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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精選試題及答案一大題(共60題)一、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并簽訂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C8號支洞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積極組織相關施工人員、施工設備進場,但是由于發包人未能辦理好征地手續,C8號支洞的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導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無法施工,C8號支洞已進場人員、設備處于閑置狀態,造成該支洞工期延誤8天,承包人提出索賠。事件2:該工程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開工,2017年7月3日16時,在對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樁號J34+616進行3m超前探孔作業時出現大量涌水,經施工方、監理方聯合實測涌水量為1250L/min,達到了合同定義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長”的不利物質條件。經論證后,監理下達指令要求采用雙液灌注(加入水玻璃進行堵水)對涌水處灌漿。2017年7月11日20時開始灌漿,至2017年7月14日15時20分結束灌漿,后對掌子面進行超前探孔作業確定前方無涌水,進行了下一步正常開挖作業,至2017年7月16日16時涌水事件結束。涌水灌漿期間致洞內無法開展施工作業,造成相應損失。兩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窩工2.7萬元、設備閑置費用18.8萬元、水泵排水費用5萬元、洞內通風增加費用1萬元、洞內照明增加2000元等費用合計27.7萬元。承包人就兩事件共提出27.7萬元費用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事件2的利潤1萬元,合計29.2萬元經濟索賠和21天工期索賠申請。<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下文簡稱合同條款)中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包括哪些相關義務?監理人應當如何處理事件1的索賠?<2>、合同條款中的不利物質條件是指什么?發生了不利物質條件后,承包人應如何處理?<3>、監理應批準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經濟索賠?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答案】1.根據合同條款第2.3款(提供施工場地)的規定: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后,按合同約定,與合同雙方商定或確定增加的費用和延長的工期。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利的物質條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3.可索賠的費用包括:機械設備閑置、人員窩工、照明排水通風費用增加等費用27.7萬元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共28.2萬元。事件1造成C8號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誤,事件2造成J10號支洞工期13天延誤,要考慮兩事件發生后對總工期的影響會出現改變關鍵路線的情況,確定最終關鍵路線后計算整體索賠工期。二、某水生態工程,全長4020m,總投資為30000萬元。該工程以總干渠為基礎,進行河道加寬,兩側營造景觀綠化;斷面規劃為60?80m水面,兩側各5m親水步道、20m微地形堤岸景觀綠化帶、7m濱河景觀道、13m綠化帶。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委托合同。開工時間2017年4月10日,合同工期36個月。【事件】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2017年5月,砂石料系統及混凝土工廠安裝完成后,經監理人批準投人使用。事件2:施工過程中,混凝土澆筑養護水及拌和機械、車輛的沖洗產生的廢水直接排人了河道中。事件3:工程2+256?3+952處自南向北穿越某省級濕地公園生態保育區,由于公園內施工作業面比較寬闊,在河道清淤及拓寬時,將河道底泥及開挖棄渣臨時堆存于公園內。事件4:金屬結構加工車間位置布置在距離村莊大約50m處,施工單位夜晚作業時采取了降噪措施。事件5:2018年7月,為迎接領導視察,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及臨時道路灑水降塵,并在工地塔吊橫臂、塔身等部位掛滿橫幅,塔吊橫臂固定至面對工地人口方向,以彰顯醒目的標語口號。【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2,試簡述混凝土養護棄水和機械、車輛的沖洗用水處理措施。3.對于事件5,監理人應采取何種措施。【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砂石料系統安裝完成僅監理人批準不妥。理由:人工砂石料生產系統、混凝土生產系統,正武投產前應由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監測方可投人使用。事件2:養護廢水和沖洗皮水直接排人河道不要。理由:廢渣、污水處理符合規定標準才能排放。事件3:虔渣堆于公園內不要。理由:施工生產棄渣應運放到指定地點傾倒,集中處理,不應亂丟亂放。事件4:金屬結構加工車間布置在村莊附近不要。理由:砂石料的破碎、篩分,混凝土排和樓、金屬結構制作廠等噪聲嚴重的施工設施,不應布置在居民區、工廠、學校、生活區附近。事件5:承包人僅為了迎接領導視察才酒水降塵不妥;在塔吊部位掛橫幅、塔吊橫臂固定不妥。理由:灑水降塵應是減少大氣污染的一種日常措施:標語應規范張貼;停機時塔吊吊臂不能固定。問題2:混凝土拌和、養護廢水為堿性廢水,因施工廢水中懸浮物含量較高,需在施工區設置沉淀池對砂料沖洗廢水和混凝土拌和廢水進行沉淀處理,混凝土拌和廢水處理達標后回用。施工機械設備定期維護、清洗會產生機械沖洗廢水,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為石油類和懸浮物,需進行隔油處理后回用。問題3: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撤除標語,檢查警示標志是否齊全,解除吊臂回轉約束使之能隨風自由轉動。三、某實施監理的引水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包括A、B、C、D、E五個子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施工中因地震導致,施工停工1個月,已建工程部分損壞。現場堆放價值50萬元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負責采購)損毀;部分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20萬元;現場有8人受傷,承包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24萬元(其中發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3萬元,承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21萬元);承包人修復損壞工程支出10萬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提交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事件2:安裝的流量計設備由發包人采購。到貨后,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對到貨設備進行了驗收。驗收后由承包人入庫存放。承包人取貨時發現丟了3臺套流量計設備,造成損失10.5萬元。對此,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設備丟失的責任。專用合同條款對此無任何約定。事件3:受地震影響,發包人正式通知承包人與監理人,緩建尚未施工的子項目E。鑒于無法確定復工時間,發包人隨后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問題】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答案:(1)發包人應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發包人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現場堆放的工程材料損失;發包人人員醫療費;損壞工程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2)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損失包括: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停工損失;施工單位現場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和施工單位人員醫療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丟失責任不妥。