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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023/5/27《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系統一、職位分類概念職位分類(positionclassification)是以職位為對象,以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及所需資格條件為評價因素,把職位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和等級,作為人事管理基礎的一種人事分類方法。職位分類系統是指國家公務員系統內職位的職系區分和等級排列。職位分類系統:職位、職系、職組、職門、職級、職等。以職位為基本元素,以職系、職組為橫座標,以職級、職等為縱座標交叉構造而成。《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按照工作種類和事務性質的不同,將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割成若干職門、職組和職系,將職位劃定為若干職級和職等。系統是對公務員進行管理的操作平臺,是公務員制度的運行構架。它為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調動、晉升、獎懲、培訓、工資待遇等環節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的步驟——先橫向分類,后縱向分級1、將單位內全部職位,按照工作性質劃分為若干大類,即職門。2、將各職門內的職位,根據工作性質的異同繼續進行細分,大類細分為中類,把業務相同的職位歸入相同的職組。3、將同一職組內的職位再一次按照工作的性質進行劃分,即將大類下的中類再細分為若干小類,把業務性質相同的職位組成一個職系。4、按照預定的標準進行崗位排序,并劃分出職級。5、統一職等。6、根據職位分類的結果,制定各職位的崗位規范即崗位說明書,并以此作為各項人力資源工作的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position工作崗位)職位——指承擔一系列工作職責的某個人所對應的組織位置,是組織的基本構成單位。職位是責、權、利合理配置的具有滿負荷任務的工作崗位,其主要構成要素有崗位任務、權力、責任、報酬、資格等。職位可以是常設的,也可以是臨時,還可以是實授的或空缺的。職位與個體是一一匹配的,有多少職位就有多少人,二者數量相等,職位的數量叫編制。《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一)職位的三要素職位包括職務、職責和職權三個要素。(二)職位的主要特征1.職位指的是事而不是人2.職位存在于擔任它的工作人員之先。3.職位的數量是有限的。4.職位的分配與增減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標準。5.職位可按一定的標準和方法劃分為若類別和等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職系(Series):是指工作性質相同,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職位系列。一個職系就是同一專門職業中所有職位的集合(如教師職系)。2、職組(Group):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系總和而成為職組,也叫職群。(高等教育(教師、實驗人員、圖書檔案人員、科研人員)。3、職門:指若干工作性質大致接近的職組的歸納。凡是屬于不同職門的職位,其工作性質、原則截然不同。職門是整個職位分類結構中最粗略的輪廓。《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級(Class):是分類結構中最重要的概念,區分同一職系內職位高低的等級。指將工作內容、難易程度、責任大小、所需資格皆很相似的職位劃為同一職級,實行同樣的管理使用與報酬。職等(Grade):是區分不同職系中所有職位高低的等級。工作性質不同或主要職務不同,但其困難程度、職責大小、工作所需資格等條件充分相同之職級的歸納稱為職等。同一職等的所有職位,不管它們屬于哪個職系的哪個職級,其薪金報酬相同。《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VIVⅢⅡⅠ員級助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高等教育教師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科研人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實驗人員實驗員助理實驗員實驗師高級實驗師圖書、資料管理員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研究館員企業工程技術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工會計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統計統計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師高級統計師管理經濟員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職級職等職系職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級:區分某個職系內職務高低的等級。職等:區分所有職位高低的等級。每個職等、職級高低,對應于工資等級的高低,但每個職等、職級內又進一步區分了若干工資級別(工資檔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公務員職位分類綜觀世界各國公務員制度,公務員職務的分類方法大體有兩種類型:品位分類:以人為中心的分類,它遵循“因人擇事”的原則。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它遵循“因事擇人”原則,分類對象是職位而不是人。《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品位分類——以人為對象的分類。它強調依據公務員個人所具備的條件(如資歷、學歷等)和身份(如地位、薪金等)等標準要素,劃分為不同的等級類別。以人的職務高低、資歷深淺和獲得報酬的多少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它著眼于“人”,尤其著眼于人的官階,它代表等級、地位和資歷等。主要考慮人的三大外在因素:學歷—人受教育的程度資歷—人的經驗職位—人的任職情況《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西方早期的公、侯、伯、子、男的品秩,我國自魏晉開始實行的“九品中正制”中將政府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大都屬于這種形式。西方國家于16世紀建立的軍銜制,也是一種品位分類的方式。公務員品位分類制度的國家除了最為典型的英國外,還有法國、德國、意大利、韓國、新加坡、阿根廷、加納等。《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以職位為對象的分類。將公務員的職位按其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人員的資格條件而進行的類別和等級的分類,它著眼于“事”,主要考慮職位本身的基本因素: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品位分類的基本特征(1)以“人”為中心,人在事先。