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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租房歸還業主專題報告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委監察處、法制處、征收拆遷處、督查室、應急信訪處、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黨委辦公室在信訪接待處會議室于2013年4月15日聯合接待了馬進、莎莉、張積年、韓昭春、陳克寧、陳平凡、杜淑琴、戎象頤、劉若瑩、白瑩、董聚倉11名代表。現將馬進等同志反映的內容報告如下:馬進等同志主要觀點是:1958年國家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不是社會主義改造的組成部分,是違法違憲行為,是社會主義改造擴大化產物;且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贖買手續,被經租的私有出租房屋產權從法律上講沒有依法轉移,因此不屬于國家所有;建設部制定被經租的私有出租房屋歸國家所有的相關文件屬于機密文件,不予公開,并且違法違憲,因此不能作為處理經租房問題的依據;“市落辦[2005]47號文件”是文革后唯一為經租房落實政策的文件,不能撤銷,只能補充。一、58年經租房改造不是社會主義改造的組成部分(一)58年經租房改造不是社會主義改造的成果對1958年經租房改造是社會主義改造的組成部分提出異議,認為對私有出租房屋改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為。因為1954年憲法規定【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三大改造當中并沒有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并且第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當年國家實行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三大社會主義改造,是圍繞生產資料的改造進行的。是新中國、新政權由新民主主義革命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大變革的必然措施。這一改造到1956年基本完成,這一改造是正確的。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不是社會主義三大改造成果,是58年大躍進運動和66年文革運動相結合的違法的產物,是違反54年、82年憲法的大冤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是在82年新憲法頒布后又下發《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抓好落實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見>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號)文件,因此是違憲的、錯誤的文件。(二)私有出租房屋不應進行改造,“中共中央二辦文件”在執行中形成左的錯誤1958年開始的經租房改造是錯誤的,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關于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共中央二辦文件”)是【對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必須同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相適應。這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一個組成部分。各級城市黨委,必須予以重視。對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上應當按照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的原則進行。對城市私人房屋通過采用國家經租、公私合營等方式,對城市房屋象從生產資料轉向生活資料,轉向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改造。占有和所有概念不同,社會主義改造是對占有制進行改造,不是對所有制進行改造。該文都是改造占有制。占有這個詞在法律上非常復雜,與所有制有本質區別。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占有只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兩個所有權,占有權并不能成為所有權,由于占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占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即使是大房產主,在擁有49年后新政府核發的房地產證后,也是擁有合法的房地產權。在已經制定1954年憲法的情況下,當年的政府有關部門于1958年對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方法是國家經租,是使用權的改造,而沒有進行所有權的改造。“中共中央二辦文件”要求逐漸的改變所有制,逐步的歷史階段沒有界定,時至今日中央各種文件規定我們現在還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58年改造的是使用權,只是占有權改造,不牽涉所有權的改造。因此,這個文件是要長期執行下去,現在還沒有結束,不承認“建設部85年87號文件”的合法性。(六)、經租房改造范圍被擴大北京市黨委文件關于經租房改造的規定是對私有出租房屋在15間以上或225平方米以上進行改造,但是房管局沒有按照這個標準執行,將不夠改造起點的私有出租房屋納入了改造;還有市房管局在執行市委文件時對改造起點以上的出租房屋,執行了夠15間或夠225平方米的一間不留的全部納入改造范圍的政策,導致了經租房改造范圍的擴大化。使經租房所有者失去了公平和公民的尊嚴。(七)要求糾正文革錯誤,真正落實私房政策經租房權利人訴求合法合理之處:1、經租房是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是履行了法律登記手續的私有財產。2、經租房業主是社會各界的合法公民,不是我黨專政對象,房屋土地來源合法清楚。3、經租房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房地產。4、私有出租房屋的社會主義改造不是社會主義改造的組成部分。私有房屋是生活資料,不屬于改造對象。5、58年房主與房管部門簽訂的是委托國家經營租賃房屋申請書,不是贖買契約,房屋業主不清楚贖買事宜,并沒有真正完成贖買手續。沒有對房屋所有權轉移簽字畫押。6、經租房主當年支援了國家建設,為國家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現在房管部門卻過河拆橋,卸磨殺驢。7、66年文革無政府狀態下收繳房地產權證,經租房地產權證也同時上繳,于法無據。8、一切有關經租房收歸國有的文件均不是法律文件,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直至現在還是機密文件,不予公開。但經租房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不動產,不受政策文件所約束,更不能被機密文件所剝奪。經租房權利人的訴求:1、糾正文革錯誤,如果是社會主義改造,應該進行清產核資,真正贖買;如果不是社會主義改造,應該撤銷經租,予以發還。2、黨和國家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方針,房管部門應該依法行政。房屋還在的:撤銷經租,發還原房。3、恢復文革前狀態,重發產權證,繼續經租。4、房屋不在的:采用置換的辦法或根據本人意愿,按市場價格進行征收補償。5、撤銷有關經租房收歸國有的違法文件。二、建設部制定的文件不能作為處理經租房問題的依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抓好落實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見.>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85]城住字87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的通知》([1987]城房字第575號)、建設部《關于“經租房”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建住房[2005]226號)文件違反上位法、違反憲法。建設部認為這些文件是機密文件,不予公開。但是建設部2005年8月31日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推行建設系統政務公開的指導意見》(建法[2005]143號)第十條規定:“未經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得作為給管理相對人設定義務的依據。歷史上形成的規范性文件,現在仍普遍適用的,應當主動公開;已經不再普遍適用的,要做好解釋和說明工作。”文件中規定很明確,建設部卻借口這些都是機密文件,不公開上述經租房相關文件,與《關于進一步推行建設系統政務公開的指導意見》(建法[2005]143號)相矛盾。根據不得作為給管理相對人設定義務的依據,市建委及各房管局給我們有關經租房收歸國家所有的信訪答復我們一律不接受。三、“市落辦47號文件”不能撤銷,只能補充(一)“市落辦47號文件”不能撤銷,只能補充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關于對<全市私改遺留房產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京落房辦字[2005]47號)(以下簡稱“市落辦47號文件”)不能廢止,不能撤銷。存在的問題是市落私辦在執行該文件時沒有真正逐條去落實,有很多條完全可以去執行,但是很遺憾該文件沒有真正執行。“市落辦47號文件”是個有瑕疵的好文件,只能再進行補充,繼續真正去執行落實。(二)、對我委的兩份信訪答復有異議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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