理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發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發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發包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或者合同條款的規定解除合同。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對已施工部分進行計量與支付。四、某渠道工程全長11.9381km,其中明渠長10.8381km,渡槽長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節制閘、退水閘各1座)。渠道設計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過水斷面為梯形,設計底寬為15m,堤頂寬5m,渠道內邊坡系數為1: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1: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渠道開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在開挖渠頂1m范圍內堆放棄渣,且變形監測資料不全。事件2:發包人要求在開工之前各參建單位共同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并采取相應的對策,施工過程中不再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在樁號2+100~2+500處為膨脹土段,宜發生渠坡崩塌和滑坡,為重大危險源。該危險源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發包人監督。事件3:在對棄渣場堆渣高度為6m的開挖工作評價時,采用LEC法評價,其中L=6,E=5,C=10。【問題】1.事件1,試用綜合判斷法確定生產安全隱患類型,并闡述該安全隱患治理程序。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試判別該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并說明理由。【答案】1.應為重大事故安全隱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不妥之處如下:(1)施工過程不再進行危險源識別不妥。理由:應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當有新規程規范發布(修訂),或施工條件、環境、要素或危險源致險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組織重新辨識。(2)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等級,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3.D=300,屬于較大風險等級。五、某渠道工程全長11.9381km,其中明渠長10.881km,渡槽長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節制閘、退水閘各1座)。渠道設計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過水斷面為梯形,設計底寬為15m,堤頂寬5m,渠道內邊坡系數為1: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1: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渠道開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在開挖渠頂1m范圍內堆放棄渣,且變形監測資料不全。事件2:發包人要求在開工之前各參建單位共河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井采取相應的對策,施工過程中不再進行危險額并識和評價。在柱號2+100~2+500處為膨脹土段,宜發生脫坡崩塌和滑坡,為重大危險源。該危險源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發包人監督。事件3:在對棄渣場堆渣高度為6m的開挖工作評價時,采用LEC法評價,其中L=6,E=5,C=10。【問題】1.事件1,試用綜合判斷法確定生產安全隱患類型,并闡述該安全隱患治理程序。2.指出事件2中的不要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試判別該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應為重大事故安全隱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問題2:不妥之處如下。施工過程不再進行危險源識別不妥。理由:應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當有新規程規范發布(修訂),或施工條件、環境、要素或危險源致險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組織重新辨識。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等級,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問題3:D=300,屬于較大風險等級。六、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與監理大綱相比,監理規劃更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監理規劃需要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理由: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的,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七、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事件】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問題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問題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八、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閘等。建設單位分別與A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與B單位簽訂了監理合同,與C單位簽訂了設計合同。2019年3月開工,合同工期18個月。【事件】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輸水渠道K1+100?K1+600段巖石滲透系數為3×10-2cm/s,招標文件顯示該段巖石滲透系數為2×10-3cm/S,A單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設單位提出補償,建設單位回復:地質條件的變化是正常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事件2:由于地方政府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設單位提出將合同工期壓縮至12個月。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墊層、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設單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設單位運至現場的一批碎石經檢驗不合格,由于市場碎石供應緊張,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可以將該批碎石用于工程。事件4:設計單位C在設計文件中標明泵站工程的水機、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需采購上海某水工機械廠家設備,理由是該廠家設備質量有保證。事件5:設計文件中標明該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事件6:施工單位A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將泵站工程的碎石樁基礎工程分包給了D基礎處理公司,由于D基礎處理公司設備不足,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E基礎處理公司。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栗站下部結構有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尚未進行處理,監理工程師尚未進行簽字確認,為了趕工期,施工單位直接進行了下一倉混凝土饒筑。【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應如何處理?【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建設單位回復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地勘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事件2:建設單位壓縮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事件3: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事件4:設計單位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事件5:無不妥之處。