品位分類的對象是人、人格化的職務等級和人所具有的資格條件。在人員運用上過分重視公務員的學歷、資歷、經驗和能力。任職年限、才學表現等通用資格條件是晉升的主要依據。(2)分類和分等相互交織。在品位分類中,分類實際上同職務、級別的分等同時進行,通常采用先縱后橫的實施方法——先確定等級,然后再分類別。《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3)注重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品位分類注重“通才”、不注重公務員所具備的某一方面的特殊知識和技能。調動、交流、晉升受所學專業及以往工作性質的限制較少。(4)官、職可以相對分離。在品位分類結構中,官等是公務員的固有身份,具有永久的個人屬性,可以隨人走,官等和所在職位不強求一致。薪酬取決于官等而不取決于所從事的工作。《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的基本特征(1)以“事”為中心,事在人先。職位分類首先重視職位工作的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其次才是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2)分類方式先橫后縱。即先進行橫向的職系、職組、職門區分,然后再依工作的難易、繁簡和責任大小的程度確定縱向等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3)注重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職位分類注重“專才”,公務員的任職調動、交流和晉升,一般在同一職系至多在同一職組范圍內進行,跨職系、跨行業的流動和升遷極少。(4)官等和職能相重合,級別與職務掛鉤。技工作責任大小和貢獻定待遇,級隨職定,不隨人走,嚴格實行以職位定薪酬的規則,追求同工同酬。《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的區別職位分類

品位分類

分類依據以事為中心以人為中心公務員的官階與職務的關系一致可能不一致公務員獲取報酬的依據從事工作的性質、難易程度和責任大小官階高低錄用的依據符合崗位要求的知識和技能學歷、資歷、身份級別的變化級別隨著職位走級別隨著人走《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品位分類和職位分類的優缺點比較名稱優點缺點品位分類以人為中心,按人的資格條件為分類標準,有利于吸收高等教育下的優秀人才;對選拔和培養通才,發展人的全面能力有較大的促進作用;能發揮人的工作積極性,提供不斷升遷、轉換工作的機會。限制了學歷低而能力強的人的發揮,易導致唯學歷傾向;不以工作績效決定報酬,造成同工不同酬,成績貢獻大的人因學歷等原因被壓抑,學歷高卻無能的人拿高薪而無所事事。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采用科學的分類標準、評價手段和技術,培養專才;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和規范的法規文件,如職位說明書等;明確責權,以工作績效決定報酬,實行同工同酬,使相同或相似職位享受同樣待遇;公務員的各項管理如考錄、升降、獎懲等以此為基本依據。分類結構過于嚴密,使公務員流動分配受到限制,不利于人才的跨部門流動和全面發展;分類過于煩瑣,缺乏靈活性,不利于人力資源的長遠管理與開發;分類技術性強,工作量大,費時費力,可變彈性差,難以跟上形勢的快速變化。《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分類的基本程序內容1.統計分析2.理論分析內容1.區分職系2.區分職級3.職級列等職位調查調查資料的審核和整理職位分析職位評價職位歸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國外公務員職位分類情況一、美國的職位分類模式職位分類,就是按職位的性質把各種職位分成若干類(職類、職組、職系),在類之下再按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繁簡、所需的教育程度、技術精粗劃分若干等級。職位分類方案是制定工資方案和實施同工同酬、舉行文官考試、進行考核的基礎。《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美國職位分類體系結構圖職類專門科學職務文書行政職務技工職務職組醫療職組文書職組一般作業組職系外科醫生內科醫生護士辦事員速記員打字員木工鑄工機械師職級三級二級一級…………………………………………職等……三等一等…………………………二等………………………………………………………………………………………………《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英國的品位分類模式英國的人事分類屬于品位分類模式。其品位分類考慮的是公務員的三大外在要素:學歷(公務員的受教育程度)資歷(公務員的經驗)職位(公務員的任職)。發展演變英國最初的品位分類只有縱向上的劃分,缺乏從工作性質—不同職業和行業即橫向上進行分類。進入20世紀后,開始改革,品位分類增加了橫向劃分。1971年全面改革《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國外公務員分類的發展趨勢1.兩種分類方法的原有界限漸趨模糊,正在朝著相互融合、相互滲透的方向發展。實行品位分類的國家注重吸收職位分類的長處,如英國借鑒了職位分類的經驗,注意按公務員所從事工作的不同性質、難易程度、責任輕重進行分類,重視對不同工作性質的公務員實行不同的工資標準。并強調因事設職、簡化職級,調動各級文官的積極性。實行職位分類的國家也開始吸收品位分類的優點,實行“級隨人走”的制度,這就簡化了分類結構和分類程序,使其更富有彈性,并重視人對職位的影響,注重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公務員的分類逐步簡化。當今世界的競爭是科技與管理的競爭,效率的高低越來越成為衡量政府的主要標準,許多同家都著力于簡化公務員的分類,以提高政府部門的管理效率。美國政府自1993年起對職位分類進行變革,將原來過細的職位設置、狹窄的職位定義、繁瑣的分類程序進行簡化。改變過去由政府統一進行職位劃分的做法,由更了解自己組織狀況的用人單位自我進行職位劃分和分類。《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我國公務員的職位分類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公務員法》第3章《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行政執法類——指在公安、海關、藥監、安監、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置的公務員職位類別,主要是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第一,純粹的執行性。第二,現場強制性。《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專業技術類——指機關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第一,只對專業技術本身負責的純技術性。第二,與其他職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低替代性)。第三,有技術權威性,但不具有行政決策的權威性。《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綜合管理類——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機關中數量最多的一類《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公務員法》確立職位分類的意義1.