施并報警;
c)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裝備檢修理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識生產與裝備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修理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按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觸及風險性較大的裝備檢修理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裝備檢修理方案、安全措施檢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留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訂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檢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留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看法。
5.4.6申請單位批準人
必需到現場了解裝備檢修理作業地點及四周環境情況,檢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
申請單位批準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識生產與裝備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修理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答應范圍內開展檢修理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裝備檢修理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裝備檢修理觸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裝備檢修理作業票》。
6.1.4《裝備檢修理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依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答應證有效期保持全都。
6.1.5依據裝備檢修理工程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裝備檢修理方案,檢修理方案應經申請單位審核。檢修理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理工程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理作業過程的詳細安全工作。
6.2檢修理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修理前,申請單位應對參與檢修理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修理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檢修理作業現場和檢修理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顯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修理作業過程中所運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運用方法及運用留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修理現場應依據gb2894的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2.3檢修理工程負責人應組織檢修理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理方案交底。
6.2.4檢修理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理組織落實、檢修理人員落實和檢修理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裝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6.2.8檢修理工程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裝備、工藝處理等滿意檢修理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修理作業運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開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愛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運用。
6.2.10對檢修理裝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實行牢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修理作業運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裝備、照明裝備等應布置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6.2.12對檢修理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理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修理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實行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修理現場影響檢修理安全的物品清理潔凈。
6.2.16應檢查、清理檢修理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修理的作業場所,應設滿意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修理場所觸及的放射源,應事先實行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6.3檢修理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與檢修理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愛護用品。
6.3.2檢修理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理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實行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理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理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修理作業及特別天氣的檢修理作業,須布置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顯現異樣情況可能危及檢修理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刻通知檢修理人員停止作業,快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樣情況排解且確認安全后,檢修理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檢修理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修理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備應恢復其安全運用功能。
6.4.2檢修理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備等應按時撤離現場。
6.4.3檢修理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潔凈。
7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答應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裝備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裝備檢修理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2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裝備檢修理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根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裝備檢修理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詳細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需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布置、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需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需實行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裝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前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后就運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裝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裝備系統聯結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留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需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運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需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需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別情況必需交叉作業時,應實行愛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運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需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需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需實行絕緣措施。
