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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價值的文檔,本文由梁老師收編!【重要知識點】2017-2018年司法考試民訴法:共同訴訟2017-2018年司法考試民訴法:共同訴訟。司法考試的資料龐雜樣,我們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有關民事訴訟法的復習資料,希望能夠助您成功通過司法考試。

共同訴訟

(一)法律規定的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1.掛靠關系。《民訴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2.個體工商戶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民訴意見》第46條第2款規定,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伙問題。《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理人;被推選的代理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該情形需要與《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的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相區別。合伙組織具有三個必要因素:第一,合法成立;第二,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第三,不具備法人資格。

4.企業法人分立問題。《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關系。《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保證合同關系。《民訴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擔保法》第19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7.繼承遺產關系。《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在繼承遺產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8.代理關系。《民訴意見》第55條規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9.共有財產關系。《民訴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此外,民事實體法中關于連帶責任的規定也是確定必要共同訴訟人時經常適用的:

1.共同侵權案件中的共同被告。

2.從事住宿、餐飲等經營活動引起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2010/三/46)

(二)標的的共同

特定身份關系、連帶債權與連帶責任、內部不可分合同關系、共同侵權行為或者共同危險行為

(三)必要共同訴訟人的關系

內部關系: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法律效力。(民訴法第53條)注意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上訴問題是一個例外。(意見第177條)

(四)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

《民訴意見》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以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民訴意見》第183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民訴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結語:司考大致的時間軸:3月份感性認識司考——4月份開始備考——5月份公布大綱——6月份網上報名——7月份現場確認——8月份打印準考證副證——9月考試。選擇適當的方法可以節省很多時間,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徑;但如果選擇方法錯誤,可能會使你誤入歧途,導致失敗。司法考試不僅僅是智力的考驗,同時還是一個方法的較量。煮水要不間斷地持續加熱,直到煮開,這樣才省時、省力。司法考試就像煮開水一樣,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氣、直到突破。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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