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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煤礦水害預防管理制度規范(10篇)煤礦水害預防管理制度煤礦水害預防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我礦管理水平,遏止水害事故,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留言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貴州省煤礦水害預防規定的通告》(黔府中發[2009]64號)文件精神,融合我礦實際,制訂本頂板管理制度。
一、水害預防管理機構
1、主體責任:礦長就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煤礦水害預防措施的非政府實行,保證水害防治所須要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就是水害預防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管理搜集有關水害預防資料,制訂水害預防措施,非政府基本建設中長期水害防治規劃;生產礦長負責管理具體內容全面落實水害預防工作;安全副礦長及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對煤礦水害預防措施的全面落實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2、水害管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①、副組長:步廷建好(礦長)
②、副組長:楊惠繼(工程師)、胡方杰(生產礦長)、羅秀維(安全礦長)
③、成員:
黃忠標(機電礦長)、羅秀德(通風科長)、電工(步大鵬、廖平、肖玉龍、劉述固)、文勝武(調度員)、安全員(宋德章、張合平、王向軍)瓦檢員(楊佑飄、劉崇凱)、盾構隊長(吳光國、李華皋)、江大坤(調度主任)
3、尋抽水隊伍:
設立一個尋抽水作業班,具體內容工作由安全副礦長羅秀維也納負責管理,某個盾構工作面盾構完充許盾構距離時,馬上暫停該作業點工作,精心安排探聽水眼。
班長:吳光國
副班長:文登清
成員:盾構各班組人員
探水班組負責管理探水鉆孔的施工工作。
需探水巷的施工班組負責管理探水設備的運送加裝及協調打鉆。
二、安全建議
1、必須健全水害防治規劃和有關管理制度。基本建設礦區水害防治規劃、年度水害預防計劃和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預防工作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水害預防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并非政府實行,創建尋抽水鉆孔施工環評制度和尋抽水報表制度。
2、強化礦區和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查清礦區及周邊水文地質和周邊大窯的原產情況,繪制真實可信的井上井下對照圖和冶煉工作平面圖,并標明礦區范圍內老窯及采空區原產情況。
3、創建健全可信的礦井排水系統,搭載足夠多的排洪設備。
4、必須搭載足夠多的尋抽水設備。
5、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尋,先尋后鑿,先治后改采”的尋抽水原則展開施工。
6、必須按規定留設礦井嚴防隔水煤柱,不得在各種嚴防隔水煤(巖)柱中展開冶煉活動。
7、根據相同的施工地點基本建設適當的尋抽水設計規程和措施,并嚴苛按規程措施展開尋抽水工作。
尋抽水設計內容必須存有:鉆孔數量、深度、方位角、傾角、掌控范圍、充許盾構距離和全面性安全距離等鉆孔參數及施工圖紙。
安全措施必須有計對性,預測在勘探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不利因素,并適當的防范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尋抽水施工中不斷完善。
8、強化尋抽水設備的檢修工作。機電部門每次巷道探水工作完工后,必須對探水設備展開保護,保證下次尋水鉆的正常施工。
9、強化“雨季三嚴防”工作,深入細致基本建設“雨季三嚴防”工作計劃、措施和實施方案。
10、強化礦井水害預防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展開預防水科學知識培訓,熟識礦井突水預兆,進一步增榆家梁煤礦工作聯系制度榆家梁煤礦工作聯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工作透明度,確保生產建設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于礦屬各單位及有關單位。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一)礦長全面負責管理礦行政工作。
(二)各分管領導在礦長領導下按照工作分工,非政府本職范圍內的生產、技術、經營等工作。
(三)業務部門、生產及旺德夫爾縣負責管理本職范圍內的工作及會議同意事項的落實工作。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條工作聯系管理
(一)礦各項工作均由礦級領導分工負責,各部門及生產、旺德夫爾縣具體實施,其管屬于權限按其各自的職責行使權利和分擔適當的責任。
(二)全礦各項工作由黨政一把手全面策劃,主管礦領導上班后由主管礦領導委托其他領導策劃全面工作。
(三)各項工作按職權范圍秉持呈報、匯報制度,分管領導能夠化解的必須及時化解定案,無法化解定案的必須呈報主管領導決策。例如須要會議研究同意的,必須交辦公室統一列為會議研究同意。
(四)工作時間以外,由值守礦領導全面負責管理各項日常事務的精心安排和處置,確保生產及各項工作的正常展開。
(五)各部門及生產輔助、駐礦單位、施工等單位的日常工作請示匯報,緊緊圍繞生產須要協同化解的問題,必須在每日生產調度會上提出申請化解,屬機關事務的在早晨碰頭會上提出申請化解,通常不另行呈報、匯報。
(六)提升會議效率,各項常規性工作能夠在其職權范圍內化解的決不列會研究,不具備普遍性的工作無此調度會上精心安排,能夠口頭電話通告部署全面落實的決不再發文通告。
(七)充分反映生產調度、安全、質量、經營核算資料的各類計劃統計數據報表按規定定期上報。