2.12運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運用標準,認真架設,到達運用要求,手持電開工具要配備漏電愛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肯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修理。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裝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當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裝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惹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需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前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備。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標準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強化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強化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需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任意挪用消防設備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修理隊伍必需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懲罰當事人還要懲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懲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全都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保證檢修理過程的安全,不發生任何事故
二、責任主體
所在單位或車間
三、管理主體
動力處負責公司全部裝備設備的檢修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體
安全處負責檢修理工作的安全監管
五、檢修理作業票簽發
由責任主體負責,關鍵裝備設備報動力處
六、檢修理人員身體素養要求
依據工作的需要,布置符合工作特點的工作人員,同時有特別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七、檢修理器具的要求
對檢修理工作中觸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種裝備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業標準;
八、檢修理工作留意事項
1、制定檢修理方案,包括技術和安全等方面;
2、停車檢修理或運行中的裝備檢修理,要進行工藝和電氣交接,工藝班和電氣班負責人參與并確認;
3、檢修理前的安全交底:對檢修理人員進行檢修理過程中的風險告知,存在哪些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如何防范及應對;同時對應急方法、事故案例進行告知;
4、現場監護人布置到位,且監護人的必需具備相應的`素養;
5、檢修現場人員必需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依據檢修理工作的需要辦理相關的安全作業票(證),如動火、吊裝、高處、裝備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經批準前方可作業;
7、現場建立相應的警戒線或警戒標志;
8、依據檢修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9、檢修理完工時,要將裝備設備的安全設備預以恢復,并進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檢修理記錄或檔案。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裝備檢修前、檢修作業中及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的裝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幫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定義
裝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裝備、設備規定的性能而實行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4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答應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資質由引進檢修施工單位的處室負責審核把關。
4.2在簽訂裝備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3依據裝備檢修工程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裝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裝備運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工程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詳細安全工作。
4.4檢修前,檢修施工單位引進處室、裝備運用單位和施工區域單位應對參與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4.1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4.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顯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4.4.3檢修作業過程中所運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運用方法及運用留意事項。
4.4.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5檢修現場應依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6檢修工程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4.8當裝備檢修觸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標準的規定執行。
4.9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4.10裝備必需經過清洗、置換等安全技術措施后到達安全運用條件后移交給裝備運用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
4.11檢修工程負責人應與裝備運用單位負責人、施工區域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裝備、工藝處理等滿意檢修安全要求。
4.12應對檢修作業運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開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愛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運用。
4.13對檢修裝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實行牢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4.14對檢修作業運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裝備、照明裝備等應布置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4.15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4.1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4.17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實行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牢靠的警示標志。
4.18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潔凈。
4.19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4.20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意要求的照明裝置。
4.21檢修場所觸及的放射源,應事先實行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4.22裝備檢修作業前相關部門必需到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辦理《裝備檢修作業票》(簡稱《作業票》)。
5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與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愛護用品。
5.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5.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實行相應的防護措施。
5.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5.6夜間檢修作業及特別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布置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5.7當生產裝置顯現異樣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裝備運用單位應立刻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快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樣情況排解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備應恢復其安全運用功能。
6.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備等應按時撤離現場。
6.3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潔凈。
7《作業票》的管理
7.1作業票填寫人員須按《作業票》的工程逐項填寫,一般不得空項。
7.2辦理好《作業票》后,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牢靠并向檢修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留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頭作業。
7.3《作業票》不得任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運用或擴大運用范圍。
7.4《作業票》一式三聯,一聯由安全處/分公司生產科留存,一聯由檢修單位留存,一聯由檢修作業人員持有備查,檢修作業完成后3日內上交安全處/分公司生產科,不按時上交或喪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7.5易燃易爆裝備、一級和二級禁火區的裝備、檢修過程中簡單發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裝備檢修《作業票》由分管安全的副總或制造部部長/分公司經理審批,一般裝備檢修的《作業票》的審批由安全處長/分公司安全生產科長負責。
8考核
8.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X500元。
8.2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討確定。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5
為了標準公司員工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客服、保安、保潔、工程人員的服裝管理。
一、為了塑造公司統一形象,提升服務人員的士氣與工作氣氛,物業管理中心各部門員工上班時間必需統一著工作服。
二、各部門員工通過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門工程經理提出工作服領用申請。
