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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重要知識點勞動法——廣義: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標準總和。狹義:指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公布的關于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的,全國性的、綜合性的法律。勞動法律關系——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標準,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律關系主體——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依照勞動法律標準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內容——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勞動法律關系客體——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標準和勞動合同約定,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標準,變更其原來確定的權利勞動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標準,終止其相互間的勞動權勞動權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資格和能力。勞動行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能力。休息權:是指勞動者除了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時間的權利。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種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救的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即職業介紹所,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職業介紹工作的專門機構。平等就業——是指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和就業時機。國家促進就業——是指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創造就業條件和擴大就業時機。勞動者競爭就業——是指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考試或考核競爭取勝而獲得就業崗位。境內職業介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境內就業效勞工作的職業介紹機構。境外職業介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境外就業效勞工作的職業介紹機構。底上簽訂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系,依法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設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正式工勞動合同——是正式職工勞動合同的簡稱,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集體勞動合同進展商談的行為。最低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對單位時間勞動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量——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總額。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根底工資——是指以大體維持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計算的工資額。計時工資——是指按照職工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形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指出的工資補充形式。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依法或協議在非正常工作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工資保障——廣義上是指實現"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的憲法原則的全部制度。狹義上是指"勞動法"調整的工資支付方法、制止任意扣發工資和工資監視制度。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國家規定,在一晝夜之內或一周之內用于完本錢職工作的時探親假——是指職工工作地點與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屬于同一城市而分居兩地時,每年所享年休假——是指職工每年享有保存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加班——是指單位行政經過法定批準手續,要求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加點——是指單位行政經過法定批準手續,要求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長工作的時間。勞動平安衛生——是指直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中的平安和安康的法律保障。平安技術規程——是指國家為了防止勞動者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平安和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標準。各種職業危害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標準。勞動平安衛生管理制度——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平安和安康,在組織勞動和科學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女職工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女職工身體構造、生理機能的特點以及撫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對婦女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未成年工的身體發育尚未定型的特點,對未成年工在勞動職業培訓——是指直接未適應經濟和社會開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的勞動者以培養和提高素質及職業能力未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就業訓練中心——是指勞動部門及有關社會組織為城鎮待業人員和其他求職人員培訓職業能力、準備就業條件而舉辦的獨立的教學實體。的教學活動所進展的培訓教育。-的在于幫助其掌握*種根本職業技能、準備進入勞動市場的必要條件。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職業技能鑒定——是由有權機構依照既定的技術標準對勞動者進展考試和考核,并對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有效技術證書的一系列職業能力認證活動。職業技術證書——是一定的職業培訓活動完畢,經考試考核及格,由勞動行政機關核發的,證明其職業技術能力等級的證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社會保險——是勞動者因年老、傷病、殘廢、生育、死亡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或失去職業崗位等客觀情況導致經濟困難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補償和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為職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所提供的物質幫助。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職業道德——是指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完成崗位職責活動中形成的評價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真、善、美與假、丑、榮耀與恥辱,工整與偏私,老實與虛偽,文明與愚昧的觀念、原則行政領導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表達勞動者當家作主的企業管理制度。勞動爭議——指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關于勞動權利、義務的爭執。步,從而求得矛盾解決的方法。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1〕調整對象不同:民法調整的對象是以商品關系為主的財產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對象則是勞動關系〔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3〕調整的原則不同: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關系,財產轉移依等價有償的原則進展,而勞動法中調整工資的是按勞分配原則。