事件6:D基礎處理公司將工程又分包給E基礎處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7:上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直接進行下一倉混凝土澆筑不妥。理由: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問題2: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處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繼續使用;②用戶需繼續使用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問題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法分包包括四種情形:①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將主體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備資質等級的單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九、某混凝土壩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開挖、混凝土工程、鉆孔與灌漿、地基與基礎處理等。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開工前提交所涉及所有專業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認為土石方開挖施工工藝比較簡單,土石方開挖監理實施細則由監理員編制,監理工程師審批。事件3:在編制鉆孔與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時,其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編制依據、鉆孔與灌漿工程特點、鉆孔與灌漿工程開工條件檢查、現場監理工程內容、程序與控制要點。<1>、事件1,發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2>、事件2,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3>、事件3,鉆孔與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的內容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請補充細則還應包含的內容。【答案】1.不合理。監理實施細則應在施工措施計劃批準后、專業工程(或作業交叉特別復雜的專項工程)施工前或專業工作開始前,根據實際情況按進度、分階段編制。2.不正確。監理實施細則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監理人員編制,并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3.不完整。還應包括:(1)檢查和檢驗項目、標準和工作要求。一般應包括:巡視檢查要點;旁站監理的范圍(包括部位和工序)、內容、控制要點和記錄;檢測項目、標準和檢測要求,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的數量和要求。(2)資料和質量評定工作要求。(3)采用的表式清單。一十、某引水隧洞工程采用城門洞形斷面,斷面高7.6m,寬5.7m,隧洞長5.32km,經設計階段勘察為V類圍巖,采用鉆爆法施工。施工從隧洞兩端相向施工。【事件】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單位設有3t的炸藥庫,炸藥庫設置在距離村莊100m的空地上。事件2:在爆破器材運輸中,運輸器材人員將雷管和炸藥在車上碼放整齊,同一輛車運輸到現場,然后同時卸至施工現場。事件3:承包人將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組織非爆破作業人員撤離至指定的安全地點。事件4:由于爆破器材庫距離施工現場太遠,承包人將部分爆破器材臨時存放于距離施工現場較近的地方,并取得了監理人的同意。第二天,承包人發現爆破器材被盜,立即報告監理人,并組織找尋。事件5:在實施爆破完成后,有多余的爆破器材,由于第二天還要使用,因此就暫存在了施工現場,并派專人保管。事件6:隧洞施工時,爆破完成后,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事件7:隧洞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0m時,裝炮前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至安全地點。事件8: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征得了監理人的同意后,對過期的爆破器材進行了銷毀。【問題】指出事件1?事件8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不妥之處:事件1:炸藥庫距離村莊100m不妥。理由:炸藥庫距離村莊不小于300m。事件2:炸藥和雷管同車運輸、同車裝卸不妥。理由:雷管等起爆器材與炸藥不允許同時在同一車廂或同一地點裝卸。事件3: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再撤離非爆破人員不妥。理由: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之前不應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事件4:炸藥臨時儲存和被盜只報給監理人不妥。理由: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處所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若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事件5:多余爆破器材暫時存放在施工現場不妥。理由: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事件6: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不妥。理由:爆破后應經爆破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能進人現場。事件7:相距10m仍相向開挖不妥。理由: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單頭貫通。事件8:銷毀器材僅監理人同意不妥。理由: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適當地點妥善銷毀。銷毀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單位領導、安全技術人員以及公安保衛人員參加,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銷毀作業。一十一、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明確:承包人應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要求、具有AA及以上的信用等級;投標有效期為60天;投標保證金為50萬元整。該項目招標投標及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A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招標文件設定信用等級作為資格審查條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事件2:該項目因故需要暫停評標,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至90天。B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但同時要求局部修改其投標文件,否則拒絕延長。事件3:C投標人提交全部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有重大失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遞交了書面文件,要求撤回投標文件,放棄本次投標。事件4:投標人D中標并與發包人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總承包人D把土方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E,并與之簽訂分包合同,且口頭通知發包人。分包人E按照規定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其中,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等均為本單位人員。事件5: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局部土方填筑壓實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立即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1>、針對事件1,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B報標人提出修改其投標文件的要求是否要當?說明理由。招標人應如何處理該事件?<3>、事件3中,招標人應如何處理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4>、指出開改正事件4中不妥之處,分包人E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中,還有哪些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5>、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不妥之處。