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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尹家沖煤礦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文30篇尹家沖煤礦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尹家沖煤礦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繼續執行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展開監督檢查。對全礦的安全工作正數輕易責任。

二、非政府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對揭發的關鍵性安全隱患責令有關部門(個人)展開自查,并追蹤自查全面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防治、處置計劃的基本建設和礦井救災軍事演習;負責管理對避免關鍵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行情況展開督促檢查。

四、負責管理本礦有關的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安全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非政府每周一次的安全辦公會及安全活動,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安全下周的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采用情況及安全技術工程進度,制訂并繼續執行安全獎懲制度。

六、非政府有關部門基本建設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行。

七、出席核定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貫徹實施。

八、經常深入細致現場排查隱患,抓好“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管理非政府查案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每月入井次數嚴禁高于23次,每次嚴禁多于4小時。

九、對“一通三嚴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實行負責管理監督檢查。

十、對本礦登機隊伍的管理、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管理。

十一、出現災害事故時,幫助礦長非政府事故救治,非政府制訂和全面落實防治同類事故出現的措施。

十二、非政府制訂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展開檢查監督繼續執行。

十三、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全面落實職工上崗上崗。

十四、對礦界范圍內地質災害巡查并負責管理。

十五、順利完成上級領導信訪部門的其他工作。煤礦轉崗培訓制度煤礦轉崗培訓制度

1、員工崗位出現了對調,必須展開轉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地面崗位對調專門從事井下崗位。第一級培訓教育時間為24學時,由安全監察科負責管理非政府,培訓的內容為:入井須知,入井前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生產現場的統一指揮、調度、管理、安全用電等科學知識;三小規程,采礦常識,“一通三嚴防”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工傷管理,災害防治和處置,打火和脫離險境常識,事故分析等。第二級培訓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時間為12學時,培訓的內容為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簽訂責任書,師徒合同。第三級教育由班組負責管理,時間為學時,內容為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和師傅幫忙、拎、傳。

3、井下崗位對調專門從事地面崗位:第一級培訓由安全監科負責管理非政府,時間為24學時,第二期培訓由車間(部門)負責管理,時間為12學時,第三期培訓教育由班組負責管理,時間為12學時。

4、對專門從事特定崗位的員工,其培訓嚴苛按特定崗位的培訓規定繼續執行。

5、講課人必須認真負責,保證培訓時間、培訓質量。

6、講課期間按公司白班作息時間精心安排自學,凡無故放大講課時間的,視具體情況行政處罰講課人100元。

7、出席培訓的人員,認真聽講,做好記錄,按時上被迫辭職,無故嚴禁缺席,在培訓期間曠課1天以上者,嚴禁給與考試。通風巷道管理制度通風巷道管理制度

第1條通風管理人員和其它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井下通風巷道較完整狀況,辨認出巷道片幫冒頂時,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風路通暢。

第2條未轉交的盾構巷道由施工單位保護管理,巖石巷道由建井公司修理管理,其官準備工作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風行人巷道由生產服務隊修理和打掃巷道年久失修率為不低于7%,輕微年久失修率為不低于3%。

第3條通風巷道內不得堆積物可望,臨時置放的物料必須堆滿整齊,并且堆滿空間嚴禁大于通風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一。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及責任管理制度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及責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強化我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地避免和增加安全生產事故的出現,嚴謹追責安全事故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牽涉的安全事故(以下縮寫事故),就是指煤礦(包含與煤炭生產輕易有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附屬場所)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分類,可以分成喪生、輕傷、重傷、非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可以分成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第二章事故分類

第四條死亡事故指出現生產及生產有關事故中導致的人身死傷(包含當時喪生和受傷后當月喪生);重傷事故指出現損失工作日等同于或少于105日的失能危害的事故;重傷事故指指損失工作日高于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

第五條一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30萬以上未導致人身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10-30萬未導致人身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2-10萬未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第五條一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

1、出現的事故并使全礦停建8h以上或采區72h以上;

2、瓦斯冷卻、核爆;

3、煤與瓦斯注重,其注重煤量少于50t(不含);

4、井下起火半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5、水災并使礦井全部或一翼暫停生產;

6、采區通風不當、風流中瓦斯濃度超載或瓦斯蓄積,導致停工;

7、礦井工作面冒頂長10m(不含)以上;

8、盾構工作面冒頂長5m(不含)以上;

9、巷道冒頂長10m(不含)以上。

二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

1、出現事故并使全礦停建2h以上,但嚴重不足8h或采區停建8h以上,但嚴重不足72h

2、井下起火半封閉冶煉工作面;

3、煤與瓦斯注重,其注重煤量少于10t(不含);

4、因火災并使采區停工;

5、冶煉工作面通風不當,風流中瓦斯超載或瓦斯蓄積導致停工;

6、礦井工作面冒頂長5m(不含);

7、盾構工作面冒頂長3m(不含)以上;

8、巷道冒頂長5m(不含)以上。

三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

1、出現事故并使全礦停建30min以上至2h或者并使采區停建2~8h;

2、通風不當或局部通風機并無計劃停風,并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蓄積,瓦斯濃度少于3%;

3、煤與瓦斯注重,其注重煤量少于10t以下;

4、范圍并不大的井下火災;

5、因水災并使一個冶煉工作面暫停生產;

6、礦井工作面冒頂長3m(不含)以上的;

7、盾構工作面冒頂長3m以下的;

8、巷道冒頂長3m以上。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調查

第六條出現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后,出現事故部門嚴禁毀壞事故現場,嚴禁假造現場。應當及時通告(無法少于0.5小時)通告代班領導和安全監督處。安全監督黎祖疊快速非政府救治,實行必要措施、避免事故擴散、不斷擴大,將事故損失降至最高程度,嚴禁謊報不報、謊報或延期報告。

第七條出現重傷以上事故,安全監督細細的核對煤礦事故表中呈報公司總部(無法少于4小時)。公司總部根據事故情況同意呈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報告包含:事故出現單位部門;事故出現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事故的詳細經過和生產狀態等;事故導致傷亡人數;已經實行的措施等;

第八條出現死亡事故由上級安全監察機構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共同組成調查組,由安全監督處協同協調展開調查、分析、結案。出現輕傷及以下事故由安全監督處、生產技術處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分析。調查組對事故現場展開勘測,繪制現場圖,攝制現場照片,深入細致核對勘測記錄,深入細致分析,確認事故原因的性質,明晰事故的責任,遞交事故責任人處置建議,商談事故嚴防和整改措施。事故查案后3日內,由安全監督處出示事故調查報告書繳公司總部備案。

第九條出現非人身傷亡事故,安全監督細細的向公司總部報告外,并必須深入細致調查分析,從中吸取教訓,對導致密謀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酌定分別對有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行政處罰,報上級核準。

第四章事故行政處罰

第十條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及管理責任將煤礦員工分割為輕易責任人、主要責任人、關鍵責任人、主要領導、關鍵領導、其他有關人員。

第十一條輕易責任人指有事故出現輕易負有責任的員工;主要責任人指有事故出現輕易責任人展開安全監督及作業指導的員工(例如安全員、母顏氏工等);關鍵責任人指有輕易責任人展開一線管理的員工;主要領導指分管事故出現業務處室級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的處室級領導(例如生產科科長與安全監督科科長);關鍵領導指煤礦的礦級領導(主管生產的副礦長、主管安全的副礦長、礦長)。其他有關人員所指與事故并無緊密聯系的煤礦員工,可以分成其他生產部門崗位和其他職能部門崗位。

第十二條對出現事故謊報不報或延后報告的給與以下行政處罰(安全工資):