三、辦公室負責員工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置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物業客服保安保潔人員信息:物業部按照公司在崗物業客服保安保潔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置:辦公室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辦公室根據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物業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依據保安保潔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按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運用,并依據運用年限和季節改變按時組織更換。
五、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運用期限
1、客服人員制服包括外套、長褲、襯衫、領花;
保安人員制服包括冬裝(外套、長褲、襯衫)夏裝(半袖、長褲)冬季外套、布鞋及配件(帽子、帽徽、肩章、領帶);
保潔人員制服包括冬裝(外套、長褲)夏裝(半袖、長褲)配件(頭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
工程人員制服包括外套、長褲。
2、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配發時下季節服裝一套及所在崗位的必備標志物。
3、客服人員制服的運用期限為一年;
工程人員制服的運用期限為半年;
保安人員夏裝、冬裝的運用期限為一年,帽子、帽徽、領帶、肩章等標志物的運用期限為兩年,布鞋的運用期限為半年。冬季防寒外套無固定運用年限(至少兩年);
保潔人員夏裝、冬裝的運用期限為一年,頭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的運用期限為半年。
六、著裝的要求
1、全部工作人員上班時需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予、轉借給非公司工作人員。
3、身著制服時,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4、員工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需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5、全部人員應定期對運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工作,保證著裝干凈。(注:制服自行清潔)。
七、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物業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1.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2.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工作人員穿著者賜予通報批判及罰款XXX元的懲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嚴峻程度進行處理;
3.制服有明顯污跡或褶皺嚴峻的罰款10元/次。
八、部門負責人肯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九、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員工,若于工作服申購期間離職的,且其工作裝已量身,廠商已在制作的,則該員工應全部繳還公司工服訂做金額,并由綜合部于領到該員工工作服的當日通知其到物業管理中心領取。
十、各部門人員應妥當保管工作服。員工離職時,必需交還所領衣物,依據在職時間長短,服裝費用的扣除作如下規定:
服裝折舊費計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滿3個月以上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本錢費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半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本錢費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本錢費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十一、全部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提前一月上交“辭職報告”,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前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簽字后,離職員工本人將“辭職報告”交由辦公室,辦公室人員需在“辭職報告”上注明工作裝的扣款幅度和金額。財務人員將依據“辭職報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額從工資中扣除,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對公司設備、裝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備、裝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足發揮設備、裝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全部檢修理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全部檢修理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修理由廠長批準。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修理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修理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備的檢修理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修理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裝備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理、日常檢修理。
2)依據裝備檢修理間隔期以及日常裝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誕生產設備(包括安全設備)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備),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匯總,依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備運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工程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依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修理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審核后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建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理、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采納“五新技術”必需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掌握,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備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備檢修理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修理工程、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備,試機驗收規程,并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依據檢修理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掌握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依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詳細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依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需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需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看法,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牢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修理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確保檢修理安全。
2)特種裝備安裝、修理嚴格根據《特種裝備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修理過程中應根據《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依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修理、施工依據。
4.4設備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備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備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到達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備,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幫助工作。
(4)設備移交后,生產單位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運用。
2)檢修后交接
(1)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去除設備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撤除的盲板或墊圈堵塞;三是去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后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備。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備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備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并復原。
(5)生產設備、安全設備大修、計劃停車檢修理要有完好檢修記錄,并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業管理部組織運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修理由運用部門組織驗收,并記錄。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7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標準本單位檢修管理,確保檢、修理過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內生產裝備設備、儲存設備的檢修理活動。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檢修安全領導工作,審批檢修報告。