(八)處行政的決議事項的全面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督查留痕,并將繼續執行情況及時意見反饋有關領導。
第五條
會議管理
(一)基本建議
礦長全面負責管理行政會議策劃和研究事項的確認,副礦長受到礦長委托主持會議,明確提出本職范圍內須要化解的議題和意見。會議內容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搜集遞交主持人,同時負責管理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并負責管理會議督查留痕工作。凡是命令研究的問題,各部門必須事先掏出書面材料繳綜合籌辦匯總后,遞交主持人。
(二)礦長辦公會議
1、內容:研究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化解當前存有的問題和處置措施,探討同意對職工的獎勵和行政處罰,匯報選定部門(單位)的工作匯報,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及其它須經會議探討的問題。
2、出席人:礦級領導、安監處短、礦長助理、副總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三)礦務會議
1、會議內容:
表達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關鍵會議精神。
貫徹落實黨委決議,研究制訂具體內容貫徹落實措施。
研究核定關鍵性問題(遠景規劃、年、季、月生產計劃、計劃的調整和下發、關鍵性措施的制訂和實行、規章制度的創建和廢止、年度工作精心安排和關鍵報告及其它關鍵性事宜)。
研究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及人力資源的規劃和調配。
匯報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題匯報,并作出適當同意。
其他須經礦務會議探討的關鍵性問題。
2、出席人員:礦領導、安監處短、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出席會議,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列席礦務會議。
3、會議時間:原則上每月舉行一次,特定情況可以隨時舉行。1.第十三條總工程師崗位安全職責1.第十三條總工程師崗位安全職責1.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正數輕易領導責任,就是公司安全技術決策人和指揮者,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工作正數全面負責管理。2.嚴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3.審查企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非政府積極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主動使用一流的安全技術、安全裝備和安全防水措施。4.非政府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引入和技術改造的技術方面內容展開審查。5.非政府制定或核定公司安全風險管控、危險作業等技術措施,確保技術上切實可行,并嚴格執行全面落實。
審核關鍵性隱患環境治理方案,非政府環境治理項目效果環評。6.出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負責管理技術方面的鑒別,非政府制定有效率的安全技術措施,避免相似事故重復出現。7.負責管理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更改管理。審核很大風險等級的關鍵性更改,確認很大風險等級的關鍵性更改風險控制措施。8.每旬非政府專業系統展開一次專業系統隱患排查。9.出席公司的安委會及安全“雙基”建設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明確提出建議和建議。10.深入細致履行職責值守、老爹、安全帶班、下現場、安全指導服務等安全職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機電材料、配件審核管理制度(趙莊煤礦)機電材料、配件審核管理制度(趙莊煤礦)
為了適應環境我礦目前的管理體制,并使機電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化、程序化、高效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則
機電材料、配件管理就是我礦機電管理的一項關鍵內容,它從計劃、訂貨、環評、看管、派發至采用除役等一系列活動的全過程的THF1管理,目的就是能滿足用戶機電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及時保護和檢修工作的正常展開。
二、職責
(一)機電管理部就是全礦機電材料、配件管理的會同單位,負責管理機電材料和配件的選型、計劃的審核、發貨的嚴格執行與考核、質量問題的判決和分析事故、復原的鑒別,并對采用情況展開監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采用單位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月計劃,辦理乏料單,申領和廢舊機電材料、配件以及質量問題的信息反饋。
(三)物資供應部負責管理按計劃匯總、訂貨、入庫看管、派發、發貨環評、質量賠償。
(四)計財部對全礦機電配件、材料資金的支付展開管理。
三、管理程序
(一)機電材料、配件月度計劃編制
1、各單位的計劃必須存有專職的計劃員基本建設匯總,于每月27日12:00前報機電管理部審核,若突遇周六、周日則周五必須呈報;特定情況下,各單位當月須要新增材料、配件計劃時,必須于當月15日12:00前上報機電管理部審核。
2、機電材料、配件計劃必須合乎生產實際建議,內容必須全,必須明晰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單位、單價(計劃價)、數量、金額等,配件計劃還須要明晰主機型號、生產廠家及圖號等,存有編碼的必須精確核對對應的編碼,例如存有特殊要求的還須要標明生產廠家、質量建議、技術數據或附圖紙、樣品及發貨時間等。