安全生產事故列入有關責任人及有關領導年終績效及安全考核,和年度績效工資(績效年薪)掛勾。

第十四條煤礦發生事故按照制度規定對有關人員安全工資展開行政處罰例如發生謊報事故延后呈報與事故責任為同一人時,按照規定展開展開總計行政處罰。例如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在事故中認定兼兩種責任,則根據數額較低一項展開行政處罰。

第五章事故處置

第十五條安全事故調查后,由安全監督處非政府分析可以,由事故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共同出席。事故分析可以必須把握住分析情況制訂出來適當的防范措施,搜尋導致事故的因素,認真總結經驗,避免同類事故的出現。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督處事故處置結案后,須存有完備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當包含以下事故資料:煤礦事故記錄表;事故調查報告及批準;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物證、人證材料;輕易或間接經濟損失材料;事故責任者的回煤礦木工崗位責任制煤礦木工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二、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固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不玩忽職守,不搞與崗位毫無關系的事。

三、在操作方式電鋸、電滾時,必須精力分散,確保安全。

四、及時整理木料場地,確保木料分類,整齊放置。確保木料場地及木工房內外的環境衛生。

五、阻止非木工人員操作方式電鋸、電滾,以免他人采用導致事故。

六、嚴禁在木工房和坑木場內抽煙、生火爐,以免火災出現。

七、包好井下常用物料,不許影響生產。

八、按采用單位建議制作各種木制產品,嚴禁偷工減料。

九、搞好木料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O一一年一月煤礦資金管理規定煤礦資金管理規定

為強化集團公司資金管理,優化資金營運,增加資金占用,提升資金采用效率,確保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滿足用戶項目建設所須要資金的須要,經集團公司研究同意,制訂本規定。

一、資金管理的范圍

各煤礦(公司)推行“分散收款、專戶專存、開支申報、統一轉派”的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推行集約化管理。各煤礦(公司)的各項總收入(包含營業收入和非營業收入)必須取走各礦(公司)或集團公司選定的總收入賬戶。各煤礦(公司)采用資金時,呈報退款計劃,退款計劃批準后,由財務處通過網上銀行撥付至各煤礦(公司)開支賬戶上,由各煤礦、公司按照批付的退款計劃繳付。

二、資金總收入管理

1、資金總收入包含營業收入和非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包含:煤款、歸還欠款等。非營業收入包含:出售固定資產、廢舊物資稅金及銀行貸款等。

2、各煤礦(公司)的資金不論是現金、還是匯票或支票必須在當日上班前取走選定總收入專戶上,并在當日收支日報表上編報。不許私自取走其他賬戶或私設小金庫,也嚴禁坐享盧戈韋,否則將嚴謹追責各礦財務分管人員和出納員的責任。繳納的支票必須等款項至帳后方可讓對方出具正式宣布收款收據。

3、繳納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存有近期的銀行查閱單,由交款單位被書,并設置銀行承兌匯票備查簿,逐筆備案交款單位(個人)、日期、金額、匯票號碼、付款人、付款日期、到期日期、核發銀行。

4、處置除役固定資產、廢舊物資必須報經營管理處核準。繳納的價款取走總收入專戶。

5、各類罰、沒有款項全部取走總收入專戶。屬各煤礦(公司)支配的罰、沒有款項由各礦(公司)作出開支計劃后,由財務處回到。

6、業務部門嚴禁從用戶借款用作抵頂貨款。否則一經辨認出按挪用公款論處,并按月8‰繳納利息。情節嚴重者轉交司法部門處置。

7、各煤礦(公司)的各項總收入由財務部門繳納,其他部門或個人嚴禁以任何方式繳納各種款項。

三、資金開支管理

1、生產性支出。每月25日前,各煤礦(公司)根據下月生產經營計劃編制總收入計劃,按照“量入而出來”的原則基本建設下月退款計劃。退款計劃經分管副總核定后,由財務處將資金從總收入專戶撥付至各煤礦(公司)支付賬戶上,由各煤礦(公司)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分期、分批繳付。

2、非生產性開支。包含:基本建設開支和出售非生產性物資開支。由各煤礦(公司)寫下書面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核定后報董事長批準,批準后由財務處將資金劃撥至各煤礦、公司支付賬戶上。

3、貨款繳付或大宗物品款項的繳付。推行“先收支后退款”制度。

4、基礎建設等款項開支,應當嚴苛按照合約和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工程竣工時,退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預算總額的50%,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將財政預算報告報審計處,由審計處與審計局交會,對財政預算報告展開審計工作,確認工程造價。余下工程款繳付時,應當留出不高于工程項目核定耗資的10%做為質保金。不得超付工程款,否則將追責工程項目責任人的責任。對于施工單位工程決算加報值少于核定值5%以上部分審計費由施工單位分擔,輕易扣除工程款。

5、行政事業性支出。有關處室、煤礦(公司)必須掌控上級收費單位的收費規定,獲得有關文件,收費許可證,收費人員稽查證復印件后方可以退款。

6、有償服務性開支。對于特種設備的檢測、礦井安全評估等有償服務項目,應先簽訂合同,再運作。同時根據服務質量精心安排退款。

7、專款專用。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用款計劃列支,不許挪作他用。

8、各礦(公司)退款計劃分成四類,按照先后順序精心安排。第一類:工資、電費;第二類:各項稅款;第三類:五項保險;第四類:材料款及其他欠款。

9、九龍山礦自2011年二季度起至、樓德自2011年三季度起至每月交還公司借款50萬元。

四、庫存資金管理

1、庫存現金限額以平均值3天的正常零星支出需要量為依據。

2、出納員必須努力做到日清日結,日清日畢。

3、必須得當看管不好銀行空白支票,定期對銀行存款展開賬實錄入。月末基本建設銀行余額調節表中,對銀行余額展開調節核實。

4、創建銀行承兌匯票備案制度,專柜存儲。努力做到每筆承兌匯票有據可查、看管安全。

五、資金財政預算管理

1、分級財政預算

(1)各煤礦(公司)每月25日前基本建設下月資金收支財政預算,基本建設“總收入計劃表”和“用款計劃表”。

(2)基本建設原則:量入而出來。

(3)經核準的超出預算財政預算,報董事長批準后,按有償采用的原則(月利率8‰)劃撥各煤礦(公司)。

2、匯總財政預算

(1)集團公司財務處就是資金募資、管理、財政預算考核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各煤礦(公司)資金財政預算的初步審查工作。

(2)每月28日前將初步審查后的分級財政預算(包含“資金總收入計劃匯總表”和“資金采用計劃匯總表”)匯總后報分管副總審核。

(3)匯總財政預算批準后,由財務處負責管理實行。

3、財政預算考核

(1)財務處、審計處負責管理各煤礦(公司)財政預算資金繼續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

(2)財政預算資金準確率原則上嚴禁高于90%,對高于90%的單位必須查明原因。避免巧立名目、虛報財政預算、盲目財政預算。

(3)對已連續3個月財政預算資金準確率高于90%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對其財務負責人、分管及主管領導作出每人不高于100元的罰款。

(4)每月25日各煤礦(公司)負責管理基本建設“用款計劃繼續執行情況表”,聯同下月“總收入計劃表”和下月“用款計劃表”報財務處。

六、其它規定

1、各煤礦(公司)的一切總收入必須進賬,一律采用集團公司統一印制存有統一編號的收款收據。

2、每月10日前財務處、審計處負責管理對各煤礦(公司)上月資金收支展開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含:每筆業務收支與否與計劃吻合;與否存有總收入不進賬及坐享盧戈韋現象;有沒有越權收支等犯罪行為。

3、未經集團公司核準,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對外提供更多借款(包含非煤產業、承攬或出租單位),否則,一律追責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責任,導致損失的,轉交司法部門處置。