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修安全、消防檢查工作。
3.3檢修部門負責檢修的計劃與實施,并對檢修過程和結果負責。
4管理內容
4.1裝備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和事后修理。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工程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4.2施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企業生產部門必需嚴格掌握大修理基金的運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備運用周期。
4.3依據檢修間隔期及裝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備大、中、小修計劃,裝備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工程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4裝備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公司生產部組織平衡,報主管經理批準后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4.5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4.5.1由一名經理全面負責大檢修工作。
4.5.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工程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4.5.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對”(即面對群眾、面對基層、面對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5.4大檢修中必需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到達一次試車勝利。檢修完后,應進行總結評比。
4.5.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惹事故。
4.6嚴格認真執行裝備檢修計劃,若的確需要調整,必需辦理批準手續。裝備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公司生產部批準;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定期由公司生產部、生產部組織進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結合裝備大、中修完成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運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生產部提出報告并附圖紙說明,批準前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公司生產部報總經理批準。
4.8裝備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冗雜工程,需要繪制網絡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別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備的大修方案確定后,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生產部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當完成。
4.9裝備檢修必需嚴格辦理裝備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備進行處理,合格后交施工單位,并派專人幫忙施工人員聯系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4.10裝備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工程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需向車間或生產部報告,按時組織有關人員研討解決。
4.11裝備檢修要把好質量關,實行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并貫徹于施工的一直。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鑒定合格證。主要裝備大修竣工驗收由生產部組織;一般裝備的大修及全部裝備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12裝備大、中修要有完好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好的交工資料,并記入裝備檔案。
4.13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運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需按工程退庫,不得轉移運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4.14檢修人員必需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采納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茍。
4.15各車間每月必需做好裝備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8
檢修任務書的填寫:
第一條:計劃檢修分為大、中、小修,由廠(車間)部門編制大、中檢修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平后,請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由生產部下達檢修任務書給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或動力車間等,同時將交檢修任務書抄給財務部及供應物流部。
第二條:小修任務書,由生產部下達。
第三條:計劃外的檢查工程,原則上與計劃檢修同樣處理。
檢修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經批準的檢修計劃,應當工程齊全,內容具體,責任明確,措施詳細。但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修工程,必需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五條: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負責人等,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與檢修的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條: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器具準備,做到器具齊全、安全牢靠。
第七條: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裝備(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管道、溝道);清洗置換、分析檢驗、辦理動火證手續等,由裝備所屬廠(車間)部門負責進行,詳細工作程序、標準、審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裝備交接制度:
第八條:生產車間大、中修,必需將全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原料、中間體、成品去除并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條:裝備必需由裝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清洗、置換,直到到達動火要求為上。
第十條:上述(八、九)條任務完成后,由生產單位負責人,將裝備交給檢修人員,并派熟識情況的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護。
第十一條:檢修完畢,負責檢修的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要清點人員,檢查檢修工具、器材有否遺留在裝備、管道內,有沒漏掉的檢修工程、裝備上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以及蓋板、柵欄、欄桿等是否按要求復原,場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條:在具備試車的條件下,由生產部組織生產車間及檢修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試車和驗收。依據生產要求,分別進行耐壓實驗、氣密性實驗、試運轉、負荷試車等。如情況正常、合格,由生產車間接收,轉入正常生產。
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第十三條:焊接動火,必需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焊接動火,看火人由裝備所屬車間指派。在槽罐內、潮濕的地溝內,金屬構架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第十五條: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牢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mpa(20大氣壓),乙炔軟管需耐壓0。5mpa(5大氣壓)。
第十六條:運用溶解乙炔鋼瓶,應按安全生產根本規程“溶解乙炔鋼瓶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裝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需妥當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需完善,并易分辨,絕緣要良好;
(4)焊夾絕緣要好,必要時要有護手擋板。
第十八條: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備。
第十九條: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在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第二十條: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必要時應備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條: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進入容器(槽罐、罐車、反應釜、塔釜、溝道等)內作業,必需辦理入罐作業答應證,不通風處作業,要報請安技處檢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在進入罐內作業三非常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二十四條: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做到以下四不進:
(1)清洗、置換分析不合格,不進;
(2)電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斷,不進;
(3)安全設備、工具、行燈不合格,不進;
(4)沒有監護人,不進。
第二十五條:對一般罐內檢修,必需由檢修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重要危險性作業,安技處要派人到現場檢查、監護。
