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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基于傳播學的民族音樂傳承與革新
云南是中國民族民間音樂最豐富多樣的地區之一。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源于多姿多彩的少數民族生活和自然生態環境,既有悠久的歷史,無窮的藝術魅力,又充滿了樸實的人文哲理,具有無限的生命力。它豐富生動、直抒情懷,一直生生不息,衍化出眾多的品種和豐富多彩的音樂風格。在今天,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磚房代替了竹樓、流行樂代替了民歌,少數民族民間音樂賴以生存的條件已非同往昔,有逐漸失傳甚至消亡的危險。如何在新的形勢下,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徑傳承和保護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是我們群眾文化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一、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特點及現狀
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歌舞音樂、器樂音樂及戲曲音樂、說唱音樂等。其特點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豐富性。云南生活著25個少數民族,由于地理、文化、生態等環境的不同,以及各種傳統文化習俗的較大差異,從而形成了風格各異、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音樂。其品種幾乎涵蓋了我國民族民間音樂的所有種類,而其中,民間歌曲又是最為普及、最為豐富的音樂種類。如云南省民族藝術研究院編撰的《中國民間歌曲集成·云南卷》,從已收集到的20萬首民歌中精選收錄了云南各民族山歌、情歌、勞動歌、禮俗歌、祭祀歌、舞蹈歌、兒歌等歌種的民歌近三千首,這在我國是非常豐富的;第二,不確定性。少數民族民間音樂一般為口傳心授,口頭傳承使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具有不確定性、變遷性、創新性和即興性的特點;第三,通俗性。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是勞動人民共同創造的音樂文化,它與當地人民的生活血肉相連,它們中間蘊含了豐厚的歷史、愛情、道德、宗教、自然觀,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歷史、社會、風土人情、愛情婚姻、勞動、日常生活;第四,實用性。許多少數民族民間音樂還未完全擺脫實用功能的原始形態,如各類帶有音律的勞動號子仍具有實用性和表現性兩種功用。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在歷史上影響甚廣,古代的宮廷音樂、宗教音樂,都與其有著密切的關系。例如南詔大理國宮廷音樂有的取材于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大理、麗江、昆明等地的洞經古樂也吸收了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成分。由于少數民族民間音樂追求真摯的、鮮明強烈的感情表現手段和自然美好的音樂形態,因此成為我省各類音樂中最具有豐富內涵的鮮活生動的音樂種類。
自21世紀以來,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從“建設民族文化大省”到“建設民族文化強省”的宏偉目標,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獲得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支持,在保護和發展上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以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為基礎創新、發展的作品精品不斷,如大型舞蹈、音樂作品《云南映象》、《云南響聲》、《云嶺天籟》、《麗水金沙》;彝族民歌《海菜腔》、《四腔》、《左腳調》;納西族民歌《嫁女調》;壯族民歌《坡芽歌書》等享譽中外、屢獲大獎。但不容樂觀的是,除了少數獲獎作品為眾人所知外,由于現代傳播媒介對通俗商業音樂的強勢推廣,以及激烈的文化產業市場競爭,少數民族民間音樂逐漸成為現代傳播環境中的弱勢文化。眾所周知,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大都流傳于交通、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鄉村,當地民眾在繼承民族民間音樂時受到經濟文化條件的制約。隨著商品經濟開發的深入,城鎮化的加速擴張,年輕人背井離鄉、出外打工,民間老藝人不斷逝去,以口頭傳承為主要存在方式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有逐漸失傳甚至消亡的危險。所以,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徑,從現代傳播學的角度切入,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展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傳承與保護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意義
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中包含著較高的價值因素
