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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現行稅收政策輔導第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講解內容一、企業所得稅常用疑難問題解析二、個人所得稅常用疑難問題判定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常用疑難問題講解四、現場答疑解難第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一節企業所得稅一、稅前扣除原則

A、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B、真實性原則企業應當提供證明收入、費用實際已經發生的適當憑據。

實際發生≠實際支付;應當確認≠取得發票第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一、稅前扣除原則

C、納稅調整原則(也稱稅法優先原則)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稅法21條)

★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會計準則與慣例

D、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國稅函[2008]875號

第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收入的確定

收入總額: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9項具體收入的確定1、銷售貨物收入: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3、轉讓財產收入: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國稅函[2010]79號: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如:甲企業將持有乙企業120萬股股權,以200萬元轉讓給丙企業,甲企業投資成本120萬元(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但乙企業未分配利潤為每股0.15元。計算轉讓所得為:200-120=80萬元。不能減120×0.15=18萬元。討論:如果先分配后再轉讓?第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9項具體收入的確定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稅法規定——免稅收入)。國稅函[2010]79號: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解析:對投資方來說,假如投資100萬股,股權(票)發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10送5)后變成150萬股。

A、這50萬股—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長期投資科目仍是100)

B、這50萬股—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只享受再分紅作基數)5、利息收入: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討論:有人說銀行25日結算,到了年底還差5天,這5天的利息是記入哪年?

第7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9項具體收入的確定6、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稅函[2010]79號: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假如:某企業出租房屋,從9月份一次收取全年租金12萬元,企業確認收入時可從9月份起每月記入1萬元,對涉及跨年度的8萬元(8個月)的收入,應該在明年確認收。

A、8萬元作——遞延收入

B、8萬元涉及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房產稅)——遞延稅金

C、如果開具發票了,對取得發票方——所屬于期內——均勻扣除(明年的8萬元不能扣除)

第8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9項具體收入的確定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吉地稅發〔2008〕137號:供熱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入網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人應付一次性入網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約定付款日期的,以實際收到一次性入網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稅函〔2009〕98號: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后,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第9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9項具體收入的確定8、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一元錢轉讓股權的實例9、其他收入:企業取得的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A、違約金收入是否包括“罰款收入”?

B、資產溢余收入:是否包括“資產評估增值收入”?第10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討論關于資產評估增值——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探討財稅[2008]82號:為支持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整體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一、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在整體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42,612.36萬元,直接轉計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稅[2009]56號: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現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對中外運集團實施集團資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增值30679.78萬元的部分,在資產轉讓發生時,按照規定在集團總部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對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購中外運集團第一批改制企業的資產,可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1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假設:買排煙機(1500元)贈燃氣灶(500元),應按“公允價”確定排煙機(1100元)燃氣灶(400元)]

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明細)

第1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第1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什么是:財政性資金(財稅[2008]151號)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三、不征稅收入第1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2009]87號: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不征稅收入第1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得扣除的規定

《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九)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十)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四、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第1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公益性捐贈的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稅[2008]160號、財稅[2009]124號、財稅[2009]85號、財稅[2010]37號、財稅[2010]45號、

1、企業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大于零的數額),向了國家財稅[2009]85號等公布的有資格的(目前)70家社會團體和縣以上政府機關的捐贈,可以按12%比例扣除。

2、向沒資格的任何團體或直接捐贈——不可以扣除

3、向玉樹捐贈可以全額扣除(財稅[2010]59號)

4、縣以上政府機關不需要認證。

5、捐贈需要取得《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6、向本省洪災地區的捐贈(目前只承認12%)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17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二)工資薪金的扣除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國稅函[2009]3號: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吉地稅發[2009]51號規定:企業由于資金困難等原因年內預提未支付,在匯算清繳期內(次年5月底前)實際支付的工資(包括年終績效考核獎金)、上繳的工會經費和“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18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三)保險費的扣除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4、財稅[2009]27號

文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19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合理的借款費用可以扣除。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3、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準予扣除。

4、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0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5、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

財稅[2008]121號: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例如:這個企業(非金融企業)有注冊資金2000萬元,其中有關聯方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如果向關聯方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要支付利息。應該扣除多少?