職位分類為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和晉升提供了依據和客觀標準。2.職位分類為公務員實行合理的工資制度奠定了基礎。3.職位分類制度為工作崗位責任制的建立以及機關效能的提高創造了積極條件。4.職位分類制度能夠使工作確定,達到人人有定事,事事有定人的效果,有利于機關開支的節約和機關效率的提高。《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我國公務員的職位分類系統1994年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按照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系統是根據我國國情,積極借鑒國外職位分類的經驗,遵循其最新發展趨勢,建立起來的以職位分類原理為基礎、兼顧品位分類因素的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第一,職位設置;第二,制定職位說明書;第三,確定職務;第四,確定級別。《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一、職位設置職位設置是在對行政機關的職能進行逐層分解的基礎上,根據編制數額確定每個具體職位的工作。職位設置必須在政府機關的職能、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數額確定以后進行,它是對職位進行分類的基礎和前提。職位設置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在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基礎上,確定每個具體職位的工作。職位的科學設量也會為機構編制的合理確定提供依據。職位設置工作是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管理的銜接點。職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行政機關工作效率的高低。《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定”原則—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從整體上確定政府機關的職能(職責任務和職權范圍)政府機關內部的機構設置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編制數額根據行政機關的職能進行由粗到細的逐級分解,確定編制數額,進而設定每一個具體職位以及職位的工作。優點:省略對現有職位進行調查的大量繁瑣工作,使職位分類簡便易行。《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設置的要求要確定職位職責。職位的設置必須在政府批準的職能范圍內,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進行。從上至下,隊部門到內設備機構,直到每一個職位,都要層層明確其職責。確定職位的設置層次。即職位設置必須與行政機構的規模相符,不得超過其機構規格設置職位,尤其是要防止搞變相升格設置職位。確定職位設置的數量。職位設置數量必須堅持嚴格、高效、精干的原則,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三定”方案確定的職數、編制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確定職位名稱。職位名稱必須簡明、規范,能體現出該職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制定職位說明書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大致程序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職位說明書是綜合說明某一職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職責及任職資格等內容的規范性文件。它是在職位調查、分析和評價的基礎上制定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調查和分析評價后的工作就是擬訂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職位名稱職位代碼工作項目工作描述工作標準所需知識能力轉調和升遷方向《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位代碼:這是代表該職位在其所隸屬的行政機關的職位數中的號數。每一個職位的代表號碼(XXX—XXX—XXX) 。第一部分是職位所在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區、縣)的代碼,采用國家標準。第二部分是職位所在各部門內設機構(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門)的代碼。第三部分是各內設機構(或各工作部門)中職位的順序號。第二、三部分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編制。《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例如:海關總署關稅司國際關稅處處長職位的代碼為:415—03—07415是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海關總署代碼03是海關總署規定的關稅司代碼07是該職位在關稅司中的順序號《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確定職務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個序列。領導職務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等職能的職務。一類是各級政府的領導職務,如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省長、副省長,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鄉長副鄉長等。一類是各級政府機關各部門的領導職務,如國務院的部長、副部長、司(局)長、副司(局)長,處長、副處長,省政府的廳長、副廳長,處長、副處長,省轄市政府的局長、副局長,科長、副科長,縣政府的科(局)長、副科(局)長等。領導職務還可以分為正職和副職。我國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從副科長到總理共有10個等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機關類別職務序列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直轄市、自治州、地區縣(市)、鄉國家級正職國務院總理國家級副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省部級正職部長、主任省長、自治區政府主席、市長省部級副職副部長、副主任副省長、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副市長廳局級正職局(司)長廳長、局長市長、州長、行署專員廳局級副職副局(司)長副廳長、副局長副市長、副州長、行署副專員縣處級正職處長、主任處長、主任局長、主任市長、縣長縣處級副職副處長、副主任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副主任副市長、副縣長鄉科級正職科長、主任科長、主任局長、鄉長、鎮長鄉科級副職副科長、副主任副科長、副主任副局長、副鄉長、副鎮長《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非領導職務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領導職務以外的其他職務,它不具有領導、指揮、決策的職能。