3、月度計劃必須經采用單位分管機電的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蓋章普遍認可眉區單位公章。
4、電纜、五小、專用工具、膠帶、皮帶維護由機電管理部統籌規劃管理。上述五類物資推行除役補足制。
5、用料計劃和實耗名細要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不得發生勾畫錄入。自行修改時,必須在修改處劃單橫線,并蓋章基本建設人手章。
6、凡屬國家標準系列的、存有廠家配件規格明細表或圖號的自制件,采用單位不再提供更多圖紙,只并作計劃。其它情況由各采用單位提供更多圖紙和計劃,圖紙必須按機械制圖國標繪制,并標示技術建議。圖紙必須由機電部技術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機電副總、機電副礦長審查蓋章。
7、各單位必須將審核瘤果的計劃于當月30日前上報物資供應部,同時必須在兩日內向機電部上報已審核的計劃及有關加工圖紙的復印件一份。
(二)、機電材料、配件的申領
1、各采用單位必須存有專職的領料員,根據計劃憑乏料單申領,乏料單必須由領用單位負責人蓋章,經由機電部有關負責人根據該單位月度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展開審查蓋章后,方可至庫房辦理領有用相關手續。
2、所領機電材料、配件必須存有月度計劃,否則予以審核,特定情況下,經機電部部長批準后,方可審核領有用,但同時必須對并無計劃領有用材料、配件的單位展開行政處罰。
3、電纜、鋼材、水泵(7.5KW以下)、礦用外木自爆電磁起動器(200A以下)等周轉性機電材料的領用,領有用單位必須出示圖紙,且圖紙必須由該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蓋章后,并經機電部技術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機電副總蓋章后,方可按圖領用。
4、各單位領用的機電材料及配件,必須在機電部備案備案。
5、機電部將不定期對所領機電材料、配件的采用情況展開檢查,對機電材料、配件領用后不恰當采用、不保護、不管理的,將對責任單位展開行政處罰。
6、各單位材料、配件乏料單的審核時間為,每周一、三、五上午12:00以前,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審核。若突遇周末批料人員無此礦,由機電部當日值守領導審核。
7、機電材料具體內容包含:電纜、膠帶、軸承、截齒、五小電器、風水管路、監測監控、立井提高鋼絲繩、高壓膠管、油脂、設備專用工具等。
(四)其它
1、采用單位如果辨認出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核對質量追蹤信息反饋卡,繳機電管理部分析事故,嚴禁謊報不報。經礦有關部門出席分析鑒別,作出退款、賠償等處置。否則,因質量導致的費用超耗,由采用單位分擔,并根據情節給與罰款。
2、機電材料、配件例如存有更改或改良,圖紙必須經機電管理部技術負責人普遍認可。
3、周轉性機電材料及所有配件若因非正常采用而損毀的,機電部必須對責任單位展開事故分析。
4、周轉性機電材料及配件廢舊入庫后,廢舊單位材料員必須抱持庫房出具的接到證明,一日內至機電部備案備案。
四、考核與獎懲
(一)計劃不規范一次甩50元,計劃不精確每次甩100元。
(二)未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基本建設用料計劃,而導致材料積壓超過90天以上的,配件積壓超過180天以上的,或少于存儲期限無法采用的,則對該單位計劃員及單位負責人罰款200—2000元,對責任單位判處物資原價值50%的罰款。
(三)圖紙犯規一次甩50元,導致損失按損失的50%加扣。
(四)觸犯本辦法程序操作方式一次罰款100元。
(五)機電材料、配件用料計劃、明細表以及其它有關表單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機電部或單據比較,對責任者罰款50元。弄虛作假,假造單據,每辨認出一次罰款200-500元。
(六)并無計劃耗料和耗盡耗料對責任者,根據情節每次罰款200—500元。
(七)各單位必須對加工件的設計嚴格把關,因設計犯規,導致成品無法適應環境生產須要,對責任單位判處200-1000元的罰款。
(八)對機電材料、配件領用后不恰當采用、不保護、不管理的,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500元。
(九)機電材料、配件若是因為非正常采用而損毀的,機電部分析事故劃設責任后,將對責任單位判處不高于材料或配件原價值10%的罰款,同時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1000元。
(十)申領及廢舊入庫的機電材料及配件,未按時至機電部備案備案的,對責任單位材料員及其單位負責人各罰款100元。礦井運料工崗位責任制礦井運料工崗位責任制
一、經常介紹和掌控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頂上底板優劣及有沒有斷層情況,努力做到精確及時供料。
二、各類采用的水泵可望用量,按時載運至選定地點,堆滿整齊,推行轉讓管理,搞好領有用料原始記錄。
三、裝運可望采用的車輛必須織成不好,高度不超載,過風門時嚴禁損毀設施,并努力做到Buckinghamshire隨關。
四、在平巷載運料車時,前后車輛距離符合規定,特別在采用機車的巷道載運料車時,必須獲得可信聯系和許可。
五、下料時,嚴禁噴發、砸傷纜線和管子,不得亂扔亂丟。
六、經常清點和管住用料,避免遺失或被盜,廢舊的回收材料必須載運至地面交庫。“修舊利廢、雙增雙節、技術革新”托福核籌辦法“修舊利廢、雙增雙節、技術革新”托福核籌辦法
為了保證我礦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順利完成,狠抓以“雙增雙節、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特制訂此項考核辦法:
一.總體考核辦法
1.各單位設立“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修舊利廢”活動領導小組,不設立活動小組的甩10元。
2.制訂活動奮斗目標,具體實施措施,活動具備顯著效果,失一項甩5元。
3.活動記錄,內容齊全,實事求是。