【答案】1、招標人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2.不妥。理由: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3.招標人同意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4.不妥之處:分包口頭通知發包人。改正: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報發包人備案。本單位人員還包括: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5.不妥之處:監理工程師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改正:監理工程師向總承包人下達書面整改通知,總承包人再通知分包人整改。不妥之處: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改正:分包人E整改后向總承包人提交回復單,總承包人再提交給監理機構。一十二、某大型引水工程,采用國有資金。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標價工程量清單見下頁表。(稅率按9%計算)承包人標價工程量清單【事件】事件1:暫估價項目是工程設備采購。事件2:暫估價項目設備供應合同簽約合同價1600萬元。事件3:開挖過程中遇到文物,需要輔助開挖工作,開挖工作采用計日工完成,在暫列金額中支付450萬元。【問題】1.事件1,暫估價中的工程設備采購應如何選擇設備供應商?請說明理由。2.除了事件2、事件3,該工程沒有其他變更、索賠事件發生。分類分項工程、措施項目按照標價工程量清單支付。請計算該工程合同價格【答案】問題1:工程設備采購金額大于200萬元,采用招標形式選擇設備供應商。若承包人不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或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但明確不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若承包人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且明確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組織招標。問題2:分類分項工程:5000萬元。措施項目:1000萬元。暫估價項目:1600+(1600-1500)×9%=1609(萬元)暫列金額:450萬元。該工程合同價格:5000+1000+1609+450=8059(萬元)一十三、某中央投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總承包招標時,有一臺達到國家規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重要設備,因在總承包招標時設備性能和參數尚未確定,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事件1:工程實施后該設備具備了招標采購條件,由總承包中標人作為該設備采購招標的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因設備比較復雜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項目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商議,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應商發出了投標邀請書。事件3:為了準確、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設備的技術規格,招標文件標明了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事件4:為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召開了投標預備會,但潛在投標人A未出席。投標人B提前送達了投標文件,但未參加開標會。開標時招標人拒收了A和B的投標文件。事件5:招標單位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了包括技術、經濟、合同等方面的7名專家。事件6:由于招標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招標人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他特性。同時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標保證金。<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事件1中,總承包中標人作為招標采購的招標人不妥。理由: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但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中,招標人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不妥。理由:該工程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該項目貨物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事件3中,招標文件采用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來說明不妥。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事件4中,招標人不受理A和B的投標文件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所以投標預備會和開標會都不是必須參加的,也都不是招標人不予受理投標文件的情形。事件5中,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不妥。理由是:該項目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事件6中,第一階段就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一十四、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閘等。建設單位分別與A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與B單位簽訂了監理合同,與C單位簽訂了設計合同。2019年3月開工,合同工期18個月。【事件】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輸水渠道K1+100~K1+600段巖石滲透系數為3×10-2cm/s,招標文件顯示該段巖石滲透系數為2×10-3cm/s,A單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設單位提出補償,建設單位回復:地質條件的變化是正常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事件2:由于地方政府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設單位提出將合同工期壓縮至12個月。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墊層、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設單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設單位運至現場的一批碎石經檢驗不合格,由于市場碎石供應緊張,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可以將該批碎石用于工程。事件4:設計單位C在設計文件中標明泵站工程的水機、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需采購上海某水工機械廠家設備,理由是該廠家設備質量有保證。事件5:設計文件中標明該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事件6:施工單位A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將泵站工程的碎石樁基礎工程分包給了D基礎處理公司,由于D基礎處理公司設備不足,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E基礎處理公司。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泵站下部結構有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尚未進行處理,監理工程師尚未進行簽字確認,為了趕工期,施工單位直接進行了下一倉混凝土澆筑。【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應如何處理?【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建設單位回復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地勘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事件2:建設單位壓縮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事件3: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事件4:設計單位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事件5:無不妥之處。