第二十六條:罐內作業要依據裝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配備搶救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第二十七條:罐內作業中,可視詳細作業條件,實行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的以及容口較小的裝備,作業人員應實行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禁止向罐內輸灌純氧氣。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禁止進入罐內清理有毒及有腐蝕性殘留物,如確有必要,需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罐外必需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作業因故中斷,安全條件業已轉變,需連續入罐作業,應重新補辦“入罐作業證。
第三十條:罐內動火作業,要辦理好動火證及入罐作業證。動火人離開時,不得將乙炔槍放入罐內,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條: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及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疑時,方可封閉各入孔。
第三十二條:在不通風處及較深的池、坑、溝、井內作業,必需防止人員中毒及窒息,應依據詳細情況,實行通風或排毒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電器檢修:
第三十三條:電器檢修,要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電氣檢修,必需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單位供電裝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定人簽發,經工作答應人答應后,方可進行作業。
(2)廠(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廠委會檢查批準。
第三十五條:但凡在導電裝備、線路工作(不管高、低壓),必需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任意拿掉或送電。
第三十六條: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需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接線。
第三十七條:線路經過驗明的確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三十八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需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第三十九條: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十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需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應實行牢靠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防止傷及接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時,必需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攀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高處作業:
第四十一條:下述作業屬于高處作業均應執行高處作業制度。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2)在兩米以下作業,但有下述情況者,應視為高處作業。作業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溝的;作業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風雪攻擊,機械震驚或裝備、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溶融物的場所。在有轉動機械及其它易傷人的物體。
(3)凡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常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場所的作業。
(4)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裝備,架空管道上的作業。
第四十二條: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需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時應按規定栓好安全帶,嚴禁運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檢驗的安全帶。
(3)嚴禁酒后登高作業,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乘吊籠上下。需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應有肯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需系好安全帶,并要有人監護。
第四十三條:對高處作業場所的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場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險地段,都必需有欄桿欄護,或牢固和蓋板蓋嚴,并要懸掛明顯標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項作業前,必需戴好安全帽,設置安全網,護防柵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3)在化工危險品生產區內或化工危險部位作業時,應設置突然發生異樣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建立聯系信號,并有專人監護。
(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裝入工具代,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需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上下拋丟物件,需要時應運用繩索捆扎牢吊運。上下大型物件,必需實行牢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按時將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潔凈。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業,要有防滑措施,六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搶修搶險需要時,必需有牢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親監現場指揮。
(7)登高作業嚴禁接電線。作業范圍應距離低壓線一米以上,距離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條:審批程序
(1)由各生產單位,依據作業要求,制定并落實安全作業防護措施,然后向生產部部申請高處作業答應證。
(2)高處作業及監護人員,對有關防護措施業已確認,并經廠委會檢查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檢查,主管副總長審批。
第四十五條:以下作業屬動土作業,應遵守動土制度
(1)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浪風樁等,入地肯定深度,有可能觸及地下電纜,管道設備安全的作業。
(2)綠化植樹,設置大型標準牌,宣傳畫廊,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地下設備安全的作業。
(3)除正規道路以外的廠內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噸/米2以上,或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物件運載總重在3噸以上的`作業。
第四十六條:審批程序
(1)動土作業負責人,在動土前要辦理動土作業答應證手續,寫明作業地點、時間、內容、范圍、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場所和參與作業的人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
(2)動力裝備部負責審批一般動土作業答應證,應會同基建部門,認真審核,并提出補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動土作業,由生產部提出看法,主管副總批準。
(4)動土作業中如要超出審批范圍,或延長作業期限,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動土制度:
第四十七條:動土作業安全規定
(1)動土作業中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不準用鐵鎬鐵撬棍、鐵楔子等工具進行作業,也不準運用機械挖土。
(2)在挖掘地區內發現事先未意料到的地下裝備、管道或其它不行區分物體時,應即停止工作,報告生產部處理,嚴禁任意敲擊或玩弄。
(3)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池等,必需依據挖掘深度裝設支撐,防止坍塌傷人。
(4)人工挖土的各種工具必需堅實,把柄應用堅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鍬、鎬、鋤等應有倒楔子,使其安裝堅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應保持恰當的間隔距離,防止工具、機械傷人。
(5)挖掘的溝、坑、池等,應在其四周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設經燈警,工人下溝、坑、溝等,應鋪設釘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應保持有充足穩定的邊坡,或加恰當支撐,頂寬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顯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作業時,應預先通知工作人員,作好防毒準備,遇有可疑情況,應立刻停止工作,撤離全部人員,并報告生產部處理。
(7)夜間施工,應有充足的照明。
(8)如需進行動火作業,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起重作業:
第四十八條:本廠臨時尚無起重班及專職起重工,對于一般起重作業,由生產部請廠外起重隊進行。
第四十九條:對于廠內零星物件的起吊,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工作前,必需帶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裝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牢靠,不準超負荷運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轉動。
(2)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繩是否堅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牢靠后,方能起吊。
(3)運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運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開,隨頂隨墊。多臺頂開時,要動作全都。