4.每季度申報一次活動成果,存有締造效益的詳盡排序過程,順利完成季度申報指標,不申報甩20元。排序過程不合理并無依據甩15元,回去未成指標甩50元。
二.合理化建議
1.建議內容貼近我礦實際情況并可取,不切合實際甩5元,不可取甩5元。
2.建議實行過程必須本著資金投入太少,用人太少,效果顯著,實行過程資金投入大扣5元,效果不顯著甩10元。
三.技術革新
1.項目內容詳盡,存有具體實施措施、方法,內容不詳盡甩5元,并無措施甩10元。
2.項目實行時資金投入太少,工藝直觀,使用價值小,效果顯著,資金投入小,工藝繁雜甩5元,效果不顯著甩10元。
四.修舊利廢
1.工藝直觀,采用回收材料太少,用人太少,見效快。工藝繁雜,采用材料多甩5元,效果不顯著甩10元。
2.經維修或利用回收材料后,使用價值小,使用價值并不大甩10元。
五.全年“雙增雙節”順利完成情況考核
1.全年“雙增雙節”各項指標順利完成,并報礦“雙增雙節”領導小組普遍認可,根據礦獎勵辦法展開獎勵。
2.對全年“雙增雙節”各項指標回去未成的單位,由礦“雙增雙節”辦公室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報礦研究展開行政處罰。小陽泉煤炭公司輔助隊瓦斯環境治理責任制小陽泉煤炭公司輔助隊瓦斯環境治理責任制
1、機運、保護、井下機電隊
(1)各隊隊長就是本隊瓦斯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對所轄范圍內的瓦斯環境治理安全設施正數看護、采用責任,嚴格執行更替相關手續。
(3)作業場所恰當采用防塵噴水裝置。
(4)機運隊在采區以外的主要送風大巷、機電硐室須要采用氧焊、電焊、噴燈作業時,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經理審核后嚴格執行。定期展開巷道噴水。煤倉被大塊矸石、炭塊、其它物料阻塞,盡可能人工砍上開,防止采用鐘炳昌處置阻塞,必須采用鐘炳昌處置阻塞煤倉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5)機運隊秉持采用皮帶機保護裝置,秉持采用蕨科假脈液力偶合器、維護皮帶機頭非可燃性支架,確保防雷用砂數量及滅火器的較完整。秉持每班清掃機頭、機尾20米范圍浮煤及浮塵。
(6)保護隊調運材料時,杜絕同時關上二道風門,維護不好風門變壓繩。杜絕撞到風門,一旦風門損壞立即匯報調度精心安排復原。在紅小豆巷道、回采工作面兩承槽廢舊設備材料時,必須存有局扇通風,經瓦斯員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等在容許范圍內方可作業;廢舊電纜必須存有電工查閱斷電后方可回收,嚴禁作業時發生噴發火花。
(7)井下機電隊保證自己范圍內的機電設備較完整、更添自爆,改采區內的供電線路、設備每天必須檢查并存有記錄,杜絕帶電作業。采用搖表等不安全檢查儀器必須存有經過審核的措施及報告,方可展開工作。管住用不好本隊統轄范圍內的設施。
2、洗煤廠
(1)廠長就是瓦斯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者,正數避免瓦斯事故的責任。
(2)培訓、教育職工按標準程序作業,維護瓦斯監測設施。
(3)精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檢查作業空間瓦斯,一旦少于0.5%及時實行通風,減少瓦斯濃度。
(4)暫時無法實行通風手段減少瓦斯濃度時,應當實行嚴禁人員緊鄰,避免火源等措施。八小時之內徹底解決隱患。
(5)難蓄積瓦斯的地方,理應顯著標志,知會人員特別注意監測,采取措施。
3、通風隊、防塵抽放隊、監測隊
(1)通風隊瓦斯檢查工必須嚴苛按檢查線路(循環圖表)或手冊展開檢查。通風隊必須每月核實一次檢查線路,同時下發瓦檢員瓦斯檢查循環圖表計劃表或手冊。計劃表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通風區一份。瓦檢員必須嚴苛按循環圖表檢查瓦斯,每個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循環線路上的所有通風設施當值最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在循環圖表說明欄內表明,班后匯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匯總情況向生產調度室值守領導報告,由生產調度責令有關單位展開處置。對于檢查不深入細致的瓦斯員必須給與嚴肅處理。瓦檢員必須在井下選定地點展開現場更替雙人匯報。特別就是統轄內設施采用、較完整情況必須向接班人瓦檢員搞詳盡交代。瓦檢員匯報地點由通風隊長選定。
瓦檢員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省、市局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制訂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嚴禁超載作業、違章作業。
有關瓦斯濃度的容許作業限度為:
①盾構工作面掌頭至全壓匯合處CH4<1%,可以展開作業。所有局扇的排出風流中CH4<0.5%可以正常運轉,CH4≥0.5%時,瓦斯電槍機動作斷電。
②回采工作面:煤壁、春早巷以及春早巷與尾巷匯合處以外,都按CH4<1%管理,春早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若尾巷內需展開收納瓦斯管及或展開保護作業時,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并使瓦斯濃度降到1.5%以下方可展開作業。
③回采工作面尾巷內應根據冶煉布置具有在處置尾巷瓦斯時的局扇供風條件,由通風區在搞通風工程設計時統一考量,由防塵抽放隊施工。
④其它各巷道除礦井總回去風道為CH4<0.75%以外,均為CH4<1%,礦井各段巷道的風速均按《煤礦安全規程》繼續執行。
由于瓦斯員搭載嚴重不足,發生空班逃費導致事故,按責任制追責公司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責任。若不嚴格執行循環圖表,公司追責通風隊長及有關人員的責任。通風調度必須根據瓦檢員的匯報,匯總出來當日通風日報表,經總工程師蓋章后送發有關單位,辨認出問題有關部門領導根據總工程師簽定意見,展開自查處置。并把處理結果及時匯報總工程師。