事件6:D基礎處理公司將工程又分包給E基礎處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7:上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直接進行下一倉混凝土澆筑不妥。理由: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問題2: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處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繼續使用;②用戶需繼續使用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問題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法分包包括四種情形:①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將主體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備資質等級的單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一十五、某中央投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總承包招標時,有一臺達到國家規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重要設備,因在總承包招標時設備性能和參數尚未確定,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事件1:工程實施后該設備具備了招標采購條件,由總承包中標人作為該設備采購招標的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因設備比較復雜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項目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商議,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應商發出了投標邀請書。事件3:為了準確、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設備的技術規格,招標文件標明了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事件4:為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召開了投標預備會,但潛在投標人A未出席。投標人B提前送達了投標文件,但未參加開標會。開標時招標人拒收了A和B的投標文件。事件5:招標單位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了包括技術、經濟、合同等方面的7名專家。事件6:由于招標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招標人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他特性。同時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標保證金。<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事件1中,總承包中標人作為招標采購的招標人不妥。理由: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但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中,招標人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不妥。理由:該工程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該項目貨物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事件3中,招標文件采用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來說明不妥。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事件4中,招標人不受理A和B的投標文件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所以投標預備會和開標會都不是必須參加的,也都不是招標人不予受理投標文件的情形。事件5中,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不妥。理由是:該項目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事件6中,第一階段就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一十六、某市全部采用市級財政資金投資的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堤防等級為2級。采用資格后審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監理招標。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分為投標函、商務文件、技術文件三部分,均須單獨密封。投標保證金10萬元,與投標文件同時提交。有A、B、C、D、E、F六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事件1:投標時發生如下情況。(1)投標人A提前一天遞交投標文件,其投標函、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個文件箱內。(2)投標人B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后15min送達。(3)投標人C的投標保證金為5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匯票。(4)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于投標截止時間前1天寄達招標人,但授權的投標人代表開標時未能及時抵達現場。(5)投標人E的投標文件提前遞交,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6)投標人F的投標文件準時遞交,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事件2:六家投標人的資質情況如下。(1)投標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2)投標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3)投標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4)投標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答案】問題1:事件1中,投標人A、投標人B、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1)投標人A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理由: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將投標函、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分開密封。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2)投標人B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理由: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后15min送達。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3)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應該否決。理由:投標人C雖然與投標文件一起提交了投標保證金,但沒有足額交納10萬元。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是屬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按規定作否決投標處理。問題2:事件2中,本案例的堤防等級為2級,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7號),乙級可以承擔堤防2級以下的各等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業務。因此:(1)投標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不能承擔該項目。(2)投標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3)投標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4)投標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不能承擔該項目。(5)投標人E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6)投標人F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一十七、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一十八、某水利工程,施工單位通過招標將樁基及土方開挖工程發包給某專業分包單位,并與預拌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了采購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樁基驗收時,項目監理機構發現部分樁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查是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所致。