A、3000萬元發生的利息都可以扣除?

B、只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都可以扣除?

另外:是不是也必須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6、企業向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扣除

國稅函[2009]777號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A、別忘了—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不用管—沒代扣義務)

B、借款合同—不貼印花稅。(查閱——吉稅地字〔1990〕第204號文件)

C、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各行利率不一致,一般為:本企業開戶行。

國稅函[2009]312號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企業在設立期間,可以不繳足“資本金”就注冊,假如:注冊資本200萬元,投資者先驗資120萬元,欠80萬元。2009年1月向銀行借款100萬元,1—6月發生借款利息24萬元,計算不可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4×80÷100=19.2萬元24-19.2=4.8萬元可以扣除。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五)職工福利費扣除

1、企業發生的(不能提取)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國稅函[2009]3號:具體內容(略)供暖費補貼、交通補貼等。

3、以前年度職工福利費余額的處理

國稅函〔2009〕98號、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應首先沖減余額,不足部分按新稅法規定扣除;仍有余額的,繼續留在以后年度使用。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職工福利費核算

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5、計算“福利費”的——工資薪金總額

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工會經費_我省全部由稅務機關代征,

吉地稅發〔2009〕52號:工會經費扣除問題規定:財稅函〔2000〕678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按工資總額的2%上繳的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方可在稅前扣除。企業提取的工會經費留用部分,應有當地工會組織的文件。

國稅函〔2009〕98號規定:對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仍有余額的,留在以后年度繼續使用。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七)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1:某企業銷售收入6000萬元,發生招待費80萬元。

6000×5‰=30;80×60%=48

比較一下:孰小?顯然是30小。是不是就填30?不是。要用80-30=50填寫入本行。也就是招待費發生80,只能扣除30,調增50,因為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2:某企業銷售收入8000萬元,發生招待費60萬元。

8000×5‰=40;60×60%=36

比較一下,孰小?顯然是36小。要用60-36=24填寫入本行。

注意:虧損企業也要進行調整,以此作為今后彌補的依據。

國稅函[2010]79號: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八)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扣除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09]72號: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國稅函〔2009〕98號:企業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其尚未扣除的余額,加上當年度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后,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

公式=(上年結余+本年發生)×15%(多余部分待下年處理)

5、國稅函〔2009〕202號: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九)準備金的扣除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目前,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準備金有:財稅[2009]48、62、64、99、110號文件,請查閱——(都是對金融保險企業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規定的)

國稅函〔2009〕202號: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吉地稅發[2009]51號也是同樣規定。

如果2008年以前“壞帳準備”科目有余額的,先用余額,余額不夠再進損益。如果用不完,可先放著,待以后發生損失時再用。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7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租賃費的扣除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3)企業無償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扣除(吉地稅發〔2009〕51號)

企業無償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裝修費、修理費(機動車燃油費),應有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并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確屬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不含折舊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析:這一條是很明確的,無論房屋,還是“私車公用”,只要你有合同或協議,稅機關審核確屬。就可以扣除發生的“裝修費、修理費(機動車燃油費)”要說明的一點,就是私車公用的保險費,由于是個人名頭,不能在企業報銷。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8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一)差旅費的扣除

吉地稅發〔2009〕51號:企業參照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補貼標準制定并實際支付的出差人員差旅費,稅前允許據實扣除。

解析:

1、首先企業要制訂本企業的“補貼標準”不一定完全按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補貼標準制訂,只要不超過這個標準就行。我省的規定:《吉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吉財行[2007]852號)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2、差旅費是否可以包干?

3、監理公司的出差。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29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二)關于企業職工通訊費用扣除問題

吉地稅發〔2009〕51號:企業職工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解析:只有報銷的“通訊費”(無限額)可以扣除。

問:如果發放如何對待?

答:屬于津貼、補貼,與工資同等對待。

問:是否要區分領導與員工?

答:文件明確了職工通訊費,當然領導也可以。

問:是否報銷的合法票據要實名?