放炮員必須二要繼續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變壓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規定,放炮員步入作業區域,首先必須從局扇已經開始檢查局扇、風筒的相連接,放炮停水設施以及風筒出口的距離,并在步入開口處以后,沿途展開瓦斯檢查,最后檢查往下壓頂距和臨時掘進較完整齊全,證實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裕,具有放炮條件。在放炮班志上標明“具備條件”放炮員和作業副組長共同蓋章后,方可按規定展開放炮有關作業,否則嚴禁展開。經自查具備條件后必須按照“一炮三檢”、“三人變壓”放炮制度的規定展開放炮作業。放炮員的上述檢查工作,拒絕接受瓦檢員和安全員的監督。放炮員每班放炮后必須把當值當頭風筒(掌頭二節除外)發生的破口展開處置,若因車碰到等非滅火導致的大破口風筒由施工隊領有新風筒更改,費用由采用單位經濟負擔,若因放炮導致小破口時,施工隊經濟負擔60%,通風隊經濟負擔40%。凡導致放炮打碎風筒時,通風隊必須對當值放炮員搞適當的處置。
高碼人員除每旬對井下改采、鑿工作面展開檢查外,還必須對采區及總春早巷道展開檢查,辨認出問題必須及時匯報隊值守領導、通風區、生產調度室,由生產調度室非政府、精心安排展開處置。
(2)防塵抽放隊負責管理密封工程、防塵及瓦斯抽放工作。防塵抽放隊負責管理抽放鉆機鉆孔施工、鉆機的加裝及拆毀,抽放管路加裝、拆毀以及鉆孔觀測和泵站觀測。防塵抽放隊就是一個施工管理單位,鉆孔設計由通風區在施工前一個月遞交防塵抽放隊,地質鉆孔由生產技術部明確提出生產遷調扣設計,明確提出各個鉆孔的施工時間遞交通風區展開統一安排,非政府防塵抽放隊施工。防塵抽放隊保證各種通風設施工程質量,否則予以環評。
通風區提早40天將抽放鉆具以及扣放用的封孔器(150管、聚胺脂)抽水器及各種相連接等設計遞交防塵抽放隊。防塵抽放隊按須要提出申請,供應公司按計劃供給材料,修配廠按圖紙制作,于采用前10天交貨。由防塵抽放隊按圖紙環評,開孔和終孔鉆頭的沖壓由修配廠負責管理,每日下午修配廠將焊接不好的鉆具交予防塵抽放隊。抽放管路以及連接件的用量、采用時間,通風區按年需要量和作業計劃繳供應公司非政府供應,鉆孔的日常采用、保護、維修保養由防塵抽放隊負責管理,在每個工作面鉆孔工程完結后,2日內由防塵抽放隊把鉆機非政府出來坑,75型鉆機送來修配廠展開檢修,200型鉆機內部檢修,在接到出坑的75型鉆機時與防塵抽放隊辦理更替相關手續,在辦理手續后15天內檢修完,200型鉆機在相同時間內檢修完,達至下坑采用的標準,以供隨時下坑作業。
瓦斯抽放系統的施工與竣工,必須與冶煉作業統一考量,必要時與盾構平行作業,原則就是系統必須在工作面轉交回采隊前半月內順利完成,不論什么原因在構成完備的抽放系統之前,或抽放尾巷沒按規定保護不好時,回采工作面無法投產。為了強化抽放工程的施工進度,生產調度室必須協同盾構隊強化尾巷的進度,并按抽放設計的邊線踢不好水坑,清掃出浮煤、浮渣,確保鉆機施工的順利進行。
瓦斯抽放必須按照《抽放規范》的建議,認真貫徹繼續執行“多鉆孔、嚴格封、綜合扣”的方針,力爭多鉆孔,平衡提升瓦斯扣沖高。
抽放泵站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對設備展開注油、清掃衛生,檢查各種數據,并記錄臺帳。抽放過程中辨認出問題及時匯報值守領導和通風區。由于供電系統、水環真空泵及管路就是嶄新設備、嶄新加裝。每個人必須熟識本工作范圍內的一切工作程序,對抽放系統的負壓、流量、管路、供水系統全面掌控。
(3)監測隊根據生產貫通和通風區的加裝通知單,建議監測隊按規定展開傳感器和線路加裝,每天必須精心安排循環檢查監測傳感器及線路的人員,并且場上必須存有一人值守,當井下出現斷線、傳感器損毀等問題時,維修工必須在2小時內趕往現場展開處置。按規定時間對各個傳感器展開標校,傳感器一經加裝以后立即轉交采用單位并辦理轉交相關手續,由采用單位管理,嚴禁遺失、損毀(遺失、損毀者按規定索賠)。傳感器后移或撤退,由當值瓦檢員按規定繼續執行,盾構隊由當值班長、放炮員協調并監督按規定繼續執行。
4、其它
凡因工程須要減少盾構頭時,先由生產技術部明確提出建議,通風區展開風量核算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精心安排,對于串聯通風必須嚴格控制,就可以在以下條件下,方可展開串聯通風的審核繼續執行:
(1)合乎《煤礦安全規程》114條的規定。
(2)已形成通風系統的工作面遇無炭柱、斷層需掘拖巷或切眼。
(3)盾構面開口尚未構成單一制通風分系統前(盾構設計、通風設計必須明確規定最長構成通風系統的距離,否則嚴禁開口),除此之外嚴禁重蹈覆轍其它串聯通風,否則將追責有關人員的責任。為了保證有效率風量,每個盾構單一制通風系統的閉墻必須半永久或永久性建筑,除施工期間可以使用臨時設施外,一律嚴禁采用風帳、板墻等臨時性建筑替代永久性建筑。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通風設施盡快竣工,防塵抽放隊與盾構隊間理應較好的協調,盾構隊為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協同工作,若突遇推諉現象無條件確保通風工程施工。此項協同工作由生產調度室和分管通風的副總工程師親自組織協調。
為了保證回采工作面按時投產,必須大力推進盾構進度,提升單入,只有這樣就可以為構筑通風工程提供更多充裕的時間,從而確保工程質量,杜絕時間長、搶奪速度施工,影響工程質量,建議每個回采工作面投產前必須存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可供通風工程施工。另外回采工作面采下三天內必須將兩巷內的掘進用品及設備材料等清礦井瓦斯預防獎懲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1、礦井瓦斯管理
1)煤礦井下作業時發生瓦斯超載的,依據寨礦播發【2011】815號文件:“關于山西柳林寨崖底煤業有限公司瓦斯超載處置行政處罰規定”展開行政處罰。
2)冶煉工作面(包含局部通風的工作面)必須布局專職瓦斯檢查員,凡瓦斯檢查員搭載嚴重不足,每辨認出一次,責令該工作面暫停施工,撤走人員,并行政處罰瓦斯隊長、責任隊長100-200元/人次。
3)瓦斯檢查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有空班、逃費、騙人檢,班中睡或擅離職守的責任人行政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不予辭退處置。
4)瓦斯超載后必須及時撤走人員、采取措施、展開處置,并搞好瓦斯超載處置記錄,凡瓦斯超載后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穩步作業的,對現場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施工單位班長各行政處罰100元/次。