在確定樁基處理方案后,專業分包單位提出因預拌混凝土由施工單位采購,要求施工單位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施工單位提出因建設單位也參與了預拌混凝土供應商考察,要求建設單位共同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了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的同時開始了挖土作業,并安排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兼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上述情況后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事件3: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專業分包單位對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調整后繼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專業分包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因專業分包單位拒不停止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撤回《工程暫停令》。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了相關情況。【問題】1、針對事件1,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2、針對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正確做法。3、針對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的理由。4、針對事件3,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答案】一十九、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事件】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問題】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問題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問題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二十、某水利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簽訂了施工合同。【事件】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監理工程師現場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在鋼筋綁扎自檢合格后,未通知項目監理單位即進行覆蓋。事件2:主體工程施工時,由于發生4.5級地震,造成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導致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事件3:該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時,為了鑒定某個關鍵部位混凝土質量,總監理工程師建議采用鉆芯取樣試驗,結果滿足要求,施工單位要求發包人承擔該項試驗的費用。【問題】1.針對事件1,寫出施工單位的正確做法。2.事件2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3.事件3中試驗檢驗費用應由誰承擔?【答案】問題1:事件1中,施工單位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應通知監理單位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單位應按時到場檢查。經監理單位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施工單位才能進行覆蓋。監理單位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除監理另有指示外,施工單位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簽字確認。問題2:發生4.5級地震屬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1)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2)施工單位提出的費用索賠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損壞,其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問題3:事件3中,若檢驗構件質量合格,試驗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二十一、某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并計取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科研勘測設計費、其他獨立費用)等。相類費用及費率見下表。(計算保留兩位小數)已知建設管理費費率為2.2%,輔助參數為100萬元,按照簡化公式進行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為54.55萬元。科研勘測設計費中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計算,工程勘測設計費為901萬元,其他獨立費用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8%計算。基本預備費費率為5%。價差預備費為500萬元。建設期利息為300萬元。<1>、計算工程部分靜態總投資。<2>、計算工程部分動態總投資。【答案】1.(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河道工程+清淤工程+河道拓寬工程+自排涵閘+永久性對外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電設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4393.70+613.50+3870.30+774.25+98.00+289.85+100.00+62.00=10201.60(萬元)(2)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工程機電設備與安裝工程+涵閘配電設備=12.95+219.60+96.60+5.55=334.70(萬元)(3)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設備及安裝工程+啟閉設備及安裝工程=27.80+204.60+6.30+98.85=337.55(萬元)(4)第四部分施工臨時工程:施工臨時工程=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臨時工程=440.00+75.00+180.00+50.00=745.00(萬元)(5)第一至四部分合計=10201.60+334.70+337.55+745.00=11618.85(萬元)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合計=11618.85-219.60-96.60-204.60-98.85=10999.20(萬元)(6)第五部分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2.2%+100=10999.20×2.2%+100=341.98(萬元)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54.55(萬元)二十二、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是指導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監理規劃應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需要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二十三、某水庫樞紐工程由大壩、溢洪道、引水洞和水電站組成。水庫大壩為黏土心墻土石壩,最大壩高為70m。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為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單位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水安監[2011]475號),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危險源分類、識別管理及應對措施作出詳細規定,同時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事件2: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部分內容如下:選用振動碾對壩體填筑土料進行壓實;施工前通過碾壓實驗確定土料填筑壓實參數:壩體填筑時先進行黏土心墻填筑,待心墻填筑完成后,再進行上下游反濾料及壩殼料填筑,并分別進行碾壓。