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生動質樸、直抒情懷,是本民族精神文化的主要體現,是對生活中真、善、美的崇拜與渴求,不僅能夠深入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還能提升人的生活和精神境界。它是認識一個民族的歷史、社會、民風民俗的寶貴資料,具有極高的人文研究價值,它不僅僅局限于追求形式,而是追求一種內在的歷史文化韻味和律動,給人們以豐富的想象和無窮的回味。如大理白族的曲藝音樂“大本曲”、納西族古樂在當地的傳承至今、發揚光大與其所蘊涵的民族精神是密不可分、血脈相通的。現代社會中一些流行音樂僅只具備絢麗多彩的音響外殼,屬快餐文化,缺少本民族精神文化深刻的思想與內涵,它與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所蘊涵的價值因素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論的。
當代傳播價值觀的提升需要民族民間音樂文化
隨著當代傳播手段的多元化,傳播價值觀的取向對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影響日益增大。目前我國城鄉存在著以下文化傳播現象:流行音樂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多媒體等現代化傳播手段占據著商業化的城鎮都市,充斥著青少年的文化空間;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則往往只能通過口傳心授在中老年人群中和山鄉村寨流傳。現代性、商業性極強的城市文化和民族性、地域性極強的鄉村文化,已涇渭分明。此現象長期存在將極不利于傳統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當代傳播價值觀也只會在商業社會的氛圍里停滯不前。而隨著村村通工程、文化下鄉、免費義務教育等扶持邊疆文化事業發展的力度不斷增強,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與發展現狀大有希望改善。通過現代傳播手段傳承與發展少數民族民間音樂,一方面有利于當代傳播價值觀的提升;另一方面使民族民間音樂所承載的文化意蘊與當前時代的要求接軌,使傳統文化的生命力不斷得到加強,可持續發展。
當代受眾審美素質的提高需要民族民間音樂文化
當代人們所能夠掌握的物質條件已經越來越豐富,在物質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人們就必然要求獲得一種與之相適應的令人滿意的生活享受,這種直接的需求,導致了審美層面世俗化的傾向。中國已迎來了大眾文化時代,娛樂性作為它凸顯的特征引發了并不都具有合理性的現象,文藝界庸俗之風和消費意識甚囂塵上;美學理論日益泛化、實用化、生活化;藝術欣賞轉向純粹的娛樂與消遣,甚至只追求感官的刺激與滿足,而一些大眾傳媒對民眾趣味的一味誘導和迎合,加劇了傳播生態環境的污染。由此,也造成青少年在傳承本民族文化方面的營養缺乏,“肌無力”。[1]
而通過加強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播,使其所具有的天然質樸、歌頌真善美、傳承民族精神文化的特質,猶如心靈雞湯,“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在優美動聽或激情昂揚的音樂聲中大大增強我們青少年愛國愛家鄉愛自己民族文化的營養,豐富和提高當代廣大受眾審美素質。
三、當代傳播視域中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大眾傳媒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播
現代社會是一種以經濟活動為中心的社會,包括傳播活動在內的一切人類活動都在圍繞著這個中心不停運轉,大眾傳媒在構成當代音樂文化發展的生態系統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傳媒活動既有政治屬性,也有經濟屬性,也要與經濟效益掛鉤但其必須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效益是在社會責任條件約束下的效益最大化,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經濟效益的實現,不重視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實現就失去了保證。社會要發展,必須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所以大眾傳媒更應肩負起傳播、傳承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重任,為傳播生態環境的凈化發揮功效,多開發和增加大眾傳媒中雅俗共賞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節目,擔負起社會教育功能和普及功能的重任,使大眾與媒介之間保持一種和諧互動的良性發展關系。
1.加強電視、廣播、網絡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播
云南地處邊疆,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其民族性、地域性的因素,決定了云南音樂是以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為主的形式。近年來我國的廣播事業有了較大發展,據廣電總局介紹,“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進一步鞏固提高農村地區廣播電視覆蓋率和農村群眾收聽收視質量和水平,力爭基本實現戶戶通。雖然從村村通到戶戶通指日可待,但在民族民間音樂的普及與推廣方面,還尚待深入。在廣播欄目和內容上,應以提高大眾音樂素質為出發點,重視播出音樂的人文背景,突出民族民間音樂特性,以此達到通過廣播實現音樂教育的目的。此方面不乏成功案例,如中央電視臺《民歌·中國》欄目自2004年開播以來,系列化地介紹中國民歌藝術,并大力推動中國民歌的創作和發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好評,為展示中國民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又如中央電視臺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自設立原生態唱法以來,深受廣大觀眾的厚愛,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及歌手借大賽平臺走向了全國。中國民俗學會、中國傳統音樂學會等專業學術團體認為:“中華民族以多元一體格局共存,而原生態演唱形式正是現實生活的舞臺反映。民間歌手能站在媒體上傳播自己的民族文化,這可以增強他們的自豪感和自信心。”[2]