5)煤礦井下發生局部瓦斯蓄積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展開處置,并匯報礦調度指揮中心,對局部瓦斯蓄積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的,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各300元,另對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和當值瓦斯檢查員各罰款100元/次。
6)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對現場安全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放炮員各行政處罰100元/次。
7)放炮未按規定設置警戒、廢人不妥當的,對班組長、安全員各行政處罰200元/處。放炮器未隨身攜帶的,行政處罰當值安全員100元。
8)瓦斯檢查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雖然檢查而不及時匯報、處置引致瓦斯超載作業的,對瓦斯檢查員行政處罰100元/次。
9)瓦斯檢查員手中的“手冊、井下牌板和循環圖表”三不對口的,對瓦斯檢查員行政處罰100元/次。
10)瓦斯檢查員無此現場交接班的,對瓦斯檢查員行政處罰50元/次。
11)瓦斯檢查員未上崗上崗、不拎原始記錄或牌板核對不深入細致、字跡不明的,對瓦斯檢查員行政處罰20元/次。
12)不按規定布置炮眼、裝藥、采用水炮泥的,對班組長行政處罰100元/次。
13)工作面由于停風停水,導致瓦斯超載,當瓦斯濃度大于2.4%時制訂專門排放量瓦斯措施,由現場瓦斯檢查員、瓦斯隊長、通風瓦斯預防中心短、通風副總展開排放量瓦斯工作;當瓦斯濃度少于2.4%(含2.4%)時必須制訂專門排放量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非政府有關人員貫徹落實自學,蓋章后由救護隊員下井展開排放量瓦斯工作,未按建議審核措施或非政府有關人員貫徹落實自學的對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各行政處罰500元/次,未按措施建議排放量瓦斯或排放量瓦斯入導致春早系統瓦斯超載的行政處罰有關人員100元/次。
14)因停水導致工作面瓦斯超載的,機電副礦長必須至調度指揮中心參予排放量瓦斯,機運中心短必須一同至現場展開排放量瓦斯工作,辨認出一次未按建議展開的,行政處罰機電副礦長、機運中心長各200元/次。
15)發生瓦斯超載濃度達至2.4%(含2.4%)以上的,礦井必須立即查明原因、立即處置;若非外網原因停水而導致瓦斯超載濃度超過2.4%以上的,另行政處罰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各500元/次。
16)環境治理瓦斯必須的資金不全面落實,未按規定搭載瓦斯環境治理裝備和儀器的,罰礦長、礦總工程師各1000元。
2、安全監測監控
1)煤礦必須按設計建議和現場采用情況健全監測監控系統,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不合理;傳感器、分站設置數量嚴重不足、短果邊線不當;監測監控系統未正常采用,除責令立即自查外,行政處罰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各200元,另判罰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及監測監控加裝、修理人員各100元/處。
2)煤礦必須按建議設置槍機裝置,凡盾構工作面未短果“風電、瓦斯電槍機”裝置的;“風電、瓦斯電槍機”裝置未正常采用的;“風電、瓦斯電槍機”裝置未按規定展開斷電槍機試驗的;罰監測監控加裝、修理人員100元/處。
3)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按規定調校,主機每月至少一次;瓦斯傳感器每7天調校一次;每次調校必須存有詳盡記錄。不符合要求或并無記求可考,罰監測監控加裝、修理人員100元/次。
4)瓦斯超載后無法同時實現斷電槍機并收到聲光報警的,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礦長各300元,另判罰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及監測監控加裝、修理人員各100元/處。
5)煤礦必須搭載經專業培訓合格的監測監控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展開管理、采用和保護。不符合要求或人員配備嚴重不足,罰礦長、安全副礦長各500元。
6)瓦斯超載必須存有匯報記錄、處置措施和處理結果。凡瓦斯超載作業或處理不當的行政處罰礦值守領導和礦總工程師各100元/次,另判罰通風調度值班人員、現場瓦斯檢查員200元/次。
7)監測監控加裝、修理人員每天必須下井檢查各傳感器運轉情況,當傳感器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精心安排處置,若傳感器發生故障未及時處理的,罰監測監控人員、修理人員200元/次。
8)監測系統的局部通風機遙控裝置的采用,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礦長助理、通風副總和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的同意下,方可展開遙控興、停在。若未經同意私自啟動遙控裝置開停局部通風機的,對責任人員行政處罰200-500元。
3、通風系統管理
1)礦井必須制訂主要通風機停風停水預案,否則,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各500元。
2)煤礦必須健全通風系統,合理布局冶煉工作面,凡發生不合理串聯通風,循環風、并無風、微風和盾構工作面蔓延通風少于規定距離,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各500元。