事件3:某天夜間在進行水電站廠房混凝土澆筑時,現場燈光昏暗,一工人在距地面13m高的作業處攀爬腳手架,不慎跌落,直接墜地死亡。【問題】1.簡單說明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哪幾項主要內容?2.簡單說明事件2中施工單位通過碾壓試驗,確定的黏土心墻土料填筑壓實參數主要包括哪些?3.指出事件2中壩體填筑的不妥之處,并說明正確做法。4.指出事件3中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簡要分析該高處作業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建管[2006]202號),指出該安全事故等級。【答案】1.簡單說明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哪幾項主要內容?答案: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4)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5)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6)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7)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8)用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9)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管理制度;(10)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十四、某水生態工程,全長4020m,總投資為30000萬元。該工程以總干渠為基礎,進行河道加寬,兩側營造景觀綠化;斷面規劃為60~80m水面,兩側各5m親水步道、20m微地形堤岸景觀綠化帶、7m濱河景觀道、13m綠化帶。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委托合同。開工時間2017年4月10日,合同工期36個月。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2017年5月,砂石料系統及混凝土工廠安裝完成后,經監理人批準投入使用。事件2:施工過程中,混凝土澆筑養護水及拌和機械、車輛的沖洗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了河道中。事件3:工程2+256~3+952處自南向北穿越某省級濕地公園生態保育區,由于公園內施工作業面比較寬闊,在河道清淤及拓寬時,將河道底泥及開挖棄渣臨時堆存于公園內。事件4:金屬結構加工車間位置布置在距離村莊大約50m處,施工單位夜晩作業時采取了降噪措施。事件5:2018年7月,為迎接領導視察,承包人在施工場地及臨時道路灑水降塵,并在工地塔吊橫臂、塔身等部位掛滿橫幅,塔吊橫臂固定至面對工地入口方向,以彰顯醒目的標語口號。<1>、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2,試簡述混凝土養護棄水和機械、車輛的沖洗用水處理措施。<3>、對于事件5,監理人應采取何種措施。【答案】1.不妥之處:事件1:砂石料系統安裝完成僅監理人批準不妥。理由:人工砂石料生產系統、混凝土生產系統,正式投產前應由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監測方可投入使用。事件2:養護廢水和沖洗廢水直接排入河道不妥。理由:廢渣、污水處理符合規定標準才能排放。事件3:廢渣堆于公園內不妥。理由:施工生產棄渣應運放到指定地點傾倒,集中處理,不應亂丟亂放。事件4:金屬結構加工車間布置在村莊附近不妥。理由:砂石料的破碎、篩分、混凝土拌和樓、金屬結構制作廠等噪聲嚴重的施工設施,不應布置在居民區、工廠、學校、生活區附近。事件5:承包人僅為了迎接領導視察才灑水降塵不妥;在塔吊部位掛橫幅、塔吊橫臂固定不妥。理由:灑水降塵應是減少大氣污染的一種日常措施;標語應規范張貼;停機時塔吊吊臂不能固定。2.混凝土拌和、養護廢水為堿性廢水,因施工廢水中懸浮物含量較高,需在施工區設置沉淀池對砂料沖洗廢水和混凝土拌和廢水進行沉淀處理,混凝土拌和廢水處理達標后回用。施工機械設備定期維護、清洗會產生機械沖洗廢水,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為石油類和懸浮物,需進行隔油處理后回用。3.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撤除標語,檢查警示標志是否齊全,解除吊臂回轉約束使之能隨風自由轉動。二十五、某泵站工程,業主與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總承包商經業主同意將土方開挖、設備安裝與防滲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說明:建設工期278天,2013年9月1日開工,工程造價4357萬元。合同約定了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為業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安裝配件、防滲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總承包商于2013年8月25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2013年9月1日開工,因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至2013年9月6日才開工,總承包商要求工期順延5天。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承包商請土方公司向業主要求索賠。事件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承包商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承包商再次取樣復驗,結果合格。總承包商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事件4:總承包商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用于本工程,總承包商要求此項試驗費由業主支付。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承包商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天。總承包商以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事件6:監理工程師檢查防滲工程,發現止水安裝不符合要求,記錄并要求防滲公司整改。防滲公司整改后向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匯報,監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后發現仍有部分有誤,需進行返工。事件7:在做基礎處理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滲公司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事件8:在進行結算時,總承包商根據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要求安裝配件費用按發票價計取,業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問題】1.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2.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對否?為什么?【答案】1.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答案: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為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工期,屬于業主責任。相應工期予以順延。2.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對否?為什么?答案: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不對。理由:因為土方公司為總承包商經業主同意后與之簽訂的分包合同,與業主無合同關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導致的工期拖延以及發生的費用應該由總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索賠。3.在事件3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答案:在事件3中,總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監理單位作為業主方在施工現場的代表,對已經檢驗后的工程質量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驗,合格的,費用由業主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承包商自己承擔。此項費用應由業主支付。4.在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是否批準總承包商的支付申請?為什么?答案:在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不批準總承包商的支付申請。理由:因為此項支出應由總包單位承擔。5.在事件5中,你認為總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補償?