由此可見,電視傳媒具有畫面、聲音兩種傳播優勢手段,再配以一定的文字說明,能夠全方位地輸送信息,易被人接受,較之廣播、報紙傳媒更具廣泛的普及性。因此,充分意識到電視媒介作為一種傳播手段,在當今社會文化和教育中具有的巨大作用,要關注電視媒介對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保護作用,對人的教育與成長、對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對文化的平衡與健康所具有的影響。
隨著城市現代化發展步伐的加快,汽車時代的到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流動狀態人口的日益增多,廣播作為唯一的非視覺媒體和大眾傳媒中最具權威性的互動媒體,其共時性和速度優勢正在日益顯現,在傳播民族文化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2011年,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云南省舉辦云南25個少數民族歌曲展播活動,唱響共產黨好、社會主義好、改革開放好、偉大祖國好、各族人民好的時代主旋律,以特殊的方式表達對黨的熱愛和感恩之情,深得廣大聽眾好評。如今,邊疆地區公共場所、交通工具上不時傳出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使公眾深深感覺到民族文化的特色及魅力所在。
此外,網絡時代的到來使資源共享變得簡單,作為信息傳播的載體和介質,網絡已擴展到人類交往的各個方面,交流的雙方可以跨越時空的障礙,隨時隨地傳遞信息。現今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在文化身份上持有絕對優勢,但其在網絡上的地位依然極為弱勢,網絡時代的主力軍———廣大青少年仍熱衷于以中外流行音樂為主的網絡音樂。根據現狀,我們有關部門應考慮的是如何利用網絡的特點和優勢,在網絡音樂中加強民族民間音樂的宣傳及資源利用,通過潛移默化、細雨潤物的方式,使其在青少年中生根發芽、傳播開來。
2.加強音像、多媒體出版物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播
少數民族民間文化源遠流長,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具備開發音像及多媒體電子出版物所必需的深厚的文化基礎。20世紀90年代以來,除音像光碟制品外,多媒體電子出版物發展勢頭迅猛。它是計算機、視頻,通訊、多媒體等高技術與現代出版業相結合的產物,將文字、聲音、圖形圖像、動畫、視頻等多媒體信息集成在磷、光、硅片等非紙張載體的電介質上,并通過電腦或網絡通信來播放以供人們閱讀的出版物,[3]其內容豐富多彩,所涉及的領域比傳統以紙為媒體的出版物要廣得多,對人類的影響也要大得多。當然,多媒體電子出版產業雖然前景光明,但仍然必須從社會效益和人性的角度去關心讀者的需要,恪守社會道德,增強歷史使命感。如我省的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多年來制作、出版和發行了1300余種以弘揚云南民族文化為主要內容的音像制品,創建了“云南民族文化音像資料庫”。2011年,云南省民族藝術研究院和云南民族音像出版社聯合申報的以保護民族文化藝術為宗旨的大型音像出版物《最后的遺產———云南7個人口較少民族原生音樂》,被列入國家“十二五”時期重點出版規劃,并獲390余萬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這是國家出版基金設立以來云南獲助數額最大的出版項目,也是首部系統出版的云南民族民間歌曲等多媒體制品,此舉無疑為云南少數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提供了有效途徑及范例。
加強學校教育媒介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播
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音樂教育及培訓也具有一般傳播過程中最基本的要素———傳播者、信息、媒介和受眾,因此,音樂教育也是一種音樂信息傳播活動。[4]
在這一傳播過程中,音樂教育工作者收集社會對學生綜合素質提出的各種要求,根據學生的時代特點以及心理特征,通過具體的音樂教育活動,實現對學生審美教育、人格教育等目標。在此基礎上,通過交往互動,使師生間、學生間發生音樂信息的傳播與交流。
有關部門及音樂教育工作者應充分應用大眾傳播學特點,抓住學校、培訓機構等傳播媒介,有意識地向學生及青少年一代傳播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知識,讓學生深刻了解中華民族千百年來音樂文化的源遠流長和豐富多彩,可以更為有效地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促進其獲得新的發展。