3)入、春早井之間和主要入、春早巷(包含采區入、春早上山)之間必須短果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逆向風門,并短果風門開停傳感器,否則,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各500元。
4)巷道全線貫通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盾構工作面全線貫通盲巷、老巷時必須提早對被全線貫通巷道展開探查、排放量瓦斯。違反規定,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各500元。并無全線貫通措施對礦總工程師減輕行政處罰1000元。
5)風門、風橋、密封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必須合乎《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議,設置滿足用戶通風安全須要,每辨認出1處不符合要求,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通風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各300元。由于漏風或設施設置不當導致風量嚴重不足而構成循環風和串聯通風,行政處罰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各500元。
6)局部通風機必須轉讓,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在、上開風機;因檢修、停水、故障等停在風時必須立即撤走人員,阻斷電源、設置柵欄,恢復正常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凡發生不符合要求,罰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各500元。停風未廢人或瓦斯超載后不廢人,行政處罰礦值守領導和老爹領導各500元。
7)煤礦必須展開合理分配風量,因風量分配不合理導致冶煉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嚴重不足(風量嚴重不足就是指大于作業規程的規定和大于該地點的須要風量),行政處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各500元。
8)冶煉工作面及硐室可供風應合乎《煤礦安全規程》中通風作業計劃的規定。冶煉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存有風量計算,如無風量計算或風量計算不精確,該《作業規程》無法印發施工隊組施工。否則,罰礦總工程師、通風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和通風副總各200元/次。
9)全系列風壓通風地點的風速必須符合規定。因風量調配不合理,導致風速不合乎《煤礦安全規定》,施工隊組有權婉拒工作,因巷道斷面不合乎《作業規程》規定的斷面,通風瓦斯預防中心有權暫停該工作面的生產,展開風量調整。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300元/次。
10)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人員、瓦斯檢查員、測量風員等應當經常對礦井通風系統展開檢查,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每一次通風系統的調整必須非政府有關人員展開研究同意,總工程師蓋章普遍認可。通風設施的砌筑質量必須由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管理,不得人員隨意抓著通風設施,否則,追責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對責任人判處2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必須辭退。
11)礦井必須確保通風系統較好可信,對通車風門必須同時實現連鎖;對須要永久通風設施的,不應當設置臨時設施,且必須確保通風設施的邊線處在最佳。否則,礦總工程師、通風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各罰款100元/處,另對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罰款200元/處。
12)巷道全線貫通后的次日,通風瓦斯預防中心應付全線貫通區域的通風情況展開全面測量和調整通風系統,并將結果書面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調度指揮中心和安全科,未測量有關數據或未匯報給有關人員的,罰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100元/次。
13)巷道長度少于6米的紅小豆巷道、臨時停建的紅小豆巷道,不容許暫停局部通風機,須要暫停供風的紅小豆巷道停風時間多于8小時,并在巷道口設上柵欄和警標;若停建區內瓦斯少于2.4%必須恢復正常通風,無法立即恢復正常通風的,應當在24小時內半封閉完。否則罰礦總工程師、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通風礦長)和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負責人200元/次。
14)通風設施及其他通風構筑物應當合乎《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建議。通風設施不符合標準的必須出錯。通風設施損毀或腐壞,不及時復原及風門不槍機,導致通風系統失調,對通風瓦斯預防中心科長、通風隊長各行政處罰200元。
15)通風設施的管理,能夠全面落實至冶煉隊的由冶煉隊負責管理,無法全面落實至冶煉隊的由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責。通風隊負責管理通風設施的正常修理。手推車及行人過風門時,就可以上開一道第一關一道,不得用礦車、膠輪車責罵風門,若因此而導致損毀的,索賠風門價值的100%外,另對責任隊組罰款300-500元。
16)通風設施前后5米嚴禁堆滿物料,否則行政處罰責任隊組50元/處。
17)通風設施的構筑邊線必須符合要求,未經通風瓦斯預防中心容許,不許拆毀、發生改變和損毀通風設施。違者,視情節對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200-500元。