4、每天上午8:00前,財務處負責管理將上日“資金收支日報表”報董事長和分管副總。副井提高安全管理規定副井提高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副井提高特定設備、物料工作的安全運轉,延長占據提高時間,確保副井提高的安全運轉,根據副井提高的運轉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盼各單位深入細致遵照執行。一、副井提放“四遜于”設備、物料的管理規定凡短、闊、低、重均不少于以下規定的設備、物料一律輕易填上罐裝車提放。設備、物料的“四遜于”規定:極長:長度少于4500mm的;GT630M:寬度少于軌道外緣440mm的;極高:高度少于軌面2300mm的;Immunol:封車后總重量少于10噸的(包含車輛重量)。運輸工區、運轉工區提放重量未達至第一條中“Immunol”規定的特定設備、物料在罐籠內提高時,必須嚴苛按副井裝車填上罐管理規定的有關建議展開操作方式,各采用單位必須按建議在車輛上標明重物的重量及采用單位名稱,否則按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展開行政處罰。凡少于上述規定的特定設備、物料從副井提高系統運輸時,必須提早一個工作日書面提出申請報礦調度室核準,由礦調度室招集采用單位、機電部、運轉工區制定方案、措施,批準后方可實行。所有未按此規定辦理有關相關手續,而輕易將“四遜于”車輛推向井口裝車的,對該設備、物料所屬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各按每車次200元展開罰款。

二、副井裝車填上罐管理規定運輸工區必須強化上下井口的調車管理,確保正常提高的車皮周轉,上下井口信號工必須及時聯系根據上下井口存車情況合理裝車填上罐,裝車填上罐應當遵從以下原則:正常裝車下井口上裝四輛輕車,上井口裝四車空車或不高于四輛空車重量的空車與料車混合裝配。上井口空車或料車數量嚴重不足且之下井口存重車數量較多影響車皮周轉時,下井口裝有四車重車,上井口上裝兩輛空車,絞車可以使用第一次快速至5m/s后再加至極速的方法展開操作方式。上井口裝四車料車時,下井口應當至少裝配兩車輕車,若下井口輕車數量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用料,上井口只容許上裝兩料車或兩料車提兩空車。在單鉤提高人員多于15人時,人員異側上下井口填上重車(或料車)的數量不許少于2輛(裝有兩重車提兩空車或四空車)。上下井口在提高輕車(或料車)時應確保所有輕車(或料車)同層裝車,不得同層罐籠一頭輕車一頭輕車。當提放單件重量少于6.3噸(不包含平板車重量)的大件時,對側應裝配至少兩車料車機頭,確保兩罐提高重量差不少于7噸,且信號工應當及時通告絞車房,絞車可以使用第一次快速至5m/s后再加至極速的方法展開操作方式,提高液壓支架等大件時按有關技術措施繼續執行。各單位須要入井或升井的少于6噸的大件在運往井口時必須標明重量。不按以上規定繼續執行,對責任人記“三違”一次,各級管理人員監督。每一鉤的裝車情況運輸工區上下井口信號工應當及時聯系互相知會,突遇第一條中所列的特定提高情況時,由運輸工區上井口信號工負責管理通告副井提升機司機,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運轉工區副井提升機司機應當通過監控畫面及時觀測上下井口的裝車情況,猜測存有問題的及時向上井口查問,證實裝車不符合要求的婉拒提高,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交接班管理制度(2021)一、交接班地點

1.井下電鉗工、安全員、安監員在井下作業現場交接班。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冶煉工作面交接班,巡回演出瓦斯檢查員檢查應當在選定的井下地點交接班。

3.其他崗位人員,在本崗位展開交接班。

二、交接班內容

1.本班工作情況,遺留問題等。

2.安全情況及存有的隱患和之下一班注意事項、須要實行的措施等。

三、交接班程序

1.班組長、安全員必須用電話向調度值班室匯報。

2.特定工種交接班完后,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互相蓋章。

3.其他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履行職責回去更替內容后,方可返回作業地點。

四、交接班檢查:接班人前由班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對工作現場展開全面檢查,處置存有安全隱患,在展開安全證實后方可以精心安排作業人員步入現場,努力做到下班先檢查,上班轉頭看看。

五、交接班監督檢查:登機科監督每班的交接班情況,檢查交接班記錄,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地質測量管理制度1、測量工作必須按《地質測量規程》繼續執行,凡不合乎規程規定建議的,必須再次測量。

2、地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自崗位責任制,圖紙、資料、儀器等未經領導核準嚴禁租借失蹤。

3、關鍵性地測工程,必須基本建設設計方案,并按規定報總工程師核準。工程完工后必須遞交成果資料。

4、地測人員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提供更多地質資料,以便及時調整冶煉規劃。

5、測量工作必須按相同巷道相同導線級別施測,測量工作必須精益求精,相互核實推演,增加誤差,以期測量精確。

6、測量原始記錄及排序成果必須得當留存,永久性留存。

7、測量結果必須及時填上繪圖紙,呈報有關領導。三聚豐煤業機電管理制度編訂三聚豐煤業機電管理制度編訂

三聚豐煤業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礦井機電管理機構設置及責任

2

第三章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規定及技術資料

9

第四章設備的購得與檢驗

15

第五章設備的運轉、保護、檢修和檢驗

17

第一節詳述

17

第二節主提高系統

22

第三節主排水系統

27

第四節

地面供電系統

29

第五節井下供電系統

32

第六節主通風機及設施

35

第七節壓風系統

38

第八節鍋爐及附屬設施

40

第九節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冶煉設備

43

第六章夏季“三嚴防”工作

47

第七章機電系統故障應急預案及反華事故軍事演習

49

第一章總則

(探討試用稿)

第一條、煤礦機電管理工作就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它牽涉和影響至煤炭生產的多個環節,直接影響礦井生產安全和任務的順利完成。礦井機電設備種類多,線短范圍廣,移動性小,管理工作任務艱巨且責任重大;礦井機電工作技術性弱、業務范圍廣,全面管住、用不好、修通機電設備,就是礦井生產安全和經濟運行的首要確保;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強化領導就是做好礦井機電工作的基本確保。

第二條、標準制訂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較完整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有關礦井機電管理的文件、規定等有關條文。

第三條、本標準適用于于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機電管理以及機電部門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設備、冶煉移動設備、井上下供電系統等。主要包含:

1、大型固定設備(包含礦井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空壓機、主排水泵、鍋爐等設備及附屬設施、系統和掌控等。)

2、礦井主要變小供電設備(包含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柜、供電系統線路、附屬防護裝置、掌控裝置和設備等)。

3、井下變小供電設備(包含礦用安全檢查變壓器、安全檢查高低壓控制器、磁力起動器、安全檢查電動機、小型電氣設備、礦用電力電纜等設備和線路及其維護、掌控裝置等)。

4、礦井冶煉移動機電設備和照明設備、通信、監測等設備設施。

第二章礦井機電管理機構設置及責任

第四條、各礦井必須創建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晰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

第五條、各生產礦井設立機電礦長主管機電運輸工作,負責管理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及安全運轉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礦井機電運輸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繼續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繼續執行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決議,擅于融合本礦實際做好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并針對本礦情況制訂出來適當的各種管理制度和繼續執行細則,嚴格執行貫徹執行。每年非政府修改健全一次各種管理制度及細則。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深入細致狠抓全礦機電運輸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高效率和經濟運行工作,深入細致狠抓機電運輸系統的預防性定期檢查、檢測和檢修工作,保證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可信運轉。

3、定期策劃舉行礦井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及時研究化解機電運輸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非政府探討制定全礦的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并呈報;還要非政府制訂不好月度實行計劃,對實行情況負責管理。

4、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和指導機電科基本建設全礦機電設備的添置,大修計劃;非政府設備的均衡,轉派,改建、除役及設備修理工作;按上級有關建議非政府不好設備加裝及改建的竣工驗收工作。

5、對上級有關規定、命令、決議和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必須存有記錄;對礦呈報的有關機電運輸材料必須核實、蓋章并負責管理。