(5)運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裝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6)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需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情況下中斷工作。
(8)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邊不準站人。
(9)高處吊裝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10)在化工裝置間進行吊裝,應防止損傷其它裝備、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規定:
第五十條:檢修后的現場清理工作,原則上由負責檢修的部門進單位行,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生產車間幫助進行清掃工作。
第五十一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閥門、保溫材料等。保確有必要,必需設置圍欄,布置警戒線,有專人負責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五十二條:在清理現場時,應特別留意防止鐵器(工具、管道、鋼材等)觸及帶電體(暴露電線等)發生觸電事故。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9
為使我公司裝備的檢修理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修理前安全準備
(一)檢修安全方案
1、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或車間的檢修以及單項工程(或單個裝備)的檢修或搶修,在檢修前必需編制和辦理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必需包括安全技術措施。
2、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大修、車間大修、其檢修方案應由總經理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3、車間的中、小檢修方案,可依據詳細的實際情況,由相應的責任部門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單項工程或單個裝備的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由裝備部門審批,并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5、生產過程中的搶修,應依據其內容和性質,確定檢修任務的級別(大、中、小)及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的編制和審批。
(二)檢修理前的安全交接
1、檢修前的安全交接,生產系統(生產技術科或生產車間、班組)為交方,檢修系統(裝備科或機修班)為接方,應嚴格辦理安全檢修交接手續。
2、生產系統在系統停車檢修前,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車方案、安全措施、并組織學習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做好停車前有關方面的聯系工作。
(3)按停車方案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停車。
(4)系統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排凈生產裝備、管道內貯存的氣、液和固體物料,如裝備內的物料的確不能排凈,應在“安全檢修理交接書”中具體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掃和洗凈殘存物料;置換工作,先用氮氣,后用空氣分別置換在檢修范圍內全部裝備和管線中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直至分析結果符合安全檢修的要求;隔絕,按抽加盲板圖的先后挨次抽、加盲板;清理檢修場地、檢修通道;切斷全部需要檢修裝備的水、電、汽、氣;分析測定在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等。
3、交接雙方應共同對檢修前的準備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并按規定的方法確認無誤后,由交接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4、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局部檢修或搶修時,也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交接。
5、外委檢修工程在簽訂合同時,必需同時簽訂施工安全條款,規定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工程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強化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本公司監督管理。
6、檢修的外委施工工程,必需制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工程的技術交底,并把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按時做好安全工作。
(三)檢修理前的安全教育
1、參與大檢修的人員,必需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1)需檢修的生產車間的工藝生產特點、應留意的安全事項以及檢修時的安全措施。
(2)檢修規程、安全制度和相關檢修禁令。
(3)依據檢修的實際情況,著重提出動火、裝備(罐)內,高處等作業的詳細安全措施。
(4)檢修中常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檢修各工種所運用的個體防護用器具的運用要求和佩帶方法。
2、對于重大工程、危險工程的檢修和搶修,其安全教育應重點布置。
(四)檢修器具、個體防護器具、應急器材的配備。
1、對檢修所用的工具、裝備應進行具體檢查,保證安全牢靠。
2、檢修現場依據大、中修和搶修的詳細情況,配備肯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長管防毒面具)搶救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檢查,保證安全運用。
3、檢修現場按規定配備肯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檢修前進行檢查確定是否好用。
4、要確保檢修現場的消防用水。
二、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
(一)檢修前現場的安全要求
1、檢修時運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
4、檢修現場必需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5、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路基堅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充足的照明燈。
6、易燃易爆生產區、儲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明顯的`標志,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7、道路應設置交通安全標志。
8、檢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需辦理斷路審批手續,并應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9、檢修現場應依據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二)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1、全部檢修人員必需持有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作業證才能上崗檢修。
2、特種作業人員必需同時持有有關部門發給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3、從事夜間檢修作業或零星工程檢修作業,必需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4、從事特別檢修作業的人員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
5、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需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提倡文明檢修,保持檢修環境干凈,清理出來的廢渣和廢舊裝備、管道,應按時清理。
7、在檢修現場嚴禁吸煙。
8、檢修區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9、檢修人員必需遵守生產車間的安全規定,嚴禁亂動生產車間不需檢修的生產裝備、管道、閥門、電氣儀器開關等。
(三)檢修施工安全規定
1、檢修工程負責人必需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檢修工程負責人對檢修工作施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前,檢修工程負責人應具體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精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前方可作業。
4、從事動火、吊裝、高處、裝備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危險作業按有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票證,經批準前方可作業。
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6、檢修的裝備、管道與生活區域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需隔絕。
7、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裝備,要運用防爆器械,或實行其他防范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9、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檢修時,要常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時,顯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情況時,應停止作業,快速撤離現場。
10、安全檢修中的各項任務和安全措施必需嚴格執行,不能任意轉變,檢修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需經原批準人確定方可轉變。
11、安全環保部門人員要深化檢修施工現場,強化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危及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幫忙擬定安全措施。
三、檢修完工后處理
(一)檢修完畢后現場清理
1、檢查各項檢修工程、測試工程、探傷工程等,應無漏項。
2、檢查檢修所用的盲板,應按預設的如數抽回或參加。
3、清掃管線,應無任何物件堵塞。
4、檢查裝備的防護裝置和安全設備,以及撤除的蓋板、圍欄扶手,以及避雷裝置等應恢復原來狀態。
5、去除裝備上、房屋頂上,廠房內外地面上的雜物垃圾。
6、檢修所用的工機具、腳手架,臨時電線、開關,臨時用的警告標志等應清顯現場。
(二)檢修后開工安全規定
1、停車大修或系統檢修后進行開車,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小組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檢修質量不好不開工,堵漏不徹底不開工,安全措施不好不開工,衛生不好不開工。
3、生產負責人按開工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做好系統開工準備。