18)局部通風機必須推行轉讓管理,局部通風機的加裝、采用應當履行職責審核相關手續,由通風瓦斯預防中心、機運中心審核。不履行職責審核相關手續的,不許加裝采用。并對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100元/次。
19)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只準采用專用電源、專用控制器、專用電纜。專用電源上嚴禁其他負荷互連(瓦斯監測系統用電不受到此減半)。若因特定原因非用此電源的,必須經過通風瓦斯預防中心短和機運中心短同意,并存有文字報告后方科東俄互連。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300元。
20)局部通風機無法出現循環風和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若需串聯通風時必須履行職責按程序相關手續,否則通風瓦斯預防中心有權責令責任隊組暫停生產。
21)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局部通風機必須裝設在專用臺架上或展開搬運,距地高度不大于0.3米,并轉讓管理。凡局部通風機加裝不合理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300元。
22)不許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工作中的盾構工作面供風,風筒出口風量應當符合規定,風筒距拔劍的距離必須合乎《作業規程》的規定,并確保工作面和回去風流瓦斯濃度不超載,并達至最高風速的建議。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300元。
23)不得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上開、停在由瓦斯檢查員、老爹副隊長、電工一同負責管理。凡是停駛局部通風機,除應聘得通風瓦斯預防中心、調度指揮中心的同意外,還必須獲得工作面瓦斯檢查員的同意。私自亂停駛局部通風機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24)礦井工作面未構成通風系統而展開回采的,對礦長及有關人員行政處罰500-1000元。
25)在冶煉工作面回去風流巷道中設置調節設施的,對礦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行政處罰100-500元。
26)用局部通風機展開礦井工作面通風的,對礦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行政處罰500-1000元。
4、綜合防塵管理
1.1)未按規定設置防塵噴霧、凈化水幕,三通閥門或采用不正常的,對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50-100元/處。
1.2)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春早巷道,皮帶巷,回采工作面,盾構工作面,滾煤眼,輸送機轉發點等處均必須設置防塵管路,皮帶巷內要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地點內要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處。
1.3)礦井工作面春早巷春早不少于30米的范圍內理應兩道凈化水幕,送風巷道30米范圍內應當設立一道凈化水幕,水幕應當能夠布滿巷道全系列斷面;所有轉發點存有噴霧裝置,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處。
1.4)盾構工作面春早30米范圍內設置兩道全系列斷面水幕,在放炮期間必須關上噴霧降塵,并在放炮前后噴水降塵,否則,嚴禁放炮,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處。
1.5)噴漿巷道在噴漿施工中應當展開潮擦,并在施工地點春早兩端20米范圍內至少設立一組噴霧裝置降塵。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處。
1.6)確保防塵用水水量,靜壓水池應當能夠確保2小時以上的防塵用水量,并確保水質潔凈,水中懸浮物含量嚴禁少于150mg/m3,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5范圍內,否則,須要經過專門處置方能夠采用。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處。
1.7)定期對全礦井展開沖刷積塵,區域范圍劃設參見《巷道定期沖洗管理制度》。并存有跳塵記錄,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處。
1.8)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式樣一次,巷道式樣都必須存有記錄可以密。
1.9)外木自爆設施的短果應當符合標準,努力做到采區之間、井巷之間,冶煉工作面之間均存有外木自爆設施隔絕。隔爆袋的短果,水袋水量必須符合要求。
1.10)采用濕式粗大。
1.11)所有接塵人員(指錨擦工作人員、放炮員、安遠支工等)應當配戴防塵口罩。
1.12)粉塵的測量地點、次數必須符合要求,每旬至少必須對全礦井所有產塵地點(包含地面煤場)全面測量一次,并將測量結果呈報總工程師。對粉塵抽檢的地點,下發限期處置,未按期處置的,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罰。
1.13)粉塵濃度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測量塵點粉塵濃度合格率應當在90%以上。
1.14)粉塵測量必須同時測量體溫性粉塵和全塵。
5、嚴防救火管理
1)井口附近20m范圍內存有火源、煙頭、入井人員穿化纖衣服,有人拎煙火入井,行政處罰礦安全副礦長500元,另行政處罰檢身員300元/次,供電線路清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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