巡視員(相當于正局級)、副巡視員(相當于副局級)、調研員(相當于正處級)、副調研員(相當于副處級)、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不是虛設而是實職,為了保證非領導職務設置的科學化、合理化、法制化,必須堅持兩點;一是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在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最高可設到正司(局)級.在地方政府機關最高不超過本級政府各部門的領導職務層次。二是對非領導職務的管理也和領導職務一樣,既有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又有嚴格的數額限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領導職務的設置辦法》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1、領導職務承擔領導職責,非領導職務不負有領導職責,只承擔崗位職責。2、《公務員法》第16條第三款規定:“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非領導職務的設置,不能高于所在部門領導職務,巡視員和助理巡視員在中央、省級國家行政機關設置,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在市(地)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在縣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對應關系領導職務序列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序列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適應各級機關某些職位特點的需要。在各級機關中,有些職位責任較大,特別是職位上的國家公務員在其分管的業務方面對其管理對象有較大的檢查、監督、管理權,但其在本機關又不負領導責任。(2)有利于克服“官本位”現象。在不增加領導職數的前提下,解決上述兩類人員的待退,體現責酬相符的原則,調動這些國家公務員的積極性。(3)有利于減少行政領導職效,提高行政效率。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在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最高可設到正司(局)級,在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最高不能超過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一樣,既有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又有嚴格的數額限制。《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四、確定級別我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在職務晉升之外試圖確立一條級別晉升的職業發展渠道,這是級別設置的根本目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一)設置公務員級別的作用構建公務員職業生涯發展的“雙階梯”。確定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平衡比較各類職務序列的標尺(二)級別確定與晉升的依據我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案例:“雙梯制”:激活潛能王申娟,青島市四方區國稅局稅收管理員。她在局里工作21年了,業務嫻熟,人緣也好,但因局里科級職位已滿,無法晉升。“我一度十分苦惱,本想混日子算了。”她說,“自從實行了‘雙梯制’干部能級考評以來,一下子激起了我們這些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熱情。在每月申報期內,大家都自覺提前半小時到崗,檢查所管戶的考核指標,誰都不想落在后邊。”青島市國稅局人事處處長徐青介紹,“雙梯”中的一個梯是按照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和領導、群眾評議,給一般干部評定出不同等級,并據此拉大獎金分配。另一個“梯”是在處級領導干部中,實行領導干部不勝任現職調整辦法,并在科級被領導干部中實行任期制。“雙梯制”如同“仙杖”激活了人們的潛能。市南區國稅局所管納稅戶全市最多,成分最復雜。身為該局當家人的任洪禮局長,與全局干部一起,廣泛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源監控,2004年提前71天完成了全年稅收任務。

《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一職數級、上下交叉”第一,增加級別的數量第二,擴大相鄰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第三,向基層傾斜《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一級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政治局常委;二至四級,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等;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八級,中央各部部長,省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六至十級,中央各部副部長,省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八至十三級,中央各部局長,省委各部部長,地委書記,省紀委副書記,巡視員;十至十五級,中央各部副局長,省委各部副部長,地委副書記等;十二至十八級,處長,地委各部部長,縣委書記,調研員;十四至二十級,副處長,地委各部副部長,縣委副書記等;十六至二十二級,科長,鄉(鎮)黨委書記,主任科員;十七至二十四級,副科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科員;十八至二十六級,科員,干事;十九至二十七級,辦事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職務職等職級舊職級總理111副總理、國務委員24-24-2部級正職、省級正職38-43-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410-64-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513-85-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615-106-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718-127-10處級副職、縣級副職820-148-11科級正職、鄉級正職922-169-12科級副職、鄉級副職1024-179-13巡視員513-85-7副巡視員615-106-8調研員718-127-10助理調研員820-148-11主任科員922-169