4、開工前對安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必需處于良好狀態。
5、裝置開工前,必需按工藝變更情況和裝備儀表、電氣等變更情況修改規程,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并對崗位工人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前方可上崗操作。
6、檢修的壓力容器儲罐等裝備及管線,必需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性實驗,未經試壓的裝備、管道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開工一次勝利。
7、檢修后的系統裝備,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檢修后裝備的存檔管理:(4個搜集)
1、搜集與裝備有關的檢修方案,驗收資料、竣工圖紙。
2、搜集與裝備有關的安全裝置校驗、更換、修復的技術資料。
3、搜集與裝備有關的技術總結、施工進度表和質量檢查驗收記錄。
4、搜集與裝備有關的其他文件、技術資料。
檢修理管理制度篇10
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備的運行、檢修理、撤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順應于公司內全部生產設備的運行、檢修理、撤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備運行、檢修理、撤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運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備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備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備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備的檢修理由生產設備的“包機”修理部門負責。檢修工程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理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備的撤除和報廢,由裝備處和撤除部門負責。裝備處和撤除部門負責人應對撤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撤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3、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掌握程序
4.1、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備運用部門負責裝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裝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裝備巡回檢查表。
4.1.1.2、修理工每天進行巡檢,發現問題按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裝備巡回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根據崗位作業指導書操作裝備,強化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裝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裝備巡回檢查表。
4.1.2、裝備處對生產設備的管理與監督
4.1.2.1、日常檢查:裝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備進行認真巡檢,發現安全隱患按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裝備巡回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備的檢查:裝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備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備的壓力、溫度、聲響、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現問題,同操作人員、修理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備隱患的處理
4.1.3.1、裝備處依據查出的生產設備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具體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看法及期限。
4.1.3.2、生產設備運用部門在接到裝備處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刻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裝備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裝備處后,裝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看法。
4.1.3.4、生產設備運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按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懲罰外,還要拿出處理看法,并納入年終考核。
4.2、特種裝備的安全管理
4.2.1、特種裝備的選購
4.2.1.1、選購部門接到選購特種裝備(特種裝備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后,應對特種裝備供方資質進行檢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4.2.1.2、特種裝備進廠時,選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裝備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并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3、檔案科收到資料后,應根據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將資料入檔。
4.2.2、特種裝備的安裝、注冊
4.2.2.1、特種裝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托付的特種裝備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2、特種裝備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驗收或報檢。
4.2.2.3、特種裝備投入運用前或投入運用后30日內,特種裝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向特種裝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4.2.3、特種裝備作業人員培訓
4.2.3.1、管理部應對特種裝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備安全作業學問。
4.2.3.2、特種裝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裝備作業證,應由特種裝備運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準后,由裝備處組織特種裝備作業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與培訓、取證。
4.2.4、特種裝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裝備處負責建立特種裝備臺帳。
4.2.4.2、運用部門負責特種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4.2.4.2.1、運用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定期對特種裝備進行自檢,并作出記錄。
4.2.4.2.2、運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備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按時通知相關部門;對于需外協校驗的,由運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
4.3、生產設備安全檢修理管理
4.3.1、修理前的準備
4.3.1.1、裝備修理作業開頭前應辦理《裝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4.3.1.2、依據裝備修理工程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裝備檢修方案,落實修理人員、修理組織、安全措施。
4.3.1.3、裝備修理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裝備內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4.3.1.4、修理前的交出手續由裝備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裝備清理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工程負責人應同裝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裝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修理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修理作業必需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3.2.2、修理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顯現的擔心全因素及對策。
4.3.2.3、修理作業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運用。
4.3.2.4、修理作業工程、任務、修理方案和修理安全措施。
4.3.3、修理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具體填寫在《裝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運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開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運用。
4.3.3.3、轉動裝備修理前應實行牢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裝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4、對修理中運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裝備、照明裝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牢靠并合理放置。
4.3.3.5、對修理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牢靠。
4.3.3.6、對修理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前方可運用。
4.3.3.7、對修理中運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愛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特種裝備的報廢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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