第六條、設立機電副總工程師幫助機電礦長管理機電運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機電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幫助機電礦長管理全礦的機電運輸工作,重點狠抓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質量合格工作。主管機電礦長無此時,履行職責其職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技術政策,全面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規章制度。全面掌控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置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對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供電系統的技術性能、圖紙資料的準確性負責管理,每年至少非政府一次審查并蓋章。

3、負責管理定期非政府舉行機電技術工作專業會議,總結和研究、布置和積極開展技術工作。做好技術管理,靠科技進步,提升職工技術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

4、非政府礦井年度及月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表報和有關技術資料的基本建設審查、修改等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機電運輸職工隊伍技術培訓。幫助機電礦長非政府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礦井設立機電科,具體內容負責管理礦井固定設備和供電系統的機電管理、礦井機電設備的加裝、運轉、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電科設科長一人策劃全科工作;副科長若干人幫助科長狠抓分管工作;設立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人,負責管理機電技術工作;技術人員若干人,幫助主管工程師狠抓分管技術工作。

機電科長主要職責就是: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深入細致狠抓礦井主提高系統、供電系統、排水系統、主通風機系統、主壓風機系統和鍋爐的安全運轉工作,保證各項機電系統和環節的經濟、技術指標和機電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全面落實。努力做到管理有序、非政府嚴格、制度完善、措施妥當、責任全面落實。

2、深入細致狠抓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創建、完善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對機電科統轄范圍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非政府一次修改健全,并負責管理嚴格執行全面落實。保證設備的換購(租房)、管、播發、交、修成、除役等環節合乎上級建議和制度規定;保證對礦提供更多優質、較完整設備;保證設備不外流,新度系數不減少。

3、非政府基本建設機電工作年度計劃及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年度設備添置出租計劃和大修計劃,等待批準后非政府實行。

4、對主要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定期非政府檢查,經常深入細致現場和井下介紹情況,嚴格執行和非政府不好預防性定期檢修工作,保證機電系統安全、可信運轉。

5、非政府全科人員規章制度和業務學習,不斷提升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升業務素質。定期非政府對全科人員展開遵章守紀和業務考核。

機電科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就是:

1、在科長領導下,深入細致狠抓機電科統轄范圍的機電技術工作。必須努力做到:技術檔案齊全、規范,設備參數齊全、完備,技術資料精確、條理。

2、負責管理草擬基本建設機電工作年度、月計劃和年度檢修計劃,負責管理按上級建議制訂機電設備運轉的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規定,并經常對實行情況展開檢查。

3、對主要機電設備運轉的技術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對各種按規定必須定期檢修、測試和更改的設備,必須確保按期展開。

4、強化自身業務學習,非政府全科職工技術培訓,定期對全科職工展開遵章守紀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礦機電科必須設立井下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設備管理組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其主要職責就是:

1、井下電氣管理組

①各礦井下電氣管理組必須搭載1—3名專職負責管理井下供電管理的、具備高中或相等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專門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的技術工人。機電科必須明晰一名技術人員負責管理井下電氣管理工作。

②電管組與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并獲得合格證。否則不許上崗工作。

③電管組與負責管理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和三大維護的排序、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核等工作。

④三小維護的排序、整定、測試、檢查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三小維護”細則的各項規定,并且存有整定排序資料、測試的數據和記錄資料,由科負責管理井下的技術人員蓋章審查。

⑤井下地區負荷多寡.系統發生改變均應當提早向電管組與提出申請,塞雷縣或減少負荷必須有電管組核準的“用電申請書”。按核準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塞雷縣。

⑥井下負荷變化后,電管組與負責管理對供電系統圖不予修正.對繼電保護再次排序和整定。井下供電系統圖應隨負荷的變化及時修正,誤差嚴禁少于三天。

2、電纜管理組

①電纜管理組在礦用電纜推行集中統一管理。并負責管理交、播發、加固、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推行圖牌板管理,努力做到條條電纜存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對照,日清月結。努力做到數目清,狀態清,采用合理。

③及時介紹全系列礦井下電纜采用情況和地區設備負荷變化情況,保證加固質量,服務生產一線。

④及時對加固的電纜做好絕緣搖測,潮濕和進水耐壓試驗等工作,推展真空潮濕法。絕緣電阻值合乎《規程》建議,對測試試驗數據等深入細致搞好記錄。

⑤橡套電纜加固用材料必須與電纜護套性質相同,具備不延燃性。

⑥按照電纜采用派發、廢舊等管理辦法,深入細致搞好現場采用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

3、設備管理組

①設備管理組負責管理礦各項機電設備補足、添置等計劃的基本建設與分配。

②設備管理推行所有設備的物、帳、卡、板管理,努力做到四對照。

③負責管理礦井所有機電設備的調配、環評、除役與出租管理。

④對負責管理的所有設備必須按上級規定展開編號管理和看管,搞好倉庫管理工作。

⑤負責管理機電設備的大修理管理,遞交設備維修計劃和補足計劃。及時呈報各項報表,呈報的各項計劃和報表必須存有機電科長和機電礦長的審查、蓋章。

⑥隨時掌控設備的狀態和采用地點,負責管理統計數據設備主硅和事故率。

⑦對修通和庫存的機電設備必須保證較完整和安全檢查性能,并核對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⑧對井下少于維修期須要上井檢修的巴韋縣設備,及時向機電科匯報,保證按期上井檢修。

⑨設備組的所有工作對機電科長負責管理。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管理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定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成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管理小型電器的統一申領、派發、廢舊、維修、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推行編號管理,必須努力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維修、派發相關手續齊全。對修通的小型電器必須保證較完整和安全檢查性能,嚴苛環評,并核對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小件組應隨時掌控設備狀態和采用地點,并作至日清月結。每季度展開一次帳、卡、物、板校訂,每年非政府一次設備小清查。

⑤對采用單位推行定額管理,制訂小件設備采用定額和儲備定額。并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第九條、各生產礦必須成立安全檢查檢查組,其主要職責就是:

①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對井下電氣安全檢查工作展開加強管理,杜絕電氣失爆現象,確保井下電器安全運轉。

②安全檢查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弱,技術業務熟識,堅持原則,專門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并具備高中或相等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并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出任。

③安全檢查檢查員享用礦檢查科安全監察員同等待遇。安全檢查組由3~5人共同組成。安全檢查組隊伍必須維持相對平衡,例如確因工作須要調動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核準。

④礦屬各區隊機電班(隊)應當搭載一名全職安全檢查檢查員,與安全檢查檢查組構成防爆設備管理網。

⑤安全檢查檢查組負責管理對其他三個專業組的工作展開監督檢查,并核發自查處置通告。

⑤安全檢查組在井下檢查地點推行地區定點,落實到人,檢查后必須如實核對記錄。辨認出失爆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并展開行政處罰。

⑥安全檢查組在井下機電設備的檢查:通常地區每周嚴禁多于一次,高瓦斯地區每周嚴禁多于二次。

⑦對井下嶄新加裝的機電設備必須展開安全檢查性能現場環評。

⑧負責管理對下井機電設備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的核查,保證入井機電設備的較完整和安全檢查性能。對并無設備合格證(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私自下井的機電設備必須追責有關責任者和井口穩中求進罐工的責任。

⑨負責管理監督大型緊固機電設備有關規章制度的繼續執行情況,并及時核對自查通知書,對自查不力者有權展開行政處罰(但應當及時報告機電礦長)。

⑩每月至少非政府舉行一次包含區隊全職安全檢查電工出席的安全檢查討論會。會議內容為:

a.本月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及存有問題通報;

b.業務學習;

c.表達上級精神,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會議必須存有記錄。

11安全檢查檢查組具體內容市轄縣由各礦機電礦長同意。安全檢查檢查組對機電礦長負責管理。

第十條、礦井各改采、鑿、上開生產區隊和機電運輸區隊設機電副區(隊)短和機電班(隊)短,負責管理狠抓本區隊、機電班(隊)的機電管理工作。

第三章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規定及技術資料

第十一條、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制度,并嚴苛按制度繼續執行和全面落實。機電科應制訂的制度和放置的技術資料包含:

1上級印發的有關機電管理的各種文件、命令、命令和規定;

2本礦為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和搞好本礦機電管理所制訂的各種文件、措施、繼續執行細則和規定;

3各項管理制度

①機電科管理制度;

⑴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制;

⑵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⑶各沃埃爾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制;

⑷技術管理制度;

⑸設備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⑺經濟核算制度;

⑻各種會議制度;

⑼勞動非政府管理制度。

⑽機電設備馬步軍制實施辦法

②工作車間裝設的各項管理制度

⑴各沃埃爾場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度

⑶各崗位交接班制度

⑷領導干部上崗制度

⑸各工種操作規程

⑹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制度

⑺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⑻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⑼鋼絲繩檢查驗繩制度(主提高系統)

⑽提高搬運裝置檢查制度(主提高系統)

⑾井筒裝備檢查制度(主提高系統)

⑿防墜器檢查試驗制度(主提高系統)

⒀剎車系統檢查保護制度(主提高系統)

⒁值守制度(配電房)

⒂倒閘操作方式制度,和停在供電制度(包含操作方式票、工作票)(配電房)

⒃設備瑕疵管理制度(配電房)

⒄運轉分析制度(配電房)

⒅場地環境管理(配電房)

⒆設備運轉規程(配電房)

⒇供用電技術規程(配電房)

(21)事故處置規定(包含事故防治及反華事故措施)(配電房)

③裝訂成冊的規章制度

⑴電氣試驗制度;

⑵各工種操作規程;

⑶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度;

⑷設備運轉維修保養制度;

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⑹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⑺設備管理制度;

⑻安全活動制度;

⑼事故分析查案制度;

⑽設備包機制度;

⑾防爆設備入井加裝環評制度;

⑿電纜管理制度;

⒀小型電氣管理制度;

⒁油脂管理制度;

⒂配件管理制度;

⒃工程塑料膠帶管理制度;

⒄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⒅井下電氣安全和三大維護管理制度。

④各種臨時工程施工技術措施;

4、有關圖紙

①主提高機房

⑴電控電氣原理圖

⑵絞車剎車系統圖

⑶提高系統圖

⑷巡回檢查圖及建議

⑸設備技術特征

②主排水泵房

⑴供電系統圖

⑵巡回檢查圖及建議

⑶排水管路系統圖

⑷主水泵檢修、更改圖表

③主通風機房

⑴巡回檢查圖及建議

⑵反風操作系統圖

⑶通風系統圖和反風系統圖

⑷供電系統圖

⑸設備技術特征

⑹通風機運轉角度標注圖

④壓風機房

⑴巡回檢查圖表及建議

⑵供風網絡圖

⑶斷水、斷油、北基宜維護系統圖

⑷供電系統圖

⑤地面變電所

⑴供電系統圖和演示圖板

⑵變電所平面圖

⑶繼電保護方式及定值圖

⑷應急分后、合閘順序熱蒙堡縣表明

⑥井下變電硐室

⑴供配電系統圖

5、有關記錄

①主提高機房

⑴沃埃爾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志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⑹鋼絲繩檢查記錄

⑺干部上崗記錄

⑻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⑼剎車系統檢查記錄

⑽鋼絲繩檢驗和更改記錄厚

⑾交接班記錄

⑿井筒裝備檢查記錄

⒀設備馬步軍制考核記錄

②主排水泵房

⑴沃埃爾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志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檢修維修保養記錄

⑹干部上崗記錄

⑺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⑻交接班記錄

⑼設備馬步軍制考核記錄

③主通風機房、壓風機房

⑴沃埃爾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志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⑹干部上崗記錄

⑺設備馬步軍制考核記錄

④地面變電所

⑴變電所運行日志

⑵交接班記錄厚

⑶設備瑕疵記錄厚

⑷設備檢修記錄厚

⑸繼電保護整定記錄厚

⑹事故記錄厚

⑺沃埃爾場所記錄厚

⑻干部上崗登記薄

⑼設備馬步軍制考核記錄

⑤井下變電硐室

⑴校準運轉試驗記錄

⑵巡回檢查記錄

⑶事故記錄

⑷設備檢修維修保養記錄

⑸干部上崗記錄

⑹交接班記錄(有人值守)

⑺沃埃爾場所記錄厚

⑻設備馬步軍制考核記錄

6、圖紙資料

①設備采用說明書;

②調試加裝驗收單;

③試驗記錄;

④設備歷次事故記錄;

⑤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熔接記錄、分析報告處置及改良意見;

⑥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⑦設備履歷表簿和技術特征卡片;

⑧大型設備加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⑨排洪、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礦井主提高系統圖;通風系統圖;

⑩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各種機電設備臺帳、檢查、修理記錄;

12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7、其他資料

①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②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③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④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⑤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⑥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8、試驗報告

①追捕器各項掛勾試驗和不掛勾試驗報告;

②鍋爐檢驗報告;

③壓力容器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試驗報告

⑤通風機性能測量報告

⑥提升機技術測量報告

⑦甩風機性能測量報告

⑧主排水泵性能測量報告

⑨主排水系統群泵試驗報告

⑩固定設備主要受力件熔接報告

11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第四章設備的購得與檢驗

為了保證礦井機電設備、設施選型的先進性及運轉的安全可靠性,集團公司對礦井機電設備選型、購得及嶄新設備試用和更新改造工作展開如下規范:

第十二條、設備的選型、添置,貫徹落實技術上一流、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于的原則,同時必須特別注意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操作性和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建議,根據相同條件展開分析對照。

第十三條、機電設備的選型工作由生產處(機電)非政府有關單位展開技術、經濟和安全性能論證,比較優化并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步入實行程序。

第十四條、首次步入集團公司或更新改造的機電設備,由生產管理處(機電)非政府實地考察論證,并出示技術文件后就可以步入商務程序。必須所持生產處非政府簽定的技術協議,就可以簽定商務合約。

第十五條、首次添置試用的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生產處(機電)非政府有關單位展開環評,并核發準運證后就可以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礦井嶄新設備投入使用后,采用單位必須搞好嶄新設備運轉日誌和存有問題記錄。試運營三個月后,由采用單位出示試運營情況報告。經生產處(機電)非政府有關單位展開性能鑒別、環評,并出示礦井機電設備運轉合格證后方可以穩步采用。

第十七條、對主要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生產處(機電)應先非政府有關單位展開可行性論證,優化改建方案,并非政府基本建設加裝質量標準,保證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質量。生產管理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和采用單位在設備拆除、加裝、調試過程中要積極主動協同,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并搞好記錄,二要確保更新改造設備的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性能和經濟指標達至建議。

第十八條、礦井嶄新機電設備、安全裝備更新改造加裝順利完成后,由生產處(機電)非政府加裝、采用、安全監察、設備管理中心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進度表環評,展開試運營,核發環評整改意見,并確認試運營期限。

第十九條、有關單位憑生產處(機電)出示的設備運轉情況證明就可以支付質保金款項。

第二十條、不得任何單位不按程序私自訂貨和運轉未經核準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

第二十一條、對發貨的新設備,由設備訂貨和管理部門非政府生產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規劃處、審計處、財務處、供應處等根據發貨目錄錄入數量、規格、型號及有關圖紙資料。由生產處(機電)非政府礦及有關單位對設備技術和使用性能展開嚴格把關。