答:必須地,不是本企業職工的票據肯定不行。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30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三)手續費及傭金的扣除(財稅[2009]29號)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注意事項:A、有協議或合同B、比例:合同金額5%(保險:15%或10%)C、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除個人外)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4、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3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四)企業未支付的應付款項征稅問題(吉地稅發〔2009〕51號)

應付規費超過3年以上,其它應付款項超過5年以上仍未支付的部分,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實際支付時在支付年度允許稅前扣除。

對上述應并入所得額征稅的其它應付款項金額較大,2008年一個年度內并入所得征稅確有困難的,最多可分三個年度均勻并入各年度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具體期限由主管地稅機關根據企業情況確定。

A、“應付規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上繳的相關費用:

如:房地產開企業上繳的:人防費、網點費、電增容等等…………

B、“應付帳款”主營業務購入的原材料款項是“應付帳款”。

C、“其它應付款”其他業務發生的應付款項均為“其他應付款”,

注:其它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

“其它應付款”

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3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十五)稅前扣除有效憑證問題

吉地稅發〔2009〕51號:企業當年真實發生的符合稅法扣除項目規定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應取得足以證明該項經濟業務確屬已經發生的適當憑證,方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期內沒有取得有效憑證的,相關成本費用支出不得在當期稅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取得該項成本費用支出有效憑證的,應調整所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一)對于沒有正式發票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應該這樣判定:

1、企業當年真實發生的

2、符合稅法扣除項目規定的

3、應取取得足以證明該項經濟業務確屬已經發生的“適當憑證”

(二)(次年5月底前)沒有取得有效憑證的(為發票,也許是財政票據)

1、不得扣除

2、以后取得有效憑證的——調整所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企業有100萬元沒“有效憑證”,當年需納稅25萬元,以后年度取得了,需要在(所屬年度)退25萬元(或抵當期稅款。五、具體扣除項目的規定第3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各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九級累進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五級累進稅率)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五級累進稅率)

四、勞務報酬所得;(以下為:20%稅率)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第3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1.省級人民政府以上頒發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發給干部、職工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三險一金,加一險)(生育保險)財稅〔2008〕8號

9、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10、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11、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2、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5]25號)

13、企業破產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財稅[2001]157號)

一、以下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第3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14、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

15、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份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25號)

16、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17、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18、體彩、福彩、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9、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05]45號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吉地稅個所字[2000]171號:減征幅度暫確定為40%。

一、以下減免個人所得稅第3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二、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征免規定第37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差旅費津貼(不征稅)標準

吉地稅發〔2009〕51號規定:企業參照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補貼標準制定并實際支付的出差人員差旅費,稅前允許據實扣除。(每人每天50元+30元)

(二)誤餐補助(不征稅)條件

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生活補助費(不征稅)條件

國稅發〔1998〕155號從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現明確如下: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二、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征免規定第38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四)通訊費(不征稅)

企便函[2009]33號:其中第二部分為:(二)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吉地稅發〔2009〕51號:企業職工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A、只有報銷的“通訊費”(無限額)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B、如果發放通訊補貼(性質就變了)屬于:089號文件說的“各種補貼、津貼均”

吉地稅函〔2004〕107號關于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征稅問題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按《省直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通訊費用補貼,市、縣機關工作人員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通訊費用補貼,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超出的部分,并入當月工資總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省級:130元;廳級240元;處級180元;科級130元;科以下80元。

二、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征免規定第39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五)交通補貼(征稅)

企便函[2009]33號: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交通費與交通補貼

企業為保證職工能正點到企業工作,為解決上班難的問題,都采取一些相應措施。

(一)班車上班(買班車或租車)

(二)乘車上班(購買公交月票或報銷)

(三)私車公用(實行“車改”企業)(吉地稅發〔2007〕69號)長春、吉林市暫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暫定2000元、縣(市)暫定1500元。

(四)發放交通補貼。

國稅發[1994]089號: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征免規定第40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七、企業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后,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予以披露。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發布之日起執行。二、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征免規定第4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2008]83號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1)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2)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

先給大家講個真實的例子:財稅[2003]158號:“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即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還有幾種情形,幫大家判定一下:

1、某企業老板,得重病向公司借款100萬元,病沒治好——死了,錢還不上了。

2、企業員工,孝敬父母,為父母看病向公司借錢,年底還不上。

3、新畢業大學生,為了解決住房,與公司簽訂“提前預支三年工資”。

回答:1、應當征稅,但,納稅人消失,沒有征稅對象了。

2、不符合83號的條件,不征。

3、提前預支,雖然帳務處理為——應收款,但要按月扣工資,只對工資薪金征個稅。不屬于83號規定內容。三、視為個人所得的行為第4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對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6〕526號“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王某退休后到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任職,月薪3000元,怎樣計稅?

A、符合條件:(3000-2000)×10%-25=75(元)

B、不符合條件:(3000-800)×20%=440(元)四、退休人員再任職受雇的界定第4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吉林省(五廳三局一會)下發了關于印發《吉林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補貼發放方案》的通知(吉建辦[2006]65號)文件中規定:職工的采暖費補貼,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費補貼標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照吉直房改字[2000]2號中規定:黨政機關公務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人員住宅面積(建筑面積)標準:正廳級150平方米、副廳級140平方米、二級局副職120平方米、處級(含副處級)110平方米,科級(含一般職工)80平方米。

長府發〔2006〕26號文件中規定:采暖費補貼標準按長府發〔1999〕86號規定:副市級160平方米,局級l30平方米,縣處級100平方米,科級70平方米,科員及一般職工60平方米。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采暖費金額的75%計發。

計算公式為:職工年采暖費補貼額(元)=供熱價格(元/平方米)×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準(平方米)×75%

例:某企業給一般職工本月發放采暖補貼120元。

=29×60×0.75÷12=108.75元

超過采暖補貼的額度為120-108.75=11.25元,(需要并入工資征稅)

五、職工采暖費補貼的規定第4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國稅函[2000]57號: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它活動中,為其它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國稅函[2002]629號: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贈品所得為實物的,應以《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討論:

1、“買一贈一”、“積分返點”、“滿100送50”、“處銷返現”等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2、銀行儲蓄贈掛歷,加油站加油贈香水等(因消費而取得好處)

六、禮品、贈品征免界定第4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A、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工傷保險?

B、企業為員工繳納(或報銷)的體驗費?

C、企業因業務需要,請專家外出在技術上把關,給專家報銷的機票?

D、企業為退休人員春游,給退休人員買的虎園門票?

E、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購買房屋,贈一年的物業費?

F、外地來客人,為其報銷住宿費?

G、交話費贈手機:交話費贈話費?

H、

總之:

1、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取得“所得”才征收稅。

2、因支付款項而取得的讓利——不征稅。

3、企業支付—獎品,獎勵性質的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扣個稅

再次討論——征與不征的界定第4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房產稅的納稅人

基本規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以上列舉的房產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具體納稅人:

A、產權所有人

B、管理單位

C、承典人

D、代管人

E、使用人

F、出租的——取得租金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G、代納稅人(長府發〔2009〕27號)由承租人代為繳納相關稅款第三節房產稅

第47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地[1987]3號:“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頂和圍護結構(就是有墻或兩邊有立柱),能夠遮風擋雨,可供人們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曖房、磚瓦石灰窖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不征房產稅。

二、什么是房產第48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一)(88)吉稅四字第75號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無租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房產,應由產權所有人納稅。

(二)(86)財稅地字008號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三)財稅[2009]128號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A、如果企業將房屋無租給其他單位使用,房產稅還是由產權人繳納,會減少很多麻煩。

B、如果出借方沒納稅,使用方就責無旁貸了,“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C、如果兩家都沒納稅,稅務機關檢查時讓誰納?那就是:查誰讓誰納。

三、無租使用房屋如何納稅

第49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2008]152號: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國稅發[2005]173號: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如:原中央空調的一個電機(價值10萬元)壞了,更換新的(15萬元),可以15-10=5萬元。就5萬元加入原值中計稅。如果更換新的8萬元.,應該是減10萬元,加8萬元,也就是從原值中減掉2萬元后計稅。四、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第50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討論: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建造房屋,對該土地使用權按無形資產管理?還是計入房屋的固定資產?土地的價值是否計征房產稅?