-12副主任科員1024-179-13科員1126-189-14辦事員1227-1910-15《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等級行政級別代表政府職務對應軍隊級別1國家級正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2-4國家級副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4-8省部級正職省、直轄市、自治區正職國務院部委部長或主任大軍區、軍兵種正職6-10省部級副職省、直轄市、自治區副職;國務院部委副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局長正軍級8-13廳局級正職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非領導職務:巡視員正師級10-15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省市自治區廳、局副職地級市副職非領導職務:副巡視員副師級12-18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下屬處正職地級市局、區、縣正職非領導職務:調研員正團級14-20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省市自治區廳局下屬處副職地級市局、區、縣副職非領導職務:副調研員副團級16-22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鄉長地級市局下屬處處長縣級市下屬局局長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正營級17-24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副鄉長地級市局下屬處副處長縣級市下屬局副局長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副營級18-26科員級科員連級19-27辦事員級辦事員排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的特色(一)建立和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遵循的原則:兼顧原則適用原則漸進原則動態原則法制原則《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遵循以上原則,我國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制度有機結合了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的長處,表現出了以下特色:結合職位、品位因素來確定崗位的職級

具有正常的晉級增資機制

體現了調轉升遷的相對靈活性

《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進一步完善中國公務員職位分類系統在職位分類的某些環節引入一些品位分類的方法,或者在保持品位分類長處的同時汲取一些職位分類因素,以便取長補短,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人事分類制度。成熟完善的職位分類制度可以為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奠定基礎。隨著公務員職位分類的發展,不同類別的公務員職位應該有不同的專業化標準。《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第五章公務員考試錄用一、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含義、原則和功能(一)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含義所謂公務員的錄用,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法定的程序,通過考試和考核等方法,從社會上選拔優秀人才到政府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并與其建立公務員權利和義務等法律關系的行為。所謂公務員錄用制度,就是關于國家錄用公務員的各種規范和準則的總稱。主要包括錄用的原則、標準、資格條件、方法、程序和錄用的組織權限等。《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公務員錄用的特點由《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這一概念有如下幾個特點:(1)公務員錄用范圍相對廣泛(2)適用于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3)錄用考試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4)堅持考試考核并重,按其結果擇優錄用(5)對部分人予以適當照顧《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的意義實行錄用考試是從社會上遴選人才的重要途徑,它對于現代公務員制度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于開拓選才視野,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有利于抵制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有利于激發廣大公務員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精神《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原則與功能1.原則公開原則平等原則競爭原則擇優原則這四個原則是以競爭為核心的整體。公開是競爭的前提條件,平等是競爭的保證,擇優是競爭的目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功能考試錄用制度是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基礎,有著十分強大的功能:選材甄別功能人才調節功能預測功能激勵功能反饋功能《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考試錄用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后,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和接收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有計劃地從社會吸收部分人員。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針對當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思想,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國家機關干部的考試錄用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制定頒布的《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首次提出了考試錄用的要求。《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987年黨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強調“凡進入業務類公務員隊伍”應當通過法定考試,公開競爭。1988年7月國務院組建人事部。1989年考試錄用工作在兩個方面取得開拓性進展。1993年8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得以正式確立。2005年4月我國《公務員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2006年1月1日正式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德才兼備原則按職位選人原則(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四、我國公務員錄用的適用范圍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五、公務員考試錄用組織權限公務員法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我國公務員錄用方法和程序一、我國公務員錄用方法(公開考試、嚴格考察)