第二十二條、至礦的新設備,由生產處(機電)、礦和廠家在地面展開檢查調試,并展開必要的培訓。合格后,共同簽定設備發貨驗收報告,有關單位憑此報告,就可以支付發貨款項。采用單位憑此報告就可以下井加裝采用。

第二十三條、嶄新下井的設備必須加裝合格,并經礦非政府環評,并存有加裝驗收報告。只有加裝接線環評合格,才科東俄資金投入試用。對改建的設備正式宣布竣工驗收之前必須經過具備安全檢測資質的測試機構對嶄新改建加裝的設備展開測試,出示測試報告。環評時依據《煤礦加裝工程質量檢驗測評標準》、原煤炭部頒授的《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較完整標準》和測試報告展開。加裝單位應當提供更多設備加裝時的原始記錄。嶄新加裝的安全裝備,環評時必須按規定展開現場演示試驗,記錄有關技術數據。對不能合乎有關標準的設備嚴禁采用。

第二十四條、試用單位對下井嶄新設備或更新改造的設備必須深入細致核對運轉記錄,試用三個月屆滿,采用單位必須出示試運營報告。

第二十五條、由生產處(機電)會同,非政府有關單位對試用期八十的設備展開評議,合格后,由生產處(機電)非政府出示驗收報告(出席環評單位蓋章),并頒授礦井機電設備運轉合格證后,設備就可以穩步運轉。

第二十六條、對首次步入集團公司的試用設備,除按以上辦法繼續執行外,還應當努力做到:

⑴對低、低爆控制器安全檢查結構,元器件布局的合格及相連接情況等必須按照設備下架審核資料,展開詳盡環評。

⑵對安全檢查變壓器、高壓電動機除⑴外,當運轉三個月終了時,由設備管理中心和礦負責管理,對變壓器、高壓電動機的拎負荷能力、溫升、短程損耗、絕緣等情況展開測試,并和其他變壓器、高壓電動機展開比較,并出示測試報告。

⑶初試用的設備運轉八十三個月,由生產處(機電)會同非政府有關單位和用戶對其展開評議。對評議合格的設備,頒授準用證。運轉八十六個月再展開綜合評議,以確認該設備與否可以在集團公司范圍內推展采用。對于運轉八十三個月,經評議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選擇退出井下運轉,歸還廠家。對運轉六個月評議不合格的設備,嚴禁在集團公司內部推展采用。

第五章設備的運轉、保護、檢修和檢驗

第一節詳述

第二十七條、礦井主提高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至人,推行紙盒機制。礦機電科負責管理制訂運轉保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深入細致非政府實行,包機制度必須嚴格精細,不取死角,各系統出現問題必巷修隊機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巷修隊機電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不懈努力學習業務,不斷提升技術水平,對所統轄的設備必須并作至“三懂得四會”,熟識掌控工作面供電、供水和液壓系統。

二、負責管理冶煉范圍內所有的機電設備的檢查、修理、拆除、移動工作,負責管理過流維護、中劇維護、漏電維護的檢查,達至規定T5800定值,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三、嚴格執行三小規程,不帶電作業,不冒險作業,做好設備的升級工作,所屬電器設備必須并作至“三無”、“四存有”、“兩魏”、“兩全”、“三秉持”,防爆設備必須達至安全檢查建議,看得出來臺臺較完整。

四、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順利完成巡回檢查和修理,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工作面正常運轉。

五、愛惜工具儀表,及時廢舊設備,節約用點,用料、用水。

六、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高家梁煤礦安全考核細則之八《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項》安全操作規程第八十二條操作規程未按建議及時修改,考核責任人500元。

第八十三條未分別制訂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晰各工種、崗位對操作方式人員的基本建議、操作程序和標準,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四條操作規程中未明晰違背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將引致的危險和危害,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五條對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基本建設的操作規程,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報有關部門備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六條操作規程在繼續執行中辨認出與現場具體情況不吻合,未及時修正,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七條安全培訓中心和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操作規程的培訓,必須全員培訓,建議存有自學人蓋章、自學時間、自學地點、自學內容、成績等內容并檔案,每失一項考核責任人100元。

第八十八條區隊每季度非政府一次操作規程自學,并留存適當自學記錄,否則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九條嶄新設備在采用前未對員工展開操作規程培訓、考試,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九十條安全操作規程貫徹落實不妥當,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九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存有漏洞,各工種操作規程不符合實際情況,并無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考核責任人200元,并建議立即加固。

第九十二條操作規程違背國家施行的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等,考核責任人500元。

第九十三條新工藝、新技術、嶄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未及時基本建設操作規程,考核責任人200元。供電管理制度(趙莊煤礦)供電管理制度(趙莊煤礦)

為了提升我礦供電質量,合理采用電力,特制訂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電管理

1、地面所有用電單位(包含施工單位)的用電負荷多寡,須至機電管理部核對減(減至)電力負荷提出申請簿,并由機電管理部精心安排按選定地點、邊線接線,經檢查環評合格后方可以供電。凡未提出申請自行多寡用電負荷或未經檢查環評擅自供電的單位,一經揭發,根據多寡負荷容量40KW以下付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總計。

2、用電提出申請單位必須載明設備容量、電壓等級、電纜型號、規格、長度、采用地點等。機電管理部負責管理審核供電系統圖,并展開繼電保護整定排序,用電單位必須嚴苛按減(減至)電力負荷提出申請簿互連負荷,機電管理部非政府環評合格后方可以供電,并計量。

3、地面所有線路(35KV、10KV、1140V、660V、380V)變電所及配電點均應當分片至單位,責任至人。

4、地面所有變壓器(不不含箱變小)點均必須存有合格的柵欄及圍墻,一處沒甩責任單位200元,防水不起作用甩責任單位100元/處,并限期完成自查,限期回去未成者加倍行政處罰并暫停供電。

5、所有配電點的配電箱(柜)及無人值守的變電所均須鎖上,配電箱、變電所的門、窗均應當完好無損。檢查辨認出無鎖(或不起作用)每次付款100元,配電箱及門窗損毀付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纜均應當完好無損,檢查辨認出一處不較完整付款50元,一處清接點付款100元。

7、機電管理部每月定期非政府對地面供電情況展開小檢查,揭發問題立即下三定表中。凡不按建議及時處理或復查時重復出現的問題每條付款100-500元。

8、35KV、10KV線路每月至少檢查一次,1140/660V、380V線路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變電所、配電點每月至少檢查三次,并創建巡回檢查記錄簿,辨認出一次不檢查付款100元,不記錄一次付款50元,記錄簿記錄不全系列一處付款50元,并無記錄簿甩單位領導100元,并判罰單位500元。

9、所有高壓配電柜、控制器的各種維護齊全,靈敏可信,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電單位、主要電氣設備及施工單位均應當加裝電度表,每月計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電設備、用電場所及臨時用電均應當加裝漏電保護器,并按期展開漏電試驗。

12、機電管理部負責管理各用電單位的環評、轉交,并全面落實用電單位的職責。

二、井下供用電管理

(一)職責分割

1、機電管理部負責管理井下追加綜采、綜掘工作面的供用電設計排序;高壓線路負荷的整定排序工作;對井下供電的負荷多寡審查工作;對井下主付中劇極、軌道絕緣、雜散電流的測試展開監督考核;對每周瓦斯斷電試驗展開監督檢查。

2、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擾動系統排序整定(包含本單位移動變電站和干變),并將Tumkur結果報機電管理部資料員處檔案,并負責管理各種漏電維護試驗和每周的風電槍機試驗,并將結果于每周報機電管理部。

3、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屬的擾動電氣設備的各種維護的整定排序、試驗、測試工作。