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后,沒建造房屋的,按無形資產管理。當在這片土地上建造房屋后,應將相應(房屋座落地及規定范圍內)的土地價值計入房屋的固定資產中。

1、假如土地使用權是50年,需要50年攤銷。并入固定資產房屋是按20年折舊,侵占所得稅基。

2、土地本身繳納土地使用稅。將這個價值并入房屋后又繳納房產稅,有重復征稅之嫌。

3、房屋又不能坐落在真空,如是不并入房屋價值中少一部分。如果企業是買來的房屋就包含這部分價值,買地自建就不包含這部分價值這不公平。

討論問題如下:第51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吉地稅發[2006]42號:對新建房屋進行初次裝修,凡屬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對舊房重復裝飾裝修的投資額,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凡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增加房產原值的,征收房產稅,未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征收房產稅。

問題1:新房、舊房的判定?

問題2:裝修費什么情況下記入固定資產?

也就是說,新建房屋首次(無論購置時間多長,只要是首次)裝修,與房屋不可分割的投資應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對舊房裝修:

A、費用化,一次性記入當期費用的——不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征

B、增加房產原值的——征五、房屋裝修費怎樣繳納房產稅?第52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吉財稅[2006]119號補充

1.工業用途房產:應稅額=應稅房產原值×50%×(1-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應稅額=應稅房產原值×70%×(1-30%)×1.2%。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4、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如:A、該房屋的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相連并統一開商場或作其他經營。應就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兩部分原值加一起計算:應稅房產原值×[1-30%)]×1.2%

B、如果出租地下室,應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房產稅。

C、如果就地下部分開超市,應按上述規定計算:

假如地下部分的原值是600萬元,年應納房產稅?

600×70%×(1-30%)×1.2%=3.528(萬元)六、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何繳納房產稅?第53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別為:

吉政函[2007]140號文件規定:長春市的地級一共分九級,具體: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24 21 18 14 9 6 4 3 2

A、臨土地等級分界線的土地,按高等級的稅額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B、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包括:外資企業)。

C、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劃分:以圖為準)

D、吉稅地字[1990]418號: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市縣管轄范圍的,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屬于同一市縣管轄范圍內,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地點以及納稅地點與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市縣稅務機關確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地點。

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第54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

答:國稅地[1988]15號文件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國稅地[1989]140號文件規定: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假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樓是6層,每層20個房間,該企業占用3個房間。該地段土地等級單位稅額16元/㎡,該樓占地總面積為2000平方米。應納稅:

每季應納稅:2000×16÷6÷20×3÷4=200(元)

假如納稅人只知道自己所購買的寫字間(建筑面積200平米)。不知道有多少房間,也可能每個房間的面積也不相等,這樣你要了解一下開發商,這個樓的總建筑面積(假如是50000㎡)。同時還需要了解這個樓的總占地面積(假如是4000㎡),一級地,土地等級單位稅額24元/㎡(長春)你就可以這樣算:

每季應納稅:4000×24×200÷50000÷4=96(元)

二、共同使用多層建筑。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第55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財稅[2006]186號: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2008]152號: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A、實物發生變化——房屋或土地由原所有人的(打更老頭)更換新的所有人

B、權利發生變化——應該主要從“合同簽訂”判斷,財稅[2006]186號,這里說的是合同簽訂日是判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依據,相反,對賣土地的一方應該是:合同簽訂日終止納稅。

權力發生變化,就是辦理手續——《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合同”、“協議”這些履行了,就是權力發生變化了。

C、狀態發生變化——“權利狀態”應該不是詞組,權利是權利,狀態是狀態。狀態應該理解為是否改變原狀,如:拆除(結構變化)和實物發生變化相近。

如果原來的土地是上有條上河,現在填平了。原來是耕地,現在變成荒地了。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56頁,課件共63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一、印花稅相關規定:

1、納稅方式:根據稅額大小,貼花次數以及稅收管理的需要,分別采取以下三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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