傳統論文式筆試選擇式公共科目我國筆試(行策、申論)錄用方法專業科目結構化面試面試無領導小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我國公務員錄用的條件(一)肯定性條件《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二)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三)限制性條件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我國公務員錄用程序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發布招考公告(二)報名與資格審查(三)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試(四)對考試合格者進行錄用考察(五)體檢(六)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七)審批、備案(八)試用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案例一2005年底,某縣農業局有兩名公務員退休,次年3月該局決定通過公開考試的方法錄用兩名科員以填補職位空缺,并編制了錄用計劃上報縣人事局批準后實施。農業局據此發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組織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錄用環節的各項工作,最后根據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綜合擇優確定了兩名擬錄用人員名單,后經縣人事局批準正式予以錄用。請根據公務員制度的規定,對案例中的公務員錄用程序進行分析。《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案例分析一:要點1:錄用計劃的審批權問題。縣人事局是否具有錄用計劃的審批權取決于其所在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如果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沒有授權給縣級政府人事部門,則縣人事局違規。要點2:發布執考公告和組織考試問題。公務員錄用的報考公告由政府人事部門發布,公共科目的筆記由獲得授權的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用人單位不得自行發布招考公告不得自行組織公共科目的筆試。要點3:錄用的審批權問題。縣人事局沒有公務員錄用的審批權,需要報上級設區的市政府人事局審批。《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案例二某行政機關擬招考2名公務員,通過發布招考公告,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的應考者多達85名,最后經過筆試、面試等多道程序,結果有4名考生成績優異,脫穎而出,進入被錄用名單,但名額只有兩名。于是主管領導和人事部門開會討論能否全部錄這4名考生。你認為行嗎?為什么?請用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進行分析。

《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首先,在錄用程序方面存在問題,在經過考試面試后,還需對合格者進行體格與考察,即對考試合格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組織這些人員進行體格檢查,以審查其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工作要求,然后再提出錄用名單并報相應級別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或備案。其次,在討論錄用上名單時,要遵循按職位要求選人的原則,即應當要有職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及其任職資格條件來衡量報考者的德、才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根據編制和職位空缺的情況,在公布招考兩人的情況下,不得隨便更改錄用人數,應當在這4人中優中選優。《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西方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一、西方國家公務員錄用的原則(一)機會平等的原則(二)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三)政治中立的原則二、西方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標準(一)以英國為代表的通才標準所謂通才標準是指在人才選拔中,注重選拔對象的教育程度、文學素養、掌握知識的多寡以及綜合、推理和判斷能力。《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專才標準所謂專才標準側重選拔對象所具有的職務上的專業技能,強調個人在某領域中的一技之長,重視專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經常吸收專家學者參加領導工作。從實際來看,無論是通才標準還是專才標準都有明顯的局限性,在現代科學發展日新月異的狀況下,政府工作也日益走向專業化和綜合化的道路,這就要求各級公務員,特別是中、高級公務員,既懂管理,又懂專業。兩種標準相互補充,培養博專結合、一專多能的管理人才,是今后公務員隊伍發展的趨勢。《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具體國家錄用制度分析(一)英國1.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管機關2.考試錄用的方法和內容(二)美國1.需要進行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職位2.報考者應具有的資格條件3.報考及報名4.參加考試5.任用《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日本1.考試錄用制度的原則(1)平等(2)公開(3)公平(4)擇優2.公務員考試的等級分類高級考試、中級考試、初級考試。3.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方法筆試、口試、實地實驗、業務評定、經歷評定、其他體現職務能力的評定方法、體格檢查。