〔1〕我國勞動法的空間適用范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3〕我國勞動法的時間適用范圍。勞動法生效的時間,勞動法失效的時間。-〔1〕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動勞動者積極性。〔2〕建立和諧、穩定的勞〔1〕來源于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勞動立法:國際勞工組織章程、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2〕聯合國的有關文件、區域性有關文件以及有關雙邊條約等。〔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2〕它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1〕按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體經營單位、私法律關系。〔3〕按勞動者職業分為: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學徒工、幫手勞動法律關簡述我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特征: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1〕行為:可分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按行為人所處的地位和實施行為的目的、性質和然現象、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喪失。簡述勞動法律事實的涵義和種類。觀情況。種類:〔1〕行為,是指以行為人〔包括單位〕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分為勞動簡述我國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和保護公共財產;〔6〕保守國家機密和單位商業機密。勞動者應承擔的義務,就是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就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17、勞動就業的特點:〔1〕勞動者市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種社會職業。930勞動者所從事的社會職業必須是有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能夠用以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一定的家庭人口的根本生活需要。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種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職業。它有一下特點:〔1〕勞動者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許的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種社會職業;〔3〕勞動者所從事的社會職業必須是有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能夠用以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一定的家庭人口的根本生活需要。方針是"三結合〞: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愿組織起來就業、自謀職業相結合。原則:〔1〕它是以安置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為主的經濟組織。〔2〕它是由國家和社〔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4〔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穩固勞動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須合法。〔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程序:就是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則進展,即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根本階段。簡述勞動合同成立與勞動合同生效的區別。-〔1〕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2〕但是,勞動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3〕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同簽訂后,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于鑒證或公證之日。〔1〕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分為:正式工和臨時工勞動合同。〔2〕按招工對象不同分為: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體經營單位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成心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安康,造成職業病、至殘的,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并保證享有其他保險待遇。-的情況: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因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局部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體協商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協商。〔1〕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它是協調、〔1〕標準性條款,即規定勞動標準的條款。〔2〕目標性條款,即規定在合同期限內應到達程序規則的條款"合法原則、平等協商原則、義務對等原則。部門自受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付的貨幣報酬。原則:0〔1〕按勞分配原則,這一原則的根本含義是,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主分配和勞動者個人物質利益原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在我國現階段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活來源仍然主要靠工收入的情況下,一方面保障勞動者充項重要任務。為此,我國憲法一面規定公民有勞動權,另一面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標準。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應將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范圍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發布,使廣闊勞〔1〕最低工資制度是建立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根本條件。〔2〕最低工資制度作為國家干預分工資標準、工資等級表、技術等級標準。〔1〕可以保證按勞分配原則和效益公平原則的貫徹實施。〔2〕可以促進勞動者學習技術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二:扣除數額的限制:〔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工資等級制度、構造工資制度、效益工資制度。-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律調整的意義:〔1〕勞動者實現休息權的法律保障。休息權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根本權利之一,我國對職業能力的要求。工時制度的開展是社會進步和社會文明的一個標志。標準工作日、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不定時工作日。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條件艱辛工作、過度緊張工作、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司機、裝卸人員等。節日〔5〕探親假〔6〕年休假〔1〕有利于促進單位改進勞動組織,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2〕實行勞逸結合,保〔1〕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平安安康和國家資財遭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1〕有效地防止傷亡事故,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平安平安技術規程的內容有哪些?:〔1〕建筑物和通道的平安〔2〕機器設備的平安〔3〕電器設備的平安〔4〕動力鍋爐和氣瓶-的平安〔5〕建筑工程的平安〔6〕礦山平安〔1〕防止粉塵危害的規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規定〔3〕防止噪音和強光的規定〔4〕防暑降溫和防寒的規定〔5〕通風照明的規定〔6〕個人防護用品的規定〔7〕職工安康〔1〕平安生產責任制度〔2〕平安技術措施方案制度〔3〕平安生產教育、考核制度〔4〕平安生產檢查制度〔5〕勞動保護監察制度〔6〕傷亡事故報告制度。