4、試驗單位每周負責管理將瓦斯斷電試驗、風電槍機試驗結果報通風管理部。

(二)電氣試驗管理

1、各單位每季度必須對井下中劇電阻測試一遍,每月搞一次遠方漏電試驗,辨認出問題,及時通告有關隊組處置,測試結果檔案備案。

2、機電隊每年必須對主付中劇極至少檢查測試一遍,每天對所屬井下變電所的校準繼電器,搞一次停水試驗,并將試驗結果檔案備案。

3、各隊組每班機電工必須對其保護范圍內的接地系統檢查一遍,檢查試驗必須存有記錄。

4、各隊措美對所屬的校準、選漏裝置每天試驗一次,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并存有記錄。

(三)電氣管理

1、用電提出申請管理

井下追加綜采、綜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設備,機電管理部必須繪制出來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拓展、普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技術員繪制的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圖中必須存有設備型號、容量華泰煤礦消防安全及核爆物品管理制度華泰煤礦消防安全及核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擅自拆毀、活埋、損毀消防器材或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必須照價賠償并罰款300元。

二、無知火許可證,私自用火用電爐生火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三、消防及沃埃爾部位人員,稀奇古怪消防科學知識,不能操作方式采用消防器材或各種消防設施,不按建議放置的對各部門罰款500元,并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四、人為生產火險隱患,在防雷區抽煙,違章采用氨氣,罰當事人100元,導致火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謊報火警或出現火險不報告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六、無故不出席礦非政府防雷檢查的罰款100元。

七、井下放炮員不親自背送雷管的罰款200元。

八、炸藥庫管理員不上崗上崗或穿著化纖衣服的罰款300元。

九、使毫無關系人員步入庫區的罰款200元。

十、不嚴苛履行職責派發退幣相關手續的罰款100元。

十一、炸藥庫管理員擅離職守或無此庫房內交接班的罰款200元。

十二、核爆物品的管理采用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雷管、炸藥遺失的,轉交上一級公安機關處置,追責法律責任。

十三、放炮員不拎放炮合格證和爆破作業證的罰款100元。

十四、對消防器材管理疏于導致遺失損毀的罰款100元。桐梓縣富潤煤礦安全生產獎罰管理規定桐梓縣富潤煤礦安全生產獎罰管理規定

2012年度

目錄

第一章獎勵管理辦法

一安全獎勵管理規定

二“三違”舉報獎勵管理規定

第二章懲罰管理辦法

一懲罰管理規定條款

(一)通用型部份

(二)礦井部份

(三)煤巖盾構部份

(四)“一通三嚴防”部份

(五)放炮、火工品部份

(六)機電部份

(七)提高運輸部份

(八)工傷事故的行政處罰

(九)對“三違”人員處置規定

二“三違”犯罪行為種類

(一)共性“三違”犯罪行為

(二)回采作業“三違”犯罪行為

(三)盾構作業“三違”犯罪行為

(四)放炮作業“三違”犯罪行為

(五)機電專業“三違”犯罪行為

(六)提高運輸專業“三違”犯罪行為

(七)通防專業“三違”犯罪行為

(八)領導干部違章行為

富潤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為深入細致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以人為本,防治安全生產事故出現,杜絕輕傷以上的人員傷亡事故,及關鍵性機電運輸事故的出現,規范在職員工的行為規范,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融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章獎懲管理辦法

一、安全獎勵管理規定

1、各盾構隊、礦井隊當月未出現輕傷以上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傷事故、兩人以下(含2人)事故,以及未出現提高運輸事故,由礦獎勵盾構隊500元,礦井隊1000元。

2、各輔助區隊當月未出現輕傷以上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傷事故、一人事故,以及未出現機電、運輸、通風設施等很大設備、設施損毀事故,由礦獎勵機電200元,通風隊500元,運輸隊300元,保運隊300元。

3、全年礦井未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礦將對全體在職員工視在安全工作中相同工作崗位派發一定數額安全獎,以資獎勵全體員工對全年安全生產所作的貢獻。

4、任何人員在工作中辨認出事故征兆,關鍵性事故隱患,立即實行應急措施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防止出現人員傷亡或設備、設施等財產損失,礦將根據有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大小給與一次性100元~500元的獎勵。

5、當礦井出現各類事故時,對積極主動出席現場搶修、救助人員的軍功人員,礦將給與一次性50元~300元的獎勵。

6、辨認出違章統一指揮,違章冒險蠻干,施工中偷工減料、急于浪費各類材料、毀壞礦井各種設備、設施等違規行為時,能夠及時阻止或向礦有關領導匯報,經調查有誤后,將給與軍功人員一次性獎勵50元~600元;

二、“三違”舉報獎勵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三違”的壓制力度,壓制“三違”犯罪行為,掌控各類事故出現。全年干部、職工人人都擁有對“三違”的舉發權和阻止權,任何人嚴禁阻擾或打擊報復。辨認出“三違”犯罪行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匯報,收到投訴后必須對舉報人姓名保密。

(一)獎懲辦法

7、根據投訴內容,經查案核實后,對投訴個人一次性給與50元~200元的獎勵。

8、泄漏舉報人姓名,除一次性給與100元~500元行政處罰外,并調離崗位。

9、對投訴“三違”的人員打擊報復,除一次性給與100元~500元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者轉交公安機關處置。

10、嚴禁編造“三違”急于誣陷他人,一經查證,將對捏造者展開重罰。

11、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員投訴“三違”原則上不給與獎勵。

第二章懲罰管理辦法

一、懲罰管理規定條款

(一)通用型部份

12、礦井招生井下職工年齡必須在50歲以下,并且本人可持有效證件,桐梓縣醫院的身體健康三礦勘探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三礦勘探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就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就是同時實現提升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創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根本途徑。為全面提高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整體水平,同時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特制訂三礦準備工作二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目標

1、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維持一級,力爭邁入行業一流水平。

2、達至一級質量標準化標準;

二、強化合格領導,加強合格責任

隊設立以隊長、支書領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分管誰負責管理”的原則,我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推行隊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隊長就是全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第一責任者;按質量標準化標準非政府施工,保證合格規劃的同時實現。

三、認清形勢明晰主題加強培訓

(一)我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雖然獲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與一流單位較之,仍存有比較小的差距,全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直面現實,充分認識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薄弱環節和穩步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意識,穩固踐行“干活一輩子煤礦,搞出一輩子質量標準化”的觀念,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就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就是同時實現提升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創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根本途徑”的合格理念;進一步明晰“以人為本、以質量標準化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以安全生產推動經濟效益提升”的工作主題。正確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與生產、效益、平衡之間的關系,把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責任全面落實至各個管理層面、各個工作現場和各個工作崗位。

(二)由技術員負責管理,每月對區隊非政府一次質量標準化科學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將列入單位雙基考核之中。

(三)各隊干部每月必須對單位班組長和工人的培訓情況展開1-2次抽檢,二要做好培訓工作。

四、狠抓質量標準化動態管理,同時實現“四個轉型”

我隊目前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脆弱之處就是靜態效果不好、動態質量高,合格成果難以維持下去。而動態合格就是搞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核心,也就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因此,根據目前全國煤礦安全形勢和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際情況,必須進一步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水平,就必須努力做到“四個轉型”。

(一)工作戰略重點向“雙基”(基層和基礎管理)轉型。

(二)從被動繼續執行向自覺行動轉型。

(三)從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型。

(四)從“形象工程”向“民心工程”轉型。柳溝煤礦儲量管理崗位責任制柳溝煤礦儲量管理崗位責任制

1、負責管理全礦儲量管理及年末儲量動態表和損失量表的編制工作。

2、負責管理全礦儲量的辦理手續轉至、凍結,地質損失兌報辦理工作。

3、負責管理全礦每月三個煤量的報表工作。

4、負責管理嚴格執行遞交礦井資源回采率。

5、負責管理“三量計算圖、儲量排序圖、損失量排序圖,圖紙繪制和各種臺帳投檔。

6、負責管理印發偷煤通知書。主扇風機房管理制度主扇風機房管理制度

1、每一礦井必須使用機械通風,在地面加裝主扇風機,通風機在投產前須要試車72小時,并展開性能測試,投產后必須確保已連續經常運轉。

2、排風井口應當加裝防爆門,并半封閉嚴格,其外部漏風率為嚴禁少于5%。

3、主扇風機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包含電動機)其中一套并作水泵,主扇風機因故暫停運轉時,水泵主扇風機必須能夠在10分鐘內啟動。