《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改革一、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發展方向(一)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1.筆試命題質量不高,缺乏針對性2.面試水平低,缺乏準確性3.考用不一致,缺乏公正性4.組織管理不一致,缺乏規范性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傳統的人治觀念,以及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根深蒂固,難以在短期內消除,也在于輿論宣傳力度不夠,還在于同公務員錄用制度相配套的措施和辦法尚未全部到位。《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應對措施1.加強宣傳,大造輿論,為考錄工作爭取良好的外部環境。2.建章立制,規范操作,取信于民。(1)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現行法規,健全法規體系,加大執法力度。(2)提高考錄工作的透明度,形成監督網絡,接受社會監督。3.加強面試考官隊伍建設(1)嚴把考官素質關(2)嚴格考官的確認程序《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3)加強考官的培訓(4)加強考官隊伍管理4.改進錄用級別與考試檔次5.打破地域界限和身份界限6.加快錄用方法的更新和人才測評技術的開發與應用,為選拔高素質國家公務員提供科學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第6章公務員考核一、公務員考核的含義、淵源和意義(一)公務員考核的含義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所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了解、核定和評價。《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公務員考核與錄用考察、晉升考察對照年度考核錄用考察晉升考察目的不同對公務員的全年表現進行評價對被錄用人員的一貫工作表現進行評價,以確定能否錄用為公務員為晉升公務員職務進行的評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相關法規公務員晉升相關法規考核組織行政首長或考核委員會由用人部門組織實施考核由任免機關進行對象期限全員考核一年一次試用期滿公務員準備晉級的公務員《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公務員考核要素1.考核對象:公務員(領導/非領導)2.考核主體:非領導-考核委員會;領導-黨委組織部門3.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廉4.考核形式:平時/定期(年度)考核5.考核的程序和方法6.考核等次: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7.考核結果的使用《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公務員考核的淵源1.古代與近代考核《尚書》:舜——部落官員。秦(考核官吏);漢(上計;刺察。)魏晉南北朝(分級考核);隋(朝集)。唐:考功郎中、考功員外郎、校考官、監考官;四善;二十七最。宋:磨勘(審官院;考課院)。元(肅政廉訪司);明(考滿;考察)清:考滿(京察;大計)。《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現代公務員考核制度(1)建國前黨員干部考核制度1928年,《中國共產黨組織決定草案》:“考核一個黨員應該以其政治、組織紀律性及為工人階級的利益犧牲為標準。此外,再加上他與廣大群眾的聯系,他在這些群眾中的威信影響,指導群眾的能力的標準”。1938,《關于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設立組織部;1940,黨委組織部,軍隊政治部下設干部科;1943,“首長負責、自己動手、領導骨干與廣大群眾相結合”。《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建國后公務員考核制度1949-1976年1949年11月,《關于干部鑒定工作的規定》:“重點應放在立場、觀點、作風、掌握政策、遵守紀律、聯系群眾、學習態度等方面”;“個人自我檢討,群眾會議討論,領導負責審查”。1951,中央組織部:以政治品質和業務能力為標準;1954,年終干部鑒定制;1957,不定期干部鑒定制(提拔、調動前必須考核)。1962,經常性干部考核制度;恢復干部鑒定制。1964,《關于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條例試行草案》1973,“德、能、勤、績”;全面、定期、不定期考核。《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977-1993年1979,《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實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見》;規定干部考核原則;考核內容(德、能、勤、績);考核方法(領導和群眾相結合;平時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考核。1980,干部四化標準;1982,《中央國家機關司處級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試行)》;1988,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試行);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試行)1989,關于試行中央、國家機關司處級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93——《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考核。《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1994-2007年1995—關于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1998—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人事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的意見;2005—公務員法.考核;2006—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2007—公務員考核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四)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意義1.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和鞭策公務員提高素質,努力工作,爭創一流成績;2.有利于加強對公務員地嚴格管理和監督,促進勤政廉政;3.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其他環節提供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公務員考核的原則、內容和方法(一)公務員考核的原則1.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主要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客觀:實事求是;全面反映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無中生有、一葉障目、以偏概全。公正:條件/標準/程序/結果公正;非因人而異。民主:群眾參與,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民主評議民意測驗。公開:公布考核的目的、范圍、時間、方法、程序、標準、內容、等次、結果等,聽取群眾的意見。《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3.分類考核的原則考核對象不同,考核的標準、方法、程序等自然有一定的差別。