〔1〕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及勞動保護群眾監視組織的設置。〔2〕勞動保護監察員資格的規定〔3〕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職權〔4〕獎懲規定。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動方面對婦女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范圍:從事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婦女。〔1〕制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負重每次超過20公斤,連續負重每次超過25公斤的作業。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未成年工的身體發育尚未定型的特點,對未成年工在勞動過程中特殊權益的保護。未成年工的范圍:年滿16周歲至18周歲的少年工人。〔1〕職業培訓是一種以勞動者為特定對象的勞動資源開發活動;〔2〕是一種以直接滿足社會、經濟開展的*種特定需要為目的的定向性培訓;〔3〕它通常是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展的標準化培訓。〔1〕加強職業培訓是現代化生產的客觀需要。〔2〕加強職業培訓是開展市動就業和再就業,實現公民的勞動權。勞力開發投資與勞力支配、使用制約機制的設定。〔4〕效及其主管人員行為責任的界定。〔5〕學以至用原則。這是它指明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開發是為了充分利用。-分類: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轉業培訓。級考核〔6〕技師任職資格考核。學徒培訓、就業培訓中心和學校培訓。〔1〕所培訓的是使用中的勞動力,因而培訓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受培者應以具有勞動方式:在崗業余培訓、離崗專門培訓。說明技工學校培訓的任務和特點。和生產設施,因而它培養的學生具有較全面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技師考評條件"、企業內部的崗位標準。〔3〕技術等級標準的內容:職業理論知識要求、職業技術操作要求、工作條例。〔1〕保險的對象范圍限于職工——勞動者,不包括其他成員。〔2〕保險的內容和物質幫助性質的保障制度。〔1〕社會保險的客觀根底,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標的是勞動者人身,此類保險〔2〕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3〕加強平安防范工作,促-〔1〕建立多層次保險制度:即國家建立根本保險、用人單位建立補充保險、個人建立儲蓄性保險。〔2〕優化保險基金籌集、使用制度:保險基金的籌集遵循以支定取、略有節余、留〔1〕勞動能力喪失〔2〕勞動能力暫時中斷〔3〕勞動能力使用中斷〔4〕職工死亡。〔1〕以職工原工資為依據〔2〕以工齡為依據〔3〕以保險費的交納為依據〔4〕以國家宏觀者按90%發給。〔2〕非因工負傷和普通疾病保險待遇: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頓工作治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1〕因工死亡的按企業平均工資3個月的數額發給喪葬費,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依的數額發給,對遺屬按人數一次性發給相當四者6-12個月工資數額;臨時工非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發給遺屬救濟費。〔1〕包括失業救濟金;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或醫療補助費;喪葬補助救濟金發給的標準相當于當地政府規定的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生活福利設施、文化娛樂設施和福利補貼。試行國家建立根本保險、企業建立補充保險、職工個人自愿投報等多層次構造的新體制。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關系和區別: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證勞動義務的實現,后者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的最正確經濟效益和其他勞動者權益的實現;〔3〕前者實現的手段必須伴以懲戒,后者主要是憑借內疚和自責。聯系和是勞動者自己的紀律;是勞動者自覺的紀律;是勞動者自愿的紀律。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作用是什么?〔1〕可以保證社會主義-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1〕熱愛勞動,以主人翁態度對待本職工作〔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刻苦鉆研生產技術〔3〕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生產秩序〔4〕勤儉節約,愛廠如家〔5〕尊師愛徒,團結互助權利:〔1〕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2〕對執行勞動法是監視權。〔3〕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參與的權利〔4〕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和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集體合同的權利。職責:〔1〕教育職工的職責〔2〕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事業,做好工資、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行政領導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表達勞動者當家作主的企業管理制度。審議權、同意或否決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視權、選舉權。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內部領導機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其法律地位的重要表現還在于職代會的審議權、同意或否決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視權、選舉權。〔1〕勞動爭議的實質是基于勞動關系發生的、有關勞動權力和義務方面的沖突。〔2〕勞動〔1〕強化依法處理爭議,維護勞動關系的協調,鼓勵雙方積極性的發揮。〔2〕通過爭議處生產秩序,保障經濟建立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順利進展〔1〕勞動爭議標的的性質不同,分為權力爭議和利益爭議。〔2〕依爭議的人數分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所有權利、義務發生障礙以及附隨關系運行發生障礙都應當在排除-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1〕著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原則〔2〕依法處理的原則〔3〕公正處理原則〔4〕三方原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勞動爭議的處理包括調解、仲裁、訴訟三個主要程序和特別處理程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簡述我國勞動爭議仲裁中適用的有關制度。〔1〕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原則。〔2〕勞動者有享受職〔3〕勞動者享有按勞分配和社會保險的權利的原則。〔4〕勞動者享有休息和勞動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標準的總和。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具有自己的特征。〔5〕有關國家機關對執行勞動法進展監視檢查而發生的關系。試述勞動法律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1〕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組成局部,屬于經濟根底范疇;勞動法律關系則是意志關系,屬于上層建筑范疇。〔2〕勞動關系的形成是以勞動為前提,發生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形成則是以勞動法律標準的存在為前提,發生在勞動法律標準調整勞動關系的范圍內。〔3〕勞動關系的內容是勞動,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試述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者之間的關系。動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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