4、礦井主扇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夠確保在10分鐘內展開反風。

5、主扇風機房必須努力做到整潔干凈,窗明幾凈,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各種記錄簿齊全。

6、主扇風機房內必須加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并加裝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主扇司機至少每半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計入運轉記錄。

7、主扇司機必須培訓合格方準上崗操作方式,并努力做到專職負責管理。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9、啟動前,必須對主扇風機電動機各部位展開詳盡檢查,入井電源和風機必須展開風電槍機,努力做到先制冷后供電,停風即為斷電。

10、未經礦長核準,任何人嚴禁擅自暫停主扇風機。主扇風機因檢修、停水或其它原因,須要停風時,必須制訂停風措施,報礦長批準后方可繼續執行。

11、礦井主扇風機暫停運轉后,必須立即暫停井下作業,阻斷電源,所有人員撤到地面,同時關上井口防爆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12、嚴禁在井下加裝輔助通風機。

13、水泵主扇每1—3個月展開一次輪休運轉,以確保正常較完整。

14、每運轉2000—2500小時對滑動軸承殺菌一次,嚴禁相同油號夾雜采用。

15、機電科必須經常檢查風機房“五小件”,辨認出損毀及時更改。瓦斯煤層氣專用巷(鉆場)檢查環評管理制度瓦斯煤層氣專用巷(鉆場)檢查環評管理制度

1、采區巷道設計必須秉持“四區域、三全面性”,“四區域”即為拓展區域、準備工作區域、煤層氣區域、回采區域,“三全面性”即為拓展區域全面性準備工作區域,準備工作區域全面性煤層氣區域、煤層氣區域全面性回采區域。秉持“區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補足”的原則,同時實現抽掘改采均衡。

2、瓦斯煤層氣工程必須與冶煉工程同步設計,優先施工,保證瓦斯全面性煤層氣。煤層氣專用少于煤巷盾構頭不大于500米。

3、專用抽放巷必須按設計斷面施工,確保掘進可信,通風較好。巷道內最高風速不高于0.5m/s。

4、抽放專用巷道(鉆場)內并無浮渣,并無積水,并無積塵,并無雜物。低洼地區處必須設泵排洪。

5、鉆場必須按設計間距布置,規格斷面合乎設計建議且扣場內掘進較好,并無瓦斯蓄積,每個鉆場開口處存有壓風、供水三通。

6、抽放巷內必須鋪設4寸壓風管、2寸供水管及供電電纜,并且搬運整齊。

責任單位:施工單位

監管單位:工程部、監理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制度1、強化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育、教育和實地考察工作就是搞好發展黨員工作,確保黨員質量的關鍵,礦黨政辦必須同礦各黨總支、黨支部相互配合,共同狠抓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2、對寫下入黨申請書的同志,基層黨支部應當及時予以教育和鼓勵,對符合條件的同志,經黨支部審查研究后,可以確認為入黨積極分子。

3、基層黨組織對列為發展對象的積極分子,必須指派兩名正式宣布黨員做為培育人,教育和鼓勵積極分子不斷進步,必須創建起至積極分子檔案,搞好積極分子的實地考察備案。

4、基層黨支部必須強化對發展對象的教育、培訓工作,必須通過上黨課、出席黨內活動、出席入黨前培訓,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不斷提高素質,全面實地考察發展對象在各個方面的整體表現。

5、基層黨支部每季度對發展對象實地考察一次,實地考察結果必須構成非正規材料,放入個人檔案。

6、對已經具有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必須嚴苛履行職責入黨相關手續,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及時發展。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管理考核制度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管理考核制度

為了確保能夠及時展開預測及效果檢驗,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及施工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通在防部收到通告后必須及時精心安排預測人員預測,若精心安排犯規,對通防部值班人員罰款50元。

2、預測(效驗)人員必須在一個小時內抵達選定地點展開效果檢驗,因施工區隊不提早通告導致影響的,一次罰值守區長50元。該預測時,施工區隊不協調者一次對老爹區長罰款100元。

3、預測結果出后預測人員必須及時匯報通在防部值班人員,嚴禁影響當值施工,否則對預測人員罰款50元。

4、通在防部值班人員收到匯報結果必須及時通告施工工區展開補孔或盾構,否則罰款50元。

5、預測人員升井后必須及時核對“煤巷盾構工作面瓦斯危險性預測記錄表”,否則對預測人員罰款50元。不經效果檢驗,盲目盾構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黨、政、技各罰款100元。

6、若發生效果檢驗指標輕微抽檢的,施工工區老爹區長必須再次檢查施工地點工程質量情況,立即展開遷調扣,立即匯報部長及礦領導,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預測(效驗)人員辨認出盾構工作面的預測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時,有權不展開預測,并及時向通防部值班人員、通在防部,調度室匯報,對老爹區長、老爹班長各罰款50元。

8、在預測(效驗)過程中,不論預測指標存有多低,每一預測循環必須把預測孔全部施工、預測完,否則太少一個孔對責任人罰款50元。

9、在開打一循環設計的鉆孔后,如果效驗指標仍然超載,則必須分析鉆孔設計及現場打鉆施工情況,例如鉆孔設計存有問題,建議通在防部技術員根據分析情況修正設堿溝煤礦公文格式標準17.文書用紙。文書用紙通常為標準A4型,合乎檔案維護技術建議。

18.文書印制

18.1、文書圖文區用字必須采用規范的漢字,無法采用異體字、繁體字和簡化字。

18.2、標點符號、字體、字號、數字以及計量單位采用必須精確、規范。

18.3、文書小標題采用二號華文中宋體字,其他用小三號仿宋體字(文中可以根據層次須要使用適度的黑體、楷體等字體)。

18.4、文書中的數字通常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18.5、計量單位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9.文書文面內容及格式

19.1、播發文字號。播發文字號就是由發文部門代字、發文年度和順序號三個部分共同組成,應當特別注意統一管理與撰寫。呈報的文書,應當標明簽發人。

19.2、文書標題。建議精確、詳細。標題除公布規章制度性的文書可以提書名外,通常不必標點符號。

19.3、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應當采用全稱或規范化的縮寫;同類型機關可以采用泛稱。

19.4、正文。征文建議情況精確,措施、建議堅實具體內容,觀點明晰,條理清楚,文字通順、提煉,書寫工整,標點恰當,篇幅力求意味深長。

19.5、附件。

19.6、代筆。文書除電報、會議紀要外,大部分文書的發文機關代筆都應當蓋章印章。

19.7、成文時間。

19.8、函報機關。水害預防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防技術管理制度

1、為了強化水害預防技術管理,給預防水工作提供更多有力的技術指導,根據《煤礦預防水細則》及有關規定,融合項目部施工工程的特點制訂本制度。

2、預防水工作應秉持預測預報、探掘拆分、有掘必尋、先尋后鑿、先治后鑿的原則,實行尋、嚴防、堵塞、奏、排在、封蓋、監的綜合治理措施。

3、在礦井施工期間應當搜集齊全有關本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根據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展開基本建設年度預防水計劃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期間展開注漿、及尋抽水時必須基本建設切實可行的尋抽水設計方案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對井下涌水點不定時的強化觀測,并將觀測資料搜集、整理、檔存做為預防水工作基礎資料。

6、每次再降大到暴雨后應當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搞好觀測記錄。

7、對職工展開預防水科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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