為什么?答案:在事件5中,總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補償。二十六、某水利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按照下列步驟組建項目監理機構:(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目標。(2)確定監理工作內容。(3)制定監理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4)進行項目監理機構組織設計,根據項目特點,決定采用矩陣制組織形式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事件二: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監理機構的部分工作安排如下:(1)造價控制組:①研究制定預防索賠措施;②審查確認分包單位資格;③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2)質量控制組:④檢查成品保護措施;⑤審批工程延期。事件三;為有效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項目監理機構擬采取下列措施開展工作:(1)明確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的權利和義務。(2)擬定合理的承發包模式和合同計價方式。(3)建立健全實施動態控制的監理工作制度。(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答案】二十七、某水利樞紐工程由電站、溢洪道和土壩組成。土壩為均質土壩,上游設干砌石護坡,下游設草皮護坡和堆石排水體,壩頂設碎石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壩施工單位將壩體碾壓分包給具有良好碾壓設備和經驗的乙公司承擔。合同技術文件中,單元工程的劃分標準是:以40m壩長、20cm鋪料厚度為單元工程的計算單位,鋪料為一個單元工程,碾壓為另一個單元工程。事件二:該工程監理單位給施工單位的《監理通知單》如下:“經你單位申請并提出設計變更,我單位復核同意將壩下游排水體改為漿砌石,邊坡由1∶2.5改為1∶2”。事件三:土壩單位工程完工驗收結論為:本單位工程劃分為30個分部工程,其中質量合格12個,質量優良18個,優良率為60%,主要分部工程(壩頂碎石路)質量優良,且施工中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質量達到優良;原材料質量、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外觀質量得分率為84%。所以,本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為優良。事件四:該工程項目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由監理單位填寫,土壩單位工程完工驗收由施工單位主持。【問題】1.簡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問題及理由。2.簡要分析事件二《監理通知單》存在的問題及理由。3.土壩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優良。依據水利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的有關規定,簡要分析事件三中驗收結論存在的問題。4.根據水利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的有關規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并改正。【答案】二十八、某引水工程項目,發包人經公開招標后與施工單位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規定:水泥、鋼筋兩種材料由發包人負責采購,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另外,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甲、乙供貨商按照《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2012年版)》分別簽訂了水泥采購合同和鋼筋采購合同。【事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發包人負責采購的水泥到場后,發包人、監理與施工單位共同對甲供貨商交付的袋裝水泥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簽發了收貨清單,并交由施工單位保管。隨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安排對該批材料的規格、質量等進行檢驗,發現有不少袋裝水泥受潮結塊,于是發包人要求甲供貨商進行退換,并出具袋裝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證明材料,甲供貨商雖認可該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但認為發包人已在收貨清單上簽字,意味著發包人對該批材料質量已經認可,因此不接受退換的要求。事件2:發包人為了確保供貨進度,在與乙供貨商的采購合同中規定了延遲交貨違約金(10萬元),由于乙供貨方違約不能按期交貨,若停工待料發包人的損失為50萬元。發包人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為此多付價款20萬元(無其他損失)。【問題】1.事件1中,甲供貨商不接受退換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2.事件2中,供貨方應支付的違約賠償為多少萬元?為什么?【答案】問題1:甲供貨商不接受退換要求的做法不合理。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材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若檢驗和驗收不合格,供貨商應予以修補和退換,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2:供貨方應支付的違約賠償為20萬元。理由:因為供貨方違約導致采購方發生損失,且采購方做出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故可以要求供貨方承擔為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適當措施的費用。二十九、某中央投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總承包招標時,有一臺達到國家規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重要設備,因在總承包招標時設備性能和參數尚未確定,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事件】事件1:工程實施后該設備具備了招標采購條件,由總承包中標人作為該設備采購招標的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因設備比較復雜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項目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商議,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應商發出了投標邀請書。事件3:為了準確、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設備的技術規格,招標文件標明了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事件4:為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召開了投標預備會,但潛在投標人A未出席。投標人B提前送達了投標文件,但未參加開標會。開標時招標人拒收了A和B的投標文件。事件5:招標單位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了包括技術、經濟、合同等方面的7名專家。事件6:由于招標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招標人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他特性。同時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問題】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事件1中,總承包中標人作為招標采購的招標人不妥。理由: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但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中,招標人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不妥。理由:該工程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該項目貨物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事件3中,招標文件采用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來說明不妥。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事件4中,招標人不受理A和B的投標文件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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