在音樂教育實踐中,音樂教育工作者就是音樂信息傳播的發起者、組織者和實施者。在進行民族民間音樂信息傳播的過程中,掌握與運用傳播學的理論,建立一種直觀形象的傳播模式是十分必要的,這將有助于把握民族民間音樂在新形勢下進行信息傳播的特征和規律,更好地運用和創造適當的傳播模式來開展音樂教育工作,進而提高工作效率。音樂教育工作者在傳播民族民間音樂能力的提升上可以依據以下幾方面:加強傳承民族民間音樂的使命感和時代感;提升綜合業務水平,重視收集、研究工作;強調音樂教育工作者德藝雙馨的行為垂范作用;將現代遠程教育、多媒體計算機輔助教學課件、網絡音樂等現代化教育工具吸收進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可以為其注入新的活力,學生可通過網絡平臺方便地欣賞到民族民間音樂,領略傳承大師的表演風采。在實際教學中,教師應向學生講授其音樂形態的時代文化背景、民族行為,設置能夠刺激學生興奮點、關注點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問題,開展形式多樣、切合學生傳播接受心理的音樂教育活動。把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積淀,通過學校音樂教育傳播給學生,切實做到可持續發展。
此外,學校教師還可以編寫帶有本地區民族民間音樂特色的鄉土教材,積極開設專項課程,把對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保護落實到每一個學生身上。云南大理彌渡縣在這方面就做了很好的實踐,把云南花燈以教材化、課程化的方式普及到中小學,使民族民間藝術的發展和傳承有了廣泛的基礎。另外把當地的民間樂手、藝人請到學校,讓他們用自己獨有的方式傳授和告知學生民間藝術的魅力所在,這種通過學校教育媒介對民族民間音樂文化保護所帶來的影響將是良性互利的。而嘗試從教育傳播的模式和要素出發,以傳播學的視角來思考如何提高用音樂教育傳承與發展傳統音樂的效果,必將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與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與意義。
加強文化館、傳習館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承保護作用
作為“口頭傳承”和“存活于民族民間”表演藝術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主要依靠口頭創作、即興表演來進行傳承。[5]
這種傳承形式與長期以來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傳承的兩種主要途徑“家族傳承與制度傳承”是密不可分的。但在現代,民族民間音樂傳承者后繼乏人,民俗活動的群體傳承也由于社會風氣的巨變而逐漸淡化,急需出臺強有力的搶救措施。早在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就把“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間戲劇、曲藝、音樂、舞蹈”列入在保護范圍之內,并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這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程序進行傳統文化保護的地方性法規。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法規的出臺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保障,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保護體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在政府大力支持、有法可依的條件下,我省各地文化館積極拓展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途徑和空間,一方面盡可能地繼續保持家族式傳承或通過傳習館對青年群體進行傳授;另一方面把各種民俗活動作為傳承的基地,大力恢復民族民間傳統民俗節日活動,賦予其新的時代內容。如云南省文化館在對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傳承人大力宣傳的同時掛牌保護,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談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該法時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加大對非遺傳承人的扶持力度,從2011年開始,對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經費補貼每年增加到1萬元。[6]
香格里拉州文化館對非物遺產傳承采取靜態和活態兩種保護措施,靜態保護即建立多媒體數據庫和資料檔案庫,活態保護即對傳承人提供政策及資金支持;云南保山市文化館每年召開一次市級以上傳承人會議,討論傳承及保護方法,并利用每年6月11日的“文化遺產日”,舉辦傳承人才藝展示活動;云南石屏縣近年來,通過搶救、挖掘,整理出一大批散落民間的原生態歌舞,一些瀕臨絕跡的民族民間音樂得以重現舞臺,為石屏縣著力打造文化產業和民族文化品牌,做大做強石屏文化產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全縣有民族民間文化傳承班19個,主要集中在石屏北部、南部山區鄉鎮村寨和機關、學校,培訓對象涉及老、中、青共一千多人。授課內容主要以海菜腔、煙盒舞、花腰歌舞、花腰彝文、四弦、大鼓舞等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為主,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授課教師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寶云、施萬恒、阿家文及省級、州級民間藝人等,他們曾多次參加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文化交流和演出活動,均具備口傳心授、言傳身教的教學經驗,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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