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職位: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4.考用結合的原則(公務員法第三十七條)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公務員考核的內容1.我國古代官員的政績考核《周禮.天官冢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廉善——善于治事理民廉能——能行政令干練有才能廉敬——勤勉瑾慎敬職敬業廉正——匡正除邪,剛直公允廉法——恪守法紀,執法嚴明廉辨——明辨是非,明察秋毫《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

秦朝:《為吏之道》:五善、五失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做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貴以大,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賤士而貴貨貝。……《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我國現代公務員考核內容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公務員考核方法1.領導考核和群眾考核相結合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360度考核法領導考核群眾考核:民主評議《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2.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即不定期考核,是指公務員管理機關或主管首長對下屬的日常工作表現或及其功過進行經常性了解和記錄,重點考核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定期考核:是指公務員管理機關或主管首長按規定的時限、程序、內容、標準等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作出鑒定,并分出考核考核等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平時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礎,定期考核是平時考核的集中反映,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關系。《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3.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指對公務員的素質、能力、績效等進行的諸如好壞、優劣等綜合評價;主觀性。定量考核:指按照既定的考核指標和考核比重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定量分析的結果;客觀性。只有把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揮兩種考核方法的整體效用,保證考核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四)公務員考核機構國家機構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由部門負責人、本部門人事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總人數的1/3。《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五)公務員考核類別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平時考核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程序:可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附件1:深圳市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平時考核評分表《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年度考核指管理機關或主管領導按照規定的時間、既定內容和法定程序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一般為每年一次。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

附件2:《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六)公務員考核的程序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1.公務員個人總結;2.主管領導聽取群眾意見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議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4.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5.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務員的上一級行政首長本機關行政首長《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對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1.由主管機關考核:黨委及其組織部門。2.頻度:有明確屆期的:屆中考核、屆末考核;無明確屆期的:每兩或三年考核一次。3.程序:考核準備;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撰寫考核材料;綜合分析,評定考核結果;反饋《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三、公務員考核的評定和使用(一)公務員考核的評定公務員考核評定就是確定公務員考核成績的等次,是公務員考核結果的的標記。我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二)公務員考核結果的使用我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國家公務員制度》456章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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